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 党建引领城市治理心得体会(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19: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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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描写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一

2、创建卫生城市,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

3、你我多一份自觉,沭阳多一份清洁。

4、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

5、你我多一份自觉,环境多一份清洁。

6、推进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7、创卫连着你我他,美丽环境靠大家。

8、文明城市靠你靠呵呵他,卫生环境为你为我为他。

9、创卫生环境,建和谐美丽环境。

10、争做文明守信公民,共建文明卫生城市。

11、创建卫生城市,构建和谐安康。

12、规范文明行为,塑造文明形象。

13、营造优美环境,提高生活质量。

14、告别卫生陋习,倡导文明新风!

15、倡导文明新风,共建美好家园。

16、加快城市建设,共创美好明天。

17、鲜花尚需绿叶扶,城市当需大家护。

18、携手“创卫”,共享和谐。

19、家家动员,人人动手,改善卫生面貌。

20、以人为本创建卫生城市,团结一心共建美好环境。

描写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二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接受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所决定的《关于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议案》后,在王树仁副主任的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和提议案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调查论证。建议市人大会将该议案交由市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跨洛河道路现状

我市向南跨越洛河发展十余年来,跨河交通量激增,虽然近年来我市连续修建和改扩建了六座跨洛河大桥,但这些桥梁都主要位于我市城市区的中西部位置,洛阳桥以东二广高速以西的广大地区仅有一座李南线(县道)跨洛河的李楼公路桥,设计标准低,通行能力十分有限,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必须绕行洛阳桥,不仅致使洛阳桥严重拥堵,也影响了瀍河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完善城市路网结构的需要。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不仅能给老城区、瀍河区广大群众前往新区带来了便利,而且能有力地缓解洛阳桥、九都东路等路段的交通压力,这从城市规划和城市交通布局等方面考虑都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是加强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的联系。大桥的建设不仅能加快推进沿线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还将老城瀍河组团与新区直接联系起来,必将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城市一体化进程。

三是落实议案与群众的需求、党委政府的工作相一致。在瀍河区修建洛河大桥是我市社会各界特别是瀍河区广大群众多年来的期盼。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明确提出了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这为议案的办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四是国家文物局已初步许可大桥的建设。大桥建设的“瓶颈”是如何处理好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多方呼吁下,经过市政府的积极努力,国家文物局已经初步认可我市可以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的桥梁,为建桥拿到了“准生证”。

三、修建桥梁的备选方案

经过前期的工作,结合交通需求、地理位置等因素,对初选方案优化选择后,提出以下两套方案:

方案一:西线方案,该方案从新街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打通至汇通街。该线线形较好,可以更好的承接洛阳桥的转移交通量,但建设费用较高。

方案二:东线方案,该方案从启明南路向南跨洛河,沿里坊路延伸至伊洛路。该线衔接了南北两条主干道,但由于选线距离在建的东环路较近,承接交通转移量小,建设投资性价比不高。

对比两套方案,论证会上大部分单位倾向于方案一。但是,国家文物局仅仅同意我们在瀍河区修建跨洛河大桥,却严禁向南穿越隋唐城里坊区。为此,考虑到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在里坊路难以建设的情况下,必须认真解决大桥建成后的道路分流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两套方案:一是修建滨河南路,连接龙门大道和东环路;二是东延军民路至东环路。(详见附件二)

四、对实施议案的几点建议和意见

市人民政府在办理落实该议案过程中,应注意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要广泛征求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论证建设方案,最终拿出最为科学的建设方案。

二是市政府确定建设方案后,要尽快组织人员和资金启动大桥建设工作。

三是无论以哪种方式跨越洛河,对隋唐城里坊区的保护都应该放在第一位。

四是在启动该大桥的建设之前,要加快东环路建设步伐,为瀍河区居民前往新区增加新途径。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年月日

描写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三

一、城市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进展

1、城东新区项目

城东新区三项工程及路网、绿化长廊建设是目前我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最大的民生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约7.5亿元,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约3平方公里。工程主要包括曲阳生态公园、体育中心、安置楼等三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长3660米、宽15米的绿化长廊,滨水休闲带,水街、五星级酒店、学校等诸多配套设施项目。

项目建设进展:曲阳生态公园项目1号园和2号园已开工建设,园内花木已部分栽植、道路等配套设施正在逐步建设。体育运动中心项目土地征收工作已完成,规划方案已确定,正在进行施工图纸设计。安置房项目完成规划设计和地质勘探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已经招标确定。新区中的6条道路已完成工程量约55%。绿化长廊工程已完成土方整理2.7万方,占任务95%。安盐1号地块开发已完成前期相关工作;2号地块中的4幢楼基础施工完成,正在施工四至六层主体结构;5号地块开发项目已完成围墙施工,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土地房屋征收涉及土地征收4500亩,已完成征收4300亩,房屋征收1035户,已签订协议358户。

2、东园棚改项目

项目位于县城北部,占地面积655亩,总投资约21亿元,是安徽省861重点项目工程。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综合大市场、商业开发和安置房三大功能区,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建成一座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先进、宜商宜居的综合性大市场和园林式居住区。

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拆迁涉及房屋征收1057户,分两期实施,目前累计完成房屋征收协议签订736户、占任务的70%,已发放三项资金637户,搬家525户,拆迁房屋447户。土地出让工作,已取得1个批次25亩的安置用地。取得2个批次的商业用地,第一批次45.9亩,涉及征收41户房屋已全部拆除;第二批次35亩,涉及房屋征收157户,已签协议94户、占任务的60%。首期安置房计划建设11栋、约5万平方米,现已开工4栋安置楼和幼儿园、地下车库等项目。首期商业开发建设7栋、约3.6万平方米,已开工5栋。项目东扩涉及征收西周和小陈2村民组66户、379亩土地,丈量、公示已结束,土地补偿款正在发放中。

3、汽车五金城项目

汽车五金城项目是滁州市60个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全县36项重点工程项目。项目位于xx县城东部泉坞山路与戚继光大道交叉口西南角,总用地面积约494亩,计划总投资20亿元。项目建设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依次开发建设大型商业综合体、安置楼和高层住宅、汽配城、黎明水库改造等项目,主要包括汽车修配展示交易、五金综合交易市场、星级酒店、商业住宅、休闲以及观光等为一体化的大型综合体,项目规模大、档次高、设施全,将是宜商、宜居、宜休闲的综合性市场和园林式住宅小区。

项目建设进展:拆迁征地涉及住户168户,征迁工作基本完成,涉及企事业单位5家,搬迁征收工作全部完成,补偿款大部分发放到位。安置房工程2月下旬开工建设,现已完成1幢二层主体浇筑工程,已完成7幢三层主体框架浇筑工程。商业综合体工程五金综合商业市场于3月中旬开工,现有2幢楼基础梁浇筑工程已基本完成,另有2幢开挖基础,五星级酒店正在设计招商。其他工作正在紧张有序推进。

4、高铁连接线项目

高铁连接线工程是我县近年来政府投资最大的单体工程,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报批等费用达5亿元左右。整个道路工程分为四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工程招标价为3.256亿元。

项目建设进展:工程自xx年xx月xx日开工建设,计划xx年xx月底主体工程建成通车。征地工作涉及xx乡镇,约2349亩,xx年xx月底已完成征收工作。拆迁工作涉及池河、桑涧、定城三个乡镇,至目前,整个征迁工作已结束,土地报批工作正在进行。连接线工程施工进展较快,xx年xx月份完成清表工作,xx月份进行土方、桥涵施工,至目前已完成土方工程量的40%左右。

5、花园湖二期工程及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花园湖二期项目位于县城西北部,土地征收范围包括长征西路北侧,城北水库西干渠西侧,泄洪渠东侧,城北水库100米控制线以南。规划用地总面积约280亩,约需要拆迁330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3700平米老年活动中心,36000平米安置楼和商业开发三个部分。总体目标是围绕花园湖公园打造一个环境优美、品位一流高档商住区,彻底改变西门入口的整体形象。

项目建设进展:已完成游泳中心地块28.65亩土地出让工作,完成部分房屋及附属物拆除工作。3700平米的老年活动中心大楼完成基础验收,一层结构已开始施工。花园湖公馆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已基本结束,目前管理施工房已经搭建完毕,部分土地已整平,指挥部正积极协助施工方做好三通工作。对项目区内洪庄、前费两村民组的人口认证已初步完成。完成洪庄部分地块征地工作,对违法建筑启动强拆。

(二)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1、宣传工作氛围不浓,还没有形成人人关注、支持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良好态势。当前正在建设的城市重点工程实际上也是民生工程,它不仅能提升城市品位、塑造城市形象,而且能改善居住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大家都是工程建设的直接受益者。但是,由于对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意义,土地征收、房屋征迁的政策和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够,致使广大居民对政府开展城市建设工作理解够、支持不够,甚至少数人为满足个人私利漫天要价,百般阻挠,致使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土地与房屋的征迁工作中,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

2、政策执行不一致,群众愿望过高,造成土地房屋征收困难。在以前开展的城市建设征迁工作中,由于政策制定的过宽,在执行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过大,让一些投机钻营者获利,无形中造成了越会闹越得利的从众心理。新房屋征收政策收紧,补偿标准比先前征收的低,群众暂不能完全接受,抵触情绪较大,普遍存在等待观望或漫天要价现象;不同的项目执行的政策不一、每个工作队的尺度把握不一,造成了群众之间相互攀比;群众对安置小区的区位、楼层、环境、管理、户型等方面要求都越来越高。各种原因相互叠加,这些都导致了征迁工作进展缓慢。

3、资金缺口较大,土地房屋征收工作、工程建设推进难。如城东三项工程建设项目,县政府对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作了调整,资金运行方案正在调整中。原与安徽盐业公司订立的共管账户一直未正式投入使用,资金运转不正常,急待解决工程款、三项资金等合计6100万元。汽车五金城尚有1500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未到位和6500万元安置房资金缺口。东园棚改项目正式投资协议未签订、资金拨付不到位,资金管理办法也没有出台,造成资金流转不畅,也是工程进度慢的另一个原因。

4、用地指标难申报,影响项目建设的投资和推进。国家土地政策收紧,现有的土地指标难以满足城市建设需求,一些项目需用土地进行融资,指标无法落实,融资也就无从谈起。如汽车五金城用地手续大部未批,到目前为止,只有92亩土地有使用指标,尚有402亩土地没有用地指标。东园棚户区改造、高铁连接线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种问题。

通过对重点工程的调研,认为虽然我县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着一些阻碍进展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和制约城市建设的发展,它们会随着工作的深入推进逐步迎刃而解。城市重点工程是整个城市建设工作的一个缩影,通过这些表面的现象,我们可以探寻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思考如何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未雨绸缪,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速推进城市建设的各项工作,早日实现建设中等城市的目标。

二、几点思考

(一)如何认识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城市规划是城市各项建设工作的龙头和核心,是关系城市发展和建设的依据。目前,我县已完成了xx县城总体规划,xx年市政府正式批准实施,同时,完成了老城区、工业园区、城东新区等一批重点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为我们确定了城市发展的趋势和重点,描绘了美好的蓝图,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科学性,有亮点、有新意、有气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还有一些问题值得重视。规划标准不够高,前瞻性不够,存在公厕、垃圾中转站、绿地、学校、市场等一些城市功能设施配置缺位现象;老城区的棚户区和新城区的“城中村”改造缺少具体的规划意见和办法;城市规划的前期审查缺少公开程序,建设期间跟踪督查不够,违规违章建筑现象时有发生;竣工验收不严,一些项目执行规划“缩水”,擅自加密、加层,侵占公共用地,绿化、道路、停车位、物业管理用房则大打折扣;规划变更程序不规范,项目的变更没有通过科学论证等应有程序,随意性较大。

为此,我们认为,在做城市规划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一是变“封闭式规划”为“开放式规划”。把我们的总体规划、局部规划乃至控制性详规向社会公示,提高公众的知晓率。让公众参与到城市规划的制定中来,特别是一些社会公益性的工程建设,要广泛听取各界意见,反复论证,广纳良言,博取众长,以使规划更科学更可行,获得更多的支持和理解,获取更大的社会效益。

二是把握规划原则。坚持全面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分步实施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避免只求速度不讲质量。

三是坚持规划工作的严肃性。已经通过的规划,要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规划一经制定就不能任意更改。

四是加强规划管理。加大对在建工程的监管力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严厉打击擅自违反规划行为,保障规划审批的强制性,维护规划的权威性。

五是强化城市建设的验收管理。目前我县的城市开发小区由于没有进行严格的验收管理,致使小区内违反规划的情况时有发生,擅自扩大容积率,缩小绿化率,消防设施投入不足现象较为普遍,一定程度上损害了住户和公众的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所以应加强对开发小区和重点工程的验收管理,可由县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规划、住建、市容、消防、安检等部门,统一按规范进行验收,确保质量。

(二)如何把重点工程纳入整个城市建设的体系

近年来,县委坚持把城市建设作为打造环境、改善民生、提升形象的先导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围绕打造中等城市的战略目标,每年实施一批城市建设重大工程,奠定了建设中等城市的坚实基础。一大批重点工程的建成和投入使用,不仅改善了民生,优化了发展环境,而且提升了城市品位,塑造了城市形象。正是每年一批重点工程的建成,才让我们这个城市越来越美好。软环境的变化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客商到此投资兴业。

在进行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城市建设方面我们想是否应该考虑的更全面、更远一些。

一是以“点”带“面”。如果说重点工程是一个点的话,那么重点工程所在区域就是一个面,处理好“点”与“面”的关系很重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促进整个区域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建设难度大、周期长的工程,可以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如在进行花园湖二期建设的同时,有必要把整个西片的城市改造与建设纳入其中,把建设西外环线道摆上议事日程,这对于分流城市道路车辆,改善长征路、严桥路以及整个城市环境大有益处;随着城市的发展,高铁连接线未来是一条“黄金线”,如何利用泉坞山和桑涧水库开发生态观光农业、搞农家乐旅游,推动沿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都是值得谋划的课题。

二是以“新”带“老”。通过这几年的建设,新城区已初具规模,随着新区三项工程的建成,新城区的规模和档次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但是,从目前的人气来讲,老城区依然是商业中心、繁华地带,其区域资源禀赋是新区目前还无法比拟的。定城的老城区是城市在长期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存在着居住拥挤、街巷狭窄、交通阻塞、道路不同程度损毁影响市民出行、绿化率低、市政和公共设施短缺等诸多问题。因此,在进行新城区建设的同时,谋划好老城区的改造也非常重要,这也是当前我县“三城联创”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一个关键性因素。

三是挖掘底蕴传承文化。文化是一个城市得以传承和发展的灵魂。定城已经有1400多年的历史,其文化底蕴深厚,城内古迹很多。在推进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挖掘我县历史文化底蕴,彰显文化品位,提升定城的外在形象和文化内涵,是亟待思考的问题。

近年来,我们已建成了文化馆、汉画石馆、图书馆、大剧院、文化广场等一批文化设施,发挥了传承和传播文化的作用。在城市建设中,如何更好地体现文化特色,彰显城市个性尤为重要。例如:在建筑风貌上如何展示文化表现城市建筑的现代生活风尚;在绿化的树木品种和色彩的搭配上如何展示一个城市的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在对定城已有的水系改造中如何取舍让历史文化得以传承;在城市的重要区域和地段如何构筑雕塑来展示文化。这些工作实际上与我们正在打造的“三色”也是相辅相成的。四是加大“三城联创”工作力度,真正让城市绿起来。近年来,县委、县政府致力打造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然而我县目前城市绿地率仅为10.9%,近期有望达到13.8%,距创建园林城市21%的要求尚有一定距离,所以要以“三城联创”为契机,规划建设好城市绿地。

(三)如何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难题

定城不仅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商品流通的集散地。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加强科学管理,优化城市环境,努力提升现代城市管理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的效率化机制,已刻不容缓。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们组建了工作机构,强化了管理举措,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收效甚微,脏乱差的现象难以根本扭转。城市管理工作任重道远。

在市容市貌的管理上,有两个方面是重点,即加强队伍建设和提升市民素养。

一是从管理者来说,必须建立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要加强管理队伍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以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为目标,坚持不懈地抓好思想、纪律、作风和业务等方面的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提升管理水平。要加大投入,把必要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杜绝以罚代管,甚至“放水养鱼”的现象发生。要创新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建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通过好的机制,使管理队伍有生机有活力。

二是从整个社会来说,必须提升素养,做文明市民。坚持从基础素质、基本行为、基本规范抓起。针对居民生活中的一些陋习,通过精心设计载体,开展群众性活动,发动全社会参与,实行全方位推进,实施全过程渗透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针对一些不文明现象,不但要加强科学管理,还要大力加强全民素质教育,以社区为单位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在思想道德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楷模,努力营造追求真善美的道德氛围和舆论环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实行严管重处,以矫正某些突出问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公益宣传力度。开展“城市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宣传教育活动,弘扬社会公德倡导文明新风,营造“以爱护公物为荣,损坏公物为耻”的氛围。

在公益性的文化设施管理上,还需建立一种长效机制。近年来,我们在进行城市建设的同时,建设了一批公益性文化设施。从目前的营运效果看,管理上不容乐观,花园湖公园、生态公园都不同程度的遭到破坏,其他的一些文化设施也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久,我们还将建设成老年活动中心、体育中心等。这既是一个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一项顺民意合民心的民生工程,但是,如果使用的不好,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后续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利用不起来,就会使我们引以为豪的城市“亮点名片”失去应有的光彩,那与我们的初衷是背道而驰的。因此,现在就着手建立一种长效的管理机制更显迫切和重要。

描写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四

为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城市,实现居民安居乐业、环境整洁优美、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临城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宜居宜业的繁荣、文明、和谐新临城”为目标,按照“宏观标准简单、微观管理精细”理念,启动为期三年的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构建“大城管”格局,理顺体制,着力做好占道经营、广告牌匾、环境卫生、街道交通秩序等整治工作,精雕细刻,精益求精。

二、主要工作

(一)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

在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三级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积极构建“大城管”格局,实现管理体制上的突破,解决部门之间交叉管理、职责不清、标准不一等严重影响我县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问题,为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工程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成立由县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建设局、工商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协调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城管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综合行使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和环境卫生、市政、市容、绿化、规划管理以及流动商贩、露天经营、城市交通、客运秩序和其他方面的城市管理职能,达到城市管理高效、快捷、综合执法的目的。

(二)增加环卫基础设施

在新建道路、小区等处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公厕。同时,结合我县道路实际情况,购买必要的机械清扫车、垃圾清运车。

(三)加强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实行“一证管多证”模式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将县城划分为若干个功能分区,实施城区精细化管理。一是加大专业市场规划、建设力度。结合县城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各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抓好停车场、水果专业市场、蔬菜专业市场、小吃(烧烤)市场、汽修建材市场等市场体系建设,为经营者提供合适场所。二是疏堵结合,治理占道经营。结合市场建设,逐步取缔街道占道经营摊点。三是加强源头治理。城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县城功能分区规划。在经营业主申请办理营业手续时,经建设局(城管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其他部门办理有关证照,以免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四)明确重点,落实责任,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的突破

1、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门前三包管理办法》,重点治理占道经营、户外广告、墙体外立面包装、垃圾清扫、清运、公用设施维护及绿化亮化等工作。

2、公安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城市养犬管理规定》,加强对城区内养犬、户外遛犬的管理,并负责做好对狂犬、流浪犬的捕杀工作。

3、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交通秩序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清理整顿城市各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出入县城的出租车、机动三轮车和各种车辆乱停乱放、阻碍交通现象。禁止大型运输车辆、未苫盖的运输车辆穿越城区。

4、环保局负责制定《临城县县城环境、噪声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企业污染、烧烤污染、噪声污染等进行治理。

5、工商局负责制定《县城农贸市场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农贸市场卫生、摊位、设施及市场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治理。

6、交通局负责制定《县城客运车辆、占道修车等精细化管理实施细则》,对县城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车、占道修车等进行治理,并负责对穿越城区等级道路的维护管理。

以上各部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后报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监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城管局),具体负责活动的协调和落实。

(二)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整治活动进展情况不定期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活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每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活动进展情况。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结合深入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广泛宣传。建设局(城管局)负责开通“12319”便民服务热线。文明办、爱卫办及各部门都要开展群众文明素质提升教育活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环境卫生意识等方面做好文章,通过群众素质的提高来改善城市环境。

(四)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在精细化管理过程中,各单位要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累和完善城市管理的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措施。从细节入手,疏堵结合,变被动为主动,把环境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长效管理轨道,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社会参与的“大城管”工作体系,全面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描写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五

药品出售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药品购买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总金额(币种:人民币单位:元):贰拾陆万伍仟叁佰零陆元玖角伍分整。合同附件数量:采购清单(一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令的规定,就乙方购买甲方药品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乙方购买采购清单上的药品。

(二)乙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法人须具有相应资质,诚信经营,热爱医疗事业,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乙方向甲方购进拾万元以上的药品,享受__折优惠。

(四)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市场管理经验,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

(五)乙方所进药品在一周之内,可无条件申请退货;办理换货时,如药品外包装损坏,甲方将扣除5%的药款。

第二条:订购药品、付款和发送药品

(一)乙方每次订购药品须将订购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向甲方提交订货信息,经甲方确认后,根据订购数量和种类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送药品。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发送药品方式为采用货运发货,乙方自提,甲方负责全部运费。

乙方如申请快递发送药品,运费由乙方自付。

(三)乙方如发现药品数量短缺,应由物流部门出示相关证明,然后及时与甲方联系,经过核实后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违约条款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位冲击市场和违反区域销售政策。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价格与区域政策,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任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者,另一方可以书面催告限期改正,若经催告仍不改正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依法索求损害赔偿。若双方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而诉讼,则由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合同终止与变更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若续订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经销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清算、解散或被银行列为拒绝往来户者,另一方可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涂改或转让。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方因战争、叛乱、民间暴 动、攻击、停工、劳资纠纷、火灾、盗窃、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因征收或政府等组织所发表之类似命令,而造成本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导致部分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六条: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订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x月x日至____年x月x日止,为期两年。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_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_________帐户: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一、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诚信经营的原则,经协商达成药品购销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如因一方违反本合同书有关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有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二、甲、乙双方开展药品购销业务前,应按法规规定相互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经质量管理部门对合作方合法资格,履行合同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审核,调查,评价后,建立档案。如因一方证明文件虚假给对方造成损失,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双方应按许可证规定范围开展销售业务,甲方不得向乙方销售超范围药品。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书面购销、电话购销等购销方式。甲方在规定药品范围内供应的药品,其质量应保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提供的药品必须具有批准文号、注册商标、生产批号及有效期。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进口药品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和同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通 关单复印峻。生物制品提供加盖企业质管机构原印章的《生物制品签发合格证书》复印峻,甲方因违反上述条款,引起质量纠纷,甲方应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甲、乙双方在进行药品购销业务中,应确保药品质量,按生产、运输、贮存、使用等环节承担相应质量责任。如因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凭法定部门出具有关票据向责任方索取赔偿。质量问题解决前,受损方可暂扣责任方货款或(和)责任方可预支经费先行解决。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解决所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乙方收货后,在经营过程中发现所供药品质量有问题,应尽快通知甲方或向甲方查询,甲方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按有关规定要求,合理储存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因储存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七、如双方对质量产生争议,乙方有权送到地市级以上药监部门检验,药品质量以法定检验报告为准。

八、乙方的十五家社区均为独立行使经营权机构,任何一家社区出现药品质量问题自行与甲方处理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负责各社区药品票据电脑过账处理。

九、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可约定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描写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六

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说明

本协议示范文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__]272号)、《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和《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建城[20__]154号)编制。

本协议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如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经营权)等形式。其它形式如股权转让等可参照本示范文本。

本协议示范文本作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实施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中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示范性文件。鉴于项目的具体情况各有不同,各地在参照使用本协议示范文本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相应条款加以细化和补充。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应由项目执行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1.2其它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2条特许经营权

2.1特许经营权

2.2特许经营期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3.2乙方的声明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3.4融资完成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l土地使用权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5.3施工图设计

5.4甲方的责任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6.4项目进度计划

6.5进度报告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7不可免除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7.2环保验收

7.3开始商业运营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8.2污水处理范围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8.5维护保函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8.8水量的计量

8.9暂停服务

8.10环境保护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8.12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9.1污水处理服务费

9.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9.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移交委员会

10.2移交范围

10.3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4备品备件

10.5保证期

10.6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10.7移交效力

10.8维护保函的解除

10.9风险转移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2保密

11.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第12条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不干预

12.2不当兑取保证金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股权转让的限制

13.2遵守适用法律

13.3劳动安全标准

13.4项目文件的协调

13.5税金、关税及收费

13.6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13.7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第14条保险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赔偿

15.2减轻损失的措施

15.3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15.4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终止

16.1甲方的终止

16.2乙方的终止

16.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4终止的一般后果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6终止后的移交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甲方的变更

17.2乙方的转让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修改

18.2可分割性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9.2仲裁

19.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19.4继续有效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通知

20.2附件目录

20.3不弃权

20.4合同文字

20.5生效日期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维护污水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__________________(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简单介绍本协议签署的目的、原则和法律依据),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本协议由_______市(县)_______(部门)(被授权人)(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代表:_______ ,职务:_______;与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 。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____市(县)签署。

鉴于:

(1)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决定以特许经营的方式实施_______污水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该项目已于______年____月_______ 日获得_______省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批准(批文见附件9);

(2)______________(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 年_______ 月对_______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经过______________,确定由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本项目。

双方在此达成如下条款:

第二章术语定义

第1条术语定义

1.1术语定义

在本协议中,下述术语具有下列含义:(以术语的拼音字母排序)

“项目”或“污水处理项目”指_____污水处理项目,处理能力为每日___立方米,地址为_______。

“本协议”指甲方与乙方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16,以及日后可能签订的任何本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上述每一文件均被视为并入本协议。

“出水采样点”指为检测出水质量对出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法律变更”指:a.在本协议签署之后,中国任何政府部门颁布 、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者b.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在本协议签署日之后修改任何批准的重要条件或增加任何重要的额外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i)适用于乙方或由乙方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或(ii)对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 要求发生的任何变化。

“工作日”指法定的正常工作日。

“化学品”指工程技术方案中所述的用于污水处理的化学品。

“基本水量”按每一个运营月内,日均____立方米计算的处理水量

“谨慎运行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运营者为建设运营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作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方法。

“进水采样点”指为检测进水质量对进水进行采样之处。具体位置如附件4图中所示。

“接收点”指本项目接收污水进水的具体地点,见附件4。

“交付点”指污水经过本项目处理后的交付点,见附件4。

“开工日期”指按以下方式确定的日期:(a)本协议生效后_____天,或_______(b)_____年___月___日,或_______(c)其他条件。

“开始商业运营日”指满足第7.3条的规定,项目视为开始商业运营之日

“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协议第3.3条规定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批准”指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为项目进行融资、建设、拥有、运营、维护和/或移交而需从政府部门获得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包括附件9所列的批准文件。

“融资完成”指乙方与贷款人签署并递交所需的有效融资文件(包括满足或放弃该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用以证明乙方为本项目获得举债融资所需的全部交易办理完毕,同时乙方应一并收到本协议和融资文件可能要求的股权投资人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

“融资文件”指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它文件,但不包括:1)与股权投资人的认购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或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生效日期”本协议20.4条款中约定的协议生效日期。

“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以及所有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

“商业运营期”或“运营期”指自开始商业运营日起至特许经营期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特许经营期”具有第2.2条规定的含义。

“投标保函”指投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与投标书同时提交的保函。

“维护保函”指按照本协议第8.5条款向甲方提供的保函。

“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违约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

“违约利率”指违约当时适用的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_______%。

“污水”指经污水管道收集输送至污水处理项目接收点未经本项目处理的污水。

“污水处理项目用地”指位于_______共计_____平方米将用于修建污水处理项目的场地,详见附件3。

“污水处理服务费”指甲方根据本协议就污水处理项目应向乙方承担污水处理服务支付的费用。

“污水处理单价”指处理每立方米污水的价格。

“运营年”指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应自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月”指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开始,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在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结束。

“运营日”指运营期内每日从00:00时开始至同日24:00时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期间。

“移交日”指特许经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

“政府部门”指(a)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立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它行政实体;

(b)本项目所在区域的任何地方立法、行政、司法部门。

“最终竣工日”指根据第7.1条款颁发或视为颁发最终完工通知之日

1.2其它

在本协议中:

(a)“元”指“人民币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b)除本协议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一方”或“各方”应为本协议的一方或各方;本协议、或融资文件的各方均包括其它各自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

(c)所指的日、星期、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星期、月、和年;

(d)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包括”一词在任何时候应被视为与“但不限于”连用;

(e)所指的合同是指有关的合同和合同附件,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均指对该合同不时所作的补充或修改;

(f)所指的“维护”应始终解释为包括修理和更新,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2条特许经营权

2.1特许经营权

甲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授予乙方的、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使乙方进行_______(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并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持续有效。

在特许经营期内,非经甲方同意,并仅限于本项目的融资担保所需,乙方不得擅自就本特许经营权及相关权益向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出租、质押或其它任何处置。

2.2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延长或第16条而终止,特许经营期应为_______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3条声明和条件

3.1甲方的声明

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甲方已获_______市人民政府授权管理本项目,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可以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2)甲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如果甲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2乙方的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在生效日期:

(1)乙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的合法机构,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其它项目合同和融资文件的法人资格和权利;

(2)乙方已经获得本协议附件9列出的应在生效日期前获得的所有批准;

(3)乙方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股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投资额的百分之三十(30%);

(4)如果乙方在此所作的声明被证实在作出时存在实质方面的不属实,并且该等不属实声明严重影响本协议项下的污水处理项目的顺利进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3履约保函(bot形式适用)

(1)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10的格式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以保证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有关设计和建设的义务。

(2)履约保函的有效期为自生效日期起至最终竣工日后的一年届满之日,或乙方按第8.5条的规定提交维护保函的日期。上述较迟的一个日期到期时,甲方应解除履约保函,同时甲方在收到履约保函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应解除投标保函。

3.4融资完成

乙方应确保于生效日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实现融资完成,在融资完成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确认融资完成,并交付所有签署的融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表明融资完成已实现的其它证明文件。

3.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3)在特许经营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种与本项目有关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4)对乙方污水处理特许经营过程实施监管,包括产品和服务质量,项目经营状况和安全防范措施,以及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企业成本等。

(5)甲方本着尊重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鼓励公众参与监督的原则,有权及时将产品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评估结果和整改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受理公众对乙方的投诉,并进行核实处理。

(6)遇紧急情况,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的情况下,可依法对乙方进行临时接管。

3.6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享有特许经营权;

(2)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进行项目的_______(融资、建设,以及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

(3)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

(4)接受政府部门的行业监管。服从社会公共利益,履行对社会公益性事业所应尽的义务和服务。

第四章项目建设(bot形式适用)

第4条土地使用

4.1土地使用权

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以_______(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形式向乙方提供污水处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并确保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性地使用土地。

4.2对使用土地的限制

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第4.1条污水处理项目土地用于项目之外的其它任何目的。

第5条设计

5.1设计要求

乙方应按附件4规定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以及适用法律法规进行本项目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批程序,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应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本项目设计中的任何缺陷负责,甲方未对设计文件提出异议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项下其权利的放弃,或以任何方式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唯有第5.4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5.2审阅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

乙方已审阅过附件4规定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对设计文件中的任何错误、不一致、不明确或遗漏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提出并给予纠正,否则造成的后果和一切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5.3施工图设计

乙方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附件4中列明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图设计,并提供给甲方及具有审查资质的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前审查。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则应提出变更理由。有内容变更的施工图设计,必需经甲方批准方可以据此施工。如申报后 日内甲方未书面拒绝,视为甲方同意该施工图的内容变更。

5.4甲方的责任

只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应对设计中的错误负责:

(a)乙方认为甲方批复中部分内容错误,并书面通知甲方,在通知发出后_______日内甲方没有对该错误进行纠正;

(b)甲方在收到乙方有关错误的通知后,书面答复乙方按照原设计行事。

第6条建设

6.1乙方的主要义务

乙方应依照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和建设程序以及本协议的要求,负责本项目设施的建设工程,并承担建设工程中应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包括:

(a)在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期或之前,开始工程建设,在本协议规定的竣工日期或之前竣工;

(b)进行施工前准备,及时提供所有必要的施工设施;

(c)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有适用的施工标准和规范及本协议的其它要求,自行承担或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建设。在施工工程中安装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全新的,使用的所有材料必须经检验是合格的;

(d)按照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进行项目建设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e)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在签署、取得或完成各种合同、审批等文件后,应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有关项目建设的文件之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f)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按照本协议第6.8条的规定交付有关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6.2甲方的主要义务

(a)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政府部门所要求的批准和保持批准有效;

(b)给予属于甲方批准权限内的批准并保持批准有效。

6.3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在工程建设开始之前,乙方应根据附件6制定和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计划,并在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表中同时反映工程质量监控情况。

6.4项目进度计划

6.4.1 项目计划

双方应根据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建设义务。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的最后期限将延长或修改。

(a)第11.1条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

(b)由于第6.9条所述的发现文物使工程建设的实施延误;

(c)由于甲方的违约而造成乙方的延误;

(d)由于乙方的违约而造成甲方的延误。

6.4.2 进度日期的延长

当第11.1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一方应在实际发生延误的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延期要求,并说明该延期是已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后所无法回避的延期。

收到延期要求的一方应积极同提出要求的一方就延期事项进行协商,并达成书面意见。如提出书面要求的一方在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收到另一方对延期表示异议的书面意见,将被视为另一方对延期的要求已表示同意。

6.4.3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

如果由于甲方的违约造成开始商业运营日的任何延误,乙方应:

(a) 提出附件6规定的进度计划日期作适当延长;

(b) 有权获得延误的经济补偿,使乙方基本上恢复到该延误没有发生时相同的经济状况。其中经济补偿的金额为每日支付______元(注:与6.4.4条件等同);

(c) 有权获得延长特许经营期,相应延长的特许经营期应不少于被延误的商业运营期。

6.4.4乙方导致的竣工延误

如果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开始商业运营日的延误,则乙方应就发生的任何延误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____元。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兑取,直至履约保函全部兑取完。如果履约保函累计被兑取完毕或者违约金金额累计达到履约保函金额,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书。

6.5进度报告

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月报,该月报应反映已完成的和在建的建设工程进度和质量、预计完成工程的时间,如果进度和质量发生问题,应提出挽回的措施和计划。

6.6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6.6.1 对建设工程的检查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施工的前提下,检查乙方进度和项目的质量控制检验方法及结果,以确认工程建设符合本协议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乙方应派代表陪同检查,提供检查工作的必要条件,若检查工作中涉及专有资料的保密问题,应按11.2条保密条款执行。

6.6.2不符合质量和安全要求

如果工程建设不符合本协议的质量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向乙方提出警告。如果乙方在甲方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缺陷,甲方有权停止施工,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直到安全得到保证、缺陷得到修补、质量得到控制方可恢复施工。停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7不可免除

不论甲方是否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应视为放弃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

6.8交付图纸和技术资料

在竣工日之后_______个月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下列资料:

(a)_______份项目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

(b)_______份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包括设备平面图、说明书、使用和维护手册、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督和验收记录);

(c)_______份,甲方合理要求的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技术文件或资料。

6.9对考古、地质及历史物品的保护

如果乙方在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发现考古文物、化石、古墓遗址、及具有考古学、地质学和历史意义的任何物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如果上述发现导致建设工程的延误,应按第6.4.2条执行,或双方按照第6.4.3条款中(b)条款进行协商延长特许经营期或予以经济补偿。

第7条竣工

7.1项目设施竣工验收

乙方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

甲方在接到通知后的_______日内派代表参加由乙方组织有关方面联合进行的竣工验收。如果甲方在收到通知后未参加竣工验收,则竣工验收可在甲方缺席的情况下按预定的时间进行,并将验收结果及时通报甲方。

如果竣工验收部分或全部不合格,甲方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陈述不合格理由。乙方应采取所有必要的改正措施补救不合格情况,并应至少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再次组织竣工验收。乙方应对因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承担全部责任。

如果甲方在再次竣工验收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发出有关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并且验收结果已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则视为项目设施竣工。

7.2 环保验收

乙方应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在合理日期内上报环保部门进行环保验收。

7.3 开始商业运营

(a)乙方通过环保部门或甲、乙双方认可的具有认证资格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检测,且项目连续_______日出水水质满足污水处理出水质量标准,并接到环保部门发出的正式通过验收的通知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申请正式开始商业运营。

(b)甲方应自接到开始商业运营申请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开始商业运营,如不同意须同时陈述理由。如果不同意原因是由甲方造成的,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解决。如_______日内仍未能解决,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第_______日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如甲方未于上述期限内发出同意或不同意的通知,视为同意乙方开始商业运营。乙方应将最终的开始商业运营日通知甲方。

(c)自开始商业运营日或视为开始商业运营日起,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污水进水,并按照第9条规定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第五章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8条运营与维护

8.1运营和维护的基本原则

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包括税费)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设施。乙方应确保在整个运营期内,始终根据下列规定运营并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

(a)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企业运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本项目有关批准文件的要求;

(b)附件6规定的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c)运行维护手册以及污水处理项目内设备制造商提供的说明手册和指导。

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处理污水和污泥,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满足环保要求。

8.2污水处理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只对甲方收集的污水提供处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污水进行处理。(污水处理项目自身产生的污水除外)。

8.3甲方的主要责任

甲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收集和输送污水至污水处理项目交付点,如期达到本协议规定的基本水量和进水水质,即每一个运营月内平均日污水量为_______m3和控制污水进水水质在附件1进水水质标准以内。

在整个特许运营期内,应督促乙方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协议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

8.4乙方的主要责任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乙方应连续接受和处理污水(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将从接收点排入的进水经处理达到出水质量标准后,排放至交付点。

如果进水水量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处理能力,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提出拟采取的对超量污水进行处理的措施。通知发出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没有表示意见,则被视为同意乙方的措施建议。

乙方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合理的商业标准以及谨慎运行惯例认真而有效地处理其业务与事务,按附件15向甲方提交反映其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其真实性。

乙方应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和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频次和有关标准、方法定期检测污水处理厂进水和出水等项目,做好各项检测分析资料和水质报表的汇总、归档。

乙方应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状况及性能建立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各项设施的图纸资料进行收集、归类和整理,完善公用设施信息化管理系统,保持水处理设施处于良好使用状态,并在甲方的要求下将设施运行情况报告给甲方。

乙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充分考虑环境影响,维护生态环境。

乙方应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报甲方备案,并按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乙方应保障生产和服务的稳定和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如出现重大意外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抢救,尽快恢复生产与服务;在事故影响期间,乙方应采取各种应急措施进行补救,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8.5维护保函

8.5.1维护保函的出具

在正式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维护保函,其格式为甲方可接受的见索即付的银行保函,保函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维护保函应至少每两年更新一次,作为其履行本协议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义务及保证期义务的保证。分期提供保函时,下一期的保函必须在上一期保函结束前一个月提供,以确保保函的继续有效。最后一次保函有效期要持续到特许经营期结束后12个月。

8.5.2恢复维护保函的数额

如果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兑取维护保函项下的款项,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兑取款项后的_______个月内将维护保函的金额恢复到人民币_______ 万元,并向甲方提供维护保函已恢复的证据。

8.5.3 维护的责任

甲方行使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且不应解除乙方不履行维护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义务。

8.6运行与维护手册

在开始商业运营之前,乙方应编制运行与维护手册。该手册应包括生产运行、日常维护、设备检修内容、程序和频率等,并在开始商业运营日之前报送甲方备查。

8.7水样的采集和储存

(a)水样的采集和储存应满足附件4的相应要求;

(b)用于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分别在污水进水采样点和污水出水采样点采集;

甲方有权指定代表或委派监督员在任何时候对乙方的检测程序、仪器、设备和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检测。

甲方核实或抽查的结果与乙方自检结果不一致时,应以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聘请第三方检测的细则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8.8 水量的计量

8.8.1乙方应按附件4明示的位置安装计量检测装置,计量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及出水量。在开始商业运营日或双方约定的时间,双方应将所有安装的流量计设定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流量计的原始值。出水流量由乙方在每月_______日抄表,以确定出水水量。水量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流量计读数及乙方的抄表记录。如果甲乙双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

8.8.2乙方应使用符合要求的流量计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计量点提取的进水量和在出水计量点提取的出水量。包括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

8.9 暂停服务

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乙方应于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下一年度维护计划,其重大维护和更新内容上报甲方。甲方应在预计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开始之前给与书面答复或批准,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降低到最小以使设施的处理能力在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维持不少于_______%的设计处理能力。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多于_______天。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甲方不承担基本水量义务。

若发生计划外暂停服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解释其原因并尽最大努力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若因乙方原因计划外暂停服务超过_______小时,乙方应按9.7条款支付水量不足违约金。

8.10环境保护

乙方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的规定。

乙方不应因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而造成污水处理厂场地和排水干管(如果有)土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污染。

乙方在项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但乙方对于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不承担责任:(1)生效日期前已经存在的或潜在的;或者(2)因第三方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起的;或者(3)甲方导致的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

8.11未履行维护的处理

如果乙方违反其第8.4条项下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维护的义务,甲方可就该违约向乙方发出通知,限期完成纠正性维护。乙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如乙方未在限期内进行纠正性维护,甲方有权依据附件11兑取维护保函项下款项对项目设施进行纠正性维护。

8.12甲方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现场

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任何时候进入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按照相关规定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进行监察,但甲方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乙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报表、报告和资料,但应予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漏(政府相关管理机构行使行政职权的除外)。

第9条污水处理服务费

9.1污水处理服务费

在运营期内,甲方每月按污水处理项目当月处理后出水水量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包括以下两部分:

(a)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低于或等于基本水量时,乙方全部处理,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污水处理单价_______元/立方米计费;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基本水量;

(b)甲方提供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量超过基本水量,且在项目设计处理能力范围之内时,乙方全部处理,除按(a)条规定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之外,超额部分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污水处理单价×超出基本水量的处理水量×_______%。

9.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

每年_______月乙方可根据能源、原材料、人员工资的变动以及由于政策法规的变更影响等因素,计算下一年的污水处理成本,若有必要可以向甲方提供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计算依据(人工费、药剂费、电价、物价指数等)和申请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的要求,甲方应履行必要的审核、审批程序并在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

9.3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

乙方应在每个运营月结束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照计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账单或付款通知,并同时向甲方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处理水量、水质检测情况、设施运行状态等情况。甲方在收到账单_______日内支付无争议的污水处理服务费金额。如甲方对账单有争议,应在收到付款通知后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就争议部分进行协商,也可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确定。如双方对检验结果均无异议,则甲方应依照第三方结果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如甲乙双方未能协商解决,应依照第19条解决。

本协议项下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收款方收到款项之日止按违约利率计息。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支付一律以人民币支付。

9.4污水进水水质超标

如果污水进水水质超过本协议规定的标准致使乙方不能履行其在第8.4 条项下的义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果由于甲方责任造成进水水质超标,甲方应向乙方给予适当补偿。

(a)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有能力处理,则甲方应补偿因增加处理负荷所造成的成本增加部分;

(b)如果污水处理项目没有能力处理,并持续_______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办法,制订改造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改造费用应由甲方承担。在新的改造方案完成前,按本协议附件2的规定调整出水指标,并豁免由此造成乙方的出水水质超标的责任。

9.5更改出水排放标准

因执行甲方要求改变的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标准,造成运行成本的增加或资本性支出,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9.6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违约金

乙方出水不符合排放标准应按附件1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出水水质不能达标时除外。

9.7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

除非甲方的违约或不可抗力,乙方在设计处理能力之内未能对全部污水进行处理时,按未处理水量_______元/立方米交纳违约金。

第六章项目设施的移交(bot、tot形式适用)

第10条特许经营期期满时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移交

10.1 移交委员会

特许经营期结束_______个月前,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派员组成移交委员会,具体负责和办理移交工作,甲乙双方代表人数应当相同。移交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政府指派有关部门担任,组织必要的会议会谈并商定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确定移交仪式,最后将移交信息在省级报上刊登,向社会公告。

10.2 移交范围

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当日即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

(a)乙方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

(i)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ii)与污水处理项目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机械和设备;

(iii)第 10.4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化学药品以及其它动产;

(iv)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技术诀窍、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包括以许可方式取得的);

(b)在用的各类管理章程和运营手册包括专有技术、生产档案、技术档案、文秘档案、图书资料、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污水处理项目能平稳地正常地继续运营;

(c)土地使用权及与污水处理项目场地有关的其它权利;

这些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项目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任何环境问题和环境遗留问题。

甲乙双方在办理移交工作的同时,应明确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妥善安置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办法。

10.3 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

10.3.1最后恢复性大修

(a)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_______个月,乙方应按照移交委员会商定的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对污水处理项目设施进行大修,此大修必须于移交日_______个月之前完成。

(b)通过最后恢复性大修,乙方应确保污水处理厂关键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其它设备的整体完好率达到_______%、污水处理厂厂内构筑物不存在重大破损。

(c)如果乙方不能根据上述要求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或达到大修标准,甲方应有权兑取相应维护保函金额自行进行大修。在此情况下,应向乙方提供所发生的支出的详细记录。

10.3.2性能测试

在移交日之前,移交委员会应进行污水处理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乙方有责任使测试所得各项性能参数都能符合附件4技术规范的要求。如果所测参数仍有差距,甲方有权从维护保函中支取相应费用以修正上述缺陷。如果保函金额不足使用的,甲方承担费用以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10.4 备品备件

10.4.1在移交日,乙方应向甲方无偿移交按附件4技术规范要求的在_______个月期间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正常运行需要的消耗性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并提交备件的详细清单。

10.4.2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生产、销售污水处理项目设施所需全部备品备件的厂商名单。

10.5 保证期

乙方应在移交日后 12 个月的保证期内,承担全厂设备和设施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因接受移交的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除外),乙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尽快自费进行保修。

在紧急情况下,或乙方没有及时保修,甲方有权兑取维护保函的相应金额进行保修,但应将支出的情况告诉乙方。

10.6 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在移交时,乙方有义务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并促成供应商以过去同样的优惠价格供应设备,在移交时,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合同延续和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

10.7 移交效力

除10.5条规定以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随移交的完成而终止,甲方应接管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及享有污水处理项目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0.8 维护保函的解除

甲方应在移交日起12个月后的_______个工作日内解除所有或届时未兑取完的维护保函的余额。

10.9 风险转移

甲方承担移交日后污水处理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乙方的过错或违约所致。

第七章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第11条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1.1不可抗力

11.1.1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爆发;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

11.1.2 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

(a) 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协议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

(b)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c) 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

(d) 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

(e) 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

11.1.3 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

(a) 如果双方在_______日内达成一致意见,继续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甲方应按照附件12的规定向乙方进行补偿。

(b) 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_______日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送达终止通知。

11.1.4 费用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乙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由保险获得补偿,甲方可依不可抗力造成的时间损失给予延期并相应延长特许经营期。

11.1.5 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

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_______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协议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_______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按16.3条款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11.2保密

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但不包括与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特许经营期期满之后的_______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要求的信息除外。本承诺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11.3 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

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协议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

(a)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10天或其它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同意或批准,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迟延给予该等同意或批准;及

(b)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

(1) 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及

(2) 合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

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

第12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2.1 不干预

甲方不得干预污水处理项目内部管理事务,除非本协议条款的执行受到影响。

12.2 不当兑取保证金

如果甲方兑取了乙方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中的款项,之后乙方通过仲裁或其它方式确定甲方无权兑取,甲方应退还兑取的金额,并应补偿乙方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以及支付自兑取之日至退还之日的利息,该利息按当时银行短期贷款利率执行。

第13条乙方的一般义务

13.1 股权转让的限制

附件7是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_______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_______年后,在符合下列_______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a)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遵守适用法律

乙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时应始终遵守适用法律的规定。

13.3 劳动安全标准

乙方应遵守现行的劳动保护法规,尊重职工的权利和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及有关标准。

13.4 项目文件的协调

乙方应确保融资文件、股东之间的任何合同、乙方章程、本协议项下的保险单以及由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都能符合本协议的规定和都能够履行本协议。

13.5 税金、关税及收费

乙方应按照适用法律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行政性收费。

13.6 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乙方雇用任何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不应解除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承包商和其雇员及其代理人为本协议目的的所有作为或不作为视同乙方的作为或不作为。

13.7 知识产权的赔偿处理

乙方应对本项目在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中可能发生的侵犯知识产权而引起的诉讼负责应诉和赔偿。

第14条保险

14.1 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必须按照附件8的规定自费购买保险。

14.2 如果乙方不购买或维持本协议所要求的保险,则甲方有权购买该保险,并且有权根据本协议从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款中兑取需支付的保险费金额。

第八章违约赔偿

第15条违约赔偿

15.1 赔偿

任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15.2 减轻损失的措施

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

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为减轻损失而采取行动所发生的合理费用。

15.3 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如果造成损失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扣除这些因素应承担的损失。

15.4 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各方均不应对由于或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利润损失或附带损失或惩罚性损害赔偿负责。

第九章终止、变更和转让

第16条 终止

16.1 甲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乙方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乙方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兑取履约保函或维护保函中的保证金:

(a) 乙方未按时实现融资完成;

(b) 乙方擅自转让、出租特许经营权;

(c) 乙方擅自将所经营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

(d) 乙方因管理不善,发生特别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e) 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

(f) 根据中国法律乙方进行清算或资不抵债;

(g) 乙方在第3.2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h)乙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甲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 个工作日内仍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2 乙方的终止

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乙方的违约或由于不可抗力所致,如果有允许的纠正期限而在该期限内未能纠正,即构成甲方违约事件,乙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a)甲方在第3.1条中的任何声明被证明在做出时即有严重错误,使甲方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受到严重的不利影响;

(b)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义务;

(c)甲方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构成对本协议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的 个工作日内未能补救该实质性违约。

16.3 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16.3.1终止意向通知

按照第16.1或16.2条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表述违约事件的详细情况并给出必要的协商期。

在终止意向通知发出之后,双方应在协商期内为避免本协议终止采取措施,如果双方就将要采取的措施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在相应的协商期内纠正了违约事件,终止意向通知应立即自动失效。

16.3.2终止通知

在协商期届满之时,除非:

(i)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或

(ii)导致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得到纠正,

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有权发出终止通知。

16.4 终止的一般后果

如果本协议提前终止,则自任何一方发出终止通知起,至双方商定的提前终止日止,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

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6.6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

16.5终止后的补偿

16.5.1乙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甲方因乙方违约事件而终止本协议,则甲方应有权收回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所列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对该项目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从特许年限、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入、乙方的过错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设定。

16.5.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

在生效日期后,如果乙方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6.2条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回该项目的相关权益。甲方在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在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将转归甲方所有。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5.3第11.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和/或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

如果因第11.1款所述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附件12补偿表中所列的补偿金额。甲方支付该项目的补偿金额后,乙方将该项目中的相关权益转让给甲方。

补偿金额的确定应由甲乙双方从特许年限、乙方已运营年限、乙方在项目中的总投资、乙方已获取的收益、该项目的预期收益以及各方对此等事件承担的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

16.6终止后的移交

16.6.1 乙方根据16.6.2条款向甲方移交参照第10.2条规定的污水处理项目所有设施的权利和权益。

16.6.2 乙方应于提前终止日立即向甲方移交污水处理项目的占有权和运行权。甲方和乙方应于_______日内按照16.5条款确定终止补偿金额。甲方应在确定终止补偿金额后_______天内将终止补偿金全部支付。乙方在收到最后一笔终止补偿金当日,将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全部移交给甲方。

第17条变更和转让

17.1 甲方的变更

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但新的甲方应:

(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

(b) 接受并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

17.2 乙方的转让

17.2.1 资产或合同的转让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第十章解释和争议的解决

第18条解释规则

18.1 修改

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

18.2 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a)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

第19条争议的解决

19.1 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若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9.2条的规定。

19.2 仲裁

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争议,由甲乙双方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应提交给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9.3 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

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

19.4 继续有效

第19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其它

第20条其他条款

20.1 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已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任何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

20.2 不弃权

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协议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

20.3 合同文字

本协议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四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由双方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其签名下注明的日期签署。双方愿受本协议的法律约束。

20.4 生效日期

(a)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或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管部门(甲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称(乙方)________

[印章]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描写城市治理系列讲座心得体会和感想七

同志们:

区委、政府决定今天召开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大会,主要目的是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宣传动员,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主管同志的讲话很全面、很详细,我完全赞同,请大家对照承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凝聚共识,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城市管理是各级党政的重要职责,其管理水平直接考量着我们的执政能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清醒认识到这一点,自觉地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

首先,加强城市管理是改善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抓好城市管理,有利于形成崇尚文明、弘扬正气的社会风尚,有利于展示干部群众积极进取、开拓奋进的精神风貌,有利于提高城市知名度,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是我们对外宣传、招大引强的重要资本。但是,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城市清洁卫生“脏乱差”、城市管理秩序不规范、扬尘污染有增无减等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形势不容乐观。尤其是扬尘污染问题务必引起指挥部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其次,加强城市管理是促进民生改善、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管理的目的并不是为管理而管理,而是为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而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心上,衣食住行是民生,人居环境也是民生,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差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因此,我们要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大力推进城市管理的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积极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新模式,实现城市这块特殊的资产保值增值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加强城市管理是优化城市环境、打造宜居江东的现实需要。城市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是社会综合管理的一篇大文章。高质量、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是一个地区城市形象、发展水平与综合实力的直接体现,决定着一个地区的魅力指数、幸福指数。近年来,城市管理越来越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长期累积的症结与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始终困扰着管理者与广大群众。城区建筑垃圾随意丢弃、主干道扬尘污染严重、大街小巷“脏乱差”、车辆乱停乱放、街面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乱象以及各中心集镇整体环境卫生状况较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环境,不少群众为此埋怨。因此,我们必须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重拳整治,综合施策,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难题,重塑城市形象,努力打造宜居宜业的滨江美城。

二、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合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市管理工作点多、面宽、量大,必须突出重点,集中整治,要落实责任单位,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打好城市管理攻坚战。

一要明确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已经印发给大家,明确了街道和社区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因此,各街道要结合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形势,准确把握基层城市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明确重点和任务,依法做好辖区各项工作。社区直接面向群众,要主动作为,切实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严控污染源,使城市管理工作重心真正下移。

二要多措并举开展城市管理专项治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用两个月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力争早见成效。一是抓好街道整治。要强化人行道综合整治,坚决取缔便道商摊、便道工地、便道停车场、便道堆码点,实现入店经营、摊点归市。对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修鞋、冷饮等摊点,要进行规范化管理,配带保洁箱,严格在指定位置经营。对沿街设立的摩托车经营维修点、洗车点、废品收购点、烧烤摊点,要迁移到室内、院内经营或集中区域经营。对城区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彻底清理,制订切实可行的卫生保洁措施,实现街巷人居环境的全面改观。二是规范建设秩序。结合街巷整治,开展对违法建设工程、违章建筑和超期临时建筑的查处,规范项目报审和建设程序,强化审批后的跟踪监督管理。要强化法制观念,严禁对辖区违章搭建越权审批、以罚代批、以罚代管及乱收费、乱罚款,坚决遏止违章搭建上升的势头,要早发现、早制止,杜绝既成事实,增加执法难度。对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必须坚决予以拆除;加大对违法工程、违章建筑的查处力度,对严重违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实行重点打击,区城管局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政策分类作出处理,严肃追究违规审批者和当事人的责任,从根本上遏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正常的建设秩序。三是整治扬尘污染。要解决好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镇出入口、城中村、居住小区、背街小巷的卫生死角,逐步改进垃圾收集清运方式,积极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定点收集。加大巡查和处罚力度,对一些不文明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教育和警示市民,彻底根治城区垃圾暴露现象,做到随产随清,全天候保洁。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教育和管理,做好垃圾、渣土加盖运输,严厉查处沿途抛撒滴漏和乱倒现象,建立规范的垃圾、渣土处置秩序。

三要建章立制实现城市管理常态化。城市管理工作贵在长期坚持,我们在城市管理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是效果始终不明显,究其原因,就是因为个别单位的工作没有落到实处,没有坚持不懈,就像一阵风,刮过后就没有动静。对于这种现象,会后要加大督办力度,切实加以扭转。要推动城市管理方式从“事后解决问题式”向“超前服务式”转变,主动把城市管理工作的过程变成便民、惠民的过程,充分考虑并彻底解决好城市居民生活“举手投足”的小事情、小问题,重点规划好便民摊点、车辆停放点、尘土车辆行走路线、公厕设置点等城市管理要件的整体布局,打造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人性化管理机制,全方位、多领域建立起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教育惩戒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城市管理模式,把城市管理的各项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努力为群众创造良好的城市生活环境。

三、强化领导,落实责任,齐心协力抓好城市管理工作

今年全区城市管理工作任务十分繁重,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很多,能否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关键在干部、重点在落实。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对相关部门、街道的职责、任务、完成时限等进行了明确,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安排、亲自督促,定期通报整改情况。要围绕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责权统一、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各项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进行全面分解,细化落实到每个单位、每个人,确保事情有人做、责任有人担。

二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工作,具体事务多,必须要多个部门和街道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才能有效推进。区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工地扬尘防治,指定专人全天候监管城区及周边在建工地,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工地“一硬四有”、湿化作业、裸露表土覆盖处理等管理规定,不达标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方能继续施工。区城管局负责运渣车辆管控,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对抛洒滴漏、带泥行驶车辆一律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根治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区环卫所负责道路扬尘防治,采取“人歇机不歇”的方式多班作业,加大冲洗、洒水和清扫保洁力度,彻底清洁城区慢车道和人行道,确保市容整洁清爽。区环保局要对城区燃煤设施进行全面清理,积极引导企业、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减少燃煤废气污染。交警、运管等单位要加强城区交通管理,严禁大货车进入城区主干道,要进一步优化全区交通组织,畅通交通,减轻尾气污染。

三要加强督查,逗硬奖惩。相关部门和街道与区政府签订了责任书,我们将据此进行考核并把其作为年终奖惩的重要依据。区城管局要对考核办法进行量化细化,进一步增强其操作性;区委办、政府办、目标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各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一月一巡查、一季一观摩,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交办单、督办单,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同志们,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是发展所需、民心所向,我们一定要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城市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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