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行为条例心得体会总结 辅警规章制度的心得体会(5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11: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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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有不少心得体会时,不如来好好地做个总结,写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辅警行为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一

关于“德”方面

一方面我坚持用“三严三实”的观点来武装和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公`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场坚定是非分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文明执法”“执法为民”。以新时期人民警察职业道德、人民警核心价值观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坚持“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原则认真倾听事件双方人员的辩解和困难群众的诉求。另一方面自己始终坚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尊重家人,在工作中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活动,对自身和同事们在工作、生活、思想上出现的情绪波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及时协调、及时鼓励。坚持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消除心理障碍,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进行工作。

关于“能”方面

在工作中自己从事的是协同民警处理110接警处、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坚持各方面的业务学习注重全方位的提高自己工作做到有分析研判、有计划、有步骤、合理地组织实施。在协同民警同志处理各种事件的工作中根据不同的事件和服务对象采取不同的、灵活的方法,加以控制和服务,根据不同的事件性质、事件缘由等采取多方面的方法,认真的听取事件双方的发生原因,确定准确的调解方式和处理方法。采取科学灵活的工作措施,科学合理的安排自己的本职工作。自己在业务能力、协调能力、研判能力和服务群众的能力等方面均得到了很大提高。

关于“勤”方面

在工作中虽然自己只是一名协同民警办案的辅警,但在大队领导的指导和关心下,始终起好模范带头作用,规范着装、服从命令。在大队自己是辅警,必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但又是清洁员,在休息室里能主动的清扫卫生、整理物品,保持室内的清洁,让上班的同事和民警保持良好心情。无论刮风下雨从不迟到早退。个人工作态度是端正的敬业精神是挚诚的。

关于“绩”方面

说到成绩和工作,和十几年或几十年的民警同志相比,我这个才工作了不到x个月的辅警来说实在有些微乎其微。但是在我的心中就是因为这一点点小的成绩才让我更坚实了警察的这条道路。作为一名辅警我们的工作是平凡的,但在平凡的岗位中我始终坚持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把群众的难处当作自己的难处设身处地的为人民群众着想。不管是对于百姓纠纷、求助、打架、盗窃等等,110接警处工作还是为xx平安顺利召开的保卫卡点工作,我都尽量做到最好。通过自己辛勤付出,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充分肯定的同时也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正是这份信任不断的鞭策着我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任劳任怨的工作作风,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争取在今后能有更大突破和创新,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关于“思”方面

我始终以共产主义为旗帜,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工作中坚决同一切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并严格遵守公`安部“五条禁令”,认真学习“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端正作风,切实提高自己的素质。促使自己成为一名作风优良的人民辅警。

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和学习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但同时也认识到自己存在着许多不足。首先由于工作实践不长实践经验有所不足。在业务方面理论运用还不是很成熟。需要进一步的学习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向每一位民警求教,汲取各位同事的宝贵经验,以适应工作上的需要。其次在出警工作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对有些法律知识还不是很熟悉,需要进一步的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针对自己的这些不足,加强学习,虚心向老同志学习,把老同志处理事件方面的实践经验化为己用,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更深入的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真正成为一名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人民辅警。

最新辅警行为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二

辅警,有的也称为协警,是指在编警力以外的直接协助国家在编公安民警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力量。其性质属于在编警力以外的辅助警力,其功能主要是弥补在编警力的不足,起辅助、协助作用虽然公安民警是我国公安行政执法的主要力量,可是在我国公安行政执法中,很多辅警人员的存在已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现实。

首先,辅警工作有效解决了警力资源不足现状。我国处在经济增长期,剩余劳动力转移至城市,就业和失业问题显著,犯罪率大幅上升,群防群治任务加重,警力资源与日趋增加的工作任务完全不成比例,警力资源匮乏问题越显突出。选择辅警力量,能够缓解在编警力不足,又能解决就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其次,辅警工作关系到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设和治安综合治理。一个完善的治安防控体系是由政府和民间两方面共同构成的,只靠公安机关是不够的,辅警在治安防控和群防群治方面作用很大,公共安全防控体系的构建和治安的综合治理都需要民间性质的辅助警力广泛参与,而辅警的特点使其能够灵活应变当前的市场经济对各类治安防控工作的要求,更大范围的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这是警察素质的首要资料,也是辅警素质的灵魂。*指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这一重要的论述在辅警素质教育和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辅警人员的的重任。政治过硬、政治坚定是辅警人员的素质灵魂。第二,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辅警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仅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才能保证辅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辅警工作就失去了效率源泉,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法律的约束,辅警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国家的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侵犯。所以,作为辅警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一个不可忽视、十分重要的方面。第三,不断提高身体心理素质。辅警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敏捷性、对抗性和艰巨性都要求辅警人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体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辅警工作的危险性、对抗性在增加,这对辅警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抓捕、查缉,还是连续作战、长距离作战等,无不以强健的体魄为条件。同样,辅警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还要求辅警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沉着而不急躁;要坚强而不脆弱;要果断而不犹豫;要信心充足而不恐惧;要坚韧不拔而不半途而废。具备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我们就有了做好辅警工作的可靠保障。一一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辅警管理民警:党正经

首先衷心感激组织上给予我们这样一个展示自我、锻炼提高的机会。同时,也十分感激领导、同事们对我的关心、信任和支持。

此次作为从荆门市挑选出来的189名贴合条件的辅警之一,我感到十分荣幸。我先简单介绍下自我,我叫曾龙星,1989年出生,退伍军人。

经过这段时间的培训和实习,使我进一步了解到了辅警职业的神圣,同时也感到职责的重大。我门不仅仅学到了丰富的知识,还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素质,也意识到了在如何做好一名优秀的辅警,我们需要不断的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本事和素质。

第一,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这是警察素质的首要资料,也是辅警素质的灵魂。*指出:“思想政治素质是最重要的素质,是素质教育的灵魂”。这一重要的论述在辅警素质教育和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辅警人员的的重任。政治过硬、政治坚定是辅警人员的素质灵魂。

第二,不断学习法律知识。辅警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律性,仅有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才能保证辅警工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没有法律作为依据,辅警工作就失去了效率源泉,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没有法律的约束,辅警工作就会偏离方向,国家的和形象就会受到损害,社会的利益就会受到侵犯。所以,作为辅警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提高自身整体素质的一个不可忽视、十分重要的方面。

第三,不断提高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辅警工作的突发性、紧急性、敏捷性、对抗性和艰巨性都要求辅警人员必须有一个健康的体魄。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辅警工作的危险性、对抗性在增加,这对辅警人员的身体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论是抓捕、查缉,还是连续作战、长距离作战等,无不以强健的体魄为条件。同样,辅警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还要求辅警人员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要沉着而不急躁;要坚强而不脆弱;要果断而不犹豫;要信心充足而不恐惧;要坚韧不拔而不半途而废。具备了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我们就有了做好辅警工作的可靠保障。

身为一名辅警,我们有职责、由义务从此刻做起,从自身做起经过不断地学习,在思想上、文化上、行动上充实自我,努力提升自身的素质。用健全的人格塑造自我的完美心灵,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去当一名正式的辅警,做到一个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放心,让同事放心的一个好辅警。

辅警作风纪律整顿个人剖析材料

在这次“干部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教育”活动中,通过认真学习教育和深入思考,对自己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现对照本职工作就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下剖析:

1、作风漂浮,责任不强。平时工作中有时拖拖拉拉,缺乏果断和胆识,这直接导致工作效率低,对有些工作缺乏认真的态度,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只安于做好领导交待的任务和自己份内的工作,只求不出问题被动的工作,缺乏上进意识。

2、纪律散漫,要求不严。纪律作风整顿自我剖析。表现在:请假有时没有按时到岗,有时开会学习纪律不强、开小差,没有细致的做好学习笔记,导致领导会上交办的工作没有全面的贯彻执行。工作中有时出现小失误,没有认真总结反省,却采取了消极应对。

3、学风不浓、自觉性不强。平时生活工作不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有时单位组织学习也是走过程,只图完成任务,学习不够扎实,缺乏刻苦钻研的精神。业务学习缺乏针对性,不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致使业务技术不精,水平不够高,工作成绩不突出。

4、大局意识不强。平时工作只把本职工作放在首位,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对于乡上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只是抱着应付的态度,只求不出错,不求做得好。纪律作风整顿自我剖析。

对照以上存在的问题,我进行了认识分析和深刻反省,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通过分析,以上问题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解放不够。虽然日常工作中经常提到思想解放,却没有真正付诸于实践,遇到困难和业务新任务时候,总是用老办法解决,没有创新意识,工作方法单一,对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勇于开拓的精神不强,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特别是面对业务中出现的各类报表、台帐,没有很认真系统的研究,导致管理有些混乱;面对无法解决的问题,采取了“等、靠、拖”,主动解决问题的意识没有形成,总认为做好做坏一个样;有时认为自己只是协管员,工作辛苦不值得,思想觉悟还没有真正认识到劳动保障工作对社会的重要性。二是工作热情有所降低,精神状态不佳,安于现状,作风上宗旨意识、群众观念不牢固。三是个人素质方面由于理论基础相对较弱,在学用结合上运用和把握得还不够好。

1、加强自身学习锻炼,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在新形势下,劳动保障工作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只有过硬的素质,才能更好的把工作做好。为此,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从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入手,努力加强业务理论学习,多向周围同事学习,加强锻炼,努力提高自己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大局意识不强。在平时工作中除干好自己本职工作外,积极主动配合乡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始终从大局观念出发,始终把我乡社会和谐稳定放在心中。努力促进农民就业创业,加大农民工外出务工就业指导和服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

3、培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扎扎实实的工作。多深入村组,注重工作落实,及时掌握群众所需所想,尽可能的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创业技术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拓宽就业渠道,使自己的工作经得起检查,让群众满意。

4、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服从大局,勤奋工作,踏实做人,时刻用各项规定和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己,进一步提高思想境界,真正达到思想上有明显进步,政治上有明显提高,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纪律上有明显增强。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我将摆正位置,端正工作姿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遇事多请示多汇报,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严于律已,坚持原则,认真细致地完成各项本职工作。

公开承诺

1、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学习中要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在实际工作中碰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学习、请教,学习时做好笔记、记录。

2、严格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局,勤奋工作,踏实做人,时刻用各项规定和要求来约束和规范自己。

3、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工作中以身作则,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最新辅警行为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三

光阴似箭,半个月的实习生活已接近尾声,我也即将离开,回到学校。回想在潘庄派出所这两个月里工作和生活的点点滴滴,不免有一阵酸楚与几多不舍。在潘庄派出所实习的日子里,我主要从事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在内勤部里整理资料;接着我被派到户籍大厅办理居民暂住证;后来我又跟着社区民-警开展警民恳谈会并对社区相关服务行业进行了消防大检查;最后我又到值班室同治安民-警和巡防队员一起从事接警、出警和处警的工作。

虽然由于实习的时间有限,我在每个部门里呆的时间都不算太长,但是在每个部门里的实习经历都让我学到了许多在课堂上学不到的新知识、拓展了视野也增长了见识、了解了社会。两个月来,我所看到的、听到的、感悟到的东西都将会是我以后生活中最实在的经验和最宝贵的财富。

初到派出所,得知被分到内勤部的时候,心中不免有些失落,感觉在这里干的都是与我们所学习的专业毫不相关的活。然而,当我们真正地深入实践并了解了内勤部的工作内容才知道,内勤部其实是一个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处事能力要求都极高的地方。

内勤是一份及其复杂精细又充满挑战性的工作,每一个干得了内勤的人都具有超强的记忆力、高度的灵活性以及快速的反应能力,并且这些都是我们应该好好学习的地方。分局下达的通知必须及时接收并告知所里的每一位民-警;所长安排的各项事务都由内勤部督促民-警们去完成;民-警们所做的工作内容都要内勤部作好准确的记录;接处警的材料卷宗都要内勤部进行装订整理;所里的各种设备和物品损坏了都要通过内勤部来报修;民-警们工作时所需的东西,大到电脑、打印机,小到笔记本、橡皮擦等等,都得由内勤部作好充足的准备。这些事情看起来琐碎繁杂毫不起眼,就相当于高端机器上的那些小螺丝一样,螺丝虽小,却关系到这个机器的操作运转。同理,内勤部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派出所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和阶段,稍有差池就有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内勤人员就是这样默默无闻地从事着幕后的工作,他们深知小事不小,并坚持把每一件小事都干好,从而保证了集体优秀的旗帜屹立不倒。

在内勤部的资料基本整理结束的时候,又正值户籍大厅人手紧缺忙得不可开交,于是我被派到户籍大厅去学习锻炼顺便协助处理一些简单的事务。我首先学习利用“山东省警综平台”为辖区的暂住居民办理暂住证。然后为该暂住人员采集手印、鞋印以及血样。整个过程的操作都必须非常认真仔细,一丁点儿都马虎不得。若是有一个同音字或者身份证号码的一个数字发生了错误、遗漏或者重复,都会导致整个过程重新进行,甚至有可能影响到将来的执法侦查工作的开展。

户籍大厅是派出所的窗口单位,户籍民-警的言行举止都代表着整个派出所的形象甚至是所有公安干警的形象。户籍民-警每天都很忙碌地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辖区的居民服务,经常忙得连口水都喝不上。早到晚归、加班加点更是家常便饭。即便到了下班时间,只要还有居民需要办理相关业务或者咨询有关问题,民-警都会留下来为其认真办理或者耐心解答,毫无怨言。特别是秋季学期即将到来,许多考上大学的学生都要来此办理身份证和户口的迁移业务,一天下来能把人累得动弹不得。然而第二天,你又会看到我们的户籍民-警以最饱满的精神、最积极的状况和最热情的态度投入到工作当中。所以说,户籍民-警也是我们最可爱的人!

每到晚上和周末,我都会跟着值班民-警一起值班。我了解了如何接收110指挥中心的警情指令,接听群众的举报或咨询电话,接待居民的现场报案或扭送,以及跟随值班民-警前往事发现场处理警情等等。接处警是一项很不容易的工作,每处理一起警情都要做到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得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处警的时候必须用录影设备将整个过程拍摄保存下来,并作好各种情况的记录,这样有助于为法庭审判工作提供重要的证据材料。民-警们深入贯彻“六小警务”的核心精神,无论遇到任何事件都不分大小轻重认真耐心地进行处理,只要群众有需要,民-警便会竭尽所能的满足。值班民-警不停地在为老百姓的一件件小事奔跑着,忙碌着。有时候一天下来24个小时都没有时间睡觉,案子如果还没有结束,第二天还要继续加班加点去完成,这些让我既感动又佩服。正如“六小警务”精神所体现的那样,民-警们是真心诚意地把群众的事当成了自己的事,即使只是芝麻绿豆大的事儿,仍然会认真仔细全面的进行解决。

夜深人静,当大家都休息的时候,公安民-警依旧坚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他们开着巡逻车在所管辖的区域内进行巡逻,一有突发事件便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他们放弃自己休息的时间,放弃与父母妻儿团聚的美好时光,只为自己守护的这片土地安宁、祥和。我真想由衷地对他们说一声:“你们辛苦了!”

实习虽然即将结束,但我相信下一个路口将会有更多新奇的东西在等着我去揭开她的面纱。生活仍然要继续,每一天都会有不同的事情继续上演着发生着,我们都应当用更加认真积极的态度和热情饱满的精神去学习去感悟去收获。只有这样,我们才会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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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辅警行为条例心得体会总结四

辅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治理力量,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对公安机关而言,辅警起到了重要的补充和替代作用。警察主要从事实质性和高权性的执法工作,而由辅警从事简单事务性和机械程序性的工作,实现有限警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然而,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公众对辅警主体合法性的质疑一直在持续,辅警的法治化之路势在必行。该路径应该在遵循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应用行政辅助理论,建构辅警合法性基础。辅警的主体立法可以通过公安部的部门统筹立法、地方区别立法的两种具体方案展开,在清理文件的同时规范立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口等生产要素流动性更加普遍化,阶层分化导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愈发显现,违法和犯罪严重冲击着正常社会秩序,安全不再是触手可及的公共品,而是需要在精巧设计和严厉执行下的奢侈品。警力不足既是现有安全和秩序不尽如人意的借口,也是警察寻求更多关注、更多宽容,进而谋求制度变革的源动力。应对警力不足的最佳方式当然是无增长改善,[1]苏州的警务创新在很多具体做法上与之契合,[2]但是,无增长改善在大部分时候不具有普遍应用的效果,在创造力短期内提高有限的情况下,有效应对警力不足的方式就是增加警力。更多的警察需要同比例的扩大财政支出,这与政府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也不符合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的理念。同时,一个不断膨胀的警察机关既可能创造出更好的安全和秩序格局,也可能成为自由和效率等更高位阶价值的破坏者。因此,长期以来,警察机关采取招募治安联防队员、辅警等称谓不同但内涵一致的警察辅助力量予以应对。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在行政法主体理论匮乏的情况下,警察辅助力量的合法化解释显得捉襟见肘,只做不说、只看效果不看授权,成为警察辅助力量的基本生存样态。

警察权力来源的依据在于实现法的安全和秩序价值,与此同时,安全和秩序也是人类不同主体共同捍卫的价值,在实现安全和秩序的目的过程中,警察从来都不是唯一的选择。对于私法主体的安全和秩序而言,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必须首先承担起自我保护的职责,警察只有在其自身力有所不及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在公共领域,完全开放或者半开放的时空内部,警察是第一责任主体,对于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负有义不容辞的义务。警察权行使不仅来源于警察法的直接授权,也来源于其他行政法或者公法的间接授权,在城市综合执法中警察往往担当强制力保留的角色,通过行政协助的方式实现城市管理中综合执法的整体目的。当警察、社会中间层、私人等不同主体同时拥有对安全和秩序的诉求时,各自所占据的位阶、比例、原则、方式、手段等即成为法治国家的基本规范,警察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引导效能,这也是治安联防、辅警、保安、私家侦探等主体存在的合法性依据。警察辅助力量来源于人民群众,基本任务是协助警察预防和控制违法犯罪,并逐渐成为国家和民间通力协作的典范,从国家到地方均受到普遍重视。不过在国家强化其控制社会的功能后,协作逐渐变成领导与组织,警察辅助力量基本丧失其自治性,通过国家和地方性文件对治安联防和辅警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这一发展脉络。

(一)辅警前身—治安联防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软法规范

为了应对严峻的社会治安问题,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第5条指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必须发动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动员和组织城镇居民和农村村民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学生,建立群众性自防自治的治安保卫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警民联防活动。”治安联防属于群防群治机制的组成部分,在组织领导上凸显公安机关的主导性,在经费来源上强调“群防群治队伍可以是义务的,也可以是有偿服务的。对有偿服务的,除地方财政适当拨款外,经当地人民政府按规定审批后,可以由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适当集一点资,出一点人,用于维护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社会治安。”[3]治安联防队员的选拔,应“充分发挥党员、团员、治保积极分子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在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作用,协助专门机关维护社会治安”。[4]这充分说明治安联防队员应该从政治觉悟和道德素养上具有更高水准的群体里选拔,尤其强调对公共利益的坚决捍卫和自觉履行义务的神圣使命感。这一点在建立专职和义务消防力量上亦有体现,“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倡导建立民间志愿消防队,积极发展消防保安力量。”[5]

(二)辅警渐进:治安联防与社区警务战略的一体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改造与重建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社区警务战略也在不断推进,治安联防成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的主要组成部分。具体工作目标和方法则是“依托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挖掘和利用社区资源,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6]农村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也在借鉴社区警务的基本理念,同样强调安全防范的立体化和网格化,“逐步建立以驻村民警为主导,以群防群治队伍为补充,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机制和防控网络。要依托社区资源,组织开展以社区保安、联防队员为主体,专职人员和义务志愿者相结合的邻里守望、看楼护院、看村护家等活动。”[7]治安联防的工作目标显然不同于封闭式空间内部的安全和价值追求,因为“城市社区物业管理公司要发挥协助维护居民住宅区治安秩序的积极作用。保安服务公司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保安服务专业化”。[8]小区的物业管理和保安服务公司主要靠市场化机制运作,其服务对象是特定的,工作目标指向的则是封闭的时空,不具有公共性、开放性,这一点全然不同于警察及警察主导的治安联防,他们的存在和使命是以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为目标。

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所奉行的基本准则。在国家权力中,警察权力横跨行政和刑事领域,最具广泛性、主动性、强制性和自由裁量性,与普通民众联系最为紧密,必须成为法律监督的重点。警察权的行使的前提是警察执法主体资格的界定,无论是行政执法还是刑事执法,均需要通过制定并完善警察组织法,规范警察主体的设置、编制、职权、职责,并对各警察主体的法定职权作明确划分和界定。《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警察主体及警察权力做了基本规范。基于依法行政的压力,治安联防队员在实践中面临的诸多问题迫使公安机关调整思路;各地均在探索如何更加规范地运用警察辅助力量,很多地方开始采纳辅警这一源自于英美法系的概念改造和规范治安联防队伍。

(一)怀疑、两难、否定:准确定位的必要性

警察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并没有明确的成文法规定,似乎也不需要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治安联防比较书生气的反问是:为什么要对群防群治的民间力量进行规制呢?如同私人权利,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其边界就不受限制。公安部和各地方公安机关也只能以内部文件的形式概括描述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及职责任务,“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的治安防范组织,是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9]实质性问题则是:治安联防队真的是群众性的自治组织吗?从公安部文件已经可以看出,治安联防队可能根据警察的要求参与到反扒窃等侦查任务中,甚至于在一段时期内,治安联防队员可以像警察一样行使警察权,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以抓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行为为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强调,违法者冒充警察和冒充治安联防队员的行为之间具有本质区别,“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10]但是毫无疑问,治安联防队员的辅助警察功能其实被大大拓宽,在违法犯罪猖獗肆虐时期,治安联防队员享有警察权,不仅得到了被辅助的警察的承认,而且获得了普通老百姓的默认。

然而,传统行政法观念强调行政主体及行政授权的实体性合法,治安联防的主体定位和权力来源均无明确依据,其执法当然不会获得名义上的合法性。实体性非法执法如果能够披上程序性合法的外衣,辅之以合法律目的性内涵的解释,也许不会遭遇太大的非议。但是实体性违法恰好是程序性违法的一大前提,良莠不齐的治安联防和模糊不清的权力,使得治安联防在执法时流于恣意和无序,以致于到了2000年,公安部还要专门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本地区的执法队伍进行清理整顿,凡有合同工、临时工、联防队员、保安人员等非人民警察从事公安行政执法任务的,必须一律停止,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和整顿。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严肃查处,及时清理”。[11]尽管并没有确切的统计数据来证明治安联防队员和警察在程序性违法上的恶性,但在执法人员比、执法数量比、执法的高权低权比等数据理性参照下,治安联防是否更应该被批判和否定。

(二)合法性障碍与合法律目的性:主体定位的破解之道

警察辅助力量的主体性地位从当下的成文法系统内部很难找到依据,左右摇摆的定位和模棱两可的权限不仅影响警察辅助力量的自身发展和权益,更从根本上动摇其辅助的主体—警察目的性的实现。从规范意义上说,不具有明确法律授权和委托的主体是无法以警察的名义执行法律的,警察辅助力量不是独立的执法主体,其执法效果当然归于警察。问题在于,法律法规通常会明确规范执法主体的权责、程序等要素,也会明确规范具体的执法方式和手段,譬如对于枪支、手铐等警械都有概括的授权和在一定时空内的自由裁量权,警察可以基于不同的情境区别使用并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警察辅助力量即便没有行政主体地位,也不能彻底剥离其主体性的特征,也会参照警械等警用装备使用的规定来执法。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之所以对警察辅助力量情有独钟,反复清理整顿却又周而复始,主要还是因为辅助力量具有的警力直接替代作用。

行政主体在理论和成文法规定上的匮乏和混乱则进一步加剧了警察辅助力量执法的合法性困局。警察辅助力量和警察之间的表面的皮肉分离,以及内里的骨肉相连,映衬着行政主体和行政行为理论的阴影,必须打破现有法律文本和实践观念的阻碍,按照合法律目的性予以重塑,让警察辅助力量的光芒正式闪耀。这也契合了王锡锌的观点,“传统意义上的依法行政逻辑,在面对行政立法兴起的现实时,面临着合法化解释能力的匮乏。回应这一挑战,需要对传统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进行扩展,如果能够通过一系列的程序和机制保障行政规则与法律之间在形式上或者目的上的一致性,那么行政规则依然可以获得形式合法性并具有正当性。”[12]这要求我们必须从关注行政行为及行政主体权力的合法性,回归到行政主体设立时的功能及价值判断中。对于警察辅助力量而言,立足于协作及整合的服务型功能定位,捍卫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基本价值取向,是建立其合法性的关键。

在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权的基本原则主要是来自于对警察国的批判和改造,并渐渐形成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两大原则。法律优先原则,要求行政必须受法律的拘束,一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的法律采取广义标准,包括成文法与不成文法。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在某些领域中,行政机关必须有法律的授权才能采取行动和做出行为,法律保留原则中的“法律”一词,一般仅作狭义的理解,即议会或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但是,“议会民主的发展、给付行政意义的扩大以及基本法对所有国家领域的约束都要求扩大法律保留的范围”。[13]虽然调整尺度有限,并且必须遵循必要的限度,“完全重要的事务需要议会法律独占调整,重要性小一些的事务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法令制定机关调整,一直到不重要的事务,不属于法律保留的范围。”[14]警察权和辅助警察权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实现安全,满足公民、法人、组织等不断增长的安全需要,在遵守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范围的原则下,准确理解和应用法律原则,就成为安全实现的必经之路。

(一)法律保留原则在辅警法治化中的应用

长期以来,在我国行政执法实践中,不能准确区分组织法和行为法,一般认为,只要行政机关拥有某方面的事务的管辖权,就可以采取实现管辖权目的的一切必要措施,一度喧嚣尘上的城管可能是这一观念现实映照的极致。不惟城管,其他行政机关和行政辅助人员,也有类似的疯狂举动,交通协管员、计划生育协管员和治安联防队员等也深受此观念的影响。法律保留原则要求安全和秩序主要赋予警察承担,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逾越法律授权,行使维护安全和秩序的职责。但是随着社会变迁,警察无法面对爆发性和突发性增长的安全事件,增加执法主体成为必然的选择。由于国家基本治理理念和现实法律的双重限制,警力不能随意增长,将一些不重要的事务直接赋予辅助警察人员执行,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我国《立法法》给予国务院以较大的立法权限,公安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同时该法第73条还对地方性规章予以概括授权,可以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而制定规章;以及制定属于本行政辖区内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15]辅警的部门或地方立法是为了实现警察维护秩序和安全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在制定辅警的角色定位和工作职责时,只要遵从《立法法》等立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就可以通过清晰定位和明晰职责帮助警察主体更好地履行其职能。

(二)行政协助理论对辅警立法的借鉴意义

辅警的主体和行为定位似乎是一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悖论,但实际上相辅相成,无分彼此。在有的学者看来辅警的行为应该是一种行政协助,“行政协助人是指在行政机关执行特定行政任务给予协助的人。与被授权人的区别在于,行政协助人不是独立活动,而是根据行政机关的委托和指令从事某种辅助性的工作,其活动归属于行政机关。例如,某公民在出现交通事故时受交通警察的委托,用相应的手势指挥交通。”[16]事实上,行政协助通常是指“行政机关为发挥共同一体之行政机能,应于其权限范围内互相协助。”[17]在我国已有的立法中,也存在大量有关行政协助的语焉不详的概括式规定,如协助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矿产资源法》第11条),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条第3款)等。“这些规定由于立法语言过于概括,请求主体和被请求主体各自从自身利益考虑而作不同理解,从而造成这些立法在实践中无法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应进一步将这些规定具体化,对提供协助的条件、手段等进行详细规定。”[18]

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各有所司,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使其职权、执行其职务,以共同达成国家行政目的,但是基于行政一体化的要求,必要时,赋予行政机关请求其他机关予以职务上协助的权利,课予行政机关之间在职务上相互协助的义务。如《行政监察法》第22条规定:“监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违纪案件中,可以提请公安、审计、税务、海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海关法》第7条规定:“海关在执行公务受到抗拒时,可请求公安机关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提供职务协助。”在行政协助关系中,“协助主体与被协助主体均以各自独立的名义进行行为或以共同的名义实施共同行政行为,而且各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或共同对它们的共同行政行为负责。”[19]据此,警察行政协助,是指非警察机关在执行行政职务时,遇有特定情形,而依法请求与其无隶属关系的警察机关予以协助,警察机关不得任意拒绝。当然,依据相关法律,警察也会请求其他机关协助其执行行政事务。从行政法理论来判断,这些行为都是属于典型的公权力之间的互助,与私人和社会毫无干系。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偶然请求公民、法人、组织的协助以实现执法目的,在行政协助理论的内涵确定无疑后,应该另谋他路,而行政辅助理论恰逢其时。

(三)行政辅助理论在辅警规范中的应用

我们姑且将临时响应警察命令、指示或授权的私人视为偶然性的行政辅助人,这与经过合同签约而成为长期性的行政辅助人本质并无区别,都是私人辅助警察之公务行为,并且一般会有一定的报酬和奖励。无论是偶然性还是长期性的行政辅助,均“意指私人作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的帮手,其并非如被授权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公权力,而是直接受行政机关的指挥命令从事活动,犹如行政机关的„延长之手‟。”[20]“行政助手系在行政机关指示下,协助该机关处理行政事务(包括公权利之行使),性质上为机关之辅助人力。”[21]行政辅助人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如交通协管员、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城管部门聘用的城管员等,但是由于其公私不明,理论上一直未有明确定性和显著突破。

行政辅助人产生的前提是合同的订立,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从社会上招聘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并订立合同,行政辅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职责、义务,行政主体依据合同对行政辅助人进行监督、管理。有时候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双方已经就主要事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仍然视为行政辅助合同成立。其次,通常实践中的行政辅助人不享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由于行政辅助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只能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履行相应的职权。以税务机关聘用的协税员为例,国家税务总局在2000年7月6日发布的《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中第6条明确指出“各级税务机关聘用的从事税收工作的临时人员、协税员、助征员、代征员等不核发税务检查证。”2003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农业税收征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中也明确指出“对必须聘请协税员的,要制定严格的聘用标准,经过规定的聘用程序,并签订协议。协议中要写明:协税员不得直接征收税款,如有违反,一经查明,立即解聘。”最后,行政辅助人的行为结果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22]行政辅助人只在行政机关监督、指导下辅助参与执法,其行为应被视为行政机关行为的延伸,行为的结果也理应归属于所属的行政机关。

关于行政辅助的契约性质当无异议,无论是临时性的协助抓捕、扣押,提供工具、信息,参与疏导、引导等警察行为,还是长期性的固定职业合同,均需要警察和辅警对从事的辅助行为意思表示一致。但是武断认定行政辅助人完全不具有独立的执法权,并不妥当。通常,辅警的辅助行为的履行方式和限度有别于警察正式行为,但在一些不涉及到合法公民权益的事例中,尤其是紧急事件的处理中,辅警应该被赋予更多的代理公权力,这一方面是基于法治国家的私人权利需求,也是作为警察辅助公权力的需求。毕竟,辅警作为行政辅助人,是由政府部门统一招聘或公安机关自行招聘并以合同的形式加以规范,协助公安机关履行各项职能的辅助性力量,协助的分寸和尺度只有在具体事例中才会有准确清晰的判断。无论辅警是在公安机关和警察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一定的辅助工作,还是特定情形下,独立和部分地参与执法,其行为结果都同样归属于公安机关。

目前对辅警进行规范的绝大部分是内部文件和政策性规定,虽然在内容上基本属于宪法和立法法体系内的法律保留事项,但还是因为制定部门错综复杂,暴露出各自为政,职责不清等问题。辅警规范的混乱必定会导致其协助执法时的尺度不均衡,严重挑战构建公正文明的法治社会的发展目标。而在我国目前的立法体例下,并不乏针对辅警进行立法的空间,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辅警法律法规的清理和制定。首先,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员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因此,公安部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辅警规章;其次,省、直辖市和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立法机构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辅警的地方性法规;最后,如果可能,在理念统一和现实接纳的情况下,借鉴英美法系对辅助警察的法律规定,将辅警纳入到警察序列,启动修法程序,建议全国人大修改《人民警察法》,规范辅助警察的法律地位、职责和权限等。

最新辅警行为条例心得体会总结五

每一次写总结开始,脑袋里总会想到时光飞逝、岁月如梭、白驹过隙等词调来形容时间过得很快,人在不知不觉中又过了半年、一年。虽然如此,我还是想说,回顾__年这一年,对于我来说,确实过得很快,都还不允许我细细回味,就流逝了。自我从__年__月在支队参加辅警工作以来已有三年多的时间,在这个工作岗位上,在大队领导正确的带领下和队友们的帮助下,我始终都能够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高昂的斗志,全身心地投入到大队的各项工作中,并且从中学到了不少的东西,这对于我以后不管在哪一个地方,哪一个岗位,都有很大的帮助。

一、政治思想方面

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我始终坚持立足本职工作,政治立场坚定,时刻怀着高度的自觉性,能够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保持着积极、端正的态度,并将其付诸实践。作为一名党员,我在政治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参加大队支部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讨论活动,及时向大队支部汇报思想,虚心向领导和同志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我深知自己离党员的标准、要求还差很多,但我会朝着更高的方面发展,时刻以一名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我还能和大队队员一起认真学习实践“三严三实”等内容,深入剖析自身问题的不足,找出原因,用实际行动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使自己成为队员中的佼佼者。

二、日常工作方面

我作为大队内勤,主要的工作就是配合大队领导、协助队员完成好大量繁琐的业务报表、信息反馈、宣传报道、工作总结汇报、档案文件管理、各种大量的台帐登记及全大队各种事务的统计上报工作,以及日常上传下达等数不清的临时性工作。在办公室工作的这几年,经过我的努力和同事的帮助,我基本上能够比较从容地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组织管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文字言语表达能力等方面,经过锻炼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保证了本岗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在平时,我能够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任务,积极提高自身各项业务素质,争取工作的主动性,具备较强的专业心,责任心,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尽管有时候电脑前一坐就是一天,连水都顾不上喝一口,有时心里还是怨言,但我深知一个道理,那就是你既然选择了这项工作,不管怎样,你都要做到你该做的,把它做好,这样才不会觉得虚度和自责。

我虽然每天在办公室工作,没有很多时间和同事在一起参加训练、巡逻、执勤等,但是一旦发生重大、危急的突发事件等任务,我在做好内勤工作的同时,也和队友们一起参加。去年,我和队友一起参加大小型防暴处突40余次,警卫20余次,抢险救灾2起,配合省纪`委办案1次。特别是在6月下旬的__村民上千人因__厂征地补偿问题到__厂事件中,连续20余天,我都跟随大队早出晚归到现场执勤,在支队的领导下,成功地完成了此次大型的防暴处突事件。在8月19日,由于连续暴雨,__处发生决堤和__境内__铁路__铁路大桥桥墩被冲毁、车厢坠入江内,在这两次险情发生后,我都没有退缩,和队友们一起冲锋在前,疏散岸边的围观群众和车辆,确保现场治安秩序的稳定。到晚上22时左右,我和队员们都没有休息一下,才吃了一点点干面包,喝上一口水,一直到现场情况稳定才撤回单位待命。我喜欢热闹的集体,我愿意和队友们在一起,一起同甘共苦,一起欢笑哭泣,一起走过风风雨雨,在以后想起来这些都会是一段段美好的回忆,它们都将成为我人生中最巨大的财富。

三、学习方面

我虽然工作三年多了,但始终感到自己身上的担子很重,前面的路并不是那么清晰,反而有点迷茫。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社会所需求的有很大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报大学、考自考,总在学习。向书本学习、向同学学习,向同事学习,虽然有时是迫于现实的无奈,但是,有时候在忙碌的一天工作后再参加学习,我还觉得很有成就感,感觉生活很充实,并不空虚。这样下来感觉自己一年来还是有了一定的进步,至少过得很充实,经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具备了更多的知识和工作经验。

四、不足的方面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在过去的__年,我能做到敬业爱岗、认真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自主学习能力还不够强,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第二,有些工作还不够过细,有时候干工作粗心大意,常犯小错误;第三,自己的文字功底薄弱,理论水平还不够高,有待进一步加强提高。

在接下来的新的一年里,我想我应努力做到:

第一,加强学习,拓宽知识面,努力学习与工作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常识,提高理论水平;

第二,工作更加严谨细致,改掉粗心马虎的毛病;

第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真正做好领导的助手。在大队领导的带领下,发扬成绩,总结经验,进一步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以更高的工作目标和更好的成绩来迎接新的一年,努力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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