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 科技托起国强梦读后感(8篇)

  • 上传日期:2022-12-25 03:2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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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一

说起摩擦,大家必须不陌生,因为摩擦是我们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现象,我们每时每刻都在和摩擦打交道。我们走路、吃饭、洗衣服依靠摩擦;各种车辆的行使依靠摩擦,机器运转离不开摩擦;就是建造房子也离不开摩擦。

假如没有了摩擦,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真是不可想象。能够说,摩擦是我们人类离不开的好朋友。可是在很多场合,摩擦三兄弟扮演着“不受欢迎”的主角。

在现代汽车中,20%的功率要用来克服摩擦;飞机上的活塞式发动机因摩擦损耗的功率要占10%,就是最先进的涡轮喷气发动机也要为克服摩擦损耗2%的功率。世界上有数以万计的汽车、数以万架的飞机,这样每年要有多少燃料被白白浪费掉,真是可惜。

但更为严重的是,摩擦还会造成机器零部件的磨损。据报道,英国在这方面损失每年要超过20亿美元。摩擦除了导致磨损之外,还会使航空和航天器过度发热,这更是现代科技遇到的又一难题。

当飞机着陆的时候,闸阀和闸轮会摩擦产生红热现象,这样的高温使机闸材料变软、变质,一幅价格昂贵的闸瓦和闸轮,往往只使用了几次就报废了。

当宇宙飞船回到地面的时候,由于高速船体与空气之间的摩擦,会使整个船体成为一个通红的火球,为了保护飞船里的宇航员和各种仪器设备,人们不得不付出昂贵的代价,用耐高温的特种合金制造船体,并且还在外面加装了耐高温材料。

为了能驾驭摩擦,让摩擦三兄弟为人类更好地服务,人们一向进行着艰苦的研究和探索。早在15世纪,达·芬奇就开始了对摩擦的研究。到17、18世纪,法国构成了一股摩擦研究热,库仑根据达·芬奇的想法完成了摩擦起因的凹凸说。到了18世纪上半叶,有人又创立了分子说。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粘合说。

能够说有关摩擦起因的争论还在进行着,凹凸说、分子说和粘合说都持之有理,言之有据,究竟怎样圆满地解释摩擦的起因,还一向是一个很活跃的研究课题。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十

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____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________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________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________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

第三十四条

第一款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____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三

一、指导思想:

为了给学生提供一个展示交流科技知识和技能的平台,以推动我校科技创新教育活动的开展,我校以“趣味为先,实践为本”为主题,让学生在动手中学,在动手中探索,在动手中尝试创造。通过举办这次科技节,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发展,提高小学生的科学素质和实践能力,在全校范围内营造浓厚的学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科技氛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活动口号:

科学在心中,创新在手中

三、活动目的、要求:

活动目的:通过宣传活动,创造一个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人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活动要求:

1、坚持全员参与、点面结合。既要让每个学生在活动中得到锻炼,在活动中得到发展,又要注意参赛项目的质量,确保本次科技节顺利进行。

2、体现特色、突出个性。各班在组织科技活动时,要根据学生实际、注重实效,做到以班为本,以学生为本,紧密结合我校科技教育方面的特色,注意充分调动每个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和发挥创造性、能动性,突出每个班级的个性特色。

3、注意各个项目的资料收集,包括成绩的记录、荣誉证书的发放等。确保本次科技节圆满、成功的进行和完成。

4、整个科技节的系列活动要有序的开展和进行,各项目的负责人要关注过程,确保活动过程的安全。

四、活动内容及要求

(一)校级活动:

活动内容:

活动一:科技知识讲座

活动目的:通过讲座,让学生对科技知识有个初步的了解。

活动二:以科技为主题的中队观摩活动。

活动目的:向全校师生宣传“科技”知识,营造浓厚的学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的科技氛围。

活动三:变废为宝

活动目的: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动手的能力,激发学生的创作欲望。

活动内容要求:

1、利用身边的包装废弃物,制作一件可使用的作品。

2、作品要突出实用性,外观可以美化。

(二)班级活动:

结合校科技节内容和要求,在科技节中要求每班完成“四个一”;出一期科技创新方面的黑板报;写一份科技有关的科技中队活动方案;写一个异想天开设计方案;出一条金点子;设计制作一件巧变垃圾作品。

五、总结表彰

5月31日科技节闭幕式。

1、表彰科技节活动中的积极分子(创意金点子;异想天开方案设计奖;最佳巧变垃圾作品奖等)

2、观看录象科技节花絮

六、相关准备:

1、各年级认真学习科技节的活动方案,并协调好各项主题活动的开展工作。(各班主任负责)

2、各班教室内的黑板报、学校宣传窗、红领巾广播台等都以弘扬科学精神为主,做好宣传。(大队部和美术组负责,5月24日前完成)

3、各班利用校会、班中队会时间,做好科技节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4、各活动所需器材由总务处及班主任负责购买。

七、奖励措施:

根据各班单项奖得分情况(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1分)及团体得分情况(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累计总得分,评出优秀科技活动班级若干名,并把得分情况纳入先进班级评比。

八、科技节组委会成员名单:

组委会主任:

组委会成员:

说明:

1、各个负责人要分管好所涉及的项目,关注并参与、组织好比赛的全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从发通知到督促活动进程到最后成绩揭晓及奖状的发放等,所有资料收集齐全。

2、以上比赛项目如有变动,以通知为准。

3、黑板报评比:由德育组少先队大队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观摩评比。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普法》和《全市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居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我市精神礼貌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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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开展丰富多采、形式多样的科学普及教育活动,宣传科学生活观念,普及科学生活知识,引导社区居民增强科学意识和鉴别本事,破除愚昧思想和落后习俗,建立科学礼貌的生活方式,提高社区居民的精神生活质量,让科学思想在社区广泛传播,科学思想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努力在城市社区构成爱科学、学科学、讲科学、用科学的社会风尚,促进城市两个礼貌建设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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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让生活更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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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4月开始,贯穿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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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求,紧紧围绕“节俭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工作主题,着重突出“安全、健康、低碳、节能、科学生活”资料。

1、充分发挥社区科普志愿者作用,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市科协登记备案的科普志愿者,以“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大型活动为平台,组织各类宣传活动,进一步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

2、加强科普宣传栏阵地建设。有效利用社区现有科普宣传栏,规范管理、及时更新,宣传资料每两个月更换一次,资料重点宣传普及国家的方针政策、时事要闻以及科学、礼貌、健康生活等方面的知识,进一步扩大科普宣传范围。

3、联合科技、教育、卫生、地震、气象、消防等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科普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调动各方面的进取性,构成工作合力和整体效应,推进社区科普工作上新台阶,着力提高活动的吸引力和公众参与度,真正使活动有效、群众受益。

4、开展科普大篷车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科普大篷车“流动科技馆”作用,深入社区举办科普大篷车进社区巡展活动。丰富活动资料,创新活动形式,经过发放科普资料,摆放科普展板,设立咨询台等方式,向居民宣传科普知识,年内争取深入5个社区进行科普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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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组织领导。市科协和各镇科协、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将此次工作作为科普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确定专人、狠抓落实,整合各方资源,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建立健全制度。要建立健全科普宣传栏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度,科普志愿者的登记、管理和开展活动的组织制度,把各职责单位开展“科普进社区”活动纳入创立科普示范市目标考核体系。

3、加强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对“科普进社区”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构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和全市各社区的联系和协调,构成合力,推动“科普进社区”活动全面深入发展。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五

在二十世纪,我们所想的都变成了现实。而我对二十一世纪的科技更加感兴趣,因为我们现在的科枝怎么的发达,为什么不创造出更加惊人的科技呢?

如果我是科学家的话,我会先发明房子能够变大,同时也能够缩的和文具盒一样小。如果这样人们不管去哪里都不用大包小包拎住了,只需要拿一个袋子。

我还会发明一种新式太阳能汽车,功能是做饭、沏咖啡、飞行、下海、陆地奔跑、隐形、穿越等样样齐全。

我还会发明一身衣服,这衣服不用洗想怎么穿就怎么穿,也不用脱,只需要按一下按钮衣服就会直接消失。

我还会发明“混合食物变样机”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它可以把自己不想吃的食物变一下味道,不过营养不流失一丁点,

我还会发明一个“优点增强机”,如果有了这样一台机器,个人的优点就会增加到极点,如果是坏人使用了,会有十万伏的高压电,电伤而死。

这些一定会成为现实的,虽然不是指日可待,但迟早有一天你会在各大小商场随处都可以见到这些机器,只要不停地探索,未来的科技更加美好!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六

一、活动主题

走进科学 走进梦想

二、活动目标

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浓郁的科学氛围,激发学生从小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兴趣,积极推动校园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学习科学的乐趣,提升科学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

三、活动口号

今日奇思妙想,明日硕果累累

科技创新,未来因你而精彩

走进科学,走进梦想。

四、活动时间

2016年9月26日—10月12日

五、活动安排

一科技主题宣传发动班级责任人:班主任

时 间:9月26日—9月30日

参与年级:1—— 6年级

二观看一部科普宣传片

班级责任人:班主任

时 间:10月1日—10月9日

参与年级:一—六年级

科普片内容:

(1)“航空航天”科普宣传片 (2)“机器人”科普宣传片

(3)“宇宙与人”科普宣传片

三阅读一本科普读物

班级责任人:语文老师

时 间:10月1日—10月8日

参与年级:三—六年级

活动要求:各班语文老师引导每位学生读一本科普读物,写一篇读后感或好书推介(仅限科普读物),每班可择优选出5份上报年级,并参与学校展评。10月9日上午放学前上交读后感或好书推介(上交地点另行通知)。

推荐读物:

3-4年级:《超级科学家系列丛书》、《科学王国里的故事》、《趣味地理》、《生物王国》、《走进自然》、《科学改变人类生活100个瞬间》、《我的野生动物朋友》。

5-6年级:《宇宙寻踪》、《心理天地》、《中国资源》、《昆虫记》、《科学的发现》、《八十天环游地球》、《疯狂科学》。

四画一幅科幻绘画作品

班级责任人:美术老师

截止时间:10月9日上午

参赛对象:1~6年级学生,每班选送5件作品参赛。

具体要求:

1.以“科技”为主题,想象丰富,造型生动,色彩鲜艳,构图饱满。

2.学生全体参与,每班选送5件作品参加校级比赛,自行准备画纸, 1-2年级a4纸,3-6年级8开纸。

3.作品反面右下角注明: 作品题目、作者班级、作者姓名和指导老师。

五办一份科普手抄报

班级责任人:语文老师

截止时间:10月9日上午

参加对象:三—六年级全体学生,每班选送5篇作品参评。

作品要求:以“科技、未来、生活”为主题,体裁不限。

六制作一件科技小作品

班级负责人:数学和科学老师

截止时间:10月9日上午

参赛对象:三—六年级学生,每班至少选送五件作品参评。

具体要求:

1.围绕科技节主题,制作的科技小作品(如:航模、船摸、科技小玩意、小发明、手工作品等),可以单独设计制作,可以小组合作,也可以与家长教师配合完成,鼓励多送优秀作品。

2.小发明作品每件须填写小发明作品登记表(后附)。

七参加一次科技参观活动

班级负责人:班主任

截止时间:10月9日上午

参观对象:一—六年级学生,可利用国庆长假由家长陪同到郑州科技馆参观(免费)。

八设想一个科技创意金点子

班级负责人:班主任

截止时间:10月9日上午

具体要求:可用语言描述,也可用图画或其他能够表达的方式。

六、评比及展示

1.各项比赛以年级为单位进行,本年级参赛作品总数按1:2:2的比例评出个人一、二、三等奖,年级主任负责把本年级获奖学生名单、作品名称、获奖等级、辅导教师按一二三等奖的顺序填好表,报送教导处邮箱。

2.单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班级加3、2、1分,按年级设班级团体总分一、二等奖。

3.各年级评出的优秀作品10月12日展示。(另附展示安排)

新密市实验小学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日

附新密市实验小学校园科技节展示安排

1、展示时间:10月12日上午

2、展示地点:校园西侧活动区和教学楼北楼主席台

3、摆放位置 :

教学楼北楼主席台:

一年级:主席台东半部

二年级:主席台西半部

校园西侧活动区从南向北依次为1至12展台

三年级:1、2展台

四年级:3、4、5展台

五年级:6、7、8展台

六年级:10、11、12展台

4、参观时间安排:上午第一节下课前,各年级作品摆放到位,提前贴好标签(标签由学校发放)。

第二节一、二年级各班依次参观

课间操五、六年级各班依次参观

第三节三、四年级各班依次参观

第四节各班派学生代表收回本班作品

5、注意事项:

(1)活动当天学校各处安全值日教师务必到位。

(2)几位科学教师要在自己的课上对学生进行指导,并负责各展区周围学生安全和维护观看秩序。

孙晓璐:一二年级;屈志红:三四年级;刘丽娜:五六年级;韩淑娴整个校园。

(3)摄像和新闻稿:卢江华

新密市实验小学校园科技节科技小制作作品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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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此登记表由学校发放以后再填写。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电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广播电视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______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耗材的销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及维护;摄影摄像设备安装、维护;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有线电视传输网络系统,建筑弱电系统的集成与工程服务及维护。(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____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八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二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作出决定。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_____三年,由股东委派产生和任免。执行董事_____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_____为三年,_____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监事_____每届三年,_____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_____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七章: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_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并应于审计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分取红利。

第三十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执行董事决定。

第三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_____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三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四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六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九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一式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份。

全体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推荐科技托起强国梦心得体会实用八

根据《_____》,______厂(委托方)委托______研究所(受托方),由________公司作保证人,完成________科技协作项目。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协作项目名称及其主要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术经济要求

(1)技术要求: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济要求:

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计划进度

(1)________年____月完成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月完成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月全部完全协作项目。

受托方按计划进度须向委托方和保证人报告完成情况。

4.协作方式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5.经费和物资概算

(1)经费:________________

(2)物资:________________

6.违约责任:委托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支付受托方人民币______元,作为委托费。委托方不履行合同时,不得追回该项费用;受托方不履行合同时,应全部退回该项费用。

7.保证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并帮助解决委托方和受托方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8.受托方完成协作项目后,应做出报告,并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委托方、受托方和保证人三方共同协商确定的专家进行评审,符合合同要求则为完成。

9.协作项目完成后,委托方付给受托方下列的报酬: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10.当事人应当对下列技术资料在______________期限内承担保密义务__________________。

11.争议及解决方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协作项目完成后的技术成果归__________所有。

1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委托方、受托方、保证人各执一份。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

主要研究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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