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 卫生院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实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2-15 06:5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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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我们在制定计划时需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并保持灵活性和适应性。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一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法规,维护卫生院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本院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峄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计划生育工作在卫生院统一领导下,由院长、分管院长、计生专干(兼职)及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卫生院计划生育办公室(设在卫生院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处理,并对全院的计生工作实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依法治理为基本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为宗旨,坚持部门联动的工作方式。全体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 实行层层签订人口计划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做好区局、镇计生办与卫生院、卫生院与管理科室、科室与个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工作。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本院职工的`计生信息档案,并及时变动本单位内育龄妇女干部职工的个人计划生育档案和全部资料。
第七条 负责本单位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的有关规定,教育育龄职工自觉实行晚婚晚育等计划生育政策,为本单位育龄妇女提供服务。
第八条 兑现由单位负责的奖励、优待、帮扶、救助等政策。
第九条 组织本单位女职工按照要求到所属镇计生办参加查体,索要已婚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计划生育查体证明一年不少于2次,并归类存档,装订成册。
第十条 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配合或主动查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并及时按照规定落实由本单位负责的处理、处罚等措施。
第十一条 对符合移交管理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一周内提出书面移交申请,并协助相关村或镇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及时向镇计生办上报本单位包括新婚(含离婚)、出生、节育、调入、调出(含借调)等统计信息,并及时变更本单位各项管理档案,对临时工和借调人员只索要有关证明,不上报有关统计信息。
第十三条 结婚、生育有关规定
(二)实行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坚决杜绝计划外生育和违法收养,夫妇生育第一胎三个月后,应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办证之月起,发给独生子女补助费每月5元,到小孩18周岁止。
(三)凡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生育二孩的,如要求生育二孩,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再生育指标后,方可怀孕。
第十四条 节育管理
(一)认真落实节育措施,节育措施首选“一孩上环,二孩结扎”方式,并在产后三至六个月的期间内实施;如医院证明暂不宜上环和结扎的夫妻,可申请“知情选择”节育措施;对采取“知情选择”节育措施人员,如做了两次人流后,应采取长效节育避孕措施;计划外怀孕要及早采取补救措施。
(二)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或男职工配偶)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每年不少于3次孕情检查,检查后上交查体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第十五条 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
(一)严格把好调入关,凡调入或毕业分配进我院的职工,已婚的须持原单位的计生档案,已婚育龄妇女还须出具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节育措施证明;有关证明不全者一律暂缓办手续。
(二)凡调出、辞职、离职、除名等本院职工,在离院十五日内须到卫生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办离院手续时须做孕情检查,由本人带检查证明到院办公室办理计生档案移交手续。
(三)加强对已婚育龄重点对象的管理
1、已婚男职工的配偶在外单位或没工作或在农村的,根据本院已婚女职工查体时间,必须上交查体证明原件。
2、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及进修学习的本院已婚育龄妇女,每年根据镇计生办查体要求,及时进行查体,并按时上交查体证明。
3、对丧偶、疾病等原因不能进站查体的育龄妇女,按照《峄城区关于加强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健康查体工作的意见》(峄计育领【2014】2号)文件规定,要做及时跟踪调查核实,对因疾病住院但不提供住院地址的,视为躲避计进生育管理,将停发工资。
4、因疾病、进修学习等其他原因,需请假1个月(含1个月)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准假时,必须上交请假条和查体证明,还必须书面保证请假其间按规定参加查体,否则不能批假。同时将批假有关手续及证明,上报区卫生局备案。请假期间如当事人不能按时参加查体,卫生院二次告知仍然不参加查体者,将停发工资。
5、对离婚女方年龄低于45周岁的,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查体,并上交离婚证书复印件,以作备案。
6、对借调外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归借调单位管理,被借调人员在调出十五日内完成计划生育管理手续,过期不办理的卫生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婚假7天,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福利待遇。产假3个月,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停发奖金、卫生津贴。对产假超过3个月而上班确实有困难者可由本人申请休假,可增休3个月,增休期间每月按基本工资50%发放。对计划内怀孕的女职工,产后半年内每天安排2小时哺乳时间。
第二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在岗位竞聘中给予奖励加分,在退休时可增加退休工资10%的补助。
第二十一条 在评选先进科室、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和确定综合性奖励及考核、任用、晋升职称和工资等方面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第二十二条 超计划生育的,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同时,在职职工给予通报批评、行政降级、停发工资等处罚。
第二十三条 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给与当事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停止工作、停发工资:
1、不按时上交计划生育查体证明的长期休病假、事假、待岗已婚育龄妇女。
2、擅自取环的,以及未按规定上环、结扎或未办理“知情选择”的已婚育龄妇女。
3、按规定应参加,但无特殊理由不参加镇计生办组织的孕情定期间检查的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卫生院计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有提及的按照《峄城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同时废止。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二
第1条为进一步提高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村本行)金融统计水平,及时、准确地完成金融统计工作任务,充分发挥金融统计对本行经营管理决策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同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统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指点统计是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以财务会计信息为基础,以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对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各项经营情况和风险状况进行调配、分析、评价和预警,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意见,满足监管工作要求,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第3条本行及所属支行、部门在各项金融统计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4条统计工作的本原则是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科学严谨、实事求是。
第5条统计工作要以会计信息为基础,以会计报表为主要依据,调查,收集相关信息数据,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6条各类统计报表及其数据间必须相互核对平衡一致,亚禁出现错报、渥漏报、虚报、估报、瞒报等现象。
第7条统计工作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自动化、系统化和网络化。
第8条统计工作应加强信息透明度建设,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及时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章统计机构及工作岗位设置。
第9条风险管理部门下属调统中心是本行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本行统计工作的协与管理。
第10条各职能部门及各所属支行是本行统计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相关统计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
第11条各统计部门应紧密配合,加强内部协调,严禁出现推诿现象,保障本行统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12条本行职能部门统计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和项统计管理办法和统计制度;
(四)经常就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完成统计分析,及时发现统计工作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五)组织开展统计检查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统计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展统计培训工作;
(七)按规定向本行股东和公众披露本行相关统计信息;
(八)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九)为满足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开展其它统计工作。
(一)保证统计人员基本稳定,若确需调整,应征求本行职能部门意见,新统计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方能重事统计工作,统计人员的调整不能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督促统计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保质保量完成日常统计数据报送工作,按时完成对相关业务的统计分析。
(三)建立健全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保证统计资料准确可靠。提供的各类统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统计数字,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统计资料。
(四)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应加盖业务章、主要负责人印章和统计员签章。
(五)对临时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各部门应按时完成,对需要各部门协同完成的统计工作,由调统中心统一牵头做好统计协调与分工。
(六)对统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迥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对如何完善统计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做好统计资料整理和存盘管理工作。
第4章统计人员。
第14条第十四条总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根据业务类别和统计工作的要求设置统计岗位,配足配齐统计人员,明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统计人员是指本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统计工作人员以及各支行行长、会计主管、信贷人员。
第十六条本行各职能部门以及各支行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本单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负责,要定期对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调整、优化统计工作岗位的人员配置。对统计工作人员实行ab角,即统计得复核人员。
第十七条统计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单位领导强令或授意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的行为,应当拒绝、抵制,依照本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对所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具备执行统计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根据业务发展情况,不断增加自身业务素质,满足统计工作的要求。
(3)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按照有关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够根据统计资料分析业务经营进展情况,撰写质量较高的统计分析材料。经考核不适宜担任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统计人员调动或者离职,应当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接替,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统计人员的权利:
(1)要求有关单位如实提供数据和信息;
(2)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3)拒报不符合规定的统计报表,检举和揭发违反统计法律、规定、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统计数据管理。
第二十条统计资料是指用于编制统计报表的各种原始报表、台帐等相关资料以及在统计活动中形成的统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统计资料的保管参照本行会计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办理。
第二十二条统计人员应按期将统计资料分类装订成册,资料必须完整,有封面,封底及数据目录,各类统计数据存放应整齐划一,入库上架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建立统计资料查阅登记制度,在登记簿上详细记载相关调阅内容。
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需要移交时,填写移交清单,交接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交接手续。统计数据移交需由本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监交。
第6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本行根据有关规定对要统计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和突出成绩的统计人员或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分为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行根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虚报瞒报、伪造篡改及无理拒报统计资料的;
(3)拒不接受或阻挠、抗拒统计检查的;
(4)屡次漏报、迟报、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第二十七条支行负责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统计人员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总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修订。
第三十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三
一、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二、编制全乡人口发展计划,合理控制人口增长。
三、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审核发放生育保健证,控制计划外生育。
四、抓好每季度育龄妇女的环孕情检测,环孕情检测率达到85%以上,发现计划外怀孕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及时查处早、私婚、计划外生育和拾抱养问题,不得通私情,若有隐私现象发生,一经查证,就地待岗,停发待岗期间工资。
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杜绝多胎生育,若人为因素造成多胎生育,追查责任人的责任,属谁的责任,扣发责任人一个月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七、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少征、免征、漏征,不徇私情,若有上述情况发生,一经查证,严肃处理。
八、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统一由计生办财务人员收缴,专干一律不得擅自收缴,特殊情况下若有擅自收缴情况发生必须于当日内缴财务人员,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
九、搜集整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资料,为全乡人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并及时上报各类统计报表。
十、严禁接受计生对象的宴请,经查证发现一次,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参与人员每人罚款100元,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四
王店计生服务中心在市计生局、镇政府领导下,在市计划生育服务站协助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工作总结。
(一)“三查”服务,今年的三月份,我站对辖区内育龄群众进行了大型的下乡活动,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八月份,我们又趁农闲时间对上次没有“三查”的对象逐一进行了补查,统计本年度共查6931人次,其中超声6722人,妇检2786人次,共查出环下移21人,脱环2人,嵌顿2人,意外怀孕5人,事后都采取了各种紧急补救措施。妇科检查查出宫颈疾病832人,进行宫颈癌筛查324人,各种阴道炎322人,进行咨询治疗96余人次,圆满完成了全年的“三查”任务。
(二)宣传教育,我们一直都在坚持不懈地协助村级计划生育部门搞好宣传培训工作,采用上门服务,站内咨询等多种方式,让育龄群众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选择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措施,使知情选择率达到1%,长效节育率达到目标要求,今年三月,我们还有幸请到武汉的专家来为育龄群众讲了生动的一课,反应非常好,并利用“三查”服务的机会发放了宣传资料5余份,成为育龄群众了解计划生育知识及生殖保健服务的精神食粮,我们还积极做好出生缺陷的一级干预和优生优育的指导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宣传好,做好叶酸的发效,以达到降低出生缺陷的目的。
(三)一如既往的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按政策要求及时减免手术费用,做到应免尽免,对手术病人做好术后随访工作,确保无一例技术责任事故发生。做好“两非”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到b超双签字,终止妊娠药物设置专人专柜,坚决杜绝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人工终止妊娠。
(四)按照《避孕药具管理制度》、《避孕药具发放人员责职》的'要求,做到避孕药具专人专帐管理,药具供应及时,无过期及损坏药品,并掌握全镇育龄妇女的药具使用情况,按时按需发放,每季度利用工作例会的机会组织一次计生专干及药具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指导她们做好村级避孕药具的发放管理和随访。
(五)积极加强站内的管理工作,医疗文书,医疗质量检查都是我们日常必做的工作,我们也对宜昌市计生委检查后所提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弥补。
总结本年度的工作,有一些新的进步,也有不足,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今年总结的好的经验进行进一步的发扬,针对不足采取有效的办法改进,以期待取得更大的成绩,更好的为广大群众服务。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五
统计稽查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规范我市统计稽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统计法》、《浙江省统计工作监督管理条例》和《浙江省统计稽查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统计稽查,又称统计检查,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对统计稽查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稽查对象”)报送、提供、公布统计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及其组织管理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鉴证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帮助稽查对象改进统计工作的一种统计监督活动。
二、各区、县(市)统计机构根据上一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和当地实行超级汇总的工业、贸易、投资、房地产开发、劳动工资统计等专业质量控制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度统计稽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完成统计稽查工作任务。
三、统计稽查事项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或统计台帐,做到数出有据;。
(二)是否依法按规定建立和实施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规定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和提供统计资料;。
(四)是否依法按规定搜集、公布、使用统计资料。
四、各级统计机构组织实施统计稽查,应当成立相应的.统计稽查组(以下简称“稽查组”),并指定稽查组组长及稽查组成员。
五、实施统计稽查前,各级统计机构应当向稽查对象发出《统计稽查通知书》。《统计稽查通知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稽查对象名称;稽查的依据、时间、范围和内容;稽查组组长及成员名单;对稽查对象的要求等。
同一统计机构对同一稽查对象的稽查一般一不得超过一次。
各级统计机构发现稽查对象涉嫌统计违法,对其实施稽查的次数,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六、实施统计稽查时,统计稽查人员应当向稽查对象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或《浙江省行政执法证》和《统计稽查通知书》副本,并有两名(含名)以上持证人员在场。按照国家取证的有关规定,对稽查对象进行稽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七、统计稽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向本机关法制机构提出稽查报告。稽查报告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稽查的范围、内容和起讫时间;被稽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稽查结论和改进建议;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等。统计法制机构对稽查组提交的稽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二)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予以指出,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对发现有统计违法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依法立案查处,对统计稽查中已查清统计违法事实的,根据《统计执法检查规定》补办立案手续,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或建议。
八、统计稽查人员在稽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统计稽查对象财物的,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六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一、热爱计划生育事业,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节育、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
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纪律,不徇私舞弊,全心全意为育龄夫妇服务。
三、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确保服务质量。
四、美化环境,讲究卫生。
五、工作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挂牌服务,确保上岗服务质量。
六、严格按照各科室的`规章制度开展业务。
七、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严禁利用b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八、以计生“三大工程”为工作重点,提供全方位、安全、有效、便捷的计生优质服务。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七
1.物业管理业主当家,小区建设依靠大家!
2.知荣辱,树新风,加强业主自治自律!
3.拖欠物业管理费是对交费业主的侵权和对全体业主的损害!
4.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纠正缺德失范的恶意欠费行为!
5.物业管理有偿服务需要业主按约缴费来支持!
6.欠费影响物业公司经营,损害最大的是广大业主的利益!
7.加强物业管理,共建安全文明温馨和谐的家园!
8.拖欠物业管理费是违约违规损人害已的`错误行为!
9.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克服丑恶的赖账消费行为!
10.共建和谐树新风,八荣八耻记心中!
11.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做好物业管理费清收清欠工作!
12.加强物业管理服务,提高物业管理品质!
13.辛勤劳动无尚光荣,物业管理功德无量!
14.依法依规从事物业管理,切实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15.改善物业环境,加大清欠力度,解决历史积欠!
16.扬荣弃耻,不做痞子赖子和渣滓!
17.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18.加强民主,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
19.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平安社区!
20.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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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八
2、收集整理有关法规、市场供求、投资合作信息资料;
3、做好信息咨询和立项报批服务;
4、商务代理服务;
5、组织开展智力成果转让;
6、维护商会会员合法权益;
7、沟通联络工商、社团、协会并协助建立合作关系,协调各行业产品价格,调解经济纠纷。
8、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9、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
10、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11、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12、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13、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14、核查验厂;
15、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16、岗前培训。
二、岗位设置。
主任。
副主任。
招商引资、岗前培训合同审批企业结汇商会财务、办公室。
(一)招商服务组。
1、负责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咨询、洽谈,跟踪服务引资项目;
2、协办来料加工企业立项手续;
3、协办合作、合资、独资企业立项手续;
4、提供招商引资项目信息;
(二)审批组。
1、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审批;
2、工缴费结汇审批;
3、办理协议补充、变更、续约、终止合同;
4、办理“三来一补”新合同、变更合同;
5、办理进料加工新合同、变更合同;
6、办理生产合同延期;
7、申请报告、海关备忘录审批;
8、电子报关集中录入点;
(三)验厂组。
1、核查新成立的加工贸易企业的生产能力;
2、核查停产半年后重新申办新合同的企业经营情况;
3、核查申报新合同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4、核查加工产品超出原经营范围(即扩大经营或变更经营范围)企业的'生产能力;
6、核查拖欠厂租或工人工资两个月以上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7、核查其它须验厂的企业情况;
(四)综合组。
1、文件资料收发、归档;
2、财务;
(五)培训组。
2、岗前培训班(外来人员)。由我中心向辖区企业发布信息,收集企业所需人才(如车工、电脑文员)由成校招收学员统一培训后输出给企业。
(六)商会组。
1、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倡导爱国、敬业、守法、文明。
2、发展和增进同港、澳、台地区以至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人士的关系和交往,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发展,协助引进项目、资金、技术、人才。
3、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意见、要求和建议,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关系。
4、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交流经营管理经验,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5、组织会员参观考察、调查访问及各种联谊活动。
三、投资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信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始终与党的政策、方针保持一致。
(二)业务技能:熟悉与岗位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办事效率:保证审批工作、协办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廉洁从政。
(四)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文明服务。
认真遵守街道机关工作制度,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和无故脱岗。如有特殊情况的,应按照规定,逐级实行请假制度。
1、严格遵守街道办财务制度,经费开支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做到有计划,专款专用。
2、坚持一只笔审批制度。每张单据报销,要有经手人签字,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认真管好现金。
村计划生育工作制度委员会篇九
尊敬的业主:
自**家园管理处对园区机动车辆的进出及停放实施严格管理以来,感谢大多数业主的积极配合,从而维护了园区整体的停车秩序。但仍有极少数业主,不服从相关规定及现场安全员的多次劝阻,将车辆驶入园区,或将车辆长期停放在园区道路上,侵害了公共利益,甚至已造成其他业主停车的不便。为此,管理处现再次重申**家园机动车辆进出及停泊的管理规定,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遵照执行:
1.对于持有效《**家园车辆泊位使用证》的.车辆,业主驱车进入园区后,请尽快将车辆停放在自己所租用的车位上。
2.对于访客或无泊位证的业主车辆,将被严格控制进入园区。如确因车内载有重物或有行动不便的人士,经出入口安全员核查后,可允许车辆进入园区,并暂停放在现场安全员指定位置。车内物品搬运或相关人员下车后,车主应将车辆尽快驶出园区。
3.为方便起见,现管理处允许业主乘坐出租车进入园区。现场安全员将加强对出租车的监控引导,使其尽快驶离园区。
4.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业主,安全员将会通知业主整改并现场取证,对于累计三次违反相关规定不听劝阻的业主,管理处将会在园区出入口公示栏内张贴违章记录,同时禁止该车再次进入园区。
5.对于某些业主不顾公共利益,将车辆强行堵塞在园区出入口的情况,管理处将依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加强北京市居住小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知》第7条“对于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影响小区道路通畅或影响小区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有权移动车辆或按协议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停车人承担。”的规定,对堵塞车辆进行处理。
6.出入口安全员对进出园区的车辆发放(收回)《车辆临时进出凭证》。此证为安全员鉴别机动车驾驶者是否正常驶出园区的有效凭证。请车主将此证随身携带,一旦丢失,请立即与管理处联系。
**家园管理处。
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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