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大全(22篇)

  • 上传日期:2024-05-09 21:4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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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一

为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一)项目部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安全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班组、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班组及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安全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班组及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安全隐患与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二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三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生产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建设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职责权限。

一、公司总经理对所属各生产、建设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各车间主管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

三、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公司其他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各驻安监处(站)协助单位负责人监管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

生产、建设单位将生产、建设项目、场所、工程发包、设备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生产、建设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公司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安全监察部接到隐患报告后,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并跟踪到隐患得到治理。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公司及二级单位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二级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a、b级隐患呈报公司安监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部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集团公司和地方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公司不安排安技措费用。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全面负责;分管经理、分管矿(厂)长、各级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单位(车间、厂、科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公司各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五、公司安监部及各驻矿、厂、处安监处(站)要对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检查,直至隐患彻底整改解决或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解决。对隐患无防范措施的场所或单位,要坚决予以停产整改。

生产、建设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给予处罚。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山东齐尊双凤酒业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四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五

随着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地进行着改革和创新,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也随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却经常被忽视。为了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我校组织了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隐患排查的必要性,下面我将就此做一番总结。

首先,安全防范意识是保障安全的基础。在这次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中,我意识到安全防范工作的核心是增强安全意识。只有大家都能时刻保持警惕,才能够发现并避免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应当不断加强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养成安全防范的好习惯。可以通过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宣传活动等途径,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使之成为大家一种自觉而持久的行为。

其次,安全隐患排查需要全员参与。在这次活动中,我发现只有高层领导的重视是远远不够的。安全问题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各个层级的全员参与。只有通过团队协作、共同合作,才能够发现更多的隐患,并及时解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组织与沟通,形成安全防范的合力。可以通过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和任务分工,确保全员参与,并及时汇报和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

再次,安全隐患排查需要方法和技巧。在这次活动中,我学会了如何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首先,要制定详细的排查计划,明确排查的范围和重点。其次,要掌握一些排查方法和技巧,例如,可以运用安全检查表格和问卷调查等工具,进行系统的排查和记录。还可以借鉴前人的经验和教训,学习一些案例分析的方法,避免重蹈覆辙。此外,要注重细节,遵循科学合理的步骤和程序,确保排查的全面和有效。

最后,安全隐患排查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任务。在这次活动中,我深刻意识到排查工作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而是需要长期的持续努力。只有每时每刻都保持高度的警惕,才能够发现并解决隐藏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安全隐患。因此,要坚持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并及时整改和总结经验,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总之,安全隐患排查是保障工作和学习环境安全的关键措施。通过这次活动,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隐患排查的必要性,增强了对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会得到更大的改善和提升,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更加安全、和谐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六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化社会管理的重要体系之一,它的作用不仅是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更是推动社会发展的一种方式。在这个体系中,我们不仅能够找到各种事故隐患,还能够通过治理来解决问题。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学习和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接下来,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经历,分享一下我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心得体会。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化社会管理的基石,对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过去,我们常常因为隐患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导致了许多事故的发生。而有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我们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问题,从而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通过对身边事故的分析,我认识到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于社会稳定和安全的重要作用。

第二段: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和技巧。

在隐患排查过程中,我们要掌握一些方法和技巧,以便能够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首先,我们要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使每个人都能够遵守安全规定。其次,我们要注重细节,通过观察和调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此外,我们还要善于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无人机、高清摄像等设备,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和检测。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我逐渐掌握了一些有效的排查方法和技巧,提高了隐患排查的能力。

第三段:治理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

发现隐患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问题。在治理隐患过程中,我们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例如,在工厂生产环节中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机器设备,我们要及时维修和更换,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靠。对于一些可能引发事故的行为,我们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督促。总之,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解决问题,确保社会的安全稳定。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不断进行监督和评估。只有在不断的监督和评估中,才能不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纠正。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建立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对排查治理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因此,在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加强对社会的宣传与推广,提高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只有通过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风险,建设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

总结:

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学习和实践,我深刻认识到其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我通过掌握排查方法和技巧,制定和执行有效的治理措施,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不断提高了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水平。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与推广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合作。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才能够建设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职责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状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状况管理状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3、将事故隐患处理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

报告。

资料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职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状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

报告。

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职责单位及职责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

方案。

方案。

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职责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职责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状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张君瀚。

副组长:白文林张和平王谟白玉国雷志宏。

成员:侯志强郑官旺白海军常利军王成荣。

白文国弓建伟关文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一、公示的对象。

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

二、公示的主要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等,并应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三日内进行公示,主动理解员工监督,及时公开重大隐患的治理状况。

3、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

三、公告的对象。

隐患整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对隐患整改状况进行公告。

四、公告的资料、时限。

1、一般隐患应公告隐患检查时间、隐患资料、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范围、整改职责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

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资料外,还需公示是否停工、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等。

3、公告期为5天。

一、煤矿企业是安全建设的职责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务必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相关负责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状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管理员要对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整个过程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编号、整改时间、整改要求、整改督办人和整改完成销号状况。

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科室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整改、谁督办、谁负责。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建设方针,落实安全建设职责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增强对隐患的控制潜力,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会议制度如下:

1、各科室务必指定专人,负责将上级和煤矿排查隐患的意见书和三定表、验收表及时送达安检科。

2、属于煤矿“六长”和科室自查出的隐患,务必根据检查意见书填写治理状况表送交安检科,统一登记台帐,做到帐、表、书“三对口”。

3、安检科负责将将各科室报回的隐患分类归档管理,对检查时提出隐患进行分析,确定安全隐患的级别,统计各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新出的隐患。

4、安检科科长负责,每月每旬检查整理隐患台帐、记录、意见书,对一月内未整改的隐患或超过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隐患(历史隐患)要立即送交调度室。

5、调度室负责将安检科移交的历史隐患记录在案,由每一天早7:00在调度例会上通报督促落实,安检科凭主管领导签字的隐患整改验收表通知调度室对历史隐患销号。

6、每月安全例会公司要组织开展讨论安全隐患统计分析事宜,通报一月的安全隐患(包括上级查处的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列入当月安全工作汇报。

8、对重大隐患和不能处理的隐患,务必立即报送安委会。

一、建立安全建设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资料,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

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相关职责人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状况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资料,要做到整改职责、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五、整改隐患的班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

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和职责追究制度】。

一、凡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二、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组织坚持每日召开安全碰头会,对每日及定期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通报,经讨论研究,确定整改方法,制定整改方案,对其整改善行挂牌督办。

三、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进行公示,公示资料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资料、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整改目标落实状况及是否整改完毕等。

四、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汇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落实状况,由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成员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

五、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职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职责追究:

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建设。

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而检查人员因不负职责未查出的,要倒追检查人员职责,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职责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职责人及整改督办人职责。

四、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务必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建设,对不负职责、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职责。

一、督查组织形式。

重点和专项督查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科室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煤矿法律法规的业务骨干和老工人,每季度组织不少于2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

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资料。

重点督查资料:

1、安全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状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建设费用提取使用状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状况;煤矿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状况等。

2、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状况。

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状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状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到达“五个100%”状况等。

4、通风瓦斯管理状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建设要求状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状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状况等。

5、煤尘管理状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状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状况。(4)。

6、火灾防治管理状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状况。

7、防治水管理状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状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状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状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状况等。

8、顶板管理状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状况。

9、机电运输管理状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状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状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状况;照明、信号综合保护状况;提升运输设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状况等。

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状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状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状况等。

11、查层层签定安全目标职责书。

专项督查资料:针对重点督查资料中的某一项资料进行。

专项督查。

三、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无一遗漏地进行督查,做到底子清、状况明、督查指导有效。

2、每次督查结束后,各参加排查的单位要写出书面总结,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

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

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

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

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

1、研究、拟定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

3、听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状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

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职责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状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职责。

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

1、安全工作例会由隐患办公室召集和主持。

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各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

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状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

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

1、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矿长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矿长或透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

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办公室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构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

3、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状况。

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

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调度室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

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状况。

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务必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资料不得随意向外泄露。

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务必到会,特殊状况需向矿长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

为加强我公司煤尘管理,防治煤尘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矿井主要巷道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

2、防尘管路安设平直,吊挂牢固,小于或等于90度的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滴水成线即为漏水)。

3、井下务必有完善的喷雾装置,并实现自动化,雾化好,灵敏可靠,使用正常。

4、净化通风实现自动化,采区进、回风道、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井都务必安装净化水幕,并实现自动化,水幕应封闭全巷道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5、定期冲刷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毫米连续长度超过5米的煤尘堆积。

6、隔爆设施标准化,隔爆设施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安装质量务必贴合规定要求。

7、放炮前、后务必冲洗煤帮。

为加强我公司顶板管理工作,防治顶板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班在开工前,现场工作负责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工作面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认消除顶板隐患危险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严禁空顶作业现象。

3、工作面出现倒架、歪架、压架以及更换支架和拆修顶梁、支柱、座箱等大型部件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

4、是否坚持支护质量顶板动态监测,是否掌握老顶活动规律。是否掌握初次来压和周期来压步距,是否监测支柱工作阻力、顶板下沉量及下沉速度、支柱下缩量、下缩速度及其变化状况等。

5、严禁在空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是否立即恢复或更换。

为加强通风瓦斯管理,防治瓦斯事故,根据有关规定和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瓦斯检查员是否具有必须煤矿实践经验,掌握必须的通风、瓦斯知识,是否经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2、瓦检员是否严格按规定的瓦斯检查地点、检查次数、巡回检查路线、巡回检查时间和检查时间进行瓦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每班是否向通风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检查状况。

3、瓦斯检查员数量是否贴合公司规定的人数配备。仪器确保完好,精度是否贴合要求,是否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棍)温度计等。

4、瓦检员是否严格按瓦斯检查地点设置。

计划。

规定执行,每次排查检查的结果是否准确的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是否标好原始记录检查路线图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

5、是否存在瓦斯排查空班、漏班、少检、假检现象,并是否做到井下记录牌板、检查手册、原始记录“三对口”对三种记录上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完全一致。

6、矿长、技术负责人、通风部门是否严格执行瓦斯报表审签制度,对存在问题是否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水害预防管理,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水害隐患类型有老塘水、煤层露头冲击层水、钻孔水、顶底板砂岩水。

二、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对矿水害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三、职工发现水害隐患,均有权向调度室及相关负责人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四、煤矿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水害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五、矿井地测防治水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水害隐患排查并召开分析会议。对排查出的水害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矿每月进行对水害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与下月5日前向相关部门报送水患排查记录表。

七、矿组织水害隐患排查分析会议后由地测科编制水情水害预报,并每月向相关部门报送。

为了加强建设矿井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煤矿井下的工作面、机电设备、各封闭地点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地面主扇风机房、充电室,以及发生火灾后会波及井下的所有区域。

为了能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治理,防止火灾事故发生,每月由防灭火隐患排查科室组织成员于5日、15日、25日对我公司上、下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地点进行全方位隐患大排查。

1、查井下消防器材的配备数量、质量,以及存放地点是否贴合要求。

2、查井下火工品管理是否到位。

3、查井下爆破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4、查井下电气设备是否有失爆现象。

5、查井下是否存在不安全的“三违”现象。

6、查矿井消防系统的完好状况,以及矿井防火措施的执行状况和矿井通风系统的完好状况。

7、要从各个方面,不留死角全面彻底的进行排查。

四、防灭火隐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1、要确实加大防灭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从地面、井下、外因、内因各方面进行预防。

2、严格遵守有关防火的规程制度,用心取得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在建设过程中加大防火检查,消除一切隐患,并随时做好防火技术措施的准备工作。

3、要用心采取措施,预防放炮引火和电器引火,确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类编号、登记建档,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定人员,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要申请隐患治理办公室组织人员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消号。做到有排查治理,有整改措施,有严格落实,确实保证矿井不发生火灾事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状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源头预防潜力,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的定义和分级标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人专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水利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水利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应当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事故隐患进行随时排查,并适时组织集中排查治理,对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建立档案和台帐。排查资料包括:

1、水利工程建设。以重点在建工程为重点,防范坍塌、起重机械等事故。主要包括:工程项目落实“三同时”原则状况;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职责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职责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重点水利设施如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模板支护、脚手架安拆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在建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在建工程水库、水电站及大坝的安全监督管理。

2、水利工程运行。以病险水库和一般中型、小型水库为重点,严防垮坝事故。主要包括: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职责制和水库安全运行各项规章制度;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和事故救援演练;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预警设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职责制、前期工作、施工安排、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竣工验收、蓄水运行、巡视检查和调度运用方案;小型水库的管理机构、看护人员、养护经费和日常巡查。

3、农村水电站及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以农村水电站、电网、在建工程和用电户为重点,对水电开发、项目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主要工作包括:已建水电站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的清查和整改;已建水电站分类年检安全管理和“两票三制”执行状况;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的安全供电。

4、河道采砂。以违法采砂突出河段和采砂量较大河段为重点,主要包括: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河道采砂管理制度、沟通协调机制和职责追究制;河道采砂规划编制,禁采区和可采区的划定,禁采期的规定,违法违规乱采滥挖的治理;采砂管理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河道防洪、桥梁和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物的安全。

5、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以野外勘察、测量作业为重点,主要包括:水利勘测设计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状况;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预案。

五、隐患登记制度。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专管人员每月要对本股室、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和治理状况分别进行登记,逐级汇总。

六、隐患报告制度。对一般隐患要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要区分事故隐患的性质和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强化整改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彻底进行治理。对较大隐患应向水利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八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中潜藏的隐患也越来越多。为了营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和排查隐患。近期,在我所工作的环境中,我深刻认识到了排查隐患的重要性。通过不断的实践,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与大家分享。

首先,在排查隐患时,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警觉和细心。隐患往往隐藏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细节中,只有保持警觉,严谨地对待每一个环节,才能及时发现并清除隐患。比如,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一些电气设备,而电气设备的安全隐患尤为重要。在排查时,我们不仅要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还要关注设备的电线、插座等细节部分,查看是否存在损坏、老化等情况。只有将警觉心理贯穿在整个排查过程中,才能确保发现所有潜在的隐患。

其次,排查隐患需要综合多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我们可能并不是所有领域的专家,但是我们可以通过不断的学习和积累,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丰富自己的经验,为排查隐患提供更多的帮助。在我个人的工作经验中,我发现不同岗位的同事在排查隐患时,往往会注意到不同的问题。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学习,我对于排查隐患的方法和技巧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所以,我认为我们应该积极主动地学习和交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增强排查隐患的技巧和眼光。

另外,排查隐患是一个团队合作的过程。每个人都应该有责任感,主动地参与到排查工作中。在我所在的团队中,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个责任区域,负责排查和管理该区域内的隐患。我们每周都会进行一次例会,共同交流和总结各自发现的隐患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和措施。通过团队合作,我们可以共同提高排查隐患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此外,排查隐患不仅仅是为了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及时解决隐患。一旦发现隐患,我们应该立即采取行动,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迅速投入到工作中。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有一次发现了一个电线老化严重的隐患,可能会导致火灾,我们立即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维修。通过这样的及时处理,我们避免了潜在的风险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我认为我们在排查隐患时,要注重及时性和果断性,确保隐患得到有效地消除。

最后,排查隐患要长期坚持,不能松懈。随着时间的推移,环境和条件都在发生变化,新的隐患也会不断产生。因此,我们不能因为发现了一些隐患,就认为工作完成了,而是要将排查隐患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继续下去。在我的工作中,我每年都会定期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对工作场所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检查。通过这样的定期排查,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隐患,并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排查隐患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需要我们的警觉和细心,综合各方面的知识和经验,通过团队合作和及时处理,长期坚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创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九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个性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状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资料: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推荐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务必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状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状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状况。

4、务必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务必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措施。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我深切体会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重要性,并从中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首先,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其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再次,加强隐患排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排查效率;最后,注重隐患治理后的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通过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我相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首先,隐患排查治理要做到全员参与,形成合力。安全生产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只有大家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够排查和消除隐患。在企业中,我们通过组织各部门联动,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员工举报隐患的渠道,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管理工作。这样,不仅可以增加员工的参与度,还能够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最大限度地避免发生事故。

其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事故发生。隐患排查是预防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只有通过定期、系统地开展排查,才能及早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危险。我们组织专业的安全检查队伍,定期对企业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排查。同时,我们建立了事故分析的机制,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地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水平,确保了企业的正常运营。

再次,加强隐患排查的信息化建设,提高排查效率。随着科技的发展,信息化已成为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在隐患排查方面,我们引入了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如无人机、智能监控等设备,实现了对企业各个区域的全面覆盖。通过信息化手段,我们可以实时监测各个作业区域的安全状况,及时掌握隐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信息化建设不仅提高了隐患排查的效率,而且也提高了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舒适度。

最后,注重隐患治理后的跟踪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隐患排查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排查出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我们建立了隐患整改台账,对每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督促负责人按时整改。同时,我们还建立了隐患治理的跟踪机制,定期检查整改进展情况,确保问题得到真正解决。要想真正达到排查治理的目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坚持不懈地进行跟踪和督导。

综上所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作为企业管理者,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通过全员参与、定期排查、信息化建设、跟踪治理,我们相信企业的安全生产将得到更好的保障,为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安全做出贡献。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一

在现代社会,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特别是在工业生产和城市建设中。为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纷纷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长期实践,我深刻认识到这一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也积累了一定的心得体会。

首先,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于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隐患是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只有通过全面、系统地排查和治理隐患,才能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安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和权限、压实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等方式,构建了一个全面、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将隐患排查和治理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提供了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的保障。

其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强化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是一项系统性工作,需要广大干部员工都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标准,还需要加强对干部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只有通过提升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才能保证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质量和效果。在实践中,我们建立了一套培训和考核机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和培训,广大员工对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方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提升了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而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各项工作都可以借助科技手段进行,安全生产也不例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当积极推动信息化建设,在现有的排查治理过程中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如智能巡检、无人机巡查等,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通过科技创新,我们在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取得了一些突破。例如,借助智能巡检设备,我们能够快速准确地识别和记录隐患点,通过实时数据分析,提供科学的处理建议。这一科技手段的引入,大大提高了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质量和效率,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最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需要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不能仅仅依赖于上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关心和支持,更需要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参与和贡献。为了激励员工投入到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中,我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奖励政策,如安全管理创新奖、先进个人奖等,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同时,对于违法违规、无视安全规定和敷衍塞责的行为,我们也建立了相应的惩处机制,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通过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我们形成了一种安全文化氛围,激发了广大干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总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预防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科技创新、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可以提高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前发展。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通过各方共同努力,我们能够构建一个更加安全、稳定、繁荣的社会。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二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报告。

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公司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部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列入安全投入费用。

公司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活动,排查液氯汽化、甲苯氯化、邻氯甲苯氯化、水解、动火作业、登高作业、入罐作业等环节的事故隐患;各生产车间每周、班组每天至少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和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公司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并分别于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下一年1月15日前,将上季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表格和文字说明材料整理成书面隐患排查治理自查报告向丹阳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报告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报告规定的内容及时向丹阳市市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公司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丹阳市安监局备案。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公司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部门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和公司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透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潜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职责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职责:。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状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状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职责人员。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资料:。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状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资料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资料:。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状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状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状况。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构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构成记录备查,理解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掉。

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职责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职责人员的职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能够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四

年初,我乡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在全面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安排。成立了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与乡境内各企业负责人各村委会领导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了各村委会及各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生产任务,把安全生产责任通过责任书的形式予以明确,使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另外,我们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和相关从业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多方式的安全教育,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的重大问题。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切实把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管理内容来抓,把预防工作做在前面,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工作能否做好,关键在于管理措施的健全与落实。为使安全工作管理落在实处,我们制定了多项措施并狠抓落实: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健全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机制。“一把手”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2、大力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xx年,我乡加大宣传的覆盖面,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干部职工及相关从为业人员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任务及主要目标,明确了范围及工作责任,明确了争创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干部职工的维稳安全意识。同时,也使大家真正明白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建设和谐社会、和谐富民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我乡一方面抓好正常的每月一次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结合节假日,抓好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20xx年,我乡多部门密切配合,先后多次开展了针对全乡各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在这几次大检查行动中,我乡召开各种安全生产会议7次,例行检查12次,专项检查7次。从检查情况看,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有所增强,但也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比如安全警示标识不明显、危险化学品管理有漏洞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一抓到底,对宏宇实业有限公司硫酸储罐围堰按国家标准进行整改;对储罐区、充装区无区分、进厂充装车辆未按规程释放静电问题,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整改。针对xx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坝体渗漏问题,要求企业投入资金,人力按要求对坝体进行修善。以上几处隐患都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治理。

一年来,我乡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对维护罗免社会稳定,及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之处,我们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五

市交通局:

根据市交通局和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要求,现将昌图县交通局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安全生产作为交通系统的首要任务来抓。为了搞好这次活动,我局专门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领导小组,下属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组织和制定了相应方案,做到了组织、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有整改、有总结,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

为认真贯彻落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百日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局及时进行了贯彻落实,要求各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狠抓落实,不留死角;主重条块结合,以减少和消除隐患,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落脚点,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要切实消除当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达到治标治本的目的。各单位结合各自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开展了地毯式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其参加人数之多、规模之大是近年来罕见的。截至5月底,全系统3家单位参加自查自改,发现问题都及时落实人员得到有效整改,较好地保证了全年安全形势的稳定。县公路局负责道路建设安全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危桥监管、监控体系。通过设置醒目的限载限速标志标牌、临时超限检测点等措施,强化超限治理工作,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桥行驶,对于重点危桥,进行24小时监管,保证桥梁运营安全,防止桥梁坍塌事故发生。重要交叉道口设立限速牌,加大小修工程建设力度。二是坚持定期上路巡查,及时清理路障。三是加强道路养护,对县级以上公路坚持常年养护与重点养护相结合。四是深入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是我县交通建设有史以来施工项目最多的一年,施工安全管理的难度广度极大,我们严格执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定预案,有力保障了施工安全,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县运管所、国营运输公司负责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一是各类预案科学完善。交通局先后制定印发了《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抗震救灾道路抢险应急预案》、《道路运输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等。二是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我局把面向基层、面向职工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主体方向,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问答等活动为载体,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为目标,从实际出发,在全市交通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了全行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县局多方筹措40万元,在县客运站安装了安全检测仪,县公路局投资3,8万元,安装了监控设备,更新来防火器材,改造了用电设备,添置了施工标志等。

各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检查,表扬先进,处罚后进,及时对工作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局领导小组也不定期对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各单位的整治工作情况严格进行考核,纳入全年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对工作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动真碰硬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考核结果不理想的予以通报。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我县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交通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法意识、安全责任意识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安全生产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活动的各项措施,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立足长效管理、常抓不懈,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规范行业安全行为,为构建和谐交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做出不懈的努力。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元旦”全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安委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根据《阜城县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阜安[2015]1号)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为使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经过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构成职责清晰、规范有序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提升安全保障、维护学校和谐。

检查从2015年1月5日至2月17日结束。检查的方式主要采取学校自查、中心校排查、县教体局督查以及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等。

1、基础设施建设安全隐患。主要排查教学楼(房屋)、实验楼、学生宿舍、学校围墙、厕所、大门、教学设施器材七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不贴合办学条件的学校坚决予以查封。

5、交通安全隐患。主要排查接送学生上下学自有车辆和合租车辆资质、年检、司机资质、承租手续、接送记录、运行管理六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提示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行车,不超载运行,严防因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影响师生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坐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和超载车等不安全车辆。

7、教师队伍管理隐患。主要排查教职工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维护学生权益中的问题。

8、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景。

(一)部署发动阶段(1月5日至1月10日)。

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动员大会。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进取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11日至2月11日)。

各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及中小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景,逐项进行排查,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生的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职责、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景、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公布,理解广大师生监督,并报县局安全科。

(三)督导检查阶段(2月11日至2月17日)县教育体育局由局级领导带队赴分包乡镇和县直学校进行督导检查。经过督导检查及时纠正自查整改的不足,进一步巩固提高整改成果。

1、提高认识,及时部署。各地各学校要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以更加严格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落实。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专门成立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指挥组、现场处置组、后勤保障组、档案材料管理组,落实职责到人。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职责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

2、全面整改,督促落实。各地各学校对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凡学校能够自我整改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学校整改有困难的,要逐级上报,限期解决。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发动广大师生参与,畅通安全隐患报告渠道,鼓励举报安全隐患,构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氛围。县教体局举报电话是:0318——4622130。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全县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

4、严明纪律,务求实效。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落实省市安委会关于做好“两会”“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要严肃认真,决不能敷衍了事。各地各学校要进一步严明纪律,严格安全工作行政问责,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检查管理台账制度,做到安全检查有据可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挂账整治,限期解决。要把安全检查与依法治教相结合、排查隐患与教育警示相结合、强化整改与加强基础相结合,以检查为契机,彻底消除隐患问题,大幅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千方百计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七

一、为建立安全建设事故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建设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建设事故,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成立以经理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建立本矿安全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制度等。

组织机构。

组长:张君瀚。

副组长:白文林张和平王谟白玉国雷志宏。

成员:侯志强郑官旺白海军常利军王成荣。

白文国弓建伟关文瑞。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检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科长担任,负责隐患的收集、分析、汇总、整改销号、上报等工作。

三、把隐患排查工作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职责,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四、在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带领下,以科室为单位坚持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从业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行为和带病运行设备、设施及建设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对每一天排查出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流程进行分类登记、分类整改,验收上报,全过程建档。

五、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定期组织一次本矿范围内安全大检查对所查隐患登记建档。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八

按照省、市、县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煤安[20x]6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我局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局班子成员高度重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局安监科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成立了由局长x为组长的煤矿安全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召开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同时,将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组织领导,责任明确。局专门召开了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了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文件精神,安监科与全县各煤矿企业签定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状,明确了各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成立了安监科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一是组织召开了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文件精神,并传达了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明确我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教育。二是组织召开了全县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

四)加强督导,严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一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要求煤矿企业按照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确保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县局安监科制定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煤矿煤矿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做到各煤矿企业都有专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管,强化隐患排查。一是局安监科加强了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管。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安监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生产违规事件应对预案的通知》(中煤安[20xx]1号)要求,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事故隐患进行了认真梳理。通过梳理排查,我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了较好的推进,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二是加强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治理。我局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三是强化煤矿企业“三项制度”建设。在煤矿企业中,我局按照“一个标准、两个规范、一个要求”的要求,建立了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无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十九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原则,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理念,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集中今年一年时间,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创建活动,探索建立企业有效履责、政府科学监管、社会广泛支持的“科学、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为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示范镇建设,经研究决定,以村、村、村、村、市自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宏超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市顺祥耐材有限公司、市金岭炉料厂为全镇首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示范创建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其它村也要明确各自示范创建单位,通过典型引路与示范带动,为推动全镇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积累经验。

镇的主要任务是:信息报送机制建设、监管监察机制建设、挂牌督办机制建设。

村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创建活动规范标准(镇、街道、园区、行业)》的要求,比照进行创建。

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创建活动规范标准(企业)》的要求,进行制度体系建设、排查机制建设、报送机制建设和治理机制建设。

(一)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全镇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学校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二)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各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情况和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企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善情况;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关闭整顿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取缔情况。

镇安监办牵头负责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协调其它部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发展经济办牵头负责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特种制备等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镇综合执法大队牵头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重点对商场、市场、学校、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排查。

镇文化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的排查。协调镇教研中心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镇农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对水利设施、森林消防、防汛安全等安全隐患的排查。

镇民政所牵头负责对敬老院安全隐患的排查。

各村按照安全隐患排查的重点和内容,做好本辖区内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实施。

(一)研究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确定试点单位,明确重点任务、规范标准和完成时限。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9月30日)。各村、和有关单位对照工作任务,明确工作重点和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工作。

(三)督导检查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镇将抽调专门人员对各示范创建单位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推广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对创建活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认真总结经验和成效,在全镇其它村和企业全面推广。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也是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途径,各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二)联系实际,创新管理。各试点单位要紧密联系实际,在认真总结以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创造性,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创新。

(三)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各试点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同时,要将试点工作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创建工作中,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由点到面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丰富和提升创建工作的内涵,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整体上一个新台阶。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二十

通过进一步落实各村、各企业消防工作责任,发动全社会力量,全面深入地排查整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高层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确保全镇一般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龙潭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为使全镇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成效,镇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成员由各村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镇综治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为保证大排查大整治落到实处,镇政府成立督导组进行督查,具体人员安排与分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场所);高层;“九小”场所(商场、学校和幼儿园、医院、餐饮场所、旅馆、娱乐场所、小网吧、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

除上述内容外,各村、各企业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行业火灾特点,将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纳入排查整治范围。

1、是否建立和完善了消防安全制度;是否确定了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规范了灭火应急预案、消防档案、消防安全标识;是否落实了防火巡逻检查、消防设施定期检测检修和保养、消防演练以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是否落实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

3、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防火间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以及室内外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4、易燃易爆场所生产工艺、装置设备或储罐、设施等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5、“三合一”场所中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防火分隔是否符合有关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和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达到相关标准。

6、“九小”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用油、用电、用气、用火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7、生产、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各村主任作为本辖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镇各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确保该项工作不走过场,镇综治办负责大排查大整治的后勤协调工作。

大排查大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镇政府已下发方案,各村要根据本方案于11月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

11月1日至25日,各村、各企业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对于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镇综治办;对于随时都可能发生火灾的重大隐患,在隐患整改之前,要落实人员,落实责任,死看死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坚决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产、停业)。

(三)总结阶段。

11月25日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并于11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镇综治办,以便镇上统一总结上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大排查大整治是一场全省范围内的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各村、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群防群治。

要突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人员密集、易燃易爆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察;要动员广大群众参与大排查大整治,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尤其要发动村组开展火灾隐患自我排查整治;要大力推进消防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推进消防安全管理、设施维护保养和自我评估“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强化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要大力推进火灾隐患举报工作,依托“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平台,动员全社会力量举报火灾隐患,借助群众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三)强化措施,整改隐患。

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尽快整改,对严重的消防违法行为,如无法处理的,要及时报镇综治办,以便准确应对。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村要广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深入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消防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大排查大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典型单位和个人,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工作;对于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通过各种渠道予以曝光,借助舆论的力量整治火灾隐患。

(五)检查督导,跟踪问效。

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县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全县各镇、各部门、各行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镇政府也将组成督导组,由各包村点长带队深入各村,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凡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在全镇进行通报,相关村、企业负责人都要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凡发生特大火灾事故,将依照国务院和政府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二十一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建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责任人员提出奖励建议。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责任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责任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责任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责任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责任的部门给予配合。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隐患概况;(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通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责任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在浙江省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隐患排查治理心得体会篇二十二

在xx年xx月开展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本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强化本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构建本项目部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彻底整改旧有隐患,遏制新隐患产生,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持本项目部安全工作平稳态势。

在继续落实xx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排查在安全管理责任、各项规章制度及生产施工全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进行治理。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和总经理负责制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企业、生产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却得有关证照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情况。

3、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有关基础台账完备情况。

4、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对特种作业违法违规教育处理和督促其参加学习、考试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动态监管,防止违章操作等违法行为。

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执行机械设备维护检查制度,确保接鞋设备性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防止带病运行。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对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为保证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1、公司安检部门将工作方案下达给本项目部各部门,并督促各部门认真制定具体排查实施方案。

2、抓紧整改xx年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治理任务,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制定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时间,防范预案五落实,治理期间要落实责任人加强监控。

第二阶段。

1、根据本项目部方案,发动全体职工,查找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突出做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反三违措施的到位,全面治理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整理,根据整理出的内容,及时开展治理工作。要根据排查出的隐患,制定出治理计划、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完成时间、防范措施、经费保障、防范预案,保证按时完成隐患的及时治理和防范。

3、将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与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整只有机结合,全面提高全员工安全生产素质。

第三阶段。

1、针对冬季的气候条件有关生产的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2、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针对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完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和长效机制,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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