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通用16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8:2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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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的结构和组织方式往往有一定的规范和要求,例如引言、正文和结论等部分。编写报告时要注意遵循规范和要求,如字数限制、格式要求等。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请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一

根据上级安排及2017年工作计划,xx水利局于今年3月起组织有关人员利用近2个月的时间,对全区农村公共供水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走访了全区xx个农村社区,为推进全区农村公共供水建设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概况

此次调查的农村社区有xx个,涉及全区xx个街道办事处,总户数xx户,总人口xx人。目前,农村社区公共供水工程基本建成于xx世纪xx年代后,其中有xx个社区由自来水公司进行供水(xx自来水公司供水xx个,xx自来水公司x供水xx个),xx个社区实行单村供水。

此次调查的重点是实行单村供水的农村社区。

2、水源、水量

单村供水社区中,供水水源以地下水为主,取水方式主要是大口井、机井,其中大口井xx眼、机井xx眼,基本能够满足社区供水需求。

3、水质

gb5749-2017》的要求,xx个社区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水质不达标,已检单村供水社区水质达标率xx%,另有xx个社区未检。水质不达标主要表现为硝酸盐氮超标,硝酸盐氮超标社区共有xx个社区不达标,另xx个社区水质混浊,xx个社区氟和硝酸盐氮同时超标。

4、水价

由自来水公司进行供水xx个社区,其中区自来水公司供水

xx个、xx供水有限公司供水2个,按照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收取水费,而实行单村供水的xx个社区,全部不收取水费,供水费用由社区负担。

5、供水时间

xx个农村社区中,实行全天供水的有xx个社区,实行定时供水的xx个社区。其中区自来水公司和龙泉供水有限公司供水的xx个社区,全部实行全天供水。

xx个实行单村供水的农村社区中,有xx个社区被列入xx年至xx-x年全区旧村改造计划。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区饮水安全难以保障。一是部分供水水源易受污染,影响供水水质,主要集中在平原地带,水源距离农田近,农药、化肥污染水源水质。二是实行单村供水,供水规模小,缺乏完善的消毒净化设施,水源直接进入供水管网,水质难以保障。同时,存在二次污染现象。不少社区实行分时供水,加之管网老化,再次供水时管道内壁锈蚀物脱落,随自来水流出,造成自来水二次污染。三是供水水量、时间保障水平不高,被调查的xx个农村社区中,有xx个社区实行定时供水,占xx%,供水水量和时间上都不能满足居民需求。同时,绝大多数单村供水社区没有备用水源。

较慢、供水困难。同时,农村供水管理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对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够。

(三)农村供水收费低,存在浪费现象。由于农村公共供水的服务性和非盈利性,有xx个社区不向居民收取水费,群众水资源意识不强,不注意节约用水,有的农民还私接自来水浇地,农村自来水工程缺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

(四)建设资金不足。目前,我区未实现城区化供水的社区多处于相对偏远地区,经济基础薄弱,水源条件差,实行城区化供水需要远距离调水,改造难度大,投入也较大。目前,我区已投入财政资金对部分社区供水工程进行了改造,实现了集中供水,但如接入城区管网,仍需要投入大量改造资金。

(五)管理粗放,供水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对水资源开发利用没有充分考虑经济价值规律,因建厂、修路、滥采超采等因素,导致水质污染、地表水干枯、地下水位下降,出现新的缺水村,特别是遇到降雨少的年份更为严重。

三、措施及建议

在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形势下,农村居民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越来越高,在这种背景下,解决好农村供水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今后,我区应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对于暂时难以实现集中供水的社区,要增加净化消毒设施,改造供水管线,实行区域集中供水,提高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饮水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人民群众的最低层次的需求,要把“让群众喝上放心水”作为首要任务,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提高对农村公共供水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实施好农村供水改造工程,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科学规划,分步实施。要结合“十二五”城乡建设规划制定农村公共供水改造规划,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农村供水工程。首先要加快推城乡供水一体化进度,对没有改造计划的建成区附近的农村社区、城市供水管网已经到达的社区要尽快纳入城区供水范围,分年度实施,完成城市化供水改造。其次,对居住分散的偏远社区,按照就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供水管线设施,增加净化消毒设备,开辟备用水源,实现安全供水。对列入近xx年村庄改造计划的社区,其供水工程与村庄改造计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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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支持,加大投入。农村供水涉及千家万户,农村供水改造工程涉及水利、市政、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需要政府制定政策加以支持,同时农村供水改造工程量大,投资较高,需要政府公共财政的支持。

(四)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一是要加快制定全区统一的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对农村自来水的管理、规划建设、资金投入、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督、费用收取等作出明确规定,不断规范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二是理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体制,各街道办事处要担负起本地区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领导、管理职责,同时,农村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供水工程和水厂的日常管理监督和行业指导,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保障农民群众饮水安全。三是加强农村供水自身管理。供水单位和水厂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配备必要的净化消毒设施,定期进行检测,确保供水安全卫生。

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安全可靠的农村饮用水直接关系农村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实现。最近,我们组织了一次对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调研,对部分已经建成的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情况以及部分农户饮水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现有工程的运行还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未来几年将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关键时期,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的长效机制迫在眉捷。

一、我县农村供水水源与水质情况调查

我县地处大别山腹地,地跨长江、淮河两大流域,国土面积2398平方公里,其中长江流域1856 平方公里,淮河流域542 平方公里。据统计,全县大小河流共900余条(其中集水面积8 平方公里以上的有106条),河流总长11000㎞,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河流长度4.6㎞。全县现有在册灌溉水库67座,山塘7714口,大小堰渠14912条,各类防洪堤岸3565公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309处,总装机12.8万千瓦水电站150座。

总体来说,我县水源丰富,雨量充沛。我县农村人畜饮水困难的地区多属交通不便、文化经济比较落后的深山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多采用地面水和地下水。

地面水多采用河水、溪流及水库水。河水、溪流流速及 

流量受季节和降水量影响较大,其浑浊度和细菌含量较高,水质有明显的季节变化,暴雨时泥沙含量剧增,细菌含量亦急骤增高。山区箐沟水,流速较快,流量一般不大,水质较好。而水库水蓄水量受气候条件及农业用水影响较大,一年之中水位变幅大,水质一般较好,浑浊度较低。这是目前农村人畜饮水多采用的方式之一。

采用地下水时,水源与水位及地形,地质情况有关。因为地下水分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泉水。浅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近,短时间内大量取水时,水位急骤下降,限制供水量。水质易受地面污染物污染,与周围环境有密切关系。浑浊度较低,一般无色,硬度偏高,部分地区铁、锰含量超标。深层地下水补给水源较远,水量充沛且较稳定,水质大多无色透明,细菌含量通常符合卫生标准。但往往硬度较高,铁、锰、氟化合物含量超标。泉水水量因地形、地质情况差异很大,水质较好,常含与地层有关的某些化学元素。

二、农村人畜饮水安全的若干问题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保障饮水安全是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农村人畜饮水工作需要把提高供水保证率、改善水质、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放到第一位。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 

水污染严重,水性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威胁,加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设施,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由于受资金的制约,饮水标准得不到改善。另外,居民点到取水点的水平距离大,过去修建的饮水工程大多为水井、水窖、水池等小型、分散工程,供水保证率低,遇到连续干旱就会重新出现饮水困难。有不少农村居民直接从河水、溪流、水库及坑塘中取水饮用,这些水相当一部分水源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近几年来,虽然农村经济得到发展,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居住、电力、交通等条件已逐步得到改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农村饮水设施建设基本停留在较低水平,明显滞后于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大部分饮水工程缺乏水处理设施,水质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饮水不安全对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构成了威胁。所以,农村饮水安全是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什么样的水才是最安全的.呢?我们得了解饮用水的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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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村饮水安全的水质要求

为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供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17),共规定了106项水质标准,并将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水质标准包括物理性状、化学性状、毒理学及细菌学四大类指标。

1、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水的感官性状包括

浑浊度、臭和味等各项指标。要求水质从感观上对人体无不良刺激。

水的化学性状包括ph值、总硬度、铁、锰、铜、锌、挥发酚等各项指标。超过一定限量时,将会使水发红发黑,产生异味、异臭,水烧开时产生沉淀,为生活用水所不宜。在农村最常遇到的是地下水含铁、含锰和硬度过高,这时需采取除铁、除锰措施。而降低水的硬度则比较困难,在农村中无法实现,遇到此情况只有另择水源。

2、水的毒理学指标包括氟化物、铝、砷、氰化物等有害物质,超过卫生标准时将对人体产生危害。所以,含氟量过高的水,不宜作生活饮用水。

3、水的细菌指标包括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通过消毒措施,使水质达到流行病学上安全,为群众供应卫生的水,是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工程的另一主要目标。

4、水的放射性指标。

三、农村饮水安全应有长久之计

(一)统筹规划,制定阶段性目标。

应根据农村供水发展特点,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制定阶段性目标。经济发达地区,要依靠地方财力,尽快实现农村饮水安全目标;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解决对农民生活和身体健康影响较大的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与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相一致。

(二)防治并重,完善相关体制。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保护好饮用水源。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源地周边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防止乱打井超采地下水造成水量不足,或引起不同含水层水质混合,造成饮用水中氟砷等有害物质超标,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必要的水净化设施,向用水户提供水质达标的饮用水。同时建立社会化的水质监测服务体系,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提供水质检测服务,完善供水水质保障体系。对适度规模的水厂要设化验室,做好水质的常规检测。

(三)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工程方案。

根据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和社会发展状况,合理选择饮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首先考虑当前的现实可行性,同时兼顾今后长远发展的需要。水源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根据区域水资源条件选择水源,优质水源优先满足生活用水需要。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应建设集中式供水工程,并尽可能适度规模,供水到户;经济欠发达、农民收入比较低的地区,供水系统可暂先建到集中给水点,待经济条件具备后,再解决自来水入户问题。居住分散的山丘区农民可建分散式供水工程。

(四)建管并重,强化用水户参与管理。

为管好用好工程,确保工程可持续利用,要广泛进行社会动员,对于工程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和工程建成后的水价要让用水户广泛参与,征求他们的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在选择技术方案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管理条件和农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在保证供水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管理简便、运行费用低的技术方案。在工程开工以前,要求明晰所有权、落实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明确水价和收费办法及服务体系,确保供水工程良性运行,持久发挥效益。

(五)扶持引导,多渠道筹资。

按照中央、地方和受益群众共同负担,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等原则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事关亿万农民基本生存,是一项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事业,所需投资多,按照城乡统筹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政府要通过公共财政增加投入,扶持引导,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从我国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以上是我们初步形成的一些想法,供大家参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生工程,德政工程,要把这项工作做好,还要靠多方面共同努力,扎扎实实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二

规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卫生检验标准。

2.0范围。

适用于xx物业辖区内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职责。

3.1维修部电工具体负责二次供水的管理。

3.2维修部主管负责制订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组织实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总经理负责审核和批准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并监督实施。

4.0工作内容。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户以一次配水网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压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装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给排水技工负责管理。

4.1.2给排水维修工负责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个水池(箱)(包括地下,楼顶)须结构完善,加盖,加锁,水口干净。

4.1.3新建、扩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设施,须经供水管理机构和卫生防疫机构进行设计和竣工验收。

4.1.4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单位,须具有合格的资质及卫生许可证。

4.1.5外委施工单位清洗人员,须持“健康证”、“培训证”,并经卫生防疫站认可。

4.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

4.2.1给排水工程师每年12月制订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一般情况下每季度一次。

4.2.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对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资质的清洁单位进行。外委单位的确定按《采购控制程序》执行。

4.3通知。

4.3.1给排水工程师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计划实施前两天通知客户服务部及外委施工单位。

4.3.2客服中心在计划实施前24小时出停水告示,通知相关用户。

4.4放水。

4.4.1确保用户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须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时进行,并记录开始放水时间和结束放水时间。

4.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工具、用具的准备:工作服、扫把、尼龙刷、铁铲、消毒药物、照明、水泵、鼓风机、口罩、眼镜等。

4.5.2安全须知。

a.电源:水池内作业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工作照明,最好用手电,应急灯,三相水泵要装有漏电开关。

b.缺氧:有些水池长期封闭,无通气孔,空气流通极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处连接鼓风机吹风,约3小时通风时间,然后选用如下试验:。

――生物试验:将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内部,约10分钟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动,说明水池中还有有害气体,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物理试验:把燃着的蜡烛放入水池,如不熄灭说明水池内不缺氧,否则须继续通风直到没问题为止。

c.注意事项:在清洗水箱的过程中,消毒人员须带防护眼镜和口罩,如在水箱内感到身体不适,产生头晕,眼睛酸痛、心闷、气紧,要马上离开水池,用清水冲洗眼睛,呼吸新鲜空气即可恢复。

4.5.3除杂物和清洗清洗人员清洗水池时,先用铁铲铲出池内泥砂及各种沉积物,然后用扫把或尼龙刷从水池(箱)的顶部――四周墙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复刷洗,刷洗完毕用清水整体冲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消毒。

a.用1:1000的.灭菌净(一般为漂白精粉)水溶液进行消毒,用扫把或尼龙刷依次反复刷洗消毒,并将水池(箱)盖好,封闭半小时后排出消毒水。

b.水池(内)注入适量自来水,用清水将上述位置反复清洗,清洗出消毒药水。

4.5.5注水在清洗工作彻底完成后,开闸向水池(箱)注水,达到说定的水位高度,并加盖加锁。

4.5.6取样送检。

a.水样抽取及送检工作由外委单位安排人员完成。

b.水样抽取地点应从底层水池和顶层水箱各抽样一支。

c.盛放水样的容器为矿泉水或蒸馏水瓶,盛容量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应将水瓶清洗干净,并在瓶外贴上送样单位及送样日期。

d.在取水样的当天应由外委单位安排人员将水样送至卫生防疫站受检,并负责取回《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交管理处文件管理员存档。

e.如《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结果为不合格时,应由维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时请卫生防疫站部门派人监督全过程,直至检测合格为止。

4.5.7记录和报告。

a.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过程,应安排专人跟进,填写《水池清洗验收表》,作为结算依据之一,并交资料室存档。

b.卫生防疫站的《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原件存档,副本由维修部保留一份备查。

5.0相关文件。

6.0记录表格。

6.1《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单位提供)。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三

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城市供水经自建设施储存或加压后再供用户的形式。如楼房使用楼顶水箱、蓄水池或加压水泵进行供水,就存在二次供水问题。二次供水是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末梢和特殊区域用水的重要措施。

近年来,长沙市的高层建筑和高地集中式居民住宅小区大量出现,城市二次供水设施随之迅速增加。二次供水在解决高层建筑供水的同时,也带来了水污染的严重问题。市政协常委、市民革副主委李晓明在市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交提案,建议加强长沙市二次供水管理。为此,长沙市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与民革长沙市委联合,组织部分市政协委员,由李克俭、王力力副主席带队,于6月17日至18日对我市二次供水管理情况进行了视察,先后听取了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卫生局有关二次供水情况的介绍,实地考察了湖南电位器厂、安华宾馆、泰时花园小区、名都花园小区、五华大酒店的二次供水设施及管理情况,考察组成员进行了座谈。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据市节水办提供的统计数据,目前我市拥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800余家,建有水箱水池数千个,直接涉及城市用水人口90余万人,占市区用水人口的60%以上。

1992年,市政府颁发《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级供水卫生管理规定》,启动了长沙市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我市承担二次供水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两家: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工作,其下属单位市节水办负责发放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市卫生局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工作,其下属单位市卫生防疫站负责发放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在长达的时间里,市公用事业局和市卫生局在二次供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市房屋产权管理局也将居民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管理纳入物业管理企业评优内容,促进了物业管理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的开展。目前,我市已对贮水量在200m3以上的278家二次供水单位进行管理,纳入管理的单位基本做到了“两证”齐全,未发生二次供水水质污染事故。

但由于长期以来我市二次供水的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体制不顺,二次供水设施又多为产权单位自建自管或物业公司代管,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措施,因而存在不少的问题和隐患。

1、二次供水管理混乱,水质污染严重。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市除部分新建居民小区和少数单位对二次供水有一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形式外,大多数单位的管理处于无序状态,各居民点、社区的二次供水管理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据了解,至今还没有一个居民点或社区在市节水办进行过二次供水备案登记,而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的也大多是一些大宾馆、学校等规模较大的单位,仅占二次供水覆盖面的lo%。目前我市究竟有哪些单位建有二次供水设施,全市共有多少个水箱、水池,有关部门均提不出一个相对准确的情况和数据。实行房改后,我市多数二次供水设施产权转为多业主共同所有,加上房屋租赁市场的活跃,也给二次供水管理带来许多新问题,多业主管理实际成了无人管理。特别是一些效益较差的企业,由于缺少资金,更是忽视二次供水的管理。按照规定二次供水的水池(箱)每年至少须进行两次清洗消毒,而这些单位的蓄水池(箱)无专人管理,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有的甚至从未清洗过。水箱内淤泥沉积,蚊虫孽生,细菌繁殖,卫生状况极差,在有的.水箱里甚至还发现了爬满蛆虫的死鼠、死鸟等,水质受到严重污染。目前我市无统一的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规则,二次供水设施清洗保洁单位也未进行资质审查,保洁从业人员大都未经过专业培训,基本无健康证和上岗证。清洁方式和标准不一,清洁消毒工作不规范等,也使得保洁质量难以保证。1月29日,省地税局办公楼十余名工作人员集体腹痛腹泻,经市自来水公司现场调查及取样分析,其原因就在于新建办公楼屋顶水箱使用前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大肠菌群和细菌总数严重超标所致。

我们还发现有的蓄水箱与化粪池距离太近,下水管道一旦堵塞,极易发生污水倒灌进蓄水池的事故。类似情况已成为二次供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

3、二次供水管理缺乏法律规范。已颁布实施的《长沙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对于二次供水管理的规定只有一条,且无相关的处罚条款。省建委、省卫生厅19颁布的《湖’南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只是一个行业管理办法,对于行业外的二次供水产权单位约束力不强,尤其不适应房改后多业主共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的需要,给监督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长沙市至今没有制定二次供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管理部门和用水单位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使得二次供水的管理难以落实到位,产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二次供水作为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与千家万户的正常用水、安全用水息息相关,也影响着供水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由二次供水管理不善导致的水污染,将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搞好我市二次供水管理刻不容缓。为此,建议:

1、立即着手摸底调查,建立我市二次供水设施档案。

市政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方法》、《城市供水质量管理规定》,责成有关部门对我市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清理统计,对每个水箱、水池按区域实行统一编号,建立档案,所有二次供水管理和使用单位都必须检查验收,合格后核发卫生许可证,为今后科学、规范的管理打下基础、创造条件。在做好调查摸底、清理统计的同时,要在广大市民中普及二次供水知识,大力宣传二次供水水质受污染的危害性和水池清洗、消毒的必要性,使加强二次供水管理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建议尽快制定《长沙市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要规定城建、房管、卫生、公用事业、物价等相关部门在二次供水管理中的职权职责,协调它们之间的工作关系,规定各用水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明确主管单位、物管单位和产权单位的职责。要强调在二次供水管理中充分发挥社区的功能作用,将对本社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纳入该社区的管理职责范畴,对不依法管理的二次供水单位,社区有督促、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要对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作出操作性强的强制性规定。如从设施的设计、修(改、扩)建、验收,到定期清洗、监测等都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或地方标准;对水箱的定期清理、卫生达标、日常监测等都应有严格、具体、明确的指标要求;对违反规定的应有明确的处罚条款;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等等,做到依法管理,违法必究。同时,要通过立法,有效合理地解决二次供水污染防治费用问题。物价部门应认真、准确核算成本,合理制定设施改造、清洗消毒、卫生监测等价格,费用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受益者分摊;对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和楼房,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即物业管理费中包含有二次供水清洗保洁费用;对少数“无主”的二次供水池(箱),则应由有关部门统一清洗消毒,费用由各区财政负担。

根据发达国家的供水情况,从发展的眼光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二次供水的方式必将被更先进、更科学的供水方式所替代。但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市二次供水还将长时期存在。由于我市一直以来在二次供水管理上“欠债”较多,使得治理起来难度大;更由于许多单位和个人对二次供水知之较少,还没有意识到污染的危害性,因此要实现依法管理,尚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建议我市学习和借鉴外地一些城市的管理经验,制定并立即着手实施防治二次供水污染的近期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当前,要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管理。在对全市二次供水设施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所有二次供水设施单位都必须建立供水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测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城市供水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的清洗消毒制度;拆除陈旧、破损且可有可无的水池(箱)以减少污染源;对新、改、扩的水池(箱),要坚持按新规定、新标准验收等。要加强对各用水单位水池(箱)清洗工作,进行定期监测、监督和检查,以促进各二次供水单位增强自身管理意识,推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为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市卫生局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对清洗二次供水设施企业的资质条件、卫生状况等进行审查,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禁止二次供水保洁市场上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实施动态管理,推行二次供水设施保洁企业的社会化服务,防止以权力为背景的行业垄断经营,提高二次供水保洁企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从长远看,我市应控制水箱、水池的建设及规模,能不建水箱、水池的地区及建筑物尽量不建水箱、水池。并要有计划地对全市不符合标准、不便于清洗的水池(箱)进行更新改造,争取在三到五年的时间内,让90%以上的二次供水设施达标,其卫生安全情况置于有效监控之下,使污。染问题得到根本的治理。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四

按照市人大会20__年工作要点安排,市十四届人大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乡居民供水工作情况的的专项工作报告。依据监督法的相关规定,市人大会组成以副主任王琨为组长,部分农牧委委员、市区两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调研组,从6月下旬至8月中旬开展了调研工作,并于7月22日至7月24日实地察看了我市城区及土右旗、固阳县供水企业及居民供水点情况,集中听取了市政府和达茂旗、固阳县、土右旗、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石拐区政府的工作汇报,并与市水务局、发改委、城乡建委、规划局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市人大会副主任乌恩孟和、白志强参加了实地调研活动,副市长任福陪同实地调研并参加了座谈会。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饮水安全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多年来,市政府和水务部门始终把城乡居民供水作为一项重大基本民生工程来抓,城市供水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健康水工程推进步伐逐年加快,农牧民安全饮水基本得到解决,城乡居民供水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城市居民供水情况。

我市城市供水系统包括城市公共(自来水)供水系统、包钢供水系统、分散自备水源系统、健康水供水系统。居民生活用水主要来自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健康水供水系统。目前,全市共有4座净水厂(黄河水源总厂、磴口净水厂、阿尔丁净水厂、黄河净水厂),5座加压站(昆区加压站、青山加压站、东河河东加压站、井坪加压站、九原加压站),输配水管线1530公里,日供水能力91万吨。供水水源主要是黄河水占82%、地下水占15%、水库水占3%。目前,城市供水担负着4.72万户企事业单位及176万城市居民的供水任务。—20__年,城市公共供水系统平均日供水量在36—42万吨之间,最高日供水量达51.03万吨。

20__年,市政府决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健康水工程。截至20__年底,覆盖人口153.44万人。其中:管道直饮水占覆盖人口总数的51.3%,健康水屋、现制现售水占覆盖人口总数的48.7%。我市成为国内首个基本实现分质供水的百万人口以上城市。

(二)农村居民供水情况。

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全市共建成农牧区集中供水工程1524处(其中千吨万人工程12处,其余均为小型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日供水能力达到13.17万吨,受益人口87.06万,农牧区自来水率达98%。

(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

20__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包头市供水条例》、《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包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关于城市生活分质供水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包头市城市生活分质供水(管道直饮水)工程建设的若干规定》等政府规章。

2、水源地建设保护步伐加快。

20__年,实施了画匠营子水源地二期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40万吨,其中工业用水20万吨,生活用水20万吨。工业用水系统于20__年投入运行,生活用水系统将于20__年形成供水能力。磴口净水厂20__年实施了改扩建工程,日供水能力由5万吨增至8万吨,目前项目正在实施中。

完善了水源地保护制度,编制了应急预案,对划定的保护区设置了围栏、界桩、标识。20__年,市政府决定封停工业用地下水井,今明两年封停200眼,目前已完成封停59眼,力争到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占工业用水量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减少地下水年开采量1500万吨。

3、供水设施及管网改造建设加强。

20__年以来,投资近5亿元,铺设输配水管道138.5公里,完成了36个老旧小区和11条道路供水管线的改造,完成了画匠营子二水厂到神华煤制烯烃项目的管网建设。年内计划投资4亿元,新建和改造供水管线100公里,完成20条道路供水管线改造和北梁棚改工程供水建设任务。从20__年开始建设的青山装备园区、职教园区等北部区城乡供水工程,计划投资6.38亿元,供水人口30万,设计日供水能力10万吨,年底可建成运行。

4、水质监管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城市公共供水,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了77个水质采样点,14个水质在线实时监测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水质监测工作;据统计,20__年以来,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综合合格率为95.84%,健康水合格率达到96%以上,均达到了《城市供水水质标准》规定的95%的要求。

为了进一步提升水质监测的水平,20__年市政府决定组建包头市水质检测中心,投资3000万元建设了标准化实验室,将承担起全市城乡供水水质监测监管的职能,工程将于年底投入运行。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水质污染事件和地下水超采,对安全供水形成风险。

以黄河水为水源的供水系统,近年来上游水质污染事件频发,仅去年以来先后发生了来自宁夏、巴彦淖尔市三次大的水源污染事件。虽然及时采取了应对措施,保障了正常供水,但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业布局不合理,工厂过分靠近取水口造成的历史欠账成为黄河水源污染的隐患,对安全供水形成风险。

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系统,山北地区由于工农业用水的长期超采,自70年代末地下水以每年0.5—1.5米的速度下降,近年来,城镇供水、部分村庄供水在用水高峰季节出现取水困难,特别是一些人口较少的供水点,多为老幼群体,人畜饮水困难成为十分突出的社会矛盾。多数工矿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造成单元水系污染,对周边居民安全供水构成威胁。

(二)老旧供水管网改造严重滞后。

城区内35%左右的管网已超期运行,统计为需要进行管网改造的老旧小区有500多个。近年来各级政府作了一定的努力,先后改造完成了36个小区,但改造的进度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由于管网老化,部分小区水压不足,住宅楼五六层居民供水没有保障;跑冒滴漏损失浪费严重,供水产差率达到近20%;管网的渗漏,造成了一些小区的地面沉陷,也对住宅安全构成影响;管网维护压力大,供水部门疲于应对。

农牧区安全饮水工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陆续开始建设,20__年之前的工程项目,已达到和超出了的设计使用年限。近年来,国家补助建设的饮水工程项目,主要解决未覆盖人口的安全饮水问题,城镇和农村牧区的老旧管网改造基本处于停滞状态,农牧区新一轮的安全饮水困难开始显现。

(三)供水价格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困难。

20__年,城市供水实施了“厂网分离、制配分离”的体制改革,申银水务承担着制水(水厂部分)环节的经营业务,市供水总公司承担着供配(管网到用户)环节的经营业务。体制改革七年来,居民供水终端水价一直执行每吨2.65元的水价,截至20__年,据测算供水成本与20__年相比每吨上涨了0.97元,致使供水价格与成本长时间倒挂,供水企业经营困难。截至20__年,市供水总公司累计亏损1.32亿元。

土右、固阳、达茂三个旗县的城镇供水公司和万人以上的乡村供水企业,多数处于亏损经营状态,员工工资在800—1200元之间。小型单村集中供水点,经营的模式多样,普遍只收取电费和管护人员工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新等费用没有积累。

(四)水质监管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加强。

城市供水系统的每个生产环节都有较为规范的监测规程和技术标准,但在执行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监测过程公开透明程度不够,检测结果在服务人口中的知晓率不高,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待进一步强化。

乡村供水系统,由于点多面广,生产条件较为落后,多数不具备水质检测条件,政府委托给当地卫生部门检测,但监管工作不到位,普遍存在用户凭视觉、嗅觉、味觉判断水质的问题,一些地区用户对水质安全反响比较大。

(五)二次供水有待依法加强管理和完善配套政策。

随着我市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与之相配套的二次供水成为城市供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部分供水设施安装达不到国家技术规范要求,造成供水管网压力不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供水;部分二次供水点供水设施长期不进行清洗、消毒,卫生条件达不到国家相关标准。经营主体多元,管理人员多数没有进行上岗培训,有待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

(六)磴口净水厂升级改造有待加强快进度。

20__年,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对未达标的水厂升级改造给予5年的宽限期,我市申银水务磴口净水厂升级改造应在20__年7月1日前达到新的供水标准,但目前尚未投入运行,有待加快进度。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供水安全系统建设,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

完善黄河水源地应急预案,建立与自治区和上游地区水务、环保等部门的联席会商制度,及时处置和应对各种水污染事件。加快健康水工程的普及步伐,在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目标的同时,把健康水工程提升到应对水危机的战略高度加以推进。新建楼宇要实现管道分质供水;已建居民小区加快普及进程;城镇和农牧区要把分质供水提到重要日程,开展调查研究。

沿山富水地区,每年农业灌溉采用大量优质地下水,要开展用黄河水置换灌溉用地下水的可行性研究。

山北地区,要更加严格地执行水资源保护的“三条红线”,以控制地下水水位下降和防治水污染为目标,工业逐步实现禁采地下水,农业控制用水总量,污水实现达标排放。在保障山北地区居民安全用水的同时,逐步把山北地区建设成为全市的战略储备水源地。

各级政府要将城乡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同步推进,将城乡建设与规划工作同水务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水源的安全与保护。

(二)加快老旧管网改造进度。

开展全市供水管网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老旧管网运行的现状。按照改造进度服从于保障安全供水需要的原则,制定全市分年度改造计划。在关注城区、重点地区改造的同时,要更加关注农牧区和贫困地区等弱势群体的供水安全。管网改造工作,要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合理安排各级财政资金预算。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力做好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道路改造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尽力减少“拉锁”工程。

(三)建立供水价格调整机制,加强对供水企业的指导服务。

根据我市城乡供水的实际情况,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快建立我市供水价格调整机制,适时对供水成本变化作出水价调整反应。一是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在已做一定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要加快工作进度。健康水、城镇供水和乡村供水点的水价调整,要提到各级政府和水务部门的重要日程,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准备工作。二是开展对全市供水企业和供水点经营管理情况的调查研究,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帮助存在亏损的企业化解债务,合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资待遇。三是总结乡村先进供水点的管理经验,加大推广可复制的成功模式,加强对乡村供水工作的指导服务。

(四)提高居民水龙头水质检测的覆盖面和居民对水质检测结果的知情权。

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水质监测制度和强化执行力的基础上,按照供水单元、供水小区,扩大对终端水龙头水质监测的覆盖面,合理增加监测频次,对水质检测结果,约请专家评估分析,并将评估分析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通过终端水质监测结果的公示,推动各级政府解决供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倒逼供水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定期组织人大代表、居民代表视察供水企业,进一步提升社会对供水企业和政府监管的信任度。要全面加强对乡村居民供水水质的监管,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水质监测要实现全覆盖。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规范二次供水工作。借鉴先进地区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六)加快磴口净水厂升级改造步伐。

按照国家颁布的《生活饮用水标准》,加快磴口净水厂的升级改造进度。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五

1、做好全院用水用电的计划管理,组织好用水用电制度实施检查,管理全院水电管网的总体布局。

2、按时查抄用户水电使用量表,核算水电费都交财务科。

3、组织好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检查,监督水电设施的`完好情况,出现故障及维修。

4、临床科室需要新增添加用水,用电设施时,在施工前应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经批准都方可施工。

5、随时检查水电供应系统。如需要停水停电作业时,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并做好备用电源的管理。

6、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水电操作人员要熟悉供水,供电设施,掌握水电供应设施的操作规范。

7、管理好院内高压,低压配电房的配送工作,保护好配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六

一、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97)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

二、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饮水卫生管理工作。

三、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人员未经卫生知识培训不得上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和清洁维修工作。

五、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保证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上报卫生监督部门审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线不得与市政管线直接接通,不得与非饮用水管直接连通,不得与大水便器直接连接。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九、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七

一、供水隧洞作为水库的枢纽组成部分,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毁坏。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供水隧洞安全的.义务,严禁任何有损供水隧洞安全的行为发生。

三、严格按照供水隧洞安全检查规程,做好供水隧洞的检查工作。

四、严格按照供水隧洞养护规程,做好供水隧洞的维修养护工作。

五、启闭闸的开启,必须严格按照防汛指挥部指令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严禁闲人任意进入启闭闸房并接触机电等设备。

六、对机电设备要实行经常检查及养护。重点检查电源线路有否破损,机械设备丝杆、螺栓是否锈蚀,以确保机电设备随时运行。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八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饮用水二次供水(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系指建设加压供水系统,使用高低位水箱、蓄水池、水塔、泵站、加压、管网等设施,将供水企业或自备水厂的自来水转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

第四条重庆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二次供水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二次供水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与城市的建设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二次供水设施,应当向市或区市县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征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条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根据城市供水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设计参数和先进的工艺设备,并征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地下蓄水池和高位水箱,应当加盖、加锁,不得有跑、冒、滴、漏现象,进水孔、溢流孔、排污孔应配有密封防护设施,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害。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因特殊情况确需直接连通的,必须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装管道泵从城市管网内直接抽水。

第十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组织竣工验收的部门应当通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参与验收。

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取得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书》和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二次供水设施的产权或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对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检查、监测,并按供水规范要求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保证安全供水。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运行不得间断,因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水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超过24小时的停水,应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因不可预见故障造成停水的,应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

第十四条供水企业和二次供水用户应按照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协商蓄水方式和时间,并严格遵守执行。

第十五条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定期对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发现水质污染或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时,必须立即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饮用水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对水质不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的,应责令限期清洗、消毒或暂停使用。

第十七条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应由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专业清洗消毒机构承担,并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二次供水设施清洗后,经卫生行政部门水质抽样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第十八条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发现二次供水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应立即通知供水企业和卫生部门共同查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大。造成事故的,应妥善处理,并在24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一)未经竣工验收取得《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合格证书》,进行二次供水的;。

(二)未经批准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的;。

(三)不按规定定期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

(四)擅自将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供水管网直接连通的;。

(五)二次供水设施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方式、时间蓄水和供水的;。

(六)已建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供水技术规范、消防规范和要求,拒不整改的;。

(七)不按规定对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管理、养护的。

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二次供水设施产权或管理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供水的;。

(三)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重庆市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1990年10月10日发布的《重庆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暂行办法》(原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990年第11号)同时废止。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九

城市供水关系到千家万户,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理又关系着供水效率。下文是上海供水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供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发展供水事业,根据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供水,是指原水供水、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上海市水务局(以下简称市水务局)是本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水务局所属的上海市水务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水务执法总队)具体负责本市供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供水范围内的供水管理,业务上受市水务局领导。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五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水务局应当根据本市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全市供水发展规划,经市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本市供水工作实行开发水源与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相结合,保障供水与确保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本市实行有利于供水事业科技进步的政策,鼓励供水和节约用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八条对在本市供水、节约用水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水务、地质矿产、环境保护部门编制本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第十条编制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本市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综合规划的要求,并与水长期供求计划相协调;。

(二)优先利用地表水,严格控制和合理开采地下水;。

(三)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工业用水和其他建设用水。

第十一条以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水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以地下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应当向市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

第十二条严格保护地下水源。

用于人工回灌地下的自来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取用地下水:

(一)可以利用地表水供水的;。

(二)在地下水超采区域内的;。

(三)在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安全保护区内的;。

(四)易造成地下水污染的。

第十三条市和区、县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会同市水务局和同级城市规划、建设、卫生等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供水水源地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对饮用水水源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三章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四条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本市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进行。供水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用水单位需要增加公共供水量的,应当缴纳自来水增容费。自来水增容费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统一用于供水工程建设。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委托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禁止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担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任务。

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七条供水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水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供水设施保护。

第十八条在供水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安全保护范围。在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开挖沟渠或者挖坑取土;。

(三)打桩或者顶进作业;。

(四)其他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上下或者两侧,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并设置保护范围的永久性识别标志。

在原水引水管渠的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危及管渠、输水安全和原水水质的活动。

第二十条在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供水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外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供水企业查明有关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时影响供水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商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并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

建设工程确需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原水供水、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和供水企业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

第二十三条供水企业应当设置水质检测机构,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自来水供水企业应当确保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区、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对公共供水全过程进行水质监测。

第二十四条供水企业应当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供水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的测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规定的标准。

市水务局、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测。

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清洗和消毒,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第二十六条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和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经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二十四小时前通知用户。

第二十七条供水设施在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接报后立即组织抢修,并在二十四小时内抢修完毕,但特殊情况除外。抢修时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供水设施抢修等原因,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并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自建设施对外供水企业或者供水设施权属单位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生活用水的需要。

供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配合,不得阻挠或者干扰抢修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八条本市公共供水的用水单位自行建设供水进户计量水表以外的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经公共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实施统一管理。

第二十九条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需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有关单位应当在征得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后,报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同级卫生部门审核批准,并在管道连接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禁止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

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供用水。

合同。

供水企业应当对用户的用水装表计量,并按照规定期限抄表。

供水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填报供水统计报表。

第三十一条供水价格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同级物价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二条用户应当按时缴纳水费。

禁止用户下列行为:

(一)在供水输配管网上直接装泵抽水或者采用其他方式盗用供水;。

(二)擅自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转供公共供水。

第三十三条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因特殊情况确需通过消防专用供水设施用水的,应当征得供水企业的同意,并报公安消防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本市实行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市水务局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用水单位核定并下达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

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对超计划部分除缴纳水费外,还应当缴纳加价水费。

第三十五条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由市水务局协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制定。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市水务局应当会同市技术监督部门对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开发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市水务局和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供水企业安装的计量水表进行检测。

按照规定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水表,应当由市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可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强制检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违反供水发展规划及其年度建设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兴建供水工程的;。

(二)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经营范围进行供水工程的设计或者施工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局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六)未按照规定装表计量或者抄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其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由市水务局责令其停止取水,并限期将深井填实。

第四十条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市水务局可以委托市水务执法总队实施。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依法赔偿损失;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损坏供水设施或者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

(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的;。

(四)擅自改装、迁移、拆除供水设施或者经批准但未采用相应补救措施的;。

(五)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的;。

(六)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单位的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的。

有前款第(四)、(五)、(六)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三)阻挠或者干扰供水设施抢修工作的,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第(一)、(二)项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经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停止供水。

第四十三条市水务局或者市水务执法总队或者区(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审批,或者作出其他错误决定,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其纠正,或者予以撤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

第四十四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除本条例已规定处罚的外,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供水行政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

(一)供水企业,包括原水供水企业、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企业。

(二)原水供水,是指原水供水企业以原水引水管渠及其附属设施,向自来水供水企业提供水源。

(三)公共供水,是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个人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建设提供用水。

(四)自建设施供水,是指有关单位以其自行建设的供水输配管道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向本单位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建设提供用水,不包括农业、渔业和畜牧业的自建设施供水。

(五)供水设施,包括自来水处理厂和供水专用的取水口、水库、水池、深井、引水管渠、输配管网、泵站、公用给水站、房屋水箱等。

第四十八条原水引水管渠保护、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取水许可制度实施、自来水增容费的征收和使用等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九条本条例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预期供水量在多年供水中能够得到充分满足的年数出现的概率。供水保证率是评价供水工程供水能力的重要指标,也是供水工程设计标准的一项重要指标,以百分率表示。供水工程的水源以地表水、地下水为主。当水源为地表水时,由于天然来水变化的随机性和蓄水工程调蓄能力的限制,供水工程在枯水年或连续枯水年份由于供水量的加大、可供水量的降低而无法达到预期的供水量,从而未能满足用水户的需水要求,产生供水破坏现象。当水源为地下水时,由于地下水库的调节能力较强,水量变化不大,供水保证率相对较高。但随着地下水的超采,供水工程的正常供水量也会受到影响,从而降低供水保证率。由于地下水更新速度较慢,重新加大开采深度将会造成很大的浪费,一旦供水保证率降低,其供水破坏的程度将大于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一般而言,地下水水质较好,有较高的可靠性,但不易更新恢复,而地表水每年更新,但水质易受污染且水量变化较大。因此,以地表水为主要水源,地下水为备用水源是有效地开发利用水资源,提高供水保证率的基本策略。

较高的供水保证率要求需较大的供水工程投资,而任一供水工程均不可能也不必要以100%的供水保证率作为供水工程的设计标准。城市供水随着用水户的不同,其供水保证程度也不相同。居民用水的供水保证率较高,一般在95%以上。公共设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其供水保证率也在95%以上。工业用水的供水保证率在90%以上。农村供水(以农村人口、乡镇企业为对象的供水)由于地域广大并受经济条件、自然条件的限制,供水保证率相对较低。当水源短缺时,对供水保证率高的用水户应优先供给。

由于供水工程的水源不同和用水户不同,并受经济、社会、环境的影响,供水保证率的计算比较复杂。以地表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主要采用典型年法或时历年法计算。典型年法是对相当某一频率的水文年份进行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计算,并以该频率作为此供水量下的供水保证率。时历年法需对长系列水文年份(不少于20xx年)逐年进行水供需平衡计算,以需水量完全满足的年份占计算总年数的百分数,作为供水保证率。以地下水为水源的供水工程则需考虑地下水的存储量、可开采量及地下水位与存储量的变化关系,再确定开采深度、开采量和供水保证率。区域的供水保证率因涉及到不同水源的相互补偿、各水利工程的水量合理分配以及供水经济效益等问题,其计算多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进行。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

建材行业是国民经济建设中不可缺少的基础性行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材工业已经发展成为门类比较齐全,品种基本配套,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目前,建材行业正在进行前所未有的大规模、高起点技术改造和结构调整,加快建材行业现代化的进程。可以说我国建材工业已开始步入大调整、大转折、大整合的时期。在这一形势下,满洲里市的建材工业如何发展,应采取什么发展战略,是一个十分紧迫、重要的问题。

一、产业发展现状。

我国是建材产业大国,消费大国,工艺设备都已达到较高水平,但整体发展水平还很低。以水泥行业为例,从全国市场看,我国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水平和装备制造水平经过几年的发展已日臻成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当代国际先进水平。但由于众多机力窑、中空窑、湿法窑落后工艺装备的存在,我国水泥行业仍然存在着能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劳动生产率低等问题。从自治区来看,截止到20__年底,全区共有水泥生产企业12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90家,总生产能力达到1800万吨,全国排名第20位。

我市建材工业起步于70年代,是在发展“五小”工业的热潮中因陋就简建设起来的,砖瓦企业主要以土窑、轮窑为主,水泥企业主要以普通立窑为主,工艺设备简单,劳动强度大,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经济效益不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由于经济建设对建材需求的不断增加,以增产和节能降耗为目的的技术改造在全市展开,在此期间砖瓦企业建成了高压、真空制砖生产线,水泥企业改换成了机立窑,我市建材工业取得了快速增长。虽然我市的建材工业在调整中发展,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均得到改善,但是我市建材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机械化生产程度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与国内先进地区相比更是相差甚远。例如,水泥企业全国平均规模是20万吨,而我市两家水泥企业设计生产能力分别只有8.8万吨和5万吨,窑体仍然是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立窑。我市建材企业的总体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突出表现为“一高五低”:“一高”是能源消耗高;“五低”,一是劳动生产率低,二是规模小、生产集中度低,三是科技含量低,四是管理体制落后,市场应变能力低,五是经济效益低。

截止20__年底,我市共有建材工业企业23家,其中:水泥生产企业2家,水泥年生产能力13.8万吨;墙体材料企业9家,实心砖年生产能力2.1亿块,新型墙体材料年生产能力1.5万立方米;塑钢生产企业7家,塑钢型材加工能力5万平方米。20__建材行业年销售收入1.1亿元,同比年增长28;利润总额1158.5万元,同比增长52,利税总额725.4万元,同比增长2.8。

二、产业发展条件。

建材工业作为基础原材料行业,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关联度较高。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对建材产品的需求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我市具有发展建材工业的良好条件,首先拥有较为丰富的资源。据北京建材规划院对我市霍尔金山脉初步勘探,查明上表矿区3处,水泥用灰岩矿石资源储量十分丰富,储量近2100万吨。其次新型墙体材料资源极为丰富,主要有粉煤灰、煤矸石、炉渣等。

从市场情况看,我市的建材产品的生产相对建材需求量还有很大缺口。以水泥和砖为例,今后几年水泥需求量仍然保持在25—35万吨之间,一半以上需从外地补充,砖的需求量也在三分之一以上。俄罗斯也存在巨大的建材市场需求。目前,俄罗斯大部分房屋都是五、六十年代的老建筑,随着俄罗斯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复苏,改善居民生活、生产条件已成为必然,我市占口岸地缘优势,完全可以使建材产品走出国门。

从技术水平方面看,现有的机立窑已经是落后的、淘汰的生产工艺,目前还没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落后,产品品种单一。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空间很大。

三、建材产业发展趋势和目标。

(一)产业定位。

“十一五”期间,建材行业发展仍以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为主线,大力发展新型建材,加快发展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新材料和节能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加快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大力发展散装水泥,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二)发展趋势。

据有关专家预计“十一五”期间世界建材需求年增长在2.5-3之间,国内在5-6之间。由于我市经济建设和城镇建设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市建材消费需求年增长仍将最低保持在15左右。

随着我市对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使用政策的落实,以及对淘汰实心粘土砖强制性政策贯彻力度的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需求量将大幅增长,新型墙体材料产业有望成为未来的投资热点。

水泥生产企业在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的基础上,必然向下游产品发展。向下游产品发展的重点是商品混凝土,而且比例很高。目前,我市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开始禁止混凝土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处于快速速发展阶段,发展商品混凝土产业具有很大的市场空间。

(三)产业布局。

根据我市现有建材企业、在建项目以及城市整体规划等诸多因素,合理确定建材产业发展布局,对我市建材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快速壮大,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具体布局建议:一、合作区建材产业以水泥和新型墙体生产企业为主,水泥企业在有资源、有市场的前提下加快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和混凝土搅拌站。加快建设新型建材工业园区,通过本地企业投资和招商引资等途径,在园区内建设8-10家新型建材企业;二、扎赉诺尔区仍以砖、瓦生产为主,同时逐步限制黏土实心砖生产,加快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关停步伐,引进新型建材生产设备。三、东湖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煤矸石资源丰富的优越条件,引进2-3家上规模的建材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新型建材业,在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和产量上进一步提升整体水平。

(四)发展目标。

在“十一五”期间,建设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计到20__年水泥生产能力达到60万吨左右,淘汰现有落后工艺,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95以上;墙体材料企业到20__年生产能力达到5-6亿块(折标砖),其中新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3-4家,淘汰所有黏土实心砖生产线,发展10-15种新型墙体材料;塑钢型材达20万立方米。

四、产业发展措施。

(一)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目前,在我市开展推行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工作难度很大,而这项工作恰恰是建材行业发展的方向。究其原因,一是政策宣传力度不够,二是各部门、社会各方面没有形成合力。我们必须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高度,加大有关政策宣传力度,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在建设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规范操作。要排除阻力,加大“禁实”、“禁现”政策执行和两项基金收缴力度,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二)加快建材企业重组步伐,支持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建材工业不合理,一方面表现在技术结构、产品结构、规模结构不合理,另一方面表现在组织结构、资本结构、债务结构不合理。因此,必须通过企业联合、兼并、收购等形式,使现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组合,从而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今后,建材企业要鼓励强强联合,在行业内形成几家规模以上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使其成为行业发展的导向力量。

(三)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发俄罗斯建材市场。目前我国生产的建筑、家居装饰建材在俄罗斯、蒙古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我市在俄、蒙境内从事工程承包、房地产开发和劳务合作的企业也与国内建材企业有紧密关联。建材产品是低附加值商品,由于运输半径等原因,国内建材企业在俄、蒙两国不具备竞争优势。据了解满洲里-赤塔-伊尔库斯科在运输半径500-700公里俄罗斯境内没有水泥厂,蒙古境内在乔巴山-乌兰巴托一段也没有水泥厂,我市的水泥企业完全可以在改进生产工艺,降低成本的情况下敲开俄、蒙两扇“大门”,拉动水泥和其它建材产品的出口。

(四)坚持技术革新,搞好结构调整。我市建材工业正处于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的关键时期,特别是水泥行业,虽然今年出现了效益滑坡,但这是水泥行业结构调整和技术革新必经的阵痛过程。企业需要坚持发展新型干法水泥等新产品不动摇,同时政府在政策上继续给予支持,在土地、税收和扩大出口上创造条件。

(五)以建材行业的发展为切入点,深入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工作。建材产业的发展,要注重工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消纳低品位原料、生活垃圾和工业废弃物,把建材工业变成循环经济的重要产业。建材企业要大力推广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自动化技术、环保技术,开发低消耗、无污染、高性能、多功能、高附加值的新型建材,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六)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建立建材行业协会,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加强业内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行业自律,克服盲目追求做大与过度投资的倾向;避免市场恶性竞争,保护行业和企业利益。同时积极组织和引导企业走出去,共同开拓国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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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根据市安全用水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对供水管理规定如下:

1、凡属辖区范围内的供水系统(即自来水公司向辖区供水总表以内的')一律由管理公司管理。

2、用户出门前应将水阀关闭,避免发生事故。

3、用户不可随意更改大厦供水管道。

4、有以下现象的均属偷水行为,管理公司将按下列规定处理:

(1)私自装表接水或绕表接水者,除当场停用,按最大流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还要赔偿大楼损失。

(2)私自启动水表的封印影响准确计量,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3)私自启用水表的,不管停用时间长短,除按用水量和使用时间加倍追计水费外,赔偿大厦损失。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一、生活饮水卫生许可证要按期审核并悬挂在显著位置。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设专人管理,每一天对供水设施和水质进行检查,坚持环境卫生,排水通畅,防护安全,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蓄水池和水箱每年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应的记录,清洗后及时对水质进行送检。

五、采购涉水产品要严格索证,任何人不得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涉水产品及部件。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为确保我单位二次供水水质贴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切实做好二次供水卫生管理。水箱(水池)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每一天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巡查和现场余氯测定,有记录备查,并做好环境清洁工作。

四、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管理人员或委托专业清洗队伍进行,清洗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每年清洗消毒1—2次,并有记录。清洗后做好水质检测,水样必须送当地疾控中心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理解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监测,确保水质卫生安全。

五、水质余氯达不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必须进行整改(加氯消毒等方式),并做好登记工作,保证余氯达标。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确保水箱间卫生安全。

1、加强供水设施设备、管线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每天由专职人员检查水箱间内设备并做好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1.1水泵房有无异常声响或大的`振动。

1.2电机、控制柜有无异常气味。

1.3水泵房供电是否正常,所有阀门应处于开启或关闭的正常状态。

1.4泵房中的水泵要定期轮换使用,轮换周期不超过半个月。

1.5水箱水位是否正常。

1.6发现供水设备有故障、管线跑、冒、滴、漏现象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加以解决,处理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主管或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1.7定期保养供水系统的水泵、阀门及管道,进行管道除锈刷漆。

2.1二次供水管理由专职人员负责,并持有卫生防疫站认可的《健康证》。

2.2水箱应结构完好、无渗漏,并加盖上锁,无关人员不得借用钥匙。水池周围及顶盖应清洁干净。

2.3水箱定期清洗消毒。水箱一年清洗消毒一次,并提http://供消毒证明。

2.3每年委托专业公司对生活用水取样送卫生防疫站作鉴定,并保存水质鉴定书。

2.4清洗消毒水箱时应提前通知有关用部门和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2.5非专职人员不准进入水箱间,若需进入水箱间检修,须经项目部同意,并在专职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水箱检。

3、保持水箱间供水设备干净整洁清洁卫生。

4、执行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五病”调离制度。

北京海文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海文项目部。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本月中旬,根据县人大会20__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会成立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县水务局、县环保局、柏梓镇、塘坝镇、上和镇、县疾控中心、自来水厂等单位,采取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县城镇供水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城镇供水现状。

近年来,县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城镇供水工作,精心组织,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城镇供水基础设施,增强保供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我县城镇饮用水需求,为促进城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我县城区供水以三块石人工运河为自来水取水源,供水能力达到6万m3/日,服务人口约20万人,用水户总数6.8万户,供水覆盖率98%。其中,梓潼水厂供水能力2万m3/日,负责老城区供水;江北水厂供水能力4万m3/日,负责新城和凉风垭片区供水,年供水总量1000万m3,供水质量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一)城区供水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近年来,先后投入8500万元,建成了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新建供水主管道86km,改造老城供水主管道5.5km,对取水泵站、加压站、净水设施和变配电设备等进行升级改造,确保了正常供水。于今年6月建成日加压供水2万m3的供水加压站,有效缓解了凉风垭片区水压水量不足的问题,已完成城区供水专项规划编制。

(二)场镇供水设施建设不断加快。自以来,全县争取项目资金9800余万元,新建成米心、玉溪、花岩、新胜、柏梓、塘坝、卧佛、五桂、宝龙、崇龛等10座镇级自来水厂并投入使用,同时完成双江水厂升级改造项目,安装供水管道13.5km,新增净化设施和消毒设备24台,新增供水能力2.8万m3/日。古溪、上和、寿桥、别口、龙形、群力、小渡等7座镇级水厂正在加紧建设,别口水厂年内实现投运,其它水厂计划年内投运。目前,全县有20座镇级水厂,属国有企业镇级代管水厂6座(米心、玉溪、花岩、新胜、田家、群力);民营股份制水厂4座(柏梓、上和、双江、小渡);个人私营水厂10座(塘坝、崇龛、卧佛、五桂、古溪、太安、寿桥、宝龙、别口、龙形)。

(三)水质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为确保城镇饮用水质量,建立了疾控中心、环保部门、自来水厂三位一体水质监测机构,目前能够完成42项指标检测。供水主管部门正在扩建水质检测中心实验室,更新配套相关检测设备,充实专职检测人员,不断完善水质监测体系,提高水质检测能力。

(四)服务质量不断优化。一是成立了客服中心,专门处理用户来电来访、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实行一对一的专人服务,对处理结果进行回访登记;二是升级收费系统,正在调试银行代收水费系统,年内将投入运行,届时将为用户缴费提供更加方便的服务;三是严格执行停水管理规定,做到计划停水实行申报,并提前采取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告之用户做好蓄水准备,尽可能减少了停水对用户生活的影响。

二、存在的问题。

(一)供水能力与需求矛盾凸显。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和场镇规模不断扩大,城镇人口和企业不断增加,用水量日益增大,尤其在夏季高峰供水时段,现有供水设施超负荷运行,现有的供水能力与城镇发展用水供需矛盾凸显,是制约城镇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

(二)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一是琼江枯水期,上游来水较少,河水流动缓慢,温氏、荣达等生猪养殖企业的污染,加之上游的安岳县城以及场镇无污水处理厂而直接排放,导致琼江河流污染,水质下降;二是库塘、溪沟由于源水不能循环,水质难以保证;三是城区航电枢纽工程,拦河大坝建成后,将提升县城涪江水位7.5米,导致人工运河水流减缓,也可能造成江水回流,自净能力降低,源水质量将难以保证。

(三)水质监测能力有待提高。一是监测设备严重不足,特别是现场监测仪器。据调查,500m3/日以上的场镇自来水厂没有按照要求,每天对出厂水进行检测,以保证出厂水水质,更没有配备水质化验室,达到水质常规9项指标检测能力。水质监测按照新的要求106项指标,作为担负监测责任的县疾控中心因财政投入不足,设备设施不全,制约了监测能力,目前仅能检测出35项指标。二是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水质监测属行政事业有偿服务工作,场镇自来水厂普遍效益不佳,收费难度大,上级下达的监测任务补助经费少,要求地方财政配套补贴未落实,负责全县饮用水水质监测的县疾控中心无力承担监测费用,导致监测覆盖面、监测频率不够;三是场镇水厂技术力量薄弱。多数场镇水厂从业人员制水技术不强,卫生、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水厂制水人员基本制水常识都不清楚。

(四)人为损坏供水设施情况较为严重。近年来,一些施工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程序,不听告诫,忽视对地下管线的保护,损坏供水管道的情况时有发生;安装在人行道上的公共消防栓也经常被车辆撞断。供水管道及设施损坏后停水抢修期间,给群众生活带来影响,同进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五)场镇供水体制不顺。因国有企业改制,我县14座场镇自来水厂产权变卖给民营企业和个人经营,自来水厂产权不明晰,现有民营企业和个人为了自身的利益,与新建自来水厂的营运产生矛盾,致使有的场镇新建自来水厂多年无法投入运营,原老水厂因设施设备老化,水质处理工艺滞后,供水能力无法满足场镇饮用水需求,没有建立完善的场镇供水体制。

(六)供水企业负债严重。一是水价与成本倒挂导致经营亏损。目前,自来水成本为2.82元/m3,供水均价为2.29元/m3,民丰化工生产供水,用水价格仅为0.7922元/m3(目前月用水量5万m3左右),因涉水材料、药料、原料、电力等涨价,供水设施建设和维护费用大幅提高,导致生产成本不断增大;二是供水设施建设投入致使企业负债。因建设江北水厂一、二期工程,实施旧城管网改造和江北新城、工业园区以及城市拓展区供水管网安装工程,县自来水公司累计负债近7000万元。

三、建议。

(一)加强水源保护,注重取水点的科学选址。一是强化宣传,增强社会各界水源保护意识;二是加强监管,督促饮用水源区内现有畜禽养殖企业完善污水处理设施,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取缔重污染企业,禁止饮用水源区内发展新的畜禽养殖等污染企业;三是与辖区外河流上游的地区积极沟通协调,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四是加强对涪、琼两江及塘库水污染治理,保证饮用水源安全;五是加快建设大石桥水库,为城区提供后备水源;六是注重城镇饮用水源取水点的科学选址,以保证源水质量。

(二)加快水厂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能力。一是结合城区发展实际情况,前瞻性地搞好规划,加快双水源、双电源的新水厂建设,淘汰工艺及设备相对落后、地理位置不佳、安全生产压力大、双水源双电源建设困难、扩展余地不足的老水厂;二是加大项目投入,逐步升级改造场镇水厂供水能力和供水管网的改(扩)建,增加水质消毒净化设施设备,配备水质自检设备等措施。

(三)科学运用水质监测成果,有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一是政府财政加大投入,逐步装配疾控中心水质监测设施设备,将水质检测费用纳入财政公共卫生一并预算,由财政负担;二是水质监测机构整合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适时向政府报告水质监测情况,为政府决策提出科学依据;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注重水质监测成果的科学运用,加大指导监管力度,为饮用水质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四)形成监管合力,建立完善的供水机制。一是政府尽快研究出台城镇供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镇供水监管制度,进一步理顺场镇供水体制,明确场镇水厂产权归属,落实管理主体,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机制;二是政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强化城镇供水监管,积极协调解决城镇供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统一规划建设高层建筑供水二次加压的设施设备;三是积极规划有序推行城区周边场镇供水一体化,逐步实现由县城自来水厂统一为城区周边村镇居民供水。

(五)加大供水管网管理力度。对老化的供水管网,要加强管理、巡查,及时修复损毁管网;对人为损坏供水管网的,要依照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进行处罚,以保证供水管网安全。

(六)指导企业科学经营管理,有效化解现有债务。一是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场镇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指导企业科学合理节能降耗,挖潜增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三是适时合理调整水价,协调解决民丰化工供水水费问题,逐步化解企业债务,扭转亏损局面;三是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力争获得上级政策、资金的最大支持。

供水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为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保障业主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国家对二次供水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要求,切实做好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持有效卫生许可证供水,卫生许可证悬挂于醒目位置。

三、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二次供水设施应加盖加锁,防止饮水安全事件发生。

五、保持周围环境卫生,周围10米内不得有污物等污染源。

六、每半年至少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一次(全年不少于2次),并进行清洗消毒效果检测。

七、专(兼)人负责二次供水管理,管理档案完善,各项资料齐全。

八、当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1、二次供水设施及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19__)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____)。

2、二次供水设施的公共场所须建立用水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值班人员。

3、从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饮用水卫生的疾病和病原携带者,不得直接从事二次供水工作。

5、二次供水水池应封盖加锁,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水池的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水箱周围不得设有污水管线及污染源。

6、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从事清洗消毒人员必须取得卫生知识培训证明及健康证明。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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