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 探秘城市治理感悟(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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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项目建设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其它

第十二章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

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

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 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________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

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

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

圾。

第十八条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移交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

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入,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它权利和权益进行质押、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它担保物权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f.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和项目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终止

(1)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它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

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债务、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公司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它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

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三十一条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诉讼、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第十二章附件

附件1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略)

附件2技术规范与要求(略)

附件3项目公司建设和运营范围(略)

附件4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设施与服务(略)

附件5建设、运营和维护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略)

附件6技术方案(略)

附件7融资方案(略)

附件8项目公司的初始股东名单(略)

附件9所需的执照、许可及批准(略)

附件10需预先批准的合同清单(略)

附件11保险(略)

附件12终止补偿金额(略)

附件13项目公司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4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书格式(略)

附件15仲裁协议(略)

附件16履约保函格式(略)

附件17运营与维护保函格式(略)

附件18供电购电协议(在利用垃

圾发电的情况下)(略)

本协议由愿受其法律效力约束的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字下注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________________项目公司: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二

31.道德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32.走进新风鹤乡,感悟文明射阳

33.道德重在坚持,文明贵在行动

34.走进新风鹤乡,感悟文明射阳

35.共建文明射阳,共享射阳文明

36.文明始于足下,创建从我做起

37.文明从我做起,我与文明同行

38.小手牵大手,文明路上一起走

39.文明家园,我们共同的梦想。

40.创建文明城市,建设文明新沂

41.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42.献出你的爱心,共创温馨家园

43.加强道德建设,共建美好家园

44.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

45.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素质

46.创建温馨社区,服务千家万户

47.遵守市民守则,弘扬文明新风

48.共建文明家园,同创美好未来

49.市民素质是城市文明的灵魂!

50.情系文明家园,构建绿色厦门!

51.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素质。

52.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洛阳。

53.遵守市民守则,弘扬文明新风。

54.共建文明家园,同创美好未来。

55.公德装在心中,文明贵在行动。

56.继承传统美德,弘扬时代精神。

57.以文明求发展,以发展促文明。

58.推进城市文明,提升公民素质。

59.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好泰州。

60.服务人民,奉献社会,共创文明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三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厦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四

41、心中有德,言行文明;胸中有法,幸福安宁。

42、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43、善待环境就是善待自己和子孙。

44、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积极争当文明市民。

45、人人都是文明创建参与者,个个都是文明创建主力军。

46、文明连着你我他,创建造福千万家。

47、争做文明人,共建新县城。

48、人人参与,为争创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49、文明圣地文明风,文明城市文明人。

50、我为创建添砖瓦,文明惠及千万家。

51、加强道德修养,提高文明素质。

52、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53、文明在于一言一行,创建源于一点一滴。

54、保护环境就是关心自己。

55、创建文明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56、我的家园,你的花园,大家共同的乐园。

57、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建设和谐文明幸福新沂。

58、您文明的每一步,是射阳创建的每一分。

59、全民动员,协力,共创国家文明县城。

60、塑窗口形象,树行业新风。

61、人人遵守社会公德,个个爱护公共环境。

62、少一丝烟尘,多一片蓝天。

63、文明从我做起,我与文明同行。

64、物质、精神三位一体建文明,家庭、社区、单位多方联动创一流。

65、为太原添一片新绿,让生活多一份温馨。

66、人人都是厦门形象,个个应做文明主人。

67、创造优美环境,营造优良秩序,提供优质服务。

68、相互多礼让,社会更和谐。

69、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洛阳。

70、市民素质高一分,城市形象美十分。

71、做诚实守信公民,建文明和谐家园。

72、文明规范伴我行,争当射阳好市民。

73、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74、讲文明,小处处处不随便;树形象,大家家家是窗口。

75、您留给我一片洁净,我还给您一个健康。

76、手牵手共建和谐城,心连心同做文明人。

77、美好生活不超速,幸福人生不违章。

78、讲道德,献爱心,争做文明射阳人。

79、文明始于足下,创建从我做起。

80、凝聚全市人民智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五

中心城区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中要迈大步、走前列、作表率,不断探索新办法、新思路,多出经验、多出精品。

(一)发挥调控功能,切实加强城乡规划指导工作

要进一步树立统筹规划理念,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改革城市和乡村分离的规划体系,构建城乡一体的规划新体系。在加快城市规划编制的同时,更加重视村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加强区域规划和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和调控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协调处理好城市与农村、城市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城市拓展和资源保护等问题。抓好市区与郊区基础设施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党建扶贫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充分发挥各部门在村镇建设中的作用,增强村镇建设力量。

要强化规划调控功能,提高规划的编制、管理水平。规划既是政府配置社会经济资源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体现公共政策、维护公共利益的主要职能,具有综合性、战略性、统筹性、公益性、前瞻性、强制性。这几年,市县两级在科学规划上下了很多功夫,要用好已有的规划编制成果指导好城市建设改造和管理经营工作。城市、城镇建设不得超出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区和用地范围,新建项目必须符合近期建设规划,要坚决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土地招标、拍卖和挂牌上市。

要创新规划管理体制,依法加强规划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的规划管理职能,理顺规划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将规划建设管理范围向村镇全面延伸和覆盖,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调整规划管理手段,通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实现由单纯的规划审批式管理转变为综合性的规划实施管理。要调整规划管理内容,把保护资源与环境放在规划管理的突出位置,作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三分规划、七分管理”,“三分管理、七分宣传”,要认真抓好规划的公示和宣传工作,让群众全面了解规划、主动宣传规划、自觉遵守规划,避免盲目和被动,最大限度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必要的局部、细部规划调整,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严格审批程序。

(二)提升形象品位,全面加强城市建设改造工作

要充分发挥基础设施建设引领城市发展的关键性、先导性作用,巩固和提升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通过新一轮城市建设改造,调整建设结构,增强综合效益,提高城市建设改造的效率、质量、形象和品位,进一步把打造成为“公众最向往的城市”。主要是加强“一个重点”,突出“两个特色”。

要加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改造。调整城市建设结构,坚持把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增强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作为建设的重点。双管齐下,加强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完善旧城配套设施,加快新城区建成进度。加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革改制进程和“城中村”、“城郊村”调整改造步伐,整合土地资源,充分开发城区现有可用空间。积极引导军工企业生活区向环境、质量更好的城区集中。继续加强城市主次干道建设,完善路网结构,加强交通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市区黄果树大街、东西大街、二环路建设进度,规划建设三环路;打通市域南北向通道,完善交通网络,实现纵向横向道路通达,消除中心城市扩展障碍,大力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整合资源,组建市公交总公司,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发展大巴公交车,有序发展小型出租车,限期取消市内中巴公交车,向城郊、景区、城镇延伸公交营运线路,扩大辐射覆盖面,切实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加强市域边界、入城处和城市沿街道路景观设计。改造提升公交和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公共服务窗口单位设施和功能。加快城市会展中心、演艺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博物馆、公园等的规划建设,完善城市重要设施。抓紧编制、实施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尽快实现中心城市和县城建成投用满足要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要突出专业旅游城市特色。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环节,都要严把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关、艺术审美观,提高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美誉度。是开发、开放最早的地区之一,城市建设既要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优秀黔中文化、民族文化和城市文脉,又要鼓励百花齐放、异彩纷呈、各展所长,造型别致、功能齐全、色彩多样,形成既富于特色又兼收并蓄、博采众长的城市风格。实施塔山公园二期治理工程,进一步保护和突出文峰塔历史城市地标。加强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和施工质量,建设成为精品工程、名牌工程。要加强城市水体、湿地保护和开发,培育城市灵气之源。加快实施虹山湖生态建设工程,增加入湖水量,进一步改善贯城河生态环境、水体质量;加强各类湖泊、水库生态、水体保护和利用。加快历史文化街区恢复性建设、重点文物修复和王若飞故居陈列馆、停车场建设。实施贯城河两岸深度规划开发,突出历史文化风貌,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连结历史文化街区、王若飞故居、府文庙、武庙的旅游商品街,形成游客重要集散地。严格限制房地产市场零星割据和破坏性建设,提高准入条件,鼓励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进行整体设计、连片开发。

要突出生态人居城市特色。以加强生态保护、植树造林、园林绿化为切入点,大力营造良好的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城市。以开展“整脏治乱”工作为契机,推进贵黄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城市绿化要坚持因地制宜、物种多样、成片成线、易于管养、降低成本、群众接受,遵循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在加强“绿线”管理、提高覆盖率、增强观赏性上下功夫。加强景区、街区、广场、机关、小区、企业、学校、庭院绿化建设,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宜藤则藤,土栽、盆栽、无土栽培相结合,专业绿化与群众绿化相结合,分类指导,立体绿化。加强城区及城市周边山头、坡地的封山育林、植树造林,坚持不懈地抓好造福子孙后代的市区环城林带建设工作。搞好建筑物与山头、湿地、河流等自然形态的整体设计,促进人与自然、城市与自然的贴近与和谐。城市建筑要形成错落有致,适当发展一批大型特色建筑,一般建筑应以中低层为主,高、中、低结合,保持城市整体协调。要有计划地推进城市、城镇现有建筑屋顶“平改坡”工程,今后对民居原则上不再审批平顶建筑,并积极引导乡村发展坡屋顶、歇山式建筑。强化重要建筑单体设计审查,实行设计方案招投标,树立创优和精品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按照“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循环经济理念,发展城市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按照减量化、再利用的原则,搞好资源的综合利用。鼓励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尤其是有特色的地方建筑材料。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对给水、中水、雨水、污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广播电视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实行入地敷设,最大限度减少道路重复开挖。与电力开发、煤化工产业发展相结合,认真规划实施城市清洁能源工程。推广绿色建筑施工方式,降低施工噪音,减少建筑垃圾。统一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和标识,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工作。

(三)加强综合执法,大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的新型、有效行政执法模式。要坚持整体目标和阶段工作推进相结合,有计划、分步骤、有重点、分阶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开展。一要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合理完善执法机构设置,区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从体制上形成行政处罚职能相对集中、执法机构相对独立、权力主体相互制约的格局。二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把加强城市管理与提高市民素质结合起来,以科学的城市管理促进市民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以高素质的市民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的不断进步,建立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教育惩戒结合、以教育为主的长效管理机制。要寓人性化于管理之中,寓亲和力于服务之中,变“以管为本”为“以人为本”。三要构建保障体系。要妥善处理好加强城市管理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严格落实拆迁计划和拆迁补偿标准,保障被拆迁人的利益;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公积金缴交者的利益;加强供电、供气和供水安全管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加强公交客运市场和出租车市场管理,既要加快发展,又要避免出现重大的矛盾冲突。四要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按照建设数字化城市的发展方向,坚持城市管理执法手段的现代化、科技化,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城市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城市管理的透明度、有效性和快速反应的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四)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探索城市经营新路

要加强对城市土地资源的宏观调控,在经营城市土地上取得明显实效。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完善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实现国有土地资产价值最大化。放开二级市场,激活房地产市场,实现土地经营市场化。要结合企业改革改制最大限度加强城区土地收储。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恶意屯积土地、炒卖土地、抬高房价等违法违章行为,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依纪严肃处置。对城市规划范围内影响自然景观的非绿化荒山、非宜林石山开展普查和统一整治,集中采石采砂,限期平整后由政府收储。

建立城市建设多元化投融资体制,为加大城市建设改造提供有力的保证。创新城市建设改造运作方式,加快组建xx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牵头开展连片成规模改造建设,实行投资、建设和管理“三分离”的体制,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要进一步开放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与市场化经营。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组建一体化经营的城市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公司、城市公交客运公司、大型汽车站管理公司。对出租车营运权、公交线路经营权、道路桥梁冠名权、城镇公共空间广告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应采用拍卖、招标等方式,实行有偿使用。

(五)坚持为民务实,城市建设管理成果由人民群众共享

要让人民群众在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中得到更多实惠。加大对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所需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解决拆迁改造户、低收入人群、进城务工人员在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困难。采取综合配套措施,降低房地产业成本,合理分配开发利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应量;加强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开发、销售行为,推行预(销)售房屋的即时合同备案和实名制购房,真正让广大干部群众买得起房、住得起房、换得起房。旧城改造要实行先安置、后拆迁。加快城市背街小巷改造,加强道路无障碍、集贸市场、公共厕所、警务岗亭、问事咨询、社区居委会用房等设施建设,提供更多便民为民服务。积极稳妥地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健全价格听证制度,既要以价格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又要考虑企业和居民的承受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发生。

(六)抓紧当前工作,以城市建设管理新貌迎接瀑布节、全省旅发会来宾

继我市20xx年、20xx年成功举办两届黄果树瀑布节之后,20xx中国•黄果树瀑布节开幕式、首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定于今年9月中旬在我市举行。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时期把建设成为旅游大省,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新的支柱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加快旅游业发展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次重大机遇。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一定要抓紧、抓紧、再抓紧,市、县区各项建设重点工程特别是黄果树新城建设有关项目要全力推进,创造“速度”,确保办节办会需要。要加强“脏乱差”综合整治,营造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和隆重热烈的节日气氛。通过全社会动员,倒计时开展工作,向会议来宾、中外游客、外来投资者展示xx城市建设管理新面貌,进一步树立良好对外开放形象。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六

根据常委会工作安排,6月中旬,区人大常委会城市管理工作调查组在常委会副主任李仕民、冯天万的带领下,深入区城管局、区规划和建设局、区工商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环保局、东西城回风街道办事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和走访等形式对我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尤其在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薄弱、市民城市意识不强、树城市形象与扩大就业保民生压力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负重担当,克难攻坚,做了大量工作,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注重宣传引导,公众的文明意识逐渐提升。区政府坚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抓好城市管理的前提,一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及流动宣传车、办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开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近年来,共印发《致巴城市民一封信》、《致经营业主一封信》、《城管知识二十问》、《居民环境卫生公约》共计5万余份。二是以开展”七进”(进机关、进校园、进家庭、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活动和”五、十、百、千”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载体,不断增强全民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自觉性。三是以城市管理及执法工作的正反典型案例,倡导文明次序,抵制和纠正陋习。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工作,城市管理的良好舆论氛围逐步形成,公众参与支持城市管理的意识逐渐增强。近四年来,无一起因城管执法而引起的群访事件发生,实现了城管执法零信访。

(二)注重部门配合,城市环境逐渐优化。在构建大城管工作格局中,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参与,城市经营秩序逐渐优化。一是加大了治理力度。按照严管区、一般控制区、开放区三种管理模式,组织城管职能部门开展了集中整治,解决了市民反映较强烈的川剧团片区、街心花园四周的骑门摊,草坝街、通佛路、红军路等主干道的占道经营等老大难问题。开展了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城区原防疫站门口、职业中学对面、印盒路等7个临时自发形成的农贸市场进行了整体搬迁,在南坝水井湾、二环路等设置临时菜市,对原肖家巷市场、北门市场重新进行划线定点。为规范停车次序,解决车辆乱停乱放、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区政府成立了区车辆管理中队,加大对各类车辆乱停乱放的管理力度,增设了人车隔离带和交通标志,增设了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239处和3个货运停车场,并在社区、居委会中聘请了60名交通劝导员专门治理行人乱穿乱行现象。开展联合执法,加大了对违章违规搭建的整治力度,拆除了南池路、江南滨河路等处违章搭建遮阳雨棚5000余平方米,在科技园依法拆除了违法建筑5.8万平方米。二是推进城市风貌塑造。按照整体美观、结构安全、画面清晰、边框精致的要求,重点从户外广告、门市店招改造入手,组织专业人员对老城区破损、陈旧的户外广告进行了全面清理拆除,打造了西外街、东城街及钟鼓楼步行街的店招广告示范街,完成了回风大道店招店牌和户外广告的升级改造。三是完善经营功能分区。对部分小街小巷及便民开放区域实行划区、限时、分类管理,先后规划设置了24处水果、花卉、小吃、百货、夜市、卤菜等临时经营区,设置临时经营摊位余个,解决了2500余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

(三)注重建设投入,市政基础设施逐渐改善。一是加强对草坝街、回民巷支道、南池北路、钟鼓楼街等江南片区69条75千米街道进行了集中整治改造,维护和新增铺设雨污管网36千米。完成了江南滨河路3500米后期河堤工程建设,完成了滨河路路面硬化17500平方米。二是加强了公园绿地、河堤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等的建设和管护,城区绿化覆盖面积达到340公顷,绿化覆盖率达到了35.9%.。三是加强了光亮光景工程建设。在老城区建永久性路灯4822盏,简易路灯385盏、建led数码管3800米,led灯带1600米,在江南滨河路、街心花园等处建立了光彩设施,光亮设施已覆盖了江南城区主干道和滨河路沿岸,在部分小街小巷增设了夜间照明路灯。

(四)注重发挥街道作用,社区自治管理逐渐加强。城区街道办事处认真落实城市管理辖区负责制,动员和组织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开展城管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引导或发挥社区居民自治作用。一是积极探索社区管理城市方式。如西城街道办事处建立了定地点、定人员、定守护的“三定”守护机制,建立了自管自治机制,形成了以自治促管理、以管理促自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建立起了共驻共建、居民监督机制、联责联效机制。东城街道办事处建立了领导分社区挂包督导对队伍、市政执法人员为主体的综合执法队伍、社区干部或市政协管员为主体的维护队伍、以公益性岗位或部分志愿者组成的清扫保洁队伍等四支队伍。小区管理落实了业主负责人、楼院长责任。二是积极参与城市管理。西城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居民重点对小街小巷摊点随街乱摆、乱停乱挂乱搭、小广告、污水、噪音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的现象进行了有效地整治;东城街道办事处先后对辖区内的四个农贸市场进行了多次集中整治,并多方筹资10多万元购置垃圾车、制作广告栏、提供公益性岗位;回风街道办事处坚持政府统一规划、业主抽选摊位、严格功能分区的办法,成功搬迁了3个农贸市场。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一)对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社会支持参与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还没有真正在全社会形成共识,特别是在当前城市面貌“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的新形势下,城市建设战线长、任务重、压力大,政府及其部门正全力以赴推进、集中力量攻坚,尚没有足够的时间精力去研究和推进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滞后于城市建设,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诸多方面的原因,社会公众对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对城市管理认知度和支持度、参与度不高,以自我为中心、我行我素的现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体制不顺,管理职能交叉分散。虽然我区采用了“8+1”城市管理机制,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的城市管理体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纵横,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部门分散执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现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市场管理、噪声和环境污染及车辆管理等职能,相应地分散在建设、城管、工商、环保、公安等部门,职能过于分散,又没有综合的职能机构予以牵总协调,工作难以衔接,部门之间相互推诿和扯皮的现象时有发生,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难以得到最大发挥。

(三)规划控制及配套设施建设滞后,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巴城人口逐年剧增,江南老城区的规划由于受诸多因素的限制,详细规划滞后,加之受体制的影响,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乱搭乱建、违规建设、无序开发的问题非常突出,进一步加大了城市拆迁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难度。另外,我区集贸市场、公厕、停车场、垃圾转运站等配套设施建设总量不足且布局不合理,导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与民生之间的矛盾突出。占道经营、乱行乱走、乱停乱、乱搭乱建、乱排乱放、建筑工地乱象等问题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和制约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老城区部分建成区排污管网设计不合理、管网陈旧,下水道经常堵塞,依靠社区治理难;回风片开发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但排污管网建设却一直滞后,社会反响强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机构职能有待加强,执法难较突出。由于历史欠帐多,我区的市政基础设施普遍存在简陋老化、数量不足等问题。随着城市的扩容,城区市政设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运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维护费没有同步增加,远远不能适应现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机构的职能有待加强,目前区城管局尽管有行政执法人员49人,协助执法人员220人,但我区城市建设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识不强,增加了管理难度,相应增大了城市管理压力,城管任务艰巨。同时因其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行政处罚权该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执法难问题比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体系需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管理执法目前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规,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制度办法,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未能建立起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参与氛围。要切实加大对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广大市民的道德意识和综合素质。要充分发挥市民自治作用,积极引导市民加强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多种平台加强对市民的城管相关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的城市意识、环境意识、社会公德意识,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使广大市民和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理解并自觉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去,强力推进“除陋习、树新风”活动,努力增强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责任感,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提升现行“8+1”城管工作模式,积极探索职能部门之间双边或多边联合执法和委托执法,探索职能部门适当地有针对性地将相关管理职能委托与街道办事处,切实增强条块管理的互补性。按照“管理、服务、执法”三位一体的“大城管”格局,进一步加强城管机构职能和社区在管理城市中的职能,全面整合现有城管资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在条块之间、部门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沟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体系,建立有利于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的新机制、新办法,建议区人民政府尽快制定《巴城江南老城区城市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加大城市建设管理投入力度,确保基础设施配套。区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设施,不断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努力解决好各种基础设施不配套、不完善的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水平。要加强对职能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树立执法就是服务的理念,大力推行阳光执法、文明执法,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纪律严、作风硬、善于打硬仗、群众满意的行政执法队伍,以此适应城市管理不断发展的需要。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七

1. 一草一木关联城市文明,一言一行代表晋城形象。

2. 文明晋城在行动。

3. 文明用语三春暖,礼貌待人天地宽。

4. 一言一行关乎文明创建,一举一动维系晋城发展。

5. 共建和-谐晋城源于一草一木,同创文明城市始于一言一行。

6. 人人文明,社会文明。

7. 文明家园,我们共同的梦想。

8. 文明晋城精彩有约,和-谐城市魅力无限。

9. 文明晋城自然美丽

10. 带文明上路,携平安回家。

11. 文明就是和-谐,和-谐就是文明。

12. 文明一语三冬暖,脏话半句六月寒。

13. 我文明,晋城文明;我诚信,晋城诚信;我美丽,晋城美丽。

14. 讲文明树美好形象,重礼仪显人格魅力。

15. 修养是立身之本,文明是城市之魂。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八

让文化更灿烂,让城市更安全。

安全发展源自一点一滴,和谐济南始于一言一行。

红线意识始于心,安全发展践于行。

你我携手,共创安全发展城市。

坚持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给自己一个安全习惯,给生命一个安全保险。

打造安全发展城市,创建安全发展社区。

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宣传安全文化知识,推动安全文明生产。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构建和谐美好社会。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共建美好家园。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强化红线意识,凝聚发展智慧,弘扬安全文化,打造幸福济南。

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共创安全发展城市。

人人关注城市安全,处处彰显和谐生活。

生产是城乡繁荣的沃土,安全是茂名发展的根基。

开展安全创建,打造城市品牌。

提高安全发展水平,创建平安幸福城市。

考核指标万万千,安全生产大过天。

姚城是我家,安全靠大家。

安全同行,发展共赢。

手拉手参与安全管理,心连心共享安居乐业。

美丽泉城展风采,安全发展赢未来。

全民参与齐创建,安全文化共传播。

经济建设大发展,安全和谐是关键。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

济南发展梦,安全要先行。

心随安全生产律动,情与幸福茂名共融。

遵纪守法筑和谐基石,安全管理扬城市风采。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创建安全发展行业。

安身泉城袖经纬,立命仁居断乾坤。

平安幸福365,安全发展最靠谱。

紧紧握住安全的手,幸福安康跟你走。

安全是生命的保障,生命是发展的基础。

共爱一分热土,共创安全城市。

共筑全民防患意识墙,拉起泉城生命安。

扼守安全红线,共建和谐济南。

弘扬安全新文化,树立安全新风尚。

共建安全发展城市,共享和谐美好生活。

你伸手我伸手共建平安家园齐动手,一颗心两颗心共建安全城市一条心。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建设文明和谐泉州。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保障城市发展安全。

红线意识蔚然成风,安全发展众志成城。

同唱安全主旋律,共建幸福新茂名。

美丽梦济南梦梦圆发展,幸福情和谐情情系安全。

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安全生产。

安全促进发展,发展提升安全。

绿水青山余姚城,国泰民安于未然。

官正治,商正利,民正德,地正风,皆必安。

安全生产人人参与,安全济南人人受益。

美丽济南梦,安全发展行。

用心筑就安全防护线,用爱编织和谐新茂名。

创建安全发展城市,构建美丽和谐社会。

平安是幸福的前提,安全是发展的基石。

四明山水齐奏安全曲,姚江南北共绘效益图。

争创安全发展城市,打造安全发展名片。

发展以人为本,安全牢记在心。

牢记安全,收获幸福,拥有明天。

这重要,那重要,安全生产最重要。

民心警心心心相印,你家我家家家安全。

发展助济南腾飞,安全让泉城更美。

安全见于细节,创建从我做起。

创建平安校园,共创安全发展城市。

发展是硬道理,安全是真实力。

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纪美德。

梦想在路上,安全在心中。

安全是源泉,发展有保障。

弘扬安全文化,提升安全意识,普及安全常识,落实安全责任。

千条万条,珍爱生命第一条;千计万计,安全发展第一计。

有关城市治理逻辑的心得体会报告九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了解到南小河污染情况较为严重,周围群众意见很大,请问环保分局张艳桥局长,对治理南小河污染问题有哪些措施?”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钟斌对水污染治理情况进行了询问。环保分局局长张艳桥答到:“南小河污染问题已经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建立了专项资金,要建设一个大型污水处理厂,将在3个月内完成污染治理工作。”他还详细地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治污计划。

20xx年4月25日下午,在大东区人大常委会二楼和三楼两个会议室内,分别进行着大东区第xx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分组会议,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环境保护法》、《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公安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服务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区残联、区服务业局、区城管局及环保大东分局等单位分别派两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这是大东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又一举措,将审议与询问有机结合,让人大的监督更具实效。

会议室内,常委会组成人员与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围坐桌旁,组成人员结合会前的视察和调研情况,对审议的工作报告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和意见,并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进行了询问。在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审议时,田秀玲委员向环保分局副局长盖宏伟就环境投诉问题进行了询问。她说:“现在,老百姓维权意识较强,对环境的投诉量很大,报告中也写到仅20xx年接到投诉342件,全部依法进行了处理和反馈。请问这些案件大致集中在哪几个方面,环保部门如何处理和解决的?”

区环保局副局长盖宏伟答到,目前比较集中的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是噪声方面,主要是固定噪声源设备的噪声和建筑噪声施工扰民。

二是大气污染方面,主要是三产企业油烟和异味扰民为主。

这两种投诉占投诉比例的80%左右。其中建筑工地噪声夜间扰民问题投诉比较多。

环保局针对这些投诉采取的措施:

一是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是技术治理加以改进。

三是创新工作办法,达到百姓满意。

从去年开始采取社区对话方法,政府、街道、社区共同加强与企业对话,达到除噪治污。这一做法得到市局肯定,今年对这一做法要加以拓展和推进。明年全运会的召开,不排除出现环保投诉高峰,环保局尽全力解决百姓诉求,保证政府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此外,委员们还就道路的整修问题、残疾人就业问题、社区警务室建设及辅警招聘等情况向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得到了一一解答。问的认真,答得仔细,一问一答间,显示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民生的关注。

大东区人大常委会将询问作为经常性的监督方式融入到审议中,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加了解了政府有关工作的具体情况,提出的审议意见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彰显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工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也体现了“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使常委会审议报告质量有了新的提高,监督力度更大,监督更富实效。

正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实所说:人大常委会就要关注民生,把人民群众的事放在重要位置,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不断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还要探索和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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