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起草工作总结(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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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有助于提高我们的思考和分析能力。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事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对象。这些总结范文的精彩之处在于详实的内容、清晰的逻辑和生动的语言。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一

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热用户满意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我公司开展“吃拿卡要”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

1、公司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能故意制造难题,给用户讲条件;让用户请吃喝、送东西。

2、公司维修人员在入户工作时,不能以任何借口向用户讲条件。

3、公司稽查人员,在入户检查中要认真负责,公道正派;发现问题按照规章办事,严格落实稽查工作制度。

4、公司所有人员不能利用工作的便利,索要和收受他人好处。

5、其它所属“吃拿卡要”现象的。

公司对专项治理“吃拿卡要”工作要进行明查暗访,实行群众举报、来电、来访等形式,从多渠道收集相关内容。对违反“吃拿卡要”制度的,一经发现查实要严肃处理,接受群众监督,决不姑息迁就。

热电公司。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二

修订后的《公司法》顺应了时代的潮流,放宽了设立公司准入的门槛,尊重了公司股东制定章程的意思自治,但是,公司章程的自治要遵守一条法定原则,即《公司法》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因此,《公司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考虑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自治的内容比股份公司要宽泛。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起草值得注意以下事项:

一、分红权、优先认股权及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情况在一般状态之外均有例外规定。现实中,股东之所以结伙创设有限责任公司,主要动力就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法人财产法人责任的独立性。相比于是否创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分配就变成了一个下位的概念。因此,《公司法》赋予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优先认股及表决的权利。当然,实践当中为了避免股东决议形成困难的情形发生,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定,公司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章程当中设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股、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会的召开次数和通知时间。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因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定期会议的召开次数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事项。然而,针对召开次数的设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较少且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而股东人数多且居住比较分散的,董事会成员又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开会的次数,多者,不要超过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能低于半年一次,最好规定为每季度一次。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因此,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问题,公司章程可以规定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10天前通知。因临时会议是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可以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规定为提前3天至5天前通知即可。

总之,股东会会议的召开,按《公司法》规定的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时间有些太长、过于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权下进行必要的变通。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实践中,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的内容较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议事规则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将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结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召开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一般应该涵盖以下内容:1、股东会的职权;2、首次股东会;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4、会议的出席;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6、会议召开的例外;7、决议的形成;8、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9、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13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会既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处于公司日常运营的核心地位。因此,公司章程依法对董事会的产生、组成及董事任期做出准确、适宜、可控的规定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一般状态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公司章程规定以3至13人之间的单数进行确定。中小型企业考虑一般以5人或7人设定,大型企业一般应为9人以上的单数。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人合性、可控性强的特点,这就决定了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能够让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更加放心。至于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在3年限度内予以规定即可。在多数董事是由股东出任的情况下,董事任期按照可以最高上限3年确定,非此情况,可考虑每年改选一次。

五、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内容多,又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征,应结合其他相关内容概括为“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基本内容包含:1、董事会的职权;2、闭会期间的权力行使问题;3、董事任期;4、会议的次数和通知;5、会议的出席;6、会议的召集和主持;7、决议的形成;8、会议记录。

六、执行董事的职权。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授权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此种架构下,一般也可以放弃经理的职位设置,公司章程将执行董事的职权按照《公司法》中董事会职权及经理职权的规定结合设置。执行董事主要行使的权利包括: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支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理)。

七、经理的职权。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此,经理的岗位设置与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任选项,但现实中一般会设经理职位。鉴于法人治理结构的不规范、征信体系的残缺、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不成熟,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防止内部人员控制公司局面的情形发生,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根据经理的个人情况特别授权、适时调整,但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

八、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则以5人或者7人为宜。应该注意的是,基于建立人本位性和社会性的公司理念,《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对于一些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仅设2名监事,这是实务之举。

九、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为“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一部分,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同,考虑其独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宜以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基本内容应该包含:1、监事会的职权;2、监事的任期;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4、会议的出席;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6、决议的形成;7、会议记录。

十、股权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者全部股权,此种情况下,仅是变更了股东的出资比例或者减少了股东数量,不会产生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然而,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就将受到影响,尤其是股东较少的小型公司,外人受让股权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危机。然而,《公司法》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是无法禁止的。依据在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要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应因企制宜,对于向外人转让股权的行为做出合适的规定。公司的稳定性应该是各位股东最大的利益选择,实践中,小型公司可以禁止股东将股权向外人转让。如果股东认为其利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的不当侵害,那么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甚至诉讼的方式解决。除此之外,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股权外转不宜限制过严,但相比《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公司在设置章程时对股权外转还是应该适当从严。

十一、股东资格的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种情形下的效果,与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相似,新人员的加入势必产生有限公司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因此,是否可以继承,公司章程可以规定为需经股东表决通过较为适宜。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近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规定死亡股东近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他股东应当按照持股比例收购该死亡股东的全部股权;或者公司通过法定的减资程序,返还死亡股东的股权利益。

公司章程作为设立公司环节的必备文件和公司设立之后的“宪法”性文件,是规范一个公司良好运作的标杆。因此,公司股东在章程制定时就必须要考虑周全、规定明确,从制定公司章程时就要强化其法律效力!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三

今年以来,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领会xxx关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为打造企业精神文明建设高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一、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制定法治工作计划,明确了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把法律、法规的学习列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职工培训学习计划之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法治理念,充实企业法治文化。将法治建设纳入企业工作统筹谋划,健全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法治建设组织体系及保障体系,增强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有效推进法治国企建设。

二、开展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集团主要领导以由提高员工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转变为出发点,丰富法治宣传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学习强国”覆盖面广、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优势,开展线上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热潮。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等平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学法、懂法、知法、用法意识,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企业氛围。微信公众号持续建设“学习进行时”专栏,全年发布法治宣传教育的信息89篇。

《xxx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精神,与xxx“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指示相结合,深化对xxx法治思想的理解领悟,聚焦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持续用力,切实推动学习贯彻xxx法治思想不断走深走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广大干部员工对“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对“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等论断有了更全面的认识,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二)认真学习党内法规学习。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学习宣传贯彻《党章》《中国^v^廉洁自律准则》《中国^v^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年初,集团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各单位签署《党建工作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学习党内法规的责任层层传导,引导增强广大党员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认真学习《宪法》。开展宪法宣传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分层分类多渠道开展法治学习。向相关管理人员发放《宪法》书籍,通过宣传栏普及宪法知识,张贴宪法宣传的标语口号,通过集团微信公众号开展宪法知识普及。通过学习教育,广大干部员工的宪法意识不断提升,维护宪法尊严的自觉性更加巩固。

立诚信经营、合规管理意识,不断提高各层级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能力。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四

我们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章程中必须予以载明。

2、 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制定章程的蓝本,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公

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有些是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需遵照法律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有些是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可以做适当选择性安排。

3、 制定公司章程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制定公司章程需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性文件重要性之大毋庸置疑,也日益受到公司股东的重视。如何起草一份完备的、意思表示准确、权利义务清晰、能够保障股东利益、可以作为公司运作依据的公司章程,就是投资者在设立公司之初及在公司章程的修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新公司法中的授权性条款,结合公司的实践,作出以下分析及整理,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一、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过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

二、股东分红权

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167条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甲分取红利的比例为 %,股东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 %,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 %,股东丁……。

三、法定代表人的约定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股东股权转让权

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76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告知其他股东转让对价。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该股权转让给该股东。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公司对外投资

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 %,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 %。

六、公司担保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新公司法肯定了公司的担保能力,且对公司为其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解禁,并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事宜作出约定。为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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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五

项目经理可能被要求为客户提供一些建议书,一般指的是需求建议书(rfp)、报价邀请书(requestforquotation,rfq)或信息邀请(requestforinformation,rfi)。这通常是个很大的挑战,主要是因为在建议书的起草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时间和客户沟通。这就很容易产生很多的假想而影响建议书的质量,进而影响未来项目。而我们的目标是为了起草能够获胜的项目建议书,它是项目开始的基础。成功的建议书应该是认真规划和书写的,要和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具有竞争力。

建议书可以是发给内部或外部客户的。无论其规模大小,任何建议书都离不开领导者和整个团队的努力。由于团队具有临时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团队领导者能迅速集合并推动整个团队向前。向团队成员阐述建议书的起草要求及其对于公司的`重要性。

建议书能向潜在的客户展示你是如何实现他们的要求或需要的。要想利用建议书达成签合同的目的,那就需要在建议书上下工夫。成功的建议书需要纪律。在建议书中最难做到的是恰当地表达完成该项目的承诺。要请来相关领域最好的专家来起草建议书。负责起草建议书的领导要确保所有相关任务都有一个合格人员来撰写部分建议。要为建议书安排一个时间表,以确保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这个时间表对于确保建议书能准确送达客户手中非常重要。根据我们的经验,大多数时候,建议书起草团队成员往往会因为时间缺乏而觉得压力非常大,这就为错误和疏忽埋下了隐患。要安排好时间对建议书进行校订,以找出其中的纰漏。

我们建议采取以下策略来赢得合同。

(1)明白客户的需要和要求。

(2)了解和分析竞争对手的条件。

(3)分析自己公司所能给出的条件。

(4)作出能让自己的建议书胜算最大的决策。

建议书的内容。

当起草大型且较复杂的建议书时,一步一步慢慢做会更有成效。建议书通常要为客户阐述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你要做什么?

—你将如何做到?

—成本如何?

建议书的要素包括以下几点。

—执行摘要。要突出建议书的重点,这就相当于项目目标陈述,阐述你在做什么、为什么这样做、怎么做以及成本如何。

—技术。具体描述要完成的工作及所需的程序步骤。

—管理。管理好项目和有利于增加供货商可信度的必要信息,这能表明你以前做过类似的项目。

—报价。提出报价和条款。

根据项目的重要性,这些要素可以放在一个或多个文件里,技术、管理和报价各放在一个文件里,并附上概述和总结。

建议书技术部分。

这部分要详细阐述建议的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介绍。

—问题陈述。

—技术讨论。

—项目计划。

—任务分配。

—总结。

—附录。

建议书管理部分。

这部分详细阐述项目是如何管理的,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介绍。

—项目管理方案。

—公司历史。

—管理信息。

—过去的经验。

—设备。

—总结。

建议书报价部分。

这部分主要涉及项目成本和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介绍。

—报价一览表。

—支持性细节。

—条款。

—估价方法。

—总结。

待解决问题。

建议书最重要的一点是要知道并明白客户想让你解决的问题。如何阐述你对问题的理解以及你提出的解决问题的项目,这对于让客户相信你已经完全理解了他们的需求并且接受你的建议而言至关重要。因而,你的阐述要基于事实、有说服力并且准确。弄错了问题或给出了带有主观色彩的观点,都不会让客户觉得你的建议是最好的。

问题和解决方案的描述通常包括以下几点。

—问题的本质。

—问题的背景。

—最优解决方案的特点。

—备选的解决方案。

—选定的解决方案。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六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超过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定权限的重大交易及担保事项;。

(十二)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十四)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五)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包括实缴和未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当年7月15日前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经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出席的股东会为有效股东会。股东会作出以下会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批准新股东入股;。

(七)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股东会会议其他决议,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四)提出公司的破产申请;。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对第十五条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股东会可以授权执行董事在股东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代表股东会表决权过半的股东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代表股东会表决权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更多。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七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情况为有限责任公司行使分红权、优先认购权、表决权的常态。此种状态下考量,现实中放大了有限责任公司资合性的因素,而忽视了人合性的特点。股东之所以结社创设有限责任公司,基于人的了解及独立法人财产权形成的有限责任应是主要动力。相比于是否创办公司、与谁合作创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分配应是下位的概念,因此修订后的《公司法》注意到上述问题,赋予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优先认股及表决的权利。为了避免事发时股东决议形成的困难,更为了公司的持久稳固,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如果需要对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优先认股、行使表决权做出约定,应明确载于公司章程之上。

二股东会的召集次数和通知时间。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定期会议召集的次数属于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针对次数的限定,应结合公司规模、股东人数、股东出任董事的人数等因素确定。一般情况下,股东人数少,且居住集中的,可以适当规定较多的会议次数;股东人数多,且居住分散的情况,董事会成员多由主要股东出任的情况,可以适当减少会议次数。但股东会作为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定期会议多者不亦超出二个月一次,少者亦不应低于半年一次,建议每季度一次为宜。

至于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全体股东的时间。定期会议,一般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因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特殊安排,应规定为会议召开前较短的时间,可考虑3至5天为宜。总之,召开股东会会议,《公司法》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的一般性规定较漫长、僵化,因此公司章程很有必要在《公司法》的授权性规范下进行适宜调整。

三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该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由于股东会议事规则涉及内容较多,放在公司章程正文中易引发各部分内容的失衡和过分悬殊,建议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综合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会议的次数和通知等内容,单列“股东会议事规则”专门文件。

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股东会议事规则”,一般应涵盖以下内容:1、股东会的职权;2、首次股东会;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4、会议的出席;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6、会议召集的例外;7、决议的形成;8、非会议形式产生决议的条件;9、会议记录。

四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

董事会既是股东会的执行机关,又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处于公司日常运作的核心地位。公司章程依法要对董事会的组成、产生及董事任期做出准确、适宜、可控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数额,一般状态下,公司章程要在3至13人之间进行确定,中小型企业5人或7人为宜,大型企业一般应为9人以上的单数(不可为双数)。

基于有限责任公司封闭性、人合性、可控性强的特点,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更有利于股东的信任和器重。尤其是私营中小型公司,一般不宜比照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产生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关于董事的任期,在3年限度内依法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如果多数董事由股东出任的情况下,董事任期按最高上限3年即可。非此情况下,可考虑每年改选一次。

五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因内容多、又具有独立性和程序性强的特征,宜结合其它相关内容概括为“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其基本内容为:1、董事会的职权;2、闭会期间的权力行使问题;3、董事的任期;4、会议的次数和通知;5、会议的出席;6、会议的召集和主持;7、决议的形成;8、会议记录。

六执行董事的职权。

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放弃董事会的设置,仅设一名执行董事。《公司法》并授权公司章程对执行董事的职权做出规定。此种架构下,一般可放弃设经理职位,公司章程将执行董事的职权,宜界定为《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及关于经理职权的结合。执行董事主要行使的权力有: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七经理的职权。

经理岗位设置与否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任选项,但现实中一般会设此岗,公司章程在没有特别规定之下,《公司法》赋予的是一个强势经理的概念。鉴于不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征信体系的残缺,职业经理人队伍的不成熟。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股东利益,防范内部人控制公司局面的发生,公司经理的职权由董事会或董事长,根据经理的个人情况特别授权,适时调整为宜。若按上述方案操作,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之。

八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实践中5至7人为宜。应该注意的是,基于建立人本性公司和公司社会属性的理念,《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但对于一些股东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从减少管理成本、提高效率的角度出发,公司章程规定不设监事会,仅设二名监事,应为务实之举。

九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为“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一部分,与“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同,鉴于其独立性、程序性强的特点,宜以公司章程附件的形式出现。基本内容应含:1、监事会的职权;2、监事的任期;3、会议的次数和通知;4、会议的出席;5、会议的召集和主持;6、决议的形成;7、会议记录。

十股权转让。

在资本维持、资本不变、资本法定三原则的框架内,有限责任公司依法允许股权转让行为。首先,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此种情况下,仅是变更了股东的出资比例或减少了股东数量,不会产生股东之间的信任危机。当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时,股东之间的信任优势将受到冲击,尤其是股东较少的小型公司,由于外人受让股权有可能对公司产生颠覆性危机。然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向外人转让股权是无法终局禁止的。原因是: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虽然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章程应因企制宜,对向外人转让股权做出合适规定。现实中,小型公司可以禁止股权外部转让。原因是:股东如果认为其利益受到公司、董事、高管或其他股东的不当侵害,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除此之外,公司的稳定性应是最大的利益选择。至于股东人数较多、规模较大的公司,对股权外转不宜限制过严,但相比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公司章程还是应适当从严。

十一股东资格的继承。

在公司章程没有事先规制的前提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此种模式,与上述股东对外转让股权相似,势必产生有限责任公司的信任危机。因此,继承与否,公司章程若规定需股东表决通过较为适宜。但为了保护死亡股东及其亲属的利益,公司章程应规定死亡股东亲属在不能继承股东资格的情况下,其他股东按持股的比例负有收购其全部股权的义务;或者公司通过法定减资程序返回死亡股东的股权利益。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八

文稿起草是党委办公室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政务服务的主要形式,更是以智辅政的具体体现。做好新形势下的文稿起草工作,必须切实解决好文稿立意不高、内容不实、文风不新、队伍不强的问题,不断提高文稿内容的“贴近度”和领导的“满意度”,更好地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党章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其中的“总揽全局”,就是要求党委立足全党工作大局,集中主要精力抓住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重大问题,把好政治方向、决策重大问题、安排重要人事、开展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领导群众组织,形成工作合力,从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加强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协调各方”,就是要求党委从推进全局工作的需要出发,统筹协调好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几套班子之间的关系,统筹安排好纪检和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方面的工作,使各方都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党委办公室作为党委的核心枢纽部门,在为党委服务中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谋划工作,特别是在文稿起草中更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度重视文稿的思想性和理论性,注意从全局的高度、领导的角度思考问题、把握问题,力求文稿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体现把方向、议大事、谋全局的原则,体现从宏观思考问题、指导实践的要求。具体应从三个方面把握高度。一是善于从中央和省、市的精神中把握高度。文稿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载体。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文稿写作的一条重大政治原则。因此,在文稿起草时,要及时组织学习中央和省、市带有全局性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把握实质,掌握要点,加以运用。二是善于从领导的角度上把握高度。文稿是“代领导立言”。“身在兵位,胸为帅谋”,想领导所想之事,谋领导所谋之策,言领导所言之语,这是起草领导讲话的一条基本准则。文稿起草时,要注意“换位思考”,把领导的“关注点”作为思考问题的“着力点”,形成系统的理论观点加以阐述,达到参谋思维与领导思维的“同频共振”。三是善于从先进的经验中寻求高度。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先进地区之所以先进,首先先进在他们的思想理念和工作方法上。因此,在文稿起草时,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搜索引擎,查找、学习其他地区的相关资料,一方面,要特别关注发达地区特别是北京、上海、江苏、山东、浙江等地区的有关材料,捕捉新观点、发现新思路、吸取新经验;另一方面,也要高度关注与我们在同一发展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相似度较高的周边其他县(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转型跨越的先进经验和好的作法,认真研究,积极借鉴,在更高的层次上引领全区改革发展各项事业。

孔子曰:“言之无文,行之不远。”空洞无物是文稿起草的大忌。把文稿写实,关键在于把中央和省、市的精神与地方实际相结合,把文稿写作的过程,当作反映工作、研究工作、指导工作、推动工作的过程,拓宽知情的渠道。一是做到吃透上情,掌握下情。吃透上情,必须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文件,认真研读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吃透精神,领会实质,掌握立场、观点和方法,融会贯通到文稿起草工作中去;掌握下情,必须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提前准备,贴近领导关注点,确定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以备文稿吸收。二是做到熟悉内情,了解外情。熟悉内情,就是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以及资源、环境、人口、交通等方面的情况做到胸中有数;了解外情,就是对与本地区相邻或关系较为紧密的其他地区的情况要有所了解,多做横向比较,知晓本地区与相关地区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哪些方面的差距。三是做到明了史情,洞察时情。明了史情,要求我们善于收集和整理本地区以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资料,特别是重大事件、重要数据等;洞察时情,要求我们对本地区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征有明确的把握,不说过时话,不写过时语。同时,在明了史情、洞察时情的基础上,应更加注重纵向比较,进一步明确本地区发展方向。

在拓宽情况收集渠道方面,可以采取三种有效手段:一是组织撰稿前的座谈。综合性文稿或单项文稿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召开座谈会,了解实情,研讨思路,寻求对策,力求写出更多切合实际的富有指导性的鲜活的材料。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超前安排座谈课题、列出座谈题目,交给有关单位提前准备,充分调动部门的积极性,发挥部门应有的作用。二是建立材料报送制度。确定重点单位为材料报送单位,提出具体要求,按月或按季报送重点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占有更多的学习和备查资料。三是构建快速知情机制。建立联系点和联系人制度,确定重点单位为联系点,确定一名了解单位真实情况、责任心强的领导或秘书人员作为联系人,做到材料需要时随时询问,随时解答,防止出现需要资料时找不到人员、摸不到实情、手忙脚乱、无所适从、延误时间、影响效率的现象发生。

“笔墨当随时代,为文常思创新。”文稿创新,离不开思维的创新、观点的创新、内容的创新和文字的创新。没有思维创新,文稿就没有深度,就不能启发人;没有观点的创新,文稿就没有新意,就不能引导人;没有内容的创新,文稿就没有活力,就不能感召人;没有文字的创新,文稿就没有文采,就不能吸引人。因此,要坚持把创新作为文稿写作的最高追求,坚持与时俱进,力求常写常新。提高文稿的创新性,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立足实际,在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上下功夫。党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决策部署是党委文件的基本理论依据,党委办公室在起草文稿时,必须根据上级的政策理论和决策部署精神,结合当前实际,立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特点及其优劣势、长短处,通过分析综合、比较研究、辩证思考,才能找准上级政策与本地实际的最佳结合点,才能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的工作思路、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最终达到推动实际工作的目的。可以说,坚持将上级的精神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是为党委政府及机关单位起草文稿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而两者有机“结合”的过程,就是一种认识不断深化和思维不断升华的创新创造过程,偏离了这一点,文稿起草工作也就没有任何价值和意义。

2.拾遗补缺,在全面准确体现领导意图上下功夫。全面、准确体现领导意图,是文稿起草的基础、前提和立足点。但是,在许多情况下,领导所授意图不可能表露和体现得那么完整和明确。有时候,领导只是提出一个问题,需要我们去做深入的调查研究;有时候,领导只是讲个大致的思路,需要我们去延伸和拓展;有时候,领导的想法还不成熟、不系统、不具体,甚至只是一些片言只语的“意见”,需要我们进行大量的思考、补充、修正、细化和完善等“拾遗补缺”工作,才能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和明晰化。这种文稿起草过程中对领导提出的问题、观点、思路、意见、设想等进行“研究”、“阐述”、“延伸”、“拓展”以及各种“拾遗补缺”的系列过程,就是一种思想、思维和理念不断创新的过程,也只有通过文稿起草者不断地开展创新性思考、创造性劳动,才能使领导的意图和观点依据更充分、思路更完整、内涵更丰富、对策更科学、措施更有力。

3.统筹兼顾,在吸收部门工作意见上下功夫。党委综合性文件牵涉到方方面面,一般来说,在起草文稿前和初稿形成后,都要请有关部门提供材料或提出意见;有些专题性文稿甚至常常是由部门代拟后送到办公室来加工、修改的,部分重要文稿还需要做反复的修改和意见征求等工作。因此,在文稿起草中如何对待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是需要很好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这里面要把握三个度:首先要提升高度,即要从全局和理论的高度来把握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其次要选准角度,即要根据综合文稿所具有的原则性、指导性的特点来把握部门提出的意见;第三要掌握尺度,即要以系统论的观点和辩证的方法来把握部门提出的工作意见。无论是什么“度”,把握这个问题,也仍然离不开理念创新和开拓思维的能力。

4.匠心独具,在文稿的外在表现形式上下功夫。一篇内容翔实、有说服力的文稿,如果没有好的外在表现形式,就如同一个美丽的少女穿了一件朴素的衣服。党委办公室文稿起草工作虽然讲究庄重、准确、朴实、精炼、严谨、规范,但也不排斥形象生动、文采斐然。在文稿起草中,要特别重视文稿拟好大、小标题。俗话说:“文章要好,标题要巧”,“看人先看眼,看文先看题”,标题犹如“文眼”,至关重要。好的标题,特别是对偶句、排比句式的标题,能增加文稿的文采和气势,使公文读起来朗朗上口,使人过目不忘,印象深刻。要达到这样的要求,非常不容易,需要文秘人员狠下功夫学习语言文字知识,并在工作中日积月累。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向古人学习。古人写诗,十分讲究炼字,常是“吟安一个字,捻断数茎须”,“两句三年得,一吟双泪流”,我们如果没有这种精神和追求,是达不到高境界的。

人是文稿写作的第一要素。没有一流的文字秘书,就没有一流的文稿质量。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的高素质文字秘书队伍,是提高文稿质量的根本保证。近年来,随着世情的变化,文秘工作岗位的吸引力逐渐减弱,很多同志不愿、不想在文稿起草工作上下功夫,致使各级党委办公室高素质的文秘人员青黄不接,文秘人才断档现象十分严重。加强文秘队伍建设,培养青年秘书人员和秘书骨干力量,已成为各级党委办公室的当务之急。解决好这一问题,应该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拓宽选人渠道,优化秘书人员资源配置。积极适应人才流动和人才竞争的形势,降低门槛,优化环境,改革秘书人员尤其是党政机关秘书人员准入机制,拓宽和疏通秘书队伍进入渠道。一是公开招考选拔。空出的公务员编制优先应用于考录选拔办公室人才,积极从各领域招考秘书人才。同时,创新观念,放宽政策,积极从高等院校选拔综合素质优秀的毕业生进入秘书队伍。二是推行跟班培训。使基层单位秘书到区委办跟班学习成为一项制度,在跟班学习中发现和选拔优秀秘书人才。三是广泛调查挖掘。通过平时的了解掌握、基层部门的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深入挖掘全区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一线工作的业务骨干和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列入秘书后备队伍名单,建立秘书后备队伍人才库,不断优化秘书资源配置。

2.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秘书人员业务水平。培训是提高秘书人员业务知识和业务能力最便捷、最有效的途径。为此,要把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作为秘书队伍建设和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战略任务和基础性工作来抓。着眼于党委办公室事业发展对人才和干部素质提出的要求,制定和实施秘书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秘书人员教育培训活动。一是创新培训方式。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不定期地组织秘书到党校、外地参观学习,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专业和理论培训班,不断拓宽视野,拓展知识面。结合工作实际,邀请省、市有关专家和学者举办专题辅导讲座和业务研讨讲座,提高秘书的政治业务素质。二是拓宽学习领域。各级党委办公室要督促秘书在学习秘书传统业务知识的同时,还要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协调处事、科技、经济、管理、现代化办公等与秘书工作有关的知识,努力使秘书人员成为“多面手”,切实做到张口能讲、提笔能写、动手能干。三是扩大培训覆盖面。定期不定期举办全区党委办公室工作培训班,力争全区党委办公室秘书人员都能接受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3.注重人文关怀,营造秘书工作良好氛围。一是思想上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秘书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不断建立和完善秘书工作激励机制,在政治、经济待遇等各方面对秘书人员高看一眼,厚爱一分,充分调动秘书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秘书工作的吸引力。二是政治上注重培养。秘书人员在领导身边长期从事参谋、助手工作,受领导的培养教育和熏陶,成长进步较快。为此,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唯才是举,坚持以能力取人,以素质取人,以实绩取人,充分调动秘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荐提拔,帮助优秀秘书脱颖而出,使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秘书人员从“幕后”走向“舞台”,走上领导岗位。三是工作上创造条件。有意识地经常给秘书人员出课题、定计划、交任务、压担子,多为他们提供一些参与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的机会,多信任、多放手、多支持、多鼓励,让他们满怀信心、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保证秘书人员在其位、称其职、尽其责。四是生活上倍加关心。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秘书人员生活中的后顾之忧,特别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解决好家属工作调动、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安下心、扎下根,一心一意搞好工作。在业余活动方面,要搭建平台,通过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娱活动,增进秘书和领导之间、秘书和秘书之间的交流,增强秘书人员的荣誉感和凝聚力,着力营造“严肃活泼、真抓实干、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九

我们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 现行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在章程中必须予以载明。

2、 现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公司制定章程的蓝本,现行公司法对公司章程的内容、公

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股东的出资方式、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做了详尽的规定。这些规定有些是强制性规范,公司章程需遵照法律规定,以确保其合法性。有些是任意性规范,公司章程可以做适当选择性安排。

3、 制定公司章程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4、制定公司章程需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性文件重要性之大毋庸置疑,也日益受到公司股东的重视。如何起草一份完备的、意思表示准确、权利义务清晰、能够保障股东利益、可以作为公司运作依据的公司章程,就是投资者在设立公司之初及在公司章程的修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根据新公司法中的授权性条款,结合公司的实践,作出以下分析及整理,供各位投资者参考。

一、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第43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过程中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形式表决权。

二、股东分红权

公司法第35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167条 ,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甲分取红利的比例为 %,股东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 %,股东丙分取红利的比例为 %,股东丁……。

三、法定代表人的约定

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公司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四、股东股权转让权

公司法第72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第76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无需得到其他股东的同意。但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告知其他股东转让对价。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后30天内提出优先购买权的,该股权转让给该股东。两个以上的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五、公司对外投资

公司法第15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此,在起草公司章程或者修改公司章程中可以约定为:公司对外投资由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决议,公司对外投资的单项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公司资产净额的 %,对外投资的累计额度不得超过投资前公司资产净额的 %。

六、公司担保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新公司法肯定了公司的担保能力,且对公司为其股东和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解禁,并授权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担保事宜作出约定。为此,在公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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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

我于xx年x月xx日正式在xxxx客服部工作,试用期三个月。

时光弹指一挥间毫无声息的流逝,转眼间试用期接*序幕。回首过去的三个月,内心不由慨叹万千……这是我人生中弥足珍贵的阅历,也给我留下了精彩而美好的回想。固然没有轰轰烈烈的战果,但也阅历了一番不*凡的考验和磨砺。

在这段时间的工作学*中,对同方人环有了一个比较完好的认识;关于公司的展开进程和管理以及个人的岗位职责等都有了一个比较明晰的认识。在熟*工作的过程中,我也慢慢领会了同方人环“承担、探求、超越”的肉体,团结协作、开拓创新,为同方人环的稳步展开添加新的活力。在指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经过自身的不懈努力,各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现将我的工作学*情况作如下汇报。

我的工作主要是行政管理、费用管理、物资管理及办公室内的一些日常工作。在工作中我努力做好本职工作,进步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因无工作阅历,期初的一段时间里常常呈现问题,在此谢谢指导和同事们的热心辅佐,让我及时发现工作中的缺乏,并且认真更正。工作中不时地总结阅历经历,后来我也熟*了每天的工作,及时提交各种报表,做到“主动”工作。经过4月中旬去北京的培训,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个更深化的认识,特别是工作中的一些细节问题,还有指导和同事们提出讨论的问题,我也有了清楚的认识。工作中需求同事之间团别离作,这一点很重要,也是参与公司以来同事们给我最深的影响。

当然,我在xx客服部中还在存在着缺陷和做得不到位的中央,我会继续努力工作学*,今后一定尽力做到最好。工作中需求“超越”的肉体,我置信经过努力,工作会越做越好。

在此,在对试用期的工作情况及心得体会做一汇报后,我想借此机遇,正式向公司指导提出转正央求。希望公司指导能对我的工作态度、工作才干和表现,以正式员工的恳求做一个全面考量。我愿为同方人环的蓬勃展开贡献我全部的力气。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一

工作总结(文联)。

一、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掀起两次学习热潮。

2002年,全市文联系统认真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士气,采取自学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办法,掀起了两次学习热潮。五月份,我们组织文联系统部分文艺工作者和负责人,系统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全国第七次文代会、第六次作代会上的重要讲话,并就如何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如何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增强文联和协会的凝聚力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下半年在党的十六大召开以后,我们又迅速组织各市区文联和协会负责人及部分文艺工作者,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和中宣部长刘云山同志“高举先进文化的旗帜,推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繁荣”的文章,联系随州文联工作的实际,就如何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文联工作和产业发展,探索文联工作的新路子,怎样加强管理,把各文艺家协会建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一系列文艺创新活动进行了认真的探讨,座谈会开的生动活泼,讨论热烈。大家深感,通过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思想更明确,思路更宽阔。

二、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三深入”,开展丰富多采的文艺活动,繁荣文艺创作。

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火热生活,是进行文艺创作和创新的有效途径,市文联各协会、各市区文联先后组织近百名文艺工作者深入我市的广水三潭、曾都区的封江、尚市、洛阳、大洪山等乡镇,湖南的张家界采风写生,并与襄铁分局、随州水电工区等企业举办笔会,据不完全统计,共组织“三深入”活动20余次,参加人次达800余人次。

在深入生活的基础上,各市区文联、市各协会文化活动频繁,市摄影家协会先后举办了首届少儿摄影比赛、市摄协副主席张耀奎“迎接党的十六大云南风情摄影展和随州摄影镜头锁交通违章”等摄影展赛,发行四期内部交流资料“随州摄影”,并开通了“随州市摄影家协会网站”,网站开通仅三个月时间,已点击3000余次,为宣传随州开辟了窗口。市书法家协会与襄樊铁路分局随州水电工区联合举行笔会,与广水市有关部门进行创作交流,发行四期内部交流资料《随州书法》,举办了“迎十六大书法展”,完成省级创作作品,正筹备《随州书法集》的'面世。市音乐家协会在3月份与市摄影家协会联合开展送文化下乡活动,共同组建随州市“春之声”艺术团到封江乡进行慰问演出,并在封江乡进行摄影创作。

从五月份开始,由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市文联主办、市音乐家协会承办的“随州市迎十六大・庆国庆暨首届乐乡歌会”全面展开,历时6个月,共组织三个赛区、分预赛、决赛、共演出五场,演出形式以音乐类作品为主,有大合唱、小合唱、独唱、各种组合、歌舞、器乐合奏、独奏、舞蹈等十余种形式,2000多人参加演出,创作出60余首歌曲,尤其决赛紧张激烈,最后评选二十余首优秀创作歌曲汇编成《随州优秀创作歌曲逊。这次歌会推动了全市的音乐创作,检阅了我市音乐队伍,涌现了一批优秀人才和优秀作品,为庆祝党的十六大召开涂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11月份,市音协作为省确定的随州市唯一承办音乐考级单位,顺利完成共8个门类200余人的音乐考级工作。

市美协、市作协今年处于筹备阶段,但仍然坚持开展了活动。市作协积极与武汉市作协及《芳草》杂志联系,在《芳草》2002第11期推出随州作家作品专页、发表10位随州作家的精短作品,并与武汉市文联、作协举行联谊活动。省作协会员、市作协筹备组成员张启涛的长篇小说《乐魂》出版发行,社会反响很好,市美协筹备组顺利完成送省展美术作品一百多幅,并于12月18日举行成立大会。市美协袁建楚深入北京、武汉等大中城市图书馆及有关帝王历史遗址,搜集绘画出历代帝王生平图集600余幅,正编篡出版《中国历代帝王生平图象集》,预计明年底可以出书。

曾都区、广水市文联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力度,在国庆节前后,配合党的十六大召开,除积极参加市举办的“乐乡歌会”活动外,还分别举办“颂党爱国”为主题的书法、美术、摄影、诗词楹联展赛,与各学校联合举办美育书画展赛等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广水市文联还恢复出版了文联机关刊物《广水潮》,为促进了当地文学创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兄弟作家胡晓明、胡晓晖创作的长篇历史小说《天鉴・岳飞》正在紧锣密鼓的修改;该书分五部,共160万字,最近准备与省作协联合开研讨会,明年力争湖北拾五个一工程奖”,另外楚剧《走出贫困》的剧本创作改编正在进行之中。曾都区文联今年全面理顺与文体广电局的关系,投入文体大合唱。他们在今年“七一”举办党的生日大型歌咏会,社会反响很大,有声势、有气魄,热情讴歌了党的丰功伟绩。大型花鼓剧《心中的太阳》已完成剧本,正在修改之中。

三、建立健全文联机构管理,加强文联队伍建设。

原定今年内组建成立市美协和市作协,由于市作协人选问题推迟外,市美协于12月18日正式成立,并在9月成立市老年书画研究会,机构健全逐步规范。

市直各协会加强了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他们分别根据各自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如主席团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创作活动联谊制度等,把会员、理事松散型管理逐步转向以活动、创作为纽带的联心联事型管理。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二

1、除了依照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47号《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要求进行制定,还要比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可以自主约定的事项上满足公司及股东的需求及诉求。

3、要与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相衔接,三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的内容都在章程中有所体现,要仔细核对,避免不一致的情况。

1、大股东占用即冻结制度。

依据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

(5月26日证监公司字[]92号)。

各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明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载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董事予以罢免的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要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2、利润分配决策制度。

依据文件: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措施。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载明相关内容。保荐机构在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应当督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落实本通知的要求。

附: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唐山***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路**号。

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四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货币。

合计。

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人民币xx万元,以上出资股东已约定于xxxx年xx月xx日前足额缴纳。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公司不设股东会,由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出任执行董事、经理;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9)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

(12)决定对其他企业投资事项;决定对他人担保事项;。

(13)制定公司内部管理设置及公司管理的具体规章。

(14)对设立分支机构事宜作出决定。

第八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任期三年,由股东任免。执行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进入公司工作已经快两个月了,在公司领导和广大同事的支持和帮助及部门经理对我的正确指挥下,我坚持不断的学*行业理论知识、提炼以往工作经验、加强自身思想修养、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提高综合业务素质。对自己的工作述职如下:

一、加强业务学*,提高业务素质。

二、改变思想,转换角色,严于律己。

一位优秀的管理咨询顾问,不仅要掌握各行各业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战经验,还必须能从中提炼出其精华之所在,同时结合客户的实际状况,提供整体解决方案。从自身角度考虑,一要改变思想,采取“空杯理论”的工作态度,不断提高;二要转换角色,尽快的进入工作状态;三要严于律己,不仅要遵守各种规章制度,也要把公司的企业精神、工作作风,融入日常工作,并严格执行。

三、体会与感悟。

公司从上到下全体员工的工作精神,使我感受颇深,正所谓:一言九鼎德胜天下。*时领导的指导与支持,方法方式独具匠心,恰到好处。给出了思路与方向,耐心观察,并及时指导,但不大包大揽,亲历亲为,培养后备人才。作为管理咨询顾问,对于客户企业,不是代替他们去做,而是引到思路,塑造其行为规范,并形成管理制度甚至员工*惯、企业精神。

总之,工作上虽有不足,但在公司领导及同事的关怀与呵护下,不断提高、成长。对于接下来的工作,充分信心!

敬礼!

述职人:xxx。

20xx年x月x日。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四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四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分取红利、优先认缴出资或行使表决权时由股东按照出资(或实缴)比例行使权利,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根据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可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a分取红利的比例为10%,股东b分取红利的比例为5%等。

二、明确股东会的召集程序与议事规则。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等规定,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提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提示:股东会议的召开次数可根据公司规模或经营需要确定。为保证公司运营效率,定期会议通知亦可相对缩短为7日或10日,临时会议较为紧急可约定为3日或5日。此外,关于股东会的议事内容详细列明,对于一般决议事项(除法律规定决议事项外)约定股东表决权的通过比例比如“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三、注重董事会的产生、组成及任期的设计。

董事会作为股东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董事会成员一般为三人至十三人,规模较小可设一名执行董事,董事任期每届不超过三年,董事会职权结合法律和章程规定共同确认,董事会决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提示:公司章程根据公司规模适当设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可设置3或5人,大型企业一般9人以上单数。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直接设置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四、把控监事会成员的组成。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提示:章程设置监事会应注意职工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另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五、其他事项。

针对股权转让、公司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要事项公司章程应从严规定(包括程序、表决比例等),以切实保证公司的健康有序运行。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五

一、强化思想引领,持续增强政治素养1.强化理论武装。坚持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有机融合,主动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同以^v^同志为核心的^v^保持高度一致。二是紧跟学校安排部署,组织全体人员积极参加党史学习教育,建党x周年系列活动,以及各种专题培训、专题报告、专题党课、知识竞赛等活动。三是落实周三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2.提升党建质量。注重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不断规范支部建设,提升支部党建质量。严格党员管理,规范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做好党务公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3.加强队伍建设。始终把加强办公室队伍建设作为基础。

工作来抓,不断提升办公室组织协调、参谋咨询、综合服务的能力。办公室党支部荣获学校先进基层党支部荣誉等称号,办公室被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授予信息报送先进集体;x人次被提拔为正副科级干部,x人次获得校级以上表彰。

二、全线深度参与,深度推进重大任务进展1.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中,办公室人员分别参与综合协调组、会务秘书组工作,先后完成动员大会、巡回指导组进校指导、贯彻“七一”讲话暨“两优一先”表彰大会的方案制定、会场布置、组织协调、文书起草、会议衔接、考察路线规划等各项工作;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梳理了x件为民办实事项目,协调校领导深入各职能处室、各学院,组织召开x场座谈会,对学校2022年x项重点工作及x项“为群众办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调研。

2.在配合省委巡视工作中,按照配合省委巡视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参加联络组、材料组等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扎实做好巡视组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完成见面沟通会、巡视动员会、党委工作汇报会等会议的组织服务、文书起草及接待保障等任务;起草《党委工作报告》等文字材料x余份;制定印发文件x项,整理支撑材料x余份,装订x盒;协调对接校领导与处级干部谈话、问题反馈等各项工作。

3.在校庆筹备工作中,起草印发《x财经大学建校x周。

年系列活动筹备工作实施方案》,在整个校庆筹备阶段中,办公室协调、检查、督促各组、各学院校庆工作,同时承担校史编纂组、校史馆建设工作组等工作任务。校庆标识、校庆logo初步确定;校庆画册文稿正在有序进行中。

4.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一是修订完善防控工作“三案九制”x个方案。二是协调组织召开专题会议x次,各类演练、协调开展全员核酸检测采样及检查x次,整改问题x项;三是严格落实“零报告、日报告”信息报送制度,全年向上级报送疫情防控信息《台账》。四是严格执行并落实各级疫情防控措施。

5.在迎接上级督导检查工作中,完成督导组进校会务组织、材料起草、调研走访等相关工作。一是完成落实党内法规制度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工作,整理支撑材料x余份,装订x盒。二是完成2022年全省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组进校检查,整理支撑材料x余份,装订x盒,配合督导组进行教师慰问、资料查阅、校内调研检查等工作。

成校史(x-x部分)编写x万字;办理上级来文、校内发文、各类来电、来函x份,传阅x万余人次,完成文件归档x卷;2022年督导学校规章制度修订x项,完善部门制度x项,重新编印学校党政制度汇编x部,督促完成校内党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整x个。二是做好服务与保障。全年共组织开学工作会等各类会议x余次,提供会场服务x余次;更换各类标识x余块,印制各类标识、通讯录x批次,审核及用印x万余项,开具各类证明、行政介绍信x余份。

(二)多措并举,夯实保密思想根基筑牢安全防线通过保密微课堂、校园融媒体、校园文化活动及“三会一课”等开展保密教育。组织涉密人员x人次到省级保密实训基地培训、发放辅导材料、组织保密宣教作品征集、张贴宣传图片及标语,按期编发保密新闻、保密提醒短信等,全校累计近x万人次接受教育;建设完成保密文化墙,加强保密文化建设;建成机要阅文室。成立保密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开展“我在党旗下讲保密史”双百宣讲系列活动,面向学生作x场报告,《陕西保密工作》、学习强国平台进行了报道,受到社会积极关注。开展了保密自查自评与抽查检查工作,未发现工作违规、涉密泄密事项。

截至目前,x项重点工作完成x项,正在推进中x项。x件办实事项目完成x项,正在推进中x项。二是落实党内法规情况督办,根据党内法规制度“回头看”情况,对照x项党内法规制度,2022年,学校党委按照整改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整改,目前已彻底完成x项,需要进一步整改的有x项。三是落实教育综合督导来校检查反馈意见整改,根据督导反馈x点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截止目前已完成x项,需进一步整改的有x项。四是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任务清单》,列出x项重点举措,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目前正在进展中。五是对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决议事项开展专项督办x余次;加强涉密涉稳文件督办x次,督办上级文件办理情况x余项。六是按照省委巡视组下达立行立改事项。七是对教代会提案进行督办,全年共征集提案x项,其中立案x项,不予立案x项。截至目前,已办结x项,正在办理x项,不予立案的x项均已和提案代表沟通答复。

(四)加快推进,提升信息服务综合保障能力。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六

在一场会议和活动中,给我们留下的主要印象就是在听、再看,而事实上大部分的时间我们也在思考,那么思考的来源是什么?——现场的主题、视频、主题表述和发言人的发言内容!也就是文字部分。

稍微注意我们就可以发现,包括我们期间所看到的和听到的,从邀请函中的主题和对活动的表述开始,到现场主持人的发言、嘉宾和领导发言、视频和各种制作物中的文字,再到活动结束后的新闻稿等等,涉及到文字表述的内容和环节,占据着整个活动的大多数。

而在本页我们将要讲到的“公关文稿撰写”实际上是一个宽泛的词汇,并非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和看到的“新闻和公关类文稿”,而是就公关会议和推广活动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文字内容的统称。

具体而言,在公关和活动领域,涉及到文字的部分一般由活动主题和新闻公关稿标题、活动主题发言稿、领导致辞发言稿、主持人串词、新闻通稿、活动总结、新闻简报、网络等媒体跟踪报道文章等内容组成。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七

如何制定公司制度是很多创业者头疼的问题,大多采取拿来主义,从别的公司借用一套管理制度文本简单修改或者未做修改,这种制度很快就会束之高阁,成为装点门面的纸上制度或流程,而公司实际操作的却是另一套流程及制度。根据我们服务企业多年的经验,创业企业或中小规模公司在制定制度时无需贪大求全,而是要调查研究制定真正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的流程和制度,一个三五人的小公司为桶装水制定一个制度实在是没有必要(勿笑)!

首先明确目标。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为了提高效率和范范风险,跟这两个目标无关的事宜都无需制定制度或规定流程,如前述一个小公司为桶装水制定一个制度除了装点门面和浪费精力无他好处。

其次,梳理公司各条线业务流程。

公司各部门的业务都有其最简便、规范和完整的业务流程(注意简便和完整的矛盾统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业务流程,最重要的莫过于人、财、物的管理,业务流程也围绕几个方面展开,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资金的流转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发现风险节点的过程,要找到可能发生风险的关节点;例如,人员招聘最易出现的风险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伤保险是否生效,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补偿的损失和员工刚上班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的损失;资金流转上在公司资金的领取环节最易出现风险;商品物料的转移上,在交接环节可能出现交货却未取得合规的货物交收的书面凭证,如此等等,需要公司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去深入挖掘和发现风险点。

第三、完善业务流程。

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业务流程,例如招聘环节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并经逐项确认合同是否订立,保险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在公司资金管理上,应当做到收支分离,财务管理与现金管理的分离,账与实的管理分离;在商品物料流转上要求业务人员按规范取得收货凭证。第四、根据确定完善的业务流程制定制度。

工可以入职,例如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应当规定在工伤保险生效后入职,避免无保险覆盖的风险。

第五、更新。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操作实际流程发生变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等基础的变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八

*年来,公司围绕企业发展战略和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依法治企,法制工作整体水*有所提升,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力地促进和保障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20xx年是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的启动之年,公司去取得了一些进展,特此汇报:

(一)健全组织机构,法律支撑能力与服务水*有所提升为推进企业法制工作,我公司成立了以分公司副总经理为组长的落实法制工作新三年目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推进此项工作,包括: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考评验收公司新三年目标有关工作,审定新三年目标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落实新三年目标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为提高企业法制工作的专业化水*,我公司在综合部设立兼职法律事务岗,由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并积极组织公司有志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同志参与业务培训及考试,并鼓励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加快培养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加快提高法律工作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

的全过程。在确保市分公司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等三项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的基础上,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水*。细化法律风险管控流程,采取有效措施和方法,将法律审核嵌入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流程之中。拓展法律服务范围,系统地开展前瞻性法律研究,实现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从规章制度的制定到执行、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从重大项目的决策到项目的运营等全过程监控。注重在为企业解决重大纠纷、化解法律风险的同时,也为企业寻找和把握新的`经营发展契机、实现价值最大化。采取法律顾问参加决策会议、参加项目组、会签、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审核,所有法律审核应保存相关书面材料,确保法律论证发挥作用有渠道,书面意见可查找。及时跟踪和评估法律论证的实际效果,确保法律审核论证能够发现问题,控制风险,创造价值。

推进标准化、信息化、集中化建设。细化操作指引性文件,结合实际建设市分公司标准法律文本库和专业工作指导手册,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加快推进法律管理信息化,通过合同、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等管理系统建设,健全市分公司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法律审核质量和管理实效。

工的共同职责,促进决策者、管理者和全体员工自觉运用法律手段,依法依规处理好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涉法业务,从源头上和过程中实现各类法律风险的“可控、能控、在控”,基本杜绝因违法违规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创新法律纠纷管理模式,妥善处理市分公司法律纠纷,不断提高案件处理能力和水*,有效保障企业经营发展。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即时报送制度,借助集团法律纠纷管理系统升级优化,实现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报备、处置及指导工作的一体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案件信息和诉讼经验技巧实时共享。加强跟踪和指导,加大重大案件的过程管控力度,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维护公司利益。做好诉讼案件梳理工作,深入挖掘其应用价值,通过风险案件的分析评估,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提示,不断促进专业部门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和流程,消除管理体系内的诉讼隐患,有效推动法律风险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的形成和良性运转。

一是根据专业化的要求,我公司专兼职法律工作人员偏少,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还未实现,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市分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法制基础管理工作差距明显,整体法制工作水*需要进一步强化;三是法制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融合尚需积极探索和向纵深拓展,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需要进一步创新。

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已经历了一年,未来两年分公司将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制度建设,提高干部员工法律意识,让公司的依法治企水*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好服务保障。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十九

一年来,我乡在区委、区*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xx区20xx年依法治区工作要点》,切实抓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落实,努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加快建设法治*,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为实现率先突破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现将我乡法治*建设20xx年度工作总结及20xx年度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把法治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党委对一切工作的核心领导作用,及时调整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多次在党委会议、全体机关干部大会上,明确法治工作的重要性,提出相关要求,并将法治建设纳入乡域全年工作规划。同时,按照有关要求,把法治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财政监管,进一步促进了全乡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法制学*,增强法治思维。

全面提升党员干部“知法、懂法、用法”水*,将加强法治理论学*摆在做好法治*建设工作的突出位置,多次在乡党委理论中心组、党委扩大会议等会议中组织学*《**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v^*》、《国家公务员法》、《国家赔偿法》、《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三)夯实基层基础,推进依法管理。

一是优化社会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建设中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针对社会领域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等人员的学法和依法管理方法,有效预防高危人群违法犯罪,通过创新社会管理的方法和手段,努力实现由粗放型、防范型管理向法治型、服务型管理的转变。

二是强化基层民主法治。我们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不断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激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踊跃性和积极性,通过开展“依法治村”活动,全面落实“法律六进”,巩固和完善基层自治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功能,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加大社会矛盾调处。进一步整合法治资源,加强便民服务中心、乡村(居)综治中心等服务*台建设,努力做到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真正实现便民、安民。今年1-11月份,成功调解民事矛盾纠纷54起,处理*、*案件61件次,充分发挥了调解、综治工作在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密切了干群关系,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廉洁执法。

一是深入开展机关干部能力作风建设,机关管理、农村三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深入开展党委规范性文件整理报送和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原则,认真梳理报备。

三是在强化机关服务意识的同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积极构建惩治和预防体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着力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努力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20xx年,我乡将深入学*党的*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的进程,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强干部依法行政的学*培训。

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我乡将进一步加强在新的执法体制下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上开展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行为,以考评落实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培训,迅速适应在新的执法体制环境下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工作能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的目标实现。

(三)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法制氛围。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面向全乡认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和解答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乡公民法律素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依法行政宣传,增强人民法律观念意识,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执法水*。

认真落实各项行政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积极配合区监察、审计、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专门监督,推动全乡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群众举报投诉制度,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章程起草工作总结篇二十

在起草或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时,首先要进行整体考察和判断,如股东人数,注册资本额,总投资额,行业、投资者经济实力、经历、知识结构和个性,投资者之间以往的合作关系和私人关系等。下列是应特别注意的事项。

《公司法》第11条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没有界定,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力资源负责人、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等。

(二)关于营业范围。

营业范围有市场识别的功能。在交易活动中,章程有界定公司能力和责任范围的功能,从而使与公司交易的相对人识别公司。公司的外部表象具有重要作用。而这些外部表象最明显的形式就是公司对外公示的章程。

虽然各国已经先后废除了“越权无效原则”,但公司目的范围条款(营业范围条款)仍然相当重要。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目的范围条款是公司法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设立的公司一般都在章程中规定目的范围条款,这也是各国公司法的要求。

1、它是公司对外行为能力的表征,也向世人宣传公司的能力。

2、在对外功能上,目的条款一方面保护公司的出资人,他们愿意投资这个公司,是基于知道资金运用的领域和目的,是基于对章程所订明的营业项目的兴趣、了解和信任,知道资金投向,譬如他们相信电子领域赚钱而投资,如果却今天将钱投入房地产,明天将钱投入航海,对公司出资人保护是没有保障的。

3、通过告知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来保护该第三人,第三人也因此更相信公司及愿意与公司交易,这样公司才能发展。

4、更重要的是,公司目的范围条款(营业范围条款)是公司董事、经理是否越权的重要依据,各国公司法均规定,董事、经理超越公司目的范围条款(营业范围条款)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对公司的营业范围,市场经济国家几乎没限制,只要不危害国家和他人利益都可以做,依法纳税就可以了。我国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的经营范围越广,经营可更灵活,但投资者难预见资金的运用,公司的营业项目可能过于分散;经营范围窄,营业领域相对集中,投资者和与公司交易的人对公司了解更易,但相对不够灵活。各有利弊。在公司成立制定章程时,应根据股东及公司治理的特点而定。

(三)关于注册资本及出资时间的约定。

1、12月修改的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但仍必须明确注册资本额。注册资本的多少,根据公司资金需要而定,并非越高越好,注册资本投入后是不得抽走的。一次性投入过多,造成资金闲置和浪费,但亦非越低越好,过低业务无法开展,过低确也影响公司交易相对人对公司实力和信心的确信。

2、金额大的可约定分期投入。如果分期投入,应明确投入时间、金额。可以是具体的时间,也可以仅规定具体出资时间由董事会决定。应该规定每次出资,各股东应按认缴的比例同时缴纳。

3、应约定如果没有按时出资的违约金,如按每天万分之五向按时出资的股东计付违约金。经守约方催告后仍不足额投资的,守约股东有权(但无义务)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股权比例。

4、应约定在足额缴纳出资之前股东的投票、利润分机制,如股东按截止当时实际出资比例行使投票权和分配利润。

5、可以对足额缴纳出资之前股权的转让设置限制。可设定股东在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之前不得转让股权或约定股东在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之前转让股权的应以受让人受让股权后立即缴足转让人尚未缴足的出资为条件。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以及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可以请求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转让人和受让人都不出资,作为公司的发起人的其他股东会承担很大风险。

6、对一些项目公司而言,为了防止公司的投资总额增加而届时无人投资造成烂尾,可以约定项目的投资总额增加时,或法律规定公司应按照增加的投资的比例增加注册资本的或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应增加注册资本的,双方应按原股权比例认缴增资;如果一方不按时增资或增资不足额的,守约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股权比例。

(四)关于注册资金外的建设及经营资金筹措。

根据股东责任有限原则,对注册资金外的建设及经营资金的筹措,如果没有约定,股东没有强制的义务。但公司的事业,只有注册资本往往是不够的。公司所需的资金除双方投入的注册资本外,其余尽可能由项目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融资解决;如果融资机构要求必须股东提供担保,双方应按股权比例提供;当项目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遇到困难时,项目建设及经营所需的其他资金由各股东以自身名义筹措和投入,由股东以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贷款的方式投入,资金应按比例同时投入,并且以满足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原则,不得对项目的建设进度造成不利影响。以股东贷款方式进行融资的,贷款年限、利率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股东会决定,由公司分别与个股东签署股东贷款协议。如果一方不按比例提供担保或不按比例提供股东贷款的,守约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实际投入资金的比例调整股权比例。

(五)关于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产生。

对此问题,大股东和小股东的立场应不同。

1、为保护小股东,对董事、监事的产生可采用累积投票制,这是一种好办法。

2、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和合同中对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重要职位的产生作出明确约定,明确个股东委派或提名或推荐的名额。这一安排比累积投票制更方便、更直接、更有效,在现实中已普遍采用。这一做法的理论根源是“权力制衡”机制。无论是政治团体还是经济团体,要想高效运作、稳定发展,就必须清除“绝对权力”,因为绝对权利势必导致利益的失衡。实现利益平衡的唯一有效途径就是权利制衡。公司内部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又“三权制约”的现代科学管理体制公司权力制衡只是外在表现形式。而真正实现利益均衡和制约的内在要求在于“内部有自己的人”。此举可以有效防止大股东专权,避免了大股东不准小股东查帐、大股东非法转移财产、隐蔽分利等现象的发生。如果僧多粥少,可以增设若干监事,使每一股东均有机会委派人员参与公司运营。

3、为防止任人唯亲和滥竽充数,可以对董事、经理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作出明确规定。如有一公司两个股东(两个男人),章程规定,除非经股东一致同意,股东的配偶不得在公司担任董事、经理、监事或财务负责人。

4、为有效控制公司管理成本和防止大股东变相私分公司利润,可对董事经理等报酬标准作出原则性约定。以前曾有不少外资公司,由于公司章程和合同没有对董事经理等报酬标准作出规定,作为大股东的外方所委派的董事、经理的薪酬是中方委派的人员的数倍,严重同工不同酬,大股东变相私分公司利润。

(六)对关键的经营管理人员的选任可以原则约定。

如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由甲股东委派。乙股东向项目公司委派副总经理1名,hr负责人由丙委派。其他管理人员由项目公司聘任。如果没约定,在控股股东在董事会占多数的情况下,不明说即意味着控股股东有全部主导权。

(七)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的划分。

哪些事项由股东会决定,哪些事项由董事会决定,应小心设置。如:《公司法》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将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权利交给公司章程决定,公司可以担保之决定交给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担保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可进行限制。

(八)股东会中决定权与否决权之争。

需要公司股东会占多少比例表决权通过的事项,根据己方在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而定,大股东争取确保即使小股东反对也能通过,而小股东要确保重大事项有否决权。

根据公司法,有限公司只有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注册资本,(3)减少注册资本,(4)分立,(5)合并,(6)解散,(7)变更公司形式。假如股东甲占70%、乙占30%,如果章程和合同没有作特别的规定,则意味着上述关系公司前途命运的大事,甲一人便可决定,其它事项,只要占51%股份的股东通过即可。乙30%投票权实毫无意义。国外有特别决议(specialresolution)和普通决议(ordinaryresolution)之分,特别决议需有75%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则简单多数通过即可。

小股东应争取下列事项有否决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及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作出决议;。

(11)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做出决议;。

(12)对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做出决议;。

(14)对公司改组、整体承包或出租、重大投资、重大合同有关事项做出决议;。

(1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议;。

(16)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九)董事会中决定权与否决权之争。

我国《公司法》第49条就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必须经在任全体董事多少人数通过方有效的事项,根据己方在公司所占股权比例而定,大股东要确保即使小股东反对也能通过,而小股东要确保重大事项有否决权。如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小股东争取到下列事项有否决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与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6)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决定公司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工程招投标;。

10)决定规划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规划设计单位);。

11)决定建筑设计单位招标(或确定建筑设计单位);。

12)决定施工单位招标(或确定施工单位);。

13)决定监理单位招标(或确定监理单位);。

14)决定公司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原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安装合同;。

15)确定总额在[]万元以上的工程款支付;。

16)决定公司的融资方案;。

17)决定公司的招商方案;。

18)决定销售代理商,并审核销售代理方案;。

19)决定产品销售定价及其它处分事宜;。

20)决定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

21)其他。

(十)股权转让的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质,根据是《公司法》第7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在一定年限内不得转让给第三方或设定一定程序,对受让人的条件(如国籍)做些限制,董事、监事、高管在任职期间不得向现有股东之外的人转让或转让后所持股份不得少于一定量等。

在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中,政府通常会要求中标人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有特别的.限制,如在项目竣工正常运行前不得转让,在特许经营期内持有的股权不得少于一定比例(如60%)。因为政府招标的目的是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程序,选择到最有经济实力、最有相关经验的、价格最合理(不一定价格最低)的项目投资者、组织者和经营者,将合同授予它,通过合同赋予特许经营权并设定相关义务和责任,以使项目能按招标人的要求按时竣工运营和按约定的条件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政府看中的是中标人的经济实力、经验和技术,如果中标人将股权全部转让给无经验无技术的人,招标和特许经营的目的便落空。

另一方面,理论和实践普遍认为,公司章程不得做禁止转让的约定,除非其他股东同意按转让方的条件受让。限制的有效性有其法律标准,即如果章程规定的限制使股东根本不可能出让其股份,这种限制就没有法律效力。

案例:有限责任公司a股东要转让股份,在其他股东不购买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给公司之外的第三人b,签订合同并支付了股份价款。其他股东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转让无效,理由是:公司章程中规定,本公司股东的股权只能在公司内部转让,不得转让给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但a认为转让时有效的,理由是按照《公司法》第72条第2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半数以下不同意购买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并且a已经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了通知。

(十一)股东知情权。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没有规定股东是否可以复制公司会计账簿,也没规定是否可以查阅、复制原始凭证,在现实中,小股东由于没法复制公司会计账簿,无法查阅、复制原始凭证,根本无法行使知情权,起诉也无证据。因此章程可以约定,还可以约定股东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十二)约定大股东有忠实的义务。

大股东的忠实义务的定位左右着大股东与小股东的关系,因而是契约性保护机制的核心条款。其理论依据在于:首先,大股东拥有公司的支配权,通过支配权行使获得了优越的地位,保持优越地位的人依照“衡平法”的一般原理负忠实义务;[2]其次,大股东通过支配权参与公司的经营,与董事、高级职员一样有着受托者身份。小股东愿意将钱投进来与大股东合作,这本身就是对大股东的信赖,因此大股东不应辜负这种信赖,当然应负忠实义务。

大股东忠实义务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大股东的竞业禁止义务,禁止或不经公开程序并经小股东同意不得进行关联交易,大股东自己另外单独拥有的营业与公司的营业存在竞争关系时,得严格明确业务区分的界限,大股东或它的其他子公司在与公司发生交易时必须得经小股东批准;(2)禁止公司的任何资源为大股东的的单独利益被加以利用或纯粹为大股东的利益使公司及其财产处于风险境地,大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其他资产,不得让公司为其债务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3)大股东不得侵占公司的商业机会,否则所得利益归回公司并赔偿公司的损失;(4)大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时,不得作出有损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定。

(十三)表决权排除的安排。

表决权排除是指某一股东与股东会议、某一董事与董事会议讨论的决议有特别的利害关系时,该股东、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包括股东表决权排除和董事表决权排除。例如,凡解除股东(包括股东的关联企业或亲属,下同)的责任,公司对股东行使权利,免除股东对公司所负义务,批准股东与公司间订立的协议,该股东及其代理人均不得行使表决权。通说认为,在涉及利益分配或自我交易的情况下,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因此对利害关系股东实施表决权排除是必要的。同样,关于董事的表决权排除,也应在合同或章程对利害关系作具体的界定,通常不仅包括董事本身,还包括其所委派的股东、其亲属。董事往往会利用其地位和手中的权力为自己或其亲属或其“恩主”谋取不合理的利益,大股东常利用董事会来控制公司,利用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从事关联交易,损人利己。

表决权限制制度相对地扩大了小股东的表决权,在客观上保护了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

(十四)小心设置会议召开的法定比例和人数。

我国公司法没有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董事会议召开的法定股比、人数作出限定。而实际中往往存在大股东利用优势任意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剥夺小股东开会权、表决权的情况。因此,可以在契约性文件中对股东会召开股比、董事会召开人数予以适当限定,确保小股东有出席会议的权力。首先看股东会议召开的股比限定,譬如,a占60%的股份,b与c分别占20%的股份,如果欲保障a、b、c均有开会权,就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或股东协议等契约性文件中约定:会议必须有占81%股份的股东出席才可召开。至少应规定会议必须有占61%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方可召开。再看董事会议召开的人数限定,譬如,董事会由5人组成,由大股东a委派3名代表担任,小股东b、c各委派1名,这时应列出某些重大事项,规定应应由全体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其他事项,董事会会议法定人数为4人。为免大股东利用程序排斥小股东或其董事出席会议,还应对会议的通知程序等作明确约定。

(十五)表决权的限制。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有限股股东的表决权。《公司法》第43条规定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43条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应该如何理解?有三种理解方法:第一公司章程可以剥夺股东表决权。第二可以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表决权可以由股东以外的人来行使。第一种理解不妥,公司章程只能从形式上对表决权进行灵活的规定,而不得排除表决权作为股东管理权的实质,正如对平等的追求是对实质平等的追求一样。我赞同第二种理解,公司章程规定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并不是剥夺、限制股东表决权,可能出于公司实际考虑作出的灵活规定。如公司章程可以定一个最高投票权,对一个股东的表决权的最高数额进行限制。这一方面是为了限制大股东对企业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公司为第三者收购。第三种理解实际上是分裂表决权,将股东资格与行使表决权分裂开来。公司章程也不能剥夺和限制股东的知情权和诉讼权利。

(十六)僵局的防止。

公司章程对表决行使方式和行使比例的设计对防止公司僵局至关重要。如果设计不当,就会出现下列僵局,不利于公司的发展:(1)对立两派同等拥有公司50%股份;(2)董事会人数为偶数,对立两派具有选择相同数量董事的权利;(3)股东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时,少数股东通过提高法定人数或提高表决权条件行使自己保有否决权。

如果在股权50:50,或董事偶数不可避免时,可在章程中约定,对于简单多数决事项,在出现僵局时,会议主席有决定性的一票(castingvote,orsecondvote)。

(十七)监事行使监督权的方式。

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有集体行使和个人行使两种。德国公司法是采取集体方式行使。而我国台湾“公司法”第221条规定,监察人在监督公司业务执行范围内,各得单独行使其监察权。这与董事执行业务以集体方式不同。即任何监察人行使职权时,毋需征求其他监察人的同意,即使与其他监察人意见相左,也可行使。这对公司并无害处,监察人行使职权时无须受制于人,可使监察制度灵活运用,提高监察效率。监事会行使职权的方式是监事会集体行使还是监察个人单独行使,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只是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即具体方式可由章程规定。小股东在监事会所占的席位是少数的情况下,如果采取集体行使方式,监事会受大股东的控制,根本无法对大股东或其指派的董事采取监察行为,为了更有效地发挥监事制度的功能,可在章程和合同中约定监事可以单独行使监督权,并扩大监事的职权。

总而言之,有限公司是自治组织,通过个性化章程约定调整内部的各种关系,操作简便、易行、成本低,可弥补法律的缺位和不足。“游戏规则”订得越详细越明确,发生争议的可能性就越小,即使发生争议亦有规则可循,从而不仅保护了小股东,也是保护公司和大股东,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但切记,一切因不同公司、不同情况而异。需要建立最有益于公司发展的结构模式,但不可能找到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适合于所有公司的一成不变的统一模式。没有一般性的完美的公司治理结构,只有最适合每一具体公司的治理结构。个性化公司章程就是在法律规定的一般合理性的基础上,实现个别最优的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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