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 金边吊兰养殖方法和注意事项有哪些(七篇)

  • 上传日期:2022-12-21 09:07: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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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土狗养殖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 乙方出资建设甲乙双方共同设计确定的标准土狗养殖场,包括狗舍、化粪池、给排水设施。

二、 待养殖场建成,乙方开始引进狗苗和种狗,若乙方资金有困难,甲方支付乙方收购保证金,支付比例为 。

三、 乙方养殖过程中需保证土狗接受狂犬疫苗等动物疾病疫苗注射的疾病防御措施,保证狗源的食用安全性。

四、 产品质量标准:科学合理的养殖,交货时成狗不得太肥(具体标准为体重/体长≤体重/体长的平均值的 倍),养殖场中必须保证必要的空间作为狗的运动场所(具体标准为1.2平方米/只,交货时不得提前过度饱食以增加重量。

五、 年甲方给乙方的成狗保护收购价为:7.5元/斤,视养殖成本双方届时界定最终收购价,但最高不得超过该狗种市场收购价的最高标准。

六、 乙方保证年交付乙方成年狗500只,超出500只以上甲方也必须保证收购,否则乙方有权不受甲方制约自行处理该批次狗源。

七、 本合同签约期为5年,供应价格及养殖数量双方每年核定一次。

八、 乙方所养殖土狗不得出售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否则视为违约。

九、 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市场价格低迷时不按最低保护价收购,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以不偿还甲方收购保证金,若乙方将狗卖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视为违约,应双倍返还甲方支付的收购保证金。

十、 此合同一式两份,为双方认可的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约定,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关于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水库养殖资源,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双方签订以下水库养殖承包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将屯昌县中建农场毛坡水库水面承包给乙方养殖使用。

二、承包水面养殖租赁期限为壹拾年零陆个月,自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止,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承包费为每年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

三、付款方式:首三年零六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伍万元整(¥:1250000.00元),其中包括该水库里面现有的鱼和养殖场的房子及设备、设施,租期满后乙方的硬件设施留给甲方使用,还包括水库的三年零六个月租金(租期为:20xx年9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首三年零六个月租期满后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三年(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租金即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50000.00元),剩下四年(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租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xx00.00元)一次性付清。

四、双方责任

乙方在养殖过程当中,所受到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由乙方负责。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做好人为破坏养殖场与治安工作及捕鱼完后的放水工作。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者农场要强制征收该水库,乙方无条件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必须无条件退还乙方提前所交付的协议款,如国家征收的过程中养殖(鱼苗)场地的补贴,甲方必须无条件的补贴给乙方。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未能按时缴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另行处理。

五、其他

十年期协议满后,甲方按本协议承包价格再包十年给乙方,但乙方必须每五年一交(五年租金即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处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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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动物防疫法》,按市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高致病蓝耳病、猪瘟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场内制定的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严格免疫操作规程,确保免疫质量。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建立疫苗出入库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贮运疫苗,确保药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袋物。

7、疫苗接种及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免疫标识,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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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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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场饲养的生猪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本场饲养的生猪迁移出市外,应将生猪运至指定地点,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3、自宰自食生猪,在屠宰前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屠宰、食用。

4、引进种用公、母猪,在引进之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5、跨省引进商品型饲养生猪,在引进前须向阆中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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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义务报告人:驻场(小区)兽医当怀疑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畜牧兽医站报告。

2、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畜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畜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畜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在法定疫病认定人到来之前,不得随意急宰,病畜的皮、肉、内脏未经兽医检查不许食用。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畜禽进出养殖场(小区)。

(6)限制人员流动。

3、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4、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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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殖场(小区)大门和圈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圈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一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圈舍、场地、用具及圈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一般圈舍和用具一周消毒一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猪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实行“干稀分离、雨污分流”排放,干粪实行发酵处理利用,尿污进入沼气池沼化处理利用,防止粪尿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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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生猪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生猪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生猪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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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出生生猪,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猪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生猪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加施。

3、生猪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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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养殖场(小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生猪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生猪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生猪养殖代码;

(二)养殖场(小区)应当依法向市畜牧食品局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猪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生猪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2年,种猪长期保存。

关于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四

甲方:

乙方: 乡(镇) 村 养蚕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蚕茧养殖收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

品种

技术

标准

单位

数量

价格

(保护价)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总价款

二、交(提)货方式: 地点:

运输

方式及费用承担: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四、收购价格:在蚕茧收购期,交货时市场收购价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收购。市场收购价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以市场为主导,执行“优质优价、劣质低价”的茧价政策,甲方必须全额收购乙方生产的蚕茧,不压级压价。

2、甲方对乙方生产的蚕茧按浙江省各季节鲜茧收购指导价,实行最低保护价。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桑蚕饲养技术规程,做到适时采茧拒采嫩茧。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蚕茧收购期未按合同收购的,应按未收货款总值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按合同时间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向乙方支付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在蚕茧收购期,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的,应承担自行出售或不肯出售部分的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如交售嫩茧、过潮茧,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八、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合理证明。

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收购方: 养殖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址:

关于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五

出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种鸭场,种鸭 万头及其配套场区,每只 元,共计: 万元。

本种鸭场种鸭基价由甲方参照周边同级别养殖小区基本相同的价格执行和管理。

种鸭场由于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自行生产饲料,种鸭用饲料必须用品牌全价饲料,合格厂家饲料,饲料价格为同等市场价。

乙方自主养殖,甲方不干预,风险自负,种鸭保险费及保险赔偿,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参与。

种鸭卖买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预。

种鸭场所有种鸭用药必须符合国家动物用药规定,绝不使用人用药品,如查到,谁用谁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必须协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区治安、防火、防盗等工作,有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介入。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关于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六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租赁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经协商,乙方自愿租赁甲方奶牛圈舍,牛床______位(头),每头牛床位一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年。

2、住房每间每年______元,共计:______元/年。

3、乙方每月:门卫环保费______元。

4、乙方每月按照缴纳电费。

5、本养殖场牛奶基价由甲方参照周边同级别养殖小区基本相同的价格执行和管理,小区牛奶不得外卖。

6、养殖场由于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自行生产饲料,奶户用饲料必须用品牌全价饲料,合格厂家饲料;但必须由甲方采购,饲料价格为同等市场价,甲方不得任意报价。

7、乙方自主养殖,甲方不干预,风险自负,奶牛保险费及保险赔偿,由乙方全部所得,甲方不得参与,但必须协助乙方。只收适当操作费,由乙方自愿给付。

8、奶牛卖买乙方自由,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卖完奶牛必须结满与甲方的债务,离去自由。

9、乙方必须每年按期交房租、牛租金。

10、牛场的环保设备由甲方投入,与乙方无关。

11、乙方必须做好自身养殖区域的卫生消毒及环境整洁卫生。不然进行警告、罚款。

12、牛粪必须干湿分离,用斗车铲出倒入甲方指定地区。

13、养殖场所有奶牛用药必须符合国家动物用药规定,绝不使用人用药品,如查到,谁用谁负责,与甲方无关。

14、凡进驻本养殖场所有奶农所有青饲料均由乙方自己采割,绝不准私自垄断青草,草源卖给自己小区奶农,如有个别奶农不自觉,本场坚决请出本小区。本小区成员必须友爱团结,青草共享资源。

15、如遇国家占地,须搬迁,甲方提供新场地给乙方,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本场的项目资金与甲、乙双方都无关,不得任何理由索取。

16、乙方必须协同甲方共同做好小区治安、防火、防盗、防赌、毒,有必要时由公安机关介入。

以上规则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有违反规定,先警告,再罚款,最后通过行政逐出本小区,不退任何租金,甲、乙双方自愿遵守。

进驻之时,乙方不得损坏小区任何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养殖金边吊兰心得体会实用七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畜牧局:

为推进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化进程,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根据省发改委、省畜牧局《关于申报20xx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的通知》要求,经市发改委、市畜牧局联合评审,确定20xx年济源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完善生猪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项目建成后,可提高我市生猪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水平,稳定生猪生产,提高生猪生产效率,解决生猪养殖环境污染问题,达到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与管理标准。该项目总投资237.2万元,其中农民自筹37.2万元,申请中央财政补助200万元。

妥否,请批示。

附件:济源市20xx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

济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源市畜牧局

二〇xx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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