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优秀20篇)
- 上传日期:2024-04-09 00:3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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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心得体会,我们可以反思自己的成长和学习过程。写心得体会的关键是真实、客观、深入地进行回顾和总结。以下是一些大家共享的优秀心得体会,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一
北京市于11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
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范的出台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该规范主要对登记权利种类、职责分工、基本原则及各环节办理业务的一般性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既是不动产登记人员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操作规范”,也保障了普通市民的交易安全。
该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
对此,北京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但不要求必须公证并不等于不进行相应的审查核验,北京市规划国土委专门出台了规范实施的配套文件——《北京市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工作程序(试行)》,对选择不公证办理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政策、办理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等进行统一规范。
据了解,规范实施后,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压缩了办理时限,统一了办理标准,便于权利人办理登记业务。该规范新确定和规范了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等便民措施。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二
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xx年11月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分步分阶段有重点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顺利承担了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县试点工作,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xx年11月11日,由市上领导颁发了省市第一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全面启动了农村房地合一产权登记证书。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平台建设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我县从xx年10月份开始采取市集的中方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信息平台建设:一是硬件建设。积极向县政府汇报沟通筹集资金35万元,购置了台式机、笔记本电脑、针式打印机、普通打印机、高拍仪、移动硬盘、查询机、叫号机等办公设备。建起了大数据库服务器4台,连续供电设备2套,完成面积20平方米的机房改造,内部网络已布设调试完毕,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和五个中心国土所之间内部网络互连互通,形成了不动产登记硬件网络环境。
二是获取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以基础数据资料为根本,为获取第一手基础数据资料,从xx年10月初,筹措资金11万元,聘请作业单位对新型城镇化试点镇黄羊川镇农村房产进行权籍调查,形成纸质和电子基础数据。近年来,由于县城建设发展速度快,土地现状变化大,xx年1月份我县筹资24万元,聘请作业单位对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宗地及楼房楼基进行全面调查测量,现已全部完成县城269宗土地使用权及518幢楼房的投影面积调查测量。三是数据平台建设。xx年2月我局积极与北京天耀公司联系,投入业务骨干10余人利用其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对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产、城镇房产、林地等数据进行整合建设,自xx年11月所有登记业务均能利用登记信息平台在网络上登记办理。
2.安全保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一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不动产登记实行专机专网,并加装防火墙、网闸等安全手段进行隔离,所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严禁接入移动存储设备存入或读取数据,防止信息泄露。对登记平台业务数据做到每天定时自动备份和手动备份在移动硬盘,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二是通过与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检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做到登记信息全方位监管。三是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设局房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软件公司不配合,与建设部门的数据交换接口迟迟不能开发,导致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与建设部门的房产信息无法实时相互推送,实现数据共享。
建议从省级层面与建设部门沟通,督促房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公司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开发出数据交换接口,以实现数据共享。
(二)信息平台接入情况。
我县信息平台接入采用将xml格式的报文通过sftp协议推送到指定的业务报文存放目录,从相应目录中获取相应报文的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在每天17:30前,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实行)》将登记数据进行校验后及时上报,以实现与市、省、国家实时汇交,对报送失败的数据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数据进行修改后当日或次日上报。我县上报业务数据类型有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等,止目前我县共成功上报业务数据215条。
:近年来为发展地方经济,结合地方实际,鼓励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出现了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等土地用途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但国家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标准中无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等用途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或上报。
建议对现在的数据库标准根据基础登记业务的需求进行修改,以提高登记业务的可操作性。
(一)数据基本情况。城镇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共2299宗,其中仅县城的269宗土地使用权数据在xx年进行了调查测量,即有空间数据也有登记档案电子化数据,其他登记档案资料只进行了电子化扫描,并无空间数据,且大部分档案扫描件未按宗地号、发证时间分类整理,扫描资料混乱格式不致,需重新调查测量和扫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资料8.1万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资料251宗,均有空间数据和电子扫描件资料,但部分宗地存在坐标偏移、宗地代码编号不规范现象,需补充测量和统一宗地代码编号;房产登记档案资料11392卷宗,仅对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了电子化扫描,无空间数据;林权登记发证档案共9855卷宗,仅对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了电子化扫描,无空间数据;草原登记共发证19413本,登记原始档案严重缺失,现有档案只有电子表格。
(二)已完成数据整合情况。xx年6月份,我县根据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安排,积极与数据整合作业单位紧密配合,前期对我县的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登记数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现有档案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并提出整合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讨论后,认为我县土地、房产登记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应先对土地、房产数据进行整合,待逐步积累经验后,再对林权、草原数据进行整合。由于我县土地登记资料无空间数据,为使房屋落宗落户,先后筹集资金132万元,在完成县城269宗土地使用权及楼房投影面积和“下山入川”移民点、黄羊川镇7134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了调查测量的基础上,对登记数据逐条核对进行数据入库;房产登记数据充分利用建设局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解析转换后,按照坐落、名称等导入数据平台,完成房屋落宗落户,对于无法落宗的房屋数据进行实地调查后再落宗落户。目前已完成定宁、古丰、十八里堡、黑松驿等11个乡镇45000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整合,完成“下山入川”移民点及黄羊川镇4893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数据整合,完成城镇600宗土地使用权数据整合建库及488幢楼盘落宗落户工作。
(三)6月底前计划完成情况。虽然我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数据整合工作中进展还是较为缓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当然资金困难是主要的因素。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年初对我县数据整合工作进行了详实的预算,并制定了数据整合工作计划,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土地、房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工作,所需经费约257.83万元,按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中统筹解决,今年已给我县拨付资金408万元。
(四)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部分数据暂无法进行整合入库。由于长期以来各单位分散登记,在登记过程中采用各自独立的技术标准,采用的坐标、数据和面积等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据整合的难度。因历史原因造成登记程序不规范、表册不齐全等遗留问题,且存在重复登记、漏登等现象。各部门不动产登记的状况差异较大,现存档的林权、草原数据仅为纸质数据,无电子图件及图件坐标信息,信息化水平很低,且草原登记仅有电子表格数据无登记档案资料,使登记数据无法进行整合。
建议上级部门在经费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已登记无空间坐标的宗地进行补充调查测量,对无登记资料的宗地在今后登记工作中逐步完善。
二是西靖镇“下山入川”移民点界线不明确,给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造成不便。由于我县“下山入川”1、2、3、8、9、10号移民点正在建设中或土地未分配,现无明确界线暂无法将其分别划分为地籍子区,加之这6个移民点全部入住后户数较多,在本次地籍子区划分时合并划分为一个地籍子区有点过大,给数据整合和今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建议以上移民点土地全部分配入住后,允许我县重新划分地籍子区,对已整合的数据按照新划定的地籍子区进行修改不动产单元代码,以方便数据整合和今后日常登记业务管理及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进展,土地、房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鉴于林权登记数据无空间数据,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沟通汇报,争取调查工作经费,进行重新调查测量后,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设标准进行整合入库并汇交;草原登记数据由于无登记档案资料,在今后登记工作中逐步进行完善,形成集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登记、查询一体不动产信息系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三
我市于月9日实现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全国首个在省域范围内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全覆盖的省级单位。国土资源部先后出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范,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原有政策规定已与现有登记现状不相匹配。《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虽为规范我市不动产登记原则、程序、要件等方面的规定,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了使登记工作规范更贴近我市实际情况,今年3月份我委正式启动了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起草工作。起草小组在国土资源部已下发规范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参照土地房屋原有登记规范,按照依法依规、结合实际、房地一体登记、便民利民原则,结合国土部操作规范并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讨论修改后,制定我市的登记工作规范。
自起草工作启动以来,我们共举办研讨会二十余次,在结合部操作规范及充分总结本市各类不动产权利登记实践经验后,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从中央单位、市属单位、区县单位3个层面多轮、多层次广泛征求了三十余家单位意见,汇总反馈意见和建议,对《规范》进行了多轮认真修改,最终形成了《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二、《规范》起草的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我们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确保各类登记程序充分融合,新旧制度之间有效衔接。
二是结合实际原则。《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紧密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对登记程序、申请主体、提交材料、审查要点等内容按照我市相关政策进行规范、增加和细化。同时注重吸纳多年来土地、房屋登记实践中总结的好经验、好做法,便于基层登记工作人员熟练掌握业务,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房地一体登记原则。《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融合了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相关政策规定和操作规范,对房地统一登记业务流程再造,确定房地一体登记为原则,单独登记为例外。明确了一体登记的程序,规范了登记的要件和文书格式。
四是便民利民原则。为更好服务群众,《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梳理了我市以往登记相关规定,一是简化手续,对相关程序和要件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量简化手续。二是压缩时限,将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同时保留了原住建委的便民做法,境内自然人房屋交易服务当天办结,总体时限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减少了20个工作日。
三、《规范》颁布后普通市民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变化。
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颁布后,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实质上的统一,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物权稳定、明确登记程序,对普通市民来说,保障了交易安全,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简化程序,减少了群众负担。首先,《规范》明确了一体登记的程序,对相关程序和要件都做了具体规定,有利于权利人了解登记业务办理的标准和程序。其次,顺应国家简政放权的大政方针,对办理程序和办事手续做到尽量简化,并压缩业务办理时限。
四、新《规范》颁布后新提出的便民措施。
新《规范》颁布后,原有的便民措施,如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短信提醒、不动产赠与合同免除公证、网站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仍保留。新增便民措施如下:一是遗失声明不需登报,只需在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上刊发即可。具体程序可登录市规划国土委官方网站查询。二是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这些新举措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减轻了办事群众负担,极大降低了群众的办事成本。三是压缩了登记办理时限。《登记工作规范》将一般登记业务办理时限一并压缩为10个工作日,查封和异议登记明确为受理当日办理,比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了20个工作日。四是明确了继承(遗赠)不再强制公证、补换证手续简化及抵押权注销登记单方申请等便民措施的办理程序,减轻了权利人的负担。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四
不动产登记是建立健全现代房地产市场体系的关键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管理,我参加了一次不动产登记的见习,与此同时,我也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
第二段:了解不动产权证书的作用。
参加不动产登记见习使我了解到不动产权证书是现代房地产市场的关键。它是证明不动产所有权的正式文件,其发行和使用都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不动产权证书中,包含了不动产的基本情况、面积、使用权、产权性质、抵押和保险等信息。当出现不动产所有权的纠纷时,人们可通过该证书确立不动产所有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段:熟悉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流程。
在不动产登记中,登记主体为不动产的所有权人,经登记机构确认后,可在不动产权证书上颁发相应的证明内容。该证明内容可与环保、财税、用地等部门联合证明不动产的合法性,使不动产在市场交易中更具有可靠性。在登记流程中,人们需要先办理权利人产权证明,由权证中心审核后,确定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随后,依据材料的内容,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完成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和印制后颁发给产权人。
不动产登记可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规范市场交易,提升市场资产价值和社会发展水平。通过不动产登记,人们可在交易中了解不动产的基本信息,避免被虚假信息引导。同时,不动产登记也便于国家建立健全的不动产权利保护及担保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细致的服务。
第五段:结语。
参加不动产登记见习,让我切身地感受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并了解到了不动产登记的内容和流程,更深刻地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在建设和发展现代房地产市场中的不可替代性。我相信,在不动产登记的引导和推动下,我国房地产市场将越来越健康、规范,为全社会带来更加丰富、良性的发展。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五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559号。
国土资源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务局: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现就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县级以上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时,根据不同情形,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一)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体登记。原有住房及其建设用地分别办理各类登记时收取的登记费,统一整合调整为不动产登记收费,即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登记,收取一次登记费。规划用途为住宅的房屋(以下简称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办理下列不动产登记事项,提供具体服务内容,据实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5、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
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二)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办理下列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
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或者使用权;。
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5、地役权;。
6、抵押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二、证书工本费标准。不动产登记机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三、收费优惠减免。对下列情形,执行优惠收费标准。
(一)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
(二)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2、因行政区划调整导致不动产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3、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
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
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四、不动产登记计费单位。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申请人以一个不动产单元提出一项不动产权利的登记申请,并完成一个登记类型登记的为一件。申请人以同一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一件收费;非同宗土地上多个抵押物办理一笔贷款,申请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按多件收费。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五、登记费缴纳。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申请人缴纳。按规定需由当事各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登记费由登记为抵押权人的一方缴纳;不动产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用)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共有(用)人共同缴纳,具体分摊份额由共有(用)人自行协商。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向购房人提供抵押贷款的商业银行,不得把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
六、做好政策衔接。已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原分部门制定的有关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收费标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工本费标准,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有关土地、房屋登记资料查询、复制、证明的收费标准一律废止。
尚未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地区,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工本费收费标准仍按原有相关规定执行,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即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除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自然状况发生变化,以及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要求重新测量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不动产测绘成果资料的,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供并收费。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六
尊敬的局领导:
汇报如下:
我自不动产登记局成立起从林业局分配到不动产登记局工作,先后在登记一科、登记三科、权籍调查二科工作,现为权籍二科权籍调查员,自2017年调入权籍二科后本人能够认真转变从登记科到权籍科的业务衔接和对新的环境和业务种类进行认真的学习,通过自身学习和老同志手把手的“传”、“帮”、“教”,能够顺利的完成权籍调查的工作,并能面对权籍调查的工作每天出去跑,经常加班中午不休息,上山入林,早出晚归,能够深知自身职责的重要性,认真履职尽责并能够不怕苦不怕累本着服务的精神在局领导和科长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工作积极向上不怕苦不怕累不负退伍军人本色,不负一个党员的工作作风。
(一)是服务态度问题,在日常的工作和学习中对办事对象的要求和问题不能积极的去讲解和理解,面对繁琐的询问及业务难点学习不够对自身服务态度的要求不够,对业务学习的要求不高,只有业务精才能解释通问题。在平时的业务学习内容较浅,学习的范围不够全面,从而使自己在服务态度上有年轻人的通病有浮躁情绪,在非常繁忙时不能很好的控制自己的情绪,缺乏对服务态度问题的题解,没有主动对自身修养进行提升。我们的岗位决定了我们就是和人民群众打交道的部门服务态度代表单位形象个人素质,只有提高服务态度的质量才能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是工作作风及责任意识不够强。由于大局意识不够,往往只管自己的职责以内的事,其他的事就少有过问。有时,自己明明看见其他同志在工作中存在问题,因碍于面子或是认为无足轻重、无碍大局、可干可不干的事,也就无动于衷,在工作中不能够做到雷厉风行。
(三)、是廉政建设问题及处理问题理论联系不够。个人的廉洁主要来自自律,自己平时疏于对廉洁自律的学习和认识,不能像以前一样对自己办的每一件事情进行一个总结以避免在廉政问题上出问题。平时我也经常学习业务理论,但自己的学习深度不够。我经常告诫自己要用辩证的观点和方法去分析和处理问题,可总是讲在嘴边,忘在手边。结果和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方法简单,对具体问题分析力度不够。
(一)是平时疏于对服务意识的学习。在知识结构日新月异的不动产登记中,不但要在业务上精还要在服务态度上做到真正的服务。不学习,就要落伍。以往我总是认为,只要能把本职岗位的工作干好就可以了,殊不知在现在不动产登记的的各个岗位都是相辅相成以业务专业知识和实践中大家相互配合共同学习才能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职责。
(二)是思维局限,认识落后,认为工作上过得去就行,对工作作风认识不够,认为不求冒尖,但求稳而不乱。在自己积极进取,希望工作走在前面的前期工作中不能坚持自己的意见,始终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没能让自己朝着目标坚定不移的走下去,反而使自己缺失向更高的目标追去和奋斗的激情勇气,没能保持退伍军人的优良工作作风。
(三)廉政建设和群众观念弱化。廉洁自律是我的出发点,一切着眼于广大群众是我的基本点,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真正做到情为民系、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由于我们经常直接与企业职工接触的机会多,与他们之间的交流较多,看到群众的疾苦多,听到群众的呼声多渐渐的麻木了、习以为常了,群众观念弱化了。
随着我局作风整顿活动的开展,通过对自身存在的问题的排查,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也更加增强了我改正错误、提高思想素质的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一)是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升服务态度,提高业务素质,全面认真的学习不动产登记的各种法律、法规、和办法,励志做一名不动产登记行业的:“业务通”。我们就是搞服务的部门因此服务态度决定单位形象和个人能力的体现,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服务态度比作工作标准的,时刻以高标准的服务态度来严格要求自己。在以后的工作和学习中牢记自己的标准要求,时刻把服务人民的态度放在首位,把它作为自己立身之本。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善于克服消极思想、破除年轻人急躁的情绪、迎难而上、积极工作;善于对遇到的问题进行理性思考,要善于从全局的角度认识事物,不断完善提高自己,脚踏实地的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是加强自身廉政建设,提高服务能力,通过学习,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时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筑起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堂堂正正做人,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时刻以树立机关职工的良好形象为自己的处事准则,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同时深知不动产登记局成立两年来,在各项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面对:现在不动产登记的“新要求”和已成既定现实的“现势”不动产的登记,以及我局权籍调查的现实情况要积极努力及时向局领导进行汇报,并在局领导的正确带领下认真工作、服务人民,为我局的工作做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在此次:“转变作风、强化意识、提高效率、树立形象”作风整顿中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对不到之处请局领导批评指正。
自查人:xxx。
xx年x月x日。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七
随着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不动产物权的资产价值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和利用,为此,不动产物权的登记管理部门的管理重点也相应地从单纯的由产权人申请的产权保护登记,进一步发展了由各债权人申请的抵押和查封登记。查封土地登记作为土地登记的一种类型、债权人防止债务损失的锁定媒介,越来越显现出其重要的市场保护作用。
1、做好查封土地登记工作的意义。
(1)通过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查封土地进行登记,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方面有助于执行部门及时保全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有助于不同的执行部门对宗地查封情况进行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决定对同一宗地是否轮候查封。
(2)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查封情况一旦登记,宗地登记档案就在一定期限内不准改变,土地权利人任何恶意转让、抵押等行为的都是违法的,土地登记部门都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包括转让登记和抵押登记)。
(3)按照法释[xx]15号第26条“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不动产物权登记发生物权的变动应该公示的规定,建立查封登记信息共享,将查封登记结果公示,避免被执行人的恶意行为而产生权属纠纷或行政登记失误,防止不明情况的第三人善意购买和借贷。
(4)根据《担保法》第37条、《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查封登记结果公示可以为金融部门核定借款人信誉度、决定是否放贷提供依据。
2、土地查封登记的法律依据对不断增多的涉案不动产资产的保全、变现和转移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法发[xx]5号),具体规定了房地产的预查封登记、查封登记和轮候查封登记。
《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以登记为必要条件,人民法院查封的不动产,只有在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登记后才能对抗第三人。国土资源部xx年40号令《土地登记办法》也明确地将土地查封登记纳入“其他土地登记”的范畴,将查封登记明文规定为一种登记类别,并具体到九项条款就土地查封登记做出明确规定。查封登记,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动用国家强制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重要的法律举措。
3、做好土地查封登记工作的建议。
3.1.建立严格的土地查封登记制度。
(1)应当根据《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法发[xx]5号、法释[xx]15号,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人民法院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办法和程序,便于执行和操作。
(2)由于一宗地可能涉及不同地区或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执行部门,鉴于土地的属地管理,关于土地查封的情况最终汇集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一个部门,国土部门要对各种查封包括预查封、轮候查封以及不同执行单位的查封进行详细的登记,便于查询。
(3)法院执行部门应严格规范执法程序,与国土部门认真厘清土地归属,相互结合做好查封土地登记工作。在查封期限到期后,未执行完的案件要及时续期,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做出解除查封裁定,并将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3.2.理清土地权属正确查封每一宗土地根据法发[xx]5号第五项“人民法院查封时,土地、房屋权属的确认以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1)土地登记资料是确定查封土地权属的首要依据。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国土部门应查阅权属登记档案,核实被查封的土地是否进行过权属登记,如已进行登记的,其土地使用权人、坐落等是否相符,是否还有其他共有使用权人。
(2)国土部门出具的权属证明也是确定查封土地权属的重要依据。没有进行登记的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查清权属状况,并出具权属证明。
(3)对未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权属(包括登记在其他使用者名下或者有明确使用权人尚未进行登记的),按照法院发出的预查封通知书办理预查封登记。
(4)国土部门发现协助执行通知书记载的土地状况与权属登记不一致,或与国土部门确定的土地权属状况不一致,无法查封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法院,由其核实后重新补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查封。
(5)对有其他法院查封在先的,应及时书面告知法院,由其确定是否轮候查封。
3.3.严格规范土地查封登记工作程序工作中主要做好一查、二封、三登记、四公示4个步骤:首先协助法院对土地权属状况进行查对和核准;其次经过核对权属可以协助执行的,受理协助通知;接着在相关档案管理资料中进行记载;最后建立查封土地台帐,将查封情况公示。
(1)查封登记工作中最重要的是档案管理。一是对于已登记的土地,要将查封情况在土地登记簿上进行详细记载;二是对于未进行登记的土地,应该建立查封土地管理台帐,利用地籍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在属性管理层中进行备案管理;三是无论登记还是未登记,都应该建立统一的.管理台帐,方便结果查询;四是对协助执行通知书进行专门的入档管理,便于查阅和使用;五是按照属地管理方式,由上一级主管部门受理协助的下一级辖区范围内宗地的查封,要将查封件及时转交办理。
(2)查封登记的动态管理不可忽视。由于查封有一定的期限限制,查封还分为预查封、续查封、轮候查封、解除查封、注销查封等不同形态,所以工作中应及时做好档案的跟踪管理:对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有明确查封期限的按照通知书上的协助期限、没有明确查封期限的以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法定的最高查封2年的期限,计算查封登记期限;对于到期查封又申请续期查封的,先办理续期查封登记,没有续期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动注销查封登记,并有轮候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处理的,注销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解除查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办理解除查封登记。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八
本报曾经刊发《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一文60多岁老人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父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老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大厅几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国土资源部就注意到这样的情况。今年5月30日出台的《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通知》对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专门进行了规定。按照这一规定,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该通知也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办理程序。
市规划国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出台是既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全市不动产登记行为、维护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记者注意到,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也可以办理。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九
近年来,不动产登记已经成为我国房地产领域重要的一环。以往,由于登记流程繁琐,不动产权的确权状况难以明确,给房地产市场和公众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难题,我参加了一次关于不动产登记的学习,通过学习,我不仅了解了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作用,而且深刻体会到了其对于社会公平、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影响。下面,我将以五段式的方式,分享我在学习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所得到的心得体会。
首先,不动产登记的目的是确权。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入了解到,不动产登记的关键目的是为了确权。房地产是人们最重要的财产之一,而他的权利归属的明确程度直接关乎到社会的稳定和公平。没有登记,房地产所有权的状况是无法得知的,这容易导致房地产纠纷的产生。因此,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将房地产的所有权关系记录在案,使其具有清晰的归属,进而为社会公平提供保障。
其次,不动产登记的作用是保护权益。在接触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我了解到,登记的目的不仅是确权,更是为了保护权益。通过不动产登记,可以将房地产的权益关系记录下来,形成不可争议的证据,从而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在不动产登记中记录了房地产的抵押权,一旦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债权人就可以依靠登记的抵押权得以实现其合法权益。这种保护机制不仅可以维护权益人的利益,也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的借贷风险控制能力,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第三,不动产登记的流程需要进一步简化。尽管不动产登记的目的和作用被广泛认可,但是目前登记的流程依然过于繁琐。在学习中,我了解到,当前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流程需要涉及多个部门和环节,导致办理周期长,效率低下,给市民和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时间和成本。因此,我认为要进一步简化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便利化程度。可以通过优化登记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电子化登记系统的建设,来提高不动产登记的效率和便捷性。
第四,不动产登记应加强数据的统一性。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不动产登记体系的效力主要依据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然而,在现实中,由于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来自于不同登记机构,存在数据信息不同步、重复和不一致等问题,影响了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我认为不动产登记应加强数据的统一性,通过建立全国统一不动产登记数据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和统一,提高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为不动产登记的真实性提供坚实的基础。
最后,不动产登记的推进需要加强宣传。在学习中,我了解到,不动产登记尽管是为了社会公平和个人权益的保护,但是对于一些市民而言,他们对于不动产登记的认知和理解还存在着一定的误区。因此,我认为不同登记机构应加强不动产登记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不动产登记的认识和了解,让人们更加清楚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和作用,从而增强市民对不动产登记的信心。
总之,在学习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动产登记确权明确,保护权益,但也需要不断完善登记流程和加强数据的统一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不动产登记对于社会公平、房地产市场的重要作用。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不动产登记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
不动产登记是指以土地、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为登记对象,使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完成登记的一种制度。这是我国不动产管理领域最重要的制度之一,更是让银行、房地产企业、政府等各方受益的一个制度。在我的职业发展中,我参加了不动产登记的见习,通过这次见习,我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感悟,下面就和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具体经历。
在我的见习中,我参加了多次不动产登记的实践,并且有幸能够参与真实的案例。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的感受到了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在这个制度下,每一块不动产都被统一归档,每一笔交易都能在档案中记录下来,为各种金融、房地产交易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来源。
第三段:提高自我认知。
在我见习的过程中,我发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比如,我的专业技能还不够纯熟,不同的不动产登记类型我还掌握不够广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程度也还需要加强。这些都是在实践中逐渐积累的。我的目标是成为一名优秀的不动产登记员,我会持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同时增强自己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第四段:加强团队合作。
在实践中,我也发现了我们的团队合作是多么重要。我们在实践中,各自有着自己不同的优势和经验,在处理完整个登记案件时,我们各自负责的部分能够协同工作,共同完成整个项目,最终取得了圆满的成果。团队合作是成功的重要保障,我也认识到只有加强团队协作和交流,才能更加顺利地完成不动产登记工作。
第五段:总结。
总之,这次不动产登记的见习体验让我在实践中加深了对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认识和应用,提高了自身专业知识技能以及交际能力,感受到了团队协作的力量,这不仅是对我的一种锻炼,同时也使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现今经济社会中,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和意义。我会努力学习,加强自身的能力,争取在这个领域取得更好的成就。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一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及数据整合调研报告范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自20xx年11月启动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由专门的领导小组负责,分步分阶段有重点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顺利承担了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市县试点工作,保证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序开展。20xx年11月11日,由市上领导颁发了省市第一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全面启动了农村房地合一产权登记证书。现将调研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1.信息平台建设方面。信息平台建设是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我县从20xx年10月份开始采取市集的中方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信息平台建设:一是硬件建设。积极向县政府汇报沟通筹集资金35万元,购置了台式机、笔记本电脑、针式打印机、普通打印机、高拍仪、移动硬盘、查询机、叫号机等办公设备。建起了大数据库服务器4台,连续供电设备2套,完成面积20平方米的机房改造,内部网络已布设调试完毕,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建设局、林业局、农牧局和五个中心国土所之间内部网络互连互通,形成了不动产登记硬件网络环境。二是获取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以基础数据资料为根本,为获取第一手基础数据资料,从20xx年10月初,筹措资金11万元,聘请作业单位对新型城镇化试点镇黄羊川镇农村房产进行权籍调查,形成纸质和电子基础数据。近年来,由于县城建设发展速度快,土地现状变化大,20xx年1月份我县筹资24万元,聘请作业单位对县城范围内的所有宗地及楼房楼基进行全面调查测量,现已全部完成县城269宗土地使用权及518幢楼房的投影面积调查测量。三是数据平台建设。20xx年2月我局积极与北京天耀公司联系,投入业务骨干10余人利用其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平台对我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房产、城镇房产、林地等数据进行整合建设,自20xx年11月所有登记业务均能利用登记信息平台在网络上登记办理。
2.安全保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一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网络不动产登记实行专机专网,并加装防火墙、网闸等安全手段进行隔离,所有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严禁连接互联网,严禁接入移动存储设备存入或读取数据,防止信息泄露。对登记平台业务数据做到每天定时自动备份和手动备份在移动硬盘,确保数据的安全性。二是通过与相关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与检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等方式,做到登记信息全方位监管。三是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登记资料外,不得随意查询。
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建设局房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软件公司不配合,与建设部门的数据交换接口迟迟不能开发,导致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信息与建设部门的房产信息无法实时相互推送,实现数据共享。
建议从省级层面与建设部门沟通,督促房产信息登记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公司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软件开发公司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开发出数据交换接口,以实现数据共享。
(二)信息平台接入情况。
我县信息平台接入采用将xml格式的报文通过sftp协议推送到指定的业务报文存放目录,从相应目录中获取相应报文的方式,安排专人负责在每天17:30前,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实行)》将登记数据进行校验后及时上报,以实现与市、省、国家实时汇交,对报送失败的数据及时分析查找原因,对数据进行修改后当日或次日上报。我县上报业务数据类型有国有建设用地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国有建设用地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等,止目前我县共成功上报业务数据215条。
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为发展地方经济,结合地方实际,鼓励企业发展特色产业,出现了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的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等土地用途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但国家制定的不动产登记标准中无农业用地、生态用地等用途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权利类型,现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或上报。
建议对现在的数据库标准根据基础登记业务的需求进行修改,以提高登记业务的可操作性。
(一)数据基本情况。城镇土地登记档案资料共2299宗,其中仅县城的269宗土地使用权数据在20xx年进行了调查测量,即有空间数据也有登记档案电子化数据,其他登记档案资料只进行了电子化扫描,并无空间数据,且大部分档案扫描件未按宗地号、发证时间分类整理,扫描资料混乱格式不致,需重新调查测量和扫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资料8.1万宗、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资料251宗,均有空间数据和电子扫描件资料,但部分宗地存在坐标偏移、宗地代码编号不规范现象,需补充测量和统一宗地代码编号;房产登记档案资料11392卷宗,仅对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了电子化扫描,无空间数据;林权登记发证档案共9855卷宗,仅对登记档案资料进行了电子化扫描,无空间数据;草原登记共发证19413本,登记原始档案严重缺失,现有档案只有电子表格。
(二)已完成数据整合情况。20xx年6月份,我县根据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安排,积极与数据整合作业单位紧密配合,前期对我县的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登记数据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对现有档案数据进行分类处理并提出整合意见,组织相关部门经过多次讨论后,认为我县土地、房产登记数据资料比较齐全,应先对土地、房产数据进行整合,待逐步积累经验后,再对林权、草原数据进行整合。由于我县土地登记资料无空间数据,为使房屋落宗落户,先后筹集资金132万元,在完成县城269宗土地使用权及楼房投影面积和“下山入川”移民点、黄羊川镇7134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进行了调查测量的基础上,对登记数据逐条核对进行数据入库;房产登记数据充分利用建设局房产登记信息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解析转换后,按照坐落、名称等导入数据平台,完成房屋落宗落户,对于无法落宗的房屋数据进行实地调查后再落宗落户。目前已完成定宁、古丰、十八里堡、黑松驿等11个乡镇45000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数据整合,完成“下山入川”移民点及黄羊川镇4893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数据整合,完成城镇600宗土地使用权数据整合建库及488幢楼盘落宗落户工作。
(三)6月底前计划完成情况。虽然我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在数据整合工作中进展还是较为缓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当然资金困难是主要的因素。为此我局高度重视,年初对我县数据整合工作进行了详实的预算,并制定了数据整合工作计划,计划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土地、房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工作,所需经费约257.83万元,按照省财政厅、省国土厅下发的(甘财经二[20xx]27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根据工作需要可用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规定文件精神,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切块)资金中统筹解决,今年已给我县拨付资金408万元。
(四)工作总体推进情况。
1.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部分数据暂无法进行整合入库。由于长期以来各单位分散登记,在登记过程中采用各自独立的技术标准,采用的坐标、数据和面积等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数据整合的难度。因历史原因造成登记程序不规范、表册不齐全等遗留问题,且存在重复登记、漏登等现象。各部门不动产登记的状况差异较大,现存档的林权、草原数据仅为纸质数据,无电子图件及图件坐标信息,信息化水平很低,且草原登记仅有电子表格数据无登记档案资料,使登记数据无法进行整合。
建议上级部门在经费和政策上给予支持,对已登记无空间坐标的宗地进行补充调查测量,对无登记资料的宗地在今后登记工作中逐步完善。
二是西靖镇“下山入川”移民点界线不明确,给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造成不便。由于我县“下山入川”1、2、3、8、9、10号移民点正在建设中或土地未分配,现无明确界线暂无法将其分别划分为地籍子区,加之这6个移民点全部入住后户数较多,在本次地籍子区划分时合并划分为一个地籍子区有点过大,给数据整合和今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造成了一定的不便。
建议以上移民点土地全部分配入住后,允许我县重新划分地籍子区,对已整合的数据按照新划定的地籍子区进行修改不动产单元代码,以方便数据整合和今后日常登记业务管理及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制。
2.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确保我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顺利进展,土地、房产登记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鉴于林权登记数据无空间数据,积极向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沟通汇报,争取调查工作经费,进行重新调查测量后,按照不动产数据库建设标准进行整合入库并汇交;草原登记数据由于无登记档案资料,在今后登记工作中逐步进行完善,形成集土地、房产、林权、草原登记、查询一体不动产信息系统,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二
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边远山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目前已经形成了村、社一级的服务对象群体,注册登记服务需求日益增加,服务区域也从镇乡街道逐步扩大至边远农村地区。工商部门在经历了的人员划转之后,基层人员力量严重不足,加之工商职能的多样化,边远山区基层工商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市场主体发展的需求,亟需运用新技术、新方式予以解决。
一、边远山区工商注册登记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工商注册登记服务需求量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边远地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迅速,工商服务的对象群体日益庞大。随着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的推进,进一步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放宽了经营范围,边远山区群众对工商注册登记服务的需求也变得多样化,这些都迫切要求工商机关需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手段,推陈出新,提升服务水平。
2、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注册登记不及时。由于边远山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大多分布在乡村,办理工商业务需乘交通工具到乡镇工商所,有的需要到县城工商局才能办理,山区道路崎岖,往返花费时间长,这不仅增加了群众负担,且降低了办事效率,使得注册登记不及时。
3、基层工商机关设置不均衡,群众办事不便利。目前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机关的设置是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基层工商所则是按照县域内经济片区进行设置,一个经济片区往往由几个乡镇构成,一个工商所往往要管辖几个乡镇的工商业务,边远山区往往由于地理位置、以前的经济条件差等原因而没有设置工商所,加之边远山区乡镇间间隔较远,给群众办事带来了极大不便。
4、工商职能多样化,人员力量配置不足。经过体制改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包括市场准入、市场行为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消费维权等,而目前基层工商所的人员配置情况却不容乐观,人员力量不够,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结构普遍偏大,车辆配备,仪器设备等均不足,这给新形势下的工商注册登记服务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二、在边远山区探索发展工商注册登记中介代理,可以有效缓解工商注册登记困局。
1、缩短了办事距离,方便群众。通过在边远地区发展工商业务中介代理,在每个乡镇设立一至多个代办点,有效地缩短了群众办事的距离,解决了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更好地方便群众。
2、工商业务专业化代理,更快捷、高效。代办点从事工商业务代理,中介机构代办人员熟悉办理相关业务所需的资料、手续和涉及的法律法规,比群众自己办理更为专业、快捷,提高了办事效率。
3、更好地深入群众,宣传法律法规。一个中介代办点即是一个法律法规咨询点,起到工商宣传和信息搜集的作用,可以透过代办点宣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同时也能搜集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通过对就近代办点的业务咨询,能更快捷地获取最新的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
4、有效缓解了基层工商机关人员不足问题。代办点的设立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基层工商机关工作条件限制所带来的局限性,中介代办人员完善资料,工商工作人员集中办理,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
5、一定程度解决了就业问题。工商业务中介代理属于第三产业的服务性行业,他以智力服务为主,投资小,社会风险小,容易取得较为稳定的经营成果,在广大的边远地区发展工商中介业务代理,能一定程度上解决边远地区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
三、促进边远地区工商业务中介代理发展的几点建议。
1、放宽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充分认识边远地区发展工商业务中介代理的重要作用,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引导”的原则,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逐步放宽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2、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积极落实鼓励创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村村民等群体中有自主创业意愿的人员,同时积极发动个体工商户自主申请设立代办点。
3、组织培训,加强业务指导。严把准入关,对申请从事工商业务代理的人员进行资格考试审查,取得资格许可后方可营业;加大对工商业务代办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定期组织进行业务培训,确保代理人的业务水平。4、加强监管,引导健康发展。要加强对工商业务代办中介机构的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确保代理机构的守法经营。同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其健康、快速的发展。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三
根据《国土资源局关于20xx年不动产工作计划的安排》要求,我局及时会同县编办、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就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梳理,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机构人员现状情况。
(一)土地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具体事务由县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股承担。地籍股现有工作人员2名,均为事业人员。
(二)房屋登记。下设立房产股为房屋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房产股无人员编制。
(三)林权登记。我县环林局直属事业单位中无机构和编制承担与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的机构和编制。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内设机构中的林业行政管理股(挂森林防火办公室牌子)职责中有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职能,无具体工作人员。
(四)草原承包登记。我县草原登记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草原站负责,县草原工作站为财政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机构级别为股站级,设立编制12名(原畜牧兽医局编制中调整2个编制,申请增加10个新编制),股级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工勤编制1名。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由县农业畜牧和水务局下设事业机构—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县农经站为股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目前实有人数1人,混岗2人。
二、业务及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登记。已建立了土地登记薄、册、卡、证,发证证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土地所有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尚未在网上审批,未建立国有土地使用证数据库和登记系统;目前,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1900本,宅基地使用证办理15000个,完成我县24个藏传佛教寺庙,涉及的15个乡镇,占地面积1408666.628平方米进行了土地权属登记。
(二)县住房建设和保障局房屋登记。已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设置了窗口;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
(三)县林业局林地(林权)登记。林权确权面积234150亩,林地登记408宗,发放林权证137本,发证408宗,发证面积234150亩。我县环境保护和林业局建成覆盖全县行政区域的较为完备的林业主体数据库、专题数据库、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以及其他配套数据库,完成了30多人次参加的地理信息技术应用(3s技术)培训。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功后,为积极适应林权及林产业管理的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发展需要,建立了县林权证管理信息系统;加强了林业信息化硬件设施建设。建立省县三级林业门户网站、视频会议、办公自动化、资源管理信息。
(四)县农业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也未在网上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新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目前未发证,即将全面启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五)县畜牧兽医局草原承包登记。建立了登记薄、册、卡、证,在县政务中心办证大厅还未设置窗口。还未建立数据库,未在网上开展了审批;发证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承包使用证。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编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林业局、法制办、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负责研究决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大事项,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在推进实施过程中队伍不乱、人员不散。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领导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由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县政府办、县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保林业局、地税局、法制办、政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在县政府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政策建议以及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制度体系、工作融合、信息平台建设。
(三)加快推动职责整合。职责整合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前提和核心,省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尽快梳理相关部门承担不动产登记职责情况,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理顺相关部门交叉分散、层级管理权限范围不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统筹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力争在6月30日前完成职能职责整合。
(四)编制机构组建方案。机构编制是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保障。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逐步健全和完善人员队伍,拟设立县不动产登记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时制定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设立方案,及时上报县编委审定,于11月30日前完成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编制的设立,年内确保统一登记机构组建到位。
(五)做好资料移交衔接。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是确保工作平稳开展的关键。不动产登记资料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重要依据,是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和信息查询基础。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制定详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方案,明确原来保存在有关部门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图、表、卡、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移交、整理、保存的方式及时间要求等,指派专人按计划开展不动产登记资料移交工作并办理好移交手续,明确责任。
(六)开展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整合。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要及时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原有数据进行录入整理,根据部门信息系统现状完善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业务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系统互联共享。按照信息平台统一技术要求,预留接口。一旦国家不动产操作系统软件建立,及时接入信息平台。
(七)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坚持正面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国家、省的统一要求,结合工作情况,充分发挥部门引导、专家解读和社会报道等各方面优势,有效利用媒体平台,有重点的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舆情动态监测分析,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进行回应,统一口径、统一发声、正面引导,避免恶意炒作。
四、有关建议。
(一)落实时间进度。省厅、局已明确要求在6月30日前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机构组建。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及领导小组、职责整合、联席会议制度等通知文件,现报请县政府审定后于6月30日前印发执行,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落实办公场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多,办公用房至少需要1200平方米,现国土资源局办公用房有限,无法整合调剂使用。
(三)落实专人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建议联席会议制度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任副召集人,相关部门为成员,每半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有关问题。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农业畜牧和水务局、环境保护和保林业局等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做好整合前期工作,主要包括做好资料的移交衔接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整合。
(四)落实机构编制。根据《国土资源局加快推进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已代拟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三定方案(草案),设立不动产登记局,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在机构管理上为隶属于县国土资源局的二级局。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建议人员编制由县编委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统一解决,做好新旧体制衔接,确保方便群众和秩序稳定。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四
根据产权登记信息系统数据,截止20**年12月31日底,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登记的企业共计户,实收资本总额亿元。其中,占有国有资本(国家出资+国有法人出资+国有绝对控制法人出资+国有实际控制法人出资,下同)总额为亿元,占实收资本总额的%;引入民间、外商等社会各类资本亿元,占实收资本总额的%。
(一)组织形式情况。
业总数和公司制企业总户数的%和%;上市公司为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占有国有资本合计为亿元,占登记企业国有资本总额的%。非公司制企业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为户,集体企业为户,有限合伙企业为户,事业单位为户。
(二)级次分布和产权配置情况。
登记企业中,一级企业(集团本级为一级,以下依次类推)为户,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四级及四级以下企业户,分别占登记企业总户数的%,%,%,%。上述各层级企业的实收资本合计数分别为亿元、亿元、亿元、亿元,所占比例分别为%,%,%,%。最长层级为级有户。
登记企业中,集团公司全资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实收资本分别合计亿元和亿元);集团公司绝对控股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实收资本分别合计亿元和亿元),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其中,二级企业户,三级企业户,实收资本分别合计亿元和亿元),集团公司参股企业户,户数所占比例分别为%,%,%,%。
(三)行业和主辅业分布情况。
显示,在国民经济行业全部20个门类、96个大类中,集团公司经营的行业共涉及个门类、个行业大类。在行业大类中,按照占有国有资本数额排名,主要集中在(%)、(%)、(%)、(%)、(%)。
(列述前五名行业,并列示所占比例)。
(四)区域分布情况。
登记企业中,境内企业户,境外企业户,实际控制的资本分别为亿元和亿元。
境内企业中,省内企业户,省外企业户实际控制的资本分别为亿元和亿元。省外企业中,在东部的企业户,在中部的企业户,在西部的企业户。
境外企业中,在(国家或地区)的企业户?(不同国家和地区分别填写)。其中,特殊目的`公司户,存在个人代持股的企业户。
(五)非正常经营企业情况。
登记企业中,非正常经营企业户,实收资本合计亿元。(分析企业处于非正常经营状态的原因,及下一步清理计划、清理存在困难原因等)。
(六)产权动态变化情况。
完成重新登记后,办理日常占有登记项户、变动登记项户、注销登记项户。
(七)通过以上产权登记数据深入分析,理清集团公司国有产权布局结构和特点,找出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对下一步布局结构调整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职能部门、人员配备情况。
(二)产权登记数据的及时性情况。一是依据产权登记系统中产权登记时间和工商登记时间等指标数据,关注企业发生产权登记相关经济行为后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是否做到“应登即登”;二是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是否及时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变更登记表上传系统报送;三是各级企业对所属企业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报送的数据是否及时进行了审核和反馈。
(三)产权登记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情况。一是依据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企业名单和长期股权投资明细表,核查企业是否按照规定的产权登记范围对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进行了登记,是否存在“应登未登”情形;二是依据合规性资料目录所列资料的各项文件材料,检查企业是否在产权登记系统中按照实际情况填报有关数据,所填数据是否存在不合理或逻辑错误等情形。
(四)企业办理产权登记所涉及的经济行为合规性情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或者国资监管制度规范等情形,如应评估未评估,应备案未备案,应进场交易未进场交易等。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五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它关系到国家的财产安全,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说也是至关重要的。作为一名不动产登记的见习人员,我深知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深刻体会到在这个职业中所需要具备的态度和技能。在本文中,我将分享我在不动产登记领域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态度决定一切。
在进行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一个人的态度是尤为重要的,因为这项工作需要耐心、细心和专业的水平。对于一名初入职场的新员工而言,态度可以决定是否能够完成这项工作。因此,我意识到,态度决定一切。在工作中,我学会了细致认真地对待每一份资料,用心细致地解决每一个问题。此外,我还注重与客户进行沟通,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以确保所有需要登记的信息得到准确记录。
第三段:技能是必不可少的。
除了良好的态度,作为一名不动产登记的见习人员,技能也是必不可少的。登记工作需要掌握一定的技术和专业知识。在我进入实践阶段后,我意识到我还需要掌握如何使用各种工具来记录信息,例如如何预处理资料以及如何归档。我也必须掌握如何使用不动产登记系统等专业软件,以达到快速且准确地完成工作的目的。在我的不断探索和学习中,我能够接受更多的挑战,并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第四段:相互协作。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一个人的工作能力不能决定一切。因为这项工作关系到多个部门,需要通过相互协作来完成。在与其他同事和部门的合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相互协作的重要性,并学会了如何合理分配工作并协同配合。在我的这段经历中,我认识到一个团队的成功需要彼此之间的相互协作,没有任何一个人可以单独完成这项工作。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段时间的见习工作,我学到了很多。这项工作需要耐心,细心和专业的水平,需要我们具有良好的态度,正确地掌握各种技能和知识。而在相互协作中,我们需要努力实现团队的协调和配合。这些经验和教训将对我未来的人生和事业产生很大的影响,我期待着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继续成长和发展。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六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不动产登记现状调研报告,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经济与社会形态带来的消费形态的变动,使得对于消费趋势、特点变化的研究越来越重要,房地产作为社会消费者一项重要的消费与投资行为,其特点较以往3年已经呈现出显著的变化。一直是萦绕在房地产开发商头脑中并百思不得其解的几个疑问是:在房地产置业投资上,消费者究竟是如何做出购买决策的?在与房地产选择与购买相关的多个因素当中,到底哪些因素在起着决定性的、实质的影响,哪些因素又仅仅是表层的和直观的?房地产需求市场的需求与变化,对房地产供应市场有着极大的影响。在房地产买方市场的条件下,研究购房者的需求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1、大部分购房者目前的事业状态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阶段,总体购买力不高。
2、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有一定的认知度,但总体认知水平并不高。
随着外地的房地产开发商进军重庆房产市场,房地产开发商日益增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品牌能否被消费者认知或记忆对房地产开发商的市场拓展以及楼盘销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表明购房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的总体认知程度不高。
消费者对房地产开发商品牌认知程度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以往开发商对楼盘项目本身的宣传力度很大,而对开发商本身的品牌在一定程度上宣传得不够。房地产开发商本身的品牌,是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重要因素,对促进楼盘的销售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因此,房地产开发商在大力宣传楼盘项目的同时,也要加强本身品牌的建设和宣传。
3、置业消费盲区与企业品牌建立。
置业投资虽然是家庭的最大消费投资之一,但由于其选择、决策、谈判、购买过程过于复杂,涉及众多环节,因此存在着比较极大的认知难度,而消费者在房屋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得非理性决策容易形成,并为今后的纠纷带来了隐患。
1、消费者生活需求空间增加。
2、消费者对居住地点至工作单位的车程要求有所放宽。
居住区域选择呈现郊区化倾向。在居住地点至工作单位的车程方面,购房者的要求有所放宽。借助于家庭私车和公交车辆两种交通工具,从以下两方面来看一下购房者对车程的要求所发生的变化。
伴随着消费者对居住地点至工作地点的车程要求的放宽,消费者住宅区域呈现郊区化趋势,主要表现为购房者在居住区域的选择上向城市边缘或郊区县地区扩散。
1、绝大多数购房者为自住型购房者。
从购房者买房的动机来看,无非是自己居住或投资,或者二者兼有。以满足自己与家人居住为目的的购房为自住型购房,一般属于第一次置业,而二次或多次置业的人买房更多是用来出租或增值,以获得丰厚的回报,通常称之为投资型购房。
2、交通配套是购房者最为关注的基础配套设施。
工作是人们最重要的生活内容,调查表明,他们不希望被居住地点至工作地点的不便的交通所困扰,因此,绝大多数购房者在对将来生活区域的配套设施的重视程度上,将交通配套放在了首要重要的位置。事实上,交通状况是衡量地理位置好坏的重要指标,那么购房者对交通配套的极大关注也就说明了地理位置对一个楼盘项目的重要作用,楼盘的地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购房者的选择。因此于开发商而言,在开发楼盘项目时,仍要精心选择地理位置。
除此之外,对学校配套、医务配套、和自然景观的关注程度也较高。
3、投资型购房者的置业特点及购买权衡。
购房者的投资意识已经有所提升。从意向进行房地产投资者占的比例与已进行房地产投资者占的比例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这又说明可能存在相当一部分人群有投资房地产的倾向,但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得他们又无法涉足该领域,但是可以预见今后随着个人经济实力的加强,一部分人会将投资理财方式转向房地产投资。
1、投资型购房者。
投资型购房者的年龄大多在26—45岁之间,并且处于事业的发展阶段或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他们的'收入水平较高,总体家庭平均月收入约为4150元,比所有购房者的平均收入高出1000元。同时投资型购房者有相当一部分有两处居所,相对于自住型购房者所拥有的两处或更多居所的比例要高,而且其居所全部是已购房屋,这又进一步说明投资者的具有相当强的经济实力。
多数投资型购房者认为购物和休闲娱乐是自己生活的主要内容,而且认为房地产投资在投资理财中,成为超越储蓄而处于第一重要的方式。他们的生活方式以个性的、简单的、隐秘的、舒适的、现代的而非豪华的、多元的生活方式为主。
2、郊区型购房者。
我们暂且将意向购买市区边缘地带或郊区县地区居所的购房者称为郊区型购房者。调查表明,郊区型购房者主要由两部分人群组成。一部分是年轻人,他们的事业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或者发展的初期阶段,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或者一般,家庭平均月收入水平在2000—4000元占一半左右的比例,而4001—6000元的比例约为30%。他们一般只拥有一处居所,并且多是单位租用房或租用私人房。这部分年轻人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用于工作,其次也很注重娱乐。他们认为自己的事业发展仍需要一定的钱财,他们认为有必要进行一定的积蓄,所以储蓄是他们最重要的投资理财方式。他们推崇的生活方式是简单的、朴素的、宁静的、温馨的,但同时又是开放的而又不乏现代气息的生活方式。
另外一部分郊区购房者是中老年人,他们中的多数人在事业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并且收入水平比较高。他们目前都拥有一处或两处居所,并且基本都是自己已经购买的。这部分人的主要生活内容是购物、健身、出游和休闲娱乐,他们很看重生活是质量,他们的生活方式是朴素的、简单的、温馨的、宁静的、自然的,同时还希望是稳定的,所以他们的投资理财方式倾向于风险最小的储蓄。
3、享受型购房者。
享受型购房者与其他购房者相比,他们更加关注生活质量、生活品位的提高。享受型购房者在年龄分不上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大多数人在事业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功。收入水平较高,家庭平均月收入约为4292元,而且他们现有的居所基本上都是自己购买的。
享受型购房者追求的是宁静的、温馨的、隐秘的、自然的、稳定的生活方式,他们非常看重低密度、低容积率以及优美的园林带来的生活舒适感。除了工作以外,休闲娱乐和购物是他们重要的生活内容。在投资理财方面,他们不喜欢进行风险较大的投资方式,而是更多采用地储蓄和保险。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七
3月3日,受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志远委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漫见,副局长刘尚海带领局办公室等人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国试点县芷江县,专题调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怀化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参考意见。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3月3日,受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银志远委托,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漫见,副局长刘尚海带领局办公室等人赴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国试点县芷江县,专题调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为进一步推动怀化市不动产登记工作提供参考意见。现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1、组建了不动产登记机构。10月,怀化市编办下达批复,同意芷江侗族自治县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定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实编制10名。从国土、房产、林业、经管等部门抽调38名精干人员组成。按照“事随人走”原则,大部分人员其身份仍为自收自支编制。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承担不动产登记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成为全省第一家副科级不动产登记中心。
2、下发了不动产登记文件。月13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芷政函180号),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不动产登记区域;不动产登记的业务类型;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3、制定了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不动产登记中心进一步完善了办事指南、权属纠纷调处办法等规范,并明确了不动产各类登记所提交资料及要求;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统一制成宣传册,并在上墙公示,让办事群众看得见看得懂。
4、颁发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登记证。通过一年半的试点工作,芷江县完成了职责整合、机构设置、窗口建设、人员划转、资料移交、业务流程梳理、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1月5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为芷江县李会、龙佳莹夫妇颁发了全省第一本不动产权证。目前,该县已办理不动产登记证61本(其中房产登记为42本),办理各类登记证明260余份(其中房产登记证明230余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难以统一整合。不动产登记涉及多头部门管理,信息相对封闭,房屋权属登记是整个房地产行业行政管理的核心和龙头,商品房预售管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存量房合同备案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房屋测量等房地产行业管理都是围绕权属登记开展,如果单独剥离房屋权属登记职能,那么房地产行业管理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房地产行业管理也将成为一句空话,造成行业管理的.断层和真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办事群众需要先到多个部门查询资料,向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提供查询信息情况,增加了办事群众负担和工作难度。
2、登记业务部门受地方政策和行业管理的双重制约,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按照《物权法》有关规定,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时,依照“地随房走”原则,房屋建筑物及附属物实物折现抵押给银行,抵押人只需提供房产证就可以抵押,不需要提供国土证。而目前金融部门必须要求债权人必须提供“两证”(房产证、国土证)方可办理,无形中增加办事要件,增加了债权人经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事难度。
3、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纲要》为指南,按照《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建立了一套市、县一体化的房产综合业务管理集成系统体系,打造了覆盖城区70多平方公里的三维仿真地理信息平台,实现以图管房,信息共享。先后投入近5000万元资金用于业务系统和平台的建立与完善。同时实现了市房产局、市地税局、300多家开发商、100多家商业银行网点、13个县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100多家房产中介机构以及铁路公积金等多部门联合办公、信息互联互通,如弃用现有的房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所有的关联业务将会断层,平均每天近1000笔的业务将受到影响,反而加大老百姓办理业务的难度,如重复建设系统平台,将更加加重财务负担。
4、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问题。不动产登记发证档案管理工作涵盖房产、国土、林业等原始资料。目前市局现有40多万份产权档案,全部实现了电子介质与纸质介质并行的档案管理模式,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管理机制,如转换到统一的平台上,将会出现数据格式不一,数据关联不一致,数据导入难以统一,数据准确性难以保证,易造成数据遗漏,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按照芷江县现有不动产统一登记模式,办事群众必须到房产、林业、经管部门查询档案,提供档案信息资料,才能完成办理相关事项,操作程序麻烦,增加了办事难度。
5、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统一整合,不利于开发商商品房的预售许可、合同备案以及房屋交易等业务的开展。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房产管理部门职责是房地产交易管理。而芷江县把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统一整合,与“两部委”文件相冲突。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资源无法互通共享,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难以推进。房屋交易管理一旦出差错,不利于企业发展,不方便办事群众,同时存在较大隐患和风险。
6、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间长,程序复杂,增加办事难度,增加办事群众成本。例如房地产转移登记工作时限为五个工作日,自房地产转移登记改为不动产转移登记后,不动产转移登记需要提交房产部门档案资料,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如需要补充资料的,资料补齐之日为受理日。工作时限延长,操作程序繁琐,中间环节容易出错。不方便办事群众,无形中增加了服务对象成本,不利于企业发展。
7、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以及住建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要求,在全省统一建设思路,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的前提下,市局已完成房屋权属登记等核心数据信息的对接,实时向省厅上传数据,实现了互联互通。统筹指导和改造各县市区和市本级的系统连接,如统一更换平台,所有的前期投入和工作部署都将停滞,现有工作都将无法开展。
8、从事房地产交易管理工作人员正常福利难以保障。从房产部门抽调人员从事登记业务工作,市、县两级解决了财政全额拨款,留在房产部门人员仍为事业编制,性质为自收自支。而房产部门大部分业务将划转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县一级房地产交易业务较少,且房地产交易收费政策下调,无法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和人员福利待遇。
三、建议意见。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中央要求各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将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至一个机构进行统一登记。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房产管理部门将继续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市局业务的实际情况,更好的配合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为此,我们建议:
1、按部就班的方案。根据两部委文件,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将我局房屋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将房屋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记薄、发证等房屋登记各项职责全部划转至国土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这涉及到机构、编制、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衔接、数据信息对接、资料移交等等。
2、效率与效益最高的方案。机构和人员基本不动。以方便群众办事、保证交易安全为原则,确保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有序衔接。建立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相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实现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实行信息和档案资料完全共享互通的模式。具体来讲就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由国土资源部门监管这个大前提不动。国土部门机关设置不动产监管机构,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局,在市房屋产权产籍中心加挂不动产登记中心牌子,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或者还可将市房屋产权产籍中心更名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中心,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监管部门(国土)主要领导兼任中心主任,国土、房产、部门各安排一名副主任负责各自业务,总体业务上接受监管机构指导,编制、人事关系归属不变。不动产登记证书由监管机构统一颁发或由监管机构委托不动产登记中心代发。其他类型不动产(林木、海域等)由于业务量少,变更周期长的特点,更容易整合到不动产中心管理。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房产部门设立受理窗口,房产部门统一受理,把数据信息传输给不动产部门汇总,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发放不动产登记证明,真正实现便民、优质、高效的原则,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
3、建议将房地产交易管理登记人员全部纳入财政拨款。考虑到房产部门登记人员较多,管理收费项目减少,收费标准降低,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难以保障的实际情况,建议将房产部门人员全部纳入财政拨款,以解决了房产管理人员后顾之忧,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怀化市房产管理局调研组。
执笔:廖家南。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八
不动产登记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它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市场交易稳定等方方面面。作为普通公民,学习不动产登记成为了必然的选择。在这个过程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宝贵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理论与实践并重。
学习不动产登记,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在理论方面,我系统学习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知识,包括其法律依据、登记程序等。这让我对不动产登记有了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而在实践方面,我通过实地参观,亲自操作登记系统以及参与模拟案例分析等活动,加深了对不动产登记流程和办理细节的认识。理论与实践的相辅相成,使我在学习过程中更加深入、全面地理解了不动产登记的核心内容。
第三段:审慎的态度与精准的操作。
不动产登记需要一种审慎的态度和精准的操作。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理解到不动产登记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流程,更是一项重大责任。因此,在办理登记业务时,我时刻保持着审慎的态度,从细节入手,仔细核查和审查每一份登记材料。同时,我也锻炼出了精准的操作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办理流程和相应的法律条文办理登记手续,确保了登记业务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四段:全面的信息获取与及时的更新。
不动产登记需要全面的信息获取和及时的更新。作为一名学习者,我始终保持对不动产登记政策和法规的关注,不断学习新知识,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以跟上时代的发展。通过参加学术讲座、阅读专业书籍、互联网资料的查找等多种途径,我努力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以更好地应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需求。
第五段:与他人的交流与合作。
在学习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我还学会了与他人进行交流和合作。不动产登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环节的衔接和合作,而不同的角色在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我积极与同学、老师以及业界专家进行交流和讨论,分享自己的心得和收获,从中获取更多的经验和启示。通过与他人的积极合作,我不仅丰富了自己的学习经验,还培养了团队合作的能力,为今后的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结尾:
通过不动产登记的学习,我深深地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的重要性。我将秉持审慎的态度,精准的操作,全面的获取信息和及时的更新,同时注重与他人交流与合作,努力将学习到的知识与实践相结合,为不动产登记的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更多的人能够认识到不动产登记的重要性,积极参与其中,共同推动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发展与进步。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十九
不动产登记是指通过规范的程序记录和确认不动产权利、权益和其他相关事项的登记。它在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通过学习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知识,深刻认识到其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下面我将从学习中收获的几个方面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它需要确保不动产权益的准确登记以及相关信息的及时更新。通过学习,我明白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程序和具体操作。我了解了不动产登记的种类,如权属登记、抵押登记和租赁登记等。同时,我也了解到,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需要耐心和细心的工作,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对区域规划、土地规划等有一定的了解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第三段:加强沟通与协调能力。
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往往需要与不动产权利人、相关机构和各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通过学习,我积极参与模拟案例,提高了自己的沟通与协调能力。在与不动产权利人交流时,我学会了倾听和理解他们的需求,并尽力寻找最佳解决方案。在与相关机构和各部门协作时,我明白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学会了有效沟通和协调各方的意见。这些经验不仅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有用,也对我日常生活中的人际交往有所帮助。
第四段:注重细节与精确性。
在不动产登记中,准确无误地记录和确认各项信息是非常关键的。通过学习,我意识到细节和精确性的重要性。在实践中,我注重核实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操作,确保每一步都准确无误。同时,我也学会了进行信息搜集和整理,保证每一份材料都齐全、清晰、统一。这些细致的工作习惯和准确的操作方式,能够提高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第五段:持续学习与提升。
不动产登记是一项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的工作。通过学习,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积极寻求进步。我经常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最新政策和规定,不断充实自己的专业知识。同时,我也活跃在不动产登记交流平台上,与他人分享心得体会,学习他人的经验和方法。这样的学习和提升能够使我在工作中更加得心应手,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总结:
通过学习不动产登记,我深刻意识到其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通过了解不动产登记制度、提高沟通与协调能力、注重细节与精确性,并持续学习与提升,我在这一专业领域的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我相信,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不动产登记心得体会报告篇二十
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安排,20xx年3月24至3月31日,由谢文平副局长带队,晏新平、陈兆发、邹晓源、吕胜等一行5人对杭州、南京、无锡三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工作进行了考察学习,另与湖北襄阳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行了简要交流,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四地的管理模式稍有不同。
(1)浙江省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副厅级单位,承担原市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和原市建设委员会的政府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职责,划出原市房产管理局承担的经济租赁房、危改房(成片重建)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划给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0个处室,10个下属单位。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为正处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380人,中心承担杭州市各类房产权属的登记、产权转移与发证;日常房产权属监理、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绘管理、直管公有住房接管相关业务、房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备案登记的初审及相关工作。房产测绘还未实行市场化,均由中心下设的测绘公司开展此项工作。
(2)江苏省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成立,副厅级单位,内设22个处室,6个下属单位。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由南京市房屋产权监理处、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合署而成,是自收自支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620人,内设24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商品房销售许可、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备案、房产档案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房产测绘实行有限度的放开,即房产预测可由有资质等级的民营测绘公司开展,但房产实测则由其下辖的测绘公司开展。
(3)江苏省无锡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20成立,正处级单位,内设12个处室,34个下属单位。无锡市房屋产权监理处是差额拨款的副处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300人,内设16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房屋档案管理、房产测绘管理工作、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房地产市场监测与分析工作,编制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和发布房地产市场有关信息、商品房、存量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工作。房产测绘还未实行市场化,均由中心下设的测绘公司开展此项工作。
(4)湖北省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更名,其前身为襄樊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内设8个科室,9个下属单位。襄阳市市场管理处是自收自支的科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56人,内设10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房屋产权登记、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测绘管理、房产档案管理、房产信息系统建设、房产市场的查处、商品房预售收件、商品房合同网签网备、房屋租赁管理等工作。
(1)杭州:由于该市林地很少,农村集体土地没办证,现多以城市房屋为主发证,故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市编办提出了调研报告,做了两套方案,一是从平稳过渡的角度考虑,通过房管局和土管局窗口互相进驻,按照“两个一”的模式(即一个窗口、一本证),从而达到简化手续,方便办事群众,具有可行性。二是成立市政府下设的不动产登记局,副局级单位,房管部门主要在系统操作、人员素质上、登记官、登记量等方面有优势,但市编办提出这种方案可能性不大,现都要求精减机构、精减人员,作为市政府直属单位现都不能成立副局级单位,且需经省政府同意,如成立正局级单位,需要从现有政府工作部门中核减相应一个单位,该方案可能也难以操作。考虑到全国还未有成熟经验,先暂按第一种方案操作,暂不考虑机构、编制、人员的问题,待全国有好的操作方式,再参照开展。
(3)无锡:该市编办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提出撤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建设局重新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构改革方案已获省政府批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现行将采取先局机构设置调整到位,后再考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施。目前,该局与该市国土局共同商议,采取事权服务模式,先行在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的登记中心窗口及一个区登记分中心窗口试行“一个窗口”对外办公,按照“一次收件、分别办理、制作两证、一并发放”的程序办理,待运行平稳后,再扩面,但存在两家单位人员配置的问题。
(4)襄阳:湖北省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已报市编办,提出将该局更名成立不动产登记局,接受国土部门和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有登记使用国土部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簿和权属证书,对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原有登记项目,采取过渡期委托的方式办理。
我局可借鉴湖北襄阳的整合方案,更名为宜春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或中心),属市政府正县级直属部门,承担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职责,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为方便群众办事,采取循序渐近的方式,在过渡期内,与国土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形式,在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大厅实行土地登记窗口入驻的办法,按照各自工作分工,使用各自登记系统,办理各自登记业务、发放各自权属证书、保管各自产权档案。待运行平稳后,借鉴其他城市好的经验做法,再予深度融合,推进工作。执行该方案主要有以下四方面的理由: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策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从该《条例》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赋予了地方政府选择权,并没有确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必须是由国土资源部门组建。因此,更名的宜春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在所涉业务上接受省国土厅的指导,是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严格管理。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规定“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开发是房屋登记的基础,房屋登记是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房地产业的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我市房地产业对地方税收的贡献率达到70%,对gdp的贡献率达到15%,并且这一格局在近期难以改变。在多年的房地产管理工作中,我局已经形成以房产测绘为基础,楼盘表建设为核心,预售管理、合同备案、资金监管、预告登记、房屋登记、物业管理、征收补偿、住房保障等相关联的完整闭合的房地产市场管理系统。如果将房屋登记从整个房地产管理的链条中抽走,将会对房地产市场管理造成极大的削弱。在不动产登记流程上,房屋登记需要以预售管理中的楼盘表数据和网签备案合同为依据,如果没有房管部门对不动产产权产籍的认定,不动产登记就成了无源之水;因此若不动产登记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分属两个部门,不仅消弱了房地产行业的管理,也不利于按照责权统一原则,实现不动产登记的统一整合。另外,根据我国法律归责因果联系的原则,房屋登记数据源自房管部门,如果不动产登记归属其他部门,一旦出现登记差错,势必造成国家赔偿责任归责不清。
我市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主要涉及房和地,而房屋登记又处于核心位置,在房屋登记、土地登记、林地登记的业务数据总量中,占比达91%。从权属性质来看,房屋权属性质最为复杂,分为个人自建房、单位自建房、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适房、商品房、共有房屋、配建房、村民自建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等10多种性质的房屋。从登记种类来看,房屋登记的种类最全面,根据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共有5大类75个子项目的房屋权属登记,主要分为:初始登记11项、抵押登记13项、转移登记21项、其他登记13项、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17项。从人员素质来看,房屋登记要求较高,不同时期规划要求、土地政策、房改及保障政策大不相同。因此不同建成年代、不同主体、不同土地和房屋性质的登记,其登记的要件、程序和结果各不相同。同时,由于历史原因在房地产业发展初期,市场运作不规范、群众产权意识不强等因素,产生了很多房产办证遗留问题,群众投诉量一直较大。
为方便群众,我局作为登记部门,在长期的登记工作实践中,一方面致力于简化流程、优化办件、提高效率;另一方面针对许多问题分类梳理,总结了一系列解决方案,规范了一系列的操作程序,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现有14名取得了住建部考核认定的《房屋登记官》资格证书,能够应对所有复杂问题。因此,将我局更名成立不动产登记局,建立以房屋登记为主体过度到统一登记的制度,保持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团结性,可以使新旧体制保持无缝对接,减少社会震荡,维护社会稳定。
(4)具有完善的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和技术优势。
我局从着手进行房产信息系统建设和房地产权属档案数字化,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上千万的财力。到目前为止,我局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房产数字信息管理平台,由八个子系统组成,分别为产权登记系统,商品房预售管理系统、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从业主体管理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测绘及成果管理系统,统计分析与信息发布系统,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子系统全面链接,实现了从建设项目、从业主体、测绘成果、房屋预售、合同备案、房屋登记和住房保障等数据的共享,全市房屋登记档案100%实现数字化,房屋登记档案查询利用更加便捷。与其它登记部门相比,我局拥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信息技术优势,房产信息系统的架构和内容与《物权法》、《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致,市政府不再需要大的投入,只要稍加改造,就可将现有的房产登记信息平台打造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
二、其它业务情况。
1、房地产市场管理。
杭州、南京、无锡三地均建立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其中杭州局是委托银行进行监管,通过特定pos机收取商品房预售款,将pos机进帐单作为预售的必收要件之一,通过与银行系统互通,进行核查。南京局主要提出预售资金监管存在的两个问题:一是预售资金由于主体归属问题未明确存在法院因其他经济纠纷而查封划转问题,目前针对本地法院的此类查封划转,由市政府协调解决;二是预售资金被开发商随意挪用。对出现开发商挪用该款的问题,采取戒免谈话、停盘、冻结等措施。另对每个预售资金监管的楼盘,约谈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如出现违规操作,停止与该银行的合作关系,不允许该行及其分支机构再开展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无锡局是以产权监管处监管为主,对预售资金实行重点资金的监管。
2、房屋征收管理。
(1)杭州:实物补偿安置方式较少,主要实行货币化安置,安置房除按市场价评估外,再按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贴;若拆迁安置户在12个月内在市场上购买商品房的,如购房款高于补偿款的,按补偿款的2%给予奖励,如购房款低于补偿款的,按购房款的2%给予奖励;过渡费补偿发放期限由4个月调整为12个月。现该局拟制定房屋征收补偿的.文件。该局仅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该市国土部门对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而对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先按照出让土地上的房屋进行评估,再扣减出让土地价,确定补偿价格。
(2)南京:房屋征收补偿均按货币交换的模式,先按市场评估的方式确定补偿价格,后再用该补偿价格可由拆迁安置户在市场中购买商品房,或对符合保障对象的拆迁安置户购买保障房。
(3)无锡:该项职能已转归市政府直属的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
3、产权登记遗留问题处理。
(1)杭州:对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直接过户,而涉及土地变性并按套办理所占土地的出让问题,已通过政府协调的方式给予了解决。
(2)南京:对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可直接过户,不考虑土地变性的问题。
(3)无锡:对国有划拨土地的住宅可直接过户,对国有划拨土地的商业或办公用房,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才可过户。
4、保障房管理。
(1)杭州:现对实物配租中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可转成公租房,即实行原地承租,租金上调的方式处理。当前,政府对公租房的低收入群体实行一定的租金减免政策,而公租房租金约占市场价的70%。
(2)南京:按照南京市住房保障体系转型工作的思路,对三房合一的管理,目前草拟了一个体系转型方案、四个配套文件,拟定了三种保障形式,即货币补贴、实物配租(统一到公租房上)、实物配售(统一到共有产权房),现待政府批准。对骗保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入住户,该局事先发出退出通知单,若入住户不主动退出,则以“房东身份”向法院起诉,进行强制退出。
(3)无锡:对保障房审核过程中存有疑难问题的,通过每个月的会审机制,由市、区、街道所有参与保障房工作的人员共同会审,加以审定。
5、物业管理。
(1)杭州:自开始,该局借用杭州市钱江新城的大招投标中心的招投标平台进行前期物业的招投标,在此平台上专门建立了一个专家库,并负责专家库的维护及评委的增减,聘任,但由该中心操作。205月1日起,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10万平方米的物业,必须公开招投标,5万至10万平方米的物业,除国家有依据可以邀请招投标外,均实行公开招投标。该《条例》内容还包括物业维修资金及物业质量保修金的管理、业主自主管理流程。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明确街道社区职责,按照“街道社区一体参与”的模式,首届业主大会召开要求街道社区须牵头,区级物业科进行业务和政策指导。目前,主要通过发挥街道社区自身职责,现在也在这次立法中,在通过人大呼吁在街道和社区设置专职人员,但现在还未落实。物业协会的会长目前由物业服务中心的主任担任,秘书长由推荐的物业企业的法人代表担任。物业协会除会费外,对承办的招投标工作收取咨询费(1万元/单),对该局委托的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收取培训费,但从起物业从业人员的许可职能取消导致今年培训暂未开展。
(2)南京:开始规范招投标行为,起,对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自建了一个招投标电子平台,实现了招标公告、投标场所、评标方式、评分标准的四统一。建立了“两库一体系”的模式,即专家库(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区级物业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专家、专业技术的专家四类人员构成)、企业库和信用体系建设(内含企业的身份信息、业绩信息和不良信息)、同时通过加强企业资质管理,进一步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提升了物业服务水平。物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按照“二站一中心”的模式运行,即成立应急维修站、矛盾调解站和街道物业服务中心。
(3)无锡:住宅采取市场化实行招投标,招投标平台设在市局物管中心,底将招投标组织工作下放到区级。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中随意撤走的问题,事前按照《履约保证金制度》的规定,由开发企业和物业公司各将10万元存于指定帐户内,存期不少于3个月;为强化物业企业的履约保证,事后通过“回头看”的方式,对中标两年的物业项目进行查看,重点查验前期物业合同及招投标的承诺。为规范物业企业经营行为,按照《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物业企业的诚信管理工作。
6、信息化管理。
(1)杭州:现使用北京超图有限公司开发的系统,在局综合信息系统中建立了18个子系统。年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利用全市十区五县市主城区及该局的系统进行统一管理、五县市服务器系统与该局系统相连的优势,可查询杭州市范围内的个人住房信息。另开发使用档案自助查询系统。由于该信息中心属自收自支正处级单位,现对该局使用系统的每个单位收取维护费。
(2)南京:该局信息系统已与检察院、公积金、公证处等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特别对产权交易起到了防骗防贷的作用。但对所需设备和系统维护产生的费用由其承担。
(3)无锡:已投入gis系统(即地理信息系统)用于房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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