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专业17篇)

  • 上传日期:2024-02-12 01:3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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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分析对于任何一次总结,我们都应该先明确总结的目的和重点。推荐一些总结技巧和写作要点,供大家借鉴。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一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b.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c.改造与教育相结合。

d.罪刑法定。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

c.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d.从重从快从严。

3.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主客观相一致。

b.罪责自负。

c.罪责刑相适应。

d.刑法人道主义。

4.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a.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b.根据宪法。

c.维护主权。

d.罪刑法定。

二.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罪刑法定原则。

b.刑罚个别化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罪责自负。

2.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中有()。

a.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

b.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c.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三.简答题。

简述罪刑法定原则为什么排斥类推。

四.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二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这是本类犯罪余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等就表现为不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应当重点掌握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计93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生产、销售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犯罪的界限,尤其需要注意当本罪与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形成法条竞合关系时的处理问题。

2.生产、销售假药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药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及不特定多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已经危害人体健康的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生产、销售的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4.走私文物罪。

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认定本罪,要注意划清其与其他走私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的界限。

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公司、企业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7.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给予公司、企业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必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

8.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防伪技术等,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防伪技术等,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本罪与变造货币罪的界限。

9.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

10.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内容。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本罪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共犯的界限。

11.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界限。

12.信用卡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使用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定盗窃罪,而不定信用卡诈骗罪,也不能定两罪数罪并罚。

13.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保险管理秩序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

14.偷税罪。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等方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采取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已扣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限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4)主观方面为故意。

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及其与抗税罪的界限。

15.抗税罪。

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税收征管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注意的是仅限于自然人。(4)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的。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是指违法国家发票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征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17.假冒注册商标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法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商标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是故意。

18.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19.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为故意。

20.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定、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秩序和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签定、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和自然人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三

1.我国刑法处罚的是()。

a.构成犯罪的行为。

b.一切违法行为。

c.造成了社会危害的行为。

d.触犯了刑律的行为。

参考答案:a。

2.制定刑法的法律根据是()。

a.宪法。

b.民法。

c.行政法。

d.侵权法。

参考答案:a。

3.下列哪种刑罚既可以单独使用,也可附加适用()。

a.有期徒刑。

b.管制。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参考答案:c。

4.刑事诉讼法属于()。

a.程序法。

b.实体法。

c.特别法。

d.临时法。

参考答案:a。

5.某市西区治安联防队行使该区公安分局委托的治安管理权。某日联防队员李某抓获有盗窃嫌疑的王某,因王某拒不说出自己真实姓名,李某用木棍将其殴打致伤。王某向法院请求国家赔偿,应由()承担国家赔偿义务。

a.市公安局。

b.区治安联防队。

c.区公安分局。

d.李某。

参考答案:c。

6.甲方主动携带邻居5岁小孩进入山中狩猎。两人在林中失散,甲继续独自行猎,既不寻找孩子,也没返村告知小孩家人,径直回家。日后,林中发现被野兽咬伤致死的小孩尸体。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

b.意外事件。

c.过失致人死亡。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7.紧急避险的情况下,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b.可以等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c.可以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d.特殊下可以没有限制。

参考答案:c。

8.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参考答案:a。

9.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被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参考答案:a。

10.普通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加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

a.三年。

b.四年。

c.五年。

d.十年。

参考答案:c。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四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占有为目的,攫取公私财产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类罪的特征是:(1)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非法侵犯公私财产的行为。(3)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是特殊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

二、侵犯财产罪应重点掌握的罪名。

本章共有14个条文、12个罪名,应重点掌握的罪名有:

(一)抢劫罪。

1.概念: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和他人的人身权利。(2)客观方面: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将财物抢走的行为。(3)主体:年满14周岁的人。(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抢劫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犯罪;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的,不构成抢劫罪。(2)与抢夺罪的界限: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敢、不能、不知反抗而获取财物;抢夺罪是出其不意直接夺取他人财物。(3)抢劫致人重伤、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抢劫的方法行为致人重伤、死亡的,构成抢劫罪;抢劫财物之后杀人灭口的,以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将人故意伤害或者杀死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与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4)转化型的抢劫罪的适用条件: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5)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界限:行为手段不尽相同;实施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归属的类罪名不同。(6)以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威胁的方式不同;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威胁的内容不尽相同;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

(二)盗窃罪。

1.概念: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秘密窃取(以行为人自认为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不会发觉的方法非法占有财物)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盗窃所数额是否较大或者是否多次盗窃。但是,在一定情况下,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盗窃数额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的,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2)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燃气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界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上述设备并且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否则,构成盗窃罪。(4)与破坏生产经营罪的界限:盗窃机器设备机器零部件的,如果以破坏生产经营为目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被盗物品价值巨大,同时也破坏了生产经营的,根据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择一重罪处断。(5)与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和盗窃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以上述特定物品为盗窃的目标的,构成特定的犯罪;不知是特定的物品而盗窃的,构成盗窃罪。

(三)诈骗罪。

1.概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使受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公私财物)。(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诈骗的数额是否较大;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2)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犯罪手段不同;骗取的利益不同;犯罪客体不尽相同;主观目的不尽相同。(3)与非法经营罪的界限:客体不同;客观行为方式的主要方面不同。

(四)侵占罪。

1.概念: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交还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2)客观方面: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3.认定:(1)与不当得利的界限: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行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行为性质和法律后果不同。(2)与盗窃罪的界限:故意形成的时间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对象不同。

(五)职务侵占罪。

1.概念: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含村民小组组长)。(4)主观方面:故意;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

3.认定:(1)与侵占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客观方面表现不同;犯罪对象不同。(2)与盗窃罪的界限:主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犯罪对象范围不同;行为次数对犯罪构成的作用不同。(3)与贪污罪的界限:犯罪主体不同;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不同。

(六)挪用资金罪。

1.概念: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2.特征:(1)客体:公私财产所有权。(2)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3)主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目的是暂时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一般是准备以后归还。

3.认定:(1)罪与非罪的界限:挪用资金的多少;挪用时间的长短;挪用以后的用途。(2)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侵犯客体的具体内容不同;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犯罪的手段、方式不同;犯罪目的不同。(3)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界限:客体与对象不同;用途不同;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主体不同。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五

1自诉案件一般应由犯罪行为的被害人提起,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非本人也可以提出,下列由被害人以外的人提起的诉讼不合法的是:

a.被害人不愿告诉的,其近亲属代为告诉。

b.被害人是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

c.被害人是精神病人的,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告诉。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60条的规定:“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盲、聋、哑等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告诉或者代为告诉,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由此可知a项中被害人自己不愿告诉,而他人代为告诉违背了自诉案件的立法精神。依题意当选。

2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不正确的是?

d.某侵占案审理过程中,自诉人丁某撤回告诉,法院依法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依《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知b项属于(一)项规定的情形,且处于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同样a项也处于侦查阶段,不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而是撤销案件。c项的情形,法院对其宣告无罪的处理是正确的。d项属于上述规定第四种情形,已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故应当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依题意,a项当选。

3傅某因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可能被判处死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下列证人证言,依法应当予以排除的是:

a.询问证人杨某与田某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

b.询问证人张某的地点不符合规定。

c.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程某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的内容。

d.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李某与赵某的。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询问证人没有个别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二)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书面证言;(三)询问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人员、外国人,应当提供翻译而未提供的。”a项正确。

该规定第1绦:汪人证言的收集程序和方式有下列瑕疵,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采用:(一)没有填写询问人、记录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或者询问的起止时间、地点的;(二)询问证人的地点不符合规定的;(三)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应当如实提供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内容的;(四)询问笔录反映出在同一时间段内,同一询问人员询问不同证人的。”bcd项错误。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了当场处罚程序即简易程序:“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47、48条又规定了相应的当场收缴罚款程序:“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本案题干中涉及的正是上述两个当场处罚程序。

关于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依《行政处罚法》第50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本题c项正确,当选。

a.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d.“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出售、购买、运输的物品是似币才能构成犯罪。刑法为了强调运输行为必须出于故意,便对运输作了注意规定。认为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的说法,是错误的。故a项错误。根据前述理由,既然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出售、购买假币罪自然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明知犯罪对象是假币。故b项正确。出售、购买、运输货币罪是刑法规定的故意犯罪,犯罪故意包括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该条中刑法没有限制故意犯罪的具体形式,从通常法理及常识判断,运输假币罪同样可能是间接故意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对象可能是假币。因此,c项说法不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故意犯罪,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均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所以,d项说法不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刑法》分则关于故意犯罪的‘明知”的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但这并不表示其他没有规定“明知”的就不需要明知。例如,嫖宿****罪仍需明知对方是****,盗窃枪支罪仍需明知所盗物为枪支。

a.对乙某被谋杀案我国没有属地管辖权。

b.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在悬挂中国国旗船舶上的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故d项当选。

a.自行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b.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c.全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高检规则》第38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陉退回侦查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移送侦查机关立案佻查;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故b项当选。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抢劫罪和绑架罪。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本题考查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关于二者的区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的规定,绑架罪是侵害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其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第一,主观方面不尽相同。抢劫罪中,行为人一般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实施抢劫行为;绑架罪中,行为人既可能为勒索他人财物而实施绑架行为,也可能出于其他非经济目的实施绑架行为;第二,行为手段不尽相同。抢劫罪表现为行为人劫取财物一般应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具有“当场性”;绑架罪表现为行为人以杀害、伤害等方式向被绑架人的亲属或其他人或单位发出威胁,索取赎金或提出其他非法要求,劫取财物一般不具有“当场性”。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两罪名,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考生可以据此进行判断。当然,考生也可以抓住二者实质区分点进行判断,绑架罪的实质是使被害人处于行为人或第三者的实力支配下,然后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向他们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反之,如果行为人绑架他人后,直接向被绑架人勒索财物,而不是利用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担心向他人勒索财物的,应定为抢劫罪。故c项当选。本案就是属于这种情况,甲逼迫乙拿出10万元钱,并没有逼迫乙的妻子,乙妻也不知道乙被绑架,因此不符合绑架罪“以人质为交换条件”的特征,不成立绑架罪。故bd项不当选。甲对乙的非法拘禁行为是抢劫罪的暴力表现,被抢劫罪评价,不再单独成立非法拘禁罪。故排除a项。

9关于排除犯罪的事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不属于排除犯罪的事由。

d.律师在法庭上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泄露他人隐私的,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是否成立防卫过当不是以是否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为判断标准的,而首先是以是否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为标准的。只要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仍然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在这里要特别注意特殊防卫是正当防卫的表现之一,而不是独立于正当防卫之外的。刑法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属于注意规定,而不是拟制规定。换言之,特殊防卫也应该符合正当防卫的成立要件。所以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以外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如果在防卫的必要限度内,致使不法侵害人死亡也属于正当防卫。故a项错误。《刑法》第20条第3款所说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不限于刑法分则第4章“危害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范围,只要是有人身安全受到严重不法损害的场合,都可以适用特殊防卫。武装叛乱、暴乱罪中的暴力是针对人身的,当然可以对其适用特殊正当防卫。故b项错误。损害自己的财物在刑法理论上称为自损行为,如果仅涉及自己的利益,则不受刑法评价。但如果危害他人或者社会利益,就可能构成犯罪。放火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但危害公共安全的,就可以构成放火罪。故c项正确。律师的这种行为在刑法理论上属于义务冲突。义务冲突的情形下,行为人必须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义务冲突不同于紧急避险,紧急避险的情形下,避险人可以什么都不做。d项错误。

10某市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抓获归案,案件起诉到法院,庭审时刘某阐述了其邻居赵某曾亲眼目睹被告人张某开车撞人后逃逸的情况,则刘某的证言不属于:

a.言词证据。

b.有罪证据。

c.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以证据的表现形式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言语表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进据种类中,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都属于言词谁据。鉴定意见之所以属于言词证据,是因为鉴定意见就其实质来说,是鉴定人就鉴定的专门问题发表的个人意见,是通过书面意见来表达的鉴定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表现为物品或痕迹以及以其内容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勘验、检查笔录都属于实物怔据。其言论属于言词证据,故a项不选。

根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凡是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有罪证据;凡是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无罪证据。案件能证明交通肇事的事实,故属于有罪证据,b项不选。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本题中的证据,直接证明了行为人和犯罪事实,属于直接证据,故c项当选。

按照证据来源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即指来自原始出处,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传来证据即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也就是俗称的第二手以下的材料。本题中的证据属于传来证据,故d项不选。

11按照刑事证据的分类理论,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

a.张某故意伤害案,证人徐某证明张某到他的店铺买过作案工具匕首的证人证言。

b.姚某诈骗案,被害人岳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

c.唐某抢劫案,记录唐某到银行实施抢劫的全过程的录像。

d.施某盗窃案,证明施某指纹与失窃保险柜把手上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直接证据与问接证据是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的不同所作的理论分类。凡是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直接证据;反之,凡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就是间接证据。abd项为间接证据,c项为直接证据。

a.仅行为的一部分或仅结果的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b.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人希望结果发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在中国的。

c.在共同犯罪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中国的。

d.美国人甲在美国洛杉矶杀死一中国籍留学生的。

参考答案:d。

13关于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c.由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共同审查决定。

d.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共同审查决定。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7条的规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14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d.丁酒后驾驶交通肇事后,继续驾车到处冲撞,造成5死9伤,应定交通肇事罪。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a项根据修订后的《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据此可知,a项说法正确;b项行为人仍属于在道路上行驶的过程中,行人被撞死属于交通肇事的后果;c项应将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d项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以合同诈骗罪处罚。

b.以逃税罪处罚。

c.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处罚。

d.以逃税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并罚。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d。本题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这个知识点被多次考到,考查的法条是《刑法》第204条第2款。根据《刑法》第204条的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所规定的情形为:行为人缴税后再骗税的,对于没有超过已缴纳部分的税款的,认定为逃税罪,超过的部分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罪,并且数罪并罚。本条规定可以这样理解:偷税是应该缴税而不缴税或者缴了税又骗回来,实质上等于根本就没有缴税,是逃税罪(《刑法修正案(七)》已经把偷税罪改为逃税罪);骗税是指不但没有缴过税,而且骗税。多骗出来的那部分就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本题最关键的话在于“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l9万元”,说明该企业已经缴纳税款19万元,那么骗回来50万元,差额达31万元,当然要数罪并罚了。这是一行为两罪的特例,司法考试曾多次考查,故abc错误,d正确。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题中,复议机关可以是该县人民政府或者是a市土地管理局,a项错误。《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5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又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复议申请,在法定起诉期限内对原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因此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l0条第5款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故c项正确。《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土地管理法》并没有赋予县土地管理局的强制执行权,根据该法第83条的规定,土地管理部门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d项错误。

17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是:

b.某法院对正在怀孕、涉嫌毒品犯罪的妇女判处死刑并已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a项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国家赔偿法》第l7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i)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b项中正在怀孕的妇女判处并执行死刑,侵犯其生命权。属于国家赔偿范围。c项中一般的轻罪重判,未至死刑,国家不赔偿。d项中方某犯罪时未满16周岁,仅赔判决生效并实际执行部分。刑期执行满3年部分,要赔偿。

18曾某就特定信息向政府部门要求公开查阅。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b.政府部门对曾某摊出的申请要求,应该在15日内予以答复。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3条的规定:“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彳|e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由此可知a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可知b项是错误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c是正确的;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的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l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枉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可知d是错误的。

a.院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b.审判长,上一级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c.院长,上一级人民法院,不停止执行。

d.审判长,做出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暂停执行。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4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以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l5日以下的拘留。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被处罚人对罚款、拘留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内此可见c项正确。

20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死刑案件的合议庭可以出现陪审员。

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c.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不能出现陪审员。

d.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3人至7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3人至7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同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3人至5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合议庭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可知合议庭的组成能否出现陪审员关键看是一审还是二审程序。本题选项a既然是死刑案件,那么中院应该是一审法院,可以出现陪审员,a项正确。选项b,高院作为二审法院合议庭不能出现陪审员,b项正确。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时,享有和审判员相同的权利。所以d项正确。至于选项c,如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l78条的内容来看,似乎是对的,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可知简易程序也可能出现陪审员的,所以c项错误。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六

1.下列案例中哪一项成立犯罪未遂?(a)。

2.乙某为了躲避持刀抢劫犯甲某的追赶,在一胡同拐弯处踹开一住户大门进入躲避,不幸将门后一老太太撞倒在地造成小腿骨折。乙某的行为属于(d)。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

d、意外事件。

3.下列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是(d)。

c、一个晚上,一便衣民警夜晚巡逻,在检查三轮车时被远处的司机误认为窃车贼,司机立即找了几个人手持铁棍赶到现场,而民警也以为遭坏人袭击,双方因误会而发生冲突,民警开枪将司机打死。对于民警行为的认定。

d、一日夜晚吴某在一僻静小巷行走,见一陌生人突然袭击他,遂挥拳打去,直至将其打瘫在地。后查明此陌生人为一狂暴性精神病人,经常袭击路人,已造成好几起轻伤事件。结果精神病人被吴某打断一条腿(轻伤害)。对于吴某行为的认定。

4.李某因私仇蓄意杀害杨某。一天,李某在杨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李某尚有子弹3颗,却怕罪行败露,遂停止开枪射击。李某的行为是(b)。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5.某甲与某乙有仇,意图杀害某乙。某日,某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某乙的住处,意欲杀某乙。途中,某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家中,躺下休息。某甲的行为属于(c)。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预备。

d、不构成犯罪。

6.某甲系a市二中学生,15岁,一日因故与其母发生争吵,遂心生恶念,持刀杀其母,其母受伤尚未死亡,某甲急忙将其母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死亡。某甲的行为属于(c)。

a、意外事件。

b、故意杀人未遂。

c、故意杀人既遂。

d、犯罪中止。

7.某甲投毒杀妻,将毒食给其妻吃下,后见其妻中毒疼痛难忍,出于怜悯而自动将其妻送往医院抢救,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发生。某甲的行为属于(d)。

a、预备阶段中的中止。

b、实行阶段中的中止。

c、行为实行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之前的中止。

d、犯罪未遂。

8.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是(c)。

a、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实行阶段。

b、对于中止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则可以从轻或者减处轻罚。

d、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犯罪未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9.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指(d)。

a、犯罪结果没有发生。

b、犯罪行为没有实施完毕。

c、犯罪目的没有达到。

d、行为没有具备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0.关于故意犯罪形态,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d)。

a、故意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b、间接故意不可能有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形态。

c、对过失犯罪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没有既遂未遂的问题。

d、在犯罪预备阶段只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形态。

11.某日,黄某牵着狗在山坡上闲逛,偶遇平日与己不和的刘某,黄某即唆使其带的狗扑咬刘某,刘某警告黄某,黄某继续唆使狗扑咬刘某。刘某边抵挡边冲到黄某面前,拣起石块将其头部砸成轻伤,黄某见头上流血,慌忙逃走。从刑法理论上看,刘某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b)。

a、紧急避险。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对象错误。

12.赵某欲毒杀萧某,萧某中毒后,腹痛难忍,赵某见状,顿生悔意,急将解药给萧某服下,并将其送往医院,但萧某因抢救无效仍然死亡,赵某的行为属于(d)。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3.张某从邻居男孩小伟手中骗得房门钥匙一把,即作了模压并仿制,后还了钥匙。一日张某拿着仿制的钥匙去小伟家企图开门行窃,因钥匙仿制不准,未能得逞,准备回家加工后继续作案,此时被人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c)。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14.某日,甲用自制的万能钥匙前往乙家行窃,正当其开锁时,突闻一阵脚步由远而近走来,甲慌忙抽出钥匙,逃离现场。甲的行为属于(b)。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预备过程中的中止。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七

贪污贿赂罪,是指行为人贪污、挪用、私分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破坏公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以国家工作人员、国有单位为对象进行贿赂、收买公务的行为。其主要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多数犯罪同时也侵犯了公共财产或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这类犯罪的本质就在于以公权牟取私利,具有渎职性犯罪与贪利性犯罪的双重特点。(2)在客观方面一般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私人公共财物或国有资产,收受或者索取贿赂,牟取非法利益,亵渎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其中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对单位行贿罪恶的客观行为不具有渎职性,隐瞒境外存款罪是不作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属于持有型犯罪。(3)大多数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还有少数犯罪的主体则只能是单位,如单位受贿罪、单位行为贿罪、私分国有财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物罪。(4)在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一、贪污贿赂罪中应重点掌握的罪名。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共计12个具体罪名,其中需要重点掌握的罪名如下:

(一)贪污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非罪、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以及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二)挪用公款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需要划清本罪与合法借款行为、本罪与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的界限。

(三)受贿罪。

1.本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索贿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3.认定本罪应注意划清本罪与接受正当馈赠、取得合法报酬行为、一般受贿行为、本罪与贪污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以及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四)行贿罪。

1.本罪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本罪的特征:(1)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2)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3)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4)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犯罪目的。

3.认定本罪必须划清本罪与馈赠礼物、一般行贿行为以及本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国家用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从重处罚。

a.挪用公款罪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贪污罪d.挪用资金罪。

2.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论处。

a.贪污罪b.受贿罪。

c.索贿d.侵占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a.一般主体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d.国家工作人员。

4.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管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的财物的,以()论处。

a.贪污罪b.挪用公款罪。

c.非法所得d.职务侵犯罪。

5.以翰旋受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一般的受贿罪的区别在于()。

a.主观方面不同b.犯罪主体不同。

c.贿赂的范围不同d.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6.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a.贿赂的对象不同b.贿赂的范围不同。

c.贿赂的方式不同d.贿赂的主体不同。

7.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a.是故意b.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c.是直接故意d.是直接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8.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a.受贿罪b.行贿罪。

c.私分罚没财物罪d.挪用公款罪。

9.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纯正不作为犯罪。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b.单位受贿罪。

c.受贿罪d.隐瞒外存款罪。

10.在下列犯罪下,只有()是属于持有型犯罪。

a.贪污罪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隐瞒境上存款罪d.受贿罪。

11.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a.是故意。

b.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

c.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12.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a.受贿人实际是否收受或索取了财物。

b.是否行为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c.是否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d.是否在收取贿赂的后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八

刑法裁量,简称量刑,是指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法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它在定罪的基础上,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和刑度,以及判处的刑罚是否必须立即执行。量刑对于实现刑法的任务、实现刑罚的目的、贯彻刑法基本原则和政策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量刑应当坚持“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贯彻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原则,必须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贯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规定的量刑幅度,选择确定与犯罪分子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种和刑期;依照刑法总则关于负担刑事责任的原则的规定,作出对犯罪分子是否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决定;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各种刑罚方法和刑罚制度的适用对象与适用条件等的规定,适用各种刑罚方法与刑罚制度。

刑法裁量的情节,简称量刑情节,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刑法裁量情节分为法定情节与酌定情节两类。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它可以分为总则情节与分则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从严情节(即从重处罚情节)与从宽情节(包括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免除处罚,是指对犯罪分子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际经验,在量刑时也需要酌情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包括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犯罪的时间、地点、犯罪对象、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等。

累犯是指因犯罪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两类。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主观条件――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刑度条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以后5年以内。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其构成条件是: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前罪被判处刑罚;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准自首)。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立功分为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两种。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或者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行为。对于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数罪并罚是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时间内所犯的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依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即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执行的刑罚的制度。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并科原则(相加原则)、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和折衷原则(综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中有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即只执行一个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对数罪中各罪被判处的刑罚均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刑的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罚,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采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科原则。我国刑法对适用数罪并罚规定了3种情况:一是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数罪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并后减”,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后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数罪并罚的方法是“先减后并”,公式是:仍应执行的刑期=(前宣告刑-已执行的刑期)+后宣告刑[说明:这两个公式的加号表示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实行并罚,而不是数学上的简单相加]。

缓刑是附条件不执行原判主刑的刑罚制度。我国刑法中的缓刑,是指法院对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其刑罚的执行,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考验期内,如果不再犯新罪,未被发现漏罪,也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制度。缓刑可以分为一般缓刑与特殊缓刑两种。一般缓刑应当具备3个条件: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特殊缓刑又称战时缓刑,其条件是:适用的时间必须是在战时;适用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军人;适用的根据是对犯罪军人宣告缓刑没有现实危险。缓刑由公安机关考察。缓刑的考验期限:宣告刑为拘役的,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宣告刑为有期徒刑的,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的效力:对一般缓刑而言,其效力只及于主刑,即如果不存在撤销缓刑的条件,只是不执行原判主刑,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对特殊缓刑而言,其效力及于罪与刑,即如果犯罪的军人确有立功表现,不但不执行原判刑罚,还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缓刑的撤销条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其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九

1.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的刑法包括(d)。

a、刑法典、单行刑法、司法解释。

b、刑法典、附属刑法、司法解释。

c、刑法典、刑诉法典、司法解释。

d、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2.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是(d)。

a、各级人民法院。

b、各级人民检察院。

c、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c)相适应。

a、人身危险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b、社会危害性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c、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d、犯罪态度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4.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市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发现该信举报该市某局长乙某有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并销毁了有关罪证。(d)。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该规定体现了我国刑法的(b)。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甲在新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某一行为,新的刑法规范认为是犯罪,而旧的法律认为不是犯罪,此时法院宣告甲无罪,这在本质上坚持了(b)。

a、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b、罪刑法定原则。

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

7.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时,我国有限制地对其行使管辖权,所根据的原则是(d)。

a、属人原则。

b、属地原则。

c、普遍管辖原则。

d、保护原则。

8.我国刑法规定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是指(c)。

a、受害人居住地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9.关于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b)。

a、所有在我国船舶、航空器、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

b、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

c、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构成犯罪的。

d、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的犯罪。

10.某外国公民劫持甲国民航公司一架客机降落在我国某国际机场,则对其适用(a)刑法。

a、中国。

b、某外国。

c、甲国。

d、中国或甲国。

1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适用我国刑法,必须是(c)。

a、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b、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c、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按照犯罪地法律应受处罚的。

d、犯罪地国家未对其处罚的。

12.韩国公民金某曾在印度、缅甸、泰国等国多次进行国际贩毒犯罪活动,并曾被其所属国韩国通缉。某日,金某到我国境内旅游被拘捕,金某即以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犯罪为由提出抗议。我国依法可以对李某采取下列措施(c)。

a、无权进行刑事追诉,应当立即驱逐出境。

b、因其是国际犯罪,应交国际法院制裁。

c、可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诉,依据是对国际犯罪的普遍管辖权。

d、可以对其进行追诉,但审判要有韩国、印度、缅甸、泰国等国的共同参与。

1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一个a国人在一列行驶于我国境内的b国列车上对c国公民实施故意杀人的行为,应当适用(d)。

a、a国刑法。

b、b国刑法。

c、c国刑法。

d、我国刑法。

14.某国驻日大使馆武官甲在乘坐中国民航北京至美国旧金山的航班上与我国留日学生乙接头,收买我国国家秘密,对甲应当(b)。

a、依照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其刑事责任。

c、由日本有关方面处理。

d、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5.下列哪些行为实施后,可以不适用我国刑法(d)。

a、中国公民甲在日本故意杀人的。

b、某省教育厅厅长在美国收受他人财物的。

c、某军人在国外泄漏国家军事秘密。

d、某中国公民在美国盗窃300美金。

16.张某乘坐我国船舶经过新加坡时与邻座一乘客发生口角,争执中张某掏出一三角刮刀,猛地向该乘客刺去,遂将邻座刺死,张某的行为(b)。

a、适用新加坡刑法。

b、适用中国刑法。

c、可适用中国刑法,也可适用新加坡刑法。

d、适用第三国刑法。

17.万某于1996年12月2日,因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万某未上诉。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后,万某以新刑法中取消投机倒把罪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依新刑法改判其无罪,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c)。

a、对万某的申诉法院应支持,因按刑法从旧兼从轻原则,万某应无罪。

b、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但可以对其减刑。

c、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因新刑法对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具有溯及力。

d、对万某的申诉不能支持,还应撤销其缓刑,改判实刑,因其不服管理。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

1.约翰(美国人,无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于1999年乘坐我国民航飞机去瑞士旅游,在瑞士上空实施了盗窃行为,盗窃了一德国人的名贵手表,试问,我国对该案件有无管辖权()。

a.有管辖权,因为是在中国的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

b.无管辖权,因为约翰是美国人。

c.无管辖权,因为是在瑞士实施的犯罪。

d.无管辖权,因为是对德国人实施的犯罪。

2.甲仇恨乙,某日到乙家向被子里的乙射击后逃走,其实乙早已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

b.对象错误。

c.手段错误。

d.过失犯罪。

3.某甲在12周岁时抢劫了价值2000元的物品,在14周岁生日的那天抢劫了8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杀死,在15周岁时抢劫了价值为9000元的物品,并在抢劫过程中将被害人打成重伤。则()。

a.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1.7万元。

b.甲构成抢劫罪,数额为9000元。

c.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4.陆某与肖某事前商量好,陆某抢劫银行之后,以肖某家为暂时窝藏地点。对肖某应以何罪论处()。

a.窝藏罪。

b.包庇罪。

c.抢劫罪。

d.伪证罪。

5.王某犯了三个罪,审判时只判了两个罪,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最后决定执行的刑期为9年。执行3年后,发现他还有一个丙罪没有判决,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最终对王某决定执行的刑期幅度是()。

a.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b.9年以上14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c.6年以上11年以下,3年不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d.7年以上17年以下,3年应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内。

6.赵某因共同盗窃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人民法院量刑时考虑到赵某有积极退赃和检举他人犯罪的情节,决定宣告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之后不久,司法机关查获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曾盗窃价值约5000余元的财物。对赵某应当如何处理?()。

a.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b.不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c.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d.撤销原判宣告的缓刑,将二罪并罚。

7.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某晚趁某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一起看电视之机,向某乙扔去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了乙,而且还炸死炸伤其他人,同时还炸毁了电视机。某甲属于()。

a.牵连犯。

b.想象竞合犯。

c.结果加重犯。

d.结合犯。

子里,弄成手枪的形状,然后对准一名空姐说,请立即飞回日本,否则后果严重。另一名空姐报告了机长,飞机立即往回飞,吴某发现飞机掉头后,拿出手机说是开玩笑的。请问吴某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a.不构成犯罪。

b.劫持航空器罪。

c.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d.叛逃罪。

9.某甲向同学某乙借钱,并告诉某乙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某乙一笔钱。某乙便将所有积蓄取出交给某甲,甲直接购买走私入境的毒品后销完,与乙分赃,对其乙应以()罪名处罚。

a.走私罪。

b.走私毒品罪。

c.不构成犯罪。

d.包庇罪。

10.投保人为了达到骗取保险金的目的,故意杀害被保险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对投保人的行为应()。

a.以故意杀人罪定罪。

b.以保险诈骗罪定罪。

c.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定罪,按照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和保险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11.某甲用7000元钱买了一个被人贩子拐卖的妇女某乙为妻,但某乙拒绝与某甲结婚。某甲遂****了某乙。几天后,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某乙时,某甲威胁说:"她是我用钱买来的,你们要想把她带走必须拿钱来,否则看谁不要命,"然后手持菜刀拦在院子门口。直到公安机关赶来后才把某乙解救出来。问某甲的行为不构成()。

a.阻碍解救被收买妇女罪。

b.****罪。

c.收买拐卖妇女罪。

d.妨害公务罪。

12.朱某与罗某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产生矛盾,朱某一直寻找机会报复。趁罗某出差时,朱某向检察院作虚假匿名举报,诬告罗某贪污受贿,并寄去一些伪造的收据等证明材料。检察院在调查后认为举报不实。朱某的行为属于以下哪种罪行?()。

a.报复陷害罪。

b.侮辱罪。

c.诽谤罪。

d.诬告陷害罪。

13.李某因贪污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李某拒不合作,履次阻挠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后来李某心灰意冷,自杀身亡。但是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根据查清的事实,发现李某贪污数额很小,不构成犯罪。这时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何种措施?()。

a.宣告无罪。

b.撤销案件。

c.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终止审理。

14.下列选项中,司法机关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有哪些?()。

a.张某盗窃某单位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一万余元,五年后东窗事发,被人发现。

b.李某是我国一外交官,因受贿被判有罪,但因外交工作的急需,被国家特赦。

d.1982胡某因抢劫杀人被公安机关逮捕,但胡某趁夜越窗逃走,至今仍未抓获归案。

15.下列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是:

a.陈某挪用公款案。

b.某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某滥用职权案。

c.被害人向某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d.某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张某受贿案。

16.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有关人员在何种情况下予以回避作了明确规定。如果某一案件中的当事人欲申请回避,下列哪种情形中,其回避申请应被同意?()。

a.某侦查人员曾被单位作出过纪律处分。

b.某侦查人员态度生硬、粗暴。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17.张某与王某系同事,平时关系比较紧张,一日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互相殴打,张某将王某打伤,经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王某于是提起刑事自诉,张某什么时间可以聘请辩护人?()。

a.自法院向其送达起诉书副本之后。

b.在案件开庭之后。

c.被告人可以随时委托辩护人。

d.自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18.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派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了伤情鉴定,由于被害人被殴打后精神恍惚,父母带其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对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及精神状况做了检查,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本案中,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

a.医院提供的伤情门诊诊断书。

b.伤情鉴定书。

c.医院提供的被害人精神状况的门诊诊断书。

d.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书、精神状况诊断书和伤情鉴定书。

19.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对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只能适用于公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b.可以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自诉案件的被告人。

c.可以适用于自诉人。

d.可以适用于证人。

20.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李某,捏造并散布李某贪污****的许多虚构事实,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a.作出判决。

b.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c.进行调解。

d.不予受理。

【答案】。

1.a。本题考查对我国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权的理解。《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据此可知,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主要体现在:(1)原则上,凡在我国领陆、领水、领空犯罪的,都应适用我国刑法。刑法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犯罪地标准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即"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的,就认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2)要注意我国刑法地域管辖的特殊性: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的例外规定。(3)我国刑法特别规定,凡在我国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凡在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据此,本题应选a。

2.b。

3.b。本题考查刑事责任能力中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问题。《刑法》第17条第1款和第2款分别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条规定,某甲因是抢劫行为,尽管他未满16周岁,但他应对自己在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时所为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同时,又由于年龄的计算应以公历计算实足年龄,如是否已满14周岁,应从过完14周岁生日的第二天开始才算已满14周岁。所以本案中,某甲对14周岁生日当天的抢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抢劫数额当然不计算。综上所述,某甲应对过完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应就14周岁生日第二天以后的抢劫财物计算数额。而在这一时间段的,只有15岁时所抢的9000元物品,故答案为b。

4.c。本题考共同犯罪。参见《刑法》第25条。

5.a。本题考查实行数罪并罪时的具体应用问题。《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据此,本案中,把前两罪应决定执行的刑期9年与漏罪即丙罪应判的刑期5年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在数罪中最高刑以上,即9年,总和刑期即5+9=14年之下决定最终执行的刑期幅度,刑期决定以后,还应把已执行的刑期3年从决定的刑期里减去。

6.d。本题考缓刑的具体运用。《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处刑罚。

7.b。本题考查一罪中的想象竞合犯问题。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了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本案中,某甲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杀人罪、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之所以不是牵连犯和结合犯是因为构成这两种的必须是实行了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想象竞合犯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结果加重犯虽也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但它只能造成一个法定的加重结果。所以要想做对此题,必须对相关联的概念有深切的理解。

8.b。本题考查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航空器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虽然本题中吴某并不是真正想劫持飞机,但其行为符合劫持航空器罪的构成要件,其举着手枪形状的手机对准空姐其实就是使用胁迫,其劫持的目的和动机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后来开玩笑的解释并不能改变犯罪已经成立的事实。

9.b。

意伤害罪,实行数罪并罚。

11.a。本题考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罪中的具体罪的认定问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收买的行为。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而予以收买的心理态度。本案中,某甲符合此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某甲又****了某乙,根据《刑法》第241条的规定,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罪论处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而且,在本案中,当负有解救义务的乡政府干部来解救某乙时,某甲拿菜刀相威胁,又构成妨害公务罪,为什么此行为不是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呢?尽管它们两者的侵害客体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但它们具体行为的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的方法,后者表现为聚众的方法。

12.d。本题考诬告陷害罪构成。参见《刑法》第243条。

13.b。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此案中,对某甲的案件尚处在侦查阶段,依照侦查机关、起诉机关、审判机关的职权划分来看,侦查机关应采取撤销案件的处理方式,因此,b项为正确答案。

14.d。此题测试法定不起诉的情形。a属于犯罪已过追溯时效;b属于特赦令赦免;c属于自诉案件没有告诉的;而答案d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与审判的,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

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以及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仲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六机关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范围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有: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16.c。参见《刑事诉讼法》第28、29条。《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18.b。鉴定结论必须要经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当事人自己出具的仅可作为书证。

19.b。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法定的强制方法。适用对象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条的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一

犯罪形态包括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一罪与数罪形态三类。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止下来的各种状态。这里的“故意犯罪过程”,是一个假设的完整的犯罪过程。它可以分为预备与实行两个阶段。在这些不同的犯罪阶段,可能出现不同的犯罪停止形态。其中,在犯罪预备阶段,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形态;在犯罪实行阶段可能出现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形态。任何一种犯罪停止形态出现,实际的犯罪过程即告结束。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的种类包括:(1)犯罪完成形态,即犯罪既遂;(2)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其主要特征有:(1)犯罪的停止形态是实际犯罪过程的结局;(2)一个实际的犯罪过程只能有一个犯罪停止形态;(3)犯罪的停止形态之间不能互相转化。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对同一犯罪而言,其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应当是一致的,其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的区别主要在于:(1)在犯罪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的内容之实现程度不同。犯罪既遂是实现了犯罪故意的内容的犯罪停止形态,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故意的内容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或者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现的犯罪停止形态。(2)在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是否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对犯罪客体造成刑法分则规定的侵害的,是犯罪既遂;未造成法定的侵害的,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或犯罪中止。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1)直接故意的结果犯,它以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2)行为犯,它以法定的犯罪行为完成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3)危险犯,它以行为造成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犯罪既遂的标准;(4)举动犯一着手即为犯罪既遂。举动犯包括刑法分则将预备性质的行为提升为实行行为的犯罪和教唆煽动性质的犯罪两种,它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形态,无犯罪未遂形态。在追究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时,应当注意:(1)犯罪既遂本身不是量刑情节,不能因犯罪既遂而从重处罚或者从宽处罚;(2)应当根据行为的犯罪情节和后果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幅度;(3)最后根据行为人有无量刑情节,结合刑法规定的量刑制度判处刑罚。

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其特征是:(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的实行而准备工具、创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行为是刑法总则规定的犯罪行为,不能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它只能对犯罪客体造成威胁,而不能造成实际的侵害。犯罪预备行为也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是犯罪思想,无社会危害性,不构成犯罪。(2)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这一特征使它与犯罪未遂区别开来。(3)未着手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止犯罪意志及犯罪活动的因素,包括客观上不能、主观上无能力、客观上能而主观上误认为不能等情况。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其特征是:(1)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和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主要标志。(2)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即犯罪未得逞。包括: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未造成法定的危险状态。(3)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这是犯罪未遂与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犯罪未遂的类型可以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后者包括工具不能犯未遂和对象不能犯未遂)。注意:不能犯不等于迷信犯。后者对犯罪客体不可能造成任何危害或者威胁,不构成犯罪。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应当具备时空性(出现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之前)、自动性(停止犯罪出于犯罪分子的本意)、彻底性(彻底停止此项犯罪)三个特征。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应当具备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四个特征。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其特征是:(1)犯罪主体:二个以上的自然人(每个人均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如果是特殊主体才能构成的犯罪,实行犯应当具备法定的身分);二个以上的单位;自然人(有责任能力的)和单位。(2)客观要件:共同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相互联系、彼此配合的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的行为。可以是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一方作为另一方不作为;可以是共同的实行行为,也可以是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的结合。(3)主观要件:共同犯罪故意――每个人都有犯罪故意;每个人的犯罪故意的内容相同,是为了对同一犯罪客体造成侵害;行为人之间有犯意联系,认识到是与其他人共同实行犯罪。(4)客体要件:针对或者侵害的是同一客体。共同犯罪的形式包括:(1)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2)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3)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4)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中,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其他主犯对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区分一罪与数罪应当以犯罪构成的个数为标准。一罪的类型包括单纯的一罪、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惯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数罪的类型包括同种数罪、异种数罪。

实质的一罪。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了一个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只实施了一个行为;一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对于想象竞合犯,应当择一重罪处断。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结果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实施了基本犯罪行为,发生了法定的加重结果;对基本犯罪行为与加重的结果均有罪过。其种类包括: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也是故意;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的结果出于过失;基本犯是过失,对加重的结果也是过失。对于结果加重犯,在处罚时应当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加重的法定刑。继续犯,是指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犯罪行为于犯罪既遂后处于继续状态;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犯罪行为必须持续一段时间。对于继续犯,在处罚时应当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持续时间的长短是量刑的重要情节。

法定的一罪。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数个独立的具体犯罪;结合为一个新罪;结合基于刑法分则的规定。对于结合犯,应当根据刑法分则的法定刑处罚。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反复实施他一种或者几种犯罪,以养成犯罪恶习的犯罪分子及其犯罪形态。对于惯犯,在处罚时,适用刑法分则的法定刑。

处断的一罪。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连续的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触犯同一罪名。对于连续犯,应当按一罪从重处断。牵连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必须有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牵连关系。对于牵连犯,应当采用吸收原则,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论处。也有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吸收,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而仅按吸收的罪处断的犯罪形态。其特征是:有数个犯罪行为;数行为之间有吸收关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对于吸收犯,按吸收之罪处断。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二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刑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附属刑法规范。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包括阶级性质和法律性质两个方面。刑法的阶级属性是指刑法具有强烈的阶级性,即刑法是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刑法的法律属性,即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所特有的属性。它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其二,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条之规定,刑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这是由我国刑法的性质所决定的。刑法的任务是刑法目的的展开。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之规定,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刑法的体系就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我国刑法在总体上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编。总则与分则是一般与特殊、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刑法的解释就是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模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是研究()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

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就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

a.新刑法与旧刑法。

b.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c.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与非剥削阶级国家刑法。

d.社会主义刑法与资本主义刑法。

3.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

b.政体。

c.国家的阶级本质。

d.国体。

3.本题误选的答案可能是国体,因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

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

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a.组成。

b.结构。

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

6.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

c.文理解释。

d.系统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2.刑法的性质包含()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

c.严厉性。

d.残酷性。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a.保卫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8.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a.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

三.简答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四.论述题。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三

c.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刑法禁止一切形式的类推解释。

d.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2.对于1997年刑法典第116条中的“汽车”一词,学理上往往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这一解释属于()。

a历史解释。

b当然解释。

c限制解释。

d扩张解释。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4.下列关于犯罪主体的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a.14周岁的甲抢劫了刑警的枪支,由于刑事责任年龄的原因,不承担刑事责任。

b.15周岁的乙参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a.应当适用俄罗斯刑法或者美国刑法。

b.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c.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d.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6.某甲是精神病人,一天突然持刀追杀某乙,将某乙逼到一间旧房子里,某乙无处可逃,顺手抓起一个花瓶打向某甲,致某甲的眼睛受伤。某一点行为属于()。

a.故意伤害。

b.正当防卫。

c.防卫过当。

d.紧急避险。

7.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对同样的犯罪行为必须处以相同的刑罚。

b.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事立法制定合理的刑罚体系。

c.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与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罪犯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d.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在行刑中合理地运用减刑、假释等制度。

a.故意杀人罪(未遂)。

b.故意伤害罪(未遂)。

c.故意伤害罪(既遂)。

d.不构成犯罪。

a.可能是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意外事件。

b.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意外事件。

c.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或者防卫过当。

d.可能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防卫过当。

10.甲于1997年8月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于2004年7月被抓获归案。在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中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对本案()。

a.应适用1997年刑法。

b.应适用1979年刑法。

c.由审理本案的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适用1979年刑法还是1997年刑法。

【参考答案】。

1.d。刑法的解释、罪刑法定原则。a项中甲的解释属于当然解释。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b项说法错误。刑法允许有利于被告人的类推解释,c项说法错误。扩大解释未超出公民预测的可能性,故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大解释。

2.d。将汽车解释为包括作为交通工具使用的大型拖拉机,显然是超出了刑法条文的字面含义,是一种扩张解释。所以,d选项是正确答案。

3.b。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李某的行为与贾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a|c项错误。高某将宋某推入河中,对宋某负有救助义务。高某拒不救助致宋某死亡,其行为与宋某的死亡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b项正确。刘某的重伤是由其自己的行为造成的,d项错误。

4.b。

5.d。《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6.d。精神病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他所作出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为,对某乙不能造成不法侵害。而正当防卫正是对不法侵害人采取的防卫行为。如果是正当防卫,某乙不用被副到屋子里无路可逃的时候就可以实施。题干中说到某乙被逼到了无路可逃,也就是出现了无法避免的紧急情形,只有以伤害较小利益来保护自身的权益。比较符合紧急避险。

7.a。

8.d。犯罪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甲的主观方面属于间接故意,间接故意行为以结果定罪。本案中,甲的行为没有造成法定的危害后果,所以不构成犯罪,d项正确。另外要注意故意伤害罪是结果犯,不存在未遂。

9.a。排除犯罪事由、假想防卫、防卫过当、意外事件、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乙对甲没有不法侵害,甲误认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对乙实施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假想防卫的主观罪过形式可能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a项正确。

10.b。根据刑法第12条,刑法不溯及既往,除非新刑法对犯罪人有利,即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本案中,1979年刑法与1997年刑法就故意杀人罪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完全相同,因此仍应当适用犯罪行为当时的1979年刑法。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四

b.过失伤害。

c.意外事件。

d.故意伤害。

【正确答案】c。

a.意外事件。

b.交通肇事罪。

c.过失的重伤罪。

d.过失杀人罪。

【正确答案】a。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防卫过当。

c.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d.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d。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a。

b.紧急避险。

c.不构成犯罪。

d.不作为犯罪行为。

【正确答案】d。

6[单选题]孙某持刀抢劫赵某财物,赵某夺下孙某的刀,并将孙某推倒在水泥地上,孙某头部着地,当即昏迷。赵某随后持刀将孙某杀死。关于赵某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赵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d.赵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a.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b.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张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d.张某和甲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a.故意伤害罪。

b.正当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9[单选题]下列选项中哪项行为构成正当防卫?

【正确答案】c。

10[单选题]甲在公共汔车上扒窃乙的钱包,得手后向车门处离去。乙发现自己的钱包被甲所盗,随即追上一把抓住甲,甲一拳击中乙的脸部,挣脱欲逃走,乙即随手拿起车上的摇把向甲砸去,正好砸中甲的头部,致甲死亡。乙的行为是:

b.防卫过当,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防卫过当,构成故意杀人罪。

d.事后防卫,构成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a。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五

1.衡量公民行为能力有无的标志是()。(多选题)。

a.是否达到一定年龄。

b.是否具有本国国籍。

c.神智是否正常。

d.是否具有权利能力。

参考答案:ac。

2.下列犯罪中,主观方面可以由过失构成的有()。(多选题)。

a.贪污罪。

b.介绍贿赂罪。

c.玩忽职守罪。

d.泻露国家机密罪。

参考答案:cd。

3.新《刑法》规定渎职罪包括()。(多选题)。

a.滥用职权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行政执法人员构私舞弊罪。

参考答案:ad。

4.行贿罪的主体可以是()。(多选题)。

a.任何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

b.国家工作人负。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参考答案:abcd。

5.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多选题)。

a.国家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审判工作人员。

d.某些国家工作人员。

参考答案:bcd。

6.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多选题)。

a.侵犯客体相同。

b.主观方面都是故意。

c.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之便。

d.犯罪客体相同。

参考答案:bc。

7.适用假释,必须不是累犯以及因()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杀人、抢劫。

b.爆炸。

c.****。

d.绑架。

参考答案:abcd。

8.假释适用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多选题)。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参考答案:cd。

9.根据《刑法》规定,适用减刑应当具备()条件。(多选题)。

a.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c.减刑必须有一定限制。

参考答案:abcd。

10.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于具有()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多选题)。

a.服从监管。

b.悔改表现。

c.立功表现。

d.积极参加劳动。

参考答案:cd。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六

1.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参考答案】c。

2.关于辨认规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检察院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辨认由侦查部门负责人决定。

b.为了辨认需要,可以让辨认人在辨认前见到被辨认对象。

c.有多个辨认人时,根据需要可以集体进行辨认。

d.为了进行辨认,必要时见证人可以在场。

【参考答案】d。

3.比例原则是侦查的基本原则之,其含义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下列法条中,哪一条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比例原则?()。

b.《刑诉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c.《刑事诉讼法》第45条第2款: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参考答案】d。

4.公安机关侦破一起盗窃案件;其中有四个犯罪嫌疑人:甲、乙、丙、丁。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下列四个犯罪嫌疑人处理正确的是:()。

【参考答案】d。

5.下列侦查人员在勘验、检查中的做法,正确的是:()。

a.在进行现场勘验时,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主持进行勘验。

b.物证检验应当制作笔录,参加检验的侦查人员、鉴定人和见证人均应签名或者盖章。

c.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经家属同意,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解剖。

【参考答案】b。

司法考试二卷刑法试题及答案解析篇十七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下列(c),应当负刑事责任。

a、杀人罪、伤害罪、抢劫罪、****罪。

b、贩卖毒品罪、制造毒品罪、放火罪、投毒罪。

c、故意杀人罪、爆炸罪、贩卖毒品罪。

d、故意伤害罪、绑架罪、抢劫罪、****罪。

2.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刑事责任,(d)。

a、但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d、视同正常人犯罪,并无特别的刑事责任规定。

3.刑事责任能力是指(c)。

a、辨认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b、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能力。

c、辨认和控制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的能力。

d、意识和意志能力。

4.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是指(c)。

a、14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b、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

c、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

d、不满14周岁。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d)。

a、可以从轻处罚。

b、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c、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我国《刑法》第13条“但书",即“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可以理解为(c)。

a、是犯罪不以犯罪论处。

b、是犯罪不以犯罪处罚。

c、不构成犯罪。

d、是缩小刑罚打击面的策略。

7.甲因与别人勾搭成奸而欲杀夫另嫁。一日,甲听信巫婆教唆,将一张画有人形和写有其夫名字的纸符烧毁,取少许纸灰,拌入白糖中,让丈夫喝下,企图依靠神力将其杀死。奸情败露后,甲交待此事而案发。甲的行为(c)。

a、属于故意犯罪。

b、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c、不构成犯罪。

d、属于意外事件。

8.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c)。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9.养花专业户李某为防止偷花,在花房周围私拉电网。一日晚,白某偷花不慎触电,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李某对这种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是什么?(b)。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于自信的过失。

d、疏忽大意的过失。

10.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误以为法律并不禁止征得****同意后的性交行为,于是在征得乙女的同意后与乙女发生了性交。甲的行为属于下列何种情形?(b)。

a、幻觉犯,不构成****罪。

b、法律认识错误,构成****罪。

c、对象认识错误,构成****罪。

d、客体认识错误,不构成****罪。

11.某医院妇产科护士甲值夜班时,一新生婴儿啼哭不止,甲为了止住其哭闹,遂将仰卧的婴儿翻转成俯卧,并将棉被盖住婴儿头部。半小时后,甲再查看时,发现该婴儿已无呼吸,该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该婴儿系俯卧使口、鼻受压迫,窒息而亡。甲对婴儿的死亡结果有何种主观罪过?(c)。

a、间接故意。

b、直接故意。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过于自信的过失。

12.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下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问,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c)。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意外事件。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13.吴某因憎恨自己所在学校的领导将自己开除,意欲夜晚潜入学校领导家里将其杀死,后来在情急之中误将张三当作校领导杀死,吴某该行为应属于(c)。

a、行为性质错误。

b、工具错误。

c、行为对象错误。

d、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4.司机某甲,平日酒量为白酒一斤。某日,甲喝了半斤白酒,自认为没事,就驾车出去办事,途中因头晕刹车不及,将一行人撞死。对某甲主观方面认定正确的是(d)。

a、某甲明知自己饮酒,还要驾车,其主观上对于交通肇事结果是犯罪故意。

b、某甲没有超过他平时的酒量,对于交通肇事在主观上是意外事件。

c、某甲明知自己饮酒,但认为没事,在主观方面为疏忽大意的过失。

d、某甲自认酒量大,应该没事,结果驾车肇事,在主观方面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15.某甲一直想杀死自己的妻子乙,但苦于没有机会。某日,某甲与某丙约定上山打猎。某甲在出发前擦枪时,在与乙交谈的过程中不经意地将枪口朝向了乙,并不慎触动了扳机,枪支走火,击中乙的腿部,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某甲的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b)。

a、某甲在主观上是故意。

b、某甲在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c、某甲在主观上过于自信的过失。

d、某甲在主观上没有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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