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保管小贴士心得体会及收获 保管的心得体会(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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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的快乐,产生于对学习内容的兴趣和深入。世上所有的人都是喜欢学习的,只是学习的方法和内容不同而已。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旅游保管小贴士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在进园之前,我先简单给大家介绍清晖园的建造历史。

明万历35年即1620_年顺德杏坛右滩村人黄土俊高中状元。相传这位黄状元入仕三十年中曾三次辞官归故里,中间一次为侍奉病中老父,另两次因看不惯官场倾轧(ga)而独善其身。期间于明朝天启元年即1620_年,在原太艮城(今大良)南郊建筑了黄家祠和天章阁、灵阿之阁,这些祠、阁周围都有花园,这便是清晖园最大的踪迹了。所以算来距今已有360多年的历史。

到了清乾隆年间,黄氏家道衰落,庭园建筑日渐荒废,庭园废址由由顺德进士曾出任山西灵石知县的龙应时购得。到嘉庆十年即1820_年,龙应时将所购得的黄家祠等物业析产给其儿子龙廷槐、龙廷梓改建为庄园居住。龙廷槐于乾隆十四年(1749年)出生,自幼聪颖好学,于乾隆五十三年丁未(1788年)考中进士,他初授翰林院编修,不久授监察御史之职,后入值上书房,官至太常卿。到嘉庆五年(1820_年)龙应时病逝,廷槐获准回乡守孝三年,后见皇亲和坤弄权,无心复出,但在乡中威望颇高。到嘉庆十年(1820_年)龙廷槐将父亲生前购得产业的中部拓建成庄园,侍奉母亲居住。一年后,龙廷槐请同榜进士、江苏武进的书法家李兆洛题写“清晖”的园名,意取“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以示筑园奉母是为了报答父母如日光和熙普照之恩。这也是清晖园名的由来。从应时、廷槐、元任、景灿到渚惠,清晖园经历了五代人,屡经修缮,特别是龙渚惠,他曾带领设计师和工匠到苏州一带参观著名庭院,回来后对原建筑物作了一番大规模的修整,逐步形成了格局完整的岭南园林风貌。获得左右两部分庭院的龙廷梓,将它们建成以居室为主的庭院,另成一格,考试技巧心得,称为“龙太常花园”和“楚芗园”。后来龙太常花园的园主衰落,卖给一位商人经营蚕种生意,挂上“广大”的招牌,故又称为“广大园”。由龙应时、龙廷槐、龙元任、龙景灿和龙渚惠,清晖园经历了五代人,屡经修缮,特别是龙渚惠,他曾带领设计师和工匠到苏州一带参观著名庭院,回来后对原建筑物任作了一番大规模的整修,逐步形成了格局完事的岭南园林风貌。由于上世纪初国内战乱,加上龙家世道末落,庭园又两次荒废了。建国后,1959年3月,当时的广东省委第一书记陶铸来顺德检查工作时特地视察了清晖园,对这座古代庭园给予了调度主人和重视,指示应将作为文物加以保护、重修,并特地拨专款予以补助。重修后的清晖园把左邻的楚香园,右邻的广大园以及附近的建筑复合为一,面积达到6600平方米。近来,顺德区委为了进一步开发顺德的旅游资源,投入了了大师的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的修复扩建清晖园,使清晖园的游览面积至220_平方米。新扩建的庭院,充分吸收铁精粹,可以讲是集四大名园一身,更借鉴了江南和北方园林的造园艺术,使之成为园中有园,景内有景,步移景换,充分体现了我国园林建筑中雄、奇、险、幽、秀、旷的特点。

好了,朋友们听完我一番讲解之后,就会清楚地知道,清晖园没有正式建造前是状元、礼部尚书黄士俊的园林旧址,距今360年;而它真正的主人是清代进士龙廷槐的曾孙龙渚惠,于160年前修建的。龙家是顺德人,在顺德能修建这么一座颇具岭南特色的园林,肯有明媚秀丽、淡雅朴素、曲折出深的特色,是很值得大家观赏的。现在就让我去仔细欣赏清晖园的美。

我们来到的清晖园是扩建后的新园大门,门楼的建筑式样是参照原清晖园正门而放大两倍,门楼上的金漆木精雕是由潮汕工匠所造,潮汕一带的木雕、灰塑工艺是广东省内最有名气的,整个清晖园所有的木雕、灰塑匀是出版潮汕工匠之巧手。门楼后按中国古典园林“欲扬先抑”的手法,设置了“暗八仙堂”,入门第一眼看到的是不太起眼的起屏风作用的蓝色陶瓷制品,它是清晖园珍藏已久的清代石湾陶瓷“八仙法器图”,大家能够分辨出八仙的法器吗?此物现已被列为文物,因此这个堂也就称为“暗八仙堂”。

穿过门堂,前面是一座晶莹通盘,没有砖墙,只用满洲窗装饰的玻璃屋建筑,叫“红蕖书屋”,其装饰用色鲜亮,给人清闲脱俗之感,是突破中国传统园林色泽风格的杰作。因为通透光亮,宜于读书写画,所以“书屋”名之。“蕖”指“芙蕖”,是莲花的别称,象征品格高洁,中国文人常以之自喻,屋前一泓碧水,遍植红莲,更与书屋的名字相应。

这座建筑台基成t字形,没有砖墙,十多根赭红石石柱收嵌于立面之中,内部空间开阔大气,整体晶莹剔透,五彩缤纷。由于四面均是彩色玻璃门窗,所以又称“玻璃屋”。

书屋前边一池碧水,水畔用黄石和本地的龙江石堆砌出五百罗汉群石,其间遍种.种类植物,奇伟勃郁,禅意与野趣共治一炉。

推荐旅游保管小贴士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为进一步保障昆嵛山保护区生态安全和游客人身安全,提升旅游质量,20xx年4月24日、4月30日至5月2日,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将启动《旅游高峰期应急处置预案》,对大小车辆分类管理,切实缓解小长假期间游客、车辆拥堵、滞留问题。

一、交通管控。在s303省道(俚李公路)分别设置泰礴顶、烟霞洞景区进出口,形成交通环线;对7座以下的旅游车辆进行管制,统一停放至临时停车场指定位置,泰礴顶景区游客在临时售票处购票后免费换乘景区内部巴士统一进出景区,烟霞洞景区游客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出景区。

二、入口调控。设置临时售票处实行团体票务、散客票务、电子票务分开办理,疏导分流景区入口游客。

三、增设安检。对烟、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行安检、管制,严禁携带火种和危险品进入景区。

四、游路管制。游客仅限在景区开放的游览区域内进行旅游活动,严禁通过非正常旅游线路进入景区或进入未开放区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导则》规定,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将严格实施景区承载量控制:

1.当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的80%时,将启动调控措施控制游客流量。

2.当景区内游客数量接近最大承载量时,将启动游客流量控制应急预案。

3.当景区内游客数量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将停止售票。

附: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承载量统计表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请广大游客错峰出游,切实缓解景区压力,提升旅游质量,确保生态安全。

特此通告。

烟台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昆嵛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年4月23日

推荐旅游保管小贴士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合同编号:

旅游者:__(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领队或者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出境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出境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或者领队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出境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出境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出境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出境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出境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用、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游行程单

出境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旅游目的地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址、档次等级及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_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__为准”、“与__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和《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出境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出境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出境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 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出境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出境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出境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不降低服务标准;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采取行前说明会等方式,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旅游目的地国家或者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禁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出境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境外小费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出境社境内和境外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 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持证领队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中英文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内容包括旅游者的姓名、国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第七条 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出境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出境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出境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出境社的导游、领队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出境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出境社协助索赔;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签证/签注资料和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向出境社提交能有效使用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自办签证/签注者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旅游行程,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 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不擅自脱团;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文明行为规范;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8. 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9.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10.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出境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出境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出境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出境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办妥签证/签注、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出境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出境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出境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或者改签线路出团:出境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出境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出境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出境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用);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不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社可以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出境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的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出境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行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未办理签证/签注的,出境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出境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出境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因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提出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的,出境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5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7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_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_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最高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出境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出境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出境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出境社的违约责任

1.出境社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30日以内收到出境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出境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等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29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出境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出境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行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出境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出境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出境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出境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出境社转团、拼团的,出境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出境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出境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出境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出境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出境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出境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出境社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因不听从出境社及其领队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出境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应当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自身其他原因被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和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出境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出境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出境社原因导致旅游者被拒签而解除合同的,依据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处理。

2.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出境社不承担责任。

3.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出境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出境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出境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出境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协议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 年 月 日 时,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时;共 天,饭店住宿 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4岁) 元/人;其中,导游服务费 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 : 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 。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 。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境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出境社购买(出境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 (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 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出境社委托

出境社履行合同;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签其他线路出团;

4.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 出境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出境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出境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协议;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出境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协议》(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协议》(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出境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出境社盖章:

证件号码: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

住 址: 营业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签约地点:

出境社监督、投诉电话:

省 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

投诉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

邮 编:

旅游线路及编号 旅游者出团意向时间

推荐旅游保管小贴士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各位游客朋友:

大家早上哈!欢迎大家参加重庆航旅贵州旅游团队。我是大家此行导游员木可。预祝大家旅途愉快!

壮美大瀑布 多彩贵州风 相信有很多人对贵州的了解始于那句“天无三日晴、地无三里平、人无三分银”的俗语;我想三千八百万贵州各族人民不会认同,因为它的描述与实际的贵州截然相反,“晚上下雨白天晴、公路同乡处处平、人逢节日遍身银”才是真正的贵州。占尽天时、地利、人和,实乃“中国之宝贝”。 根据“贵州”二字写法,乃‘中、一、贝、州’,即‘中国的一个宝贝之州’,一语道破贵州的奇特与珍贵。贵州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宝贝呢?它是天、地、人三者完美结合、和谐相伴的一个大宝贝,是自然与人类文化的一片净土。贵州的“天”—洁净、湿润、气候宜人;贵州的“地”—由变化万千的喀斯特奇观构成;贵州的“人”—生活在多种文化环境之中,并且创造出绚烂多姿的文化与文明。贵州位于北纬24〃37′到29″13′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降水丰富、气温变化小、冬暖夏凉。在地球气候变得越来越恶劣的今天,世界上的许多地方,人们饱受炎热的煎熬、干旱的折磨、洪涝的危害、沙尘暴的袭击;自然灾害正在大范围地侵蚀人类的家园,可是在贵州这块宝地上,它的天仍然是四季如春、三晴两雨、空气清新、气候宜人,俨然一个难得的大空调。得天独厚的自然气候环境,造就了贵州种类繁多、覆盖丰厚的绿色植被,演绎出“山山张家界、处处九寨沟”神奇画卷,由此得到‘公园省’、‘空调省’的美誉,这正是贵州动人魅力之所在。 明初刘伯温曾经预言:“五百年后看,云贵赛江南。”云贵以什么来取胜江南呢?刘伯温又说:“江南千条水,云贵万重山。”贵州风光的集中表现就是那莽莽大山了。贵州属高原山地,山地和丘陵占据境内地土面积的95.2% ,素有‘八山一水一分田’之说。到过云南的人,也许听说过它的“十八怪”;这次去贵州旅游,贵州也有八怪

第一怪:石片当瓦盖

贵州的石头很特别,层次清楚,能剥离出几厘米厚的石片儿,用这些石片儿代替传统的烧结瓦,虽面积不是太统一和整齐,但免去了烧制的耗费,且比瓦片结实耐用,何乐而不为?

第二怪:老太太上山比车快

贵州的山很多,所以路也艰难,盘山公路在山上绕了一圈儿又一圈儿,即使再快的汽车,沿着盘山公路上山,也要一环一环的绕上去,路程自然是人们行走小径的几十倍,因而,等汽车绕上去了,即便是脚慢的老太太,也早提前到达了啊!

第三怪:半边房屋依山盖

安顺龙宫景区就有许多依山而建的房屋,借用山体作为后沿墙,巧借地势,也省去了一面墙的石料,据老百姓讲,这样建屋还有冬暖夏凉的优势呢!

第四怪:山包儿独立在

贵州的山,尤其在黔西南、黔南等地,贵州的山都是独立突兀的,只有山脚下是相互连在一起的,远不象云南的山峦,连接起来是同一个山脊那样绵延起伏、峰峦叠翠,这可能就是山包儿独立在的所在吧?

第五怪:房顶上种菜

这并非普遍现象,而是一种特殊的方式,就是条件好的居民在建造房子时,往往用水泥加固房顶,然后留有女儿墙,在女儿墙内铺上好土,种些常用蔬菜,却也落得个能不求人就不求人,丰衣足食般的感觉!

第六怪:辣椒当成家常菜

贵州地处高原山区,同时雨勤构成了完整的潮湿气候,常吃辣椒可以驱寒强身吧?有时我就不明白,西北的大漠边缘,在万里夕阳中的居民也是凡食毕有辣椒,那他们是为了什么呢?也许恶劣的食品条件下,为了下饭吧?贵州居民特别是苗、侗族除喜食辣外,更嗜食酸。当地谚云:“三日不吃酸,走路打蹿蹿(意为不稳)”。由此也衍生出两道名菜:一是酸汤鱼。制作时先将西红柿、生姜等放入米汤中,存于瓦缸发酵,再加入多种中草药及花椒、葱、香椿等与鱼煮之,汤鲜肉嫩,酸辣可口,食之胃口大开。二是虎皮辣椒,即将青椒置于火上烤后撕成条,拌以酱油等作料,装盘上菜。

第七怪:三个老鼠一麻袋

这里的老鼠当然指的是硕鼠,每个好几公斤重的样子,几个就能装一麻袋。

不过,这个怪应该和云南的三个老鼠一麻袋应该是如出一辙。

第八怪:厕所随身带

指过去厕所少,苗族人长裙,随处可如厕方便。在贵州,苗、侗、布依等40多个少数民族和睦相处,民族风情异彩纷呈。妇女尤喜以银饰装扮,据说一个苗族妇女全身所披银饰品重达16千克。但在田间劳作时,则不戴饰品,下半身多穿裙(亦称百折裙)。当需“解手”时,随时可蹲下,裙四下张开笼罩,宛若一天然厕所。

推荐旅游保管小贴士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各位游客,大家好!

欢迎大家来到虎山长城观光旅游。很高兴能陪大家一起参观,希望大家能在虎山度过一段快乐时光。

我们首先了解一下长城的历史:历史上秦汉和明代曾三次大规模修筑长城,两千多年前的战国时期,丹东就开始修建长城。如今它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定为世界文化遗产。虎山长城即属明代长城,辽宁境内的明长城也称辽东边墙。

长城是世界闻名的奇迹之一。虎山长城是万里长城的东端起点,它位于丹东市城东十五公里的鸭绿江畔,它三面环水。虎山面积四平方公里,顶峰高147米,峰顶是万里长城的第一个烽火台,站在烽火台环视四周,朝鲜的房屋,田地,丹东的鸭绿江断桥一切景象尽收眼底。有敌台三千多个;向北十余里还有六座墙台。丹东境内的这段长城是明长城遗址,是国家级鸭绿江风景名胜区的一个重要景区。

虎山突起于鸭绿江边,这里还有一步跨,老虎口,清音洞等多处景区,现开发的就只有长城遗址和一步跨。

今天的 游览到此结束,希望这次虎山长城之旅能给大家留下美好深刻的印象。

辽宁虎山长城导游词五篇(三)

青城山山青水秀,风景优美,文化灿烂、历史悠久,所以有人形象地说,青城山既是一位美女,更是一位才女。美女的特征是一个字——“幽”,才女的灵魂是一个字一一“道”。先说幽。

自古就有“青城天下幽”的美誉,它象清丽脱俗的仙女,写一下这个“幽”字,就是“山”里藏着“丝丝”,意思就是说,青城山里蕴藏着丝丝不断、连绵不绝的生命力呀。‘

多年来,青城山的平均气温一直都是15摄氏度,非常宜人,年平均降雨量是1300毫米,非常湿润:也非常有利于植物的生长,青城山风景区的林木总面积达2350公顷,可以说是植被繁茂,晶类众多,仅木本植物就达110余科、730余种,既有挺立在庙观旁的参天大树,又有丰富多彩的原始森林和壮观秀丽的大面积人工林,其中的古树名木有银杏,它是世界上稀有的最古树种之一,俗称白果树,最著名最神奇的是青城山天师洞银杏,传说是张天师手植的,高50多米,径围20米,距今已有1800多年的历史,现在已被四川省林业厅正式封为“天府树王”,它有很多白果笋密集下垂,极为壮观,是青城山的镇山之宝,是中国道教诞生、发展的见证。另外,青城山还有大量的楠木、唐衫、棕树、珙桐等珍稀树种,青城山的花卉资源也非常丰富,青城幽兰驰名中外。青城山的森林植被,都有很高的生态、科研、旅游价值,是大自然遗留给人类的无价之宝。植被丰茂,林木有情,空气自然也就十分新鲜有灵气。

此外,青城山也是野生动物的天堂,这里的野生动物有197科50多种。禽鸟约200余种,鱼类品种有20余种,野生两栖动物、爬行动物20多种,属国家级保护动物的有:大熊猫、金丝猴、还有青城玉鸦、红嘴相思鸟、杜鹃鸟、娃娃鱼等等。

最早用“幽”字形容青城山的,是唐朝诗圣杜甫,他在《丈人山》一诗中写道:自为青城客,不唾青城地。为爱丈人山,丹梯近幽意。后陆游赞叹青城说“坐观山水气幽清”,近人吴稚晖更是直接说:“青城在亦雄亦奇亦秀外,而其幽邃曲深,似剑阁、三峡、峨嵋皆无逊色。故以天下幽标明青城特点。”这就是常说的“青城天下幽”的来历。

青城山与道教的关系,那可真是源远流长,可以看到道教的整个发展历史。远在东汉顺帝汉安二年(公元143年),在青城山支脉鹤鸣山修道的张陵,来到青城山赤城崖创立道教。据说他“会三界万神于青城黄帝坛下,立二十四治”,也就是将当时的四川及汉中的部分地区划分为二十四个教区,分别管理,所谓“治”,与乱相对,含有管理、有序、安定、文明等内容,建立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政教合一的政权。

青城山的历史极其悠久,在青城山的东麓发现的芒城古遗址,出土了大量文物证明,早在新石器时代,这里就已经建立了城郭,正是以此为中心,才繁衍、发展出了后来震惊天下的古蜀文明。到了秦代,青城山就已经成为皇帝敕封的国家祭祀山川的圣地,在当时,全国也只有18座山川享受这种国家祭祀的待遇。青城山的得名也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说青城山有阴阳36座山峰环状排列,峰锐崖陡,林木葱笼,4就象一座绿色的城郭,以形得名,所以叫做青城山;第二种说法是说青城山原名清城山,青字有三点水偏旁,因古代神话说“清都、紫微,天帝所居”,这里就是神仙居住的地方,所以取名“清城山”。后来,道教创始人东汉的张道陵张天师以清城山为基地创立天师道,道教主张“清虚自持”“返朴归真”的教义,与清城仙都的意思一致,山名就没变。唐代佛教发展很快,清城山上发生了佛道间地盘之争,官司打到皇帝那里,当时的皇帝唐玄宗非常崇信道教,唐朝李氏天下都非常重视道教,据说是因为道教教祖老子姓李名耳,与李唐同出一家。对青城山道佛之争这段公案,玄宗亲自下诏书判定“观还道家,寺依山外”。道家胜利了。可是诏书把清城山的清字写成了没有水旁的青了。道家既借助于皇帝亲判的威力收回地盘,也就顺势把清城山改称青城山了。

这个故事并非传说,山上保存的唐碑诏书全文具在,足以作证。青城山与道教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从青城山这里可以看到道教的整个发展历史。早在1800多年前,我国本土宗教道教的创始人张陵来此结茅传道,开辟了东方神秘宗教——中华民族传统本土宗教“道教”的历史新篇章,因此青城山也就成为了中国道教的发源地。我们知道,中华民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道教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近20_年的历史发展中积累成丰富的道教文化,对我国古代社会的哲学、伦理、文学、艺术、医学、养生学等方面乃至政治和军事方面以及民族心理和社会习俗等各个方面都产生了深刻的和久远的影响。道教积淀下来的大量经籍文献及宫观建筑、雕塑石刻等都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宝贵遗产。

青城山是道教历史最为悠久,道教历史发展最为完整的道教名山;(从创教到发展至今)它历经了道教历史中最早的天师道正一派到后来的全真教这两个道教中最大的道教派别的角色转换;道教建筑也最有历史阶段性和代表性,这里有全国最集中的道教建筑群——始于晋、盛于唐,跨越了晋、隋、唐、宋、明清各个历史时期,而且这些建筑还体现了中国西南民俗民风的特色。像天师洞就是我国迄今保存最完整,最古老的全国重点道教宫观。前任中国道教协会会长——付圆天大师就曾居住在天师洞。道教漫长的历史铸就了青城山灿烂的道教文化,包括易经、青城气功、青城武术、洞经音乐、医药养生、膳食等,除保存下来和已经重建的宫观庙宇等文化胜迹之外,青城山还保存有大量的古遗址,古碑,古石刻造像,古墓藏,古摩岩题刻及道教印符等文化实物,这些实物都是道教留给全世界的宝贵遗产,这些遗产包含道教文化的历史信息和众多谜团。整个青城山被称为一座活的道教博物馆。联合国著名遗产专家莫洛伊博士曾被青城山的自然与文化价值所折服。他曾感慨到:“青城山都江堰是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突出范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构想在这里得到了最完美的体现”。青城山正是以它”幽甲天下”的自然风光与悠久丰厚的道教文化吸引着无数的中外名人来此游览观光,长驻短寓,著名的有唐明皇、杜甫、贾岛、杜光庭、苏轼、范成大、冯玉详、于右任、张大千等。而今天道教的养生、崇尚自然的思想更令生活节奏紧张的现代都市人群、让向往自由、向往回归自然的人们倍受崇尚,前往青城山探幽访古,前来探索东方神秘道教文化精髓的各界人士也越来越多。

1800多年来,青城山的宫观经历了很多的风风雨雨,但仍然保存得很完整,其中最大的是天师洞,也就是张道陵天师传道所在地古常道观,此外还有上清宫、建福宫、祖师殿、圆明宫、玉清宫等多处宫观,

[长生宫]在青城山新山门右侧有一座四星级宾馆——鹤翔山庄,它可不是一座普通的宾馆,而是蜀、晋时道教著名首领范长生隐居修真故址——长生宫,范长生精通天文术数,博学多艺,居青城山,是当时蜀地天师道首领,曾帮助李特李雄筹集军粮物资建立成汉政权,李雄曾想拜其为国君,不就。拜为宰相、尊称为范贤,在都江堰建范贤馆,青城山长生宫是他的修道之处,史传他修道长寿,活了130多岁,后主刘禅改其为长生观,旧名碧落观。宫内有紫薇树一棵,远望蓊蓊郁郁,相传为唐明皇为纪念杨贵妃亲手种植;有巨楠数十株,高数十米,围约三十尺,要数人才能合围,传说为范长生亲手所植。陆游的《长生观观月》中写道;”碧天万里月正中,清夜弭节长生宫。”正如古诗中所说的那样”万木阴阳夏气凉”,因其环境十分幽雅清净,也是青城山避暑胜地。近年来林木逐渐恢复,早先的白鹭又成群飞来。故名“鹤翔山庄”。今天的鹤翔山庄因此还创造了一道道教养生素食,取名“长生宴”。在海内外屡次获得大奖。

[山门·建福宫]建福宫,再丈人峰下,始建于唐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原名丈人洞,宋时朝廷赐名“会庆建福宫”。丈人峰因宁封得名,相传宁封是皇帝时的制陶官员,能履蹈烈焰,随烟上下,又能驾御风云,这可能就是武侠小说里面所讲的“轻功”吧,宁封帮助皇帝学会“龙蹻飞行”之术,打败了蚩尤,统一华夏,被皇帝封为统领五岳的“五岳丈人”“丈人”再古时一是对老人的尊称,如老丈。二则是一种官衔,五岳丈人时统管三山五岳的最高统帅。宋时又加封蜀州青城山丈人观九天丈人、储福定命真君。道教的十大洞天都有一位主治神仙,宁封便是青城山的主治神仙。虽然青城山的地位有多高。今建福宫是清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重建,近年又进行过大规模的维修和补建。

青城山山门虽然不是雄伟壮观,但它体现道教的玲珑、仙气,采用道教典型的重檐式,重檐代表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因为在道教中有道教好神仙,仙人好楼居的说法,所以道教建筑一般都是两层以上的多层建筑,并雕塑有各种传说中的神话人物,以示喜好神仙,而所塑的虫鸟兽则体现道教喜好自然的思想。青城山山门上有我国已故上将张爱萍手书的“青城山幽子规啼”,子规也就是杜鹃鸟,传说是很久以前的蜀王望帝杜宇变的,他为了提醒后代的帝王要爱惜人民,所以变成了鸟儿,不断地呼吁“民贵呀,民贵呀”,因为他不停地叫,就累得吐血了,所以,杜鹃乌的嘴巴就变成是红色的了。

[雨亭·天然阁]游山道上散布着许多的桥、亭和牌坊,与林相配,因山取势,形成意趣不同的风景图画。山亭多取枯树为柱,以树皮盖顶,树根为凳,枯枝古藤为装饰,符合道教的清静无为,回归自然,与青幽的山景浑然一体。亭型也随景而异,有随路转折形成的三角亭——怡乐窝;有半倚山崖的方亭——泠然亭;有伫立峰顶的八角亭——息心亭;还有山路穿过而减柱的卧云亭,有随山势而成弧形的凝翠桥,有依半岩而成的吊脚楼——步虚廓,这些山亭都应景造型,命名切景,形成亭本身是景、坐在亭子里赏外面是一道道的风景。而且这些亭子,配有贴切的楹联,更富有诗意。各位在游程中将会不断看到。这个雨亭的对联是于右任先生所书的,“山路原无雨,空翠湿人衣”,这副对联看似平淡,实际寓意很深,说出了“青城天下幽”的“幽”意,也道出了青城山多雨湿润的气候条件。天然阁,它就是青城山的道长们以枯树作为柱子,留皮带节;以树皮盖顶,以树根为坐凳,用枯枝和古藤作为装饰,不用雕工胜似雕工,一切取其自然。大家留意一下,这座凉亭上下一共三层,实际上这里面大有深意,道教很注重“三;这个数字,如等一下我们要看到的“三清”、“三天”、“三元”、“三皇”等,为什么是这样子的呢?这其实与道教的宇宙观“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有密切的关系。“道”的地位至高无上,所以是“一”,其中有“阴阳”,所以是“二”,阴阳二气互相融合生成万物,所以是“三”。道教用“三”表示万物的生成,所以有“天、地、人”为“三才”,“日、月、星”为“三光”等等很多说法。所以,这个凉亭从用料到设计,都蕴涵了多方面的道教精神。以后大家会看到三角的、圆形的、方形的、八角的等各种形状的亭子,三角的象征着“天、地、人”三才,圆形的象征着天是圆的,方形的象征着地是方的,八角的象征着八卦,这些建筑里面都体现着道教的理论,刚才我们介绍过,青城山是道教的圣地,道教文化已经成为青城之魂,渗透到青城山一草一木之中,道教主张清净无为,回归自然,所以,·这些亭子也成为完美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建筑艺术的代表。

[椿仙行道]伴随着青城山曲折的石梯和鸟儿的欢畅,两边高大茂盛的树木,这些树木多数是杉木,还有楠木、柏木和柳树,这些林木不仅增加了青城之“幽深”,也给青城山带来了勃勃生机。古语说“前人栽树,后人乘凉”,他说:“我们出家人;若依赖外人出条林荫道中,不得不感谢这些树木的栽种人——那就是以前的常道观主持彭椿仙道长。

[上清官·老君阁]上清官位于高台山之阳,是青城山现存38处宫观中位置最高的一座道观,海拔为1180米。宫门上有门楼,上清宫三个大字是蒋介石手书,两旁联文是国民党元老、书法家于右任撰书“于今百草承元化,自古名山待圣人”,说青城山的草木都得到了道家仙气的沾染,自古这座名山就等待各位朋友的光临。当然它也有“白草”代表当时的国民党将领,圣人指蒋介石之意。因为这首楹联是于老专程为蒋介石先生到青城山来所题写的,当时于右任先生及部分国民党领导人正好在青城山。

殿的右侧南楼前有两井并列,称为鸳鸯八卦井。两井-方一圆,其泉源相通,但一浑一清,一浅一深,井旁刻有国画大师张大干手书“鸳鸯井”三字。殿右侧厅有楠木板壁刻《道德经》全文。殿左侧有长廊通向配殿,内祀孔子和关羽,取名文武殿,两旁有张大干所绘麻姑、王母、三丰祖师、花蕊夫人画像石刻。文武殿右下为麻姑池,传为麻姑浴丹处,形如半月,深广数尺,水色碧绿,长年不竭不溢。

上清宫的山门前,可以看见这个很大的照壁,照壁又叫照墙或影壁,单独耸立大门口或正厅的前面,也有结合围墙,形成院落的,照壁的功能都是有屏障和遮蔽的作用,也有塑造空间曲折的效果。照壁可以两向施用,对外辟邪和对内祈福。所以,大家看这个照壁,正面写着一个大大的“道”字,背面写的是“大道无为”四个字。道教崇奉的是“道”,道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这个问题十分的不好回答,2520_年前,老子看见周朝日益衰落,天下就要大乱,他只好出世的时候,当时有个关令叫尹喜,就向老子请教了这个问题,老子就洋洋洒洒写了5000字的《道德经》来回答他,开头一句就是“道可道,非常道”。2520_年来,人们一直在研究这个“道”到底是什么,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道就是生活,一种善良的、健康的生活就是道吧。多关注生活本身,而不是生活之外的东西,这样,就是它背后所说的“大道无为”了。大道无为实际上是道教对待社会人生的处事态度和基本法则,道教认为天道自然无为,而产生宇宙万物,包括人的生命过程来看应是自然的,符合自然规律的,所以做事应效法天道,不要妄自作为,为者终必失败,无为即遵循顺从法则。

站在了上清宫的门口,看一下“上清宫”三个字,真是规规矩矩、方方正正。蒋介石1940年4月和7月,他曾两次来到青城山,蒋介石在当时青城山主持易心莹道长所托下,手书了“上清宫”三个大字。另外,在上清宫左右两边有两副对联,“于今百草承元化,自古名山待圣人”,前面已经介绍过了,而另一幅“上德无为行不言之教,大成若缺天得一以清”,是冯玉祥将军的手笔,都是·《道德经》中的原句,上德是指那些道行很高的人,他们顺应道的要求而做事,所谓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从产生到发展宇宙万物的过程来看是不能用任何语言可以说清楚的,它应是一种自然的法则,人们只能去效法遵从,大成若缺和大巧若拙一样,体现了道家所追求的是内在的积累而不是外在的浮华,“天得一以清”与“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贞”,都是在论述道的伟大作用,没有东西可以脱离了道而生存的,这里的“一”也就是指的是道的意思。在上清宫大门的左侧,有“瑶池阙”,在上清官大门的右侧,有“玄圃门”。进宫后的左右两边象许多道观一样是左青龙和右白虎两殴,青龙,白虎是道教的两大护法天神,它是根据我国古代竺豆象学说和动物崇拜演变而来,我国古代的星象学家把苎(即太阳和月亮经过的天空区域)中的所有星座分为28星宿,分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每一方位各七个星宿,东边的七个星苎排似龙,而东方属木,色青故称青龙,西方属金色白称白虎,南方七星宿形似雀,方位属火,色赤古语亦称朱,取朱雀,北方千星宿形如龟蛇,龟蛇古称“武”,方位属水、色黑古称“玄”,取玄武,它们共同构成四方天界的神,也代表着中国古建筑的东西南北四个方位。

这里还有两眼神秘的井,这两口井一方一圆、一浑一清、一深一浅,并列在一起,就象一对恩爱的夫妻朝夕相守,因此,就口旷鸳鸯井”,这“鸳鸯井”三今大字,就是张大千先生的手笔,大千先生与青城山的缘分非同一般。鸳鸯井下边的泉源是相通的,但水面却一高一低,很是神奇。

三清殿供奉的是三清尊神,中间这位是玉清原始天尊,他手持元珠象征洪元世纪;右边这位是上清灵宝天尊,他怀抱如意,象征混元世纪;左边这位是太清道德天尊,也就是老子,他手持宝扇象征太初世纪,张道陵创教时把他尊为教祖。三清是道教的最高境界,这三位天尊也是道教信奉的三位最高尊神。

[老君阁]92年动工,94年落成,95年开光,它位于青城第一峰绝顶(即彭祖峰顶,或称高台山、老霄顶),海拔高1260多米。老君阁阁基宽四百平方米,共六层。下方上圆.寓意天圆地方;层有八角,以示八卦;外观呈塔形,顶接三圆宝,以昭天地人三才之意。

老君阁造像,以徐悲鸿当年在青城的遗作《紫气东来》(老子跨青牛出关图)为蓝本,经许多学者、艺术家和鉴赏家精研,并由青城山道友绘制、塑造而成。老君像高十三米六,连牛身通高十六米。悉按古典建筑规范,用钢筋水泥浇铸,精铜包里,金光炫目,栩栩如生。自古及今,绝无仅有,乃融老子的古代思想家、哲学家及古老朴素唯物辩证相对论者之道教祖师光辉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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