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优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2: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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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文件)精神,按照2005年6月20日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以及省、市对治超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全面开展了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将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明确工作思路和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明确在2005年年底以前,将全市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左右;使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将长期在**市营运的“外挂车辆”的比例控制在20左右。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加强了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完善了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成立了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交通局局长、公路管理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经贸委、征稽处、交警支队、工商局、高管处、煤炭局、纠风办等为成员单位的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并设立督查组,负责对各地治超工作的督查。明确了具体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建立了全市治超工作联系网络。
——明确了相关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印发了《**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遵府办发[2005]92号),对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委、工商局等治超重点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划分,做到工作职责更加清楚、任务目标更加明确。
三、采取具体措施推进治超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巩固了治理成果。全市设置固定治超检测站(点)14个,以2轴、3轴车型为治理重点,加大了辖区内所有公路超限超载的整治力度;同时,辅之以流动稽查,严厉打击以驳载为手段的短途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加强重要县公路矿山管理,把好装载关,将恶性超限超载控制在源头。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市共检测货运车辆290907台,查处228926台,转运1200吨/850辆·次,劝返1320台,卸载27509吨,巩固扩大了2004年以来治超工作的成果,车辆严重超限超载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统一标准依法实施了严管。按照交通部、公安部、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文件)的要求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交通(公路)部门按照《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贵州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恶性超载车辆实施了严管重罚;公安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额度,对超过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的,进行了严肃查处,并对有的驾驶员计扣6分,加大了治超工作的力度,营造了治超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开展检查活动,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明查暗访活动4次,及时处理了执法行为不规范、语言不文明、着装不整齐、未持证上岗等问题。认真落实治超工作“五不准”规定,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及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市交通局举办了3期路政执法业务培训,**公路管理局举办了4期培训班。
——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货物源头管理。由工商部门加强车辆市场监管,立案查处场外二手车交易案件58件,规范二手车交易798辆,补办营业执照634户;依法取缔59户非法拆解企业及个体经营户,没收非法拆解、拼组装车12台,规范13家回收企业。同时,还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货物分装场进行了治理,取缔无照经营7户,进一步加强了货物的源头管理。
——严厉查处车辆“大吨小标”、“外挂”和非法改装车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继续做好在用“大吨小标”车辆的参数更正及行驶证换发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认真核对本辖区已登记的机动车,属于应恢复质量参数的“大吨小标”车辆,向社会和车主告知办理更正所需要的手续,办理了更正手续;二是按照《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中的技术参数,更正机动车的载质量,免费换发行驶证;三是对不主动申请更正的,在机动车年检时责令恢复,强制更正,对此还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据统计,一年来共更正“大吨小标”车辆5836辆(次),占应更正车辆的95。
(2)公路养路费征稽部门按有关规定足额收取了养路费。一是按照《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的规定征收养路费,如:对习水县、赤水市、道真县、红花岗区、汇川区的881辆外挂车,计3760.5吨位,按省的规定征收了养路费;二是积极协调与邻省市在征费吨位、外挂车辆管理方面的业务关系,在**召开了云、贵、渝、川四省(市)征稽工作联系会,形成了会议纪要,落实了对“大吨小标”车辆和外挂车辆的管理。
(3)加。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二
机修车间是我厂唯一一个专业车辆修理单位。近几年以来,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修保能力难以满足前线生产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我站对全厂从事车辆修理的人员分布、技术状况、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深入交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车辆修保能力有了一定的认识,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修保能力现状。
(一)人员结构。
机修车间现有职工5名,其中全民职工4人,劳务工人,管理人员3名,技术人员名。35岁以下5名,35—50岁8名,50岁以上2名,女工4名。下设三个班组,分别是:主修一班,修理工4名,其中一名女工;主修二班,修理工4名,其中一名女工;直流电班,修理工2名,其中一名女工。
(二)设备状况及承担任务。
机修车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3.53万元,净值7.74万元,其中设备资产9台(套),原值5万元,净值6万元。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厂车辆、抽油机减速箱、游动滑车等设备的修理。完成修理任务:车辆大修35台、三保24台、项修43台,游动滑车大修xx年龄大的职工而言难以胜任。该车间女职工和50岁以上职工占车间总人数的40%。
二、建议采取的措施。
(一)充实修理班组人员。
由于实际工作量与现有人员不匹配,使我们无瑕顾及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只能干些东风、吉普等国产车辆的大修、三保和大型车辆的项目修理等零星工作量,这对节约设备修理成本十分不利。要想真正为厂节约修理费用,就需要加大力量拿下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三保等比较重头的工作量。以通井机为例,外送大修一台需要8万元左右(还不算5种总成件更换追加费用),内部修理一台只需费用3万元,能为厂节约修理费近5万元。还有抽油机变速箱,新购一台约5万元,而内部大修一台仅消耗材料费万元左右,每台可为厂节约4万元。建议将全厂修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修理班组。如能按照修理班组配制要求,组成6个班组每班6—8人配制,我站将能完成厂里800多台设备的70%工作量,能为厂里节约大修费500万元左右。同时,这样做还便于考核,容易分清修理质量方面的责任,有利于修理工集中精力钻研专项业务,做到专而精,提高修理工作中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和从事高技术含量车辆修理的水平,有效提高汽车修理质量与效率。
(二)加大培训力度。
目前,随着abs系统、电喷系统等高新技术在活动设备上的广泛应用,我站修理工的技术水平已暂时达不到修理行业的要求。由于受到技术能力限制,不得不外送修理,增加了修理成本的支出。建议厂里在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增加我站汽车修理专业外送培训名额,参加汽车新技术应用及维修等培训班。使修理工在原来基础上,技术得到进步。
(三)采取激励措施。
物质是激励职工尽最大努力完成最大工作量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建议厂里设立单项奖励资金,按超工时额折算资金,划拨到单位,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分配。充分挖掘职工队伍的内部潜力,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汽车修理工种实际,经站领导研究认为,该工种适合于采取按车辆修理工时定额考核制。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牢固树立“经营城市”的理念,按照“东联、西进、南拓、北移”的发展思路,加快城市交通建设,使我市城市交通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城市品位不断提升。
(一)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明显改善。近几年是我市历城市道路建设项目最多、速度最快的时期。改造了津河路、北园路、宁阳路、宁城路,新建了环城西路、人民路、世纪大道,拆迁建设了山门南路、中溪中路,使城市主干道进一步拓宽,城市道路脉络逐步连通,城市外环道路框架初步拉开,基本形成了“八横四纵”的城市路网体系,同时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防护栏、路灯、绿色隔离带等基础设施也逐步配套,大大改善了城市道路交通条件,有效解决了长期困挠我市城市交通的瓶颈问题。20xx年,我市城市道路长度达52公里,面积0.872平方公里,较20xx年分别增长8%和21%。
(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较快。我市公共交通市场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从自身发展来看,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已发展到454台,其中公交车118台,出租车336台。从横向比较来看,与面积大、人口多的临安市相比,我市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分别多出70台和120台左右。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的快速发展为市民出行带来了方便,尤其是公共交通车辆经过数次更新换代,提高了城市品味,已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线。
(三)城市交通整治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市民出行需求的增加,大量农用运输车、摩托车也进入了客运市场,不仅严重破坏了我市客运市场秩序,带来了诸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安全隐患,同时也直接影响了我市城市形象。为此,今年市委、市政府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法载客营运进行了专项整治,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农用运输车及摩托车非法载客现象基本得到了有效治理,为客运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当前我市城市交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相对滞后。一是城市道路网络不完善。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建设尚未启动,城市内部路网也未彻底连通,车辆分流难以实施,各类车辆混杂无序。二是尚无大型停车场。机动车辆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公共场所随意停放,使本就不宽的道路变得更为狭窄和拥挤。三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目前,我市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投入比例仅为0.85‰,与全国文明城市2—5‰的标准相差甚远。除城市中心几条主干道路外,大多数道路的机非隔离仅用交通标线区分,机动车道分行也仅用隔离墩进行分离,安全系数不高。部分交叉路口未设人行横道线、减速标志,少数交叉路口或未设信号灯,或信号灯不完善,或信号周期不科学,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
(二)公共交通市场管理不规范。虽然我市公共交通车辆处于基本饱和状态,但由于公交线路设置不科学、公交班次间隔时间过长、公交站点不足、人流高峰期班次频率不高、夜间营运时间短等原因,造成市民乘车困难。市民平时候车时间长,人流高峰期公交紧俏,夜间公交车踪难觅,无形中降低了市民对公交的热情。另外,公交公司行业管理不够规范,司乘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突出表现在出租车行业上。部分出租车车容车貌不清洁、车内环境脏乱差,少数出租车在营运过程中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三)城市交通管理人力不足。随着我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道路交通条件的逐步改善,城市交通流量也日益加大。目前各类城市机动车辆已发展到25000台,过境外地车辆每天约20xx台次,尤其是宁阳路平均日车流量高达8000台次。然而,我市城市交通管理队伍却相对薄弱。尤其是城关交警二中队,现有交通民警32人,其中具备执法资格的正式民警仅有4人,警力严重不足。尽管该中队近年来不断调整思路,创新管理模式,但由于受警力不足的局限,而未能彻底改变交通管理局面。
(四)全民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尽管近年来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所提高,但与文明城市的要求还有着一定的差距。车辆司乘人员随意停车、违章掉头、强行超车、超载超速行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情况普遍存在,骑自行车穿越红灯、与机动车辆争道,行人不走人行道、横跨交通隔离栏等现象也随处可见,这些问题已成为我市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此外,部分市民对交通管理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服从,极少数机关团体及企事单位干部、职工不仅不带头遵守交通规则,而且经常性地出现违章行为,给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三、关于我市城市交通建设的几点建议与思考。
当前,我市城市交通建设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但要达到“三年两个一流”和全国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仍需做大量细致的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验表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基本前提之一。建议市委、市政府确立“城市公交优先”原则,将公共交通发展成为市民最理想的交通工具,同时在全市倡导优先选择公交,礼让公交的良好风尚。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一是要提高公交营运质量。根据城市居民区的布局和人流聚集情况,优化调整和适当延长公交线路,加大公交线网密度,增加和改造公交停泊站点,缩短公交班次间隔时间,延长公交夜间营运时间,限度地满足市民的乘车需要。二是要提高公交车辆质量。
逐步将现有公交车更新为现代、舒适、环保型的“大公交”,时刻保持车容车貌清洁、美观,加大载客容量,提高城市品味。三是要提高公交行业管理质量。公交公司要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司乘人员的驾龄等多方面资质严格把关,加强岗前、岗中培训,实行规范化服务。此外,要继续加大对农用运输车、摩托车非法载客的整治力度,为公共交通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滞后是制约城市交通的重要因素。一是要加快城市道路建设。按照“外抓大联网,内抓大配套”的总体思路,尽快启动环城南路、环城北路的规划建设,加快城市内部路网连通的后续建设,并对各类车辆进行科学合理分流,缓减城市交通压力,提升城市形象。二是强化交通配套功能。将建设大型停车场纳入城市发展的长期规划,先期在旧城区增设临时停车泊位,解决日益增长的城市停车需求。将长途汽车站迁至城市外环地带,在缓解城市交通压力的同时,注意实现与公共交通的对接。三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要按照全国文明城市的标准,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在对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状况进行全面摸底的基础上,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建设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拆改、更新和增设,切实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安全。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四
不少中小学校大门口正对公路,这些地方的学校每逢上学、放学或周未学期放假时间,校门口就会涌来不少各式各样接送学生的车辆,挤满了需正常通行的公路边;部分家长直接将车停在学校大门口阶梯通道处,堵住通道;不少家长接完孩子后,直接原地调头,加上机动车、自行车逆行,路面现场混乱不堪。学校周边无机动车临时停靠位,前来接送的小车占道停车等候,学校门口两侧人行道上摆满了摩托车、电动车,部分家长则直接把摩托车、电动车停放在两侧车道马路上,过往公交车、小轿车越线行驶。另外,部分学校周边行人过街设施不完善,学生过街存在安全隐患而纵观我市大部分中小学校门口的交通秩序,恐怕每一位学生或家长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用一个字来形容就是“乱”。而学校门口的交通直接或间接地严重影响着整个城市的交通,无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市区现有路网的优势,更会带来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
一、通过实地调查,据统计其原因及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学生入流量大,占道经营小摊小贩多。每个学校都有上千学生,放学是出入学校的人流量可知是很大的,还有道路两旁全是卖早餐、零食等各种小摊。
二、学校大门口的设置、变更审批不规范。使得一些学校的门口紧紧毗邻市区主干道,导致学生在上学、放学时,门口附近的道路俨如一个大的混乱不堪的停车场。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各式各样的汽车,违章占用道路,对整个城市交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也为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带来事故隐患。
三、中小学校管理者的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审批暂行办法》规定:“……凡人流集中的大型公共场所,必须设置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的总面积根据公共建筑的性质、规模具体确定,其面积计入该公共建筑用地”。确切地说,停车场的规模必须与大型公共场所的车流量相适应,作为学校这样一个吸引大量人流、车流的地方,理应设置一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停车场地。而现实告诉我们,城区几乎没有任何一个中小学校门口设有停车场,更谈不上具有一定的规模。作为学校的管理者在设置、更改校门口的时候,丝毫没有考虑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没有把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考虑进去。追根溯源,就是交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是当前交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其实质内容就是加强对道路的非交通管理。其中,包括车辆停放管理、道路施工管理、设置占道摊位管理等等对影响道路安全畅通行为的管理。就城区中小学校门口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内,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甚至机动车道内相当数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停放,严重影响交通。每逢学生上、下学时间,车辆违章占道现象非常严重,机动车违章调头,摩托车、自行车逆向行驶、非法占道停车等,在严重影响学生、家长交通安全的同时,也都直接影响着学校毗邻主干道的安全畅通。
五、对中小学校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衣、食、住、行作为人们每天生活中都要面对的实际问题,在当今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无论年龄大小,职位高低,只要一出家门,在去单位途中、在接孩子途中或在上、下学途中,都要涉及到“行”。交通安全也就理所当然成了当前一项重大的社会问题。作为对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xx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也就愈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们也做了很多宣传教育活动,譬如:开办交通安全课堂,在学校粉刷交通安全标语,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挂图。但这些离我们所提出的交通法规进校园的目标还相差甚远,采取怎样的有效措施,才能使中小学做到交通法规入耳、入脑、入心,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繁重工作,非常需要广大的交通管理者在保证正常勤务的同时,实实在在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
问题最严重的学校像二完小、铜仁地区民中、二中、一中、四中及实验中学,一条直行车道从校门口穿过,有的学校门口是高速公路直接穿过,再加上该地段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更增加了学生上学、放学的危险性。就拿我们学校来说,一到上午放学下午放学,门口的交通情况想必大家都目睹过,这些情况实在令人担心,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彻底解决校门口拥挤问题。
六、课题小组的建议:
一针对我们的调查与发现,我们班的同学又走访了学校领导室、县交警大队、县市容部门等单位,听取相关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请他们提出分析意见,负起相应责任,并且结合我们自己的研究,提出我们的解决方案。
方案一:加强宣传与发动,号召全校师生为解决拥堵问题而自觉努力。方案二:向家长发起倡议,要求家长尽力配合学校的两项放学制度。一是错时放学制度;二是在校门口附近设置家长等待区和非机动车停放区,并通过开家长会让家长配合管理。请家长不要围堵在学校大门口等候,更要恰如其分地掌握好接送的时间,尽量避免提前或滞后。
方案三:向学校门口两边商家与店铺发起倡议,要求两边商家注意保持自家门口的通行无堵,以便于学生路队畅通直行。
方案四:向交警部门发起倡议,请求交警在派出警力维持校门口秩序。
要根本上解决交通问题我们小组还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铜仁市内中小学学校门口交通体系;
2增强公民遵守交通法则意识;
3对于铜仁市内中小学学校门口的行车流量做及时统计,并制定相适应的计划;
5普及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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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五
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战略实施,我县经济高速发展,同时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招商引资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县正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等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我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就这一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影响了我县的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解决这一矛盾是整个社会在发展进程中的迫切需求。“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已成为衡量城市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以来我县交通管理情况,针对面临的现状,谈几点个人对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一、资溪县城区道路交通现状。
资溪县是一个总人口约11万人的小县城,城区位于资溪县鹤城镇,面积11.8平方公里,人口3.05万人。县城道路总体概况以及交通现状:县城范围内有建设东、中、西路,解放南、北路,繁华南、北街及繁华街延伸段,泸水路,城西大道,城北大道,316国道资溪县城区段(消防大队至飞鹤桥段)等主要街道,其他小道小巷数不胜数。城区主要街道为双车道沥青路面,有三个十字路口、二个人字型交叉路口、两个丁字路口,有五处交通信号灯;资溪县长途汽车站和城乡汽车站位于一体,地处解放路西门口中心位置,车站进出口狭窄,每当有车辆流动时,车站附近拥挤混乱;资溪一中、资溪二中、县实验小学、县保育院均位于城区范围内,学生上下学时的人流,接送学生的车流高峰时相互叠加,经常造成街面道路拥堵;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临时或长期停放,仅仅是在街道边划设了临时停车线。由于一些路段狭窄,尤其是建设中路、解放南北路最窄处路宽仅有10m,城区所有街道均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分,无隔离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全部在一条车道上行驶形成混合交通,高峰期时尤其拥挤和混乱。再加上商业城路段、繁华街路口、西门口路口、泸水路进出口长期以来小商贩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阻碍交通,也是县城交通乱点、堵点和事故隐患之所在。
二、城区道路交通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个要素的滞后发展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一)关于“人”的问题。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各项工作都难以开展。目前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城交通日趋城市化、现代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却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的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只图个人方便,不顾及交通法规。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现象有:车辆在街道上随意停靠,掉头,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不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另外大量流动小商贩更是无视交通法规和秩序,在街道上、路口中随意摆摊置点,占道经营,严重扰乱了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关于“车”和“交通环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城区范围内无论是公务用车和私家车的数量都在迅猛增长,摩托车的数量更是急剧增加,再加上人力三轮车、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自行车更是数不胜数,和迅猛增长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相矛盾的是驾驶各类车辆的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道路通行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在城区范围行驶的各类汽车大部分都能按章有序的行驶和停放,但有极大部分的摩托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非常淡薄,致使这些车辆的违法违章率较高,尤其是人力三轮车和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更是无视交通法规,杂乱无序的行驶,随心所欲的穿街,调头和停放,不按信号指示灯通行和乱闯红灯的现象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也破坏了我们城区交通环境和谐、有序。
(三)关于“路”的问题。目前城区范围只有城西大道、城北大道为新规划建设的道路,路面宽,通行能力强。城区其他道路虽经过改造,路面平整,但由于历史原因造成了道路基础设施不全。由于宽度不够,而且大部分道路均无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分。尤其是建设路、繁华街至西门口路段,解放路县医院至大桥头路段,最小宽度仅有10m,在有限的路面上汽车、摩托车、人力电力三轮车、自行车都在同一个车道上行驶,再加上解放北路、建设中路等路段的人行道狭窄,有些地方甚至不足2m,很多行人也进入街面的机动车道和各类车辆争路抢行,混合交通极为严重,上下班高峰期更是秩序混乱,难以管控。另外,在解放北路西门口附近,由于汽车站地处城区中心位置,每日出差下乡的人流大量聚集在这一区域,再加上围绕汽车站有上百家从事各类货物批发生意的店面在这一区域从事经营。繁华南街延伸段(由金都宾馆至县医院)也是如此,街道两边多为从事建材批发的店面。这两条街道商铺货物的进出均依靠人力或电力三轮车来运送,街道上占道停放了大量的三轮车,使本已有限的道路资源难堪重负。这些商铺的经营者为了自身的经营利益,对县政府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交通秩序管理方面的规定及交警的管理工作理解但不支持,交警在时秩序良好,交警一走便又混乱无序,无法形成良好的交通秩序,更加重了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难度。另外316国道城区段由消防大队至原农机厂不足500m的范围内有23家从事汽车修理和补胎的.修理厂,但仅有两家修理厂有内置的作业场地,其他修理厂均是占道从事汽车修理,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六
×年×月×日下午13时过后,某钢瓶检测站站长指挥6名职工将一只400l的待检测环氧乙烷钢瓶滚到作业现场进行残液处理。将瓶阀门打开后未见余气和残液流出,就把阀门卸下,仍没有残液和余气流出,即将阀门重新装上并关好。再将环乙钢瓶底部的一只易熔塞座螺栓旋松后,即听到有“滋波”的漏气声,随后工人们都去干其他工作了。下午15:20左右,检测站作业现场环氧乙烷钢瓶突然发生爆炸。造成正在作业现场的4人受伤,伤者立即被送到市一院、二院进行救治,经抢救无效有3人先后在6日内死亡。公安消防部门接报后立即派出7辆消防车、43名官兵赶赴现场,投入扑救抢险工作。爆炸导致站内大部分厂房和围墙倒塌,并造成周围一部分民宅门窗玻璃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市安委会、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质监局领导和区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25号令规定,在当天成立了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区有关部门派员参加的联合调查组,分成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管理3个小组,开展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事故次日成立了区委副书记任组长、两位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乡政府干部组成的社会稳定、善后处理领导小组,专门召开区党政联席会议,对事故善后处理的各项工作进行详细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市安监局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安监机构汇报了事故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二、事故原因。
事故调查组为查清事故原因,专门派员到爆炸环乙钢瓶的产权单位、最近一次环乙的充装单位进行了调查。市安委会还专门委托某市化工研究所有限公司2位专家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论证,2位专家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到现场进行了数次勘查,并对现场钢瓶残片上的结垢物进行了仪器分析测定;提出了专家意见。
1.直接原因。
(1)某钢瓶检验站站长违章指挥,在确认气瓶内存在残液的情况下,指挥工人松开底部易熔座塞泄放瓶内环乙气体,且明知环乙气体为易燃易爆气体,却听之任之,未采取任何措施,导致环乙气体大量泄放,因环乙气体比空气重,沉伏于地面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混合物,最终酿成爆炸事故。
(2)工人无知操作,3名职工在清理地烘炉时,由于对环乙气体易燃易爆的危险特性缺乏了解,在存在环乙和空气混合气体的环境条件下,使用铁锹清理煤渣,因摩擦、碰撞等原因,导致了混合气体的爆炸。
2.间接原因。
(1)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介质处理时的安全措施不到位,对现场操作工人安全培训和教育不到位。
(2)专职安全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力。
(3)该检验站挂靠的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不问不闻,疏于管理,从而使该站安全工作无人过问。
(4)该站未按国家标准(gb/12135—1999)关于气瓶定期检验站技术条件之规定,到公安消防部门报审,单位安全“三同时”不到位,从而存在很多不安全隐患。(5)市有关专项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虽能按国家规范标准核发证照,但缺乏日常的监察力度。所在区、乡对该站安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造成安全管理疏漏。
三、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1)该钢瓶检验站站长是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该钢瓶检验站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开除公职处理。
(3)该站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不到位,应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质监部门吊销其气瓶检验员资格证书,今后不准再从事气瓶充装、检测、管理工作。
(4)该区燃料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区物资局对挂靠的单位安全工作不问不闻,疏于管理,区燃料公司应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公司法定代表人行政记过处分;区物资局对下属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指导不力,应对该起事故负管理责任,建议给予原物资局副局长现经贸局副局长行政警告处分。
(5)市质监局对钢瓶检验站虽在核发和换发许可证过程中按国家规范标准进行,但平时缺乏日常的安全监察,应对该起事故负一定责任,建议市质监局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立即报请省质监局吊销钢瓶检测站检验许可证。
(6)区政府、乡政府疏于管理,应对该起事故负一定责任,建议区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7)导致事故的3名职工无知操作,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鉴于该3人已死亡,不再予以追究。
四、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1)立即开展全市安全大检查,市安委会已发出紧急通知,部署“五一”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领导带队,对重点地区、关键部位进行认真检查,排查和整改事故隐患,对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措施进行督促落实,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与稳定。
(2)区政府在抓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同时,要立即召开安委会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区企业多、行业杂、管理基础相对薄弱的特点,组织全面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再发生意外事故。
(3)市质监局立即召开全市气瓶充装、检测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事故情况,对照《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组织一次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重点要检查残液处理装置的完好性,要对充装检测单位的所有职工进行各类介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处理方法等内容的专门培训教育。按省安委会确定的土锅炉和气瓶专项整治的要求,严格审查气瓶检验站建站条件,对经检查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取证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吊扣或吊销其充装、检验许可证,以杜绝类似或重复事故的发生。市质监局要针对这起事故,专题向国家局、省局汇报,并建议修改《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要增加残液和介质处理的安全措施、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气瓶充装介质的理化参数、危险特性、处理方法等)内容。
(4)区经贸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下属单位的外来挂靠企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于同意挂靠的单位要严加管理。对于不同意挂靠的要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中止挂靠关系,杜绝人情挂靠,以免再发生类似情况。(5)区各乡镇要加强对位于本地区范围所有单位的安全管理(无论是租用厂房、土地、还是挂靠的),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死角,避免出了事故由乡政府来承担责任的情况再度发生。
(6)各级公安消防等安全管理部门都要加强对所有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的监管,由于气瓶本身具有危险性,充装的介质也大都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体,因此,建议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将气瓶充装、检验单位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七
我居住的小区在梨洲街道的汇翠花园,小区建成大概有十余年了,如今停车“难”成了我们小区的重点问题之一。现在人民生活环境好了,每家每户基本上都有车,有些家庭甚至有好几辆,这个现象是造成如今小区停车困难的主要原因,一到晚上十点过后,基本就没有停车位了,小区业主还会因为抢停车位而大打出手,有些业主确实素质不高,一辆车占着两个车位,还有一些直接就把车子停在小区道理中间。经过调查,本小区大概有300户左右住户,其中有车的住户有200户左右,到晚上十点左右,大概有200多辆车停在包括绿化带的空地上,而乱停车也主要表现为堵在正大门的消防通道或堵在别人的车库或架空层门口或是直接停在绿化带上。
1、因为过去建房时开发商考虑不周全,导致车位严重不足。
2、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停车没有统筹规划,乱停乱放没有保安及时出面制止而造成停车乱象。
3、小区业主的不文明和综合素质不够高,有些车主不管不顾别人的感受,就想着自己方便,想停哪儿就停哪儿,结果方便了自己,影响了别人。
4、因为东门靠近南庙村,那里有一扇小门是为了方便业主进出而设置的,而村子里的村民会把车子停在小区东门的停车位,导致东门周边的业主停不了车。
1、请物业进行监督管理,让有车库的车主一律把车停在车库内,在车库门口坚决抵制停车,这样有车库的业主会主动把车停里面而不会怕第二天被堵门而不敢停在车库里。
2、充分开发出地下车库的作用,对于没有车库的业主,尽量引导他们停在地下车库以缓解地上车位的停放。
3、坚决不让工程车、大货车之类的大型车进入小区。
4、对于一些不文明停车的业主要积极劝导,争取把车都停规范,这样就会节约很多车位。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八
荆州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20xx年在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xx]70号)中,将理赔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按照这一要求,协会组织专人于20xx年5月10日至6月8日在城区各财险公司、城区相关的修配厂、荆州市交通局运输管理处相关部门、荆州市汽车维修检测行业协会及客户进行个别的座谈,集中座谈了解分析荆州市保险事故车辆定损维修的情况,得到了各个部门领导支持和重视,使这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荆州市城区经发证部门颁发资质证书的修配厂,城区修配厂共300余家。其中具有一类资质的11家,二类资质的70余家,三类资质的200多家。保险公司有业务往来和协议的修配厂共有30家,其中:一类修配厂家、二类修配厂家、三类修配厂家、无证修配厂家。人保财险荆州分公司在城区四家固定(指定)定损修配厂四家,并签订协议书。公司实行远程定损、24小时对定损单位进行监控。除人保财险对四家修配厂签订书面协议外,其他公司没有规范的协议书,调查中相关人员反映只是口头协议和客户自选修配厂。
(二)城区修配厂维修中存在问题。
保险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对修理厂反映:一是扩大损失项目,报价不真实。对车辆的结构、零部件不了解、承修方怎么说,保险公司就怎么定。不然就要发生争议和纠纷。二是修配厂和司机(客户)联合骗保,扩大修理范围和随意提高修理和配件价格,引起保险公司与客户的矛盾。三是修理厂拉业务给回扣,造成有的修配厂无事做,自己业务不能保时保质,影响了理赔效果和质量。四是客户反映修理厂不能保质维修,正品更换次品。如:保险杠有80元/根、120元/根/、400元/根,定损是400元/根的只给更换200元/根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保险公司定损维修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座谈了解,修配方反映,一是查勘人员素质不商(业务素质),不能准确定损,不能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引起客户与保险公司发生矛盾。同时给修配厂带来维修中的难处。二是保险公司选修配厂,不是以维修技术和质量,而是用业务换业务,例如(4s店提供车辆保费,产险公司提供维修业务)并签订了交换协议书。不能保证维修质量,损害了客户的利益和公司的形象。三是个别查勘人员和客户合伙做假案。例如:查勘人员要求车主(客户)换上旧件进行第二次碰撞,伪造现场,骗取赔款进行分利。四是个别查勘员到修配厂拿钱物用修理费冲帐。
(四)修配厂和保险公司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有的公司年终在修配厂报销费用和职工福利。二是按修理金额提取适当利润(提成)。三是个别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修理厂有股份(分红)。三是保险公司与修理方共同得利,定损只是一个摆设,存在“人情损”、“指定损”,不能公正、公平、公开、合理地现场出具车辆损失定损价格,还要等几天才能出单。报价下来后,保险公司还要对价格进行压价,承修方怕得罪保险公司,只能以次充好,共同赢利,受害方是客户(车主方)。四是大型车与小轿车定损维修标准不合理,某些项目上要高,有些查勘人员业务不熟悉,对大型车零部件定价高,特别是工时价及折装费(比如:大型货车的大梁校正工时就达七八千元,换一个全车的大梁,价格才1万元),车辆只要一出险,维修企业风雨无阻,比保险公司的查勘人员跑得还要快,吊车、拖车一起上,特别是外地的代查勘车辆,涉及不到自己公司的理,价格定的更高,因为都有好处:1、维修企业施救费、拆定损费,不在该修配厂修理还要收其他费用;2、查勘人员得到客户好处(事故方)明明知道是假现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给客户出谋划策,使假现场改为真实,扰乱汽车维修市场。3、客户在现场给查勘员承诺,只要你办好事,花点钱也无所谓。
(五)近几年来,保险车辆事故逐年增加,赔付率逐年上升,xx年共赔付9039.7万元,赔付率48%;xx年年共赔付1.29亿元,赔付率50.4%;20xx年共赔付1.53亿元,赔付率54.1%;20xx年一季率共赔付5181.11万元,赔付率51.5%,由于保险车辆事故发生频繁,保险车辆定损维修纠纷不断增多,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既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也影响了客户对保险投保率,同时引起了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
经过调查情况,反映我市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规范修理市场克不容缓,是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提高理赔服务质量,提高汽车维修质量,是防贿赂、防腐败,维护客户利益,维护行业利益的重要举措。
建立行业标准,规范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市场,是维护消费者和保险行业的利益。汽车修理厂与车险理赔有着密切关联,必须循求一个最佳最好最适合措施和方法,解决现行矛盾,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要建立合作有效的机制、搭建合作的平台,获得者得三赢的效果,建立行业标准,不断提升车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汽车维修水平和质量。
(一)建立行业标准日益迫切,规范查勘定损及维修市场势在必行。一是汽车产业发展迅猛,汽车市场汽车出售逐年增加,既给保险公司带来了机遇,也伴随着危机。xx年荆州市汽车总量达辆,其中私家车辆,20xx年汽车总量达辆,其中私家车辆。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尤其私用汽车保有量增加迅速,汽车家庭化、社会化程度增高,这一发展趋势将使消费者对汽车修理质量与服务更加关注,相关纠纷和矛盾将更加突出,如果建立一个有效的机制,保险公司在理赔服务中越来越被动,特别是汽车保险事故定损和汽车维修矛盾纠纷越来越突出,必须建立行业标准,维护客户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二是新保险法对理赔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新保险法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新保险法对理赔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和维修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监管部门日益关注。“理赔难”是目前我们保险发展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xx年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xx]70号)中,将理赔难的问题作为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的重点工作之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理赔服务标准、规范理赔和维修程序,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四是车险业务影响广泛。车险作为一个大众化的险种,涉及面广,影响大,在理赔方面,特别是定损维修的问题上更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也容易激化为社会矛盾。建立车险行业维修标准,是提高理赔服务水平,无论对保险公司和对消费者,还是对维修企业都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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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县委县政府“生态立县、绿色发展”的战略实施,我县经济高速发展,同时随着农村城镇化的不断深入以及招商引资力度的逐步加大,我县正面临着流动人口、机动车辆、交通流量快速递增等等现象,车辆交通之类的社会调查报告。这些现象导致了我县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和交通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就这一矛盾严重阻碍了我县城市化进程的步伐,也影响了我县的社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解决这一矛盾是整个社会在发展进程中的迫切需求。“人、车、路、交通环境”能不能和谐,已成为衡量城市快速、持续、健康发展速度的重要因素。根据这些年以来我县交通管理情况,针对面临的现状,谈几点个人对改善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的思考和建议:
资溪县是一个总人口约11万人的小县城,城区位于资溪县鹤城镇,面积11.8平方公里,人口3.05万人。县城道路总体概况以及交通现状:县城范围内有建设东、中、西路,解放南、北路,繁华南、北街及繁华街延伸段,泸水路,城西大道,城北大道,316国道资溪县城区段(消防大队至飞鹤桥段)等主要街道,其他小道小巷数不胜数,调查报告《车辆交通之类的社会调查报告》。城区主要街道为双车道沥青路面,有三个十字路口、二个人字型交叉路口、两个丁字路口,有五处交通信号灯;资溪县长途汽车站和城乡汽车站位于一体,地处解放路西门口中心位置,车站进出口狭窄,每当有车辆流动时,车站附近拥挤混乱;资溪一中、资溪二中、县实验小学、县保育院均位于城区范围内,学生上下学时的人流,接送学生的车流高峰时相互叠加,经常造成街面道路拥堵;城区没有专门的停车场供车辆临时或长期停放,仅仅是在街道边划设了临时停车线。由于一些路段狭窄,尤其是建设中路、解放南北路最窄处路宽仅有10m,城区所有街道均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之分,无隔离带,汽车、摩托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全部在一条车道上行驶形成混合交通,高峰期时尤其拥挤和混乱。再加上商业城路段、繁华街路口、西门口路口、泸水路进出口长期以来小商贩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阻碍交通,也是县城交通乱点、堵点和事故隐患之所在。
“人、车、路、交通环境”是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四要素,不论是哪个要素的滞后发展不仅会影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甚至阻碍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同时也给交通管理带来极大的难度。
(一)关于“人”的问题。人是交通中的主体,没有人无所谓交通,而人对交通的不理解,不尊重就会导致产生混乱的交通秩序,使日常各项工作都难以开展。目前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广大的交通参与者的城市交通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淡薄,尽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县城交通日趋城市化、现代化,但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观念却没有发生大的改变,仍停留在过去小城镇的交通意识上,随意性和盲目性比较大,没有良好的交通习惯,只图个人方便,不顾及交通法规。比较常见的交通违法现象有:车辆在街道上随意停靠,掉头,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员超速、不按照交通指示灯通行、行人不走人行横道等。另外大量流动小商贩更是无视交通法规和秩序,在街道上、路口中随意摆摊置点,占道经营,严重扰乱了城区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关于车和交通环境的问题。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几年来城区范围内无论是公务用车和私家车的数量都在迅猛增长,摩托车的数量更是急剧增加,再加上人力三轮车、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自行车更是数不胜数,和迅猛增长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相矛盾的是驾驶各类车辆的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没有得到同步的提高,道路通行条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目前在城区范围行驶的各类汽车大部分都能按章有序的行驶和停放,但有极大部分的摩托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法规意识非常淡薄,致使这些车辆的违法违章率较高,尤其是人力三轮车和送货物的电瓶三轮车更是无视交通法规,杂乱无序的行驶,随心所欲的穿街,调头和停放,不按信号指示灯通行和乱闯红灯的现象极其严重,严重影响了机动车的正常行驶,也破坏了我们城区交通环境和谐、有序。
资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20xx年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支队、省总队备案成立了城区中队,专门负责城区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城区中队的日常工作采取高峰站点(上下班高峰期路口站岗),平峰巡线(平时非高峰期在各街道巡逻)的工作机制,对城区的道路交通进行管控。另外大队每周还坚持一名大队领导带一个外勤中队和城区中队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专门对城区范围内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通过这几年的管理工作,城区内的各类机动车基本都能遵章有序的行驶和停放,但仍有部分机动车和各类非机动车驾驶员以及行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鉴于各类交通参与者整体素质不高,人、车、路矛盾突出,交警城区中队警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短期内要实现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和秩序的全面改进和整体改变,城区道路交通的各职能管理部门的工作还任重道远。
面对我县的道路交通现状,如何利用有限的管理资源去实现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的管理目标,为我县经济发展作贡献,这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工作难点和关键之所在。本人从交警工作职责以及资溪县的现实交通条件出发,为了使人、车、路能够和谐发展,解决交通瓶颈与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首先应该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参与交通的文明素质是预防和减少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的治本措施。只有每个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了,并自觉依法行车走路,交通秩序才会彻底变好。一方面应该立足长远,从学校入手,加强小学生遵守公共交通的启蒙教育,使今后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普及;另一方面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深入县内交通安全法制意识相对薄弱的乡镇,广泛宣传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从最贴近交通参与者的利益方面入手,灌输给广大的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的安全意识,改变过去在大街小巷,随意停放车辆,任意穿行马路、无证驾车、酒后驾车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最后,还必须在创新宣传形式上下功夫。加大与电视、移动传媒、新闻文艺单位、教育学校的沟通联系,做到交通安全宣传,电视上看得到、短信中收得到、报刊杂志上读得到、文艺节目感受得到,用群众最喜闻乐见的方式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二)建议政府更新完善交通设施,创造良好交通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应将公共停车场的建设放在城市建设的重要位置,建立和城区规模及城区机动车拥有量相适应的公共停车场,并合理布置加强管理,而不是车行到哪就停靠在哪,彻底改变交通拥挤、乱停乱放的现象。合理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防护栏,划分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从客观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应加大整治力度,净化交通环境。城区道路交通是一个综合系统工程,要使县城的交通有序、畅通单靠交警一个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实现。建议多由政府牵头,公路、交通、工商、城管等执法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对影响城市交通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做到师出有名,有的放矢,相互配警力资源,除了加强日常管理外,应不定期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打击无牌无证、假牌照、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放、超载、酒后驾车等各种违法行为,治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规范机动车修理摊点,营造严管氛围,以确保城区交通安全有序。
(四)应尽快加强公共交通系统的开通和建设。由于城西大道、城北大道的建设开通,城区整体框架扩大,公共交通系统的建设势在必行。随着公共交通建设和开通,应逐步减少或取缔人力三轮车的营运,减少造成城区交通秩序拥堵的交通因素,使公共交通系统成为我县提高城市品位对外展示良好形象的一个窗口。
(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文明参与交通行为也是一个地区的全民思想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的体现,靠单个部门的职能作用,显然不够。只有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完善社会性、群众性的交通管理网络,如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交通管理、创建交通安全文明乡镇,走交通管理社会化的管理途径,形成社会监督,使交通参与者逐步成为自觉文明的交通主体,并聚合成社会全体才能确保人们现代交通意识和文明行为的形成和不断进步。
总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逐步提高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创造出和谐、平安的道路交通环境,促进我县生态立县、绿色发展战略目标早日实现。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九
市信访局:
中医院接受治疗,摩托车女乘员在普济医院接受治疗,两伤者伤情较重,正在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后经调查了解,摩托车驾驶员,人,现年26岁,在泰打工;摩托车女乘员,黑龙江人,现年26岁,在昆山打工。事故发生后,我公司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并到交警队积极配合处理。从事故现场分析,我公司车辆正常停车等待信号灯,摩托车是从车后撞上大客车的.,按法理讲,责任不在我方。目前,交警队责任认定书尚未下达,交警部门只要求我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壹万元费用。
3月30日、3月31日、4月1日伤者家属到我公司交涉,无理要求支付医疗费用。伤者家属情绪激动,并在交警队办公室殴打我公司驾驶员,无理指责说:你不停车,就不会有事故发生。我公司要求家属依法办事,但伤者家属置若罔闻,一再到我公司胡搅蛮缠。
4月2日正是清明节假日运输高峰期,伤者家属在无理要求没有得到满足的条件下,于10时左右纠集数十人在南站车辆进出口拦堵大门,给旅客出行造成很大影响,旅客投诉不断,严重扰乱我公司正常生产秩序。
鉴于以上情况,我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应由交警队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只要交警队认为我公司需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我公司当有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但伤者家属一而再、再而三到我公司胡搅蛮缠,妄图用非法手段迫使我公司答应其无理要求,这是难以办到的。现在的社会是法制的社会,不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时代,是讲法讲理的时代,而且我公司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又垫付了两万元医疗费用,于情于理,恰如其分。
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对该事故能够秉公执法,依法处理。
特此报告。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十
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组织力量,及时排除险情,千方百计搜救失踪、受伤人员,并查明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故。11月24日总书记到山东考察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下午专程来到青岛看望、慰问伤员和遇难者家属,听取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受伤人员,深入排查控制危险源,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刘云山、张高丽、马凯、孟建柱、郭声琨、王勇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也都作出了重要批示。受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委托,11月22日下午,王勇国务委员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院批准,11月25日,成立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任组长,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山东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参加的国务院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国内管道设计和运行、市政工程、消防、爆炸、金属材料、防腐、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98年7月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注册资本2316亿元。2.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股份公司),是中石化集团公司以独家发起方式于2000年2月设立的股份制企业,主要从事油气勘探与生产、油品炼制与销售、化工生产与销售等业务。
3.中石化股份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是中石化股份公司下属的从事原油储运的专业化公司,位于江苏省徐州市,下设13个输油生产单位,管辖途经14个省(区、市)的37条、6505公里输油管道和101个输油站(库)。
4.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以下简称潍坊输油处),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潍坊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等5条、872公里管道。
5.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黄岛油库(以下简称黄岛油库),是中石化管道分公司下属的输油生产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港口原油接收及转输业务。黄岛油库油罐总容量210万立方米(其中,5万立方米油罐34座,10万立方米油罐4座)。
6.潍坊输油处青岛输油站(以下简称青岛站),是潍坊输油处下属的管道运行维护单位,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负责管理东黄输油管道胶州、高密界至黄岛油库的94公里管道。
(二)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情况。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4年10月成立的。目前管理区域总面积478平方公里,有黄岛、薛家岛等7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镇,322个村(居),常住人口近80万人。2012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365亿元。
(三)东黄输油管道相关情况。
东黄输油管道于1985年建设,1986年7月投入运行,起自山东省东营市东营首站,止于开发区黄岛油库。设计输油能力2000万吨/年,设计压力6.27兆帕。管道全长248.5公里,管径711毫米,材料为api5lx-60直缝焊接钢管。管道外壁采用石油沥青布防腐,外加电流阴极保护。1998年10月改由黄岛油库至东营首站反向输送,输油能力1000万吨/年。事故发生段管道沿开发区秦皇岛路东西走向,采用地埋方式敷设。北侧为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有青岛益和电器集团公司、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等企业。
事故发生时,东黄输油管道输送埃斯坡、罕戈1:1混合原油,密度0.86吨/立方米,饱和蒸汽压13.1千帕,蒸汽爆炸极限1.76%-8.55%,闭杯闪点-16℃。油品属轻质原油。原油出站温度27.8℃,满负荷运行出站压力4.67兆帕。
(四)排水暗渠相关情况。
事故主要涉及刘公岛路(秦皇岛路以南并与秦皇岛路平行)至入海口的排水暗渠,全长约1945米,南北走向,通过桥涵穿过秦皇岛路。秦皇岛路以南排水暗渠(上游)沿斋堂岛街西侧修建,最南端位于斋堂岛街与刘公岛路交汇的十字路口西北侧,长度约为557米;秦皇岛路以北排水暗渠(下游)穿过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并向北延伸至入海口,长度约为1388米。斋堂岛街东侧建有青岛益和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开发区第二中学等单位;斋堂岛街西侧建有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华欧北海花园、华欧水湾花园等企业及居民小区。
排水暗渠分段、分期建设。1995年、1997年先后建成秦皇岛路桥涵南、北半幅(南半幅长30米、宽18米、高3.29米,北半幅长25米、宽18米、高2.87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南沿斋堂岛街的排水明渠于1996年建设完成;1998年、2002年、2008年经过3次加设盖板改造,成为排水暗渠(暗渠宽8米、高2.5米)。秦皇岛路桥涵以北的排水暗渠于2004年、2009年分两期建设完成(暗渠宽13米、高2.0-2.5米不等)。排水暗渠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墙体为浆砌石,顶部为预制钢筋混凝土盖板。
(五)东黄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情况。
输油管道在秦皇岛路桥涵南半幅顶板下架空穿过,与排水暗渠交叉。桥涵内设3座支墩,管道通过支墩洞孔穿越暗渠,顶部距桥涵顶板110厘米,底部距渠底148厘米,管道穿过桥涵两侧壁部位采用细石混凝土进行封堵。管道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原油泄漏处置情况。1.企业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12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过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发现东黄输油管道黄岛油库出站压力从4.56兆帕降至4.52兆帕,两次电话确认黄岛油库无操作因素后,判断管道泄漏;2时25分,东黄输油管道紧急停泵停输。
2时35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通知青岛站关闭洋河阀室截断阀(洋河阀室距黄岛油库24.5公里,为下游距泄漏点最近的阀室);3时20分左右,截断阀关闭。
2时50分,潍坊输油处调度中心向处运销科报告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2时57分,通知处抢维修中心安排人员赴现场抢修。
3时40分左右,青岛站人员到达泄漏事故现场,确认管道泄漏位置距黄岛油库出站口约1.5公里,位于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街交叉口处。组织人员清理路面泄漏原油,并请求潍坊输油处调用抢险救灾物资。
4时左右,青岛站组织开挖泄漏点、抢修管道,安排人员拉运物资清理海上溢油。4时47分,运销科向潍坊输油处处长报告泄漏事故现场情况。5时07分,运销科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度中心报告原油泄漏事故总体情况。
5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处长安排副处长赴现场指挥原油泄漏处置和入海原油围控。
6时左右,潍坊输油处、黄岛油库等现场人员开展海上溢油清理。7时左右,潍坊输油处组织泄漏现场抢修,使用挖掘机实施开挖作业;7时40分,在管道泄漏处路面挖出2米×2米×1.5米作业坑,管道露出;8时20分左右,找到管道泄漏点,并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
9时15分,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通知现场人员按照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做好抢修工作;9时30分左右,潍坊输油处副处长报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无法独立完成管道抢修工作,请求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抢维修中心支援。
10时25分,现场作业时发生爆炸,排水暗渠和海上泄漏原油燃烧,现场人员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2.政府及相关部门处置情况。
11月22日2时31分,开发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警,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南门附近有泄漏原油,黄岛派出所出警。
3时10分,110指挥中心向开发区总值班室报告现场情况。至4时17分,开发区应急办、市政局、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分别收到事故报告。4时51分、7时46分、7时48分,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书记分别收到事故报告。
4时10分至5时左右,开发区应急办、安全监管局、环保分局、市政局及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黄岛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原油泄漏事故现场,开展海上溢油清理。
7时49分,开发区应急办副主任将泄漏事故现场及处置情况报告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8时18分至27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调度青岛市环保局、青岛海事局、青岛市安全监管局,要求进一步核实信息。
8时34分至40分,青岛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通过短信报告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应急办副主任。
8时53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短信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并电话通知其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9时01分至06分,青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总值班室将泄漏事故基本情况分别通过短信报告市长及4位副市长。
9时55分,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到达泄漏事故现场;10时21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海面污染情况;10时27分,向市政府副秘书长报告事故现场发生爆炸燃烧。
(二)爆炸情况。
为处理泄漏的管道,现场决定打开暗渠盖板。现场动用挖掘机,采用液压破碎锤进行打孔破碎作业,作业期间发生爆炸。爆炸时间为2013年11月22日10时25分。
爆炸造成秦皇岛路桥涵以北至入海口、以南沿斋堂岛街至刘公岛路排水暗渠的预制混凝土盖板大部分被炸开,与刘公岛路排水暗渠西南端相连接的长兴岛街、唐岛路、舟山岛街排水暗渠的现浇混凝土盖板拱起、开裂和局部炸开,全长波及5000余米。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及飞溅物造成现场抢修人员、过往行人、周边单位和社区人员,以及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内排水暗渠上方临时工棚及附近作业人员,共62人死亡、136人受伤。爆炸还造成周边多处建筑物不同程度损坏,多台车辆及设备损毁,供水、供电、供暖、供气多条管线受损。泄漏原油通过排水暗渠进入附近海域,造成胶州湾局部污染。
(三)爆炸后应急处置及善后情况。
爆炸发生后,山东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郭树清迅速率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青岛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立即赶赴现场,成立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中石化集团公司董事长傅成玉立即率工作组赶赴现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调集专业力量、中石化集团公司调集山东省境内石化企业抢险救援力量赶赴现场。王勇国务委员在事故现场听取山东省、青岛市主要领导同志的工作汇报后,指示成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开展人员搜救、抢险救援、医疗救治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当地驻军也投入力量积极参与抢险救援。
现场指挥部组织2000余名武警及消防官兵、专业救援人员,调集100余台(套)大型设备和生命探测仪及搜救犬,紧急开展人员搜救等工作。截至12月2日,62名遇难人员身份全部确认并向社会公布。遇难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136名受伤人员得到妥善救治。
青岛市对事故区域受灾居民进行妥善安置,调集有关力量,全力修复市政公共设施,恢复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清理陆上和海上油污。当地社会秩序稳定。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原因分析:
通过现场勘验、物证检测、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并经综合分析认定:由于与排水暗渠交叉段的输油管道所处区域土壤盐碱和地下水氯化物含量高,同时排水暗渠内随着潮汐变化海水倒灌,输油管道长期处于干湿交替的海水及盐雾腐蚀环境,加之管道受到道路承重和振动等因素影响,导致管道加速腐蚀减薄、破裂,造成原油泄漏。泄漏点位于秦皇岛路桥涵东侧墙体外15厘米,处于管道正下部位置。经计算、认定,原油泄漏量约2000吨。泄漏原油部分反冲出路面,大部分从穿越处直接进入排水暗渠。泄漏原油挥发的油气与排水暗渠空间内的空气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并在相对密闭的排水暗渠内积聚。由于原油泄漏到发生爆炸达8个多小时,受海水倒灌影响,泄漏原油及其混合气体在排水暗渠内蔓延、扩散、积聚,最终造成大范围连续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
(1)中石化集团公司和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职责划分不清、责任不明;对下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执行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管道安全运行跟踪分析不到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存在死角、盲区,特别是在全国集中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未发现事故段管道安全隐患,也未对事故段管道采取任何保护措施。(2)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疏于管理。组织东黄输油管道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对事故段管道防腐层大修等问题及时跟进,也未采取其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一线员工安全和应急教育不够,培训针对性不强;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重视不够,未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青岛站按照预案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潍坊输油处对管道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未能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隐患。2009年、2011年、2013年先后3次对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及局部管体进行检测,均未能发现事故段管道严重腐蚀等重大隐患,导致隐患得不到及时、彻底整改;从2011年起安排实施东黄输油管道外防腐层大修,截至2013年10月仍未对包括事故泄漏点所在的15公里管道进行大修;对管道泄漏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缺乏演练,应急救援人员对自己的职责和应对措施不熟悉。
(4)青岛站对管道疏于管理,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制定的管道抢维修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部分员工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道巡护制度不健全,巡线人员专业知识不够;没有对开发区在事故段管道先后进行排水明渠和桥涵、明渠加盖板、道路拓宽和翻修等建设工程提出管道保护的要求,没有根据管道所处环境变化提出保护措施。(5)事故应急救援不力,现场处置措施不当。青岛站、潍坊输油处、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对泄漏原油数量未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研判,对事故风险评估出现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未按要求及时全面报告泄漏量、泄漏油品等信息,存在漏报问题;现场处置人员没有对泄漏区域实施有效警戒和围挡;抢修现场未进行可燃气体检测,盲目动用非防爆设备进行作业,严重违规违章。
2.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
(1)督促指导青岛市、开发区两级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履行管道保护职责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没有把输油管道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没有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事故涉及企业深入检查。
(3)黄岛街道办事处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导致事故伤亡扩大。
3.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1)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已经认识到东黄输油管道存在安全隐患,但督促企业治理不力,督促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到位,督促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力。
(2)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管道保护的监督检查不彻底、有盲区,2013年开展了6次管道保护的专项整治检查,但都没有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对管道改建计划跟踪督促不力,督促企业落实应急预案不到位。
(3)开发区安全监管局作为管道保护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管道保护工作不力,督促企业整治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走过场,未发现秦皇岛路道路施工对管道安全的影响。4.开发区规划、市政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事故发生地段规划建设混乱。
(1)开发区控制性规划不合理,规划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开发区规划分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把关不严,未对市政排水设施纳入该项目规划建设及明渠改为暗渠等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导致市政排水设施继续划入厂区规划,明渠改暗渠工程未能作为单独市政工程进行报批。事故发生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油气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近距离或交叉布置,造成严重安全隐患。
(2)管道与排水暗渠交叉工程设计不合理。管道在排水暗渠内悬空架设,存在原油泄漏进入排水暗渠的风险,且不利于日常维护和抢维修;管道处于海水倒灌能够到达的区域,腐蚀加剧。
(3)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明渠改暗渠审批把关不严,以“绿化方案审批”形式违规同意设置盖板,将明渠改为暗渠;实施的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未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未按要求计算对管道安全的影响,未对管道采取保护措施,加剧管体腐蚀、损坏;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长期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的问题。
5.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对事故风险研判失误,导致应急响应不力。
(1)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油区工作办公室对原油泄漏事故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不力。
(2)开发区管委会未能充分认识原油泄漏的严重程度,根据企业报告情况将事故级别定为一般突发事件,导致现场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不力,对原油泄漏的发展趋势研判不足;未及时提升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未及时采取警戒和封路措施,未及时通知和疏散群众,也未能发现和制止企业现场应急处置人员违规违章操作等问题。
(3)开发区应急办未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压制、拖延事故信息报告,谎报开发区分管领导参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等信息。(4)开发区安全监管局未及时将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报告的厂区内明渠发现原油等情况向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也未采取有效措施。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裘冬平,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2.廖达伟,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
3.尚凤山,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运销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4.靳春义,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处长兼副书记。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5.邢玉庆,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6.黄岱,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保卫(反打)科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7.王全林,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安全环保监察科副科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8.刘同浩,中共党员,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9日刑事拘留,12月23日批准逮捕。
9.苏贺银,潍坊输油处青岛站安全助理工程师。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4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10.汪啸,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委办、开发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应急办主任,黄岛区政协委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27日批准逮捕。11.杨玉军,中共党员,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区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总值班室)副主任。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2.李宝三,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13.李本哲,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危化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1日立案侦查,12月13日刑事拘留,12月30日批准逮捕。
14.任献文,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兼石化区分局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因病暂未采取拘留措施。
15.王成河,中共党员,开发区安全监管局石化区分局副局长。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于2013年12月19日立案侦查,12月21日刑事拘留,2014年1月3日批准逮捕。
以上人员属中共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的,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或具有管辖权的单位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傅成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中石化股份公司董事长。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王天普,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总经理,中石化股份公司副董事长。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期间,督促指导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李春光,中石化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总裁,分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对集团公司及其中石化管道分公司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王永健,中共党员,2013年7月至今任中石化股份公司副总裁、安全总监,协助李春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工作失职,未认真履行安全总监的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股份公司及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开展输油管道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5.俞仁明,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6.段彦修,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国内原油处。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不力、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尚孟平,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部国内原油处处长。工作失职,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不力,对东黄输油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赵日峰,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主任。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9.王妙云,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炼油事业部副主任,分管调度处、设备处。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归口管理的板块企业及其下属单位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王强,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局长。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问题督促检查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1.彭国生,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的油田板块、应急和综合治理处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板块及其下属单位应急培训指导不到位,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督促指导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寇建朝,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督处、安全技术处的炼化板块。未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杜红岩,中共党员,中石化股份公司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督处处长。工作失职,指导督促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管理人员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田以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力,对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指导应急处置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5.钱建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工作失职,作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力,督促指导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6.杨庆华,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工程、设计、质监站和抢维修工作。未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高安东,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分管运销、安全、管道等工作。工作失职,贯彻落实输油管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认真,督促检查潍坊输油处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保护工作不力;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后,没有及时上报信息,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18.王保东,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安全环保监察处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履行管道保护的综合监督、检查不力,对输油管道泄漏事故危害性辨识不清、判断失误。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宋天博,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工作失职,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力,对潍坊输油处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开展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王克强,中石化管道分公司管道管理处副处长。贯彻落实公司规章制度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管道防腐层检测及管道保护相关职责,对潍坊输油处及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履行管道保护指导、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21.殷振兴,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党委书记兼副处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疏于管理;到达泄漏事故现场后,对管道泄漏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领导不力,未及时发现和纠正救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2.康保成,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管道科、管道监察巡护中心。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分管部门和青岛站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苏中刚,中共党员,中石化管道分公司潍坊输油处副处长,分管安全监察科。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站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指导督促不到位,对该站有关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4.张民,中石化管道分公司青岛管理处培训中心党支部副书记。担任青岛站站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在组织青岛站日常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工作不力,对该站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5.张新起,青岛市委副书记、市长。作为青岛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对青岛市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警告处分。26.牛俊宪,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等工作。作为青岛市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及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张大勇,青岛市委常委、开发区党工委书记。作为开发区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到位,督促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28.孙恒勤,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作为管委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工作失职,履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到位,对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督职责不力、原油泄漏应急处置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陈勇,青岛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联系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安全监管局。协助分管副市长联系督促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0.庄贵相,开发区党工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应急等工作。作为政府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职责不力,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力,督促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督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管道泄漏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参与现场救援,拖延、压制事故信息上报,同意谎报事故信息。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31.薛仁龙,黄岛区薛家岛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12年2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担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局长期间,指导开展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不到位,对规划分局因审批把关不严而致使市政排水设施划入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32.孙业安,黄岛区辛安街道党工委书记,2007年1月至2009年11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绿化方案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薛少华,黄岛区黄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督促指导黄岛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监督检查工作不力,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4.杨希珍,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贯彻落实国家油气管道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5.谭少华,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综合管理处,兼任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监督管理中心副主任、省油区和管道监管总队总队长。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履行油气管道监管领导职责不到位,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和山东省、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36.孟凡志,中共党员,山东省油区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处处长。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指导管道企业开展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督促和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项阳青,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督促指导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到位,对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存在的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指导应急救援不力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38.宋继宽,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兼经济运行局局长,分管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工作失职,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不力,督促指导市油区工作办公室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职责不力,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危险程度认识不足,指导应急处置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9.李明超,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主任。作为青岛市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原油泄漏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李爱国,中共党员,青岛市油区工作办公室调研员,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监督管理工作。未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监管职责,督促管道企业治理东黄输油管道安全隐患不力,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彻底,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事故后,对事故风险辨识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1.薛凌,开发区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失职,领导组织安全生产监管和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不力;泄漏事故发生后,督促本单位人员执行事故报告制度不力,没有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前往事故现场参与应急救援。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2.刘振声,中共党员,青岛市黄岛区城市建设局局长,2010年11月至2013年2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担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局长期间,对相关部门履行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管理职责督促检查不到位,未就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涉及输油管道安全保护与管道企业沟通协商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3.马启杰,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局长,2008年11月至2012年6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市政园林环卫中心和执法监察大队指导督促不力,在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中,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未与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4.金宝忠,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副局长。对建筑管理处履行规划审批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中将市政排水设施划入建设单位规划建设问题未认真核实,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45.李梅,中共党员,青岛市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规划管理处处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7月任青岛市规划局黄岛分局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建筑管理处处长期间,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规划方案审批工作把关不严、审查不细致,未对市政排水设施划入该项目规划建设问题进行认真核实。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46.綦振学,中共党员,开发区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2005年12月至2009年9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担任公用事业管理处处长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中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工作存在疏漏,把关不严,对相关规定认识把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鑫,开发区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2005年12月至2012年4月任开发区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任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局)副科级干部和公用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对青岛信泰物流有限公司厂区绿化方案涉及明渠改暗渠等审批把关不严;对秦皇岛路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未了解工程路段输油管道具体情况,也未就管道保护问题与输油管道企业进行沟通协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48.薛伟宏,中共党员,开发区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未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内排水暗渠上违章搭建临时工棚问题。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相关行政处罚及问责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成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对中石化管道分公司党委书记田以民、总经理钱建华各处以2012收入80%的罚款。
2.建议责成山东省人民政府、中石化集团公司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并抄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责成青岛市人民政府向山东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的沉痛教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领导、部门和岗位,谁踩红线谁就要承担后果和责任。在发展地方经济、加快城乡建设、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生产的高标准、严要求,各级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上项目不能降低安全环保等标准,不能不按相关审批程序搞特事特办,不能违规“一路绿灯”。政府规划、企业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需要;所有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安全规定和条件。要坚决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倾向,科学合理设定安全生产指标体系,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特大事故“一票否决”。中央企业不管在什么地方,必须接受地方的属地监管;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
(二)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中石化集团公司及各油气管道运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强油气管道日常巡护,保证设备设施完好,确保安全稳定运行。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安委〔2013〕9号)要求,认真开展在役油气管道,特别是老旧油气管道检测检验与隐患治理,对与居民区、工厂、学校等人员密集区和铁路、公路、隧道、市政地下管网及设施安全距离不足,或穿(跨)越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限期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国务院安委会将于2014年3月组织抽查,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问责。
(三)加大政府监督管理力度,保障油气管道安全运行。山东省、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油气管道保护的相关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保护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油气管道保护职责,组织排查油气管道的重大外部安全隐患。市政管理部门在市政设施建设中,对可能影响油气管道保护的,要与油气管道企业沟通会商,制定并落实油气管道保护的具体措施。油气管道保护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打孔盗油、违章施工作业等危害油气管道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按照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油气管道占压清理力度。安全监管部门要配备专业人员,加强监管力量;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对油气管道、城市管网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治,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要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对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从重查处。
(四)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及城市快速扩张,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企业与居民区毗邻、交错,功能布局不合理,对该区域的安全和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也不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要对该区域的安全、环境状况进行整体评估、评价,通过科学论证,对产业结构和区域功能进行合理规划、调整,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要立即制定整治方案,尽快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域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油气管道规划建设必须符合油气管道保护要求,并与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乡规划相协调,与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得开工建设。
(五)完善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中石化集团公司和山东省、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油气管道应急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内容和现场救援指挥的必备知识,提高应急指挥能力;接到事故报告后,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不得以短信形式代替电话报告事故信息。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能“一定了之”、“一发了之”;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管道泄漏封堵、油品回收等应急装备;对于原油泄漏要提高应急响应级别,在事故处置中要对现场油气浓度进行检测,对危害和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做到准确研判,杜绝盲目处置,防止油气爆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包括油气管道在内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建立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机制,开展应急预案联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安全有序。
(六)加快安全保障技术研究,健全完善安全标准规范。要组织力量加快开展油气管道普查工作,摸清底数,建立管道信息系统和事故数据库,深入研究油气管道可能发生事故的成因机理,尽快解决油气管道规划、设计、建设、运行面临的安全技术和管理难题。要吸取国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开展油气管道安全法规标准、监管体制机制对比研究,完善油气管道安全法规,制定油气管道穿跨越城区安全布局规划设计、检测频次、风险评价、环境应急等标准规范。要开展油气管道长周期运行、泄漏检测报警、泄漏处置和应急技术研究,提高油气管道安全保障能力。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十一
机修车间是我厂唯一一个专业车辆修理单位。近几年以来,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修保能力难以满足前线生产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我站对全厂从事车辆修理的人员分布、技术状况、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深入交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车辆修保能力有了一定的认识,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人员结构。
机修车间现有职工xxx名,其中全民职工xxx人,劳务工xxx人,管理人员xxx名,技术人员xxx名。35岁以下xxx名,35—50岁xxx名,50岁以上xxx名,女工xxx名。下设三个班组,分别是:主修一班,修理工xxx名,其中一名女工;主修二班,修理工xxx名,其中一名女工;直流电班,修理工xxx名,其中一名女工。
(二)设备状况及承担任务。
机修车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xxx万元,净值xxx万元,其中设备资产9台(套),原值xxx万元,净值xxx万元。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厂车辆、抽油机减速箱、游动滑车等设备的修理。20xx年完成修理任务:车辆大修35台、三保24台、项修413台,游动滑车大修20台,产值xxx万元。
(三)技术状况。
由于受修理人员少的影响,我站能够承揽的车辆修理项目包括:国产eq140、ca141、北京吉普系列、拖拉机铁牛系列及双排五十玲、小解放、三星、微型系列等车型的大修、三保、项修;太拖拉、815、推土机、抓管机等大型车辆的项修。板金、喷漆、钳工等工种无人。
(一)我站修理工与其他单位修理工工作量差异大。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尽管车间采取了计件工资、绩效考核等多种措施,但由于受到加班、奖金、工资总额等因素的限制,能够浮动的资金十分有限,激励效果不明显。如果把固定工资部分也用于浮动,则会由于影响职工正常生活,易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
(三)生产班组人员过少。
目前,车间从事的修理工作不仅仅是技术工作,拆卸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保养大型车辆底盘等大多数作业,都是重体力活,对于女职工和年龄大的职工而言难以胜任。该车间女职工和50岁以上职工占车间总人数的40。
(一)充实修理班组人员。
由于实际工作量与现有人员不匹配,使我们无瑕顾及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只能干些东风、吉普等国产车辆的大修、三保和大型车辆的项目修理等零星工作量,这对节约设备修理成本十分不利。要想真正为厂节约修理费用,就需要加大力量拿下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三保等比较重头的工作量。以通井机为例,外送大修一台需要xxx万元左右(还不算15种总成件更换追加费用),内部修理一台只需费用xxx万元,能为厂节约修理费近xxx万元。还有抽油机变速箱,新购一台约xxx万元,而内部大修一台仅消耗材料费xxx万元左右,每台可为厂节约xxx万元。建议将全厂修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修理班组。如能按照修理班组配制要求,组成xxx个班组每班6-xxx人配制,我站将能完成厂里xxx多台设备的70工作量,能为厂里节约大修费xxx万元左右。同时,这样做还便于考核,容易分清修理质量方面的责任,有利于修理工集中精力钻研专项业务,做到专而精,提高修理工作中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和从事高技术含量车辆修理的水平,有效提高汽车修理质量与效率。
(二)加大培训力度。
目前,随着abs系统、电喷系统等高新技术在活动设备上的广泛应用,我站修理工的技术水平已暂时达不到修理行业的要求。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十二
机修车间是我厂唯一一个专业车辆修理单位。近几年以来,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修保能力难以满足前线生产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我站对全厂从事车辆修理的人员分布、技术状况、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深入交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车辆修保能力有了一定的认识,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一)人员结构。
机修车间现有职工5名,其中全民职工4人,劳务工人,管理人员3名,技术人员名。35岁以下5名,35—50岁8名,50岁以上2名,女工4名。下设三个班组,分别是:主修一班,修理工4名,其中一名女工;主修二班,修理工4名,其中一名女工;直流电班,修理工2名,其中一名女工。
(二)设备状况及承担任务。
机修车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3.53万元,净值7.74万元,其中设备资产9台(套),原值5万元,净值6万元。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厂车辆、抽油机减速箱、游动滑车等设备的修理。完成修理任务:车辆大修35台、三保24台、项修43台,游动滑车大修xx年龄大的职工而言难以胜任。该车间女职工和50岁以上职工占车间总人数的40%。
(一)充实修理班组人员。
由于实际工作量与现有人员不匹配,使我们无瑕顾及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只能干些东风、吉普等国产车辆的大修、三保和大型车辆的项目修理等零星工作量,这对节约设备修理成本十分不利。要想真正为厂节约修理费用,就需要加大力量拿下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三保等比较重头的工作量。以通井机为例,外送大修一台需要8万元左右(还不算5种总成件更换追加费用),内部修理一台只需费用3万元,能为厂节约修理费近5万元。还有抽油机变速箱,新购一台约5万元,而内部大修一台仅消耗材料费万元左右,每台可为厂节约4万元。建议将全厂修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修理班组。如能按照修理班组配制要求,组成6个班组每班6—8人配制,我站将能完成厂里800多台设备的70%工作量,能为厂里节约大修费500万元左右。同时,这样做还便于考核,容易分清修理质量方面的责任,有利于修理工集中精力钻研专项业务,做到专而精,提高修理工作中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和从事高技术含量车辆修理的水平,有效提高汽车修理质量与效率。
(二)加大培训力度。
目前,随着abs系统、电喷系统等高新技术在活动设备上的广泛应用,我站修理工的技术水平已暂时达不到修理行业的要求。由于受到技术能力限制,不得不外送修理,增加了修理成本的支出。建议厂里在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增加我站汽车修理专业外送培训名额,参加汽车新技术应用及维修等培训班。使修理工在原来基础上,技术得到进步。
(三)采取激励措施。
物质是激励职工尽最大努力完成最大工作量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建议厂里设立单项奖励资金,按超工时额折算资金,划拨到单位,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分配。充分挖掘职工队伍的内部潜力,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汽车修理工种实际,经站领导研究认为,该工种适合于采取按车辆修理工时定额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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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自20xx年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为加强对车辆购置税的管理,先后下发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特别是对机动车辆实施“以票控税、信息共享、协同管理”的“一条龙”管理,强化了机动车辆税收在生产、消费、购置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使增值税、车辆购置税的税基得到有效保护,车辆经销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款逐年增长,税负逐年提高;车辆购置税呈上升趋势,机动车辆税收管理得到加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车辆购置税政策和相关的制度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征收管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环节。当前,随着私人购置车辆数量的不断增长,加强车辆购置税的管理势在必行。
从最近几年的汽车市场反馈情况来看,车辆购置税对整个汽车销售市场,汽车产业链的构建都有深远影响。税率的每次调整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购车者的消费意向,部分车主和准车主已把车辆购置税税率作为是否买车的关键因素之一。但从征管情况看,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乃至整个社会对车辆购置税都知之甚少。
一方面车主纳税意识淡薄,不明确纳税义务。一是很多车主根本不知道买车需要交税。部分车主购车后在4s店工作人员提醒或办理保险时知道需交纳车辆购置税,更有部分车主到车管部门办理牌照时才知道需要交税。二是车主对税率变化无法及时掌握。20xx年,购置1.6l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税率已经由20xx年的5%调整为7.5%,但很多购置小排量乘用车的车主仍然以为税率还是5%,经过工作人员解释有些车主能够接受,有些车主却认为自己多交了税,这无疑给大厅工作人员带来了负担。三是车主对减免税政策不清楚。很多留学生归国后不知道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由于没有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导致部分应享受免税的没有免税。
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车购税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车辆购置税呈逐年递增趋势,20xx年分局实现收入21251万元,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8.94%,但由于车辆购置税的预算级次为100%中央税,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地方政府对车购税不熟悉、不了解、不重视、地位不高,对车购税征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不够。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购税条例》)第九条及《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至三十八条,对减免税的车辆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车购税条例》第十五条又明确规定,免税、减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应当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在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而《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但由于车辆购置税是一种行为税,一车一征,点多面广,加之税务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不经常、不紧密,特别是纳税人懂得车辆购置税税法而又能自觉纳税的较少,多数车主不主动办理交税及变更手续,税务部门无法知晓,也无任何制约措施。这样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车辆其车辆购置税就无法及时征收,甚至被漏征。如市政部门的洒水车被改变用途作为营运用热水运输车,林业、防汛等部门购置的特种小汽车可经总局批准后免税,这些车辆再办理过户、转籍手续时应按照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但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尚处于失控状态。
最低计税价格主要功能是避免经销商发票票面价格低于实际价格出现偷逃税行为,如果发票的价格低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最低计税价格缴税,如果高于最低计税价格,则按发票上的实际价格缴税。其目的主要在于监督经销商的纳税行为,保护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税基,防止税款流失。实践证明这对车辆购置税的管理确实是一项有效的征管手段。但是目前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与机动车价格市场化、快速多变的形势完全不适宜。近年来,每年都有上百笔业务出现发票价格与最低计税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异常的主要原因是市场价格已做了调整,而由于税务系统尚未与主要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建立信息网络系统,最低计税价格未得到及时更新,如果公布的最低计税价格信息总是滞后,必将大大增加税务部门的工作量。
根据《车购税条例》规定,车辆发生过户、转籍变更等情况时,车主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变动手续之日起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手续。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往往无从知晓哪些车辆过户或转籍变更了,使报废、灭失的车辆档案无法及时清理,对过户、变更的车辆档案无法及时变更,加大了税务部门管理的成本。
今年6月初,分局正式推行“一窗多能”车购税征收管理模式。目前整体情况运转良好,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干部业务素质普遍提高。现在已经基本实现新车、旧车业务一窗通办,从根本上减少了纳税人排队次数,减轻了纳税人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但在业务细节上,如票证的存放、哪种车辆需要实地验车、突发的单户大批量业务的办理、对各类业务的解答等还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这些不但给干部工作中带来困扰,也给干部管理带来隐患。
通过每年税收宣传月对车辆购置税相关政策、税率等情况进行重点宣传,发放宣传用品,通过其他媒体对车辆购置税进行有效宣传,使更多的纳税人认识、了解车辆购置税,目前我分局已经建立网络博客形成车辆购置税宣传长效机制。另外,适当改变车辆购置税预算比例,给地方政府一定的预算比例,以提高地方政府对车购税的重视程度。
对过户、变更、报废等车辆,纳税人应先到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等手续,公安车管部门必须凭换发的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副本或税务部门的其它手续再办理变更落籍等手续。这样,既能使车辆购置税档案及时变更,与实际相吻合,又保证了免税条件消失等车辆税收能及时征收。
加强对车辆经销企业日常检查和评估,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利用车购税信息开展车辆经销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通过车购税征收环节提供的车辆识别代号(即vin码)与经销企业申报的机动车辆销售情况比对,严查一车多票和购车不开票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企业要进行严厉惩处,课以补税和罚款。对同一型号有多种配置,但纳税人申报不是最高配置的车辆,必须现场验车;对纳税人申报计税价格明显偏低车辆和客车及进口车辆,要求纳税人提供购车合同原件及详细配置单,防止以普通销售发票开具价外费用或改装费等逃缴车购税,必须以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报税联原件存档备查。
制定严格的车辆购置税信息减缓管理办法,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通报纳税人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情况,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车辆登记注册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和公安部应尽快出台两部门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对何时交换,交换内容,交换方法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将这项工作列入两部门考核内容之中。长期以来,绝大多数公安车管部门能够按照要求做好协查工作,可以说车管部门的严格把关是车辆购置税保持较高征收率的重要条件。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没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违规对未完税车辆注册上牌,严重影响到国家税收的严肃性。作为车辆购置税查堵漏洞的重要关口,公安车管部门的责任重大。如果把关不严,那么车辆购置税的流失将不可避免。因此,必须用法律手段规范义务,明确责任,把公安车管部门在车购税征管工作中的协税护税责任进一步法律化、清晰化。
掌握纳税人购车价款变化的有效途径,是与主要汽车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建立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汽车价格的变动情况及确切的销售信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更新和更快的车购税最低计税价格信息系统。
对车辆在公安车辆管理机构办理变动手续而未在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档案变动的,应采取有效查处措施,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
对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缴税的车辆,及已经登记注册未缴税的车辆,除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应参照征管法的规定,由车购税分局视情节轻重予以加处罚款,让偷漏车购税的纳税人付出一定的违法代价,也形成一定的警示作用。
应参照国税系统办税大厅标准化建设方案建立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标准化方案,使车辆购置税融入整个国税系统的标准化方案中,既能统一国税形象,也能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实现从办税服务厅到业务办理,从纳税服务到后续档案管理,从国税系统内务协调到与其他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统一有效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十三
当代大学生恋爱观调查报告为了了解当代大学生恋爱观,我在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范围内开展了当代大学生恋爱观调查。对会计学院的100名同学进行了随机抽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100份,回收问卷98份,回收率为98%。
当代大学生对恋爱目的不明,且对自己找什么样的人恋爱没有规划调查结果表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学生,对为什么要谈恋爱,不明原因的占了大多数,占到总调查人数的67%,大部分学生对自己为什么要谈恋爱不能给出合适恰当的理由。而在剩余的33%学生中,即使自己知道自己恋爱理由的学生,给出的理由也难以令人满意。除了想摆脱孤独与寂寞等这样的托词,还有部分学生还给出了之所以要恋爱是因为怕同学笑话,为了充面子等这样的解释。对恋爱对象有无确定标准时,76%的同学选择了顺其自然,而对于是否要将自己大学期间的这份爱情延续到天长地久更是很少有人考虑。由此可见,当代大学生对自己的恋爱抱着随遇而安的心里,只是内心的渴望与追寻使然,对于自己为什么要找恋爱对象,找什么样的恋爱对象并没有什么想法与要求,只是觉得自己大了,应该找一个人来谈一场恋爱,不问它的期限有多长,更何谈将来的婚姻与家庭。
男女大学生要求在恋爱中地位平等调查结果表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的学生,在恋爱中男女消费应大致相当一项上支持率高达63.2%,只有27%的学生认为男方应该付出的更多。从这一项上看,当代大学生的观点和思想正在逐步转变,女性变得更加独立好强,在生活中处处要求平等,即使在消费上也希望摆脱男方的束缚,自力更生。在男女双方吵架时选择女方应先认错的比例与男方应先认错的比例几乎各占到50%。现代的大学生几乎都是家中的独生子女,都是家里的小公主小皇帝,习惯了来自别人更多的呵护与关爱,因此导致了很多当代大学生不能忍别人之气,不具备化干戈为玉帛的精神。而对待如果感觉到对方变心是否会分手的问题时,95.4%的同学几乎所有同学都表示不可以忍受,无论对方多么优秀,无论自己有多么喜欢对方,都必须分手:由此可见,在当代大学生的爱情面前,任何人都是不享有特权的,人人平等。
国家应进一步完善有关大学生恋爱及婚姻问题的法律法规条文恋爱观的形成离不开当今社会的影响,社会及政府应该为当代大学生营造一个良好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氛围;并帮助,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国家和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条文,更有利于当代大学生的恋爱与婚姻,积极促进当代大学生正确恋爱观的形成,让他们在爱情和婚姻面前不再盲目追寻,也不再畏缩不前。
学校可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恋爱心理的健康教育某种程度上讲,恋爱观是人生观的反映,有什么样的人生观,就会有什么样的恋爱观,只有加强教育和管理,才能帮助大学生正确看待爱情,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并引导他们正确处理爱情与学业的关系,将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接班人。学校是学生的第二个家,是培养人的社会组织,承载着非凡的社会使命。学生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学校的教育与引导,学校应不遗余力的做好各项工作。学校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和技能,更要教会学生如何生活,如何走向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恋爱观关乎于中国当代家庭的走向,关乎到全民的幸福指数,是整个社会的大问题,因此培养在校大学生健康向上的恋爱心理是当代大学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
从大学生自身做起,正确看待爱情并处理好爱情与学习的关系当代大学生要从自身做起,端正恋爱动机,树立正确的恋爱观。随着西方思想的涌入,中西方文化的融合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思想变得前所未有的开放与活跃,因此也导致了他们中的部分人由于好奇与不考虑后果而做出了遗憾终生的错事。因此当代大学生要把持住自己,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按章办事,依法做人,需要做到的不仅仅是不违背法律法规条文的要求,更应该不违背道德和伦理底线的要求。而当代大学生还应该懂得是:爱不仅仅是拥有,是得到,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对自身的责任,对家庭的责任,对社会的责任。爱情是建立在共同基础上的心灵沟通,因此当代大学生恋爱观应该是理想、道德、义务、事业和性爱的有机结合。
乱停放车辆调查报告篇十四
机修车间是我厂唯一一个专业车辆修理单位。近几年以来,由于受到多种因素影响,修保能力难以满足前线生产的需要。针对这一情况,我站对全厂从事车辆修理的人员分布、技术状况、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调查,与部分干部职工进行了广泛的座谈和深入交流,对如何进一步加强车辆修保能力有了一定的认识,现将有关情况做一简要汇报。
机修车间现有职工15名,其中全民职工14人,劳务工1人,管理人员3名,技术人员1名。35岁以下5名,35—50岁8名,50岁以上2名,女工4名。下设三个班组,分别是:主修一班,修理工4名,其中一名女工;主修二班,修理工4名,其中一名女工;直流电班,修理工2名,其中一名女工。
机修车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73.53万元,净值71.74万元,其中设备资产9台(套),原值51万元,净值16万元。主要任务是负责全厂车辆、抽油机减速箱、游动滑车等设备的修理。完成修理任务:车辆大修35台、三保24台、项修413台,游动滑车大修20台,产值355万元。
由于受修理人员少的影响,我站能够承揽的车辆修理项目包括:国产eq140、ca141、北京吉普系列、拖拉机铁牛系列及双排五十玲、小解放、三星、微型系列等车型的大修、三保、项修;太拖拉、815、推土机、抓管机等大型车辆的项修。板金、喷漆、钳工等工种无人。
与我站修理工工作情况相比,其他的汽车修理工只承担汽车的项修、二保作业,三保及大修作业均送往我站或外单位专业修理厂,工作负荷量悬殊较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我站修理工心理不平衡,影响工作积极性。
为了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尽管车间采取了计件工资、绩效考核等多种措施,但由于受到加班、奖金、工资总额等因素的限制,能够浮动的资金十分有限,激励效果不明显。如果把固定工资部分也用于浮动,则会由于影响职工正常生活,易造成职工队伍不稳定。
从上述人员结构中可以看出,每个班组仅有2—4人,虽然队部的3名干部都在班组里干活,仍与正常修理班组应有的6—8人的配制差距太大,而且班组数量也太少。在这种情况,无法形成专业班组(按照正规汽车修理单位班组配制,应细分为汽车底盘修理班、汽车发动机修理班、板金喷漆班、直流电班等专业班组),这就迫使班组内的每名修理工必须全面掌握汽车的.修理技术,形成了“样样都会,样样不精”的现象,造成修理质量不易提高的不良后果。同时,也使修理工缺少学习较先进技术的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修理范围。
目前,车间从事的修理工作不仅仅是技术工作,拆卸发动机、变速箱、前后桥,保养大型车辆底盘等大多数作业,都是重体力活,对于女职工和年龄大的职工而言难以胜任。该车间女职工和50岁以上职工占车间总人数的40%。
由于实际工作量与现有人员不匹配,使我们无瑕顾及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只能干些东风、吉普等国产车辆的大修、三保和大型车辆的项目修理等零星工作量,这对节约设备修理成本十分不利。要想真正为厂节约修理费用,就需要加大力量拿下大型特种设备的大修、三保等比较重头的工作量。以通井机为例,外送大修一台需要8万元左右(还不算15种总成件更换追加费用),内部修理一台只需费用3万元,能为厂节约修理费近5万元。还有抽油机变速箱,新购一台约5万元,而内部大修一台仅消耗材料费1万元左右,每台可为厂节约4万元。建议将全厂修理人员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专业化修理班组。如能按照修理班组配制要求,组成6个班组每班6-8人配制,我站将能完成厂里1800多台设备的70%工作量,能为厂里节约大修费500万元左右。同时,这样做还便于考核,容易分清修理质量方面的责任,有利于修理工集中精力钻研专项业务,做到专而精,提高修理工作中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和从事高技术含量车辆修理的水平,有效提高汽车修理质量与效率。
目前,随着abs系统、电喷系统等高新技术在活动设备上的广泛应用,我站修理工的技术水平已暂时达不到修理行业的要求。由于受到技术能力限制,不得不外送修理,增加了修理成本的支出。建议厂里在培训方面给予支持,增加我站汽车修理专业外送培训名额,参加汽车新技术应用及维修等培训班。使修理工在原来基础上,技术得到进步。
物质是激励职工尽最大努力完成最大工作量是必不可少的手段。建议厂里设立单项奖励资金,按超工时额折算资金,划拨到单位,按照绩效考核办法分配。充分挖掘职工队伍的内部潜力,不断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汽车修理工种实际,经站领导班子研究认为,该工种适合于采取按车辆修理工时定额考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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