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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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需要解决一个复杂问题或完成一项任务时,我们通常需要制定一个方案。方案的制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时间、资源、风险等。希望这些方案范例能够给您带来灵感和启发。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一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坚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促进全省广告市场进一步规范,营造广告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集资融资类、涉农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讲座咨询、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介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推荐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变相发布、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加强对各市州和县市所在地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及信息通报,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进行重点治理、重点指导、指导督查,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加大对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率高的媒体要暂停广告业务,对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三、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以前)。各级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15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三)督查评估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级工商局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局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考核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不走过场,积极作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健康诚信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综合治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加强与宣传、网宣、公安、通信管理、卫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实行无缝监管。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三)着力案件查处。要突出案件查办,对重点类别商品、重点媒介虚假违法广告要严厉打击,对严重或多次违法的广告主以及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司要严查重处。省局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公告制度,各地对国家总局和省局监测通报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必须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同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守土有责。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及建立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加强广告发布管理和行业自律。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要在20xx年7月15日前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二
为认真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局决定自即日起至6月底,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和认真履职,坚持强化广告市场监管与促进广告业发展并重,坚持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与严查重处违法行为并举,紧紧围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加大广告发布环节和源头治理,促进全省广告市场进一步规范,营造广告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重点类别广告整治。把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集资融资类、涉农等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查处超出批准的功能主治和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的广告;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的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宣传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具有治疗疾病作用的广告;利用医药资讯专版、专题节目和新闻报道等形式,以普及科学知识、专家讲座咨询、医学探秘、患者讲述用药治病经历等方式,介绍推销药品、医疗器械或推荐医生、医疗机构,以及变相发布、推销医药产品与服务的广告;未经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查或者核准,非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等违法行为。
(二)加强重点地区广告治理。加强对各市州和县市所在地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及信息通报,对群众投诉举报多、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地区进行重点治理、重点指导、指导督查,坚决遏制严重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重复发布的现象。
(三)加强重点广告媒介监管。加大对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期刊、报纸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检查力度,加强大型门户网站、网络交易平台的广告监管监控,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对违法率高的媒体要暂停广告业务,对主要责任人和责任领导提交有关部门予以追责。
三、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底以前)。各级工商局要制定工作方案,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广泛宣讲有关广告法律法规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自查自纠,全面清理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及信息、开办的专题类健康资讯节(栏)目和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6月15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有关媒体和网站自查整改、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落实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广告审查责任追究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严查违法虚假违法广告,依法惩治违法责任主体。
(三)督查评估阶段(6月16日――6月30日)。各级工商局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省局将对各市州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主要考核监测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督促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加强和改进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是工商机关的职责所在,是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商机关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不走过场,积极作为。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取得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张旗鼓地宣传广告法律法规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扩大社会影响,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健康诚信广告市场秩序的良好氛围。
(二)注重综合治理。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实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和完善广告监测、监管与案件查处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内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加强与宣传、网宣、公安、通信管理、卫生、新闻出版、广电、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信息通报、广告案件移送、协查、通报、督办机制,实行无缝监管。对涉嫌虚假广告犯罪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处理。
(三)着力案件查处。要突出案件查办,对重点类别商品、重点媒介虚假违法广告要严厉打击,对严重或多次违法的广告主以及设计、制作、代理虚假违法广告的公司要严查重处。省局建立虚假违法广告定期公告制度,各地对国家总局和省局监测通报的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必须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同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大众传播媒介以及涉及的企业和产品采取相应行政处理措施。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工商机关要守土有责。一是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加强对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及建立广告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切实加强广告发布管理和行业自律。三是加强案件督办,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作为等问题,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要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州要在2014年7月15日前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三
根据省、市局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广告监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xx年度我局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重点整治与制度规范并举,通过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建立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坚决遏制食品、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美容服务、涉性、集融资等虚假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屡查不绝的现象,营造诚信文明的广告市场环境,促进全县广告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电视、电台、报纸和杂志、网络、dm等媒体广告,特别是市州、县(市)电视、电台、报纸广告;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等店堂广告。
(二)、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食品、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服务、化妆品广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广告;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非法涉性、低俗不良广告;电视购物、集融资、旅游、农资、教育培训招生广告;以新闻报道形式和健康资讯类节(栏)目名义变相发布的广告。
(三)、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媒体。
三、时段安排。
(一)、上半年,结合全系统开展的“红盾网剑”专项行动,对互联网上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涉性、低俗愚昧、集资融资等广告集中进行监管和整治。
(二)、下半年,集中对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介发布的医疗、药品、教育培训招生、电视购物、健康资讯等广告进行监管和整治。
(三)、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集中对旅行社、超市、商场、药品保健品专卖店等发布的商品销售广告以及旅游服务广告进行集中监管和整治。
四、整治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要站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追究,扎实开展广告整治,形成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威慑。
(二)突出查办案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依法查处一批大案案件。对于监测发现、上级交办、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迅速查处;对屡教不纠、屡查屡犯的媒体要依法严查重处,对严重违法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绝不姑息,一查到底。要曝光一批典型案件,起到警示和震摄作用。省局将督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各市州局也要挂牌查办一批严重违法广告案件。
(三)着力完善制度。要加强广告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媒体切实落实《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推行广告审查程序格式化,完善媒体单位广告审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健全严重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信息公开制度。推动广告信用评价机制,定期公布媒体广告信用情况。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问责。
(四)加强执法协调。要加强系统内部相关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要加强与宣传、卫生计生、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管理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部门,强化跨部门、跨地区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案件移交、情报共享等工作机制,严惩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四
6
号),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到。
年
6
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为。
2011。
年
1
月
1
(
含经济适用房、普通及高档商品房。
)
商业房地产(含写字楼商场酒店餐饮娱乐等)旅游房地产(含农业观光房地产)养老房地产工业房地产(含厂房仓库等)等项目,以及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建设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项目等。
2010。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属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也要在。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清理,并尽快处理。
对所有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要严格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罚。对整改到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依法依规推进手续办理。
对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既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又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地进行整改。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作为处置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凡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在建项目要全部停工;拒不停工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违法项目要坚决予以拆除、回填;对已经封顶和入驻的违法项目,要依法依规履行处罚,对严重超容积率建设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整改到位的项目(含
2013。
年专项整治以来已整改到位的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加快手续办理,各开发单位要积极配合。水务、供电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工地的停水、停电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对违规工地的车辆实施交通管制,对严重阻碍公务等涉嫌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对违规预售的开发企业账目进行查封。
在强力推进专项整治、严历打击违法项目的同时,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作为,为企业整改、手续办理提供全方位、优质的服务,营造良好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
对在专项整治及今后日常监管工作中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甚至贪脏枉法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干预、插手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党员领导干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违法项目中有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违法开发建设的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列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认真核查每一项目的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台账,并对项目违规情况进行分类汇总。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项目台账,各自成立违法项目处理小组,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处理意见进行整改,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1.
凡是。
2011。
年
1
月
1
日之后新开工的违法项目,处于坑槽或地面阶段的要采取回填、拆除等措施;凡未办理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相关审批手续的在建项目全部停工,坚决杜绝新的违法项目擅自开工建设。
2.2011。
年
1
月
1
vip。
2013。
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且依法处罚整改到位的项目,由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依法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自行复工。
3.
其它违法项目全部按照本次整治行动要求依法合规进行整改。
成立由县长杨立中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为军、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建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县委常委、副县长张书江,副县长、公安局长黄学军任副组长,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为成员的正定县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整治行动的组织和实施
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不断完善审批机制,积极推进联合审批、并联审批,最大限度缩短房地产项目审批时限。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从根本上规范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科学制定工作预案,加强信访隐患排查,积极与开发单位沟通协调,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理解、支持、配合房地产市场整治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访、闹访行为,对幕后指使者、事件策划者、煽动者、操纵者依法予以严惩。
县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大力开展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法规宣传,加大专项整治宣传报道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预售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各有关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群众举报的案件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氛围。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五
2015。
2015。
年以来发现的违法用地,坚决遏制新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2015。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用地问题,以及违反城镇规划问题,并按要求全面整改到位。
自
4
月
21。
日开始至。
5
月
31。
日结束,分为“分类梳理、查处整改、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制作督办单,各镇、街道办、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正确把握,迅速部署,对督办单中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逐一核实,分类登记填表,并逐宗制定具体整改落实方案。
5
月
20。
日前拆除到位,恢复原貌。
将
对有关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查处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侯旭为组长,副县长张云江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于建强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滦南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张永明、王海林任办公室主任,王克新、刘国平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党政联手、齐抓共管,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抽调精干力量,精心安排部署,切实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下达清查整改督办单,并由县检察院、法院、公安、监察等部门牵头,抽调专人,成立
4
5
点前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督查室。对在整改工作中态度消极,进展缓慢,影响全县整改任务的单位,监察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约谈、诫勉谈话。
坚持把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攻坚行动全过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开展专项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要以此次行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通过一系列声势浩大、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努力形成全社会依法用地、共同参与、全力支持的生动局面和强大合力
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用地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严格耕地保护,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作为对执政能力和科学发展实践的检验,按照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尽快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土地执法监管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完善“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土地执法巡查监管机制。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报告当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确保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到位。进一步强化联合执法,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土地执法监管力度,提高土地执法威慑力。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对各类举报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查必果。各镇、街道办、管委会在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县违法用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土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王素苹。
电话:
8230163。
邮箱:
lngtjc@。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六
x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2020年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媒体公信力,结合我市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市局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至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18日。
三、
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结合2020年5月12日xx市市监局和xx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x市监办字〔2020〕x号)的文件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1.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妨碍社会主义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的说明、渲染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2.房地产广告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3.房地产开发商对开发楼盘的交通、商业、教育、医疗配套设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4.房地产广告对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作出承诺,以“学区房”、“名校”等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5.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6.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对我市的医疗机构、药店、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机构比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三)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我市范围内各类媒介载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医疗保健、旅行社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告行为;5.含有或者涉及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活动的广告行为;6.含有或者涉及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彩票发行活动的广告行为;7.含有或者涉及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活动的广告行为;8.含有或者涉及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的广告行为;9.涉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行为。
四、整治范围对我市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居民区、公园、车站、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人员密集或流动性比较大的区域加强排查;对我市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自媒体等)、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进行全面排查。
五、工作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查处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案件,通过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沟通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争议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和查办案件中的情况向相关股室沟通汇报。对查处异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确有困难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步骤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至9月,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2020年7月31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对虚假违法广告乱象行为整治的集中宣传,采取集中行政约谈的方式对广告行业进行行政指导。各广告公司、房地产企业、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清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3.
总结。
提升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8日)。
各单位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广告领域实际,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2.营造舆论环境。依靠12315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定期上报资料。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广告股上报发布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宣传整治工作和成效,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及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将总结报市局网监股。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七
总结是在某一时期、某一项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进行回顾检查、分析评价,从而得出教训和一些规律性认识的一种书面材料,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快快来写一份总结吧。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市场的监管,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南通市《20xx年全市卫生监督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和《20xx年全市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我们在去年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基础上,20xx年全县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创新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配合,积极协作,认真开展了医疗广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现将全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全县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共有53家,专科门诊部1家。其中发布医疗广告的共有4家,为如东县人民医院,如东县中医院,博爱医院和建国门诊。
治行动。积极联合工商局,县广播电视局等单位分别对媒介、医疗机构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召开医疗广告的.专项整治和诚信宣传的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的目标、措施,要求媒介、广告代理公司及医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熟悉,并积极参加整治医疗广告的行动,自觉依法诚信经营,逐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并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广告的规范和市场的净化。
在20xx年的医疗广告专项整治中,我所在现有广告监管制度的基础上,积极创新监管措施,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
为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降低医疗广告违法率,我所对新闻媒介、医疗机构及其代理公司加强全方位和动态监管,做到“四个强化”,一是治理源头,强化对医疗机构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把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作为整治重点;二是卡住环节,强化对广告代理公司的监管,督促广告代理公司健全和落实广告治理制度,规范医疗广告设计、制作和代理行为;三是堵住出口,强化对媒介单位的监管,督促媒介完善广告审查制度,落实发布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四是规范市场,强化对广告市场的动态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分所的力量,加强广告市场的日常巡查,全方位地整治和规范医疗广告。
(二)加大“三个力度”,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在整治工作中,我局加大“三个力度”,以严惩违法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加大“三个力度”,即:加大医疗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大违法医疗广告的公告和曝光力度。
1、加大对医疗广告的日常监测、检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及时查处。共出动执法人员36人次,执法车辆13台次。
2、充分利用工商信息网发布监测公告和违法医疗广告公告,提高消费者防范和识别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能力。
(三)加强部门协作,落实“七项制度”。
为了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共同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我所与各成员单位继续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发挥各部门的行政职能,落实“七项制度”,即:发布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度、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广告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广告活动主体退出广告市场机制、广告审查员制度、广告活动主体评先评优违法广告一票否决制度、执法办案协调制度等制度,逐步实现对我县广告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监管。
(四)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推行医疗广告诚信宣传,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加强自律。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坚持惩治违法与弘扬诚信并举。一是要求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自查,并自觉进行整改。二是引导医疗广告活动主体三方树立诚信意识,推进医疗广告诚信宣传,用诚信保护和发展自己。
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通过努力,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根据要求,工商局、卫生监督机构对非法发布虚假信息的医疗广告行为打击力度还是不够,未能有效遏制虚假医疗广告的欺诈和误导患者的现象,各媒体如有线电视台以新闻和专家咨询形式的医疗广告仍然较多。
一是少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广告发布者对整治工作仍心存侥幸,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二是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给行政执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到“三个强化”,加大“三个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不断探索规范化、制度化标本兼治的长效监管机制,规范好我县医疗广告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八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五)加强指导,服务发展。各单位要加强对整治行动法规政策、执法办案、日常监管等方面的指导,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逐级上报。在整治期间,要认真进行督导检查,一方面坚决杜绝有案不查以及行政处罚畸轻、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坚决杜绝监管缺失、失职渎职等行为,确保职责履行到位;另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和指导力度,特别是对未涉及导向问题和民族、宗教、种族问题,或者未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轻微一般违法广告,要帮助指导企业及时纠正,从轻或免于处罚。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九
为推动我县“十四五”广告监管和广告业发展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切实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xx县市场监管局决定从20xx年7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行动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深化广告领域放管服改革。通过集中时间、力量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和执法联动,保障广告市场良好秩序,紧紧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整治违法广告,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环境,加大失信惩治力度,发挥信用监管作用,继续推动我市“十四五”期间广告市场诚信经营和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广告导向监管。广告既有经济功能,又有社会文化功能,既有经济属性,又有意识形态属性。习近平在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新时期广告监管工作总要求,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广告导向监管的重要性。要把广告导向监管作为广告监管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导向监管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组织部署,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单位统筹做好今年广告监管五大专项行动及各项工作,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或者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加强定向监测,发现线索,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突出查办重点案件,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严肃查处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的广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工作。
(二)加大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力度。一是在疫情防控方面,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涉口罩、疫苗等防疫用品以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二是在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方面,加强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广告监管,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食品、医疗、医疗器械、药品、教育、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收藏等九大重点领域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三是加强重点媒体、媒介广告监测监管,依法加强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金融机构、医疗机构的管理,严肃查处平台和机构违规发布广告行为;四是在重大节假日、“双十一”购物热点等时段,开展对重点网络平台的广告专项监测,调整制定互联网媒介监管清单,深入双推线上告治理,坚决遏制移动端、app、自媒体账号等虚假违法广告多发易发态势;五是继续严肃查处含有“特供”“专供”字眼等违法广告;六是加强重点区域广告监管,对违法广告多发区域、行业进行重点巡查。
(三)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与加强人力监测相结合,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重点难点,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办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公布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重点媒体监管。一是继续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认真落实“将传统媒体违法广告时长和条数监测违法率控制在1%以内”的工作任务,对上级部门下发的传统媒体违法广告发布线索,严格依法行政,做到100%核查、违法广告100%立案、100%处理。二是加强公共交通运载工具发布广告、大型户外广告牌和led显示屏广告牌发布广告的监测,这类广告流动性强受众范围广,社会影响大,其广告发布情况对反映当地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标杆意义,如出现发布涉嫌严重违法广告,容易滋生跟风现象,影响文明城市的形象。
(五)加强广告市场主体监管。广告发布是广告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关键环节,各单位要指导督促广告发布者要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广告审查义务,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严把广告发布关,自觉履行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提高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自律意识。严格按照《广告法》相关规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主体全面实施行政处罚。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据职能采取行政指导、约谈告诫、行政处罚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对本辖区的虚假违法广告活动严格履行好属地监管责任。广告监管任务能否完成,关键靠担当,效果在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组织督导,积极主动作为,勇于攻坚克难,把法定职责和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七)强化协同监管。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地方政府对广告监管工作更大的重视和支持。要善于借力,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形成部门合力,加强与党委宣传部、网信、公安、住建等部门间的协同监管与联合惩戒,强化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通报工作机制,依法、依职能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重点案件的协调机制,对重点导向性案件和重大违法广告案件实行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广告责任主体的惩戒力度,探索实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虚假违法广告,震慑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有品位格调担当”的广告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单位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广告市场主体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行业自律,增强广告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和诚实守信意识,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打击阶段(8月至10月)采取集中整治行动,查处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广告,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工作。
(三)督促检查阶段(9月至11月)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到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督查,以促进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力开展。
(四)总结阶段(12月上旬)认真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包括案件查办情况、典型案例、工作经验等。
四、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治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广告是美好生活的一部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新特点,积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要围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要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微信、新闻网站等媒体及时报道工作措施、成效和典型案例,扩大影响,营造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良好氛围。
(三)压实属地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紧盯任务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方式,对纳入监测目录的媒体进行监测,解决广告监测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履职风险。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广告,及时进行告诫、纠正;对问题严重的,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定期将广告监测情况抄送媒体位及上级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媒体广告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送专项监测报告。对多次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要敢于“下猛药”,在依法查处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媒体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信用监管,推进社会共治。严格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做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违法广告案件行政处罚信息进行100%公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大社会公告力度,增强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威慑作用。加强与行业协会、社会组织、媒体、互联网平台加强信息协作,推进社会共治。推进联合惩戒,推动部门间数据交换,探索建立部门间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黑名单”,对发布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企业,依法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广告监管执法要体现查处一个案件,教育一片,震慑一片,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和效果。
(五)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坚持依法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原则,创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效能。推动“互联网+”监管,加强对虚假违法广告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和监管执法,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广告监管执法要强调综合执法,构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不能单打独斗,要发挥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联合广告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协作,相互配合,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提升广告监管效能。完善广告监管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持续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大众媒体广告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加大执法培训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有效维护良好广告市场秩序。
各单位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广告长效监管机制。
五、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9月17日、12月17日前报送当季度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查处典型案例,12月19日前报送本单位年度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报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按时根据以上时间节点把以上材料通过粤政易报送给产权广监股。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广告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公平有序、公众满意的广告市场秩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宗旨,强化广告导向管理;聚焦广告市场热点难点和重点领域,加大移动端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力度,严厉查办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反映强烈,危害较大的违法广告案件,有效震慑广告违法行为;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切实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广告违法率总体上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整治重点。
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特别是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资理财、房地产、教育培训以及互联网金融等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下列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一)含有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含有低俗、庸俗、媚俗等内容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广告;含有涉及民族、种族、宗教等问题的广告。
(二)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广告、口罩等防护用品广告以及涉及借疫情宣传疫病防治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含有“安全”“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四)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向受众推荐商品服务或者介绍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
(五)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
(六)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七)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
(八)药品广告的内容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未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未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九)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未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未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十)保健食品广告未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未说明或者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忠告语;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使用该产品能够获得健康的表述。
(十一)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十二)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
(十三)违规发布国家明令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有关疾病医疗广告或违法在大众媒介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行为。
(十四)医疗广告夸大功能,宣传保证治愈。主要是在广告中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牛皮癣(银屑病)、艾滋病、癌症(恶性肿瘤)、癫痫病、乙型肝炎、白癜风、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不孕不育等各种疑难疾病。
(十五)化妆品广告夸大功能,虚假宣传。主要是经营和使用化妆品的场所对化妆品夸大功能、虚假宣传、贬低同类产品宣传,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或者混淆,以及含有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禁止宣传的内容。
(十六)教育、培训广告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利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七)房地产广告未表明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十八)投资理财广告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十九)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时段)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
(二十)发布时间长,发布范围广,屡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的广告。
三、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广告案件查办力度,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优化广告营商环境,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准确把握机构改革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逐步理顺工作协调机制,夯实基层监管基础,树立市场监管工作“一盘棋”的思想,以更高的站位和视野来把握广告监管工作,进一步深化协同监管和社会共治;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需求的总体目标要求,确保“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精致xx”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有序推进。
四、职责分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制定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研究破解难题,共同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局机关相关科室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职责,向区县局提出具体的工作指导性意见,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要及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反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广告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广告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经验做法、典型案例的整理上报工作,统筹协调整治工作落实到位。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及时派发案件线索;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告诫,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广告发布行为;配合协调各单位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联系市广协,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的发布。
(二)法规科:严格审查广告案件,规范办案行为;研究探讨对轻微一般违法广告从轻或免于处罚的处理方法,帮助指导广告企业及时纠正;对符合追诉标准,已涉嫌虚假广告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新闻宣传科:加大对《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作的宣传力度,适时将违法广告典型案例通过媒体曝光,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带有倾向性和普遍性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整治工作情况,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网监科:依托全国网络交易平台监管服务系统,继续对本辖区内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进行违法广告核查,运用现有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和电子数据取证,配合整治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信息。
(五)投诉举报受理科:受理12315虚假违法广告投诉举报,及时分派、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加强12315数据分析和运用。
(六)信用监管科:督促办案单位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将“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记录纳入其自身信用评价体系,提高失信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用社会舆论监督推动整治工作不断深入,力争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工作格局。
(七)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科:整治经营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八)医疗器械科:配合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严格履行法定广告审查义务,加强广告自律,在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要及时反馈。
(九)药品流通监管科: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药品零售企业发布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的药品广告和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广告,要及时反馈。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日常监管中,关注药品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配合整治化妆品经营单位、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单位对化妆品的夸大功能、虚假宣传及误导消费行为。
(十二)特殊食品监管科:配合整治保健食品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且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十三)食品流通监管科:配合整治普通食品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用语。
(十四)价格监督检查科: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存在违反《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标明价格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26日—5月15日)。对全市广告市场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分析当前我市广告领域中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以及广告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根据整治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安排落实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6日—6月30日)。加强行政指导,向广告经营主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督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引导各大众传播媒体、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有关单位对已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及时停止发布并自行撤除违法违规广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9月30日)。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监管、联合惩戒、曝光案件等手段,对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重点整顿;对顶风违法、屡罚屡犯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要会同主管部门采取暂停广告发布业务或关停网站等措施,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结合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公布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
(四)总结分析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结合整治工作实际,及时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迅速排除隐患,确保不留死角,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于11月10日之前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广告科。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虚假违法广告整治工作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形象以及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法定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注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做好整治行动的动员工作,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履行职责;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在人员经费监测设备等各个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建立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突出整治工作的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媒体、重点广告主、重点商品服务广告的检查和监测,从重点商品服务广告入手,严把媒体广告发布这一关键环节,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各项制度,加强整治工作的信息沟通,夯实齐抓共管基础,形成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强大合力。
(四)打防结合,立足治本。各单位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强化源头治理,不断规范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强化广告内容监管等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广告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立足建立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告监管执法的效能。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一
xx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推动全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开展,加大对违法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有效预防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xx森林防灭火重要指示精神及李克强总理关于xx森林防灭火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xx省森林防火条例》,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按照科学防火、分类管火、依法治火的原则,以控制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目标,在林区集中开展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维护森林资源和林区周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是实现控制野外火源,清除火灾隐患,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二)严查林区内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行为;
(三)严查林区内游人野外吸烟、烤火、野炊及烧山狩猎等用火行为;
(四)严查林区建筑施工、施工爆破等施工用火行为;
(五)严查监护人对“五类人员”野外玩火失职行为;
(六)严厉打击故意纵火行为,对故意纵火者依法严处。
四、动员部署(一)召开会议。组织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制定出台《xx镇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建整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巡查队,明确责任分工,确定责任区域,制定巡查路线。
(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会议、村村响、标语、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为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对引起森林火灾的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者,依照法律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全镇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成立专项行动小组,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加大查处力度。联合森林公安,从严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成灾就抓”,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要坚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同时从正反两方面加强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火意识,营造人人参与防火的浓厚氛围。
(三)逗硬督查考核。野外用火违法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将纳入村级季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村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并扣减年度目标考核分值。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二
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广告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媒体公信力,结合我市扫黑除恶治乱工作,市局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至9月18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管理,严格监管执法,紧紧围绕事关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切实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时间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9月18日。
三、
整治重点(一)房地产广告专项整治结合2020年5月12日xx市市监局和xx市住建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x市监办字〔2020〕x号)的文件要求,重点查处房地产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2.房地产广告中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5.房地产广告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或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6.其他违反房地产广告宣传的行为。
(二)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专项整治对我市的医疗机构、药店、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违法发布医疗和医疗美容广告的行为;2.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3.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4.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5.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三)非法集资广告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我市范围内各类媒介载体发布的广告资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未持有金融牌照的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租赁、房地产、地方交易场所、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医疗保健、旅行社等主体发布的融资类广告资讯信息,及时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依法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重点查处相关市场主体下列行为:
2.含有或者涉及房地产、产权式商铺的售后包租、返租销售活动的广告行为;
4.含有或者涉及未经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的广告行为;
5.含有或者涉及地方政府直接向公众发行债券活动的广告行为;
7.含有或者涉及以购买商品或者发展会员为名义获利活动的广告行为;
8.含有或者涉及其他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集资活动的广告行为;
9.涉及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夸大或者片面宣传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内容的广告行为。
对我市的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包括各类网站、微博、微信、手机app、自媒体等)、户外广告、传单、手机短信等各类媒介载体进行全面排查。
五、工作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2.查处一批案件。严厉查处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广告违法案件,通过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3.加强沟通汇报。就工作中存在的难点、争议问题以及法律适用问题和查办案件中的情况向相关股室沟通汇报。对查处异地广告经营者、广告主确有困难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案件有关材料移送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步骤工作时间为2020年6月至9月,分为三个阶段。
1.宣传自查阶段(即日起—2020年7月31日)。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微信群、媒体报道等多种宣传方式,开展对虚假违法广告乱象行为整治的集中宣传,采取集中行政约谈的方式对广告行业进行行政指导。各广告公司、房地产企业、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经营主体要认真学习广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对照检查,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整治工作要求主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2.重点整治阶段(2020年8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各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各类媒体发布的广告进行全面清查,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
3.
总结。
提升阶段(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18日)。
各单位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着力长效机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1.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我市广告领域实际,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高标准、严要求,扎实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取得整治实效。
2.营造舆论环境。依靠12315投诉举报热线,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引导公众参与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通过网站、新媒体等加强政策解读,正面引导舆论,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震慑,为广告市场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3.定期上报资料。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向广告股上报发布整治工作相关信息,宣传整治工作和成效,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涉嫌违法广告,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舆论引导及应对。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整治工作,并于9月16日前将总结报市局网监股。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三
2016。
年第。
62。
2016。
〕
124。
2016。
〕
117。
2016。
〕
119。
2016。
〕
118。
号)等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江州区实际情况,江州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江州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牢固树立。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路警联动工作机制,保持路面高压态势,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执法联动机制,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有效预防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保护公路桥梁安全和路产路权,为群众出行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梁国华江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海河江州区人民政府副主任。
苏文海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陆伟民江州公路管理局局长。
李培威崇左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大队长。
潘继良崇左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安全稽查科科长。
成员:范小秋江州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马春光江州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黄莉江州区路政大队副大队长。
杨柱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崇左路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斌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龙州路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州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苏文海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一)重点货运企业源头超载行为。
(二)货车的车货总重超过规定限值的行为。
(三)扰乱治超执法秩序行为和妨碍执行公务行为。
(四)。
“双排”车辆运输车违规上路行驶行为。
(五)普通货运和城市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野蛮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从。
2017。
年
1
月
1
日开始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健全完善联动机制,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实施方案和统一部署,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货车违法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系统总结有关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自
2016。
年
10。
月
1
2
),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在进行罚款、记分处罚时,应以附件所列标准计算超载比例。
专项行动期间,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三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计重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经检测确认违法超限超载的车辆,依法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消除违法状态,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提供的称重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铁路和公路货运站场、矿山、水泥厂、糖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明确货运源头重点监管单位并向社会公
布,制定相关监管制度,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同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3
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
1
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10%。
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江州区交通运输局要会同运管、交警、路政等相关单位,对江州区公路站点发生的车辆闯卡、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建立突出违法行为登记台账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从严查处和打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崇左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要选择高速公路车流量大的入口作为试点,安装科技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廓尺寸检测,并联合南宁高速公路管理处崇左路政执法大队、龙州路政执法大队和公安交警部门探索推进入口计重超载货车劝返工作。在日常工作中,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出高速公路时,应报路政、交警前往处理。交通、交警部门要注重收集相关信息和舆情,及时研判,积极应对,快速处置。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配合事项和工作流程,迅速开展专项整治。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实践情况,进一步深化部门路警联勤联动机制,健全完善货车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推动联合执法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着力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
治超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精心策划,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点宣传超限超载的危害,加强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解读,充分认识调整和规范治超标准的重要意义。要利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广泛开展警示教育,集中曝光一批严重超限超载突出违法行为。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货车驾驶人,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自觉做到依法装载、安全运输。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四
河北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冀办传〔。
2017。
〕
29。
号)和《张家口市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精神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城乡秩序,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生产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视察张家口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结合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依法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为工作目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从严打击整治违法用地行为,提升城乡建设品位和管理水平,合理保护利用土地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对全区未批先建、私搭乱建、超期临建、擅自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用途等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全面清查治理。整治重点区域为城镇主次干道两侧、主要出入口、国省干道两侧、旅游风景区、主要河道两侧、水源地周边、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案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项目和未整改到位的土地违法案件。
1.
属地整治、分级负责。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是违法用地整治行动的直接责任单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担负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违法用地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相关股室要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违法用地整治工作。
2.
实事求是、依规认定。
既要充分尊重当时的特定历史,又要综合考虑当前的实际情况,合情合理认定违法用地行为,严格把好政策关,力求做到有理有据。
3.
遏制增量、消化存量。
坚决遏制新的违法用地行为,一旦发现,严厉打击,追究到底。对现有存量违法,按照整治进度要求,区别不同类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4.
依法依规、从严整治。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拆除后恢复土地原貌、处罚、没收等方式处理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做到即拆、即清、即整。
2017。
年
8
8
月中旬。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全面摸清各类违法用地的地点、面积、经营性质和责任人等基本情况,建立属地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对一些基本情况已清楚的违法用地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整改。
2017。
年
8
12。
河北省清理违法占地专项行动方案。
的通知》(冀办传〔。
2017。
〕
29。
号)要求,以。
2017。
年
6
月底的数据为基数,彻底清理。
2015。
9
月
15。
日前完成全部整改任务的。
75%。
以上;
10。
2014。
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2016。
年土地例行督查发现问题中限期整改类问题整改率达到。
85%。
以上;
12。
月
15。
日前实现违法占用耕地“清零”目标。
2018。
年
1
2018。
年
4
月底。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各业务股室要集中力量,重点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反映强烈、违法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拒绝按要求整改的违法用地构筑物、建筑物。
“全覆盖、零库存”。对拆除难度较大的违法用地问题进行重点突破。对列入专项行动但未清除违法状态的违法用地全面消除违法状态。
“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的目标,使违法用地行为大幅降低,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协调和日常督导检查等工作。在各国土资源所台账基础上,汇总全区违法用地总台账,编制整治违法用地工作简报;组织职能股室联合审定具体处置意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线索;对各基层国土资源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将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区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
结合本辖区实际,成立工作机构,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组建专项整治队伍,全面摸清辖区违法用地底数,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对辖区重大违法用地行为和因部门职能交叉、移交等无法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违法用地行为,呈报局相关职能股室联合审定,提出具体处置意见,切实将本辖区的违法用地集中整治措施落到实处。
负责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核查、认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并立案查处,消除违法状态。
负责牵头做好专项行动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工作;配合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做好违法用地项目的对外公布;对专项行动中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醒群众谨慎购买;对继续为违法用地行为提供服务的部门予以曝光。并负责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进度,提出工作建议。
为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成立张家口市万全区国土资源局集中开展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指挥部设在执法监察股,各国土资源所、执法监察股、耕地保护股、规划股、利用股、地籍股、土地测绘队负责同志参加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办公室工作。各国土资源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保障专项行动开展。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摸排阶段协调组织相关业务股室,做好对违法用地的摸底、认定、排查工作。
各国土资源所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专门队伍,强化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采取。
“劝拆”“帮拆”等措施拆除新增违法建设。对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需认定的违法建设,执法监察股、国土资源所要及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后属违法建设的要立即查封施工现场。
建立局领导分包制度,对违法占用土地案件由局领导分包负责,各国土资源所从。
2017。
年
8
月开始至专项行动结束,每月。
20。
日前向局集中整治违法用地指挥部上报本月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办公室根据上报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定期研究重大违法案件的认定与处理意见。
“双违”的举报进行登记、调查、处理,并建立违法用地举报台账,制定相关保密制度,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并按照规定程序向举报人进行反馈。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宣传相关政策法规和治理成效,对典型违法用地案件进行曝光,在全社会形成集中整治违法用地的高压态势。
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篇十五
xx区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我区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摸清底数,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常态长效联动监管机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守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持续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坚决整治“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小化工”彻底排查不留死角、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强力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
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二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擅自改变生产经营范围,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储存的企业;
五是查清辖区内有没有利用地处乡村、偏僻地区、废弃养殖场、矿山宕口等,涉及化工生产的、隐蔽性流动性强的小作坊、黑窝点。
三、
时间安排(一)排查摸底阶段(6月底前):开发区、镇、各街道对辖区“小化工”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清单台账,逐一登记造册。行政审批部门梳理提供化工和疑似化工的市场主体清单,供电部门提供所有动力电用户清单,6月10日前报区安委办,同时按地区分别提交开发区、镇、各街道。开发区、镇、各街道、村(社区)、基层网格,围绕“五个有没有”对“小化工”进行全面排查,并对照行政审批部门和供电部门提供的清单,建立工作台账。镇(街道)、村(社区)无法界定为“小化工”的疑似企业一律上报并由区安委办负责组织甄别确认。6月25日前,各板块将排查清单报区安委办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日至7月底):开发区、镇、各街道对排查出来的“小化工”清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彻底整治。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签字确认、层层上报,最终由各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印章,于7月25日前报区安委办备案。
(三)检查督导验收(8月1日至8月底):各镇(街道)对村(社区)的排查整治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区安委办组织抽查验收。区有关部门对数量多、问题突出的地区组织专项督查,层层复核验收,确保整治效果。
四、工作措施(一)全面彻底排查。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将排查任务、排查责任、排查措施压紧压实到村和社区,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基础网格作用,上下一体、部门联动、重心下移,集中组织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采取全面普查、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互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和夜间用电量排查等多种方式,逐村(社区)、逐企(单位)、逐户“过筛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迅速坚决整改。开发区、镇、各街道要对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有针性的措施,分类处置、强力整治。一是对排查中发现应列但未列入2017年全省“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的化工生产企业,要依法立即关闭。二是对非化工企业超经营范围从事化工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立即拆除非法化工生产装置。三是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的“小化工”,要立即取缔,实施“四个彻底”整治,即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坚决从源头上消除风险。
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造成底数不清、整治不力、取缔不坚决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人员责任。
五、有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百日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区委常委、副区长xx担任组长,分管工业、市场监管等工作的副区长xx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安委办)、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xx公安分局、xx生态环境局、xx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xx消防救援大队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镇、各街道党政主要领导要同时担任双组长,相关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和区两级派驻安全生产督导组近期要把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作为督导重点,深入村、社区检查督导,及时了解整治进展,检查突出问题,压实整治责任,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层层压实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区级层面负责组织谋划、协调推进,开发区、镇、各街道负主体责任,全面调度推进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村(社区)承担具体落实的责任。镇(街道)作为工作单元,村(社区)作为具体网格,一个一个过筛子,确保大起底、无遗漏。对于排查和整治结果,采取“以村保镇、以镇保区”的方式,层层报送,传导责任压力,确保发现的问题隐患彻底整治,逐个对账销号。
(三)加强协调配合。区安委办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督促指导各板块各部门开展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共性突出问题,发现并。
总结。
推广典型经验。各级化治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化工整治职能,把“小化工”百日整治行动与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行动紧密结合,特别要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应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各类小作坊乃至黑窝点开展排查摸底工作。行政审批部门要负责化工相关市场主体名单,提供给政府排查摸底。发改、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融入百日专项行动,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全面做好相关保障和配合工作。
(四)强化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各板块要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动,讲清“小化工”的严重危害,明确从事“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违法违规“小化工”的良好氛围。要以此次排查整治为契机,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严防“小化工”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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