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实用14篇)

  • 上传日期:2023-12-15 22:5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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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心得体会,它们可以是对成功的总结,也可以是对失败的反思,更可以是对人生的思考和感悟。我们如何才能写得一篇优质的心得体会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一

省委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制度形式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给“想为、愿为、能为、善为”的干部撑腰鼓劲,这对于推动全省党员干部勇挑重担、开拓进取、奋发有为具有重大意义。

推进“两聚一高”,是开拓性的事业,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头”、敢于攻坚克难的优秀干部。他们敢闯敢试、敢作敢为,勇于走前人没走过的路、做前人没做过的事,工作中难免会出现失误或差错;他们勇往直前、披荆斩棘,很可能触动一些人的“奶酪”,讲一些得罪人的话,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会受到误解和非议。从组织上来说,旗帜鲜明支持、保护、鼓励担当者,给他们吃下“定心丸”、系上“保险绳”,就能让他们挺直腰杆、甩开膀子、迈开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把改革发展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担的是改革中的风险、探索中的失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对违规逾矩者的纵容和庇护。如何做到既宽容和保护作风正派、锐意进取的'干部,又坚决防止纪律松绑、管理松懈?关键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严格区分有禁与无禁、为公与为私、有意与无意、集体决策与独断专行,既不能让大胆探索的“领头羊”成为改革失误的“替罪羊”、让干事创业的干部流汗又流泪,也不能让那些假改革之名、谋私利之实的人钻空子、占便宜。容错、试错、纠错,是一个完整的政策链条,要努力形成宽容失败、允许试错、有错必改的一整套机制,不断激发各级干部勇担当、谋实干的热情和动力,推动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效落实。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为担当者担当,敢于担当的干部才能繁星璀璨;为负责者负责,敢于负责的干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实施意见》的出台,吹响鼓励改革创新的号角,树立支持干事创业的大旗,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此为动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开拓者,尽心谋事、尽力干事、尽责成事,努力汇聚起推进“两聚一高”的强大力量。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二

为维护政治生态,激发全市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近日,太仓市从制度层面出台了《关于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撑腰鼓劲。

《暂行办法》重点围绕“防错容错纠错”三个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错于前。从强化日常思想教育、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等方面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民主集中、科学研判,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容错定心。首次明确了10种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及5种不属于容错范围的情形,并强调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经认定后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这不仅给党员干部一颗“定心丸”,鼓励干事创业,更提醒党员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权。三是有错必纠。对符合容错条件,存在过错失误,但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有错必究、抓早抓小原则,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纠错,消除党员干部懈怠心理和解决为官不为现象。

“防错容错纠错不是违规违纪的‘挡箭牌’,而是让党员干部做到事前防错及明白容错的范畴,”太仓市委、市纪委书记邹洪凯说道,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以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来澄清保护党员;另一方面也不会以防错容错纠错为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开脱,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防错容错纠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三

“容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或包容犯错情况的发生。建立容错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能够广泛激发干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英雄本色。当前,正处攻坚克难的改革关键时期,每一名干部当坚定理想信念、敢于担当作为,要有“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大情怀、大胸襟,主动投身于改革发展的浪潮中。

各地陆续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无疑是给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的干部吃了一颗“定心丸”,改变了以往“少做少错、不做不错”的病态观念,用机制为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干部保驾护航,让干部真正做到了放开手脚干事创业。

那么,什么样的“错”可以容?江苏省委办公厅出台的文件就做了明确规定,“在贯彻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狠抓落实、创造性开展工作;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积极探索、先行先试;在推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履职尽责、攻坚克难”等方面出现一定失误,可以给予容错。狠抓落实、积极探索、攻坚克难,当干部置身于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特别是面对新任务、新挑战时,没有先例借鉴,没有经验可寻,势必会是“摸着石头过河”。甚至有的时候机会转迅即逝,在决策的关键环节,都需要干部能够做到当机立断,敢于拍板。但是,因为有了“谁主管,谁负责”在前,在需要当机立断之时,又有多少干部能够做到“一拍定音”呢?一旦决策失误,势必追究拍板者的责任,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干部改革创新、勇于作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可以说,容错机制的出台,就是为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奏响了福音,是敢闯敢干、真干实干型干部的护身符。有了明确的规定,干部心里面也就有了底。当面对需要创造性开展工作、需要重大决策的时候,干部们势必敢于甩开膀子、撸起袖子,来一场“千磨万击还坚韧,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攻坚战。

当前个别干部还抱有“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的思想,这显然是不对的,也不利于发展,而容错机制就是破除这一思想的关键。它也给尸位素餐者、为官不为者敲响了警钟,“多干多错”既然不成立,那“少干少错”就没有生存的空间。容错机制可以谈得上是一把一举两得的双刃剑,不仅为改革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保驾护航,同时也向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举起了惩治利剑。

同时,容错机制决不能成为个别干部乱作为的“借口”“托词”。针对虽未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要坚决问责,不予容错。这就需要进一步在干部考核、监督上下狠功夫,把好干部标准立起来,把先进典型选出来。大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政治生态和舆论空间,让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成为干部的常态。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干部树立与全面深化改革相适应的思想作风和担当精神,既鼓励创新,也允许试错,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全社会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风尚”。在这种导向的引领下,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激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意见》指出,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等七种情形可容错免责。

“失败是成功之母”。我国培养的第一批舰载机飞行员,在完全没有舰载机飞行员训练经验的艰苦条件下,历经艰辛、历经风险,硬是闯出了属于自己的路,他们是“勇敢者的游戏”,更是“刀尖上的舞者”;药学家屠呦呦,归纳总结前人经验,大胆创新,经过成千上百万次的试验,终于提炼出青蒿素,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获得诺贝尔生理医学奖。上述成功者的经历表明,在成功的道路上,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挑战,不经历风雨,哪能见彩虹。

当前,部分敢干敢闯敢试者取得骄人成绩,获得了“战狼”的称号,但也受到了居心叵测者的嫉妒,遭到他们的诬陷、暗算,甚至总是上门“找茬”,穷追猛打,导致“领头羊”变“替罪羊”。二者,的确有一部分党员干部,前怕“虎”后怕“狼”,徘徊观望,这种心态与担心“中枪”或许有一定关联。再者,一些党员干部,因工作失误而受到追责处分,相反那些碌碌无为的干部却“官运亨通”,仕途通达。于是有的党员干部因怕犯错误干脆少干事,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将不干事不出事奉信为教条。当下,一些党员领导干部顾虑多,不敢创新,本本主义盛行。

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困难和矛盾相互叠加,不断试错、不断纠错是不可回避的过程。党中央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挺身而出,明确发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保护创业者,给干事创业者披“铠甲”,添信心,提勇气。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就应当充分履职尽责。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容错机制建立,更是解开了其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思想束缚。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坚持从自我做起,既要干好工作、做好表率,又要不畏艰险,敢啃“硬骨头”、敢踏“地雷阵”。有了容错纠错机制这套“铠甲”,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避免七种可追责的情形,始终把勇于担当、勇于创新作为一种觉悟、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精神,真正做到做“事”不躲“事”,闯“险”不惧“险”,担“责”不推“责”,担“忧”不惧“忧”,不断加强学习,不断增智强本领,努力在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与时俱进,闯出一片新天地。

然而,容错免责机制规定了清晰的界限,那就是要切实增强政策意识、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容错免责机制绝保护不了那些“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也不是胡作为者的“保护伞”、“护身符”,更不是违法违纪干部的“挡箭牌”。广大党员干部更不能因为有了容错纠错机制而放松对自己的管束要求,不顾底线界限任意非为;执法执纪部门也不应该放松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对党员干部的错误行为一味包容。

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是一种探索,也是一种创新。我们要坚决贯彻《意见》要求,坚持把党的规矩和纪律挺在前面,正确处理好“四个全面”和支持保护干事创业者的关系,既要鼓励创新、宽容相济,又要防止纪律“松绑”、作风“减压”,充分让“铠甲”利器发挥“助推器”的保护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社会氛围。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五

常言道,“烂泥扶不上墙”,是指泥太稀了,抹到墙上糊不住。比喻由于能力差或水平低,成不了气候,或见不得世面。但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变得更加多元,所以时至今日,对于曾经那些“不上墙”的“烂泥”也不应“一棍子打死”,要坚持问题导向、辩证分解对待。经层层细分如下:“烂泥”指某些能力水平差的人或物;“扶”指帮扶,是达成目的的方法;“不上”表状态,未达到;“墙”指意欲达成的目的或想要得到的结果。

追溯根源,我认为“泥不上墙”的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是泥与墙属性是否相同,是不是墙所急需的材料。就像是拿着土坯盖高楼,材质不对、属性不同,当然不能取得想要的结果,甚至会对整座“建筑”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相反,用土坯虽然盖不成高楼,但是却能得到一个冬暖夏凉的舒适“民居”;其次是否充分发挥了“泥”的主观能动性,根据不同需求,通过筛筛水分、补补原料,在改变“泥”的本质上下功夫;还有就是“扶”的过程和方式是否得当,用“泥”的人是否能够根据“墙”的不同要求提供不同种类、不同性状“泥”,是否能够通过精准教育培训的方法培育出合适的“泥”来适应大局的发展。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职能部门,要充分掌握好“把泥扶上墙”的用人艺术。其一,摸清相关岗位的人才需求,根据不同岗位需求,选拔任用具备不同才能的领导人才,“因地施种”增强岗位“匹配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好干部的能力、性格、品行等各个方面,针对不同的“墙体”,选取不同质地的“泥”,充分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其二,善于激发“泥”的主观能动性,引导他们在谋求提升自身能力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科学发展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充分利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干部先行先试、敢试敢做,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让干部主动求变、弥补不足,让“过稀”的泥筛水分、补原料,成为可造之材。其三,因材施教、辨证施治,增强“扶”的实效。针对干部理想信念、业务能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培训,补齐短板、填补差距。其四,要从严管理,确保“上墙泥”不再落下墙。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督两手抓,对“上墙泥”持续保持“常态震慑”,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努力培养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队伍,确保“上墙泥”不再变成“烂泥”落下墙。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六

近日,贵州省铜仁市制定了《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用机制鼓励党员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引导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目标上来。

党的以来,随着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层层推进,随着“两个责任”在基层的落地生根,党风政风明显好转。一时间,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了,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风”问题也逐步得到了解决。然而,“不做事才不会出事”的心理也开始在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中蔓延。有的领导干部认为在新常态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冲锋在前,发展中无法避免的问题可能会成为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发展可以缓一缓”的错误心理导致了部分领导干部出现不想干、不愿干、不敢干的思想。

俗话说:“人孰无过?”这也是对于一些错误可以原谅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后半句话——“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敢想敢干的改革创新者也可能犯错,而且正因为他们是改革者、是创新者,在实践中会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会改变旧有的发展模式,会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会让一些人对他们“另眼相看”,甚至会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质疑。而一旦他们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不小心犯了错,就可能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没有相应的机制保护,改革创新者的积极性就会被打压,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是大势所趋,是新常态下的必然要求。

当然,容错纠错机制绝不是不是纵容干部“乱作为”,也不等于对干部无限度宽容,各地各部门在深入推进改革创新的过程中要从实际出发,加强民主集中,不允许出现不经调研的“拍脑袋决策”和不经集体讨论的“任性拍板”。多次强调在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中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这“三个区分开来”就把那些“掩耳盗铃”的“冒名改革派”从干部队伍中剔除了出去,让容错纠错的范围更加清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职者,不委屈实干者的态度成为了促进改革进步的“润滑剂”。

用好容错纠错机制,既要给“容错”宽容的社会氛围,又要有健全的监督体系,让容错纠错机制给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撑腰”,帮助他们啃下改革“硬骨头”,让那些企图以“试错”为借口逃避责任,粉饰“太平”的干部无处遁形。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七

目前,汉阴县根据中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结合本县实际,创新思路,细化措施,推动全县容错纠错机制有效落实,全面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一是认真学习领会。采取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议和全体机关干部会议等形式,对《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原文进行了逐字逐句学习,每名干部撰写了心得体会和学习笔记,进一步转变了思想。

二是及时出台办法。结合省委出台的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由县纪委牵头,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出台《汉阴县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容错纠错的标准和对象,为各级干部干事创业划出“范围”,亮明“底线”,真正做到既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保护好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进改革发展。

三是狠抓贯彻执行。为把容错纠错《办法》的各项新要求、新规定落实,明确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在监督执纪问责时,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审慎处理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无意过失,切实解决干部的后顾之忧。今年8月,县国土局相关领导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偏差失误,但属于是在工作中主动作为、履职担当,且未谋取私利,我们运用了容错纠错办法,对2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专题约谈,保护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八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4个年头,越来越多的重要改革事项已经破题,赢得了干部群众的好评。但面对改革发展的大局和稍纵即逝的发展机遇,干部群体中也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不干事”现象,不少地方改革落地多是只见文件出、少见新动作。干部不干事,这些“太平官”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处世信条,该讲的话不讲、该表的态不表,面对错误的人和事明知不对、少说为佳,遇到棘手的矛盾和问题能推则推、能躲则躲;他们相信“出头的椽子先烂”的庸俗哲学,瞻前顾后、畏首畏尾,怕出头、怕冒尖、怕超前,等等看看,干干停停。深究其原因,在于缺乏安全感、怕被问责。干部的心理需求第一是安全,第二是前途,第三才是收入。

干部就是要干事,如果只是做太平官、潇洒官,实在对不起这个“干”字。但是让干部敢干,“容错纠错机制”的建立就势在必行。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就是针对当前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懒政怠政和为官不为现象,通过防错纠错、正向激励、鼓励担当等措施,消除想干事却担心犯错误被揪住不放的顾虑,改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激发改革创新的热情,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承担起推动改革发展的重任。

容错纠错机制是锐意进取干部的“定心丸”,也是改革创新者的“保护伞”,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关乎干部个人的是非功过、成败得失,更挑动着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激情活力,指引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容错不是没有边界,也不是没有尺度,必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大逻辑,让干部干事创业心中有戒,既消除顾虑敢作为、愿作为,又要严格遵纪守法,不拿容错免责当“挡箭牌”胡乱作为,让干部干事创业回归理性。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九

容错纠错机制是运用法治思维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微观制度设施,内在地统一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中。下面本站小编分享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优秀篇,供你参考。

在今年的政府。

工作报告。

中说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这一句话对于广大基层干部而言,犹如一颗“定心丸”。何谓“容错机制”?这本是工程设计中的一个术语,借用到干部管理中来,表达的是,对那些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的官员,在改革创新的道路上所犯下的错误组织要宽容。其目的在于打造宽松环境,激发官员们改革创新的热情,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一心一意推进改革,心无旁骛从事创新。

当前社会改革环境不够宽松,部分干部滋生“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心理现状,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提出,其目的就是为了改变这种“不敢作为”的情况,让干部不再畏首畏尾,成为一名“能作为、敢作为”称职干部。但在这一机制的具体操作中,却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

一、保证容错机制的民主化、科学化。

“容错”虽然是针对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体准则时,应广泛听取群众的心声。各地方可根据地方实际,通过本辖区统一发放调查问卷、召开街道、村级干部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围绕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怎样甄别错误、怎样具体纠正错误等问题进行探讨,收集意见和建议,并形成。

调研报告。

最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通过调研保证这一机制建立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二、明确“错误”细则。

如何避免容错免责成为干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如何有效地保护创新探索者的积极性,首先我们应该从目的、方向,看其行为的出发点是否为了改革发展这几个方面来甄别“错误”。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其次,“错误”发生后,对于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失败是对其从轻、免予问责及时补救,都需进行具体的细化,并制定纠错办法,让“纠错”有据可依。

三、接受群众监督。

基于“容错纠错机制”的特殊性,政府应在出台容错纠错细则后,在各大媒体进行公开,讲解容错纠错机制内涵,避免群众对于这一机制的误解,让广大群众明白这一机制的建立是为了保护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积极性,而非属包庇政府官员的违规行为。当启动了容错机制后,政府应公开容错纠错事情来龙去脉,给干部和群众一个交代,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惟其艰难,方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意义重大。在容错纠错机制执行过程中,各地方应从实际出发,及时总结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逐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广大基层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促进发展提供保障。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战役部署,四川省委关于全面创新改革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都要靠基层干部去贯彻落实。如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最后五年倒计时,各项改革事业进入攻坚期,任务重、难度大,风险也随之加大。

于此背景下,基层干部要干事就免不了出错。更何况,一些探索的对错,要由实践、时间去检验。不允许犯错,或一有小错,就被揪住不放,那么只会阻止探索创新。建立容错机制,就是要给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以“试错权”,旗帜鲜明地鼓励和保护改革创新的干部,使他们成为勇于拼搏的实干者。

容许犯错一直在说,为何仍有极少数基层干部怕干事、怕出事?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容错一直停留在口头上,没有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哪些错容许,容许到什么程度,上下都不明确;一些错以前容许,后来又不容许了;甲地容许,乙地又不容许……难免让人无所适从。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只有将容错形成机制,明确容许的界限、尺度、标准,以及一系列申报、受理、核实、审定、报备等程序,才能在新常态下,为基层干部敢想敢干进行制度性兜底,使其勇于上阵、大胆开拓、少些顾虑。

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本身也是负责担当的体现。在一线冲锋陷阵的党员干部,最怕在误解和非议面前孤立无援,找不到组织,也看不见领导,在组织面前道不了实情、在领导面前说不了心声。只有坚持上级为下级担当、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才能引导广大干部做锐意创新的战斗员、深化改革的践行者、推动发展的实干家。要树立事业为上、注重实绩实干的用人导向,建立精准、规范、科学、多维的政绩考核体系,大力选拔想干事能干事、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坚决调整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清肩负的责任,努力当好广大干部敢于担当的支持者、鼓励者和坚强后盾。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暂行办法》重点围绕“防错容错纠错”三个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错于前。从强化日常思想教育、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等方面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民主集中、科学研判,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我们每一位普通党员干部来说,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难免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贪污腐败,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心之过,还是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狠抓基层改革的无心之失,却不能简单粗暴的“盖棺定论、一棍子打死”。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效应”:说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有人把它归结为“洗碗效应”。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洗碗效应”的例子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心系群众,一身干劲,敢闯敢干,夙夜在公,却因干事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无心之失”被贴上了“问题干部、带病干部”的标签,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说,从此再无晋升盼头。有的党员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没错”的“混日子”心态过上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淡生活”,本职工作不管不顾,见人嘻嘻哈哈极尽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长此以往,难免会让部分干事创业的实干型干部心灰意冷,产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语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弃干城之将”。评价判断一个干部的好坏,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抓住一个缺点和一次过失就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全盘否定。此次贵州铜仁市出台的《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本着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的原则为勇立潮头干事创业的先行者戴上“护身符”,吃下了“定心丸”。《办法》明文规定,对在党纪国法范畴内,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

《容错办法》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办法》中明确的容错纠错条件和9种情形无疑是干事创业者们在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对于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过失与偏差,有了《办法》的保驾护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结论、扣帽子,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心为民,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彻底解除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轻装上阵,毫无顾虑的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

但得众生皆得饱,不辞嬴病卧残阳。当前我们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人民群众“主心骨”的党员干部,要彻底摒弃束缚自身干事创业手脚的个人得失,滋养夙夜在公、无私奉献的民族大义和家国情怀,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胆的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才能助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到来。

“为创新者容错,为担当者容错,为实干者容错,让敢担当、敢创新的干部没顾虑、有舞台。”

为创新者容:允许失败、宽容失误,只要你敢闯敢干,为新问题、新情况提出全新思路和措施。

为担当者容:遇事主动化解、勇于担当责任,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迎难而上。

为实干者容:立足本职岗位,在经济、民生等工作中积极主动,从基层做起。

整体把握容错机制的基本内涵,需要明确如下几点:一是容错的基本前提是坚持依法秉公用权。这里的“错”不是一般性的违法乱纪,而是依法秉公用权中的“探索性偏差”和科学决策基础上的“探索性失误”。所谓依法,即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反之,则为违法或违纪。以此来准确区分失职与失误、敢为与乱为的界限。所谓秉公,即不以谋取私利为目的,反之,则为徇私或腐败。

以此来准确区分负责与懈怠、为公与为私的界限。也就是说,只有在“依法”和“秉公”范围内的“偏差失误”方可以得到合理包容,且不做负面定论或从轻减轻处理。二是“容错”是为了更好地“纠错”。容错不是出于偏袒或护短,而是让广大干部卸下精神包袱,直面矛盾和问题本身,根据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时调整实践方案和工作思路,努力实现预期改革和发展目标。容错是为了更好地化解改革发展中潜在问题和矛盾的缓冲机制,而不是无目的、无原则、无根据的包庇和纵容。三是坚持“他者容错”与“自我纠偏”的权责统一。容错的主体主要是权力组织部门及其法律制度依据,而不是当事人的自我解脱和责任推卸。纠偏的主体主要是行为当事人,而不是指向相关组织领导部门。

在一定意义上说,容错纠错机制是运用法治思维来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微观制度设施,内在地统一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实践中。

一是对于什么样的“错”能“容”,不是某一领导说了算,而是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深化改革的系统性和复杂性,改革发展领域的层次性和地域性,需要诸多中观和微观的子社会工程。针对不同类型、领域、层次的子项目,在着力推进省域经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完善地方性的法规机制及其评价指标,对偏差失误的程度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是关于“错”究竟如何来“纠”,不能由当事人说了算,而是要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法治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克服人治的随意性,保证制度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对偏差失误的具体评判要依据“法”,如何具体纠错改正也要遵循“法”。针对不同类型、领域、层次的具体项目,对于纠错改正的责任主体、基本依据、纠偏进度、过程考核、奖惩举措、保障机制等予以明确规定。

三是推进容错纠错机制的常态化,不能是短期个别之举,而需要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长期落实。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治理,需要在国家宏观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探索一些地方性的微观机制来落实中央的政策规定,解决地方性改革发展问题。因此,需要在全面建设“法治陕西”过程中长期落实,在落地生根中形成陕西地方治理法治化的标签。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十

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错机制实施的参照,而容错纠错机制又是推进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有效手段。下面本站小编分享了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个人。

供你参考。

为维护政治生态,激发全市党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激情,近日,太仓市从制度层面出台了《关于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党政干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的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探索建立防错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为想干事、能干事的党员撑腰鼓劲。

《暂行办法》重点围绕“防错容错纠错”三个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错于前。从强化日常思想教育、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机制以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等方面入手,坚持抓早抓小、注重预防,民主集中、科学研判,切实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容错定心。首次明确了10种情形可以申请容错及5种不属于容错范围的情形,并强调单位和个人在履职担当、改革创新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经认定后可以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这不仅给党员干部一颗“定心丸”,鼓励干事创业,更提醒党员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权。三是有错必纠。对符合容错条件,存在过错失误,但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按照有错必究、抓早抓小原则,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纠错,消除党员干部懈怠心理和解决为官不为现象。

“防错容错纠错不是违规违纪的‘挡箭牌’,而是让党员干部做到事前防错及明白容错的范畴,”太仓市委、市纪委书记邹洪凯说道,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以合理容错、及时纠错来澄清保护党员;另一方面也不会以防错容错纠错为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开脱,而将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确保防错容错纠错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党的xx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党的以来,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这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作为等,应成为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

二是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为我们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坚持容错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一般不追究责任。

近日,贵州铜仁市出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办法》以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坚持依纪依法为基本原则,明确了容错纠错的具体条件和9种情形。

俗话说:人无完人,金无足赤。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我们每一位普通党员干部来说,在干事创业的过程中,或多或少难免会因为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贪污腐败,违反党纪国法的有心之过,还是一心为民、敢于担当,狠抓基层改革的无心之失,却不能简单粗暴的“盖棺定论、一棍子打死”。

曾听说过这样一个“效应”:说经常洗碗的人难免偶尔失手将碗打破,自责之余,旁边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饶:“怎么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却因为小失误落埋怨、受责备,有人把它归结为“洗碗效应”。

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洗碗效应”的例子并不鲜见。有的党员干部心系群众,一身干劲,敢闯敢干,夙夜在公,却因干事创业过程中的一些“无心之失”被贴上了“问题干部、带病干部”的标签,几年的功劳“一笔勾销”不说,从此再无晋升盼头。有的党员干部抱着“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做没错”的“混日子”心态过上了“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平淡生活”,本职工作不管不顾,见人嘻嘻哈哈极尽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长此以往,难免会让部分干事创业的实干型干部心灰意冷,产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语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弃干城之将”。评价判断一个干部的好坏,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抓住一个缺点和一次过失就戴着“有色眼镜”看人,全盘否定。此次贵州铜仁市出台的《干事创业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本着鼓励干事创业、区别对待过错的原则为勇立潮头干事创业的先行者戴上“护身符”,吃下了“定心丸”。《办法》明文规定,对在党纪国法范畴内,出于公心,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申请容错免于问责。

《容错办法》让党员干部轻装上阵。《办法》中明确的容错纠错条件和9种情形无疑是干事创业者们在改革创新实践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对于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的过失与偏差,有了《办法》的保驾护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结论、扣帽子,而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对于一心为民,积极作为又主动补救的给予容错甚至免责,彻底解除了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激发了他们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让他们能轻装上阵,毫无顾虑的全身心投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中去。

但得众生皆得饱,不辞嬴病卧残阳。当前我们正处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接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作为人民群众“主心骨”的党员干部,要彻底摒弃束缚自身干事创业手脚的个人得失,滋养夙夜在公、无私奉献的民族大义和家国情怀,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大胆的干事创业、改革创新,才能助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早日到来。

“一晃三年,除了村党支部换届通知去投个票、开个会外,一年到头也没有什么组织生活”这是有的农村党员特别是老党员所面临的一个“窘境”。党内生活是我们党保持生机与活力的载体、基础和保障。党的xx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更是进一步将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但是,一段时间以来,党内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问题比较普遍,村级干部忙于行政业务工作,“忘掉”了党内生活的情况也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则是党内生活制度贯彻不彻底,执行不严肃。引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及规定,基层党委义不容辞,我们作为乡镇“一把手”更应该做到违规必究、令行禁止,让党内生活制度“硬起来”,自觉接受党员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才能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力,防患于未然,才能把党内生活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然而党内生活制度“硬起来”,对干部进行“加压”并不代表不能容许干部犯半点儿错。还是刚才那个例子,一个老党员一年到头没有过组织生活,假如村党支部好不容易组织开展一次到异地进行党员交流活动,这时又有人会站出来说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类的言语。这些表面上看是对党内生活制度保持了敬畏心,心中有“戒”,但实际上是一种误谈!我认为,对公务人员应建立一种容错机制,并出台容错免责办法,为想作为的人“开绿灯”,为敢作为的人“兜住底”。近期,在《财经国家周刊》上的一篇名为“扶贫的钱到手了,却花不出去?买酱油的钱可不可以买醋?”的文章中讲到,重庆市探索整合生态搬迁、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专项资金用于生态扶贫搬迁并超预期完成了预定扶贫任务。重庆的做法实际上是打了现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要求的“擦边球”,这种为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的“错误”我认为就应该给予免责,建立完善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让敢于创新、敢于突破的干部放开手脚、迈开步子干。那么,既然要建立容错机制,如何把握尺度与“火候”非常重要:

一是建立容错机制要先明确职责。党的xx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当前,基层需要给予容错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征地拆迁、基层治理探索实践等方面。对一些无先行案例和明文规定的,要制定保护性和激励性的措施,以鼓励和保护创新,尊重历史、实事求为原则,鼓励大胆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营造了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环境。

二是要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建立。容错机制最直接的运用便是在干部的培育上,作为乡镇的“一把手”,除了要做好领导班子“班长”之外,更是要善于做其他干部职工的“良师”,在工作上给予干部更多的关注与关心,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善于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改革创新决策因为是突破固有思维方式、现有制度体系,不确定性、探索性较高,只要不违反原则性,对勇于创新者所犯的错误要认真查找症结所在,确保防错在先、纠错及时,以纠错机制促进容错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是容错机制应建立在“严管”之下。容错机制一定要在严管的框架中运行,在党内生活制度的制约下运动,容错并不代表可以毫无底线、一错再错、蛮干胡来。机制运行一定要在党内生活中明确“容错”的范围,不能无限度地扩大、宽容,要谨防出现钻制度空子的情形。容错机制的出台是鼓励想干事、能干事的改革者为百姓谋福利,为社会开拓创新促发展,必须将好钢用在刀刃上,不能跑偏用错。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纪律与容错纠错机制是相互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错机制实施的参照,而容错纠错机制又是推进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的有效手段。在基层干部中,如何在坚持党内生活制度的原则下将容错纠错机制真正落实是一大课题。相信容错纠错机制一定可以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为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撑腰鼓劲,也能最大限度激发干事创业的激情和活力。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十一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党的以来,多次强调,正确区分和对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的性质,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这释放出一个鲜明的信号,那就是改革发展过程中要宽容“探索性失误”,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创新的干部解除后顾之忧。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重点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容错纠错的原则。容错纠错要以支持实干、鼓励创新为原则,树立和强化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的鲜明导向,其保护的对象是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好干部。不违反党纪国法的禁止性规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针、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职、积极担当的作为等,应成为各地确定免责的一致原则。

二是明确容错纠错的界限。对干部容错免责,核心是要划清因乱作为而犯错与因敢作为而失误的界限,区分干部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干部干事创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即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三个区分开来”清楚地划分容错机制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哪些错误和失误是可以纳入容错机制的,哪些错误和失误是要接受处罚的,为我们提升容错机制的科学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备的权责清单和负面清单。在坚持容错机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门应该结合具体情况,厘清哪些错误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细化容错情形,明确免责措施,把因独断专行、违背程序和规律、违背科学而作出的决策排除在免责范围之外,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都要严肃追责。通过权责清单明确什么该干,通过负面清单明确什么不能干,对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追究责任,对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决策失误一般不追究责任。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十二

干部队伍中存在着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能力素质不适应等现象,如何把这些没有大过、没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干部调整下来,是一个难点问题。徐州市围绕干部能上能下良性机制的建立健全,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从建全问责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容错机制三方面入手,对干部能上能下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使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不断向深度推进、向广度扩展。

一、健全问责追责体系,让干部“下”有标尺。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首要是建立“标尺”,明晰“下”的标准。徐州市围绕责任落实、坚定信念、作风建设、担当有为等方面,细化各类追责情形,制定了《市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实施意见》,对管党治党重视不到位、履职不尽责的及时诫勉谈话,对责任不落实、违纪违法问题严重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出台《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问责暂行办法》,对各级干部为民服务中梗阻、作风散漫无纪律等情况,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待岗、免职辞退等处理;实施《领导干部信访举报查核工作流程》,明确了信访举报查核程序、方式办法,对举报内容查实的干部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及时免职。睢宁县出台《防治为官不为推动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细化28条追责情形,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整治行动,把问题线索列入“12345”服务平台、“12380”举报平台受理范围,开辟专项调查和随机暗访等渠道,对违责人员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完善考核研判办法,让干部“下”得服气。《规定》中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如何考准考实干部,是现在考核工作面临的一道难题。徐州市制定实施《市直机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办法》、《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办法》和《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研判办法》,在统筹绩效考评、年度考核、领导评价、日常考核基础上,区分班子和干部、正职与副职,对班子和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定量计分,把分析研判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敢担当、不严不实的干部,坚决调离原领导岗位。沛县组织开展“成绩单+综合考评”,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实绩考核、单项督查等结果,综合分析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和主观努力程度,对工作中不敢担当、不负责任,为官不为、慵懒散拖,干部群众意见大的干部予以降免职、改非等处理。4名镇领导干部因工作精力不集中,工作实绩考核倒挂予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三、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干部“下”不失志。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其根本目的是要充分发挥各级干部的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徐州市委专门下发《关于容错纠错鼓励创新先行的办法(试行)》,宽容改革探索中的失误,划清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徇私的界限,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帮助党员干部放下包袱,确保不错“下”那些真心干事、敢于担当的干部。建立“下岗”干部再跟踪培养机制,有针对性的安排他们到基层帮扶、信访岗位锻炼,抽调他们参与阶段性应急工作,观察干部在工作中表现,考察调整后的干部的思想认识、能力素质是否达到重新任职的要求,为重新任职提供依据。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十三

容错纠错机制是政治领域新生的话语体系,并在实践中为政治机构所悦纳并积极推行,而在法治国家的语境下对其进行法学解析则有着特殊的意义。

近日,昆明市同时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鼓励支持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制度设计实现“闭环”,为一线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

三个《办法》紧密结合昆明当前干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坚持“容错、防错、纠错”一体推进原则,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充分考虑到地方实践经验。事前预控重在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强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强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执行监督,反馈修正,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反馈工作机制;事后评估重在正视失误,引以为戒,突出加强评估分析、注重持续改进、强化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容错、防错、纠错”各关键环节和流程的无缝对接,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闭环”,让干事者“定心”。

该市把制定容错免责的适用条件和情形作为容错机制最核心、最关键的内容,具体明确可以容错免责的14条正面清单条件和不能容错的8条负面清单的情形,做到适用范围广、针对性强。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机制有效运行。分别从问责实施机关调查过程中的主动容错和受问责干部事后申请容错两个层面,制定了事前容错和事后容错两大保障,弥补现行此类制度大多为事后被动容错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错结果的运用上,规定6种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涵盖党纪政纪追究、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洁审查、考核评选、表彰奖励等干部关心关注的免责内容,更加体现对干部的激励、关心和爱护,为干事者“撑腰”。

防错机制着眼于“抓预防治未病”,把出错点降到最低。具体明确防错的6方面重点范围,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和公示制度等,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止容错变“纵错”,防止一些领导干部打着改革的旗号,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牵头,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错工作,把防错机制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防患于未然,为干事者“引路”。

纠错机制紧扣容错免责后如何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纠正这个重点,避免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放任错误的行为发生。树立“容错是关心、防错是爱护、纠错是关爱”的理念,对干部予以容错免责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按照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个步骤严格规范开展纠错,对犯错者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及时踩刹车,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认真帮助其客观分析问题原因,化解顾虑,反思整改,防止重复出现失误或过错。同时,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施政施策行为,激励和保护干部敢于担当、锐意改革、奋发有为的积极性,为干事者“兜底”。

容错纠错机制心得体会篇十四

《党员干部容错纠错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对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或虽未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但客观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责任事故、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不予容错。

职权与职责相统一,是建设现代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掌握一定职权的政府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夙夜在公,主动作为、善谋勇为,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这就需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为勇于改革创新的干部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明确问责标准。我国现行法律中的行政问责,主要是指领导成员或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管理或监督不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和实施违法行政行为,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用人失察或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等行为,承担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免职的法律后果。相关行政责任包含两类:一类是内容较为明确、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类是内容概括不明确、通常由部门或地区行政长官承担的领导责任。实践中,行政问责主要以后者为主,问责机制也主要以政治责任的形式启动。在以往的相关规定中,对这一责任的追究,要求责任人主观上有过错。如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有“决策严重失误”“因工作失职”等表述。但实际上,因主观过错标准不明,基本实行无过错的严格责任模式。这种模式难免使干部有所顾忌、束缚手脚。为了鼓励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需要作出三个区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也就是说,应建立健全容错机制,为“试错”者留出免责空间。但“容错”并不是对乱作为的宽容,纪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设置责任清单。如何界定“工作失职”,是实行问责制度的难点。目前,许多地方正在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将其作为权力清单制度的配套制度,旨在全面梳理政府部门行使的职责,以清单方式列举并公之于众。在实践中,这一清单制度对责任主体规定比较多,在实施依据、责任事项和追责情形等方面还没有清晰的梳理。作为“一张写着政府部门责任的纸”,责任清单制度应兼具组织规范和行为规范的双重属性,完善规则内容,使其成为保证政府工作人员恪尽职守、有所作为的制度基础。对行政行为的过错标准,需要科学设置、详细规定,否则一方面会造成官员在行政决策中无从避险,另一方面会造成“严”制度“虚”落实。此外,应建立在责任事故发生之前对行政行为实行日常监督的制度,对可能造成事故的失职不当行为进行追究,让行政问责发挥风险预警作用。

坚持有错必纠。值得注意的是,过去一些地方不敢容错是因为政府自身动态纠错能力不足。实际上,敢于承认过错、敢于纠正过错,不但是责任政府理念下权责一致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对领导干部加强从政修养的要求。如果已发现决策失误,就应重新履行科学论证、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以真诚取得人民的谅解。如果为了掩盖自己的错误,将错就错甚至搪塞推责,其危害比错误本身更严重。应对政府权力行使的程序、环节、过程、责任进行分解细化,并制定相应的行使标准、运行流程、监督制约制度。这不仅是为了使问责有法可依,更是为了及时纠正政府权力行使的随意、异化和滥用。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目的是为了提高政府法治化建设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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