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借款管理办法》(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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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篇一

第五条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7月1日起施行。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2.零星购物借款;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差旅费和临时性借款):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借款单》,注明预借金额;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程序为a.一万元以内: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b.一万元以上:经办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查确认主管副总或总监审核董事长批准;3.到财务部领款;4.财务部以《借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批准;3.到财务部领款;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1000元,驾驶员、行政管理员可领取经核准的备。

用金,核定标准由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4.到财务部以《借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一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

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商务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2天内报销;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

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

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撰稿:白水泉qq:1630030。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三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 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 元(如2000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 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 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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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借款管理办法》篇四

2014。

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库〔。

2014。

175。

号)、《关于全面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

2015。

216。

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

含企业。

)

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第三条。

预算管理单位为履行政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所需经费,应申请安排预算解决,不得以借款等形式回避预算约束,占用财政资金,影响财政资金正常运行。但如有以下情形之一,急需调拨资金,保证相关工作迅速正常开展,可允许临时借款。

1.

发生对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临时急需垫款;

2.

上级紧急部署的重大工作,在上级资金未下达前的急需用款;

3.

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已纳入预算安排的重点工作,需提前临时性周转用款。

第四条。

符合临时借款条件,确需借款的预算单位,应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区财政局初审后,报区政府批准。

第五条。

预算单位借款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借款协议的内容应包括资金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是否计息、还款来源、回收保证、违约责任等事项,明确各方责权利。

第六条。

财政对外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先还后借”,再重新按程序申请借款。

第八条。

对预算单位合并、分设、隶属关系调整以及业务科室管理关系变更等事项,区财政局应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债权债务的确认与移交工作。

第九条。

因借款单位撤销等原因造成长期挂账,确实无法回收的财政对外借款,由区财政局提出核销借款的报告,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核销。

第十条。

对外借款的拨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办理,并实行动态监管。

第十一条。

借款单位应确保借款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借款用途发生改变的,予以收回。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应定期向区政府报送财政对外借款情况,对预算单位的借款逾期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要对借款实行专人负责,严格管理,规范出借程序,建立有效的借款回收工作机制,确保财政借款规模逐年减小、借款期限及结构不断优化,切实防范财政资金风险。

第十四条。

财政对外借款实行终身负责制。对于相关责任人违规对外借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五

来规范员工的借款行为。

首先,写明借款的范围:

1.职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款项;

2.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的款项;

3.经财务部门核准可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备用金;

4.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预借现金的款项。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3.周转金、备用金的限额,按财务部核定的数额借款。

4.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不得多借。

1.职工借款需办理如下手续:

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并签名、盖章;

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公司分管总经理批示;

财务负责人审批。

2.借款人员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现金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出纳员支付现金。

3.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4.财务部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现金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现金借款单”存根由出纳人员留存,作为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1.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2.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单,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职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2)零星采购以购货发票日期为准,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4.职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程序如下:

(2)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具现金收讫凭证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同时,将借款单存根和现金收据一并交借款人存查。

5.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超过购货发票日期及超过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十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按日计收1‰的罚息。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1‰×超期天数

2.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范围 

第二条 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 差旅费借款; 

2. 零星购物借款;

3. 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 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 对因公出差: 

1. 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 对零星购物借款: 

1. 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 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 到财务部领款; 

4. 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六条 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 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 经各级主管签批。 

4. 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九条 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 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 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 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 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 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六

核实无误后,借支现金的,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填报金额支付现金;

借用支票的,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下时,按照《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支票)》填报金额签发支票交借款人;当金额在十万元以上(含十万元)时,开具《支票付款通知书》,到结算中心办理付款,详见《结算中心管理制度(p3-z4-8)》之“6-1公司付款管理”

借支现金的,收取现金,在《资金使用请示报告单(现金)》上签字确认;

《出差报告单》自行保存,待出差结束报销费用时使用。

出纳/结算中心如自行签发支票的,应填制《支票付款通知书》,连同支票根交结算中心会计,办理领取空白支票的销帐手续。带回结算中心盖章的《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一联留作存根。

当结算中心签发支票时,结算中心将《支票付款通知书》两联交会计部制单会计;

以报销方式销帐,详见《费用报销管理制度(p3-z4-6)》。

会计部对于逾期借款,按照相关程序处理,详见《其他应收款管理制度(p4-z2-j4-1-2)》tags:借款制度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七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八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条因公出差借款程序: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四条零星购物借款借款程序: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部门负责人核实、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3.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第五条借款限额:

1.除特殊情况外,借款金额一般以不超过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为限。

2.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领用备用金的个人,要定期(不定期)报销,报销后预借备用金数额不得超出规定限额。

第七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每月底进行暂借款清查,口头或书面通知当事人催其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为5天)清帐,否则从工资中扣除其借款。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解释,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九

第一条 为加强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个人借款管理,依据公司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职工个人借款坚持“前不清后不借”原则,费用超预算单位不予办理借款。

第四条 公司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职工个人借款管理办法;

(二)负责检查职工个人借款日常管理及清收情况;

(三)负责审批公出差旅费借款。

第五条 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批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医疗费用、外地就医差旅费用等借款。

第六条 公司工会负责审批重大疾病借款及还款协议。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真实性、合理性;

(二)负责审核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的手续是否完整,是否履行正确的.审批程序;

(三)负责清收本单位职工个人借款。

第八条 公司机关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下同)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公司费用主管部门、财务处、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九条 公司机关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部门主管领导、财务处、公司主管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因工伤、重大疾病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2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四)单笔金额50万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费用主管部门、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费用主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并上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员工其他借款,应根据借款金额,履行以下相应审核审批程序:

(一)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审核审批。

(二)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审核审批。

(三)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报本科室(车间)主管领导、单位厂处级领导、财务部门、公司总会计师、公司总经理审核审批。

第十二条 在职、退养及离退休人员因公外出、工伤就医、职业病就医、重大疾病等原因,可申请个人借款。员工参加学历培训,培训费不予办理借款。

第十三条 重大疾病借款须签订《还款协议》。重大疾病借款额度不得超过个人偿还能力,申请借款人员需按《还款协议》按期归还借款。

第十四条 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在网上报销中填制《借款申请》,格式以网上报销的格式为准;未执行网上报销的单位,个人借款申请人填制《借款审批单》,并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公出借款的员工需在返回单位后七日内报销,并结清预借款项。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收到基金管理中心转来的应退还个人的工伤、职业病医疗医药费用,应先冲减职工个人借款。

第十七条 还款计划列明在每月工资中扣收借款的,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应于每月15日前编制《工资代扣款项明细表》,公司或所属单位劳资部门、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在工资中扣收个人借款。财务部门按月复核扣款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员工未如期清偿借款,财务部门应向本人下达催款通知单,借款主管部门组织清收。

公司或所属单位清欠主管部门清收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借款。

第十九条 职工工作调动,需经财务部门确认个人借款是否结清,并在《调转单》上加盖财务经办人员名章及财务部门行政公章后,公司及所属单位劳资部门方能办理员工调离手续。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一)未履行借款审批程序的;

(二)未按还款计划还款的;

(三)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

 

1. 目的 

为规范员工向公司借款的程序,控制借款次数和金额完善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属正式员工,符合下列情形,却因实际需要方可依照本办法向公司申请借支。

1) 本人或家属有重大意外事故或重大伤病。

2) 婚礼借款 

3. 借款规定 

3.1 借款程序 

3.1.3 财务经理签准后,向副总经理、总经理请签。 

3.1.4 申请书全部审签完毕后借款人持核准后的借款单至财务部预约领款。

3.2 借款额度及核准权限 

3.3 借款归还 

3.4 其他规定 

3.4.2 凡私人事务借款于尚未还清借款前离职者,须在离职前将剩余款项一次性还清。

4. 附则 

4.1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十

渐行路途,我读懂些许关于长大,关于现实的真谛。曾经一度天真的认为,我们所要接受的只不过是按着既定的轨道,既定的目标自由的升华、自主的长大,而在这被我定格为美好的过程里,慢慢发现,长大是如此一般的无奈。

我想静静地躺在被春风抚醒的小溪边,听这大自然的歌手“叮咚,叮咚。”唱着清脆悦耳的歌声,向前奔流……我想奔跑在深夜的旷野,皎月当空,伴着声声虫鸣蛙叫追寻着萤火虫的踪迹。我想安静地坐在梧桐树下,聆听一曲琴韵,纷飞的落叶随着我迷乱的思绪跳动美妙的节奏。我想神游北国,看玉屑飘落,白色羽絮般的绵柔漫舞,将流年里所有的忧愁被禁闭隔绝,化身柔雪精灵拥入大地之怀。

每每天真的认为,我们的生活只是按着既定的轨道进行着,可是他们却告诉我说现实绝不容许机械化的生活!

每每受伤都是老爸还有大伙儿的一句句鼓励让我振作起来。一句句刻骨铭心的话,是大家给的坚强。

谁不想一路鲜花簇拥,一路春暖花开,但是现实的残酷袭来是不容许以你的主观为依据的。命运的我行我素是不允许失败者反抗的,它不会在乎我们是孩子,只要我们活着就需要面对。很多人在命运的恐吓下就已经吓得失去了反抗的勇气。一开始,我们豪言壮语的诉说着自己的坚定,当真正面对了命运的挑衅又有几人敢直面碰撞,底气十足的说:“我宁愿一生波折,也不愿一世平庸?”

看着因为长大所带来的责任,我发现,肩膀真的没有那么有力…还是恋恋不舍的对着镜子里的自己说——不想长大!!不要长大!!

只是我需要努力、需要奋斗…窗前的贴纸上,我用深蓝色的墨笔写着那份从儿时便坚持的梦——我要给老爸老妈幸福!

青春就是我们的资本,但是却经不起挥霍。奋斗就是我们的信仰,但是却经不起放弃。沿途的星光会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变得比想象中的更加璀璨,瑰丽吧!?花季的路途,有期待,也有忐忑,奋斗旅途注定要一个人去闯。该摆脱那些不成熟的思想了吧,你们眼里那份我的幼稚,我该收拾收拾了…所以我该学着勇敢面对,学着长大了。

学长,我可以回答你了“逃离世界,我放弃了!!!!”为着纯真的梦想,为着在乎的人群,为着忐忑的人生,收拾好行囊,出发!

岁月又开始了它的蒸腾,而我们呢?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十一

亲爱的读者们:

抱歉,应为考试原因,所以暂不更文,寒假会更的,你会期待吗?

对了,剧透一下,下一章为第三章续编[开学了,同学们]。

源源看呆了。

会发生什么呢?尽情期待2月4日更文,拜!

编者:tfboys依琳。

初一:张启萌。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十二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范围。

第二条暂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临时性借款,包括:

1.差旅费借款;。

2.零星购物借款;。

3.其他临时性借款。

第三章借款程序和标准。

第三条对因公出差:

1.需借支差旅费时,应填写请款单,注明预借金额;。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请款单为借款依据、报销差旅费审核依据。

第四条对零星购物借款:

1.由采购部门作出书面采购计划;。

2.经各级主管审查、审核、签批;。

3.到财务部领款;。

4.财务部以采购请款单为借款依据。

第五条一般零星购物借款限额为元(如2019元),驾驶员、采购主管可领取定额借款(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订报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对个人临时性借款:

1.一般不予借给,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借给;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再借。

2.借款人填写借款单,注明个人用途。

3.经各级主管签批。

4.到财务部以请款单作为借款还款依据。

第七条个人借款一般不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超过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第八条暂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确定。对经常性借款人员,经批准可办理信用卡。

第九条暂借款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在返回公司5天内报销差旅费;。

2.对领用备用支票、汇票结算的采购,使用后5天内报销;。

3.对领用备用金的部门、个人、定期(不定期)报销;。

4.对个人借款,最长不超过2个月还款。

第十条借款人应按规定期限及时报销或还款。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

第十一条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它用;否则,应按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报销催办单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扣除工资和采取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解释、修订,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暂借款管理办法》篇十三

为了稳定核心人才队伍,鼓励员工置业,实现员工安居乐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雅昌印刷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

3.  购房贷款政策

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贷款是公司针对关键岗位关键人才制定的一项福利措施,在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房贷款属于无息贷款。

4.  员工购房贷款额度

4.1  员工购房贷款总额度:每年5月份,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份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子公司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评估各公司人员结构和配置状况,批准本年度各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的总额度,并予以发布。各单位在贷款总额度范围内,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审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

4.2  员工个人购房贷款额度及标准:员工购房贷款以五万元为一份,股份公司总部总监级及以上人员、所属事业部、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及以上人员最高可以申请四份;经理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三份;高级主管级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二份;其他人员最高可以申请一份。员工获批购房贷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贷款金额不再变更。

5.  购房贷款申请人的资格条件

申请购房贷款的员工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5.1 截止当年5月30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在职员工;

5.2 有长期服务公司的意愿;

5.3 申请购房贷款前未获得过公司提供的其他购房福利;

5.4 在职期间,年度绩效考核无c 等及以下记录;

5.5 购房目的为自住者;

5.6 公司规定的其他须具备的条件。

6.  购房贷款的申请和审批

6.2  员工申请:员工向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雅昌印刷股份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

6.4  复审复评: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召开专项会议,组织对各公司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决策委员会审批。

6.5  审批:决策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年度购房贷款的人员名单和标准,下发给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7. 购房贷款合同

在申请发放贷款前,员工须与公司签订《员工购房贷款合同》,并严格执行《购房贷款合同》的各项条款。

8.  购房贷款的发放

8.1 获购房贷款批准的员工可申请办理购房贷款领款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8.1.1 在财务部签订《员工购房贷款合同》;

8.1.2 提供住房购置合同文件;

8.1.3 公司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8.2  办理完以上手续后,相关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共同审核确认后,报总经理/总裁签批后,由财务部按《员工购房贷款合同》发放购房贷款。

9.购房贷款还款

9.1 员工购房贷款还款期限: 为3-5年,由员工与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9.2 还款方式:员工获得购房贷款后,须按《员工购房贷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公司还款。

9.3 提前还款:员工如需提前还款,须在还款日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审批确认后即为不可撤销。提前还款部分,员工不得再次借用。

9.4 在还款期限内,员工因辞职、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有关管理规定被辞退而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员工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偿还余款,并按银行同期利率向公司支付全额贷款在实际贷款期的利息。

10.公司发放员工购房贷款的目的是支持优秀员工实现置业,因此员工使用该贷款购置的房屋在贷款期内须用于自住。在贷款期间,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对员工的住房贷款使用情况和住房产权状况进行一年一次的评估,以确保员工购房用于自住。如员工住房用途发生变化,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提前还款并支付全额贷款在实际贷款期的利息。

11. 员工在申请和办理贷款过程中,必须保证填写和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虚报信息和资料,一经审查属实,公司有权撤销贷款,并追索余款和全额贷款在实际贷款期的利息。

12.本办法解释权归股份公司决策委员会,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代为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福利的申请与执行管理,保证此专项福利计划的合理运行,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 权责

1.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2. 公司财务部为本管理办法所涉及到的专项住房贷款资金的管理部门。

3. 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管理办法的解释和执行部门。

第二章 购房借款福利申请

第四条 申请资格

1. 申请员工必须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合同制员工;

2. 申请员工必须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两年以上(含两年);

4. 申请员工配偶双方、亲属同时在本公司工作,只能有一方享有申请资格。

第五条 申请名额限制

每自然年度申请名额限额 30 名。申请实行先到先得原则,上年度及历年年度优秀员工获得者申请优先,额满为止。

第六条 提交资料

1. 申请员工如实填写《内部员工购房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审核、审批手续。

2. 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与公司签订购房借款合同。

3. 审批通过的申请员工应在一个月内提交正规购房合同的正本以备审核(购房合同买受人必须为申请员工本人)和复印件备存。

第三章 购房借款额度核定

第七条 核定标准

以申请员工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即月固定工资*12 个月,不包含月度、季度和年度绩效浮动工资及相关红利)为借款额度核定的'依据,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

2. 申请员工的当年度月固定税前工资的总额等于或大于人民币10万元的,其可申请借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

第四章 购房借款的给付与还款

第八条 借款给付

1.申请员工借款申请批准后,将本人户口本、直系亲属的房产证抵押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借款全部还清后,一并归还申请员工本人。

2.员工购房借款申请批准后,财务部凭据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直接将经核准的借款总额一次性汇入员工个人银行卡(仅限员工工资卡)账号内。

第九条 还款期

1. 购房借款还款期限规定为三年, 在员工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还款的起止日期。如员工申请延长还款期的,必须提交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在三年还款期内,采用匀速等额还款方式计算员工月还款额。

3. 员工获得的购房借款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免息。

4. 员工可在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选择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选择部分提前还款时,不再根据借款余额重新测算月还款额,仍继续按原约定月还款额执行直至全额还清为止。

5. 如员工在借款合同规定的三年还款期内离职,其按约定还款计划尚未归还的借款余额必须由该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前予以一次性结算清还。

第十条 还款操作

公司根据与购房借款员工签订的借款合同和测算的月还款额,每月由人力资源部在借款员工经核算的月税后工资额中予以自动扣减处理,直至借款额全部清还为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公司对本管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和修订权。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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