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简短 幼儿园意外事故的反思(六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21: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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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一
2、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3、在教育活动中应多鼓励少批评幼儿。
4、最好不要使用爽身粉,因为其含有一些致癌的物质,家长说是在报纸上看到的。(已经向她说明我们尽量不使用爽身粉,并已经实施。)
5、增加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切实提高幼儿体能。
5、幼儿园要强化普通话训练。
6、你们的绘画特色班很好,既培养了孩子的兴趣,又帮了我很大的忙。因为他一画画就是一、两个小时,不用我去操心他。
7、多带孩子们到大自然中去。
8、幼儿一日生活应丰富多彩。
9、要注意按季节来调整幼儿的伙食,秋天应煮一些润肺或蒸的食物。少吃炒的或炸的食物。(已经向她说明我们很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并已经采取措施并实施,希望他们能监督。)
10、这里的水不好喝(孩子回家时说的),最好改喝纯净水。
11、我的孩子各方面表现都很好,自理能力很强,回家都会帮我做事。但很好胜,事事都想争第一,希望老师帮忙引导。
12、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12、教师要多学点“心理学”,多了解、理解孩子,做孩子的知心朋友。
14、教师应了解孩子的年龄特点,有目的地施教。
15、要重视培养幼儿独立生活的能力。
16、要重视培养幼儿动手动脑的能力。
17、要有意识地培养幼儿语言表达能力。
18、应为孩子营造一个宽松、愉快的环境。
19、对于个性较强的幼儿要多加引导、关心、教育。
最新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二
活动目标:
1、通过讲讲、看看、玩玩、种种等活动,让幼儿知道3月12日是植树节,加深幼儿对常见树的认识,了解树木与人类的关系。
2、鼓励幼儿与同伴互相合作、激发他们爱护树木及热爱大自然的情感。
准备:
1、制作好树木与人类关系以及春天特征的多媒体课件。
2、自制常见树小纸牌人手3~4张。
3、植树的工具,在幼儿园内开辟种植角,备好柳树枝段。
设计思路:
从小对幼儿进行环保教育,是现代幼儿教育更新的具体体现,活动设计拟在让幼儿认识自然物,了解自然与人类的关系,颂扬人类改造自然、保护自然。通过观看树木与人类关系以及春天特征的多媒体课件,把幼儿认知、情感、行为贯穿于各种活动中,让幼儿采用不同的认知思路、多层次去认识周围世界,运用观察、谈话、种植、游戏等多种方法,使幼儿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培养幼儿的思维能力。
过程:
一、讲树
1、观看“风沙的危害”多媒体课件,配以音乐解说,制造略显紧张的气氛,让幼儿通过听讲解、观看“风沙的危害”,多媒体课件,了解风沙对人类的危害。
2、引导幼儿重点讨论:如何来避免风沙带来的灾难呢?在讨论的基础上,让幼儿得出树木能阻挡风沙,避免及或减少风沙造成的灾害。
3、观看春天季节特征多媒体课件,引导幼儿了解每年的3月12日定为植树节。
二、夸树(植树对人类的益处)
观看树木与人类关系并结合多媒体课件讨论。
植树对人类的益处:净化空气、调节气温、防风遮雨、防止火灾等功用。
三、玩树牌
幼儿每人3~4张小纸牌,上面绘有各种已认识的常见树木。幼儿自由结伴,两人一组玩树牌。
玩法:双方同时出一张树牌,先拍桌者先讲:一要讲出这两种树的树名,二要讲出每种树的一二个主要特征。三要讲出其是常绿树还是落叶树。都讲对了,两张数牌就归讲者所有;讲错了,就有对方讲,如双方均未讲对,就把这两张牌搁一边,双方重新出牌。最后以牌多者为胜。
四、种树
1、激发幼儿参与种树的兴趣
带领幼儿去园内的种植角,让幼儿说说如何种植“柳树”
(1)种植工具
(2)种植方法
2、幼儿种植,老师巡回指导,帮助幼儿掌握每棵树枝的间距。
3、插上小标志,便于日后负责照看和护理。
最新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三
回顾这些日子,我学到了许多幼儿园的实际操作经验,这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为我珍视的宝贵财富。在这段时间里,我尝试了许多人生的不一样际遇,它教会了我执着,坚持,奋斗,理解和珍惜。这是我在学校里学不到的。
在一次课外活动中,我在幼儿园的走道上看到这样一句话:“艺术教育”我一下就联系到了我们系所开的艺术教育课程,说实话,我是属于不怎样精通的。但就在这时我却要下定决心,我必须要好好的学。在幼儿园我们能够找到无形的欢乐,而艺术教育在小朋友眼里也是一种无形的欢乐。他们只要一听到音乐就能够随着音乐手舞足蹈,尽情享受音乐给他们的不一样感受。不管是家长还是教师,都有同一个目标:让孩子在学习中享有无尽的欢乐。幼儿园里的很多教师都在感叹:如果每个家长都学点学前教育那该多好啊!所以说以后不管我们从事怎样的行业,我们都是很幸运的,在学校里我们学了关于幼儿教育的课程,是有赚不亏的。
下头我想和大家谈谈我在实习过程中的感触。
我们去的这支实习队伍中除了我,其他都是学前教育系的,由心的说句:我感觉压力很大,因为对于幼儿园我还是以张白纸,而对于她们,就如同我们声乐生唱首歌,舞蹈生跳支舞。那是小菜一碟。我第一个月被分到全园年龄最小的一个班——托二班,2岁半到3岁。刚开始,我不明白怎样给他们上课。既然不明白如何下手,那就是看、学、用心记住原班教师上课的形式与上课选材资料。渐渐的我发现自我在上课的思路上有了必须的流程,结合他们的理解本事与发展程度,从生活中找素材成为课堂资料。准备课程——上课——总结,在这一过程中,我觉得自我在教学上有了必须的提高,也许和学前教育的同学比,我还需再接再厉,可是我在成长,所以很开心。当然,每一次成长都要多谢信任和指导我的教师们。
有很多人这样问我,你喜欢当幼儿园教师你当幼儿园教师开心吗你觉得当个幼儿园教师有价值吗幼师在大多数人眼里就是保姆,你愿意理解……我一时间觉得这些问题问得太好笑,难道职业有贵贱如果有,那究竟什么样的职业是贵那种职业是贱我在五一假回去的火车上遇到过关于我们此刻所说的问题,在聊天中突然说道幼儿教师,有位旅客似乎看不起幼儿教师这职位,说幼儿教师就是保姆,而幼教只是名字好听点,我理解他,我是这样说的:不管你怎样看待幼儿教师这一职位,可是如果每个人都是你这样的心态,那中国的幼儿教育还怎样进行你以后的小孩也不用送去幼儿园,国家根本也要重视什么幼儿教育直接读小学。那将是一种怎样的景象我在幼儿园实习的这段时间,我有种很深的感触:小朋友们真幸福!每个家长都看仔是宝,就拿这次六一儿童节为例:
“六一”立刻来临,小朋友个个都要上台演出,因为要统一服装,班上每个小朋友都要交服装费,在写通知时,原班教师还在当心怕家长说着说那,可是没想到的是家长都很进取交钱,没多问一句话。在快要上节目的前几天,班主任正愁没人手化妆时,她在qq群上发了个工作招聘,家长都踊跃报名。从一些小事能够看出来幼儿教师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糟糕,如果你是一名幼儿教师,能教好每位小朋友,那么,你将是很了不起的幼儿教师。在坐的你们,如果你是想向幼儿教育发展的,请相信自我的选择。我在坐校车时,和一个教师聊天,我说了这样一句话:“我不明白自我选择的是对还是错。”她这样回复了我:“你选择的是没有对与错,只要你能走下去。只是说你喜欢与不喜欢。”这句话让我很受益匪浅,更主要是像我快要面临毕业的学生。当然,我不能了解你们对这句话的理解。
我不明白你们怎样看待幼儿教师这一行业,但我想说的是,不管我们以后要从事什么行业,我们必须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好学好问的决心,要有对本职业的敬业精神。
期望在今后的学习中我们都有充实而欢乐的没一天。
最新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简短四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于合理期限内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7.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或烧伤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身份证明;
4.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残疾或烧伤鉴定诊断书;
5.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6.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三)索赔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提供法律认可的其他有关的证明资料。
第十四条保险人在收到索赔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和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应及时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索赔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向索赔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而给付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的,保险人应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并在最终确定给付数额后作相应扣除。
第十五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在事故发生日起失踪,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应根据该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索赔申请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六条索赔申请人对保险人请求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处理
第十七条订立本保险合同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将享有相等的受益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形式申请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若发生法律上的纠纷,保险人不负任何责任。
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指定或变更受益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
(一)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解除合同通知书;
2.保险单;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的,自保险人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的当日24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被保险人未满期净保险费。
(三)根据本保险合同,索赔申请人已领取过任何保险金的,投保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在保险期间内,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可以采用附加条款或批单的方式变更本保险合同的有关内容。这种附加条款或批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保险合同条款与附加条款或批单不一致之处,以附加条款或批单为准,附加条款或批单未尽之处,以本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本保险合同具有特定含义的名词,其定义如下:
保险人:指与投保人签订本保险合同的中国人民保险*司各分支机构。
索赔申请人:指就本保险合同的身故保险金而言,是指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或依法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其他自然人。就本保险合同残疾或烧伤保险金而言是指被保险人。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指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烧伤: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事故导致的机体软组织的烧伤,烧伤程度达到ⅲ度,山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涉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烧伤的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计算均以保险人、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肢:指人体的四肢,即左上肢、右上肢、左下肢和右下肢。
部位:指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约定的人体部位,即人体分为两个部位:头部、躯干及四肢部。
无有效驾驶执照:指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艾滋病(aids)或艾滋病病毒(hiv):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的抗体,则认定被保险人已被艾滋病毒感染。
医疗事故:指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事故。
潜水: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活动。
攀岩运动:指以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探险活动: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特技:指从事马术、杂技、驯兽等特殊技能。
未满期净保费(一年期保险单)计算公式:未满期净保费=保险费×[1-(保单已经过天数/365)]×(1—20%)。经过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最新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简短五
1、多带孩子们到大自然中去。
2、住宿幼儿晚点应增加水果。
3、教师应了解孩子的年龄特点,有目的地施教。
4、严格门卫制度,特别是应加强夜间门卫管理。
5、增加一些年轻的幼儿师范毕业的教师,也可尝试用男教师。
6、要细致、周到地照顾孩子,使家长安心工作。
7、鼓励幼儿创新精神,提高幼儿参与意识。
8、教师要多学点“心理学”,多了解、理解孩子,做孩子的知心朋友。
9、幼儿园应每年让家长无记名投票,选出孩子们喜欢的教师。
10、作业量方面,是不是应该有目的性,让孩子通过作业得到有效的提高;
11、搞好幼儿园各班卫生。
12、在饮食结构上应加以调整,适当给孩子吃一些粗粮。
13、希望教师更加重视对孩子非智力因素的培养。
14、不能给孩子无常规的自由、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15、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
16、要有意识地培养幼儿语言表达能力。
17、孩子们的衣服最好深浅颜色分开洗。
18、室外幼儿娱乐场地要有专人清扫。
19、安排孩子吃饭的时间长一些,保证孩子细嚼慢咽。
20、寄宿制幼儿晚间睡眠时间应推迟。
21、应多带三岁以下儿童晒太阳。
23、教师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24、希望每学期召开一次有趣的幼儿运动会,请家长参与。
25、幼儿园要强化普通话训练。
26、幼儿园要严格按食谱操作,不要随意更改食谱。
27、希望幼儿园不要再用铝制餐具,送饭时要加盖。
28、要加强对教师的敬业教育。
29、幼儿园应每天坚持组织孩子做早操。
30、对孩子要加强品德教育,从小树立良好的道德意识。
31、对于个性较强的幼儿要多加引导、关心、教育。
32、增加孩子饮水量,不要限制孩子喝水的次数。
33、要鼓励孩子大胆发言。
34、在教育活动中应多鼓励少批评幼儿。
35、对室外的大型玩具应及时检修,保证孩子们在游戏中的安全。
36、夜班老师应增强责任心,注意孩子的冷暖。
37、在换季时应积极预防孩子感冒。
38、首先非常感谢老师对他的教导,在学习上给他很大的帮助。学校提供了一个这样的平台,使我们家长能更好的了解他在学校的情况,并能及时的沟通。
39、培养幼儿的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40、要解决室外大型玩具下雨后地面积水的问题。
最新幼儿意外死亡事件心得体会简短六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在依法成立的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伤害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二》)所列烧伤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对应的烧伤程度及下列约定给付意外伤害烧伤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的,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保险人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其中较高一项的烧伤保险金,即: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应扣除前次已给付的保险金;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的,保险人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烧伤且发生在身体的不同部位时,保险人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但给付金额总数以保险金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七)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六)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的活动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最低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期间
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十一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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