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老师开课讲话心得体会总结 机构老师开课讲话心得体会总结范文(5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10: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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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机构老师开课讲话心得体会总结一

本人(签名):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兹证明 ,男/女, 岁, 族,身份证号码: ,《医师资格证书》号码: ,拟聘为 临床/口腔/中医/公共卫生执业类别中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聘用科目为 ,拟聘用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特此证明。

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时间(章):

注:⒈本表由各注册机关自行印制、

⒉凡“证明”中未明事宜,可要求聘用机构及医师提供相应说明材料。

广东省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拟聘用证明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近期

二寸

免冠

正面半身

彩色照片

毕业学校 毕业年月

医学学历 所学系、专业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转载自,请保留此标记□□□□□□□□□□□

医师级别

(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医师类别

(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拟聘用单位名称

拟聘用单位地址

聘用

单位

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医师执业注册拟聘用证明

我院(所、站)拟聘用 同志为 科医生,证明《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该同志不存在下列情况: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重新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或者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

有关机构老师开课讲话心得体会总结二

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进行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金融机构借款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1、有偿性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要式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39;,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3、性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性合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效力系指生效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为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按期、足额提供借款。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贷款人还应当按照合同 约定的数额足额提供借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主合同义务。

2)保密义务。作为贷款人一方的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该项义务系贷款人的附随义务。

2、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

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

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________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________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________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________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

6)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有关机构老师开课讲话心得体会总结三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

1.按约定取得_______元人民币/课时的授课报酬;

2.在本机构工作满________年后甲方为乙方交社会养老保险70%。

3.要求甲方提供与授课对象相关的背景资料及授课的相关业务资料。

4.要求甲方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和必须的教学软件。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为甲方的授课积极准备教案;按时、认真上课,布置及批改作业;保证每次课时(_______分钟/节课)的完整,内容的充实;对学生进行考勤及纪律管理;学期末组织考试并提供每位学生的最终成绩。

2.甲方提出的其它合理要求,例如:课后对有关上课内容的询问的解答等。

3.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授课,维护授课时的教学秩序,并提供最终考试成绩等。

2.组织学生对授课质量进行评议,并根据学生的评议对授课内容及人员进行调整。

3.有权根据自身情况对课时进行调整,对授课内容进行变更,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标签:

有关机构老师开课讲话心得体会总结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有关机构老师开课讲话心得体会总结五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各项任务,加快职能转变,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探索建立评估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机构编制管理整体水平,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对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x机编发〔20xx〕xx号)要求,现将我市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评估报告如下:

xx市乡镇机构改革20xx年开展试点,通过探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机制转换,理顺管理体制,精简、规范内部机构,分流超编人员,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等项工作,乡镇发展经济、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服务“三农”的水平进一步提升,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规范,乡镇党政机构由xx个减少为xx个,精简比例为xx%,普遍设置了为“四办一部”(党政综合办、经济发展办、社会发展办、计划生育办、武装部),事业单位由xx个减少为xx个,精简比例为xx%,普遍设置了“三所一站两中心”(财税所、法律服务所、计划生育服务所、经管站、农林牧服务中心、文化中心),领导职数由xx名减少为xx名,精简比例为xx%,人员编制实现了行政不超编,事业有结余的目标,乡镇事业单位经费全部实现了财政全额供给。20xx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和省编委《关于乡镇机构设置的意见》下发后,我们紧贴xx实际,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全面推行乡镇机构改革,制定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对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做了进一步安排部署,提出了具体要求,将原来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按照乡镇类别统一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类乡镇五办六中心,行政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领导职数控制在xx名以内;二类乡镇四办五中心,行政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领导职数控制在x名以内;三类乡镇三办四中心,行政编制xx名,事业编制xx名,领导职数控制在x名以内。改革期间,市编办加强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认真审查指导县(市、区)的改革方案,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着重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完成时限、方案报批、工作程序、工作纪律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和要求。同时,抽调人员,对七县(市、区)乡镇机构改革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及时提出了解决办法,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展。截至20xx年x月,我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全部完成,近期,市编办对乡镇机构改革和“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我们认为,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由于安排扎实,各级领导重视,工作目标明确,试点阶段各项基础工作到位,“三定”规定下发后,全市xx个乡镇都能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改革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通过改革,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更加合理、机构设置更加规范、编制和人员进一步精简,充分体现了乡镇机构改革的“四项”主要职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乡镇职责定位准确,职能转变明显。通过改革,有效地解决了乡镇过去存在的重管理、轻服务,重指标、轻市场,重形式、轻实效等现象,促进乡镇把主要精力集中到政策引导、典型示范、提供服务、营造发展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上,实现了乡镇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为主向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为农村发展创造环境为主的转变,较好地实现了乡镇角色转换。一是强化社会管理和为“三农”服务的职能。明确县与乡镇的事权关系,把农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农技推广、森林管护等职责上划县业务主管部门承担,乡镇配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县上予以支持。xx、xx两个少数民族牧业县的乡镇突出了动物疫情防治职能;xx区、xx市、xx市、xx县、xx县等五个农业县(市、区)突出培育发展第三产业职能;xx区、xx县注重突出农业产业化发展职能;xx市、xx县突出服务风电产业和移民工作职能;敦煌市突出旅游业发展职能。二是因地制宜带领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围绕“一特四化”目标,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xx区城市周边乡镇以“菜篮子”工程为主,大面积种植大棚蔬菜;敦煌市阳关镇、xx镇、xx镇实施产业富民工程,建立了以葡萄为主的优质林果产业链,发展高效作物经济;阿克塞县乡镇实施了畜棚设施建设,修建高标准设施暖棚xx多座,坚持农牧结合,以牧补农的政策,支持农牧民创收。xx、xx、xx县抢抓xx通道经济发展机遇,积极开展劳务技能培训,有组织的为敦当公路、敦格铁路、周边油田、新疆输转劳务,拓宽增收渠道。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发展。农村公共文化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目前已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文化网络体系,全市xx个乡镇中有xx个乡镇建成了标准高、设施全的文化活动站,xx个村建起了文化活动室和文化广场,农村书屋达xx家,覆盖了所有的村。同时,各乡镇加大向上争取资金力度,千方百计解决项目资金缺口,实施人畜饮水、民居改造、村级活动室、农村书屋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了服务功能,促进了农村经济快速健康跨越式发展。四是服务意识明显加强。进一步规范了镇级职能,理顺了机构关系,明确了单位权责,工作效率和办事质量有了很大提高,机关作风有了很大转变,逐步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同时,结合镇级财政管理方式改革,所有公益性服务事业机构在编人员工资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发放,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不再搞有偿经营服务,较好地解决了公益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使事业单位人员有精力、有经费、有积极性,安心基层,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为农民服务更直接、更具体、更富有成效,保障了公益性服务,促进了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乡镇机构设置规范,编制领导职数得到有效控制。根据省编办《关于乡镇机构设置意见》,我们结合xx实际,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采取“统一机构名称,统一机构个数,统一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办法,科学合理的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一是从严规范乡镇机构设置。结合xx区域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设置了乡镇机构。将农机、农技推广、畜牧兽医、林业等职责任务相近的站所进行整合,设立农业综合服务机构;将文化、广播的职责进行归并,组建文化发展服务机构;针对移民乡镇的服务对象和管理重点,统一设立了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农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改革后,我市一类乡镇机构设置为“五办六中心”,二类乡镇机构设置为“四办五中心”,三类乡镇机构设置为“三办四中心”,同时,将乡镇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级别统一明确为股级。目前,全市乡镇机构正常运行,为新农村建设发挥着积极作用。二是人员编制得到控制。改革后,我市严格按照省、市编制管理要求,加强编制管理。首先,将省市下达乡镇的行政事业编制按规定标准及时核定到位。其次,严格执行控编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再次,进一步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做到编制、岗位、人员一一对应,确保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实施有效管理。通过对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的有效控制,守住了乡镇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只减不增”的底线。三是严格控制了乡镇领导职数。将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领导职数严格控制在7-9名以内,适当扩大了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一类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9名以内,二类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8名以内,三类乡镇领导职数控制在7名以内。乡镇领导职数在“三定”规定中予以明确,扭转了乡镇领导配备过多,多头管理的现象。

(三)管理体制得到了创新,干部结构更加优化。通过改革,建立了干部管理考核新机制,对派驻乡镇的单位,实行派出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以派出部门管理为主的管理模式。规范了对乡镇评比事项,探索对乡镇的考核办法,凡是主要由县(市、区)部门负责,乡镇协调配合的工作,除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的事项外,县(市、区)一般不得列入对乡镇考核内容。建立了乡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了对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城乡社会保障和农民生活的改善等公共领域的投入,增强了乡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了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岗位责任制管理等新的工作机制,大大方便的群众,提高了工作效能。乡镇机构改革后,各乡镇实行了竞争上岗,为能干事、会干事、能干好事的干部职工创造了一个施展才能的空间和平台,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干部结构更加合理,人才资源进一步整合,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健康协调快速发展。

一是乡镇财力缺乏。乡财县管以后,大部分乡镇在过去的修渠筑路、修建学校等公益性事业方面不同程度形成了一部分债务,再加上各县(市、区)对乡镇经济指标、项目考核任务重,使乡镇的正常运转经费偏紧。近几年,乡镇政府的主要精力还是用在化解债务,抓项目、抓钱,解决乡镇财力不足的问题上,对“三农”服务质量不高,不到位的问题仍很突出。

二是乡镇事业编制偏少。为了安排毕业生就业,20xx年以来,我市乡镇共招录占事业编制的进村就业毕业生xx名,一些专业不对口的毕业生补充到了乡镇事业站所,乡镇事业编制已经满员,现有人员的能力水平不能满足农民对技术服务的要求,农业生产一线所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无法得到及时补充。三是“条条干预”问题。乡镇机构改革期间以批资金、考核等为条件要求乡镇设立机构、加挂牌子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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