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标杆单位心得体会及感悟 标杆创建工作汇报(4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14:1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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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创建标杆单位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一、工作目标

在城区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按照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坚持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并逐年推进深化,力争“十三五”期间社区亡人火灾事故明显下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社区创建活动。结合社区建设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积极部署开展创建活动。

xx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督导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切实将消防安全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中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同步推进。积极推动开发社区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将消防工作模块纳入其中,逐步实现社区消防安全信息化管理。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确定1至2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制定居民防火公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制度。

(二)加强社区消防应急力量。要加强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实现社区微型消防站100%全覆盖。每个设有管理部门、物业服务的居民住宅区,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值班安排,明确每班次不少于2名专(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在位,保证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加强夜间防火巡查。确保居民社区、住宅楼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明确,消防责任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到位。

(三)夯实社区消防设施基础。消防部门要指导社区对建筑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保养,强化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对设有建筑固定消防设施且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聘请专业消防检测机构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全面系统检测,对损坏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对无固定消防设施的老旧居民小区,要督促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单位,对居民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要加大对孤寡老人、留守儿童、残障人士等重点人群的关爱力度,积极引导社区在此类人群的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

(四)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消防宣传大使作用,制定完善社区灭火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演练及消防安全入户宣传活动,利用社区宣传栏、宣传橱窗以及楼宇视频定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五)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指导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组织所辖社区居委会每月至少开展1次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要对社区电缆竖井、电气线路、电器设备开展全面系统检查和维修整改。要对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进行排查,确保疏散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堆放杂物,消防车道不被占用。要对社区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以及违规充电行为进行摸排。严格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及充电等行为。发动网格力量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尽快修建电动自行车库(棚)。要加大对社区内出租屋、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检查力度,严查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住人、违规储存易燃易爆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消防安全社区是提高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提升社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对遏制居民住宅“小火亡人”和“小火群死群伤”事故具有重大意义。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活动的重要意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认真制定计划,精心组织部署,抓出成效。

(二)细化分工,落实责任。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任务,实行定人、定位、定职、定责。社区、物管单位与消防部门之间既有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无缝对接、落到实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渠道,针对季节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多维度、全覆盖发出创建活动倡议,形成强有力的活动舆论声势,适时公布创建工作成效,以媒体力量带动居民社区,以舆论氛围推动全民消防、努力提高消防安全知识知晓率。

推荐创建标杆单位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5〕2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返乡创业工程,促进农村增收致富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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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措施,优化创业环境,全面激发返乡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以及农村青年(以下简称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培育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年底,全市扶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1万人,组织农民工等人员技能培训1万人、创业培训1万人;培育100名左右到农村创业的领军型创业者;创建一批市级、区(市)级返乡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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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降低返乡创业门槛。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进一步放宽创业实体住所登记条件,全面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将涉农类创业实体工商登记管辖权限全部下放基层登记机关,对从事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允许“一址多照”,允许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允许电商平台创业者将众创空间席位、住宅、公寓等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放宽经营范围,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返乡创业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大幅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四)鼓励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利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结合农村发展进程,聚集各类创新资源,不断挖掘、拓展创业新领域,创造农村经济新业态。实施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鼓励具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结合当地产业结构、消费结构升级的市场需求,把小门面、小作坊转化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围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农产品深加工、农村服务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进行创业,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借鉴“淘宝村”发展经验,建设一批“电商示范村”。开发特色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传统手工艺,鼓励利用传统手工艺等进行创业。

(五)搭建返乡创业孵化平台。各区市要根据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总体状况和基本需求,结合当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依托现有各类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和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科研培训设施等存量资源,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整合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为农民工等人员以及失地农民、农村能人创业提供经营场所、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宽带网络、公共软件、创业服务等支持。各区市要培育扶持一批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对特色突出、功能完善、承载能力强,具有一定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返乡创业园进行对口支持,帮助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对经认定的区(市)级返乡创业园,区(市)每年给予资金扶持;认定为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的,按照我市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奖补政策给予一定奖补。

(六)加强返乡创业培训。紧密结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特点、需求,编制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专项计划,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现代农业人才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符合条件的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市级统一组建由企业家、创业专家、天使投资人、创业成功人员、返乡创业带头人等组成的创业导师(专家)库,建立创业导师激励机制,由承担主体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进行帮扶指导。到2017年,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农业产业园区和返乡创业园,在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建立100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校。支持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建设,鼓励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园区、返乡创业园和产地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培训和见习、实习、实训等服务,培育扶持一批农民创业培训(实训)基地,纳入市级创业就业培训示范基地评选范围。发挥好“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创业教育培训。

(七)鼓励扶持返乡网上创业。借力“互联网+”等现代商业手段,加快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创业产业集群,引导返乡人员围绕龙头产业、龙头企业集群创业。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上创业。加快青岛创业云平台建设,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打造网络互动载体。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改善农村互联网服务,加快提速降费,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支持街道(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八)引导科技创新对接返乡创业。鼓励和支持青岛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建立市场化的创新创业促进机制,建立新型创业平台,培育和带动农民工等人员依托其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驻青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开放式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吸引农民工等人员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加速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步伐。围绕青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科技领域特点,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培育催生新型农业市场主体,促进创新创意与企业发展、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探索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科技创新的有序对接和联动发展。

(九)优化返乡创业服务。依托市、区(市)、街道(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将农民工等人员纳入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范围,为返乡创业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落实等“一站式”“一条龙”专业化服务。开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助推“1+5”活动,按规定为每名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等人员组织1次创业培训、开展1次创业指导、推荐1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1处创业场地、帮助办理1笔创业担保贷款,提升返乡创业成功率。规范农民就业失业登记,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可办理就业创业证。统筹考虑社会保障、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制度改革,及时将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按规定做好返乡创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深化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提升农村社区支持返乡创业和吸纳就业的能力,逐步建立城乡社区农民工等人员服务衔接机制。

(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可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中介组织涉企收费等,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创办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一)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最高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符合条件的,按照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具备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等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扶持范围,便捷申请程序,简化审批流程,建立健全政策受益人信息联网查验机制。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拓宽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首次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全额贴息;对创办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鼓励各级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异地农商行在辖区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在乡镇布设自动柜员机等,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金融便利。拓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融资渠道,研究以大型农机具、财政直补资金、蔬菜大棚、海域滩涂使用权、农产品存货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担保方式,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通过支农再贷款、“三农”金融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资产流转等手段,拓宽支农资金来源,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十三)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返乡创业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争取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返乡创业试点示范工作,围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按照聚焦重点、滚动实施的原则,加强园区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园。在整合资源、统筹规划的基础上,不断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宽带、仓储、物流等基础设施条件,推进返乡创业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拓展整合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服务功能,全面提高返乡创业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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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组织协调。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和业务职能,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配套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统筹推进返乡创业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好《青岛市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6—2018年)》(见附件)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实施细则,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十五)强化考核督查。将各区市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及返乡创业园建设等情况纳入就业目标考核,细化考核体系,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加强对各区市政策落实、园区建设、培训组织、服务开展等工作的督查力度,建立按季度调度通报制度。

(十六)抓好宣传引导。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返乡创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聚集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展示返乡创业的巨大潜力和良好前景。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典型事迹,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返乡创业热潮。

推荐创建标杆单位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根据省交通厅、省总工会及省文明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交监[20xx]421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提高出租汽车行业整体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宗旨,以“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以“保稳定、促规范、抓管理、树形象”为主要内容,以提高文明程度、构建和谐交通、改善发展环境、提升韶关形象为目标,大力推行科学管理、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增强从业人员优质服务、诚信经营的理念,树立文明和谐的行业风尚,努力打造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品牌。

(二)工作原则。坚持全市统筹、企业和驾驶员为主体、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原则,在全市统一部署创建活动基础上,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创建活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企业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对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组织和指导,动员各出租汽车行业全员参与。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实现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科学、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优质,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构建和谐韶关、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优化韶关经济发展环境做出贡献。

(二)近期目标:今明两年是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时期,要努力做到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守法经营意识、公平竞争能力明显提高,经营环境明显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服务质量和信誉显著提升,建立行业管理部门、企业与驾驶员的和谐关系;形成一批符合科学发展观理念的行业管理经验,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先进典型,打造一批知名的服务品牌;建立规范有序、监管有效、和谐稳定、服务优质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三、活动范围

以市区(浈江区、武江区)为重点,覆盖各县(市、区)。

四、活动内容

(一) 确保行业稳定

1.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落实燃油财政补贴政策,对各项已公布实施的减免、补贴政策,要不折不扣地执行,避免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2.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打击非法营运长效联动机制,继续部署开展联合整治,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一些繁忙路段、旅客集散的车站、码头和酒店等地,合理设置候车标志和临时停车泊位,方便群众出行。加快出租汽车驾驶员如厕、用餐等停车点的建设,为出租汽车创造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4.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控制、早解决”,将出租汽车行业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出租汽车专业委员会,继续完善企业、驾驶员、政府三者之间的桥梁和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定期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协调解决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维护行业稳定。

(二)强化出租汽车科学管理

1.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制订出租汽车运力发展规划和发展计划,建立含城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出行需求、里程利用率等因素的运力新增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运力投放。

2.鼓励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配置出租汽车经营权。严禁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制度。对原已经实行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应降低有偿使用费用,采取最高限价和服务质量相结合的方式出让经营权,并逐步过渡到无偿使用的许可制度。

3.落实政府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所管辖区域内出租汽车稳定工作负责制,建立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牵头、企业参加的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的突出问题和突发事件。

4.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与行业管理和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步实施、同步监督。以创建文明行业为载体,组织开展文明星级驾驶员、文明出租汽车企业等评选表彰活动。将文明出租汽车经营企业表彰结果作为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的重要依据之一,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切实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科学管理水平。

(三)促进出租汽车企业规范经营

1.落实出租汽车企业经营主体责任,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结合实际实行自营或者经济责任承包经营。

2.企业依法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双方严格履行签订的合同,理顺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驾驶员按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保障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

3.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服务监督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先进的运营调度手段,提高服务能力,保障服务质量。

4.企业依法经营,做好服务,关爱驾驶员的身心健康,实行人性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企业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驾驶员守法经营和文明服务的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和志愿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5.企业要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目标,将创建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要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机制、考核机制和奖惩激励机制,运用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方法,充分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培养职工强烈的荣誉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

(四)强化出租汽车驾驶员文明服务

1.坚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加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驾驶员持证上岗制度。对违法违规、不执行服务规范的,按《服务质量承诺》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提高驾驶员的素质。

2.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驾驶员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对驾驶员的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教育,引导驾驶员遵纪守法、依法营运,逐步提高驾驶员的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3.为配合我市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活动的工作部署,出租汽车驾驶员要做到仪表端庄,着装整洁;要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要遵守交通法规,礼貌行车;要保持车辆卫生干净、车容整洁;要坚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塑行业新形象,树行业新风气。

(五)加强创建出租汽车文明行业的制度建设

1.制订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等的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规范,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使出租汽车行业纳入到“规则清晰、管理明确、市场有序、健康规范”的制度化管理轨道上来,逐步使行业服务标准化,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2.明确创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星级驾驶员评比的具体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考核流程、表彰激励、复核机制等。

3.加强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诚信缺失、非法违法和发生重大服务质量责任事件的企业、驾驶员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并从新增运力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五、实施步骤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

1.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本次活动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成立韶关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沈明祥(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明强(市交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广明(市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

何新文(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成 员:吕丽红(市交通局监察室主任)

何志奇(市交通局道运科科长)

陈新娥(市交通局工会副主席、办公室主任)

饶远金(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科长)

姚 斌(市交通管理站站长)

赖正彪(韶运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监察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吕丽红(兼)

办公室副主任:庞洁明、邓育强、潘 强、李少光、李梅

办公室成员:杨秀平、宋早生、王小兰、彭思衢、容兆明、龙华清、何建祥、陈发乐

市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和督导。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2.制定活动方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有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备案(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3.广泛宣传发动。在各出租汽车公司、各客运站场悬挂活动宣传横幅,在出租车上张贴宣传标语,在韶关交通信息网开辟文明创建专栏,利用各种媒体对我市出租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进行系列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市道协牵头,各企业、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4.举行活动启动仪式。6月下旬市交通局与市总工会、市文明办联合举行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启动仪式,地点:火车站广场;参加单位及人员:市领导,市交通局、市总工会及市文明办人员,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企业代表,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代表(约50台车),交通行业行风特邀监督员,各县(市、区)交通局分管领导等。仪式程序:(1)宣读创建活动方案;(2)公司和从业人员代表宣读服务承诺;(3)有关领导讲话;(4)宣布活动正式启动(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配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7月—12月)

l.开展出租车驾驶员再培训。引导督促出租车公司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市交通局道运科牵头,市道协配合,各企业落实)。

2.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组织各媒体、各有关部门、特邀行风监督员对出租汽车行业文明优质服务定期明查和不定期的暗访活动,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文明服务、诚信经营、车容车貌和交通违章等方面存在的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凡被曝光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各项评比活动(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办公室、市道协、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市文明办协助)。

3.开展对出租汽车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拟在去年底以来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治理活动的基础上,于7—9月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出租汽车继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套牌车等,创造良好的出租汽车市场环境(市交管站负责)。

4.召开座谈会。拟在10月中旬召集各有关单位、各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代表及群众代表进行座谈,了解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倾听企业、驾驶员的心声,协调企业与驾驶员之间的争议,解答群众的诉求,解决出租车驾驶员在运营中遇到的困难(市交通局道运科负责,相关人员参与)。

5.开展社会调查活动。通过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或在网上投票等方式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运营、服务的满意度进行广泛的公众评议活动,让全社会参与到创建活动中来(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监察室、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科教信息科配合)。

6.开展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的评选活动。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一批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车企业、文明出租汽车驾驶员。评选方法: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办法。文明出租车企业由市道协提名,创建领导小组审定。其余由各单位推荐,其中各出租车公司分别按公司出租车驾驶员5%的指标推荐候选驾驶员,自荐者可与创建小组办公室联系报名或通过韶关交通信息网报名。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推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将符合推报要求的人选进行协商、调查、征求意见,并召开评选会议,从中择优选取60名候选人(评选具体方案另行文),特别优秀的推荐给省表彰(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7.编写创建活动简报。为及时了解创建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拟每季出版一期简报。各出租汽车企业、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创建活动办公室报送创建活动情况简讯,反映活动的进展,总结经验,广泛交流,还要积极向媒体报送通讯报道(市道协牵头,市交通局办公室、市交通局道运科、市交通局监察室配合)。

8.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文明服务活动,如特定日子、针对特定群体的免费或优惠服务,与企业实际相结合的文明创建特色活动等(各企业负责,市道协配合)。

9.举办文艺演出。结合开展国庆六十周年纪念活动,在中山公园文化广场举办以“共筑和谐之路”为主题的文艺演出。展现交通行业在解放思想、深化改革的良好精神风貌,宣传交通政策法规和建设成果(市交通局办公室负责)

(三)总结表彰阶段(20xx年1月—20xx年5月)

召开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文明出租汽车企业、“文明之星”驾驶员,并进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市交通局监察室牵头,市交通局道运科、市道协配合)。

(四)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

在创建活动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科学规范的考核标准体系和管理办法,建立长效创建制度。各部门、各企业要探索研究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开展长期创建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考核激励等机制,不断提高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各相关部门、企业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1.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城市形象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措施。各有关单位及出租汽车公司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创建活动的认识,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项活动。

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要加大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投入,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确保创建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 密切配合,落实措施

1.整个创建活动中,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道路运输协会、各出租汽车公司和从业人员要主动支持、参与和配合活动的开展,以形成创建合力。整个活动在市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下开展工作。

2.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精神文明领导小组将采取检查抽查、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社会评议等方式严格考核,把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切实帮助广大从业人员解决突出矛盾和现实困难,解决社会普遍关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1.要加强对在出租汽车行业进一步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宣传,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网络、简报等方式,及时宣传全市开展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效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2.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意培养典型,真正把服务质量优、执行任务好、社会评价高、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出租汽车和从业人员推选出来、培养起来,成为行业服务的模范,大家学习的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推荐创建标杆单位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根据市委直属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机关全面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纵深推进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直机党领〔2021〕2号)精神,决定在全局开展“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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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新时代机关党建使命任务和“讲政治、守纪律、负责任、有效率”要求,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服务中心、创新发展、务实高效,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高扬“丽水之干”行动奋斗旗帜,以建设清廉机关为基础,以创建模范机关为目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牢把握让党中央放心的政治要求、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宗旨要求和“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要求,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创新实践“两山”理念发展道路,为努力打造全面展示浙江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两方面成果和经验的重要窗口作出商务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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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做政治过硬的模范

1.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加强局党组、机关各党组织领导班子政治建设。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来丽8次调研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商务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跟进学习贯彻重要会议、重要部署、重要文件精神。全年统筹开展2次机关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分析,构建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规矩。把学习党史、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基础性经常性工作来抓,作为“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必学内容。加强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在全体党员中牢固树立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言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出国(境)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述责述廉述德述法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局党组、机关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政治生日等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全方位开展谈心谈话,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机关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上党课制度,党组书记每年为全局党员干部至少讲1次党课,各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

(二)持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做理论武装的模范

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经常性组织学习“两书一章”,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点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的学习。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促学作用,抓实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学习强国”自主常态学习。重点抓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党员学习达到规定学时。

5.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压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定期专题研究、部署、指导、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完善机关思想政治分析研判制度,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听取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汇报每年至少1次,机关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员干部思想状况分析研判每年至少1次,深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经常性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坚守意识形态阵地不放松。

6.强化党员干部教育。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认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强化政治理论、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能力、防范政治风险专题培训。抓好科级干部、党务干部、新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等教育培训,组织学习一批红色教育书本和精品课程,组织党员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开展现场教育每年至少2次,接受浙西南革命精神教育洗礼。

(三)持续抓好基层战斗堡垒建设,做组织有力的模范

7.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理念,建立局党组、机关党支部和党组书记、机关支部书记责任清单。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年终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实行机关党建项目化、纪实化管理,建立履责纪实管理制度,探索构建主体责任落实的考评机制,做到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情况与本部门单位的业绩评价、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

8.加强党支部建设和党建品牌创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机关党支部围绕支部规范化提升,全面谋划党建品牌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党建和商务业务深入融合。加强党建阵地建设。改造党员活动室、建设党建文化板块,全面宣传党的历史,展示党建工作成就,展示党建品牌建设成效。严格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扎实开展机关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工作。对照市委巡察发现的机关党建的问题,加大对党支部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

9.切实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深入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好干部标准,加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注重实干实绩导向,强化干部激励措施,对有为清正的优秀干部力推使用,对政治上廉洁上有问题的干部“一票否决”。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直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丽直委〔2020〕25号)精神,高度重视党务干部培养,注重从党务干部中培养选拔干部,加强对党务干部的履职培训。严把入口关,严格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

(四)持续狠抓中心工作落实,做担当作为的模范

10.深入开展打造“重要窗口”开新局专题行动。深化商务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两个重点、紧盯三个聚焦。即,抓住“双招双引”“数字化改革”两个重点,聚焦外经贸提质扩容、聚焦消费提档升级、聚焦做强电子商务新优势,积极动推动商务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以创造性张力交出商务高分报表。一是开展“双招双引”行动。把抓落实的准星方向聚焦到“双招双引”,以工作的实际成效推动商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瞄准主攻点,“用尽全力跳起来摘桃子”,在外资和商贸项目招引以及商务系统引智上全力以赴,实现新增长、新突破。二是加快推进商务领域数字化改革。深入贯彻数字化改革要求,立足丽水商务实际和特色优势,创造性贯彻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建设“双循环”应用系统,落实应用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围绕打造国内大循环的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战略枢纽,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聚集塑造产为竞争优势、消费提质扩容、扩大有效投资、构筑开放新优势、赋能市场主体、增强循环畅通等重点领域,集成“一带一路”数字化管理和服务、数字生活新服务、外贸“订单+清单”、金融综合服务、物流管理等数据和系统。三是积极争取“红绿”融合政策支持。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认真研究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意见,积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联系,争取在省级政策体系中融入更多的丽水元素。

11.大力开展“深化拓展三服务、商务发展开新局”主题活动。持续开展精准服务企业“365”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双循环市场,提高应对风险能力,加快政策资金兑现,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率,推动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自贸区丽水联动创新区等“三区”建设。深化商务干部全员联系企业工作制,局班子成员联系3家重点企业,各业务处室联系5-10家企业,每位干部至少联系1家企业。到企业开展调研走访时,针对企业存在的新挑战新问题新困难,精准服务企业,做好定期汇总问题、解决问题月报制度,扎实做好帮扶工作,问题帮办率要达到90%以上。积极落实商务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抓住签署rcep等有利时机,积极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12.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从干部人事、行政审批、专项资金、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重大事项方面,查找短板漏洞、防范廉政风险、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党组全面监督、机关支部日常监督、机关党员民主监督和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作用,落实党内监督全覆盖。全面推进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将党内重大决策情况、重要干部任免情况、领导干部奖惩情况等定期向党员通报。党员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听取机关党委和其所在党支部意见。

(五)坚持营造清廉环境,成为清正廉洁的模范

13.持续加强廉政教育。围绕“零个重处分、一个党建阵地、两次廉政教育、三重监督机制”,坚持教育为先,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推进以“廉”“忠”为主题的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活动。充分发挥局机关党员活动室、“商务微论坛”、市委宣传部“道德讲堂”等教育阵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利用“两优一先”等成果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宣传,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职工。开展廉政专题教育和警示教育每年至少2次,加强日常廉政提醒。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规范化开展常规谈话、任前谈话、提醒谈话、党支部谈话等。

14.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照《全市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重点纠治违规吃喝和“两局”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坚决纠治“昏懒庸贪”四种官现象和不担当、不作为、中梗阻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关病”。加强机关纪检规范化建设,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对党员干部的动态监管,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探索日常监督提醒的有效办法,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15.落实关爱帮扶制度。健全完善“两优一先”评选等党内荣誉激励制度,推动建立党员干部崇尚实干、敢于担当的正向激励体系。每年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困难和需求,开展关心关爱活动。组织群团组织开展联欢会等干部职工暖心活动,积极参加市直机关文化体育周活动。落实好干部职工的疗休养、年休假等制度。积极组织党团志愿者参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大型社会活动、党员活动一条街等志愿服务,向社会传递商务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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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一轮。力争通过两年努力,建成“忠诚、干净、担当,为民、务实、清廉”的先进单位。

(一)全面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创建有关要求,突出党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创建要求,找问题、查不足、补短板。紧紧围绕营造清正廉洁政治生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创建活动。

(二)及时申报评选。全面完善“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台账,做好申报材料的整理和准备工作,适时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申报“清廉机关、模范机关”评选。

(三)积极总结提升。对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以此次创建工作为契机,建立健全“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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