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呵护生命心得体会报告 共同呵护生命心得体会报告范文(三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16:4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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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某件事情上得到收获以后,写一篇心得体会,记录下来,这么做可以让我们不断思考不断进步。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最新共同呵护生命心得体会报告一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10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最新共同呵护生命心得体会报告二

两天半以来,通过聆听报告、观看教育片、参加研讨,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了更加全面的认识和更加深刻的理解。下面,我仅对学院党委层面如何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出发,多次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到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再到党的十九大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并写入党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全党的共同意志和基本遵循。对学院党委而言,如何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完整纳入“三全育人”体系建设之中,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首先,要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习近平同志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重大观点,是新时代开展民族工作的重要遵循,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我们要通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举办全体教职工专题培训、讲授专题党课、组织主题活动等形式,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以“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重点学习党的民族创新理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以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等,使全院师生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

其次,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结合起来。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是我们高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履行政治责任、担当历史使命的具体表现。所谓“立德树人”,就是要以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为核心,在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综合素质上下功夫,着力培养具有“天下观的爱国者、有理想的奋斗者、有本领的实干者、有担当的开拓者和有德行的奉献者相统一基本特质”的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中,我们要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深刻领会“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的重大意义,把爱国作为立德树人的基调和人才成长的底色,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做,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增进广大学生对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的认知、认同和归属。要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中华民族“多元”与“一体”的辩证关系,强化国家认同,促进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要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学生牢固树立自己是中华民族一员的意识,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进一步增强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从而推动中华民族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大团结大进步。

最后,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三全育人”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当前,学院正在积极推进学校党委部署的“三全育人”工作改革,今后,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三全育人”工作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夯实“十大育人”体系建设,全面构建“三全育人”思政大格局。

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培养“四有”好老师,建设一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要引导广大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大力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更好地承担起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教育职责,发挥促进民族团结的引路人作用。

要进一步提升课程思政的育人效应,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专业课教学之中,在学院现有的“课程思政”示范课中培育思政功能更加明显、特色更加鲜明的示范课程。广大教师应充分挖掘党的十九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族团结、“五个认同”等知识点,将有关民族政策、民族关系的现实案例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元素引入教学过程,有机融入课程教学活动和教育实践中,使思想价值引领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调动学生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体验与认同。

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涵,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校园文化氛围。通过征文、竞赛、展览等方式,加大宣传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中国革命文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等,打造以官网、官微等为主干的多元化网络育人集群,在润物无声的文化“滴灌”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继续打造特色品牌校园文化活动,使活动能够突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进一步深化文化认同、汇聚民族力量。

作为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高校基层党组织,我们要肩负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使命担当,守正创新地做好意识形态、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等工作,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强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组织保障,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能力,让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团结一方、安定一方的战斗堡垒,让每一名党员都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共同富裕的一面旗帜。

最新共同呵护生命心得体会报告三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姓名及住所

甲方:

住所:

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享有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出资  元,占出资总额的  %;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的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若共同投资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

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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