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大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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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锻炼思考和表达能力的重要途径。完美的总结可以参考一些优秀的范文和经典案例,进行借鉴和参考。以下是一些关于心得体会写作的注意事项和技巧,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提供一些帮助。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一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没有被侵害人的,登记造册,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第十二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三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第十七条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八条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分为警告、罚款、拘留三种。
1、警告。
警告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以书面方式作出的谴责和告诫。
它是既具有教育性质又具有强制性质的最轻的一种治安管理处罚。主要适用于初犯、偶犯,且情节轻微,后果较轻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警告既适用于公民,也适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除“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传播淫秽物品”三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外,对其他各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均可适用警告。
2、罚款。
罚款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限令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人民币现款的治安管理处罚方法。它既不影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人身自由,又能起到惩戒作用,适用最灵活、最广泛。
罚款幅度,一般情况为1元以上,200元以下。但对几种严厉禁止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以下三种特殊的罚款幅度:
(3)对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3、拘留。
拘留即治安拘留、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强制关押在专门处所,在一定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以示惩戒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它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
拘留只适用于自然人而不适用于法人。主要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以下人员一般不裁决或不执行拘留: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和其他残疾人;正在患严重疾病或性病以外的传染病的,以及家庭有年迈老人、小孩或者严重病人、残疾人等确需被处罚人扶养、护理的人。
拘留时间以天为计算单位,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但对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按照“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的原则,拘留期限可以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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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三
对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和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七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不再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规定。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四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节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和处罚。
第三节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章处罚程序。
第一节调查。
第二节决定。
第三节执行。
第五章执法监督。
第六章附则。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五
行为人为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不予处罚。
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由于本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应当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六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适用本法的规定;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七
1、某日晚6时,刘某因在其帮忙的某宾馆三楼与一熟人打招呼,被该镇派出所几名干警带回,以涉嫌卖淫对其进行盘问。到晚上9时,在没有作笔录也没有查出任何事实后,警察用手铐将其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有轻度灼伤。其间,刘某多次要求通知其家人,均遭拒绝。直至次日晚9时,警察在未进行任何调查就口头向刘某宣布对其“卖淫”行为处以3000元罚款,并让其找家属来交钱才放人。刘某绝望之下,吞食了重达5.5克的金戒指,想以此证明自身清白,后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警察在办理本案中的违法行为有(abcd)。
a.公安机关既没有出示传唤证,也没有制作询问笔录。
c.公安机关将刘某的双手铐在发烫的暖气片上,致使其双手轻度灼伤。
2、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涉及从重处罚的情节,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b)。
c.某丙伪造当地公安机关的公文,应当按照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处罚规定,从重处罚。
3、贾某(男,28岁,农民)冒充某部队的后勤主管人员,先后流窜到某市面粉厂、饮料厂、服装厂等企业,谎称部队要大量采购相关产品。贾某骗得了这些单位领导的信任,单位领导纷纷请他住高级宾馆,派推销部门的领导干部作陪宴请,晚间请漂亮小姐陪伴跳舞,临走时又送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当贾某到达另一城市,照法行骗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下列说法错误的有(cd)。
a.贾某的行为构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警人员)招摇撞骗。
d.对贾某收取的名烟、名酒、土特产品和厂里生产的新产品予以收缴。
4、下列哪些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罚规定?(abc)。
a.工商局干部蒋某冒充海关人员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b.某企业职工王某冒充某局长的儿子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c.小学老师韩某某冒充中央电视台记者进行招摇撞骗活动。
d.无业人员甘某某冒充国家安全部长的秘书与商某(女)谈恋爱。
5、下列对妨害社会管理行为的处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cd)。
6、申某,男,40岁,某市一家典当行老板。某晚,典当行马上要闭店时,一青年男子到店内要求典当几件白金镶钻首饰。店员觉得男子提供的首饰与最近电视新闻中展示的珠宝行特大盗窃案中的被盗首饰十分相似,于是向申某报告了此事。申某也有所怀疑,但因男子开价很低,申某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未报告公安机关,将首饰收下。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欲对申某处以5日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决定吊销申某所开典当行的许可证。申某以自己当时确实不知是赃物要求听证,而公安机关认为有店员为证人,申某的违法事实确凿,拒绝了其听证的要求,作出了处罚决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c.公安机关拒绝申某的听证要求违法。
d.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的决定因未举行听证而不合法。
7、黄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体验一下“兜风”的感觉。某日,黄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放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试一试的念头,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的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黄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1000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他人机动车的行为。
b.黄某因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不应对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c.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黄某的监护人对黄某严加管教。
8、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9、某县公安局在一日晚间接到群众举报称王某在家中开设了一个赌局,从中收取场地费,遂到王某家中进行检查,发现赌资700余元,麻将若干,用作输赢的珍贵字画两幅,淫秽书刊和录像带若干。于是公安机关当场扣押了这批物品。王某要求在场的警察李某开具扣押物品的清单,而李某认为王某违法已经是事实,拿了清单也没有用,东西反正是要不回来的,于是拒绝了王某的请求。后经调查,珍贵字画是王某从本市著名收藏家刘某家里偷来的,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王某的朋友钱某所有,而钱某并未参与赌博。现刘某要求归还字画,钱某要求归还书刊和录像带。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a.王某开赌局,并收取场地费,应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作出治安管理处罚。
d.钱某虽未参与赌博,但淫秽书刊和录像带属于违禁品,公安机关应予以收缴。
10、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abc)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a.吸毒。
b.赌博。
c.卖淫、嫖娼。
d.组织淫秽表演。
11、下列行为均具有屡教不改的情节,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有(bcd)。
a.黄某的嫖娼行为。
b.高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
c.伍某制售淫秽物品行为。
d.孙某赌博行为。
12、违反治安管理的下列行为,属于强迫交易行为的是(abcd)。
13、纺织女工林某因与工友袁某发生口角而怀恨在心,便唆使与其共同生活的13岁的小姑许某一同前去殴打袁某。次日晚,林某与许某拦下晚归的袁某,对其拳打脚踢。经医疗诊断,袁某身上多处受伤,伤势轻微。袁某报案后,a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民警肖某负责办理此案。但袁某以肖某系林某的同学,二人交往甚密为由,申请肖某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d)。
a.袁某要求肖某回避符合规定,肖某应当回避。
b.肖某的回避,由其所在派出所所长决定。
c.对教唆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林某,应当从重处罚。
d.许某在事发时未满14周岁,对其应当说服教育,不予处罚。
1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
15、民警在现场发现违法嫌疑人甲,进行口头传唤,需要以下哪些程序?(abcd)。
16、2006年4月1日凌晨,王某(2003年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许某正在盗窃窨井盖时被巡逻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询问,两人陈述前几天曾盗窃窨井盖2只(价值400元),其中一只已卖给收购废品的高某,另一只尚在两人住处。许某检举王某于2006年3月5日盗窃邻居赵某的彩电(价值300元)。下列关于调查措施的叙述正确的有(abcd)。
a.对高某依法传唤询问。
c.扣押被偷的窨井盖。
d.询问赵某、高某。
17、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后,应当严格遵循以下哪些规定?(bcd)。
a.及时通知被传唤人户籍地的公安机关b.及时询问查证。
18、下列关于扣押物品的说法,正确的是(ac)。
a.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
b.对被侵害人或者第三人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c.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及时退还。
d.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收缴后立即退还。
19、下列有关公安机关扣押物品的规定,正确的是(ac)。
c.扣押物品清单应当会同在场的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
d.扣押物品清单应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见证人无须签章。
20、张某与李某系邻居,因楼层渗水发生口角,张某将李某打伤。案件受理后,公安机关的哪些做法是错误的?(abd)。
21、下列情形中,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治安罚款的是(bc)。
a.被处以50元以下罚款。
b.在边远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c.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d.被处罚人书面委托公安机关代为缴纳的22、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对治安案件调查程序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bd)。
23、对于崔某和江某因建房而引起的打架斗殴致江某轻微伤一案,公安机关(acd)。
a.可以调解处理。
b.应当调解处理。
c.调解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d.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24、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决定,正确的做法有(bd)。
c.当事人拒不缴纳罚款,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处以30日以下行政拘留。
25、某日下午,某村村民朱某因砌围墙与邻居谢某、高某、徐某发生争执,在争吵中双方用石头、砖块对砸。朱某被砸伤头部后即回家拿一菜刀返回现场。到现场后并没有使用菜刀,双方仍用石块对砸。但因对方人多,朱某抵挡不住,即逃离现场,另三人紧追不放,并用竹子、木棍、锄头将朱某打成轻微伤。公安派出所根据双方斗殴的事实,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分别对谢某、高某、徐某以及朱某作出了罚款500元以内不等的处罚决定。但谢某、高某、徐某不服处罚决定,以打伤朱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对其三人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谢某、高某、徐某打伤朱某的行为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不属于正当防卫。
b.本案应认定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6、某日,戚某因宅基地纠纷与邻居郑某发生争吵,遭到郑某破口大骂。次日,戚某叫上自己的弟弟到郑某家中,将郑某院中的水缸、门窗玻璃等共计450余元的东西砸毁。派出所民警接到报案后赶到郑某家中将戚某抓获。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对本案进行调解。经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戚某向郑某赔礼道歉,并赔偿郑某损失400元,3日内交付。但是3日过后,戚某并未实际履行。郑某催促时,他却向郑某宣称是不会赔偿的,且派出所已经处理过了,没有权力再管了。下列叙述错误的有(ad)。
a.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损毁他人财物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一般不适用调解处理。
b.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予处罚。
27、2010年3月5日下午,孙某(女,22岁)在某公园搭识周某(男,35岁),让周某到其租住地嫖宿,周某当时未同意,临走时将手机号码留给孙某。当晚8时许,孙某打电话给周某,约其出去玩。周某让孙某到该市某大酒店见面。因周某是某大酒店的常客,总台服务员朱某未进行住宿登记,直接将该酒店312房间的钥匙交给周某。周某与孙某在312房间嫖宿后付给孙某200元钱,两人准备离开房间时被派出所民警查获。民警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经查,孙某,四川成都人,10天前刚到甲市;周某,广西桂林人,2008年春节后到甲市从事贩卖水果生意,一直暂住在甲市中山小区18号。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以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和卖淫对孙某分别决定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0元,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0日、罚款5500元;以嫖娼对周某决定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民警在办理该案中,不合法的情形有(abcd)。
a.对孙某、周某采用讯问。
c.孙某的卖淫所得200元人民币,未予追缴。
d.对周某的嫖娼行为决定警告并处罚款。
28、下列属于应当追缴的是(abc)。
c.将盗窃的货币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利息d.淫秽物品。
29、2006年3月17日夜,罗某驾驶“东风”卡车正常行驶,通过某交叉路口时,发现申某驾驶摩托车闯红灯,遂紧急制动,申某驾车撞上“东风”卡车,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查,申某系酒后无证驾驶。3月20日,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申某负全部责任。申某的妻子杨某不服,认为罗某将人撞死,应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其多次到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吵闹,严重影响办公秩序。3月22日上午8时,杨某携子申某某(1992年4月1日生)将申某的尸体抬至交警大队门口,要求交警大队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经处警民警教育劝阻,仍不同意将尸体抬走,致数十人围观。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d)。
b.如决定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c.申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予处罚。
d.因申某某违法时尚不满14周岁,公安机关在询问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到场。
30、王某,男,某村村民,1975年8月生。某日,王某因怀疑自家的鸡被邻居周某等人偷吃,而与周某发生口角。争吵中,王某乘周某不注意,从地上随手捡起一块砖头朝周某头上砸去,造成周某头破血流,经鉴定为轻微伤。民警遂将王某传唤到当地派出所接受询问。王某正在被询问时,突然语无伦次,两眼发呆,精神恍惚。经鉴定,王某系精神分裂症患者。后经查,王某家族有精神病史,其本人一直精神正常,此次系因受刺激而发病。下列叙述正确的有(bcd)。
a.王某患有精神病,对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予处罚。
b.王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在其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d.对王某作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31、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其中“减轻处罚”是指(abcd)。
a.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b.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32、何某,男,28岁,某药店职工;崔某,男,26岁,无业;赵某,女,22岁,个体户。何某由于好奇,便利用职务之便,从其工作的药店内窃取了少量鸦片,偷偷吸食,并且还“邀请”其好友崔某一同吸食。其后,何某与崔某发展到经常到崔某女友赵某所开的旅馆中一同吸食海洛因。经人举报,在警方欲前往查处时,因赵某通风报信,何某、崔某二人逃脱。不久后,二人在别处吸食毒品时被警方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何某的行为构成吸食毒品、引诱他人吸食毒品。对何某的处罚应分别决定,合并执行。
d.若何某、崔某吸食毒品成瘾严重,还应予以强制隔离戒毒。
33、姜某,男,43岁,某机械厂职工;吕某,男,18岁,某校高一学生。长期以来,姜某多次要求吕某在公共汽车上为其偷窃,每次所偷钱物均交给姜某,姜某会从中拿出一小部分给吕某,作为对吕某的奖励。而如果吕某稍有不满或不愿偷窃,姜某便会对其拳脚相加,并威胁他如果不继续为其偷窃,就剁去其双手。截至被公安机关抓获时,吕某共为姜某偷得人民币463元。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bcd)。
b.吕某的行为应以盗窃行为处罚。
d.吕某的行为属于被胁迫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34、屈某骗取他人财物,被公安机关发现,负责办理此案的民警赵某进行调查后认为,应当对屈某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并提出以下几点理由。你认为哪些可以成立?(abd)。
a.屈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小,且属首次实施此类行为,属于情节特别轻微。
b.屈某实施骗取行为并非自愿,而系出于他人胁迫。
c.屈某系下岗工人,全家生活基本靠他来维持。
d.屈某被抓获后,主动交代其所知的一个诈骗团伙,帮助公安机关破案。
35、李某与赵某发生矛盾,各纠集数人在中心广场斗殴,造成斗殴人员轻微伤。下列关于案件定性的说法错误的是(abc)。
a.以寻衅滋事予以治安处罚。
b.以聚众斗殴予以治安处罚。
c.以故意伤害罪予以刑事处罚。
d.以结伙斗殴予以治安处罚。
36、方某系某地养殖专业户。由于其鱼塘内的鱼经常在夜间被人偷,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余元,于是,方某请来本村电工汪某,私自在鱼塘周围设置了电网,每到傍晚便将电网通电。某日晚间,方某和汪某正在鱼塘内喝酒,忽然听到一声惨叫,方某连忙拉闸断电。二人出门查看,发现一人被电击倒在鱼塘边,方某遂找来一辆农用车,将该人送往医院。因抢救及时,被电的人短暂休克后,即苏醒过来,月余后恢复正常。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方某和汪某。下列叙述中正确的有(ac)。
b.汪某的行为系受人之托,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7、下列违反治安管理人员中,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是(abc)。
a.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b.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c.70周岁以上的人。
d.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人。
38、下列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对象是(ac)。
a.赵某,15岁,多次拦截、追逐同班女同学苏某,被公安机关发现。
b.钱某,40岁,其腿残疾,某日与邻居争吵时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
c.孙某,72岁,盗窃财物490元。
39、此前如有以下哪种情形之一的,则本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abcd)。
a.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
b.曾因不满16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c.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d.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40、下列关于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是(ad)。
a.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c.对已超过办案期限的治安案件,不得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决定治安管理处罚。
d.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自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41、发生下列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没有超过追究期限的有(bd)。
42、某日举行的一场中日足球友谊赛中,下列球迷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abcd)。
a.球迷甲没有买到门票,不顾保安人员阻拦,强行翻墙进入足球场。
b.球迷乙将自己私自带入球场的烟花在看台上燃放。
c.球迷丙向场内日本队球员扔矿泉水瓶,拒不听从制止。
d.球迷丁纠集其所在球迷协会多人,围攻维持现场秩序的球场保安。
43、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两人都是无业青年,整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儿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处理,下列叙述正确的有(abcd)。
b.本案应以投放虚假的爆炸性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作出处罚。
c.本案未造成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严重心理恐慌的严重后果,不构成犯罪。
d.本案情节较轻,可以单处拘留或者罚款。
44、村民赵某从电视上得知近来“禽流感”十分猖獗,便想搞个恶作剧。一日,他把几只死鸡丢在路边,一旦有人问,他就告知他家的鸡感染了“禽流感”,己经死了一大批,并对此事广泛传播和渲染。全村村民惶惶不可终日。后赵某的谎言经防疫部门检测被揭穿。对赵某的行为定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
a.以散布谣言,谎报疫情予以治安管理处罚b.以诈骗罪予以刑事处罚。
45、公安机关对下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的处罚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b)。
46、江某,女,30岁,下岗工人。某日,江某在某医院门口出售伪造的医院出生证明时,被正在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将其抓获。民警将江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江某对自己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供认不讳,称此举是为给仅5个月大的儿子买营养品。此外,江某还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其邻居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况。后经公安机关调查,江某所述属实,并根据江某所提供的线索成功侦破了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最后,公安机关综合江某的行为表现,认为对江某应减轻处罚,遂依法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执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bcd)。
a.江某的行为已构成买卖事业单位证明文件。
b.江某为公安机关破获杨某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案提供重要线索,具有立功表现。
c.公安机关对江某决定行政拘留5日合法。
d.因江某尚有5个月大的婴儿待哺,不应对江某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下面的是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需要的朋友可以欣赏,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1、有来路,没退路;留退路,是绝路。
2、为目标,晚卧夜半,梦别星辰,脚踏实地,凌云舍我其谁!
3、做一题会一题,一题决定命运。
4、静下来,铸我实力;拼上去,亮我风采。
5、拼一载春秋,搏一生无悔。
6、狠抓基础是成功的基础,持之以恒是胜利的保证。
7、把汗水变成珍珠,把梦想变成现实!
8、拧成一股绳,搏尽一份力,狠下一条心,共圆一个梦。
9、每天都是一个起点,每天都有一点进步,每天都有一点收获!
10、22.对命运承诺,对承诺负责。
11、我自信,故我成功,我行,我一定能行。
12、不敢高声语,恐惊读书人。
13、高三高考高目标,苦学善学上好学。
14、争分夺秒巧复习,勤学苦练创佳绩、攀蟾折桂,舍我其谁。
15、眼泪不是我们的答案,拼搏才是我们的选择。
16、站在新起点,迎接新挑战,创造新成绩。
17、遇难心不慌,遇易心更细。
18、乐学实学,挑战高考;勤勉向上,成就自我。
19、努力造就实力,态度决定高度。
20、忘时,忘物,忘我。诚实,朴实,踏实。
21、精神成人,知识成才,态度成全。
22、作业考试化,考试高考化,将平时考试当高考,高考考试当平时。
23、我高考我自信我成功!
24、23.再苦再累不掉队,再难再险不放弃。
25、拼搏高考,今生无悔;越过高三,追求卓越!
26、挑战人生是我无悔的选择,决胜高考是我不懈的追求。
27、山高不厌攀,水深不厌潜,学精不厌苦:追求!
28、学练并举,成竹在胸,敢问逐鹿群雄今何在?师生同志,协力攻关,笑看燕赵魁首谁人得。
29、快马加鞭君为先,自古英雄出少年。
30、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你是否每天都在努力。
31、把握现在、就是创造未来。
32、25.我因x班而自豪,x班因我而骄傲。
33、我心飞翔,路在脚下。
34、人活着要呼吸。呼者,出一口气;吸者,争一口气。
35、辛苦三年,幸福一生。
36、精神成就事业,态度决定一切。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二。
你一定要坚强,即使受过伤,流过泪,也能咬牙走下去。因为,人生,就是你一个人的人生。
竹子用了4年时间,仅仅长了3cm,从第五年开始,以每天30cm的速度疯狂的生长,仅仅用了六周时间就长到了15米。其实在前面的四年,竹子将根在土壤里延伸了数百平米。做人做事亦是如此,不要担心你此时的付出得不到回报,因为这些付出都是为了扎根。人生需要储备!多少人,没熬过那三厘米!
能够比跌倒的次数多一次站起来的次数,你就是强者!
开始,去做,这是最难的一步。往往,突破了最难的一步以后,或者说,破除了想像中的困难以外,其他的事,可能反而容易。尤其有些事情,上瘾以后,形成习惯,不继续反而不舒服。再好的方法,对于彻底的、不想上进的懒人是无效的,但既然,生命是属于自己的,愿意行动与否,也还是自己的事。
成功与不成功之间,有时距离是很短的,你只要后退一步或再向前几步。
想得再多不如行动一次;说得再好不如立刻就做!人与人的距离是说与做的差别;人与人的差别是信与愿的有无!凡事实行则无瑕忧虑,空想则寸步难行。无论要做什么立刻行动!马上行动!开始行动!
做一件事情,只有最初五分钟热情的,叫失败者;最后五分钟仍有热情的,叫成功者。
当你周围都是米的时候,你很安逸;当有一天米缸见底,才发现想跳出去已无能为力。有一种陷阱,名叫安逸!别在最能吃苦的年纪选择安逸!没有危机!是最大的危机!自己不上进,危机无处不在吞噬你的理想和灵魂,混下去很容易,混上去太难了!
为什么成功的不是你。年轻的你,迷茫又着急。你想要房子想要汽车,想要旅行想要高品质生活。你不断催促自己成长,却沉不下心来认真读一篇文章;你急切地期待成功,却每次在遇到挫折时提前退缩。既然没有过那些汗水和拼搏,又何必在旁观别人的荣耀与成功时愤愤不平呢?所以,努力吧,别抱怨。
如果你要做一件事,请只管安安静静的去做。因为那是你自己的事,别人不知道你的情况,也不可能帮你实现梦想。千万不要因为虚荣心而炫耀,也不要因为别人一句评价放弃自己的梦想。其实最好的状态,是坚持自己的梦想,听听前辈的建议,少错几步。值不值,时间是最好的证明。
你可以没有梦想,但不能不知道现在要做什么,你可以长相平凡丢到人群里就被淹没,但不能随波逐流成为没有个性的复制品,你可以被压力逼迫得痛哭一百次,但哭完记得笑一千次给它看,你可以习惯为别人付出,但至少别忘了为自己而活,你可以学会假装,但最后不要变成你当初讨厌的那种人。
你比你想象中更勇敢,比你看起来更强大,也比你以为的更聪明。
2016年经典励志语录三。
1、如果真的想活得悠闲,那么,为何不学着让自己释放心灵的重负,学着忘却,忘记那些无碍于个人原则的得失;无关大局的磕磕碰碰;无伤大雅的前嫌旧隙呢?学会让自己时时都轻装上阵,潇洒前行!
2、人格的完善是本,财富的确立是末。
3、古人云“隐忍不怒的人,胜于勇者”、“修己冶心的人胜于攻城掠地的将领”。生活中,宽容可以减少人与人之间的隔阂,可以让大家更好地沟通,彼此多一些体贴和关怀。
4、“一个人不能骑两匹马,骑上这匹,就要丢掉那匹,聪明人会把凡是分散精力的要求置之度外。”人的生命和精力是有限的,我们要学会将聚光镜一样,排除一切琐事的干扰,将所有的资料、精力、热情聚焦并锁定你的目标上。
5、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一个人最大的破产是绝望,最大的资产是希望。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6、喜欢的最高境界是你可能为她去死,可爱的最高境界是你得为你爱的人好好活着。
7、如果人生需要一个完美的符号,没有比微笑更合适的了。微笑,它是甜美的歌声,能唱出生活的快乐;它是温暖的阳光,能驱散心头的阴影;它是无边的春风,能蓬勃事业的生机。
8、微笑可以减轻紧张的情绪和压力,不管面对多么愤怒或者冲动得人,只要微笑示之,都能坦然以对,微笑一把神奇的钥匙,可以打开别人心灵的窗户,传递心灵的善意,退一步,海阔天空;退一步,瞒天过海;冲动是魔鬼,只要心平气和静下心来,相对而笑,一切都能化干戈为玉帛。
10、听着一首歌,反反复复,琢磨不透,自己在想什么?难道真的爱她么?可为什么说不出口呢,爱情就是买卖,看透就好。痴情的人不会有真爱、让这一切随风,吹到天涯海角。不要再让我见到,对你,既然说不出,那就模模糊糊。或许,这样最好,谁都不会太累。
11、一个能从别人的观念来看事情,能了解别人心灵活动的人,永远不必为自己的前途担心。
12、人要想树立自己的威信,就要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修养、严于律己。你要求别人怎么样,首先必须自己先做到那样,身教的效果总比言传更为快捷。严于律己能使自己成为一个最可信赖的人。
13、成功的道路上,肯定会有失败;对于失败,我们要正确地看待和对待,不怕失败者,则必成功;怕失败者,则一无是处,会更失败。
14、选几个自认为能靠得住的人组成良好、稳固、有力的人际关系的核心。这首选的几个人可以包括自己的朋友、家庭成员和那些在你职业生涯中彼此联系紧密的人。他们构成你的影响力内圈,因为他们能让你发挥所长,而且彼此都希望对方成功。
15、我们现在做的工作,也许过于平淡,也许鸡毛蒜皮。但这就是工作,是生活,是成就人事的不可缺少的基础。对于敬业者来说,凡事无小事,简单不等于容易。
16、亲情是一种深度,友情是一种广度,而爱情是一种纯度。亲情是没有条件、不求回报的阳光沐浴,友情是浩荡巨大、可以随时安然栖息的堤岸;而爱情则是神秘无边、可以使歌至到忘情泪至潇洒的心灵照射。人生一世,亲情、友情、爱情;三者缺一,已为遗憾,三者缺二,实为可怜;三者皆缺,活而如亡。
17、如果你心中有阳光,就不会恐惧前方的坎坷;如果你心中有勇气,就不会畏缩不前;无论前方风多大,雨多大,闯过去就是一片海阔天空!孩子别忧伤,生命的美丽就是坚强的走过坎坷!
18、好心没有错,但也要分清是非,不分原则的善良,是“愚善”,就像东郭先生一样。因此,在没有搞清一件事是否值得做之前,要敢于说“不”,不要被他人利用,更不要一不小心成为他人的替罪羊。
19、其实路并没有错,错的是选择,爱并没有错,错的是缘分,所以无论何地,一路的风景总是有限的,终究会有美好的。生命不是一场赛跑,而是一次旅行。
20、什么是嫁得好?嫁得好并不是嫁富豪,而是嫁给一个能给你安全感的男人。住在别墅里天天流泪的,你进的不是天堂而是地狱。真正嫁得好的女人,是住在单元房里却被老公哄的像只傻鸟,爱你一时,宠你一世,骗你一辈子!其实日子过得好,真的不是有多少钱,而是无忧无虑无烦恼。
21、想取得成功,不仅要吃“苦中苦”,也要相关条件的配合支持,那些光知道吃苦的人,那些吃了不值得吃的苦的人,那些把吃苦当成解决一切问题法宝的人,恐怕只能继续在“苦中苦”的怪圈里徘徊。
22、人往往是失去之后才懂得珍惜,可是为时已晚,即使是哭干眼泪也换不回曾经的拥有。多少人都是这样的感叹:拥有时不知道珍惜,失去时已无可挽回。
23、从不犯错的孩子长大后要么成为庸才,要么早晚要犯大错。因此,我们要适度降低对孩子的期望与要求,鼓励他们真实地面对自己的缺点和错误,鼓励他们在尝试中不怕犯错误,注重过程的体验和收获,摘掉“好孩子”的面具。
24、成功不是将来才有的,而是从决定去做的那一刻起,持续累积而成。
25、人生的最大遗憾莫过于错误地坚持了不该坚持的东西,轻易地放弃了不该放弃的东西,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理想,都有那个期望达到的目标,或许有这么一天我恩男狗狗成为一名教师,或许有那么一天我能实现自己的理想,达到自己的目标!生活还在继续!不要忘记微笑的对待每一天,不要忘记珍惜余下的每一天!
26、要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对时光,对美,对痛楚。仿佛我们的活,也只是一棵春天中洁白花树的简单生涯。不管是竭力盛放,还是静默颓败,都如此甘愿和珍重。
27、我们缺少的不是机遇,而是对机遇的把握;我们缺欠的不是财富,而是创造财富的本领;我们缺乏的不是知识,而是学而不厌的态度;我们缺少的不是理想,而是身体力行的实践。
28、只有一条路不能选择——那就是放弃的路;只有一条路不能拒绝——那就是成长的路。
29、积极的人在每一次忧患中都看到一个机会,而消极的人则在每个机会都看到某种忧患。莫找借口失败,只找理由成功。
30、能够刚正批评、指责我们缺点和错误的人是我们难得的诤友,善意的批评就像是一壶美酒,当我们开怀陶醉在这种朋友同事间畅饮的世界里,批评的因子仿佛蕴藏在每个直观的感觉细胞中。
31、没有人愿意和总是虚伪、圆滑的人打交道,但是一味的诚实,却也容易伤害人。所以,生意人讲究的是大诚实,即在适当的时候,对适当人,说适当的话。如果坦率无忌是一种伤害,那么,请选择机智的“谎言”。
32、只要你有能力去做的事就一定要去做,不要给自己留下任何遗憾,人生最重要的不是所站的位置,而是所朝的方向。路就在你脚下,只要走,就能到达远方。
33、做对的事情比把事情做对重要。
34、生命的奖赏远在旅途终点,而非起点附近。我不知道要走多少步才能达到目标,踏上第一千步的时候,仍然可能遭到失败。但我不会因此放弃,我会坚持不懈,直至成功!
35、以前喜欢一个人,可以任由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现在喜欢一个人,仍可以招之即来,但不再接受挥之即去。因为我现在知道,我很好,所以你爱我,也只有一次机会。
36、水的心是平静的,水的心是轻灵的,你看,水,一平如镜,云月其中,怡然自乐。水,怀着平静而轻灵的心,缓和的一淌而去,遇一些阻隔且轻轻的绕过,何必那么多计较,心平而轻流自畅;如一路顺直,那更好了,我也可以尽情的奔流,一望千里,波涛澎湃,我也会挥洒我的潇洒,我的纵情。
37、日子不动声色奴役我们疲于奔命,而我们还要为之稽首敛眉。
38、不要等待机会,而要创造机会。
39、没有一种不通过蔑视、忍受和奋斗就可以征服的命运。
40、夫事未有不生于微而成于着,圣人之虑远,故能谨其微而治之,众人之识近,故必待其着而后救之;治其微则用力寡而功多,就其着则竭力而不能及也。人见识短浅,所以必等弊端闹大才来设法挽救。
41、人性最可怜的就是:我们总是梦想着天边的一座奇妙的玫瑰园,而不去欣赏今天就开在我们窗口的玫瑰。
42、古人说:“少成若天性,习惯如自然。”坏习惯是我们打不开。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八
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十九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第八十二条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
第八十六条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明。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九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是指行为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第一次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
(一)曾违反治安管理,虽未被公安机关发现或者查处,但仍在法定追究时效内的;。
(二)曾因不满十六周岁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的;。
(三)曾违反治安管理,经公安机关调解结案的;。
(四)曾被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
(五)曾因实施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十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如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6、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如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违反规定占用防火间距;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通告而拒不改正的。
7、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如挪用、转借机动车辆牌证或驾驶证;违反交通规则,造成交通事故;酒后驾车等。
8、违反户口或者居民身分证管理。如涂改户口证件;不按规定申报户口、领取居民身份证,拒不改正。
9、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容留卖淫。嫖宿暗娼,尚不够成犯罪的。
10、违反规定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非法运输、买卖、存放、使用罂粟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11、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一)法定处罚种类只有一种,在该法定处罚种类的幅度以下减轻处罚;。
(四)规定拘留可以并处罚款的,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减轻处罚;在拘留的法定处罚幅度以下无法再减轻处罚的,不予处罚。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高效办理治安案件,文明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一百一十三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禁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打骂、虐待或者侮辱。
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处理。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一十六条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侮辱他人的;
(二)超过询问查证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
(四)私分、侵占、挪用、故意损毁收缴、扣押的财物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或者不及时返还被侵害人财物的;
(六)违反规定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的;
(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八)当场收缴罚款不出具罚款收据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数额的;
(九)接到要求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报警后,不及时出警的;
(十)在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十一)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应当赔礼道歉;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12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草案)》。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既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需要,也是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传统美德、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立法举措。
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防止粮食浪费,把粮食生产和防止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今年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需要通过立法整治浪费行为,为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受讲排场、比阔气、爱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加之相关监管制度不健全,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成为一个顽疾,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十分必要。
餐饮浪费不仅意味着食品、食物、粮食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所投入的水、土地、能源以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制定反食品浪费法,倡导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方式、生活方式,对于加快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餐饮浪费表现为对食品、食物、粮食的浪费,涉及食用、销售、加工、储运、收获等多个环节,需要从立法、监管、技术、引导等多个方面进行系统治理。其中,立法具有统领性,可对各环节各方面防止浪费作出制度性安排。应该通过专项立法和相关立法相结合的办法,统筹推进制止餐饮浪费的制度建设,将近年来我国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各相关主体的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发挥法律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日常食品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制定反食品浪费法,把体现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运用法治力量引领形成正确价值观,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同志们:
今天,我们举办宣讲《治安管理处罚法》工作会议,这是我市开展送法入家进户的又一次重要活动。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是一种有效的普法形式,已越来越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的效果是明显的,对提高全体市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踊跃担负起社会普法责任的在座各位宣讲人员表示衷心地感谢!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把握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相伴而行。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思想的确立,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直至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反映了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不断重视和加强法治建设的进程。按照上级的有关部署,我市从“一五”普法的启蒙教育开始,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经过这十多年的努力,我市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明显增强,社会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获得了显著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可以说我市的依法治市和普法教育工作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基础。但是我们也要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我市的依法治市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我们的一些行政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个别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仍然时有发生;法制教育的整体发展还不平衡,尤其在农村普法工作还比较薄弱,普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去研究解决。进入新时期,我们面临的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步入了新的阶段,要求我们在更大范围和领域内全面深入地推进法治化建设,为优化我市投资和发展的软硬件环境提供有力的保障。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它作为建设高度政治文明的一件大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积极参与到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中去,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培育和塑造全社会的法治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二、肯定成绩,明确任务,开创学习宣讲活动的新局面。
自去年我市组建法制宣讲队伍以来,我市各单位密切配合,全体宣讲人员联系实际认真备课、认真宣讲,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宣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效地促进了全市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
当前,我市基层基础还不够扎实,群防群治队伍素质有待于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治安防范意识有待于增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积极性不高。我们的普法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就是想通过利用社会法律人才资源,扩大干部群众参与程度和社会的影响力,更为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我们法制宣讲人员要明确任务:一是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工作,为全市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等普法重点对象宣讲法制理论和法律知识,尤其要在继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及依法管理各项事务的水平和能力上下功夫;二是积极参与全市重大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三是参与本市法制宣传教育的调查研究工作,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四是积极参加大众传媒的法制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多种媒体,直接向广大市民传播法律知识,释疑解难有关法律问题。宣讲人员所肩负的任务既光荣又很艰巨,在实际宣传教育中,要切实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围绕中心的原则,就是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证和促进全市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二是紧贴民众的原则,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根本利益出发,多选择一些百姓应学应知应会、百姓热切关注的涉法问题,真正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就是要改变说教的老面孔,通过身边人、身边事的法制教育,帮助群众树立权利义务观念,做到宣传教育生动活泼、直观明了、易讲易读易懂,使普法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不断开创法制宣讲活动的新局面。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宣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公共生活准则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管理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武器。开展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教育,有利于群众提高治安防范意识和守法意识,营造浓厚的治安管理法制氛围;有利于提高广大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有利于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这次宣讲是今年法制宣讲活动的第一讲,意义重大,大家务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认识宣传贯彻《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好此次宣讲活动。对这次宣讲活动,我再强调四点:
一是突出重点。这次宣讲活动重点是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和内容,特别是关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如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等等的行为。要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能做,什么行为不能做,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要让群众知道什么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增强群众打击违法活动的积极性,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二是面向基层。我市农村人口所占人口比率高,广大农村群众和农村干部法律意识还相对薄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了解少,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常发生,甚至引发犯罪。因此,这次宣讲活动要以基层、农村为主。各基层机关、单位要切实重视起来,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此次宣讲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方面,要以正面宣传为方针,以贴近群众、生活、实际“三贴近”为要求,充分利用一切可以宣传的途径和空间,在农村广泛宣传。另一方面,要认真制定宣讲计划,组织好宣讲活动。尽量动员更多的村(居)民参加,组织专场外来员工和流动人员参加学习教育。要促进村“两委”带头学《治安管理处罚法》,进一步在基层营造一个学法、懂法、护法的良好氛围。
三是讲究方法。此次宣讲活动要结合实际,改进方法,注重提高社会效果。各位宣讲员要认真备课,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宣讲活动,结合一些日常生活中较为典型的治安事件进行讲解,要做到简单易懂,使听众乐于接受,易于接受。在宣讲活动中,要注意克服那种单纯的我说你听的做法,充分发挥听众的积极性,激发其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实现学与用相结合,为促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的开展打下更加良好的基础。
四是总结反馈。各单位在开展宣讲活动中,要认真做好此次宣讲活动的总结和信息反馈工作。特别要注意搜集和总结宣讲工作中的先进事例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反馈。宣讲活动结束后,我们将在适当时候召开汇报会,总结宣讲工作成效。
同志们,开展法制宣讲活动,对于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进我市依法治市工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为我市的新一轮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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