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专业17篇)

  • 上传日期:2024-02-12 00:41:02 |
  • 琴心月 |
  • 14页

合同的解释和适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何撰写合同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下面是一份合同范本,希望对您起到参考作用。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一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房产(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相应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建筑物(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_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或:乙方出租_____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_____房产后_____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贷款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乙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更换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户,银行名称: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帐户号_____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的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并交还土地使用证。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除出让金外)。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二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该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 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元人民币,总额为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 土地使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年月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月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

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

甲方银行帐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该土地用于建设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 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年月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 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六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签署份,甲乙双方各执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三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 路(村) 巷(组) 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 年(月),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抵押地块经评估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十元角分。乙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 %,折合人民币 万元,大写 千 百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为最高额贷款付给甲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 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抵押合同如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抵押变更登记。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 。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 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 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四

根据《________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_______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_______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_______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 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

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

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万港币。

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_______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________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二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

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计划局一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务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设局一份,_________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合同双方:

征用土地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征土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权利机关)批准的_________建设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和工程选点报告等文件,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和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方向征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和_______县(或市,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________亩,其中,稻田______亩,水塘______亩,菜地______亩,坡地______亩,宅基地____亩,林木____亩共有树木______株。

所征土地东起______,南起______,西起______,北起______。

二、征用土地的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1.根据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补偿规定,各类耕地(包括菜地)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倍(一般为该耕地年产值的三至六倍)补偿。

征用无收益的土地,不予补偿。

(征用园地,鱼塘,藕塘,苇塘,宅基地,林地,牧场草原等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的办法执行;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还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家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

)

2.根据____________省(或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规定,所征土地上的青苗按该地年产值的______%补偿,所征土地上的水井,林木,水塘等附着物资按 ____________办法补偿。

房屋的补偿办法另订拆迁合同。

乙方人员在开始协商征地方案以后抢种的作物,树木和抢建的设施甲方一律不予补偿。

3.各类耕地的年产值按耕地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核定,稻田按平均亩产大米为_____斤,每斤计价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__元;旱地按平均亩产玉米(或小麦)______斤,每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元;菜地按平均亩产大白菜______斤计算,每斤计价______元,年产值每亩核定为______元。

4.根据《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规定,乙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征地前农业人口和耕地面积的比例及征地数量计算,共计______人;甲方对乙方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所征耕地每亩产值的二至三倍计算(年产值按被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量和国家规定的价格计算,但每亩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其年产值的十倍);征用宅基地不付安置补助费(征用园地,鱼塘,藕塘,林地,牧场,草原等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的标准计算)。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实地勘验征用地界,定立永久性界桩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或商定于某段时期内几次)支付全部各类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________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土地年产值的二十倍),付款均通过建设银行转帐托付。

三、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

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人民政府的规定,根据被征土地的亩数,向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呈递减免公、余粮交售任务的申请报告。

实际减免量,以______人民政府的批文为准。

四、安置办法

乙方因被征用土地造成农业剩余劳力,甲方应向有关单位联系,采取以下第( )项办法解决:

1.发展农业生产。

甲方协助乙方改良土壤,兴修水利,改善耕作条件;在可能和合理的条件下,经县,市土地管理机关批准,适当开荒,扩大耕种面积;也可由甲方结合工程施工帮助造地,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2.发展社队工副业生产。

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甲方帮助乙方因地制宜,兴办对国计民生有利的'工副业和服务性事业,但要从安置补助费中扣除甲方的资助费用。

3.迁队或并队。

土地已被征完或基本征完的生产队,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织迁队;也可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与附近生产队合并。

甲方要积极为乙方迁队或并队创造条件。

(按照上述途经确实安置不完的剩余劳动力,经__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劳动计划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到集体所有制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甲方如有招工指标,经______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也可以选招其中符合条件的当工人,并相应核减被征地单位的安置补助费。

乙方的土地被征完,又不具备迁队,并队条件的,乙方原有的农业户口,经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可转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户口,乙方原有集体所有的财产和所得的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社队商定处理,用于组织生产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

乙方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兴建生产生活设施所需建设物资,社队能够解决的,由社队自行解决;社队不能解决的,由当地政府协助解决;地方无法解决的少数统配部管物资,经县(或市)土地管理机关审查核实后,由甲方随同建设项目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分配,物资价款由乙方支付。

五、甲方的责任

1.甲方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应当等待乙方收获,不得铲毁;凡在当地一个耕种收获期内尚不需要使用的土地,甲方应当与乙方签订协议,允许乙方耕种。

2.甲方已征用二年还不使用的土地(铁路沿线以及因安全防护等特殊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留用土地,不得视为征而未用的土地),除经原批准征地的机关同意延期使用的土地外,当地县(或市)人民政府有权收回处理,甲乙方均不得擅自侵占或处理。

3.甲方如逾期不向乙方支付征地的各种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乙方可凭本合同正本申请建设银行从甲方银行帐户内拨付,并可请求甲方按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责任

1.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告知所属社员不得在征用土地内种植作物,不得砍伐林木和损坏其他附着物,有违反者,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经甲方同意在征地上种植作物的,乙方应统一安排,不得逾期。

2.乙方在本合同订立后需在征用土地上架设电线,兴修沟渠等,应经甲方同意,乙方应在不影响建设工程的前提下动工,否则按侵犯公有财产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七、工程临时用地

甲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建设材料堆场、运输通路和其它临时设施的,应当尽量在征地范围内安排。

确实需要另行增加临时用地的,由甲方向原批准工程项目用地的主管机关提出临时用地数量和期限的申请,经批准后,同乙方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乙方前三年土地平均年产值逐年给予补偿。

甲方在临时用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甲方使用期满,应当恢复乙方土地的耕种条件,及时归还乙方,或按恢复土地耕种条件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费用。

八、其它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可报请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和_____县(或市)政府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报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也可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______人民政府,计委,建委,建设银行,农委……各留存一份。

征用土地单位(甲方):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征土地单位(乙方):_______(盖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订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五

赠与人戴梅香是受赠人刘旭红的母亲,赠与人的配偶刘化康于20____年10月17日死亡,赠与人拟将如下登记在赵治淼等九十户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刘化康所占份额归属于赠与人50%的产权赠与受赠人,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坐落:上渡办事处白沙洲路

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新国用(20____)第g0110001号

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尚未交付时,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可以变更或终止合同,但可以适当赔偿受赠人因相信赠与人赠与行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

(2)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

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六

甲方与乙方协商,甲方将和硕县乃仁克乡乌勒泽特村的集体土地40亩红枣地承包给乙方种植,承包期限:20_______________年3月12日到20_______________年3月12日共20_______________年,协议如下:

一、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肆佰元整),合计每年16000元整(壹万陆仟元整),20_______________年及20_______________年的承包费于该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20_______________年之后的承包费改为每年4月1日前一次性付清一年承包费,甲方出具相应收条。

二、承包期间,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且承包费如数付给甲方。

三、不得用激素过量的促成长的药物,也不可用对枣树正常生长有害的药物,所用的药物及肥料需甲方许可后才能使用。

四、合同期间,如有乙方不能履行上述要求,对方可终止合同,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整(拾万元整)。

五、合同期间乙方如遇不可抗拒因素的种植困难,甲方应当将给予相应的帮助。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七

根据《_________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_________市国土局为一方(以下简称“市国土局”),_________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另一方(以下简称“用地者”)(“用地者”一词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规则中的上下文许可的情况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本土地使用合同签订日期起三十(30)天内,由_________市国土局将编号为_________壹号地段,土地面积约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块(以下简称“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其上的权益,一次性出让和转移给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图见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图红线范围。甲地段之面积以实际批出的宗地图为准。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从签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计,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发展大纲图,包括标准厂房、专业厂房、单身职工宿舍以及商业楼宇(上述各项定义见土地使用规则)。

第二条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项成交甲地段:(i)地价总额为_________万港币;(ii)征地费总额_________万港币;以及(iii)为单身职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万港币。上述(i)、(ii)和(iii)之总和称为“用地价款”。

第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规则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地者愿意遵守土地使用规则。

第四条双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规则第二条和第三条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条的款项。

第五条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条的用地价款后,_________市国土局应即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将甲地段的空地占有交付给用地者。

第六条用地者应每年向国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费,根据土地使用规则第四条界桩定点所确定的甲地段的确实面积,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七条当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规则规定的规划用途和程序,进行赠与、出售、交换、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无论上盖建筑物完成与否。

第八条_________市国土局及一切属下部门于行使土地使用规则项下的任何有关之权力或采取任何行动前,必须提前二十一日发出书面通知用地者为有效。

第九条交付于用地者的必须是空地占用,没有任何未经授权的建筑物或任何其他非法占有。

第十条用地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规则,开发建设甲地段。

第十一条本地区使用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有关本合同的某一事项未加以规定时,应参照国际商业惯例。

第十三条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证处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计划局一份,_________市国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税务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设局一份,_________市财政局一份,用地者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八

因为甲方正在办理位于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界址为的土地的使用权手续,而乙方欲在此土地范围内通行,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乙方使用该地块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

1、甲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地块面积约平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该地块的界址为,具体的位置详见附图。

2、该地块的使用期限为一年,自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之日开始计算,如乙方在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书面请求并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本协议可延期至三年,如乙方在本条使用期限内另有通行道路,甲方提前收回该地块。

(二)、乙方同意并保证:

1、该地块用途为修建用于乙方日常通行的临时道路,乙方不得在该地块上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地块转租给第三人,也不得允许第三人使用该地块。

2、乙方保证土地使用费每半年支付一次,且提前一个月交付土地使用费。

3、乙方自行解决修建临时道路的费用,由乙方协调______街道办事处承担道路修建费用,甲方不负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因使用该地块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乙方立即把无偿使用的地块归还甲方。如有迟延,乙方应按照10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乙方全力配合相关的政府部门的征收土地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政府部门的征收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权。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本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九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职务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年,自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银行____分行,帐户号____。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 乙方:_____(章)

(自治区、直辖市)____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签字)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所有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甲方同意将位于土地面积为______亩的土地使用权整体转让给乙方,其位置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一年一结,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张坡村村民委员会备案一份。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一

合同编号: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或:第四条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_____(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_元人民币。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fddpage----。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币等),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或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县)〕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或:土地使用费在合资(或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内不作调整。)(注: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帐号内。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分行,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设施,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如乙方需继续使用该土地,须在距期满六个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续期用地申请,经甲方同意后,须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六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签署,甲方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_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

__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第五条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乙方同意从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

甲方:

乙方: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三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地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字第号,土地面积平方米,转让面积为平方米,土地规划用途为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经土地价格评估,甲方土地使用权价格:元/平方米,评估用途:土地使用权转让,评估使用年期年。

甲方使用土地上的房屋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产权证号为字第号,为结构,经评估房屋价格为元。

甲方土地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宗地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二条:甲方愿将上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人民币合计元。

第三条:乙方预付合同定金元,在年月日交纳,甲方将上述房产及土地使用权交接给乙方时,支付元,余款元于年月日之前支付给甲方。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中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中止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经鉴证后,作为附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变更土地登记,凡符合补交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条件的,由乙方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纳相关税费后办理变更土地登记。

第六条: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批准之日起,该幅划拨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甲方签订的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责任依法随之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办理房地产转让所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照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所辖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大丰市土地交易服务中心留档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大丰市签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人/代理人乙方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四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 ;__________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受让方: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 ;__________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 房产(或 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产使用土地位于 总用地面积为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 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 房产总用地面积,即 _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 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 ________年,自 起算。

第五条 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 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总额为 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 _______________,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 _______________(或乙方出售房产后 _______________)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 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 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双方抵押 房产后 _______________,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完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 _______________,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 _____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 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银行名称:______ 银行 分行,帐户号 。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出售(出租;抵押) 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 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本合同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 %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请仲裁机购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乙方:______ (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五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1)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所有日期均为公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签署,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市(县)签订。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

投资。

企业用地。

管理。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法律法规下的土地使用合同篇十七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面积为____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算。

第四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或:乙方依据合资或合作企业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场地使用费,包括土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

第五条土地开发费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元人民币。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须于本合同签字之日起____日内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开发费后____日内,。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颁发(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土地使用费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应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土地使用费。

土地使用费收取标准五年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甲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乙方应自调整年度起按新标准缴纳土地使用费。

乙方依照有关规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依照减免规定拟定此条。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内。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第八条该土地用于建设____项目,乙方必须按规划要求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的,经甲方同意后办理变更土地用途的手续。

第九条甲方同意承担该土地的征地、拆迁、界址定点具体事务,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应妥善保护界桩,不得私自改动,界桩遭受破环或移动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甲方,请求重新埋设,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土地使用年限期满或乙方提前终止经营时,本合同同时终止履行。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土地使用证,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但时间不得超过____,逾期由甲方无偿取得。

第十一条乙方依据本合同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如需转让、出租、抵押,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

第十二条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费,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的滞纳金。滞纳期超过6个月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致使乙方延期占有土地使用权,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期限应相应推延,乙方有权请求赔偿。

第十四条如果乙方在该土地上连续两年不投资建设,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已付土地费用不予返还。

第十五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六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    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