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总结 行政执法培训总结发言(四篇)

  • 上传日期:2022-12-26 07:4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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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主题行政执法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总结一

事发于xxx市局财务科在财务清查工作中,发现一份被涂改了罚没款数额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核实,我是该处罚决定书对应案件(xxx非法经营案)的承办人之一,同时也就是该份处罚决定书的涂改者。

经核实,xxx一案依法经审批的案件文书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依法送达当事人的案件文书(包括《处罚决定书》和《处罚告知书》)上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都是3500元人民币,但当事人实际才缴纳了3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因此财务人员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记载的也是3000元人民币的罚没数额。同时,工商所财务人员通常都要求案件承办人在结算罚没票据时,要提供一份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分局财务室备案。在xxxx一案结算罚没票据时,作为承办人,我向财务人员提供了一份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财务人员发现该份《处罚决定书》上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是3500元人民币,与向当事人开具的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人民币,在数额上有出入,便提醒我进行核对。我本人在未经认真核实的情况下,就简单盲目地认为数额上有出入是因为校对失误引起的,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便又盲目地以罚没票据上记载的3000元数额为标准,顺手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原本所记载的罚没款合计数额3500元人民币用水笔涂改为3000元人民币,导致了该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出现严重瑕疵,造成极其不良的后果。

古人常说,“行有不得,反求诸己”,但一开始,我并未能及时地进行自我反省。古人又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因此,在自我反省的过程中,一定要把犯错误的根本原因找出来,若是找不到根本原因所在,敷衍了事,于事无补,将来还会犯更多更严重的错误。悔悟后,归结原因如下:

1、责任心不强,工作作风不深入,不踏实。作为一名执法人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执法办案的态度、严格执法办案的程序,全面准确地掌握案件情况,确保事实无误、程序无误;对同事提出的疑问,更应认真核实、查对。同时,更是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切忌工作上的随意性。有一句法的格言说到“魔鬼出于细节”。

2、事发后,不能心平气和地面对错误,有逃避的心理。一开始,就想着把很多问题推给别人,而不能立刻想着先从自己身上找原因。为什么不能心平气和呢,因为是“龌龊的面子”在作怪:觉得自己读了那么多年书,起码也是个正宗本科学历,心理上建立了一种“本科生是不允许犯错误的”的观念,一旦犯错误就是对自己的否定,本科生这张招牌挂起来就不那么光彩了。因此,一开始,还不能接受领导的“棒喝”法门,把问题东推西推,想牵强附会到别人身上,还强装出一副“此事与己无干”的样子,对事情展开一番“与己无干”的耍赖分析!每每想起当时的嘴脸,心中甚是羞愧。

通过这件事,我重新反思了自己读书学习、做人、做事的态度,感悟到:

1、“一个人一生最重要的是做事做人的能力。做人要专注,做事也要专注。做事不专心,一定无法把事情做得圆满,无法清楚地掌握细节。学习就在做人、做事的点点滴滴中。经典绝不是在书本里,而是在做人、做事的点滴中。“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读了那么多的书,假如不融会贯通,不与生活结合,就很难有喜悦,就是古人所讲的「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

2、“学习最重要的境界是体悟。如果学习中不能体悟,那只是“记问之学”,就好像人吃了东西没有消化,对身体当然就没有帮助,甚至还有害处。”最近,听到一个讲座,讲座里举了一个例子,说某人毕业于某个研究所,有一天,母亲叫他处理点家事,他做完以后,母亲检查后觉得他做得不是很好,就说:“儿子,你怎么连这点小事也做不好?你怎么这么笨。”那人听后,马上脸孔变得非常凶恶,然后接着母亲说了一句话:“我都念到研究所了,你还骂我笨!研究所给了他什么?有没有给他人生的智慧,待人、处世、接物的智慧?只是给了他傲慢,给了他不受教。这点小事没办好,恰恰是学习的机会,但他并没有把握这个机会,反而对母亲的指责和批评很不能接受。事物都有一体两面,不往好处发展,就会自然地向坏处发展。听完讲座,再想想自己,也甚是惭愧!

总之,我的行为给单位带来了不好的影响,做出这样的行为,我的心情非常沉重和羞愧。“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我也会努力成长为一个理智的人,一个理得心安的人,从过去的错误中学到智慧,不再单纯地懊悔。“经师易得,人师难求”,我真心感谢领导的教诲,希望在今后的成长过程中,能从你们身上学得到更多的“智慧”,能得到你们的教诲和帮助,我倍感幸运和不胜感激!

此致

敬礼

检讨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主题行政执法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总结二

一、行政秘书在部主任领导下负责处理公共教学部办公室的日常行政工作。

二、负责党政文件的收发,及时送部领导阅示,并妥善保存。

三、负责接待并处理校内外来人、来访、来电等有关事宜,

四、做好文秘和会务工作,协助部门领导做好会议的通知、会务和会议记录工作。

五、负责部门工作简报及有关的宣传报道、影像等工作。

六、协助部主任做好二级管理的各项工作。

七、协助部主任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各项费用的合理支付。

八、负责办公用品和物资的保管工作,建立并严格执行对办公用品的登记签字制度,杜绝浪费。

九、协助部主任做好对教师考核工作。

十、运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处理好各种电子资料、图片资料及保存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部门的档案收集管理工作。

十三、认真完成学院、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

主题行政执法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总结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法[2018]118号),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步伐,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对标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不断完善各类规章制度,持续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县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安全保障。现将我局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示范创建活动的稳定高效推进,成立了黄陵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姚星星任组长,副局长张海林、范西峰、执法大队大队长李延军任副组长,执法大队副大队兰晓峰、刘晓敏,中队长侯文德、鱼鑫任组员,落实了示范创建活动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召开专题会议,将此项工作列入全面重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夯实责任,并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有效实施。

二 、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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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成效表明,三项制度实施以来,我局各项制度和措施的制定、落实是到位的,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因违反三项制度的规定出现被投诉的情况,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政务服务窗口设置不完善。由于办公用房及人员的不足,我局尚未设置专用的咨询服务窗口,在群众查询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进度时,效率不高。

(二)信息化平台建设不完善。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的建设还不够成熟完善,还存在专业设备、人员缺失问题,尚不能依托网络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

2021年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我局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分表》深入开展自查,自查结果为90分。

(一)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形成较为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做到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规范人,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工作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对已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要结合实际工作实际对其作进一步研究,修改,确保规范性和实用性。

(二)提高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不断规范执法水平,进一步将业务知识和工作实践相结合,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努力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同时,组织骨干力量,赴先进地区学习先进的管理理念、模式和措施,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优化管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坚持从点线到全面、从零散到高效、保证责任更明晰,分工更细致,思想更统一,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科学合理设置各中队责任区,划分居民小区和路段,并设立执法人员公示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根据责任区状况,制定责任区管理细则,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主题行政执法心得体会交流发言总结四

答辩人:xx市xx区地质矿产局

地 址:xx市路10号

电 话:

负责人:杨 (该局局长)

因梁诉我局行政处罚及行政损害赔偿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关于行政处罚事宜,我局请求法院维持我局对梁作出的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理由如下:

1、本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是清楚的。

本案中,原告梁对所运输煤炭说不清具体合法来源,因此,我局认定,原告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采矿,故认定事实是清楚的。

2、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①主体合法,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我局为适合的执法主体。

②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是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之规定,且并未超出合理的处罚范围与幅度。

3、我局对梁实施行政处罚程序合法,表现为:

①我局在对梁实施行政处罚之前,已经告知了梁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且并未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这一点从我局对其所作的两份调查笔录可看出来,所以不存在原告所称的我局违法《行政处罚法》第41、31、32条规定的问题。

②我局在对梁实施处罚前,已口头告知其有申请听证的权利,但原告未行使该权利,所以我局并未违反《行政处罚法》第42条之规定。

二、关于原告请求判令我局返还原告1万元问题。

原告的这一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因我局属依法对原告实施行政处罚,所以原告要求我局返还其人民币1万元无法律依据。

三、关于原告请求我局赔偿其银行利息及x年3月22日至4月15日共25天的车辆停运损失人民币15000元问题。

原告的这两项依法应予以驳回。其一。实行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是赔偿义务机关已被依法确认为违法,而本案中我局是依法执行公务,依法对梁实施行政处罚,所以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其二,原告提起行政赔偿的程序不合法,违反《国家赔偿法》第12、13条等条文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这两项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四、值得一提的是,本案发生的背景是在我国各地大力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着力整顿乱开乱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非常时间,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原告的行为已涉嫌触犯我国刑律第343条的相关规定,在此,我局正告原告需认清形势,尽早撤回起诉,否则我局将及时将案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由原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答辩单位:浈江区地质矿产局

法定代表人:

x年七月三日

附相关证据材料:

1、 韶浈地矿罚字[]第007号地矿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行政处罚现场调查笔录(共3页)

3、 《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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