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 解决冲突教案(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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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将产权属自己的______________铺位(复式)租给乙方使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底层铺面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二楼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保证金、租金、设施费、管理费等

1.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元,租赁期满,费用结算清楚并经甲方验收商铺合格后,甲方退回上述保证金给乙方(不计息)。

2.乙方应在每月______号前向甲方缴交当月的以下费用。

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当月租金:人民币______元。

设施费每月分摊人民币______元。

3.当月管理费(含公共卫生、保安、消防、公共绿化等管理费用)每月每平方米2元。

4.电费、水费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商业用电、用水价格收费(含损耗、区内路灯分摊)。次月10号前应交清上月的水电费。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小区内配备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并负责上述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______________商业小区的综合管理规定》和小区内的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对商业小区进行日常管理,甲方负责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员(如保安员、清洁工、电工、水工),做好保安、防火、防盗、清洁、供电、供水等项目工作,维护小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合同期内的租赁税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______________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业小区的其它管理制度,以保证小区的正常运作。

2.乙方在承租商铺之后,应立即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到税务管理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不得无证经营。乙方必须自行办理小区内自己的财产和人身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商铺内(包括二楼)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业小区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知甲方,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的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只限于经营服装和服装辅料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

9.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10.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该小区开张之日乙方务必开门营业,此后乙方连续停业、空置、歇业不得超过七天,否则按本合同第七条第6项处理。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须缴清应缴费用,乙方所交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提出将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甲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乙方所交的保证金的____%退还给乙方(不计息),其余_____%保证金无偿归甲方。

3.如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商铺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交还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乙方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乙方(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乙方所应交的费用,则由乙方补足差额。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交付出租商铺给乙方使用的,甲方按实际交付时间计收租金。

2.乙方在租赁期内违约或人为损坏小区建筑物、设施的,先以保证金赔偿,保证金如不足以赔偿时应补足差额;扣除保证金后,乙方应在____天内补足原保证金数额,如不按期缴纳或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租金、设施费、管理费和水电费等乙方应缴费用,乙方应如期缴交,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千分之一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乙方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除保证金、单方解除合同的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5.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除必须恢复原状外,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擅自转租、分租;不得连续停业、空置、歇业超过____天;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不再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7.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第八条其它

1.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减免停业期间的租金(须致使乙方连续停业达_____天以上,方计入甲方减免收乙方租金的范围,否则乙方应正常缴交租金给甲方),若因灾害影响连续两个月还不能使用该商铺的,则作本合同自动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由_______律师事务所见证。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见证律师各执一份。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附件:(略)

有关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进的有组织的部队,是它的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利益。它在现阶段为实现中国的新民主主义制度而奋斗,它的最终目的,是在中国实现共产主义制度。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反对任何教条主义的或经验主义的偏向。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批判地接收中国的与外国的历史遗产,反对任何唯心主义的或机械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由于中国现时的社会,除了新民主主义的解放区外,还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社会,由于现时中国革命的动力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及其他民主分子,由于中国共产党的强大存在,并由于现时的国际条件,便规定了中国革命在目前阶段是新式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即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的革命。这个革命有国内外广泛的同盟军。因此,中国共产党在目前阶段的任务是:对内,组织与团结中国的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知识界和一切反帝反封建人们以及国内各少数民族同自己一道,对外,联合全世界无产阶级、被压迫人民及一切以平等待我之民族,为解除外国帝国主义对于中国民族的侵略,为肃清本国封建主义对于中国人民大众的压迫,为建立独立、自由、民主、统一与富强的各革命阶级联盟与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新民主主义联邦共和国而奋斗,为实现世界的和平与进步而奋斗。

在将来阶段,在中国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得到彻底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的任务是: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与中国人民的意愿,经过必要步骤,为在中国实现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的制度而奋斗。

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又是一个土地广大人口众多并且还不统一的国家,一方面,人民大众特别是工人、农民群众有英勇斗争的革命传统;另一方面,革命道路上的阻力特别强大,这就规定了中国革命的不平衡性,并由此产生了革命的长期性,革命斗争的复杂性,武装斗争在极长时期内成为中国革命的主要形式,革命在主要城市胜利以前强固的农村革命根据地之重要性,党在一切人民群众中进行长期忍耐工作的必要性 。因此,中国共产党必须是十分勇敢,十分有经验,十分机敏,在中国革命的长远道路上,根据中国革命的这些特点,放手动员与组织千百万群众,战胜一切阻难,绕过一切暗礁,以奔赴自己的目标,并不断锻炼自己的队伍。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斗争中,必须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及革命的国家组织之中坚。中国共产党对于从内部或外部来破坏工人阶级统一、破坏各革命阶段联盟以及破坏其他革命事业的一切活动,必须进行严正的斗争。

中国共产党必须用不调和的但是适当的斗争对待内部的机会主义者、投降主义者、冒险主义者,并将其中坚持错误的人清除出党,以保持自己队伍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应该不掩盖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中国共产党应该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经常检讨自己工作中的错误与缺点,来教育自己的党员和干部,并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中国共产党反对那种自高自大、害怕承认自己错误、害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绪。

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具有全心全意为中国人民服务的精神,必须与工人群众、农民群众及其他革命人民建立广泛的联系。并经常注意巩固与扩大这种联系。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理解党的利益与人民利益的一致性,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每一个党员都必须用心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和了解他们的需要,并帮助他们组织起来,为实现他们的需要而斗争。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决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同时以革命精神不疲倦地去教育人民群众,启发与提高人民群众的党悟。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警戒自己脱离人民群众的危险性,必须经常注意防止和清洗自己内部的尾巴主义、命令主义、官僚主义与军阀主义等脱离群众的错误倾向。 中国共产党是按民主的集中制组织起来的,是以自觉要履行的纪律联结起来的统一的战斗组织。中国共产党的力量,在于自己的坚强团结、意志统一、行动一致。在党内不容许有离开党的纲领和党章的行为,不能容许有破坏党纪、向党闹独立性、小组活动及阳奉阴违的两面行为。中国共产党必须经常注意清除自己队伍中破坏党的纲领和党章、党纪而不能改正的人出党。

中国共产党要求自己的每一个党员,积极地自我牺牲地进行工作,以实现党的纲领和党的一切决议,达到中国民族与中国人民的彻底解放。

第一章党员

第一条凡承认本党纲领和党章、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工作、服从党的决议、并缴纳党费者,均得为本党党员。

第二条凡党员均有下列义务:

(一)努力地提高自己的觉悟程度和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

(二)严格地遵守党纪,积极参加党内的政治生活和国内的革命运动,实际执行党的政策和党的组织的决议,和党内党外一切损害党的利益的现象进行斗争。

(三)为人民群众服务,巩固党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了解并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需要,向人民群众解释党的政策。

(四)模范地遵守革命政府和革命组织的纪律,精通自己的业务,在各种革命事业中起模范作用。

第三条凡党员均有下列权利:

(一)在党的会议或党的刊物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实施问题之自由的切实的讨论。

(二)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向党的任何机关直至中央提出建议和声明。

(四)在党的会议上批评党的任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年满十八岁者,方得被接收为党员。

凡新党员入党,均须依照下列规定,个别地履行入党手续,方能认为有效:

(甲)工人、苦力、雇农、贫农、城市贫民、革命士兵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六个月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乙)中农、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区委或相当于区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一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甲乙两项所规定之介绍人的资格及新党员的候补期,在革命新发展地区,得由党的中共中央代表机关或省委区党委规定临时办法变通办理之。

(丙)除甲乙两项所举各种成分以外之其他社会成分的人入党,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市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并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丁)凡脱离其他政党加入本党者,如系其他政党之普通党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县委或相当于县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负责人员,须有正式党员二人介绍,其中须有一人为五年以上党龄之党员,经过党的支部大会的决定,经过省委或相当于省委之党委的批准(如系其他政党之重要负责人员,则须经中央批准);以上均须经过二年的候补期,方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五条 在特殊情形下,县委以上之党委及相当于县委之党委,有权直接决定个别地接收新党员。

第六条 介绍人对被介绍人的思想、品质、经历,须真实地向党作负责的介绍,并须在介绍前,向被介绍人说明党章及党的纲领与政策。

党委在决定和批准新党员入党前,须指定党的工作人员与之进行详细的谈话,并须经过负责的审查。

第七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的作用,是使候补人接受初步的党的教育,并在工作中保证党的组织考察候补人的政治品质。

候补党员的义务和权利,除无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外,与正式党员同。

第八条 候补党员候补期满,转为正式党员时,须经支部大会的决定,及原批准入党之上级党委或相当的上级党委的批准。

候补党员的候补期限,所属党委得决定延长或缩短之。

候补党员经过候补期间考察后,被认为不能入党者,得取消其候补党员的资格。

第九条 党员的党龄,由候补党员决定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条党员及候补党员由这一个组织移到另一个组织的工作地区时,即作为后一个组织的党员或候补党员。

第十一条 党员及候补党员请求脱党者,须向党的支部正式申请,由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备案。

第十二条 凡党员及候补党员,没有正当理由,在六个月内不参加党的生活,不进行党所分配的工作,又不缴纳党费者,即认为自行脱党,由党的支部大会通过除名,并报告上级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 开除党员或候补党员的党籍,须经该党员或候补党员所属之支部党员大会的讨论和决定,并须经上级党委的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支部以之各级党委,在特殊情况下,均得决定开除党员及候补党员的党籍,但均须经上级党委之批准,方能认为有效。

第二章 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党的组织机构,是按照民主的集中制建设起来的。民主的集中制,即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领导下的民主;其基本条件如下:

(一)党的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制产生。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向选举自己的党的组织作定期的工作报告。

(三)党员个人服从所属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部分组织统一服从中央。

(四)严格地遵守党纪和无条件地执行决议。

第十五条 党的组织,是按照区或按照生产部门为标准建设起来的。

在某一个地区内,管理全区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地区内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在某一个生产部门内,管理全部门党的工作的组织,对于该部门的各个部分党的组织来说,是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党的组织系统如下:

(一)在全中国,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全国代表合议。

(二)在省、边区、地方 ,是党的省代表大会,边区代表大会,地方代表大会,省委员会,边区委员会,地方委员会,省代表会议,边区代表会议,地方代表会议。

(三)在县,是党的县代表大会,县委员会,县代表会议。

(四)在城市,是党的市代表大会,市委员会,市代表会议。

(五)在城市中或乡村中的区,是党的区代表大会(或区全体党员大会),区委员会,区代表会议。

(六)在每一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和学校,是全体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部代表会议。

第十七条 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是全体党员大会,在区、县、市、地方、边区、省---是代表大会,在全党---是全国代表大会。在各级大会闭会时期由各级大会所选出之党的各级委员会,即为各级党的组织之最高领导机关。

第十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凡能进行选举的地方,均须由选举产生之。仅由于环境或条件的限制,不能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时,方得召集代表会议选举之,或由上级组织指定之。

第十九条 选举党的各级委员会,须按候选人名单进行无记铭投票或表决,并保障选举人有批评与调换每一个候选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各级党的组织,为了传达与讨论上级组织的重要决定及为了检查工作与布置工作,得召集各种干部会议及活动分子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党的政策及各种问题,在未经决定以前,每个党员在党的组织内及党的会议上,均可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一经决议以后,即须服从,并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必须遵照党内民主的原则进行工作,才能发扬党员的革命积极性、创造性与巩固党的纪律,并使这种纪律成为自觉的而不是机械的纪律,才能使领导机关的领导工作臻于正确,才能建立与巩固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但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遵照党内民主原则进行工作时,不能妨害党内的集中原则,不能使正当的有利于集中行动的党内民主被误解为无政府倾向(向党闹独立性和极端民主化)。

第二十三条 为了保证党内民主是按照有利于党的事业的方向进行,而不致在紧急情况下松懈党内的战斗意志和与战斗团结,不被可能的暗害分子、反党分子及企图进行小组织活动的人们利用党内民主来进行损害党、分裂党的活动,以及不致被极少数人利用党内极大多数人思想上一时没有准备的状态来达到自己的企图起见,凡关于全国范围或地方范围内的党的政策问题之全般的广泛的检讨与辩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时间上允许,即在客观情况不紧急的条件下;并(二)有党中央或党的地方领导机关的决议;或(三)有过半数之下级组织的提议,或有上级组织的提议。

第二十四条 各级党的组织,必须保证在自己指导下的报纸,宣传中央机关和上级组织的决议与所定的政策。

第二十五条 凡关于全国性质的问题,在中央没有发表意见和决定以前,各部分和各地方党的组织及党的负责人,除自行讨论及向中央建议外,均不得自由发布意见和决定。凡关于地方性质的问题,党的地方组织有自主决定之权;但不得和中央及上级的决定相抵触。

第二十六条 凡新成立之党的组织,须经所属之上级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为便于指导各地方党的工作,中央委员会按情况之需要,在数省或几个边区范围内,得成立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中央局与中央分局为中央代表机关,由中央指定,并对中央负责。此种中央代表机关,在情况不需要时,得撤销或合并之。

第二十八条 为分别进行各项实际工作起见,在党的各级委员会内,按照工作需要,得设立管理党务的、宣传教育的、军事的、经济的、民众运动的各种部门或委员会,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分别进行各项工作。为进行某项临时的、特殊的工作,各级党委得设立临时的工作委员会或部门。

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

第二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并召集之。在通常情况下,每三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中央委员会决定延期或提前召集。

如有代表半数党员以上之党的地方组织要求召集全国代表大会时,中央委员会必须召集之。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必须有代表过半数的党员之代表出席时,方能认为有效。

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中央决定之。

第三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讨论和批准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

(二)决定和修改党的纲领与党章。

(三)决定党的基本方针和政策。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的员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选举之。中央委员出缺,由候补中央委员依次递补之。

第三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代表本党与其他政党和团体发生关系,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并指导其活动,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

第三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每半年召集一次 ,但中央政治局得按情况延期或提前召集之。候补中央委员出席全会,有发言权。

第三十四条 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与中央书记处,并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一人。 中央政治局,在中央委员会前后两届全体会议期间,党的中央指导机关,指导党的一切工作。 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即为中央政治局主席与中央书记处席。

中央委员会依工作需要,设组织、宣传等部与军事、党报等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关,分别办理中央各项工作,受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主席之指导监督。

第三十五条 在前后两届全国代表大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得召集各地方党委代表举行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当前的党的政策问题。

第三十六条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省委、边区党委及中央直属之其他各党委的全体委员会议上选举上。代表数额,由中央规定。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须有全国半数以上的省委及边区党委的代表出席。

第三十七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有权撤换个别不能履行自己责任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并有权补选部分候补中央委员。但每次撤换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或补选之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均不得超过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三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须经中央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经中央委员会批准之全国代表会议的决议,一切党的组织,都必须执行。

第四章 党的省及边区之组织

第三十九条 党的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省委或边区党委,均受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之领导。

第四十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由省委或边区党委每二年召集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延期或提前召集。如有该省或该边区半数以上的下级组织之要求,或有中央、中央代表机关的提议,省委或边区党委必须召集之。出席省或边区代表大会之代表数额及选举方法,由省委或边区党委决定,中央或中央代表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 省或边区代表大会,听取、讨论和批准省委或边区党委的报告及省或边区其他机关的报告,讨论和决定本省或本边区的各种问题与各种工作,选举党的省委员会或边区委员会以及出席全国代表大会之代表。

第四十二条 由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选举省委或边区党委的常务委员会及正副书记,进行经常工作。省委或边区党委的书记和党委,须经中央批准。书记须有五年以上党龄的党员充任。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十三条 省委或边区党委,在本省戒边区范围内,执行代表大会及中央机关的决议,建立党的各种机关,分配党的人力和财力,指导党外各种非党组织中党组的工作。

第四十四条 在前后两届省或边区代表大会期间,省委或边区党委得召集各地委、县委及其他直属党委的代表,举行省或边区代表会议若干次,讨论并决定该省或该边区范围内当前的各种工作问题。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有撤换与补选部分省委或边区党委委员之权;但其数额均不得超过该委员会总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十五条 省或边区代表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及撤换与补选之委员,须经省或边区委员会批准后,方能发生效力。

第五章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之组织

第四十六条 党之在一个地方、一个县、一个城市、一个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相同于前章党之在一个省或一个边区的组织和工作规则;各属于各该上级组织之领导。

第四十六条 党的地方、县、市及区代表大会,每二年召集一次。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均得召集代表会议若干次。

第四十八条 地委、县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年召开四次。市委、区委之全体会议,至少每一个月召开一次。

地委、县委、市委、区委之委员及正副书记,均须经各该上级组织之批准。地委、县委、市委书记须有三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区委书记,须有一年以上党龄之党员充任。在革命新发展地区,此项党龄规定得变通办理,但须得到省委或边区党委之批准。

第六章 党的基础组织

第四十九条 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在每一个工厂、矿山、农村、企业、街道、连队、机关、学校,等等之内,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的支部组织。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级。党的支部组织,须经县委或市委之批准。

第五十条凡在党员数量比较多的处所,在党的支部委之下,得按自然的、居住的或工作的情况,划分小组。选举组长一人,必要时冉选举副组长一人。凡有党员和候补党员超过五十人之乡村,或超过一百人厂、机关和学校,得成立党的总支部。在总支部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分支部。分支部享有普通支权利。

第五十一条 凡有党员及候补党员超过五百人以上之大乡镇、大工厂、机关和学校,得省委或边区党委之允许,得选举党的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委员会。在委员会之下,按居住、车间、部门和班次,成立党的支部。

第五十二条 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密切结合起来。

支部的任务是:

(一)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以实现党的主张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决议。

(二)经常注意并向上级机关反映人民群众的情绪和要求,关心人民群众之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生活。并组织人民群众来解决他们自己的各种问题。

(三)吸收新党员,征收党费,审查与鉴定党员,对党员执行党的纪律。

(四)教育党员,组织党员的学习。

第五十三条 由支部全体党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进行经常工作。任期半年至一年。支部委员会人数之多少。由支部之大小来决定,最少者三人,最多者十一人。由委员会选举书记一人,必要时得再选举副书记一人。其他委员的分工,由委员会按照实际需要决定之。

在七个党员以下的支部,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不设支委。

第七章 党的地下组织

第五十四条 凡本党不能合法存在与活动的地区之党的地下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由中央根据党章通过特别的决议规定之。本党章各条所规定之党的组织形式与工作方法,凡不适用于党的地下组织者,均得变通办理之。

第五十五条 党的地下组织,在接收党员时,须经更慎重的考察。新党员入党时,只履行在秘密环境下所能允许的手续。

第八章 党的监督机关

第五十六条党的中央委员会认 为必要时,得成立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及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 第五十七条 中央监督委员会,由中央全体会议选举之。各地方党的监察委员会,由各该地方党委全体会议选举,并由上级组织批准之。

第五十八条 中央及地方监察委员会的任务与职权,是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诉。 第五十九条 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该级党的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九章 党外组织中的党组

第六十条 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第六十一条 党组设书记一人,党员人数超过十人之党组,设党组干事会,担负经常工作。党组干事会及书记,由所属党委指定之。

第六十二条 各级非党组织中之党组,服从各该级党的委员会之领导,员会之领导,并执行其决议。各级党委的会议,得吸收重要党组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章 奖励与处分

第六十三条 凡在工作中,表现自己是完全忠于党与人民的事业,是遵守党和革命政府纪律的模范,在实现党的纲领、党的政策和中央及上级组织的决议中富于创造性,出色地完成党的任务,取得人民群众真诚拥护的党员与党的组织,得给予奖励。

第六十四条 凡不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及违犯党章、党纪者,各级党的组织,按照具体情况,得以下列方法给予处分:

(一)对于整个组织的处分是:指责;部分改组其领导机关;撤消其领导机关并指定其临时的领导机关;解散整个组织,并进行党员的重新登记。

(二)对于党员个人的处分是:当面的劝告或警告;当众的劝告或警告上撤消工作;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第六十五条 党的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如有严重地破坏党纪的行为,中央委员会有权开除其中央委员或候补中央委员直至开除其党籍,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央委员之赞成,方能认为有效。

第六十六条 对党的组织及党员个人给予处分,须将处分的理由通知被处分者。凡被处分后不服者,均可进行辩护,并可要求复议及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委对于任何党员的申诉书,须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六十七条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的组织,在决定和批准关于党员党籍问题时,应保持高度的慎重,仔细听取本人的申诉和分析其犯错误时的情况。

第六十八条党对党员一切奖励与处分的积极目的,是教育党员与人民群众,并教育受奖励者与受处分者本人;既不是提倡党内的风头主义,也不是实行党内的惩办主义。党对成绩优异的同志给予奖励,是为着建立党内的优良作风,确立党员的模范标准;党对犯错误同志给予批评或处分,是为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十章 经费

第六十九条 党的经费,由党员缴纳的党费、党所经营的各种生产和企业的收入与党外捐助等方法筹集之。

第七十条 各地党员及候补党员应缴党费数额,由各省委、边区党委或其他相当的党委规定实行之。

有关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三

调解协议

甲方:吴               乙方:王

丙方:夏               丁方:刘

因甲方与乙丙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甲乙丙丁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由乙丙丁三方共支付10万元(壹拾万元整)解决上述纠纷,其中乙方承担四万元,丙丁支付六万元。

2、乙方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向甲方支付四万元。甲方免除乙方全部还款责任,甲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权利。甲方立即向法院提交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解除对乙方的财产保全。

3、丙丁于调解协议签订后,立即支付给甲方一万元,剩余五万元分三年还清。20__年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6月30日前支付二万元;20__年6月30日前支付一万元。丙丁保证按时支付款项,如有逾期,视为五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到期,甲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本金并按五万元本金执行全部利息。

4、本协议一式五份,自甲乙丙丁各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履行完毕,甲乙丙丁各方再无瓜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签订日期:20__年7月27日

有关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四

【摘要】现阶段,在小学数学教学过程中,为了构建有效解决问题的教学模式,愈发多先进的教学方式应运而生,其中就包括“画图策略”的应用。该策略以激发学生问题意识为首要目标,引导学生进行有效思考,对其实际解题能力进行培养和锻炼。本文主要对小学四年级数学教学中如何运用“画图策略”解决实际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关键词】四年级数学 画图策略 解决问题

【课题项目】课题名称:小学四年级数学运用“画图策略”解决问题的实践研究,课题编号:lz[2019]gr0887。

【中图分类号】g6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089(2020)34-0111-02

数学学科具备很强的抽象性和理论性,要求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思维以及想象力,通过应用“画图策略”,可有机结合对应图像,将抽象的数学知识具体化、形象化,并以图形的方式直观呈现在学生眼前。在应用该策略的过程中,学生能够明确认知对应的数学模型,通过图像解析完成知识的内化,进一步提升解题效率以及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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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这一学科具有极强的抽象性、复杂性,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难度。画图则相对比较直观,将其应用到小学数学课堂教学中,可将复杂、难以理解的数学问题进行简单化,最终提升小学数学课堂教学效果。尤其是在小学数学课堂标准中也明确提出了:学会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去观察、去解决日常生活中、其它学科学习中遇到的问题,不断增强学生的数学应用意识。

具体来说,画图策略在小学数学解决实际问题中的应用价值,集中体现在:1.有利于学生更好地理解数学题目。人的认知发展是一个从“外化”到“内化”的过程,在对数学实际问题进行解决的过程中,通过图画的应用,可将数学题目中的文字进行转化,使其成为直观的图形。如此一来,使得数学问题更加明确,学生更容易寻找已知条件,更容易发展数量关系等,进而促使学生更好地理解题意,为后续的解决实际问题奠定坚实的基础。2.有助于提升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在小学数学教学中,学生在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常常会遇到数量关系不明确的现象。面对这一现状,教师可充分借助画图的策略,将题目中的数量关系进行明确,使其变得更加具体、直观,进而促使学生最快获得问题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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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画图意识

大多数小学生的画图意识淡薄,在实践学习过程中,只有少数学生可以利用画图解决实际数学问题。由此可见,有效应用画图策略的第一步就是要强化学生的画图意识。在学习数学知识时普遍使用的画图方式就是画圆圈,如有一道数学题是:在排队时,小明正数排第六,倒数排第七,请问这一队总共有多少人?大多數学生会使用列式的方法解题,无形中将数学的基础概念混淆。此时,教师就可引导学生用画图的方式解决实际问题。如一个圆圈表示一个学生,引导学生自行画圈,在画图过程中明确题干,进而分析并解决问题[1]。通过画图能帮助学生快速理解问题,形象直观的图像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强化学生画图技能

教师在带领学生应用画图策略解决实际问题时,要让学生明确认知图形,便于直观形象地反映数量关系,使其在日后遇到相似问题时都可通过画图明确题目,对解题思路进行简化。基于此,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教师要重视强化学生的画图技能,以便更好满足学生的自主解题需求。

例如,在讲授有关“组合图形的面积”知识点时,虽然学生在之前已经学习过了怎样计算多边形的面积,并熟练掌握多种图形的面积计算公式,但是在遇到不规则的多边形时,对于其面积计算又会产生迷茫感。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引导学生将其和实际生活进行联系,如在野外郊游时,会看见有人在放风筝,风筝就是一种不规则图形,计算其面积时难以直接套用以前学习的计算公式。此时,在教师引导下,学生会想到使用画图策略,将其拆分成长方形、三角形等,虽然拆分思路存在差异,但是最后的计算结果都是相同的。还有些学生会使用“填补法”,把风筝补充成完整的四边形,在计算出总体面积以后减去填补的面积,也可以得到正确答案。在这个过程中,教师要给予学生积极鼓励,让学生敢于创新、勇于尝试,激发其学习热情,最后,再由教师带领学生总结出应用画图策略的优势,不断锻炼学生的画图技能,探索多元化画图方式[2]。

(三)加强课堂实践训练

在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时,教师不仅要将实际教学内容和画图进行有机结合,对学生的解题能力进行培养,强化其数学问题意识,还需要逐步引导学生形成画图解题思想,加强课堂实践训练力度,切实有效提升学生的数学解题能力。在讲授基础知识的过程中,将理论知识和画图策略有机结合,以此对学生的画图解题能力进行培养和锻炼。基于此,在小学四年级数学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通过讲课和训练,激发并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以及画图意识,让学生掌握并习惯结合数学图形来解决实际数学问题[3]。

例如,在讲授“三角形”这一知识点时,使用辅助教学工具,第一个教学工具已知三角形的两角和一边,另一个教学工具已知三角形的一角,让学生二选一来画三角形。通过进行实际操作学生就会发现,使用第二个教学工具是不能画出一个完整的三角形的,而使用第一个教学工具就能画出。当然,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紧密结合实际教学内容,不断延伸以及扩展知识点,引导学生根据数学图形明确题目中隐含的条件,进一步提升学生的解题能力与解题速度。

(四)加强问题解答训练

小学阶段的学生抽象思维能力还不强,通过画图辅助,可以将抽象的数学问题转化为形象的图形,让学生一目了然,有效的解决问题,提高学生的问题分析与解答能力,促进学生数学探究能力的发展。

1.借助图画,深入理解题意

理解题意是学生解决数学问题的基础和关键。结合学生实际学习中,常常因为对题意理解不够,导致学生无法解题或者出现解题错误的现状。基于此,教师在引导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时候,必须要充分借助图画,引导学生对题意进行深入的理解和分析。以实际教学为例:操场边上有一条25m的小路,学校打算在小路的边上植树。按照每隔5m的一棵设计植树方案,并对设计的理由进行说明。针对这一数学题目,由于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画简洁图的能力和意识,教师就指导学生借助最擅长的线段图进行标识,从图中明确树与间隔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通过直观的观察和思考等,明确具体的解题方案

2.运用线段图,构建数量之间的关系

有些文字叙述的问题中,数量关系很复杂,学生很难寻找出正确的数量关系,导致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如果借助画图的方式,运用线段图构建起问题各种数量之间的关系,复杂的问题就变得直观、明了,往往会起到良好的解题效果。例如:小明爷爷的年龄刚好是小明的4倍,并且爷爷比小明大45岁,那么小明的爷爷今年几岁了?这个问题对于学生来说有点抽象,只有一个差值,很难让学生将具体的年龄和二者之间的差对应起来,常常望题兴叹,没有解决的思路。通过线段图的运用,问题就简单多了。如右图,学生根据图示,很容易发现,小明和爷爷的差值就是小明岁数的3倍,这样实际的年龄和差值之间的对应关系就出来了,问题迎刃而解。

3.运用示意图,寻找数学问题的规律

数学问题的数量关系规律具有隐蔽性,而小学生却容易被试题的表面所迷惑,不能够找出试题中的数学规律,这样就导致理解错误,不能有效解决问题。通过运用示意图,直观地将隐蔽的规律显示出来,可以更好地幫助学生发现问题中存在的数学规律,有效的解决问题。例如:学校外有一排小树苗,相邻两棵树之间的距离为5米,已知小明从第一颗树走到第100颗,那么,小明一共走了多少米?学生往往进行二者的相乘,导致错误。由于100颗太多,于是做右图所示的示意图,可以发现,树的量与中间的段存在不相等的关系,段要比树少1,探索到数学规律以后,学生就能够正确的进行具体的计算了。

4.以图促思,化复杂为简单

在小学数学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学生常常会面临一些复杂的问题,在解决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难度。基于此,教师在开展小学数学教学的时候,就可以借助画图的方式,将数学问题变得更加简单、轻松,使得数学问题变得更加具有几何直观力,促使学生更好地解决数学问题。例如,在四年级数学“乘法交换律”学习中,针对“5×3=3×5”的学习中,为了使得学生真正明白乘法交换律中因数位置互换,积不变的道理,教师在开展教学的时候,就充分借助了画图的策略,引导学生在这一直观的图像中,通过横着看,每一排5个,是5×3,之后引导学生竖着看,每一排是3个,是3×5。如此一来,学生在图像的帮助下,就可以轻轻松松理解这一问题。

5.独立作画,自主解答问题

在小学数学实际问题解决的过程中,由于小学四年级的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数学知识,并具备了画图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经验。基于此,教师在开展数学课堂教学的时候,就可以鼓励学生自主构造图形,将题目中的已知条件和问题,分别表示出来。在此基础上对题目中蕴含的数量关系进行分析,确定解题思路,最终完成数学问题的解答。例如,在“有一个长度为60m、宽度为40m的鱼塘,现在对其进行扩建,使其成为一个正方形鱼塘,至少需要增加多少平方米?”在引导学生解决这一数学问题的时候,教师就可以指导学生结合题目中的已知条件、问题等,画出相关图形,并结合数学图形,对其进行分析、列式和解答,最终达到预期的数学教学目标。

6.丰富画图形式,提升问题的针对性

在对小学数学问题进行解决的时候,数学问题不同,教师应指导学生借助不同的图画进行解决。否则,一旦借助同一种图画的解答方法,就会限制学生的思想。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教师就必须要将图画知识、图画教学策略进行有效的结合,积极鼓励学生灵活运用多种画图策略,例如:线段图、树图、集合图、示意图等,寻找数学问题的突破口,进而对数学问题进行有效的解答。具体来说,可指导学生借助线段图,将抽象的数学问题进行具体化,可将其应用到分数应用题目中;可将树图应用到“选配”的数学问题,使得数学问题更加直观化。教师必须要指导学生灵活运用多种图画方式,更好地进行数学问题解答。

画图策略的应用是将数字和图形有机结合,把抽象、复杂的数学问题直观且形象地呈现在学生眼前。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重视培养学生形成画图意识、强化学生画图技能、加强课堂实践训练,以此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借助图形分析并解决实际数学问题,积极自主参与到教学活动中,进而取得理想教学效果。此外,教师仍需不断探索画图策略在解决问题中的应用,以此提升解决问题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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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李祥珍.小学高年级数学中运用画图策略解决问题的探究[j].亚太教育,2019(08):75-76.

[2]苏红.小学数学教学中如何引导学生运用画图策略解决具体问题[a].广西写作学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2019年广西写作学会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教师教育论坛资料汇编(二)[c].2019:4.

[3]苏佩.有效结合画图策略,构建小学数学解决问题教学模式[j].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19(07):167.

有关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五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工资、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为乙方办理相关退工手续,并出具相应的离职证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办理完结。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结交接手续时按照乙方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总计人民币¥_______元(写:

4、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写:

5、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6、本协议是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本协议书生效前双方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义务互不追究。

7、上述协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职工档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关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六

甲方(用人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约定:风险提示:

请确认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双方具体权利义务的处理: 如双方之前已约定竞业限制义务,请贵司确认是否要求其离职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无需履行,可考虑增加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条款,如解除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乙方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甲方无需就此支付乙方任何竞业限制补偿等费用。

一、甲乙双方于年____月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乙方按照甲方离职规定及要求办理离职手续。风险提示:

请注意,如有具体离职手续,且之前未经对方确认,可将相关离职手续在本协议中列明。

三、需要结算的事项如下:

1、工资结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社保、公积金交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甲方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元。风险提示:

请注意关于经济补偿金双方如何协商,如采取劝退形式,由员工提出解除,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甲方根据劳动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制度规定,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并出具相应离职证明。

五、本协议系解决双方劳动争议所有安排,双方再无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解决冲突心得体会课件总结七

[摘 要]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科技进步等做出重要贡献,这一切决定了我们必须对中小企业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几年来,国家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从实践上看,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只有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才能把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在能量发挥出来,使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试图从中小企业融资机会、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方式、融资结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对中小企业融资决策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中小企业 融资 融资机会 融资规模 融资期限 融资方式 融资结构

近几年来,国家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但从实践上看,这一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只有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才能把中小企业发展的潜在能量发挥出来,使其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本文试图从中小企业融资机会、融资规模、融资期限、融资方式、融资结构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对中小企业融资决策实践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最佳融资机会选择

所谓融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企业选择融资机会的过程,就是企业寻求与企业内部条件相适应的外部环境的过程,这就有必要对企业融资所涉及到的各种可能影响因素做综合具体分析。一般来说,要充分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中小企业最佳融资机会,是指由有利于企业融资的一系列因素所构成的有利的融资环境和时机。企业选择融资机会的过程,就是企业寻求与企业内部条件相适应的外部环境的过程。因此,中小企业要对融资所涉及的各种可能影响因素做综合具体分析。

首先,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是在某一特定时间所出现的一种客观环境,虽然企业本身会对融资活动产生影响,但与企业外部环境相比较,企业本身对整个融资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实际上只能适应外部融资环境而无法左右外部环境,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寻求并及时把握各种有利时机,确保融资获得成功。

其次,外部融资环境复杂多变,中小企业进行融资决策时要有超前预见性。因此,中小企业要及时掌握国内和国外利率、汇率等金融市场的各种信息,了解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国家货币及财政政策以及国内外政治环境等各种外部环境因素,合理分析和预测能够影响企业融资的各种有利和不利条件,以及可能的各种变化趋势,以便寻求最佳融资时机,并果断做出决策。

二、融资规模决策

1.企业融资规模要量力而行

由于企业融资需要付出成本,因此企业在筹集资金时,首先要确定企业的融资规模。筹资过多,或者可能造成资金闲置浪费,增加融资成本;或者可能导致企业负责过多,使其无法承受,偿还困难,增加经营风险。而如果企业筹资不足,则又会影响企业投融资计划及其它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企业在进行融资决策之初,要根据企业对资金的需要、企业自身的实际条件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和成本情况,量力而行来确定企业合理的融资规模。

2.在实际操作中,企业确定筹资规模一般可使用经验法和财务分析法。

经验这是指企业在确定融资规模时,首先要根据企业内部融资与外部融资的不同性质,优先考虑企业自有资金,然后再考虑外部融资。二者之间的差额即为应从外部融资的数额。此外,企业融资数额多少,通常要考虑企业自身规模的大小、实力强弱,以及企业处于哪一个发展阶段,再结合不同融资方式的特点,来选择适合本企业发展的融资方式。比如,对于不同规模的企业要进行融资,一般来说,已获得较大发展、具有相当规模和实力的股份制企业,可考虑在主权市场发行股票融资;属于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可考虑到创业板市场发行股票融资;一些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则可考虑银行贷款融资。再如,对初创期的小企业,可选择银行融资;如果是高科技型的小企业,可考虑风险投资基金融资;如果企业已发展到相当规模时,可发行债券融资,也可考虑通过并购重组进行企业战略融资。

财务分析法是指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分析,判断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管理状况,从而确定合理的筹资规模。由于这种方法比较复杂,需要有较高的分析技能,因而一般在筹资决策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运用。使用该种方法确定筹资规模,一般要求企业公开财务报表,以便资金供应者能根据报表确定提供给企业的资金额,而企业本身也必须通过报表分析确定可以筹集到多少自有资金。

三、融资期限决策

企业融资按照期限来划分,可分为短期融资和长期融资。企业做融资期限决策,即在短期融资与长期融资两种方式之间进行权衡时,做何种选择,主要取决于融资的用途和融资人的风险性偏好。

从资金用途上来看,如果融资是用于企业流动资产,则根据流动资产具有周期快、易于变现、经营中所需补充数额较小及占用时间短等特点,宜于选择各种短期融资方式,如商业信用、短期贷款等;如果融资是用于长期投资或购置固定资产,则由于这类用途要求资金数额大、占用时间长,因而适宜选择各种长期融资方式,如长期贷款、企业内部积累、租赁融资、发行债券、股票等。

另外,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期限决策时,还可根据自身对待风险的态度,在配比型、激进型和稳健型三种类型中进行选择。

采用配比型融资政策时,每项资产将与一种跟它的到期日大致相同的融资工具相对应。即临时性流动资产通过短期融资获得;永久性流动资产和所有的长期资产通过长期融资来获得。这种决策的优点是,企业既可以避免因资金来源期限太短引起的还债风险,也可减少因借入过多长期资金而支付高额利息。

采用激进型融资政策时,临时性流动资产和部分永久性流动资产通过短期融资解决,部分永久性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进行长期融资。这种融资策略使用的短期融资较配比型多,其缺点是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这些风险包括利率上升、再融资成本升高的风险以及旧债到期难以偿还和借不到新债的风险。当然,高风险伴随着高收益,如果企业融资环境比较宽松,或者正好赶上利率下调,则具有更多短期融资的企业会获得较多利率成本降低的收益。

采用稳健型融资政策时,一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和永久性流动资产以及长期资产进行长期融资。短期融资只融通部分临时性流动资产。这种方法下使用的长期融资较配比型多。其特点是风险小,但融资成本较高,因此,其收益也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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