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实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1:1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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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我们在学习和工作生活过程中的感悟和思考,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明确目标。写心得体会时可适当添加一些个人观点和想法,增加文章的独特性。这些心得体会范文都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一

一块是国家的法律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等;另一块主要是各省以及各城市制定的各类城市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以苏州市为例,主要实行的是《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苏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苏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等。

一、现状城管窗口除了在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有设立外,现在各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都设有对外窗口,主要就是负责以下几个方面: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树木砍伐、移植许可审批等事项。通过笔者了解发现,市一级城管窗口所受理的绝大部分业务内容为户外广告设置行政审批许可,第二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只占很少一部分,另外,还有为数不多的市区树木、竹、地被植物及草坪砍伐、移植、截干、切根等许可,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迁移、拆除许可等。而笔者所在的经济开发区城管窗口09年4月-12月办理户外广告共28件,道路开挖共计84件,其他绿地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临时占用等共计6件。在户外广告中沿街店面招牌占了21件而其他户外广告占7件,在道路开挖审批中设置道口占20件,其他类型的道路开挖占84件。

二、存在的问题许可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笔者所在的城管窗口,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前来申请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的人员经常向笔者反映,笔者所在地与市一级的行政服务中心收费标准不一致。类似的工程量在市一级的服务中心要比笔者所在地的费用要低。通过了解,笔者发现,市一级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对于工程量的测算是由市政有关部门进行的,再由他们反馈给城管窗口。笔者认为,引入专业化的工程评估,虽然手续上有点繁琐,但可以使许可项目的收费更加专业化和透明化,也可以使申请人对所产生的费用更加的信服,增强了窗口的权威性。

窗口设置重复。除了笔者所在的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外,其辖区内各个乡镇上的城管中队也设置有对外窗口,其部分职能与开发区城管窗口的职能存在一定的重叠。这些窗口设置的初衷是为了方便各乡镇的企业和群众而设立的,使他们不出镇(社区)就能感受到方便和快捷。这样做,客观上分流了一部分的业务量,减轻了主城管窗口的负担,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城管窗口的主体性和唯一性却提出了挑战。

窗口工作人员缺乏专业的培训。城管窗口所涉及的业务如城市道路开挖审批事项,和市政管理有着紧密的联系,尤其是对各种道路的开挖赔偿(补偿),此外,还需掌握园林绿化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就笔者所在窗口而言,比如新进在编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主要就是由本人提出培训申请,然后是被派到市一级的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实地学习,时间控制在一星期左右;其他人员,如合同制工作人员,则是把培训放在了日常的工作中,靠有经验的同事传、帮、带,在解决实际的问题中提高业务能力,比起纯粹的学习理论知识而言,更多的是实践。但是,这样做缺乏了系统性和专业性的理论指导和支持。短时间内,可以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时间一长容易造成理论和实践脱节。窗口在实行轮换制的同时,是否也可以考虑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定期的培训。城市道路开挖审批和户外广告审批没有一套完整的软件,只是分别建立了简单的一些电子档案,如word和excel文件,受理通知书、决定书等并不是由系统软件生成,笔者所在的窗口目前的档案可满足基本的查询需要。是否可以考虑增加一套软件系统,把城市道路开挖审批、户外广告审批、城市道路占用审批放在一起,这样一个甚至是多个项目的审批流程就能在软件中完成:从资料录入------受理通知书------决定书------送达回证------许可证实现一步到位,另外还可以进行实时统计、查询,大大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二

城管执法作为城市管理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其职责是维护城市的秩序,建设和谐社会。然而,过去城管执法常常被认为是“硬化”和“冷漠”的代表,引发了社会上的极大不满。为了改变这种形象,城管执法部门开始转变执法方式,提倡柔性执法,以改善公众对城管的印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从中获得了很多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柔性心态的重要性。

柔性执法要求城管人员采取积极的心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交流。这种柔性心态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城管人员不仅需要履行执法职责,还需要代表政府与市民进行有效沟通。重视培养柔性心态,有助于构建和谐的执法关系,缓和了与市民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同时也能够推动相关方面更好地配合与支持城管的工作。

第三段:柔性执法的有效方式。

在实施柔性执法时,城管人员需要灵活运用各种执法手段,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例如,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城管人员可以提前与业主进行沟通协商,在保障城市建设秩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对居民的影响,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还可以通过宣传教育的手段,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法规的认知,主动遵守各项规定。通过这些方式,柔性执法能够更好地起到管理与教育的双重效果。

第四段:培养专业素养与执法能力的重要性。

城管人员作为执法人员,需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和执法能力。只有掌握了相关法规知识,才能在柔性执法中把握尺度,避免私了和乱作为。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城管人员还应该注重与相关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提高执法的效率与质量。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能力,城管人员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合法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

第五段: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

城管柔性执法的最大挑战在于如何获得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在这个过程中,城管部门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对城市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塑造城管理型政府的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同时,政府部门也要加强与城管人员的沟通和交流,充分尊重和信任城管人员,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与待遇。只有形成政府、城管部门和市民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城管柔性执法才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

结论:

通过城管柔性执法的实践与探索,我们认识到柔性执法在维护城市秩序、建设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柔性执法不仅保障了城市管理秩序的实施,也维护了市民的权益与尊严。城管人员通过改变执法方式和思维模式,将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弘扬阳光执法理念,实现了城市管理的新形象和新作为。然而,柔性执法还面临着一些挑战与困难,需要政府、城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与支持。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共同努力,城管柔性执法才能够持续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三

柔性执法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采取一种温和的、不丧失人性的态度和方法。这是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秩序的同时,注重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尊重人权的一种行为方式。柔性执法不仅能够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还能够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增加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感柔性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柔性执法能够更好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在执法过程中,我们经常会遇到与民众发生矛盾的情况,如交通违规、市场管理等。如果我们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武力执法,很可能会加剧矛盾和冲突,导致不良后果的产生。而柔性执法则不同,它注重沟通和解决问题的方式,通过耐心的劝说和交流,能够更好地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我曾遇到一位违规停车的市民,当初的我想直接处罚他,但经过与他的互动沟通,最终他主动将车辆移开,离开了现场,并表示以后会注意不再违规停车。这个案例让我深感,柔性执法能够更好地缓解矛盾,促进双方的理解和协作。

其次,柔性执法能够增加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执法机关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必须始终坚守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而柔性执法正是在保证执行法律的前提下,注重人道关怀和个体差异。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个案特征的考量,尊重行为人的基本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解释和说明。这不仅能够深化执法的公正性,还能够为未来执法打下基础。我在某次行政处罚执法中遇到一位老年人,他因为一时疏忽违反了规定,我虽然有权对他进行处罚,但考虑到他的年纪和经济状况,最终采取了警告教育的方式,并帮助他了解了规定的具体要求。这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了感谢,也让我深感柔性执法能增加执法的公信力。

再次,柔性执法能够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在执法中,我们经常会面临一个困境:既要保证执法的力度和严肃性,又要避免过分侵犯公民权利和影响行政效率。柔性执法正是在这个困境中找到了平衡点。通过强调警示和教育的方式,我们能够更好地引导公民遵守法律和规定,提高执法的普适性和适应性。我曾在街头巡逻中遇到一个小区居民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禁区放炮,我通过警示和教育的方式,帮助他了解了政府保护环境和文明生活的政策,最终他自觉放弃了放炮的行为,这节省了我们后续的执法工作,提高了执法效益。

最后,柔性执法能够增强社会和谐和安定。执法机关的职责不仅仅是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更重要的是通过执法工作,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安定。柔性执法能够更好地塑造执法形象,增加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和支持。这种信任和支持不仅会降低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发生,还会提升执法机关的工作效能和质量。我曾参与一次维稳工作,通过与当地居民交流和沟通,争取了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圆满完成任务,这让我更加深信柔性执法能够增强社会的和谐与安定。

综上所述,柔性执法在实际工作中的价值不可忽视。它能够化解矛盾和纠纷,增加执法的公正性和公信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增强社会和谐和安定。作为执法人员,我们应该始终坚守法律和道义的底线,通过柔性执法的方式,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和良好形象,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四

城市管理,简称“城管”,作为城市管理者,执法是他们的主要工作之一。执法是治理城市秩序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面对城市中的各种问题,城管人员执法感悟颇多。下面就让我来分享一下我对城管执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要坚持公正。公正是执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城市管理的底线。在执行执法任务时,要坚决抵制各种形式的贪污腐败,不能被金钱所蒙蔽,不能被权势所左右。执法要“公正无私、秉公执法”,对于违法行为要依法办事,不偏袒任何人。只有保持公正,才能让百姓心悦诚服,才能真正维护好城市的秩序。

其次,执法要注重法制理念。法制是城市管理的保障,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任务,不能凭主观意愿随意行事。执法人员要对法律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要熟知各类法规条款,对待违法行为要有明确的态度,不能将主观臆断代替法律规定。只有坚持法制理念,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执法,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执法要善于沟通。城市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中涉及了各个方面的问题。执法人员要与相关部门进行良好的合作,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解决问题。同时,执法人员还要与群众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其诉求。只有通过沟通,才能更好地了解社会各界的需求,更好地为大家服务。

第四,执法要注重规范操作。在执法工作中,细节处决定成败。唯有做到规范操作,才能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执法人员要按照统一的执法标准和程序行事,不滥用权力,不以工作负荷和时间紧迫为借口粗暴执法。要在执法行动中注意细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执法公正、合法。

最后,执法要有文明执法精神。作为城市管理者,城管人员不仅要具备一定的执法能力,更要有一种温和而理性的办事作风。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用语文明,不使用粗口和歧视性言辞。要关注维护人的尊严,以礼待人,用理智的方式解决问题。只有展现文明执法精神,才能树立城管部门良好的形象,赢得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

综上所述,城管执法是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任务。作为城市管理者,执法人员要坚持公正原则,注重法制理念,善于沟通,规范操作,展现文明执法精神。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同时也希望各级城管部门能够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为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五

20xx年2月10日下午,我参加了由市城管局开发区大队组织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先进经验交流学习会。会上七位城管战线的老队员、老同志、执法能手分别就自己多年城管工作实践生动地介绍了各自的工作心得经验。作为一名新队员,老同志们精辟丰富的经验总结使我受益匪浅。结合自身一年多的城管工作经验,将心得总结如下:

首先,城市管理工作内容纷繁复杂,直接面对社会矛盾面广量大。在工作中,我们城管执法队员面对着法与理、舆论导向与社会现实两大矛盾,如何在做好城管工作的同时,尽可能取得社会舆论的理解与支持,是我们不得不重视的一大课题。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一次教育二次整改三次再考虑处罚的原则,在达到执法管理目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矛盾的产生;同时,在日常管理中,务必要做好舆论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其次,制作各种法律文书是执法队员的必备技能。其中最重要的就属调查询问笔录的制作了。虽然原则上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据的证明力大于当事人口供,但是在城管执法实践中,记录当事人口供的调查询问笔录至关重要。制作笔录前应先摸底,对案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做到心中有数;与当事人沟通应注意技巧,多听多看多记。总之就是在对案件事实基本熟悉的前提下,再按部就班根据笔录制作的要素制作笔录。对当事人的话如是表述、内容详略得当、笔录时间符合逻辑关系、字迹工整等等,这些都要要我们时刻注意的问题。

再次,我们工作的两大重点一是流摊管理二是违建查处。

放便民市场给予他们生存空间;对于为了发财而摆摊的,要严格予以控制。一旦日常管理中出现纠纷,充分运用警方的力量,同时执法管理中要注意证据的保存与收集。

违建查处又分为两大类:自然人违建的,如果属于居民小区内,要与属地居委会、社区多沟通;如果是城郊结合部,要与属地政府协调,通力协作。法人违建的,要与企业法人代表算清两笔账,一是从安全生产、安监、工商、环保等方面算责任账,二是从违建违法责任算经济账,通过沟通与交流使企业认识到自身违建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从而配合我们城管部门的工作。总之,无论是处理哪种类型的违建案件,都是建立在及时发现的基础上。违法建设,发现早,处置就快,最终矛盾也少。

最后,作为城管执法队员,我们身着制服头顶国徽,一举一动都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每一次管理和执法都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作中我们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执法。另一方面,部分老百姓对我们的工作有一些误解,甚至有部分居心叵测的人歪曲事实运用舆论攻击我们,我们也一定要牢记,只要我们依法行政,我们的工作就有法律保障,对于这部分人,我们一定要严正立场,严格执法!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六

柔性执法是指在进行执法行动时,充分考虑到社会和法律因素,通过灵活性、合理化的方式进行执法,以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损失。柔性执法是一种现代化的执法模式,它不仅强调规则的执行,也注重对被执法对象的尊重和保障,更加注重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本文将从减少冲突、增强公众满意度、提升警务形象和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柔性执法的重要性和可行性。

柔性执法能够有效减少冲突。传统的执法方式往往过于强硬,容易引发冲突和暴力事件。而柔性执法强调与被执法对象的沟通和理解,通过合理的方式化解矛盾,减少冲突的发生。例如,在交通执法中,警察可以通过劝说和引导的方式,提醒驾驶员遵守交通规则,而不是立即采取罚款或强行拖车的执法方式。这种柔性执法能够有效降低当事人的抵触情绪,减轻执法过程中的紧张气氛,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柔性执法能够增强公众满意度。在执法行动中,警察需要时刻考虑公众的利益和需求。传统的执法方式会给公众造成一种敌对与不信任的感觉,而柔性执法能够从温和和尊重的角度出发,耐心地与公众沟通,增加公众的参与感和满意度。例如,在治安巡逻中,警察可以主动与居民交流,了解他们的安全需求,并提供咨询和建议。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能够有效建立警民之间的信任关系,增加公众对警方工作的信心,推动共建共治。

柔性执法能够提升警务形象。在公众心中,警察往往代表着执法的权威和力量。然而,过于强硬的执法方式会使公众对警察产生不满和恐惧,进而影响警务形象。而柔性执法注重与公众的互动和沟通,能够缓解公众对警察的敌对情绪,塑造出更加友善和亲和的警务形象。通过热情、耐心和灵活的执法方式,警察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赢得公众的尊重和支持。

柔性执法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执法是法治的体现,而严密的法治体系需要柔性执法的支持。柔性执法不仅强调对法律的执行,更注重考虑法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通过注重灵活与公正,柔性执法能够避免执法的过度与严苛,提高执法的合规性和公正性。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应该通过不断完善执法规范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从而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只有在法治的基础上进行柔性执法和执法规范,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和法律的权威性。

总之,柔性执法作为一种新兴的执法模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前景。它能够有效减少冲突的发生,增强公众的满意度,提升警务形象,促进法治建设。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应该积极倡导和推行柔性执法,从而实现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人性化,推动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七

近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迅速发展,城管执法队伍也不断壮大。在这个过程中,柔性执法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执法方式。柔性执法意味着城管队员在执行任务时要注重与市民的沟通与协调,尽可能避免对市民的不良影响。以下是筆者对城管柔性执法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城管队员需要理解和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柔性执法的前提是为了维护城市的秩序和环境,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市民的权益。城管队员应该充分理解和尊重市民合法的需求和诉求,并在执法过程中尽量减少不便和损害。合理的沟通和协商能够化解矛盾,平衡好执法与市民的利益,加强城市管理与服务的整体效果。

其次,城管队员要善于倾听市民的意见和建议。城市管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工作,城管队员无法做到完全面面俱到,需要借助市民的力量和智慧。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应该主动与市民交流,关心市民的需求和意见,倾听他们的建议和反馈。有效的倾听有助于增进城管队员与市民之间的互信和理解,同时也能够提升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第三,城管队员要科学合理地执行执法行动。柔性执法并不是放松执法标准和力度,而是在执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方法和效果。城管队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履行职责,保持执法行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同时,城管队员还应提高科学执法和技术手段的运用,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精确度,减少对市民生活的干扰和困扰。

第四,城管队员要具备政策宣传与解释能力。柔性执法强调的是与市民的沟通和协调,这就要求城管队员具备充分的政策知识和法律常识。只有清楚了解政策背景和执行原则,才能对市民进行合理的解释和宣传,增加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在沟通中,城管队员应当注重语言表达和方式方法,提升自身的社交技巧和服务水平,增强执法过程的公众形象和口碑。

最后,城管队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城市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的任务。在实际执法行动中,城管队员应主动与其他相关部门和执法部门进行联动与配合,形成合力和效应。只有通过协同作战,发挥各方的专业优势和力量,才能更好地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整体效果。

总之,城管柔性执法是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对于改善城市环境和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作用。城管队员要理解和尊重市民的合法权益,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科学合理地执行执法行动,并具备政策宣传与解释能力,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只有在这些方面做得好,才能更好地发挥城管柔性执法的效果,并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城管柔性执法心得体会篇八

多年来,我市对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丰硕的“创建”成果,取得了“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全面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舒适度和影响力。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十分重视,在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此可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清楚的表明,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和调整其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赋予了充分的调整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批权(行政许可证)与监督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是为了在行政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相互又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一方面能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从体制上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要求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一)综合执法主体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权为国务院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成立,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享有独立行政处罚权,是否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并不是取决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二)综合执法内容法定原则。综合执法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它将原来若干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定。这说明行政处罚权内容一旦依法予以确认,原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力即消失,而新的执法主体就应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权一次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鉴于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对部分专项执法的某些处罚条款的转移和某些区域的实施,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在不违反“一步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步实施,对某些具体条款暂定保留在主管机关中,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执法范围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在明确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若超越范围就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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