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主义阅读心得体会及收获 坚持阅读的心得体会(六篇)

  • 上传日期:2022-12-24 12:5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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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推荐长期主义阅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承运人西安春秋旅行社(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公司接送职工(以下简称甲方)需要,为其提供长期的客运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根据甲方需要,乙方负责承运甲方员工上下班,乙方用于承运的车辆应为空调旅游大巴车(不少于49座)。

二、乙方应当在每周一至周五的每晚19:00以后(如节假日19:00以后用车由甲方提前两日通知,乙方必须予以满足),具体发车时间及线路为:

1、发车时间:19:00一辆,20:00一辆,21:00一辆,所有车次均应当按照行程线路往返。甲方有权在发车时间届满前一个小时内要求减少发车车次。

2、行走线路及里程:服务外包基地-袁旗寨-铺上村-查张村-双水磨-丁家桥-西辛庄-枫叶新都市-玫瑰大楼- 高科大厦(高新路);单程约12.5公里,往返约25公里。

三、服务费及计算方式:

1、甲方承诺每天往返不少于2次,每月用车天数不少于15天,不足2次和15天的以至少2次/日和15天/月计算。

2、双方商定日服务费为两个标准,每日往返两车每车次单价为320元,每日往返三次(含三次)每车次单价为260元。如每月发车日低于15日的,则低于的天数应当按照发车两次计价。

3、实际用车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每月服务费价格按照每车次价格和当日总车次及当月实际使用天数相乘计算。

四、结算方式: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周期为月结,即甲方在当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逾期每天向乙方加付当月服务费0.3%的滞纳金;在收到甲方服务费当日,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乙方或其车队的正规发票。

五、保证金: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保证金五千元(5000.00元),乙方需在车辆运行2个月后一次性退还押金或在第三个月的服务费内抵消。

六:乙方承诺: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车辆为5年内8成新49座空调旅游大巴。

2、乙方需保证车辆清洁,车况良好并配备安全设施,做到文明驾驶,确保安全行驶。

3、乙方驾驶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合法上岗。

4、乙方车辆须保证车辆手续、保险等相关项目的齐全有效,非甲方员工人为造成的交通事故及意外由乙方负责。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客运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交通违规由乙方负责。

6、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路线行驶及停靠,不得私自变更,特殊情况必须改变时,必须先向甲方负责人及时通报。

7、乙方需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达,准时发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发车迟延在20分钟以内的,每车次扣除100元;20分钟以上的,每车次扣除200元,直接在当月服务费内扣除。

七:甲方承诺:

1、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足额付款。

2、甲方要求自身员工文明乘车,因甲方员工原因对车辆造成损坏的由甲方协调其员工负责处理和赔偿。

八、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期三个月,起始日期为20xx年12月07日至20xx年2月31日。

九、合同续签:如本合同到期,且除时间以外其他内容没有变化的,本合同按月自动顺延,任何一方需要终止合同的`,可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予以终止。

本合同自20xx年12月07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推荐长期主义阅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洞口县为百水泥厂

乙方:李先跃

为了更好的长期合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有关熟料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运输货物名称:水泥熟料。

二、起运地:广西兴安海螺水泥厂,武冈云峰水泥厂。达到地:洞口县为百水泥厂。

三、数量:月运输总量不低于甲方与供货厂家签订的合同数量,且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实际日需求量供应,但每日最高运输量在700吨以内,超出700吨双方协商解决。

四、价格:运输兴安海螺熟料价格为75元/吨(不含税),运输武冈云峰水泥厂熟料价格为18元/吨(不含税),如甲方要求乙方开具运输税票,则以乙方交纳的实际税款为准由甲方补偿给乙方。

五、付款方式:乙方交纳保证金20万元后,运输款每10万元一结。

六、具体要求:

1、乙方必须按上述规定保供。

2、货物在运输途中出现遗漏、丢失或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出厂价赔偿给甲方。

3、如因乙方的运输原因造成甲方完不成合同任务,乙方需按当月已运输的数量30元/吨赔偿给甲方。

七、运输款按10万元一结,甲方及时支付给乙方,次月5日前在乙方开具税票后结清。

八、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只能选择乙方一家运输。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推荐长期主义阅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出 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买 受 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系 地 址: 邮政编码:

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由乙方制造或代理的产品事项,达成本供货协议,并就此协议以下方面达成一致的商务约定:

1、产品数量

鉴于长期供货合同的特殊性,本合同产品数量以乙方的实际需要为标准,最终按照双方实际发生的数量结算。

2、供货期间

本合同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期间为 年,自本合同发生法律 效力之日起开始计算。本供货期间届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3、合同价款及支付

3.1 合同价款

3.1.1 经双方协商确认,甲方出售给乙方的产品单价详见附表1 .

3.1.2 考虑到市场的变化和双方的利益,以及本合同确定的长期关系,双方一致同意,当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市场价格连续三个月上涨或下跌超过本合同约定单价的时,双方应达成补充协议重新确定单价并协商解决此前三个月已经结算货款的追加或退还问题。

3.1.3 如双方无法就新的单价达成一致意见,则仍按照本合同3.1.1条约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之间差价的 50 %上涨或下调,但对于此前三个月的结算不再调整。

3.2 货款的结算与支付

3.2.1 周期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乙方与甲方采取月结的方式结算价款,即以一个日历月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的 15 日至25 日为本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和上一个结算周期的付款期。

3.2.2 结算

双方应在核对期共同就本结算周期发生的提货单、收货单、退货单等有效单据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确定该结算周期内乙方实际收到的甲方货物数量,按本合同3.1条约定的单价计算该结算周期乙方应支付甲方的总价款。

3.2.3 付款

乙方在与甲方核对清楚并确定了该结算周期的付款金额后,于下一个结算周期的核对期内向甲方支付该货款。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前5日向乙方开具等额的

正式发票提示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付款。乙方迟延付款的,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3.3 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采用现金/支票的方式以人民币支付。甲方提供并确认其帐户如下:

开户银行:

帐 号:

单位名称:

4. 交付

4.1 交付方式

4.1.1 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确认本合同约定之产品的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至乙方指定的地点。具体程序为:乙方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发出书面送货通知(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均可),送货通知应该记载明确乙方需要的产品型号、数量及送货时间,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应按通知的要求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将乙方指定数量、型号的产品送到指定的地点。

4.1.2 甲方因送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4.1.3 在甲方将产品送达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之前,无论乙方付款与否,该产品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检验并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接收后,该风险始转移给乙方。

4.2 交付地点

4.2.1 乙方指定的甲方交付地点为: .

4.2.2 如乙方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改变送货地点的,以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送货通知所实际记载的送货地点为准,如乙方在送货单上没有记载送货地址的,视为送货地址为4.2.1条指定的地址。

4.3 甲方向乙方交付产品时,应该由甲方或实际承运人向乙方提供送货的产品清单并留存一份给乙方保存。乙方接收人员在送货单上的签字或乙方在该送货单上的盖章行为,视为为甲方完成交付义务。但上述行为仅表明乙方接收了甲方发送的如该清单所列的数量、型号的产品,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检验完毕,乙方检验应该在检验期内进行。

4.4甲方应按照乙方送货通知指定的期间向乙方履行交付义务。如甲方超出乙方指定的交付期 日交付的,乙方可以拒绝接收,同时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包括乙方因此延误工期形成的罚款、损失以及临时购买其他替代产品的差价。

5. 检验及质量保证

5.1 在甲方将本合同约定的产品按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交付乙方后,乙方应首先即时对甲方送货的数量、型号进行清点、检查,并在甲方或承运人提供的送货单上签字。对于产品数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只按照实际接收的数量签收。对于产品型号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乙方有权只签收符合约定的部分,对不符合约定的产品由甲方负责调换,因此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因上述情况导致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量接收产品的,对未接收部分的检验期间顺延,且乙方有权仅就实际接收的数量付款。

5.2 乙方接收产品后,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及时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乙方的质量检验仅限于对该产品的外观或明显质量瑕疵(如:损坏、变质等)进

行检验。对于乙方检验后出现的该产品内在的、不宜发现的质量问题,甲方需依法在该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内承担相应的质量保证责任。

5.3 双方经过协商一致确定检验期间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产品的存在外观上或其它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通知甲方。乙方怠于通知的,视为产品质量无外观上的或其它明显的质量瑕疵。

5.4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产品符合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确认出售给乙方的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 ,自该产品标明的出厂日期开始计算。同时甲方承诺乙方接收产品后,实际享受的质量保证期不低于 .乙方有权就自其接收之日起质量保证期已经不足 的产品要求甲方调换,因此发生的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因甲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可暂扣尚未支付给甲方的货款用以抵偿其损失,或在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再行支付甲方。乙方因本条所述原因暂扣甲方货款的,不属于逾期付款,不支付迟延履行金。

6. 退货

6.1 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有权退货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货款。

6.2 对于乙方因甲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而发生经济损失的,甲方在退还全部货款后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违约责任

7.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之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2 本合同针对违约方的具体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的,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发生的实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守约方因此需要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

7.3 对双方都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8.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事件”指一方无法控制的,致使该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事件。

8.2 若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四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应尽其最大可能减少损失。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无需对因不能履行或损失承担责任,并且不得视为对本合同的违约。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适当的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尝试恢复履行受影响的义务。

9. 通知

9.1 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 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或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快递服务或以传真发送至另一方的指定地址,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按以下方法予以确定:

9.1.1 人工投递的通知,视为人工投递之日送达;

9.1.2 航空挂号邮寄,视为邮戳日期后第十天送达;

9.1.3 开递送达的通知,视为服务机构发出后第五天送达;

9.1.4 传真发送的通知,视为发送日后第一个营业日送达。

9.2 指定的通讯地址以合同开头所标明的联系地址为准,任何承租方更改通讯地址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通知则视为原地址有效,不得以联系地址变更为由主张没有收到对方的通知,对方发往原联系地址的通知视为已经送达。

10. 附则

10.1 合同的修改和变更:对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改只可通过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中文书面协议进行。

10.2 可分性:本合同任何条款的单独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10.3 文字:本合同以中文签署。

10.4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其附件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取代双方之前就合同事项达成的所有口头和书面的协议、合同、谅解和联系。各条款的标题仅为便于参阅而设,不具法律效力。

10.5 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权利是累积性的。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这些权利应被视为可以并行不悖。

11. 其他

11.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1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之有效组成部分。

11.3 本合同的附件是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依其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1.4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推荐长期主义阅读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推荐长期主义阅读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纪办发〔2018〕8号)、省纪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纪办发〔2018〕58号)以及市纪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营纪发〔2019〕2号)部署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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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践行“两个维护”,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集中整治的实际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我院的深入落实,推动工作作风进一步全面好转,促进党风、政风、学风、教风持续向好,为学院顺利通过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建成高水平、有特色应用型本科大学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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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师生一线开展调研集中排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强化精准思维,既要整治带有共性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又要精准发现和整治具有学院特点的突出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提高集中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重点整治4个方面27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一)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以及教育部重大决策部署方面(特别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履行“两个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等方面发生的问题)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精神、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

2.在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

3.贯彻落实院党委和行政决策部署浮于表面,缺乏具体措施,不抓深入落实;

慢作为、不作为、慵懒散;

有政策不落实、有规定不执行。

4.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不学习、不研究、不安排,搞一阅了之、一圈了之。

5.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阳奉阴违的问题;

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6.把发文开会、组建领导组、提要求提口号作为主要工作方法,缺乏有效可行的具体措施。

7.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深入,只说不做搞形式,不能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8.督查督办走形式、走过场,不敢较真碰硬,对违规违纪现象不问不管,监管责任缺失。

(二)在联系群众、服务师生方面

9.漠视师生利益和疾苦,对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师生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师生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

10.搞特殊、摆架子、耍特权,利用公款吃喝,大办婚丧喜庆,在师生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

11.师生服务窗口工作态度差、办事效率低,师生服务热线、学院网站运行“僵尸化”。

12.“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

(三)在履职尽责、服务学校发展方面

13.责任意识淡薄、得过且过不愿为,思路不宽、能力素质不强不会为。

14.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该决定不决定、决而不行。

15.对学院评估工作关键阶段缺乏清醒认识、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不强,推进评估工作时不认真研究指标,敷衍了事。

16.相关部门有责不担责靠上交问题推责任,遇到问题就层层往上推。

17.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

18.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

19.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隐藏遮掩真实情况。

(四)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

20.理论学习流于形式,讲起来重要、学习来次要、做起来可要可不要,检查时抄记录,考核时补笔记,体会感悟照搬照抄。

21.学风漂浮,对学习内容不求甚解,理论脱离实际,不求实效。

22.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实际工作中仍停留在旧习惯、老做法,对解决工作中的难题缺乏有效方法。

23.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超计划、超时间、超规模、超预算开会,就同一事项频繁重复开会。

24.文风不正,文件照抄照转,超篇幅、超范围发文。

25.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

26.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做表面文章。

27.对调查情况不做深入分析研究,以偏概全,提出意见建议好高骛远,可操作性不强,调研成果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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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统一思想认识,突出问题导向,深刻剖析自查发现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坚持抓常抓长、持续用力,注重将解决长远问题和眼前问题结合起来、显性问题和隐性问题结合起来、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

完成时限:2019年3月31日。

方法:制定实施方案,院党委以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召开支部会议形式进学习,广泛动员部署。(责任部门:宣传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一)集中学习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摘录》(附件1)。

2.学习中纪办发〔2018〕8号、辽纪办发〔2018〕58号文件。

3.集中学习《中国纪检监察报》2018年10月16日第五版《下大气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附件2)。

(二)个人自学

学习党和国家历代领导人关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论述。

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使全体党员干部明确专项整治思路、重点、措施等工作部署,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

完成时限:2019年4月10日。

方法:以个人自查、院党委专题会议研讨方式进行。(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个人自查。党员干部个人对照整治内容中4个方面26项问题逐项排查,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现象、原因剖析,并填写《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自查清单》(附件3)。

2.组织查摆。召开党委专题会议,集中查找院党委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和具体表现,形成党委自查报告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问题、现象、原因剖析,并列出“自查清单”。

3.征求意见。院党委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干部意见后形成党委自查报告。

于4月10日前,党委办公室上报院党委自查报告及自查清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本组织的党员干部个人自查报告及自查清单(包括院领导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纪检室(行政楼528室),院党委及市管干部的材料由纪检室统一汇总上报至市纪委。

第三阶段:纠正整改阶段

完成时限:2019年4月25日。

方法:以民主生活会、运用“四种形态”等方式进行。(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纳入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内容。院党委书记代表领导班子作自查报告,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照检查,采取一人发言大家帮的方式,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照检查要符合实际、突出重点、抓纲带目,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批评要带辣味,要真正解决思想问题。

2.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广泛开展谈话提醒、诫勉谈话工作,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3.整改上报。院党委及其党员干部要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写出整改报告,要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同时填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整改清单》(附件4)。院党委整改清单由主要领导签字承诺,个人整改清单由本人签字承诺,并在本单位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

于4月25日前,党委办公室上报院党委整改报告及整改清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上报本组织的党员干部个人整改报告及整改清单(包括院领导和非党员领导干部),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至纪检室(行政楼528室),院党委及市管干部的材料由纪检室统一汇总上报至市纪委。要聚焦突出问题,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强化“靶向治疗”,从看得见、抓得住的具体问题入手,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进行突破,由易到难、逐步推进整改。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阶段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方法:以部门集体研讨方式进行。(责任部门:各系、部,各部门)

以部门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进,对现有制度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进行纠正,对容易产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和环节,建立破除机制,依靠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行解决,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第五阶段:长期整治阶段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方法: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责任单位:党委办公室、组织部、纪检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1.院党委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纳入议事日程,定期例会查找苗头,纳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剖析内容。

2.纪委要长期坚持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回潮反弹。

3.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发挥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举报平台作用,拓宽线索举报受理渠道。

4.加强工作研究,找出带有普遍性、苗头性、倾向性的现象,分析问题根源和发生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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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承担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有序推进、有效开展。学院纪委要自觉落实监督责任,加强对集中整治各阶段、各环节工作情况的跟踪督办、定期调度和指导推动,并开展抽查检查工作,强化纪律监督。

(二)注重总结与提高,巩固整治新成果。各系、部,各部门要以本次整治工作为契机,在做好自身排查整改的同时,认真梳理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查找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注重建章立制,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长效监管,推进源头防范。

(三)严肃执纪问责,确保整治落地见效。学院纪委要对清单建立台账,及时对账督办。要认真梳理表现形式典型、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线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师生身边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查快处,严肃问责。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注重用身边事身边人开展警示教育。

推荐长期主义阅读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托运方: 地址: 电话 承运方: 地址: 电话 为促进双方长期运输合作事宜的发展,根据《合同法》本着诚信原则,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运输标的:每批次货物名称、规格、件数等以托运方销售清单为准。

第二条:运输及结算:运费价格以每立方米为计算依据,具体标准如下:

1. 发往 运费价格为/立方米;

以上报价不含送货费,如需送货,另行协商。(如一次发货量超过10立方米,承运方负责免费送货,收货地; 。)

运费结算方式以由承运方凭发货单到托运方按次结算。

第三条:每批次货物运输期限为发货后 天内到达目的地并交付指定收货人。非人为因素(如天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逾期到达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接货方法:由托运方送至承运指定地点,如需上门提货双方另行协商。

承运方接收货物时,应仔细检查货物是否齐全完好,如于清单不符或有问题的承运方应当当场拒绝运输。

第五条:各方的权利义务

1. 托运方发往上述区域的货物有承运方托运;

2. 托运方有权利在货物运到目的地前向承运方提出变更目的地的要求(所产生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3.承运方在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完好地运到指定地点并交给收货人。货物逾期到达的,托运方有权按逾期到达货值的日万分之一要求承运方承担违约金,因此导致客户退货的往返运费由承运方承担;

4. 运输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承担因此给托运方造成的相应损失费用;

第六条:合同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1年。双方于期满时若无提出异议继续发货的,本合同继续有效,自动逐年延长。

第七条:合同期内每批次运输争议以合同条款为准,如发生纠纷,由托运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托运方: 承运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承运方证件及委托人证件复印件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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