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 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总结(7篇)

  • 上传日期:2022-12-22 20:07:45 |
  • ZTFB |
  • 12页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室 。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 该房屋押金为(人民币)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每甲方,应付租金为(人民币):仟百元整,元。

2、乙方应在上半年租金到期之日提前20天预支付下半年的租金。

3、如乙方未能在上半年租金到期之日提前20天内预支付下半年的租金,甲方视 乙方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扣除一半押金。

第六条: 维修养护责任

1、日常的房屋室内易损耗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承担。

【拖把,灯泡,开关,水龙头等】 房屋内预埋管路【水路,电路,暖气,下水道】因甲方装修时设计或因材料质量原因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就行经济赔偿。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或所在小区内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配合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

1、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电梯等费用;

2、天然气、暖气取暖费用;

3、垃圾,物业管理费用;

第八条: 房屋押金 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乙方支付甲方(相当于两个月房租的金额)作为押金。

第九条: 租赁期满

1、租赁期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甲方则优先同意继续租赁;

2、租赁期满前,如乙方明确表示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3、乙方交房时,应保证房屋及各设施、物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及 时修复或补充,否则甲方将按原价12倍价格从押金中扣除。

如经甲方验收合格时, 甲方应退还乙方押金。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将扣除乙方缴 纳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并终止租赁合同。

2、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租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甲方将扣除乙方全部租赁金及押金。

3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上涨租金,不能无故终止合同或将房屋转租他人。如甲方违约应赔付乙方两个月房租。

4 租赁期间 乙方应安全用电,用水,注意天然气及暖气安全。锁好门窗如室内发生火灾,泡水,盗窃等情况均与甲方无关,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开始租赁时的水、电、煤气等表状况:

(1)水表现为:2)电表现为:3)天然气表现为: 度;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所欠费用缴纳齐全,并得到甲方认可。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物品如下:

(1)入户大门钥匙把、卧室门钥匙 把,防盗网钥匙把

(2)油烟机一台、燃气灶一台,整体橱柜一套,餐桌一套【带四把椅子】、沙发一张、茶几一个、床(1.5米2.0米)一张,衣柜一个,挂衣架一个,29寸电视机一台,电视柜一个,两门冰箱一台,电热水器一台,浴霸一台,晾衣架一套,人字梯一个,电风扇一台,空调两台。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如数将以上物品完好交予甲方。

(二)甲乙双方应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1份及有效联系方式。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月___日 【

有关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二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转让】划拨】方式取得座落于__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_______,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称】暂定名】为: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经济适用住房】公寓】别墅】办公】商业】:________;层高】净高】为:________米,坡屋顶净高】最低为:________米,为:_______米。

该商品房朝向为:_______________。

有______个阳台,其中________个阳台为封闭式,________个阳台为非封闭式。

第三条抵押情况

1、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均未设定抵押;

2、该商品房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___,抵押登记部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登记日期为: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1、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每平方米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2、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金额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3、按照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第六条出卖人保证该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设计变更的约定

(一)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下列设计变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设计审查单位批准变更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

(三)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房款,并按照_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_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交付条件

1、该商品房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

3、出卖人已取得了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权属证明;

第十条市政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的承诺

1、市政基础设施:

2、其他设施

第十一条逾期交房责任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该时限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时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小于第十条第(1)项中的比率),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当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面积差异处理

1、根据第五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___%以内(含___%)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___%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2、根据第五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___%以内(含___%)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

(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___%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第十三条商品房质量、装饰、设备标准的约定

1、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2、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经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日内(该时限应当不低于60日),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四条共有权益的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屋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全体产权人共有;

第十五条前期物业服务

(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_,资质证号为:__________。

(二)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价格为__________/月。

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年】半年】季】收取。

价格构成包括物业区域内保洁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费、绿化养护费、综合管理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页,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______份,______份。

第十九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出卖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买受人可以申请预售登记。

预售的商品房已抵押的,预售登记应当由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共同申请。

出卖人:

签约日期:

买受人:

签约日期:

有关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三

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原有一层因现须要加建二层,以包工给乙方施工,为了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工程,经双方协商成达协议如下:

一、甲方供应原材料,乙方负责从主体到装修的全部工程施工,设计方面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意见执行。

二、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壹佰叁拾伍元付给乙方(包水电安装在内)。

三、质量要求:主体二层上下垂直误差应在2公分之内,不能超过2公分,砂浆应饱满,装修抹灰要求中级,偏差度应按施工规范实行必须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面层无爆灰和裂缝,地板砖、无空鼓、歪斜、缺椤、掉角,其它装修应符合施工规范。

四、主体结构要求,板面筋布150mm×150mm,扎筋应按建筑施工强制性要求满扎、立柱、挑梁、圈梁、次梁应按物理学性能的制作,混凝土浇灌要求,立柱楼板、梁所有浇筑混凝土标号c20,立柱,梁无空洞和露筋,楼面平整无裂缝。

五、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保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自身伤亡和第三者伤亡事故,一切后果应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付款办法:乙方在施工中途要求付款,甲乙双方协商支付,待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望双方共同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四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出租方: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________一间单间。

用于普通住房。

二、租赁期限及约定

1、该房屋租赁期共一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

另付押金_____元,共计______元.(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房屋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三、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2、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但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进行维修须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但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四、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转租房屋的,应当单独订立补充协议,乙方应当依据与甲方的书面协议转租房屋。

五、乙方违约的处理规定

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通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 拖欠房租累计一个月以上的。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七、其他说明:水电数字由甲乙双方与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时的水电数字:电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有关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五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自20_年9月投入运营以来,全市已开通公共自行车服务点1118个,投放自行车3.5万辆,安装锁桩5.1439万个。调查显示,公共自行车被市民评为改善民生印象最深刻的一项工作。目前,公共自行车已成为太原市民出行代步的首选,大大缓解了交通拥堵、减少了环境污染。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故意破坏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的不文明行为,比如,随意打砸锁桩、管理箱、查询机、电子大屏;骑车超载带人、带东西;偷盗和损坏公共自行车监控头、座位等等。对此,我们痛心不已,这些不文明行为不仅给市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而且也严重损害了城市文明和谐的形象。为此,市文明办倡议广大市民朋友:

一、遵德守法,以身作则。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言行举止的细微之处做起,爱护公共服务设施,不损坏、不破坏,以自己的行为带动身边人,以自己良好的公德风尚影响身边人。

二、履行义务,监督规劝。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爱护公共设施,告别不文明陋习,严于律己,积极监督,对损害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坚决制止,以实际行动践行太原城市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践行者。

尊敬的市民朋友,公共服务设施是城市综合发展水平的体现。爱护公共服务设施是每一个市民文明素质和这座城市文明程度的反映。作为城市的主人,我们有责任爱护公共服务设施。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监督、积极劝阻、勇于举报恶意损坏公共服务设施的行为,共同维护公共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让我们的生活更加便利,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文明。

城市是我家,管理城市靠大家。请自觉加入到爱护公共服务设施的行动中来!

_市文明办

20_年1月29日

有关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六

(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令第8号发布  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修改) 

第一条  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  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  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如下:

1千伏以下                                        1.0米

1-10千伏                                        1.5米

35千伏                                           3.0米

66-110千伏                                      4.0米

154-220千伏                                     5.0米

330千伏                                          6.0米

500千伏                                          8.5米

第六条  江河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

(一)敷设于二级及以上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10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二)敷设于三级及以下航道时,为线路两侧各50米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第七条  地下电力电缆保护区的宽度为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米所形成两平行线内区域。

发电设施附属的输油、输灰、输水管线的保护区依本条规定确定。

在保护区内禁止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禁止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不得堆放杂物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第八条  禁止在电力电缆沟内同时埋设其他管道。未经电力企业同意,不准在地下电力电缆沟内埋设输油、输气等易燃易爆管道。管道交叉通过时,有关单位应当协商,并采取安全措施,达成协议后方可施工。

第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应在下列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并征得当地电力设施产权单位或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在规定范围外进行的爆破作业必须确保电力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冲击、扰乱发电、供电企业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不得移动、损害生产场所的生产设施及标志物。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米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第十三条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和供电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第十四条  超过4米高度的车辆或机械通过架空电力线路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  架空电力线路一般不得跨越房屋。对架空电力线路通道内的原有房屋,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应当与房屋产权所有者协商搬迁,拆迁费不得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特殊情况需要跨越房屋时,设计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增加杆塔高度、缩短档距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被跨越房屋的安全。被跨越房屋不得再行增加高度。超越房屋的物体高度或房屋周边延伸出的物体长度必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第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和公用工程、城市绿化及其他工程之间发生妨碍时,按下述原则处理:

(一)新建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工程、项目需穿过林区时,应当按国家有关电力设计的规程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对需砍伐的树木由架空电力线路建设单位按国家的规定办理手续和付给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费用,并与其签定不再在通道内种植树木的协议。

(二)架空电力线路建设项目、计划已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园林部门对影响架空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应当负责修剪,并保持今后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三)根据城市绿化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已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时,园林部门需与电力管理部门协商,征得同意后,可种植低矮树种,并由园林部门负责修剪以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四)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为:

电压等级         最大风偏距离        最大垂直距离

35-110千伏      3.5米               4.0米

154-220千伏     4.0米               4.5米

330千伏          5.0米               5.5米

500千伏          7.0米               7.0米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或规划已建电力设施(或已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规划的电力设施)两侧的新建建筑物时,应当会同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后批准。

第十八条  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

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电力管理部门对检举、揭发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符合事实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下的奖励;对同破坏电力设施或哄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行为进行斗争并防止事故发生的单位或个人,给予2000元以上的奖励;对为保护电力设施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对维护、保护电力设施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除按以上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外,还可由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给予表彰或荣誉奖励。

第二十条  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损坏使用中的杆塔基础的;

(二)损坏、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塔材、导线等电力设施的;

(三)拆卸、盗窃使用中或备用变压器等电力设备的。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下列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本细则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一)盗窃、哄抢库存或者已废弃停止使用的电力设施器材的;

(二)盗窃、哄抢尚未安装完毕或尚未交付使用单位验收的电力设施的;

(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电力管理部门为保护电力设施安全,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能源部、公安部1992年12月2日发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有关设施园艺实践心得体会报告七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 元,押金 元,有线收视费、水、电费自理。

2、甲方屋内有电热水器一台,空调两台,床两套,电视柜一台,角柜一台。甲方房屋设施乙方不能随意改建,屋内任何物件若有损坏应维修好,乙方交退房屋时屋内卫生应做好交还甲方,否则从押金中扣除。

3、房屋租期最低壹年,来年甲方收回房屋时应提前一月通知乙方。来年乙方交房时也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租期一年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押金和房屋租金不退。

4、甲、乙双方协商的租金押一个月的定金1000元,每三个月交一次房租3000元,若拖欠乙方自行搬出,剩余一个月租金和房屋押金分文不退。

5、甲方房屋乙方不能转租或合租,若发现甲方将收回房屋,押金和剩余租金不退。

6、乙方在房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包括传销,若发现自行搬出,房屋押金和房租不退。乙方疏忽大意造成意外事故(水、电、煤气等)责任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以上合同一式两份,以上6条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