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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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是一种有意识地引导和培养人的思维、情感和行为的活动。在总结过程中,应该重点突出自己的亮点和成就。从这些总结范文中,我们可以发现一些写作技巧和套路,有助于我们提升写作水平。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一
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三、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四、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2、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文明户”。
4、对“卫生文明户”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悬挂流动红旗。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
5、按各村农户10%的比例,在每月的“卫生文明户”中评选出年度“最佳卫生文明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二
1、为加强我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信息报告质量和效率,依据《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管理规定(2011年修订版)》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监督信息报告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当按要求做好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加强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3、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应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和准确及时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完整。
二、职责分工
4、监督所各科室为卫生监督信息的责任报告部门,明确一名信息报告员,依据各自职能分工和管辖范围,承担相应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
5、监督所信息科为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管理部门,协调落实全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任务,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业务管理和培训指导;负责对各科室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6、监督所确定专(兼)职报告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的质量控制工作,对已经生效的信息进行查重、查漏和查错。对出现信息重项、错项、漏项的情况,在系统中撤销信息的有效性,退回至信息录入人员,核实校正后重新填报;负责本级卫生监督信息报告工作所需软硬件环境的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和用户权限分配。
7、卫生监督员为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人,负责在实施卫生行政许可、经常性卫生监督和监测、案件查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业务工作过程中,据实采集相关的`卫生监督信息,然后通过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填报录入信息。
8、监督所各卫生监督科室负责人为卫生监督信息审核人,负责对本科室录入的卫生监督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全权负责信息填报的质量。审核确认通过后的信息即为有效的上报信息。经审核发现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应退回信息录入人员,在核对信息来源后重新填报。
9、监督所领导拥有本所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质量控制权限,可以对发现的已生效的问题信息进行质控撤回,退回至相关责任卫生监督科室重新填报。
三、填报要求
10、在完成卫生监督信息的采集之后,要按照“谁监督、谁填报”的数据归口原则进行卫生监督信息的报告。具体的填报要求如下:
10.1、被监督单位信息,在许可或首次监督后5个工作日内填报;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被监督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充或修正填报。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三
为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文件的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做好收集、立卷、保管等工作,维护文件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立文件档案管理专员,切实做好文件档案的收集、分类、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保证文件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提高案卷质量,使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二、凡是在工作中形成的文件和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类资料、原始记录、出版物、各种图表薄册、照片以上级文件等都要齐全完整地收集、整理、立卷、保管。
三、档案管理员要对文件资料专门建档、进行管理。
四、立卷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以便于保管和利用。
五、文件资料档案的.保管、查阅。
1、所有档案必须入框上架,科学排列,便于查找,避免暴露或捆扎堆放。
2、文件柜、档案厨要保持整洁卫生,认真做好文件档案“八防”工作,要定期检查、经常核对文件档案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确保文件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须报请分管领导批准,所有档案一律不允许外借。不论是谁查阅、复印档案,档案管理员都必须如实进行登记,注清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人姓名、批准领导、是否复印等相关内容。
七、对于机密文件及档案的管理,要有专柜存放并单独设锁,无关人员不准接触,工作人员要严守机密。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四
五、对监测过程中发现非法行医行为或跟踪监督发现非法行医场所仍然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没有终止,哨点联系人隐瞒不报的,对该哨点联系人按照工作失职处理;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
五、卫生监督机构公布医疗服务监督哨点监测工作稽查电话(0515-88324110,0515-88324179),相互接受监督。
六、卫生监督机构定期组织对全区的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
定期考核内容:
二、哨点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六、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设情况;
七、责任区域内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受理及报告情况;
八、非法行医监测信息、案件查处情况季报表上报情况;
九、有无失职、失误和违纪情况;
十、对村级哨点评估考核组织实施情况。
以上内容纳入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奖惩。
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
四、通过上网比对后,对不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法制科负责交由相关科室和负责辖区分所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
哨点联系人制度
一、各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员为哨点联系人,更换人员需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二、负责辖区内非法行医行为的日常监督监测工作;
三、通过日常巡视发现和利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站掌握和了解辖区内非法行医情况;
七、负责建立责任区域内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八、设立责任区域内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盐都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职责
区卫生监督所职责
1、区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区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统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并形成监测网络,制订哨点监测信息报告反馈制度、哨点联系人制度、卫生监督机构与哨点单位相互监督制度、哨点定期考核与奖惩制度、非法行医查处上网比对制度等规章制度;设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88324110)和专用电子邮箱(http://),向社会长期公开;负责哨点牌匾的设计、制作、发放工作。
2、卫生监督三科负责哨点日常管理。负责哨点人员培训,组织工作经验交流及总结、哨点工作的技术指导(包括监测过程中所遇到问题的解决),完善相应的指导、培训、活动记录;负责收集、汇总各类监测及查处信息;指导各分所查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4、稽查科负责社会投诉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
5、法制科负责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和移送情况及时上报《江苏省无证行医查询系统》,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上网比对,对符合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按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负责非法行医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反馈。
6、各分所负责与辖区哨点的联系和日常巡查;负责对哨点监测信息的调查核实,梳理案件线索;负责受理并组织查处辖区监测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行为,查处后及时告知该行为发生地所属监测哨点;每季向区所卫生监督三科汇总上报辖区哨点监测信息及案件查处情况。
镇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和利用村级社区服务站网底调查,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辖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监督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3、对责任区内被查处的非法行医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建立监测、报告、查处反馈信息等记录。
4、收集、村级哨点报告的非法行医信息,并及时报告。
4、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悬挂“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哨点工作制度职责张贴上墙,在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5、负责建立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档案,建档率100%。
6、设立举报电话,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
村级哨点工作职责
1、通过日常巡视,掌握责任区内非法行医情况,及时向镇卫生院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协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无证行医行为。
2、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行医点进行追踪检查,及时向卫生院反馈跟踪监测结果。
3、向就医群众宣传非法行医的危害,提高群众就医安全防范意识。在醒目位置,张贴“医疗服务监督××哨点”,张贴哨点工作职责,在宣传橱窗内张贴非法行医投诉举报指南。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贵州省城镇卫生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对县城-管理工作负有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检查督促的职责。县建设局是管理县城的主管部门,负有实施综合管理的责任。县爱卫办、公安、工商、环保、文广、卫生、房管、民政、交通、电信、邮政、林业等部门及思唐镇人民政府应按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容市貌的相关事项实施管理。
第四条 宣传部门以及城区范围内的国家机关、部队、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居民委员会,应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城市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市民的城-管意识,共创文明卫生城市。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权利,承担阻止、举报违反本办法的`义务,同时还负有维护和改善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爱护市政公用设施及交纳卫生费的义务。
第六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妨碍、阻挠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第七条 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进行检查、督促、验收。县人民政府对在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县城市容管理
第八条 城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保持临街建筑物的整洁和美观,对影响市容的残墙断壁、危险房屋、构筑物等,产权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进行修整、改造或者拆除。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第九条 城区临街门店必须保持店容店貌的整洁美观,做到标牌规范;禁止开延伸店、搭延伸棚,门店内必须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把商品放置在店外占道经营;建筑物临街禁止加装防盗网和雨蓬。对已加装的防盗网和雨蓬要逐步取缔。
第十条 城区临街经营门店必须具备排、倒污水的设施和抽排油烟设施,禁止使用燃煤。临街门店禁止把污物桶、广告牌、桌椅摆放在店外人行道上,禁止将灶具临街摆放,禁止自来水龙头安装在门店外临街洗涮物品,把污水排放在街面上。
第十一条 县城的所有施工现场要文明施工。施工场地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牌,临街面必须建有符合标准的围墙(高不能低于2米),并加以美化,建筑材料要堆放整齐。禁止在围墙外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禁止直接在道路上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冲洗的泥浆水不得直接排入街面或下水道,渣土必须及时清运,禁止清运渣土的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竣工后,应及时平整和清理场地,道路被损坏的由施工单位及时修复,城建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道路。凡因建设确需挖掘道路的,必须到建设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干线到公路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缴纳押金,然后方可施工。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原状。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不得从事其它影响市容的活动。
第十四条 城区不得随意悬挂跨街横幅,需设置临街竖幅、广告牌(标牌)、灯箱、墙面广告、画廊、橱窗、遮阳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公路干线设置广告经公路管理部门同意到城-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禁止在建筑物、电杆、树木等物体上乱贴、乱写、乱画、乱涂、乱刻。
第十五条 城区建筑物所在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破墙拆窗乱开门店及房屋加层。凡需破墙拆窗开设门店及建筑物、房屋加层或扩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城建规划部门审批同意方能动工,竣工后并做到装修、装璜规范,符合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第十六条 在城区主要街道临街建有楼房的单位应在楼体外安装轮廓灯,以亮化、美化环境。
第十七条 城区临街的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商店及住户必须严格执行“门前四包”责任制(包市容、包秩序、包卫生、包绿化),确保市容整洁、美观。
第十八条 在城区内维修、栽培、修剪或者其它作业留下的渣土、枝叶、物品等,作业单位或个人应及时清除干净,保持市容整洁、美观。城区的供电、电信、有线电视等线路应当整齐有序,禁止乱拉乱接,影响市容。
第三章 城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城区街道、车站、码头、广场、公园、风景区、文化体育场所、河道及主要道路等,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准乱倒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渣、纸屑等废弃物,不准乱泼污水,不准随地吐谈、便溺。
第二十条 城区的环境卫生实行环卫站、街道居委会分级管理。县环卫队负责城区主要街道的清扫保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思唐镇街道居委会负责辖区内小街小巷的清扫、保洁及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的室内外环境卫生由各单位负责,室内做到窗明桌净、卫生清洁;室外做到整洁有序、阴阳沟畅通。
第二十二条 城区居民家庭,室内要卫生清洁,室外阳台、公用楼梯过道不准堆放杂物。
城区内禁止敞放饲养鸡、鸭、鹅、狗、猪等家禽家畜。
第二十三条 集贸市场要卫生清洁,做到净菜上市,市场开办部门每天都要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污物,定期消毒除害,确保集贸市场卫生、整洁。
城区所有商店、摊点、门面、饮食店内必须设置盛放废弃物的容器,经营者要负责周围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准排放。排放三废必须经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后,才能排放。
医院(含诊所药店)、屠宰场、生物化学制品厂产生的含有病毒病菌和放射性物质的废弃物,禁止倒入生活垃圾斗或者不经处理任意排放、遗弃。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内共公场所或者垃圾容器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有毒物品和含有恶臭气体物质。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七
为加强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行政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监督员资格考试合格,方可受聘为卫生监督员。
二、卫生监督员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行使下列监督职权,完成上级交付的卫生执法任务:
(一)依法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
(二)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取证并索取有关资料;
(三)进行现场采样,提出检测项目,并送交检测机构;
(四)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五)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六)宣传卫生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七)执行卫生行政部门、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交付的`其它监督任务。
三、卫生监督员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工作程序等。
四、卫生监督员必须做到: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实事求是;
(二)忠于职守,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风纪严谨,证件齐全,着装整齐,文明执法,恪守职业道德;
(四)遵守监督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和制度;
(五)取证及时、全面,方法科学,手段合法;
(六)执法文书书写规范,手续完备;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
(八)遇有与被监督者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正执法情况时,主动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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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八
通过逐步形成各级党委政府分级管理,明确职责和任务,加强我州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夯实县、乡、村三级公共卫生工作网底力量,提高全州公共卫生工作效率和质量,开创我州公共卫生工作新局面。
二、管理办法适用对象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凉山州辖区范围内的县卫生局、县医院(包括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公共卫生均等化指导中心)、血防站、皮防站、妇幼保健院、卫生执法监督大队、精神病院、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
适用于本管理办法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为在上述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在编和临时聘用人员,专职或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人员,以及机构领导和分管领导。
二、人员管理
1、工作人员考勤管理
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要加强管理,实行外出公示制度,严禁脱岗,在职职工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等必须公示上墙;轮流值班制度健全,值班登记本排班清楚,值班人员姓名公示上墙。聘用的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接受本单位领导和上级行政、业务部门的领导和管理。州、县卫生局、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将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的每个村的村医,均须公示上墙,村医外出、学习、出差、事假、病假、休假,须在乡镇卫生院有管理登记,有规范的工作记录,有工资、奖金发放登记。
2、工作人员培训及考核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管理,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培训,每年培训至少2次,各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分别负责对现有工作人员及新进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业务指导和定期考核。
3、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防保人员工作内容和职责
(1)工作内容
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防保人员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为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立、人群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妇幼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应急处理、卫生监督等。
(2)工作职责
拟定公共卫生服务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年终工作总结;做好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服务人群覆盖面和工作质量,逐步达到并超过国家对各项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指标要求;掌握本地人群基数、健康风险因素,创造性的`开展本地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及时、按质、按量完胜上级行政、卫生部门下达的公共卫生工作任务。
三、人员配置
队伍建设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全州当前面临的重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农村卫生人力资源政策。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努力向当地政府争取尽快增加县、乡人员编制,目前编制还有空缺的,要积极协调人事等部门,采取公开招考等人事政策规定,及时补充到位。各县(市)党委政府2012年起按计划三年内全部解决辖区现有卫生人员空编,2012年解决全县卫生空编总额的40%,2015年解决30%,2015年解决30%。
1、人员配置原则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实施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严格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
2、落实编制
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编制空缺情况,各县(市)卫生局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逐年分期解决空编,同时要对辖区各单位在编人员进行一次详细的清理,对在编不在岗、在岗不完成本职工作的人员要重点清理,并上报州卫生局、州疾控中心备案。
3、专职人员要求
乡几医疗卫生机构应配置2-3名专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配置1-2名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的防保人员,所配置的专职工作人员须具有卫生专业背景,专职从事乡、村公共卫生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热爱卫生工作,责任心强,政治思想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吃苦耐劳;取得相关任职资格;能独立深入村组完成本职工作。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创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增进职工身体健康,特制订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生活区生活卫生管理。
3引用文件。
《食品卫生法》。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的生活卫生的`监督管理。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项目部的生活卫生管理工作。
6具体内容。
6.1.1施工现场的集体食堂应办理当地的卫生许可证。
6.1.2项目部组织成立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会员从在食堂就餐的职工中产生。
6.1.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组织食堂卫生监督委员会进行食堂卫生检查。
6.1.4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建立炊事人员健康档案,并定期组织炊事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6.1.5凡在岗位上的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所在地区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
6.1.6炊事人员在患有痢疾、肝炎、伤寒、活动性肺结核、渗出性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停止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制售及食品的洗涤工作。
6.1.7食品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制售等活动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6.2施工现场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
6.2.1项目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活区公共卫生日常管理。
6.2.2生活区公共卫生管理部门定期清理生活区垃圾,并负责每日清扫生活区道路、职工宿舍公共区、厕所等,保持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6.2.3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定期检查生活区公共卫生,监督其管理。
6.3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项目部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作。
7相关文件(无)。
8相关记录。
“生活卫生检查记录”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十
为监督清洁承包商的清洁工作,确保大厦环境整洁,特制定如下管理规程:。
1.管理部负责检查监督清洁承包商的'卫生清洁工作。
2.管理员以清洁质量标准为依据,检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对清洁质量作出评估,记录于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内。
3.管理部主任每周会同清洁公司主管巡查大厦各区域的卫生状况,巡查结果记录于每周公共区域卫生清洁抽查表内,双方签认。
4.管理部在清洁卫生的检查过程中,凡发现不符合清洁质量标准的,应迅速通知清洁公司处理,并进行复检。
5.月末,管理部主任根据每日清洁检查评估表进行统计,以评定当月清洁公司的清洁质量,将统计结果记录于清洁质量月总结表。
6.管理部将清洁质量月总结表交清洁公司,反馈存在的问题并上报公司领导。
1.正门、广场。
花槽: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槽体侧面及槽边无污迹、无积尘。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阶梯: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扶手:无污迹、无水迹。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指示牌(包括大厦招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
出入口栏杆:无污物、无阻塞。
2.洗手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乱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体外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窗户:无污迹、无体外尘、无乱张贴物。
镜台: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洗手盆:表面光洁、无污迹。
镜面: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排气口: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尿槽:表面光洁、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烟头、无杂物、味。
厕座:厕盖及厕体内外表面光洁,其内无尿迹、无污迹、无水锈迹、无堵塞。
厕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手纸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门户: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3.茶间。
地面: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洗手盆:无污积、无茶叶及杂物。
垃圾桶:垃圾不可超过桶盖。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体外聚、无堵塞。
4.电梯厅及走廊。
地面:无脚印、无污迹、无水泥迹、无香口胶迹、无积水、无堆放杂物、无垃圾。
天花: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光管罩:无污迹、无积尘、无蜘蛛网、无霉迹。
墙面:无污迹、无张贴物。
铜牌:无污迹、无积尘、无铜油迹。
水牌及指示牌: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门户(管井门、隔烟门、厕所门):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垃圾桶:桶体光洁无污迹、无痰迹;烟灰缸盖上无烟、杂物;桶内垃圾不得超过桶口。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5.露台(包括天台、平台、阳台)。
消防栓:无污迹、无积尘、无乱张贴物。
地漏及水沟:无污物积聚、无堵塞。
地面:无杂物堆放、无垃圾、无污迹。
6.大厦幕墙玻璃。
表面光洁无迹、无明显尘积、无张贴物、无悬挂物、窗户保持关闭。
7.垃圾房。
无堆积垃圾。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好垃圾袋装化,将所有垃圾集中堆放在堆放点,做到合理、卫生、四周无散放垃圾。可作废品回收的垃圾,要另行放置。垃圾间保持清洁、无异味,经常喷洒药水,防止发生虫害。
卫生监督档案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卫生监督行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卫生监督服务,更好地履行卫生监督职责,落实卫生监督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和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寒亭区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是指经寒亭区卫生局培训、聘任,协助寒亭区卫生局履行卫生监督服务职责的人员。
第二条 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生监督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
第三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持有统一的卫生监督证件,方可从事卫生监督服务活动。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从事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实行在职培训、定期聘用、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依托现有的基层卫生服务机 构,可由现有负责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员兼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保证聘任2-5名卫生监督协管员,每个村卫生室要聘任不少于1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
第六条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卫生监督协管员,由寒亭区卫生局培训和聘任。卫生监督协管员取得《卫生监督协管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第七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四)具有卫生监督相关的专业和法律知识。
第八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执行寒亭区卫生局和寒亭区疾控防疫卫监中心交付的任务,包括: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公共场所、餐饮卫生、保健品、消毒产品和健康相关产品、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第九条 寒亭区卫生局根据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要求和提高素质的需要,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 寒亭区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 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十二条 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寒亭 区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十三条 寒亭区卫生局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员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寒亭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卫生监督协管站制度
3、负责本辖区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
4、负责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相关信息的收集、审核和报送工作;
6、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参与本辖区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7、参与市卫生监督所在本辖区的卫生监督执法活动;
8、负责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每年一次的在职培训和信息员在协管站的实习或工作的培训。
10、完成市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任务。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协助开展本辖区卫生行政许可的现场审查,配合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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