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护林人员心得体会总结 农村护林人员心得体会总结范文(4篇)

  • 上传日期:2022-12-23 06:5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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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2022农村护林人员心得体会总结一

乙方(护林员):_________

为了加强森林资源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通知》(大政办发[20__]79号)和大连市

财政局、大连市林业局制定的《大连市农村专职护林员制度及补助费管理暂行办法》(大财农[20__]494号)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一、乙方管护责任区域

管护区名称:_________

管护面积(亩):_________

管护区域:东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管护前林地状况:

1、郁闭度(%):_________

2、滥伐、盗伐情况:_________

3、毁林状况:_________

4、病虫害状况:_________

5、火灾情况:_________

6、坟地管理情况:_________

7、野生动物保护情况: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

二、管护期限

乙方对所管护区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为期壹年。

三、双方职责和权利

(一)甲方职责和权利

1、对乙方的护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

(2)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

(3)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

(4)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

(5)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

(6)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7)乱埋散坟;

(8)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

(9)捕猎野生动物;

(10)盗伐、滥伐林木。

2、对乙方提供的案情,依法律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处理。

3、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考核,对乙方不能履行合同,造成下列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对乙方的聘任。

(1)因玩忽职守,不履行管理职责,造成本责任区森林资源损失的;

(2)对盗伐和滥伐林木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3)擅自同意单位或个人进入林区施工、放牧、埋葬新坟,或不制止、不报告,造成林地破坏的;

(4)对本责任区存在的森林火灾隐患,不报告又不采取措施消除,导致森林火灾发生的;

(5)以权谋私,监守自盗,弄虚作假,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6)违反或不履行合同,甲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

(7)在履行协议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乙方职责和权利

1、对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乱埋散坟;森林防火期内在林区未经批准野外用火;捕猎野生动物;盗伐、滥伐林木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直接向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森林公安机关报告;

2、发现林火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做好森林病虫害疫情监测,及时向森防部门报告森林病虫害情况;

4、积极配合森林公安机关做好各类林业案件的侦破工作;

5、积极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林业法规的宣传工作;

6、接受、服从甲方等上级机关对护林情况的检查。

甲方依据考核结果,应及时向乙方支付补助费,若未按规定及时支付护林员补助费,乙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四、护林员报酬

甲方根据乙方对管护区域内林地管护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按季付给乙方护林补助费,其中:最后一季度补助费在年终检查后兑付。按本合同书规定的检查内容,经检查在乙方管护责任区内,若存在下列问题的,按一定比例相应扣减乙方最后一季度补助费:

1、存在毁坏林地、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挖土和以营利为目的采搂枯枝落叶破坏土壤覆盖层的,扣减15%补助费;

2、存在在新植未成林地、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内和封山育林区内砍柴、放牧、放蚕的,扣减5%补助费;

3、存在扒剥活树皮、挖掘活树根的,扣减5%补助费;

4、存在进入有林地区采集种子、药材和山货野果的,未经批准进入林区以营利为目的采集、收购树枝、树叶和珍贵林木种子的,扣减5%补助费;

5、存在擅自移动、损坏林业标志和林区工程设施的,扣减5%补助费;

6、存在非法征占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扣减50%补助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2022农村护林人员心得体会总结二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了加快山地资源的综合开发,发展生态农业、森林产业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增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业法》、《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了平等协商。甲方并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一)。甲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与乙方签订本林业用地承包合同如下:

甲、乙双方就承包---县---乡---村集体山地山林签订本合同,以兹遵守。 承包标的:

甲方所有权项下的本次红线划定集体山地山林。

1、转让林地应具备如下条件:

1)、林地权属的四至界限清楚一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附件二)。

2)、无纠纷、争议、没有被抵押、查封、租赁承包给他方或他方合作经营等。

3)、经批准的分类经营划定的商品用材林林区的林地。

2、具体地点、面积和面积测量:

1)、四至界限以双方签名确认的林业、土地部门测绘的1: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为准。见卫星测绘图件(附件三)。

2)、以实际承包面积计算租金。

3)、面积测算方法:用[ft=,+0,]1:[ft=,+0,]10000地形图勾绘的界线按水平面面积进行求算,或用[ft=,+0,]gps(卫星定位仪)测算。

3、以林业部门办理的《林权证》记载的内容为准,该《山林所有权证》及附图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承包期限:

自承包期限为年,即从20xx年9月1日至2082年8月30日止,共计70年。本合同获得村和县乡政府批准确认之日为起租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林权证,办理林权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承包金额及结算办法:

乙方每年支付给甲方共计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每3年支付一次,第一支付于合同签订之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以后每次支付日期为8月30日前。每5年为提增一次,提增的幅度为 %。

四、承包山林的交付:

本合同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为起租日,自该日起甲方落实人员将承包范围四至砍出标示,人工费用由乙方支付,完成现场清界定界后,将标的物的林地经双方签字后,甲转移由乙方经营和使用。

承包性质与山林用途:

1、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享有所有权、处置权,对山地享有经营自主权、分包开发权,若需办理有关手续由乙方自己办理,甲方及当地乡政府应全力予以支持和配合。

乙方按照当地各级政府和林业、农业、旅游等各部门法律政策,根据市场的需求,对山地使用进行系统规划或项目开发,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亦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开发项目,但所形成的一切债务与甲方无关。

在承包期内,乙方经政府与有关部门批准,可在承包范围内兴建管理用房、生产用房、经营设施等,以满足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

六、管护责任:

在乙方承包使用山林期间,乙方应自行承担对林木的管护责任,做好消防、治安、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工作,费用乙方负担。

七、甲方的义务:

1、协助办理必须以其名义申报、用印的项目或事项。

2、协助处理山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3、做好承包经营权流转山林范围之内的林权、土地、资产、坟墓、林木的政策处理,保障承包划线范围内的一切资产经营权、处置权为乙方所有,保障经营权流转后山林范围内山林和土地规划开发的无障碍。

4、协助做好村民对乙方开发经营期间的干扰,做好周边山林相邻纠纷的处理。

5、协助申请办理每年的森林采伐计划,费用由乙方支付。

6、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乡镇修建康庄路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7、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八、租期届满后双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乙方可以要求合同展期,有权优先继续承租该山林。

2、如乙方不要求继续承包或甲方不同意继续承包,应在租期届满前一年内通知对方,山林附属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由甲、乙双方按当时评估价格的2:8折价进行分配,即80%的份额归乙方所有,20%的份额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经营的林木资源、地面建筑和附属设备及其它所有资产补偿款应在双方合同届满时偿付,如甲方未能按时偿付该款,乙方有权继续经营该山地,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增加租金。

九、地面附着物的处理

1、甲方将该承包山地现有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转让给乙方:

(1)林木;

(2)建筑物及设备(以资产清单记录为准,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四)

上述地面附着物在交付承包山地的同时交付给乙方所有。

2、乙方一次性支付地面附着物转让费人民币 元,此款在甲方将出租的山地及地面附着物交付给乙方后支付。

3、如遇合同在租期届满之前中止或解除,根据双方对造成合同中止或解除的过错责任,甲方应将尚存的地面附着物按评估价80%返还给乙方。

十、违约责任: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不因甲方法人代表变更而变动,若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终止合同应向另一方支付总承包金额 %的违约金。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如甲方在山地权属上设定有其它权利暇疵造成纠纷,影响乙方承租经营权的行使,乙方有权要求减少或免除纠纷解决期间的租金,甲方并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并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无故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甲方催要后仍不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林区的经营权,乙方已经交纳的款项予以没收。

十一、免责条款

1、在承包山地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遭受损失、合同无法继续继续履行,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2、如合同不能获得批准或经修改的合同条件乙方不能接受,甲方应将定金返还给乙方。

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或部分不能履行和,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依法设立相关经营开发公司,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成立的公司承受。

2、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以将其承租的山林分割和转租给他人开发经营。

3、在承包期内,若乙方发生意外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十三、纠纷的解决和处理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双方可以由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的法律效力:

本主合同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偿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自政府部门批准确认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2022农村护林人员心得体会总结三

出让方(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受让方(乙方):

为规范农村林权流转,切实维护林权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林权流转的内容

甲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将其依法取得的本合同第二条所指范围内的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按有关规定,同意受让该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由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自主经营和利用。

第二条 流转林地的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流转林地隶属_xx县xx镇xx村。四至界限林地名称 面积(亩)东至

合 计 西至 南至 北至 林木情况 说明:林地是指山林。

第三条 林权流转期限

乙方受让上述林地使用的期限为_ _年,自_20xx_年_ _月___日至_ _年_ _月_ _日止,但原则上双方约定的林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国家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第四条 流转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期限内,林地流转费用为每亩每年 元,以此标准合计每年的费用为¥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以上包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流转费用。以上费用按年支付,由乙方于每年的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到位,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时收取约定的流转费。

2、可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林地,但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经营行为。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确保具备合法和有效的流转条件,提供有效的流转文书,并协助乙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手续。

2、维护乙方的林地经营自主权、林木使用和处置权。

3、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在经营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以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4、应积极协助乙方对流转林地的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宣传,不得在山场内用火、放牧、砍柴、取土、采石等。

5、发生林木滥砍乱伐、偷盗等事件,甲方应及时予以协助处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合同期内在不改变流转林地规定用途的前提下,对流转林地享有完全独立的经营、使用权,并对林地上现有林木及附属资源享有完全所有权和处置权。

2、合同期内可按照国家林业政策法规规定,将其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抵押等(公益林除外),同时乙方因造林可享有国家或地方的各项优惠政策,对此,甲方不得干涉和妨碍。

3、对生产经营所需增设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林业辅助设施、生产经营配套设施等,可要求甲方予以协助,费用由乙方支付。

4、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阻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如因甲方违约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乙方有权停付相应流转费用并追究甲方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的义务

1、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维护项目规定的生产经营用途,不得进行掠夺性经营、粗放管理或过度开发。

3、在使用期内,乙方若进行林木更新采伐,更新的主体为乙方,造林费用由乙方承担。

4、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造成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债权债务处理

流转前所涉及的与林地相关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独立享有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符合具体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以及违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均构成违约。一方若违约,应向守约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若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进行赔偿,其中乙方损失计算方法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对合同内流转林地的全部投入和预期收益。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同期内发生争议或纠纷,由双方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合同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实际履行,由双方协商解除,甲乙双方互不追究损失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一)流转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国家投资建设的林业基础设施、设备属村集体所有;乙方对自主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合同到期后与甲方协商处置;乙方修建的临时经营性设施,合同到期后由乙方处置。

(二)合同期内按国家规定办理林地流转手续应交纳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林地的优惠政策补贴,由乙方享有。

(四)合同期内,确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该转让的林地,其森林、林木及其附着物补偿、林地补偿费等,由乙方享有。

(五)合同期内乙方根据经营需要可以将林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合同期满后,若甲方需继续流转林地使用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妥善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以及甲方所在地林权流转管理部门(见证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2农村护林人员心得体会总结四

两会上,代表委员亦在热议城镇化将带来的土地新机遇,而在地方,相关的试点也早已在全国各个省份推广开来。在3月6日,政协“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国土部亦透露了新进展。

本报获得的当日会议材料显示,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目前,大概已经有10个省已经出台,或者正在制定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而国土部正在研究制订国家层面可以执行的政策,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并希望尽快能出台。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总量是城市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一倍,布局比较散,效率低,因此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大有可为。在现行的制度模式内,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最多只能在乡镇村集体范围内流转。突破政策的藩篱,成为多方利益主体共同的动力。

记者获得两会民革中央提案也显示,其希望以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记者获悉,此份提案正也成为国土部督办的重点提案。

多方思路推进建设用地入市

上述的提案办理协商会,国家发改委、国土部、公安部、民政部等均有高层前来参加,与会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国家发改委在调研的基础上正在抓紧编制《城镇化发展规划》和《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这些大政规划,正是框定了城镇化进程中呈现的新的土地发展格局。

全国政协委员、宝龙集团董事局主席许健康提供本报其了解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建制镇19683个,乡12395个,镇乡合计32078个。如果通过土地整理置换流转,集约土地,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提供建设用地,能大大推动城镇化的建设。

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也尤其提醒,在城镇化建设中必须节约集约用地,防止大拆大建。

两会上,政协与人大诸多提案议案均围绕城镇化土地市场发展,许多已经分配到各个部委及相关部门推进协商。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民革中央在“两会”期间提出的编号为0301“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城镇化”的提案,是今年两会国土资源部重点督办的两个提案之一。

本报获得的民革中央在一份提案中了解,民革中央认为,农村闲置的住房和土地既是巨大的发展资源,也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所以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供方法和途径。

提案认为,要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上市改革作为重点,在不违背土地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城市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通过吸引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既令农民获益,又能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对此,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透露,事实上,国土部正研究制定的关于深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已经几易其稿,争取尽快出台,形成在国家层面可以操作的政策意见。

地方多路探索

除广东省3月11日出台的《广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之外,多地也在规划政策上,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入市作出了诸多探索。

就在1月底的北京市两会上,北京市长王安顺在报告中提出,xx年北京将推动集体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因地制宜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让农民共享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增值收益。

而就在1月18日,深圳宣布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申请进入市场流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表示,此举是国土资源部批准深圳实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最新创新成果。

深圳市将原农村建设用地公开挂牌,是国内第一次让农民土地直面公开市场,这也意味着以政府作为一级土地单一出让主体的模式被打破。

据本报了解,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和其他相关部门,正在就地方试点形成的模式、经验进行总结。在此之前,经国务院、国土资源部批准,安徽芜湖,江苏苏州、昆山,广东深圳等地相继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

上述提案协商会上,国土部副部长胡存智表示,从目前各地情况看,已有10个省份出台或正在制定相应的集体用地流转的规章制度。

胡存智说,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应该在坚持公有制的基础上,探索多种实现形式的捷径:一是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二是逐步完善集体土地的产权权能;其他更重要是要推动实现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强化土地产权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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