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汇总11篇)

  • 上传日期:2023-12-13 11: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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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计划地推进工作,逐步实现目标,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整治全区计划生育药械生产、流通、使用和广告环节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和成人“性用品”市场混乱无序等突出问题,规范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切实维护群众身心健康,结合我区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生产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组织生产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生产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开展计划生育药械产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专项检查。

(二)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药品经营企业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生育调节药物的行为,以及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经营销售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经营销售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的行为;查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经营无产品注册证书、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淘汰的妊娠控制类医疗器械;查处计划生育药械经营企业出租《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查处违法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严肃查处未经审查批准发布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广告的行为,查处篡改或超出批准内容对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进行虚假违法宣传的行为。

(四)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五)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使用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成人“性用品”的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擅自生产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擅自经营、销售计划生育药械的违法行为;打击无照生产、销售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重点查处擅自出厂、销售和进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产品的违法行为,重点打击伪造或冒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违法行为。

(六)查处成人“性用品”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生产和销售有质量问题并对消费者人身及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的成人“性用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成人“性用品”广告。

(七)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和成人“性用品”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广告宣传、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行动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牵头组织,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参加,成立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员单位的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于20xx年5月份集中开展,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部署阶段。制定印发《矿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和部署。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20xx年9月)。自20xx年6月起,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并将当月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汇总,填写专项整治行动月报表(见附件3),于当月20日上报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级对口单位各一份。20xx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报送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查总结阶段(20xx年6月中旬-9月中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六个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区开展四次检查,时间是6、7、8、9月份的中旬对城区和三个乡镇的各医疗门诊及药品、成人性用品的零售点进行专项检查,并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中所要求的职责内容,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围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部门职责,根据每个阶段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将专项整治工作逐级分解,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严肃执法。各相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关键环节。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查出重大案件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处理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并及时上报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按照整顿和规范结合、专项行动和日常查结合的原则,建立建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经营企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疗机构监管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四)加强宣传,共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暴光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成人“性用品“的行为。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监督。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二

根据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要求和《依法治市20__年“双十活动”工作方案》,现就安全领域开展“防燃、防爆、防尘、防毒、防泄漏”“五防”专项治理(下称“五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依法规范全市安全生产秩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实现“两少一好”目标(全市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减少,事故死亡人数进一步减少,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煤矿、非煤矿山、工贸企业等领域开展“五防”专项整治。

(一)开展餐饮场所防燃爆专项治理。

对使用天然气、煤气等燃气的城镇居民住宅、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餐饮场所安全隐患进行整治。解决消防器材不配备,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燃气线路与电路交叉,燃气钢瓶无充装标识、未检测、过期或者报废仍使用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二科)。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

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解决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快运寄递、无许可证购买、无通行证运输、废弃物随意处置及其他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实验室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解决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油气输送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解决烟花爆竹企业无证非法生产或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生产、“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牵头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牵头单位为市发改委(能源局)。

责任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油气输送管道专项整治责任单位为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市质监局。

(三)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涉及粉尘爆炸的危险企业、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煤炭生产、粮食加工、饲料生产、木材及木制品加工、纺织加工等企业。解决企业粉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不具备粉尘防爆安全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不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不编制粉尘爆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建筑结构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要求,多层建筑不设置符合要求的泄爆口,未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所有产尘点未装设吸尘罩,未按工艺分片(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收尘系统,电气设备设施选择不符合防爆要求,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未采用专用接地线可靠接地,防水防潮设施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安监一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四)开展水泥厂、非煤矿山企业防尘专项整治。

整治全市水泥制造企业和煤矿、页岩砖厂、采石场等矿山企业。解决企业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要求,落实粉尘危害防治责任,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等问题。解决企业未建立健全粉尘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未对劳动者(含劳务派遣工)配备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防尘口罩,并监督其正确佩戴与定期更换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粉尘日常监测,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问题。解决企业未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设置警示标识的'问题。解决企业不依法组织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问题。

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

(五)开展液氨制冷企业管道防泄漏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全市冷库、食品加工等涉氨企业。解决企业相关证照不全,停产整顿未验收达标擅自恢复生产,冷库及制冷系统设计不合理,液氨管线直接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未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未定期检验,水喷淋系统、风向标、安全标识等未按照要求设置,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未按照要求配备,从业人员未经过液氨使用管理及应急处置等有关安全知识培训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危化科)。

四、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台账。

2.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有关责任部门组织对本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问题且属整治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实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

2.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整治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

1.对重点地区和所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2.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要及时进行总结。各牵头单位将专项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责任单位将专项整治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全面落实整改,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要依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牵头单位的工作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将此次专项活动所涉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工作情况纳入目标考核。

(一)落实跨县(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专项行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每月至少开展1次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找隐患、搞整改。

(二)落实举报奖励、警示约谈制度。通过市内主流媒体适时报道专题活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市级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逐级开展警示约谈。

(三)严格实施“黑名单”、“一案双查”制度。将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列入巴中市安全生产“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专项行动期间,同一企业1个月内发现2次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在依法处罚企业的同时,依法严肃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三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解决卫生工作中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抓好医德医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坚决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巩固医德医风建设成果,制订2006年官塘中心卫生院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以人民群众满意、拥护、支持为检验标准,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为主线,以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降低医疗费用为主要内容,以坚决治理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促使卫生行业作风得到明显好转,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内容与要求。

(一)落实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1、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执业,行为规范。彻底清理各类违规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杜绝非法采供血液。

2、健全并落实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度,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保证医疗安全,防范医疗纠纷。

3、严格执行临床技术、诊疗护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实行医生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严格开方用药和检验检查行为。防止和纠正开大处方、乱用药、滥用抗生素、滥检查等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4、严格基础医疗和护理质量管理,强化“三基三严”训练,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5、加强医院领导班子建设和教育培训,端正办院宗旨和方向,加强管理,规范服务,提高质量,保证安全。

(二)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纠正医疗收费中的不正之风。

6、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以及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和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7、建立完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查询制、门诊和住院费用清单制,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收费透明度。

8、认真执行《广东省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示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工作量信息、医疗费用信息和单病种信息,引导病人自主选择就医,促进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

9、建立健全内部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机构,配备专(兼)。

2职价格管理人员,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自立项目、分解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10、加强对药品、试剂、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采购和使用的监管,防止和纠正医务人员接受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赞助出国、赞助旅游等其他不正当利益。

11、严格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药事管理的规章制度。发挥医院药事委员会作用,医院的药品采购和使用必须由药事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纠正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

12、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管理。严禁科室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13、建立规范的经济活动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重大经济事项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项目安排集体讨论后按规定程序报批,按照院务公开的要求向群众公开。

14、开展开展科室民主管理,科室药品、材料、设备等物资采购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严格实行成本核算制度,降低医疗服务成本和药品、材料消耗。

15、完善收入分配办法,奖金分配以工作岗位、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为主要依据。

(四)优化服务流程,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16、医院科室布局合理,科室标识规范、清楚、醒目,为病人提供清洁、安全、私密性良好的就诊环境。

17、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改善服务流程,简化就医环节,缩短病人等候时间,杜绝“三长一短”现象。

18、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开展挂号和诊病、化验、注射、取药、交费等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就诊。

19、合理调配医疗服务资源,探索设立平价病房、平价门诊,制定常见病、多发病的廉价治疗处方和住院诊疗方案,为城乡低保人群和低收入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五)转变服务作风,解决医患关系紧张的问题。20、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服务病人、满足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维护病人的权益。

21、服务态度良好,服务用语规范,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

22、加强医患沟通,主动与病人的交流,耐心倾听病人的意见,仔细向病人交待或解释病情,促进医患相互理解、相护信任。

23、开展三级服务承诺活动,在医疗服务中认真践行承诺。对医务人员实行医德评价,把医德考评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评先的重要条件,杜绝收受、索要病人及家属“红包”、其他馈赠和接受宴请等行为。

24、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受理、处理群众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赢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与信任。

(六)开展宣传教育,解决职业道德素质不高的问题。

25、加强医德医风教育,不断增强医务人中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

26、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和示范作用,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医务人员,增强职业荣誉感和责任感,提高职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7、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增强医务人。

4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使广大医务人员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28、加强医院文化建设,构建医院核心价值观,提升广大医务人员人文素质。

29、重视宣传引导,运用多种形式,营造和谐医患关系的良好氛围,传播卫生知识,弘扬主旋律,树立行业良好形象。

(七)加强组织领导,解决纠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30、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业务发展和纠风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研究部署、一起监督检查、一起考核落实。

3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32、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领导机构。单位领导定期专题研究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33、层层签订行风建设责任书,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

三、实施办法与步骤。

(一)动员部署,统一认识阶段(2006年3—4月)。按照省卫生厅在全省卫生系统纪检监察暨纠风工作会议上的部署,进行专门布置,层层传达和动员,组织干部职工和广大医务人员深入学习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利用标语、宣传栏、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纠风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为新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督导检查阶段(2006年5—10月)。

1、自查自纠。以贯彻方案为重点,根据方案提出的“四纠正、四解决”7个目标和33项重点要求,进行全面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加以整改,切实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重点抽查。为加强行风建设和纠风专项治理的指导,对于群众反映较多,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乱收费、滥检查等行风问题进行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将参照“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做法,在院内公开反馈,予以通报,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科室进行整改。按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经济方面的处罚,并将处理结果与职级晋升、聘任、评先进、奖惩等挂钩。

(三)总结工作,树立先进阶段(2006年11—12月)。将在全院范围内总结宣传一批努力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拒收“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成效明显和医德医风高尚、医疗技术精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并将7个目标和33项重点要求分解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形成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抓好结合,纠建并举。

6商业贿赂同深化。狠抓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推动医院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积极做好打击药品、设备、器械购销中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滥检查、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一起。针对专项治理和查办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强化监督。通过纠建并举、多管齐下,促进卫生行风明显好转。

(三)强化教育,重视引导。

在纠风专项治理中,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作用,加强广大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加强发扬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优良传统教育,弘扬白求恩精神,培育良好的医德医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四)完善制度,注重规范。

重视发挥科学、严密、合理的制度保障功能。根据实际情况,加强调查研究,探索治本之策,建立健全医院管理、诊疗行为、医疗收费、信息公开、行业纪律以及纠风工作责任制等各种制度。结合实际,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纠风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四

副组长:丁传光。

组员:杨占勇周秀徐国兰、薛艳萍、刘彦娜。

朱海梅、王玉针、房艳霞、李丹丹、王玲玲。

1、通过系列的消防活动,提高小朋友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并通过逃生演习培养幼儿消防安全意识,懂得基本消防知识及基本消防技能、自救技能,熟悉安全疏散路线。

2、提高小朋友的自救能力。

1、消防知识竞赛。

2、各班进行消防知识教育课。

3、观看消防卡通短片,增加消防基本知识和自救能力。

4、消防演习。

5、消防知识展览。

横幅、各种消防知识、消防展板,

1、中、大班消防知识竞赛(11月9日上午10:15分级部同时进行)。

2、各班消防知识教育课(于11月9日下午完成)。

3、观看消防卡通短卡(11月9日各班主任组织进行)。

4、消防演习(11月9日下午,各班请提前做好小朋友的思想准备,小班请提前熟悉逃生的路线。)。

5、消防知识展览(杨占勇、孙玉婷负责,展板于11月8日前完成)。

6、安全检查——灭火器安全使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安全小组丁传光、杨占勇负责)。

1、明确职责。

为了消防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幼儿园由园长任组长;安全员、保健老师为组员的安全宣传活动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逃生演练方案,精心组织,真正把开展消防日宣传活动纳入“平安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确保校园和师生安全的重要措施落实到位,抓实抓出成效。

2、查改到位。

在安排专项检查时,要围绕灭火器等器材设施配备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通畅等问题进行重点查改,彻底消除校园内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3、宣传到位。

发挥园内各种宣传途径,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幼儿园网站、班级qq群给全园家长和教职工发送信息,增强家长及师生消防意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城固县安委会发【20xx】2号文文件精神,我所根据相关通知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安全月活动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小组,以“三查六防”为重点,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月”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刻吸取近年来系统内发生的事故和我局去年发生的四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切实遏制事故发生,促进电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企业和谐稳定。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给我所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我所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状况下开展一次全面、全方位的安全稳定工作,对保障年内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平稳的完成,维护安全生产稳定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切实以此次安全稳定工作为契机,全面排查我所辖内事故隐患和安全薄弱环节,提升我所安全生产稳定水平。通过全所员工的共同努力,团结协作,安全稳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按照省公司、分公司的统一部署,我所全面组织了安全月学习活动,以安全责任教育、安全警示教育,作业行为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强化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下阶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的全面开展,进行思想动员,奠定思想基础。

坚持学习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原则;学习《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有关内容。学习内容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并用以指导实际工作中的安全隐患讨论,排查,和改进措施的提出。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深入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针对性措施。

在开展安全月活动的同时,为切实吸取以往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切实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处理“回头看”活动,以典型的安全事例、安全事故通报为警示教育资料,近几年来发生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进行总结、分析,结合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一些违章现象及不安全事件,分析为什么会发生事故,讨论事故的根源是什么,如何更好地吸取事故教训,如何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防范事故的'发生等等,进一步强化了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

1、强化管理、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活动,我所细致布置从电网安全隐患、管理性违章、供电安全和供电服务隐患、重大设备隐患、等方面出发,全面、全员、全方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突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问责的精神,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层层传递安全压力。

2、落实责任,各司其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和主线,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月活动及安全性评价工作,认真落实“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3、迅速落实,初见成效。

我所积极主动与镇村取得联系,在当地政府也成立了专门的安全检查小组并协助我所重点检查了部分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环境和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下发安全用电整改告知书3处。协助整改3处,镇政府积极协调村组对存在多年的10kv安乐堂支线,郑家营支线的树木进行了彻底清障共计砍伐高大树木100余棵;上街宣传安全用电常识及电力线路保护条例一次,发放传单200多份,在沙河营群众中营造了良好的安全用电宣传氛围,提高了当地群众的安全用电意识,这次活动取得了预计的效果。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六

今年,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以及全国广告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云南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现将1-10月我省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我省在过去两年开展“诚信广告”行动的基础上,今年初,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第215号)精神,及时制定了符合我省实际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于20xx年1月26日召开云南省“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动员会,号召广告经营单位积极参加、坚决配合工商部门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这一阶段的具体做法有:

(一)建立联合行动制度。各地工商局成立了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分地州还把商广、公平交易、法制、市场、经检、消保等处(科)室作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以“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工商系统内部其他处(科)室联合行动、统一部署的整顿规范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

(二)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重点整治、重点规范。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我省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州、市工商局严格按照要求,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等三种商品或服务、以及五类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和规范。

(三)建立案件随查随报制度。要求凡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违法广告案件、上级部门交办案件、以及群众投诉案件,都要及时上报,随查随报。案件办结后必须连同行政处罚决定书及时上报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联合有关部门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各地工商局联合当地药监、卫生部门在一季度开展药品、医疗服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各部门统一协调、密切联合、形成合力,对药品、医疗服务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

(五)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根据日常监测和检查的情况,对辖区内广告企业划分为三个等级,按照“界定距离、分类监管、突出重点、强化效能”的原则,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企业诚信档案,完善信用等级评价制度。曲靖市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在曲靖市广告行业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和市场退出机制量化考核的通知》,将广告经营单位分为a、b、c、d四级,并实行百分制考核。

(七)充分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加强自律。积极发挥广告协会的作用,配合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动员,引导全体会员遵守承诺,开展自检、自查、自行整改,并提交自检自查报告,通过行业自律,规范广告市场。

六月份,在已开展“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我省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十一部门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重点整治虚假违法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广告的要求,积极行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

(一)及时制定实施方案,部署整治工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21号)和国家工商总局等十一个部、办、署、局《关于印发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6号)文件的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情况,及时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xx]59号),及时联系省级十个部、办、厅、局共同制定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和《云南省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整治工作的目标、总体要求、任务和工作职责。强化工作制度和整治措施,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1、召开两次联席会议,研究对策,有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六月二日,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委宣。

传部、省公安厅等十个部、办、厅、局召开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建立了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等十个部门参加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和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做到各司其职、责任落实、信息沟通、齐抓共管,联合行动,综合治理。联席会议明确了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并确定了改革药品、医疗广告出证审批形式,强化综合管理的力度。

九月二十二日,召开了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二次联席会议,会议总结了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后三个月的整治工作,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出台了我省《关于进一步推进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意见》,并以联席会议十一个成员单位的名义下发,在巩固前一阶段整治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整治力度。

2、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联席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

党委宣传部门将规范新闻媒体广告经营行为列入“新闻战线三项学习教育活动”中,要求各媒介单位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处理好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自觉抵制虚假违法广告。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的新闻媒体,实施告诫,督促其进行整改。

新闻出版部门从加强对报刊出版单位的自律意识出发,强化对报刊出版物的管理,将报媒广告违法情况列入“报刊负责人通报会”,对报媒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督促整改,并对个别违法突出的报媒实施诫勉谈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严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内容的审批出证关,加大对审批内容的监测工作,对发布内容与审批内容不一致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加强对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主的管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部门配合密切,共同开展整治工作。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广播电视媒体广告发布的管理,并且将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纳入行风评议的范围,广泛征求相关职能部门对广播电视媒体广告守法经营情况的意见,督促广播电视媒体加强对广告发布内容的审查。

通信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全省的整治工作,通过手机短信向社会公示典型的虚假违法广告,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参与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中来,扩大了社会影响。

(三)召开全省广告监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广告监管工作会议精神。

在六月二日联席会议通过《云南省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后,我局于六月二日及时召开全省广告监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了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商业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精神以及全国广告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要求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是要提高对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二是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在与各部门协商的基础上,建立各州、市联席会议制度,提出联合行动方案;三是把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专项行动作为全局的工作重点,充分调动、整合工商系统内部法制、公平交易、市场管理、消保和工商所的力量,联合行动,共同打击,把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在开展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中,我们做了大量工作,主要做法就是“四抓”,通过“四抓”推动全省的整治工作。

(一)抓面上的整体推进。

为了推动全省面上整治工作的开展,我们除召开联席会议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商系统广告监管工作会议外,积极向省人大汇报我省《广告法》的执行情况和广告市场整治情况,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1、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广告监管工作,对全省广告市场的整治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我省广告市场的整治工作,省工商局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的对我省《广告法》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在梁公卿副主任的带领下,对昆明市等重点地区《广告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省工商局分管副局长赵健就我省近年来《广告法》的执行情况和广告市场的整治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梁公卿副主任等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此次省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对我省广告市场的整治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一是引起了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视,加强了对广告监管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二是通过检查,对《广告法》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由省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提出对《广告法》的修改意见后报省人大,对进一步促进广告监管执法到位起了积极的作用。

2、促进广告监管职能到位,实施媒介指定管理。

为推进广告监管职能到位,加强对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督管理,省工商局于今年四月,将省属的80家报纸、期刊的广告发布活动分别指定给昆明市及四城区工商局进行日常监督管理。通过实施指定管理,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奠定了基础。

3、加强舆论宣传,在省属主要媒体上强势发布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的要求,云南省工商局立即在省属主要媒体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集中时间、强势力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共计28次。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广告宣传,并针对存在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自纠自查。《通告》发布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广大人民群众情绪高涨,积极参与到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中,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纷纷向各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虚假违法广告,形成了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在社会舆论监督的压力下,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也积极行动起来,纷纷表示要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并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自查自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出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积极进行整改,杜绝虚假违法广告。如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主动组织召开“医疗广告工作座谈会”,邀请省工商局和省卫生厅领导就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的有关精神向参会的40家医疗机构进行传达,并就医疗广告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现场问话和答疑,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4、加强部门间相互。

联系,及时总结整治工作,及时印发简报,指导全省开展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行动中,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媒体之间进一步加强了联系沟通,省工商局领导和广告处负责人经常到有关厅局走访听取意见,协调工作,研究如何共同搞好整治工作。对各部门及各地在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还编印了简报进行交流。截止十月底,已印发《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简报》十期,及时反映全省各地各部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的工作进展情况,介绍各地有效的经验和整治措施,推动面上的整治工作。

(二)抓统一执法。

1、强化广告的日常监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全省工商部门及时整合工商系统内部有关处(科)室,尤其是基层工商所(分局)的力量,在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中严格按照《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云工商广发[20xx]6号)的精神,加强对报纸、期刊广告的日监测和检查,抓住重点媒介和典型的违法广告,从严治理。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虚假违法广告及时发现、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了虚假违法广告。1-10月份全省共监测和检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五类广告68162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10496条次,违法率为15.40。其中,监测和检查保健食品广告8816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616条次,违法率为6.99;监测和检查药品广告16321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20xx条次,违法率为12.32;监测和检查医疗广告37458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7700条次,违法率为20.56;监测和检查化妆品广告3008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130条次,违法率为4.32;监测和检查美容广告2559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39条次,违法率为1.52。对违法广告,限期整改9331条次,责令停止(或暂停)发布309件,查处案件856件,罚没金额共计109.24万元。收缴违法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化妆品、美容五类印刷品广告116.49万份。曝光广告案件11件,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103件。

2、强化对全省各地的报纸、电视广告的抽查。

在整治行动中,省工商局每季度对全省各地的报纸、电视的广告实施抽查,对查出的问题统一处罚尺度和处罚标准实施通报查处。

一季度抽查全省报纸、电视广告2994条次,查出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527条次,违法率为17.60;二季度抽查全省报纸、电视广告4762条次,查出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1040条次,违法率为21.84;三季度抽查全省报纸、电视广告18353条次,查出违法或涉嫌违法广告709条次,违法率为3.86。其中,保健食品广告三季度违法率3.09,分别比一、二季度下降14.24和19.99;药品广告三季度违法率14.83,比一、二季度下降36.5和39.76;医疗广告三季度违法率31.57,比一、二季度下降34.21和23.63;化妆品广告三季度违法率7.39,比二季度下降4.77;美容广告三季度违法率7.32,比二季度下降17.68。广告整体违法率成下降趋势。对查出的违法广告,均已责成各州、市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3、改革药品、医疗广告审批出证形式,从源头上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针对目前医疗、药品等广告的审批证明过于格式化,难以满足广告市场需要的情况,采取措施,建议药品、医疗广告审批出证机关积极应对,并在六月二日召开的云南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第一次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医疗、药品广告的出证审批工作:一是从二〇〇五年六月十五日起,审批的广告应是待发布的电视、广播、平面广告的样稿(样带);六月十五日前已审批的广告,必须严格按照原已审批的内容发布,发布至期满失效。二是对已审批的医疗、药品广告,由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电子政务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布,方便查询。三是对违反法律法规发布的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一年内不再受理其广告的审批申请。

(三)抓重点城市、重点媒介和重点行业。

针对昆明市场上媒介多、广告发布量大、违法广告集中的特点,我局根据广告发布量及违法量的高低,确定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四个报媒作为监测和规范的重点,实行零距离监管。

1、定期召开监管情况通报会,及时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要求春城晚报等四个媒体及其主要代理公司每周四下午必须参加由省工商局召开的省、市部分平面媒体广告监管情况通报会。通报会对四个媒体一周的广告监测情况进行通报,其中重点通报严重违法广告及其违法表现,并对这些违法广告进行查处。通报会由专人作会议纪要,要求参会媒体及其广告代理公司在会议纪要上签名,会后严格按照会议纪要配合工商部门对违法广告分别进行纠正、停止发布和接受处罚。会上还作出审查提示,提示下周广告监测重点,要求各媒体针对广告监测重点,及时进行自查自纠。

自五月二十六日以来,已经召开十二次广告监管情况通报会,共通报了166种严重违法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服务等广告,并对违法广告依法进行了查处,其中责令纠正45件,责令停止发布70件,简易处罚或立案查处85件,罚没款共计259600元。

2、针对突发事件,进行动态跟踪、集中检查。

针对八月份昆明市场四份主要报纸违法广告有所反弹的现象,以及群众向国家工商总局举报并邮寄30多斤违法广告报样的情况,省工商局及时组织昆明市及四区工商局对春城晚报、都市时报、生活新报、云南信息报四份报纸开展动态跟踪为期一周的检查,春城晚报等四家媒介分别派人参加了此次集中检查。

整合力量,集中检查,强化统一执法。采取联合交叉检查的方式,一是邀请媒介单位和工商部门共同检查,共同创造统一的、公平的执法环境,防止相互攀比;二是省、市、区三级工商局整合力量,加大处罚力度,坚持统一的执法和公平的裁决,对监管的媒体施行分组交叉检查;三是结合实际学习法律法规。在检查中,媒介单位进一步加强了对广告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对违法广告的识别,促进了媒介单位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和杜绝虚假违法广告。

及时检查、及时通报、及时控制违法广告。动态跟踪检查采取当天检查当天通报的方式,及时将当天查出的违法广告、四份报纸的广告违法率、以及对违法广告的处理意见予以通报,并对典型违法广告加以分析和讲解,要求媒介单位对一般违法广告及时进行整改,对禁止发布的违法广告立即停止发布,对严重违法广告要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通过检查,春城晚报等四份报纸在保持广告发布量的基础上,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3、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和行政告诫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广告的监管。

一是建立信用监管体系。昆明市工商局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作为监管重点,及时制定了《关于加强昆明市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昆明市医疗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根据药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次数、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危害后果、行政处罚及认识态度等因素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对重点违法广告的监督和管理。

名前十位的医疗单位,进行行政告诫。九月十三日,召开了第一次行政告诫会,对昆明市12家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告诫。《中国工商报》在九月二十一日第一版以“惩戒结合受欢迎,不触红线有出路——昆明市工商局召开医疗机构行政告诫会”进行了报道,《云南日报》、《春城晚报》、《云南法制报》等媒体也做了相关报道,社会反映较好,使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的违法率得到明显下降。

(四)抓重点的违法广告。

建立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制度,对重点违法广告,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告。

1、建立典型违法广告社会通报制度:通过各种媒介向社会曝光,提请消费者识别,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在云南红盾信息网上发布违法广告公告,截止10月份,已发布两次违法广告公告,涉及违法药品(含非药品)广告89种;二是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过云南日报、云南电视台、云南人民广播电台、以及手机短信息发布违法广告联合公告,公告严重违法的药品、医疗服务、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21种。三是建立广告预警系统。临沧市工商局投资开发建立了广告预警系统,对发现、查处的违法广告,利用预警系统进行公告。

2、建立典型违法广告内部通报制度:通过工商系统内网,及时向全省通报典型违法广告,形成全省联合整治机制,在全省范围内联合行动,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截止十月份,已向全省通报典型违法广告4次,涉及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广告26条。

3、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建立撤销违法药品、医疗广告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制度。对违法严重、屡禁不止的药品、医疗广告,由省工商局分别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厅撤销其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截止10月份,省工商局已提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复方雪参胶囊”等15个药品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同时已准备提请省卫生厅撤销一批违法医疗广告的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以来,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在全省工商干部的辛勤工作下,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广告违法率呈现整体下降的趋势。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认识有提高,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危害性有了进一步认识。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及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认识有了提高,自觉采取行动支持整治工作。如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在全台干部职工大会上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工商总局、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主动把有问题广告撤下来;云南日报报业集团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对广告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昆明市工商局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药品责令其下柜;昆明市民向工商部门积极举报违法广告等等。

二是虚假违法广告得到一定控制。自云南省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以来,全省报纸、电视、电台、期刊广告违法率逐渐下降,违法广告得到一定控制。表现在:

广告总体违法率有所下降。一季度共监测广告61152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603条次,违法率为0.99。二季度共监测广告98689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4546条次,违法率为4.61。三季度共监测广告204188条次,查出违法违规广告5672条次,违法率为2.78。

重点广告违法率有所下降。药品广告:一季度违法率4.35,二季度违法率16.15,三季度违法率20.08。医疗广告:一季度违法率3.91,二季度违法率31.06,三季度违法率24.73,比二季度下降6.33个百分点。保健食品:一季度违法率6.51,二季度违法率26.92,三季度违法率20.14,比二季度下降6.78个百分点。化妆品:一季度违法率0.96,二季度违法率7.65,三季度违法率5.43,比二季度下降2.22个百分点。

三是建立健全整治工作相关制度。通过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工作的开展,与广告市场监管相关的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健全起来。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相互协调配合、支持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对昆明市场主要新闻媒体的广告监测情况实施每周通报制度;对多次违法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让老百姓知道,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信用监管制度等正逐步建立和完善。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经过十个月的努力,虽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广告市场违法率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是不容乐观,形势依然严峻,需要我们做出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目前的主要问题是:

(一)认识未完全到位,广告违法率时有反弹。

少数广告经营主体对整治工作心存侥幸、持观望态度的思想依然存在。媒介之间相互攀比,出现违法广告屡禁不止的现象。一些媒体为完成经营任务,放宽审查标准,违法广告时常出现反弹,影响到整个广告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媒介正确处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现行广告管理法规体系存在缺陷。

一是广告监管法规过于原则。有很多规范广告行为的条款,但无对违反规范行为的处罚条款。

二是对一些特殊商品或服务广告,如保健用品、消毒用品等缺乏原则性、规范性和限制性的要求,也没有具体的处罚条款,这给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三是现行广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内容庞杂,容易造成执法不统一的问题。

四是对虚假广告没有一个明确的认定标准,在执法中难以准确把握。

(三)广告监管制度不完善、监管手段不够。

1、广告监管制度不完善。

一是广告监管涉及很多行政管理部门,目前的监管体系对很好地发挥各方面共同参与监管的作用不够,难以完全监管到位。

二是媒体对整个广告业的规范起到很大的影响作用,但是由于其特殊地位和体制特点,往往容易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违法广告屡禁不止,时有反弹。

三是虚假违法广告的来源是广告主,现行法规和监管制度对广告主处罚偏轻,造成广告主不惜出钱做虚假违法广告,广告公司、媒体受利益驱使不严格把关,政府部门忙于审批、监测、查处,广大消费者深受其害的局面,必须尽快堵住源头。

2、广告监管手段不够。

一是随着广告市场的不断发展,高新科技广泛应用于广告领域,但目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装备、人员素质、机构等都难以适应广告业的发展。

二是对广告违法行为的查处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手段,如暂扣、收缴、清除与违法广告有关的物品的行政强制措施和实施重处的手段。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作,为了更严厉地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将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地开展下去,建议:

1、加强立法工作。抓紧修改《广告法》,扩大调整范围、完善监管手段、细化条款、增强可操作性。特别是要加重对虚假违法广告主的处罚力度。

2、完善特殊商品广告的发布标准和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从法律上作出明确、针对性更强规定。

3、扩大基层工商所(分局)的广告管理职权,推进广告职能到位。将广告管理权限扩大到工商所(分局),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分局)对广告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职能。

4、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药监、卫生、市容等行政职能部门对本行业了解、熟悉的优势,发挥其作用,增强广告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率。

5、制定广告市场准入资质标准,特别是对代理媒介广告的专业广告公司应当有更高的资质标准。

6、完善广告行业自律机制,从法律上明确行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便于其更好地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七

今年2—4月份,我局在去年认真开展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先后与会同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签订了《会同县二oo六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会同县人民政府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执法责任书》。自4月份开始,我们根据县委计生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了如下工作:

1、认真学习了《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省政府194号令)、《会同县二oo六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会同县人民政府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联合执法责任书》、《会同县20__年度县直有关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怀化市20__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方案》等法规和文件,从而进一步认识到开展关爱女孩和整治“两非”行动的工作,是推动人口与经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长远而艰巨的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认识到“两非”的危害性、紧迫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使全局工作人员树立起了坚持不懈抓紧抓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

2、为了加强对全局开展关爱女孩和整治“两非”行动工作的领导,我们及时对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充实,并确定了专门工作股室。使我局的该项工作上有领导专门管,下有专人具体做。

今年4—5月,我们在先后举办的二期从药人员学习班上,重点学习了“开展关爱女孩,整治‘两非’行动”的各项政策规定和文件精神,使参培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和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明白了哪些药属“两非”药品和国家对“两非药品经营使用的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为医疗机构使用“两非”药品和药品企业经营“两非”药品划定了红线,树起了黄牌。

1、制定了“工作方案”和“管理规定”。为使我局今年的“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专项工作列入药品日常监管的工作范畴,把打击违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行为纳入药品市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我们及时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和《会同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经营使用“两非”药品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制度,规范了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使用管理,严禁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行为。

2、全面落实责任书目标任务,依法开展打击“两非”行动。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于今年4—5月期间,集中人力和时间,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县范围的58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一次拉网式全面检查。认真检查了其是否还有超范围批发、采购和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违规行为,原有的终止妊娠药品是否已按我局的布置全部予以了销毁,政策规定是否全部知晓,管理制度和有关防范措施是否已经建立等,在整个检查中,我们查出一起轻微的违规经营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调查。

以上为我局二oo六年开展人口与计生综治的工作汇报,不当之处,请领导与同志们批评指正。

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5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八

为了积极做好我院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维护政治秩序、治安秩序稳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依照市卫生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我院xxx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安全稳定。以创建“平安医院”为重点,建立并落实维护我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群防群治体系。加强我院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强化治安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实现全年无违法犯罪,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无非法组织,无集体上访和无政治事件发生。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贯彻“第一要齐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

三、努力探索稳定安全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不断完善维护我院稳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预案、措施、目标责任制。加强形势政策教育,积极引导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法制、院纪院规教育。立足积极预防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做好矛盾的化解工作。把稳定工作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总结,处理好我院整体稳定安全和改革发展的关系,做好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建立健全我院内部治安、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五、完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消除安全稳定工作上和制度落实上的盲点与漏洞,落实“防火”、“防盗”、“防事故”、“防毒”、“防爆炸”、“防恐怖”等六防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值班制度,防止发生内部财产被盗现象。

六、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职工要定期进行防火、防盗、防侵害、防交通事故的治安交通安全的法规常识教育,使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突发事件中的自救能力。要防止不法分子进行煽动宣传、反动、黄色淫秽、封建迷信等有害内容。

七、加强职工宿舍安全管理。加强对职工宿舍防火、防盗等安全,严禁乱接电源和使用违章电器,加强个人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管理,不得乱存乱放。培训职工宿舍应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八、认真做好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工作。食堂要严格遵守,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等法律,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和措施。严防各种食源疾病的发生,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要确保职工用水、用餐的卫生与安全,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

九、加强消防管理,防止火灾发生。消防管理要贯彻“防消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市消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力度。坚持对义务消防员、重要部位工作人员的消防知识、消防意识的培训和教育;检查消防隐患,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消防通道畅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十、加强我院交通安全管理。教职工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职工外出要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十一、加强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管理。采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

十二、认真做好信访和内部矛盾化解工作。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对于存在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和由于改革、家庭矛盾等造成思想偏激,矛盾易于激化的人员,要认真及时地做好思想工作,妥善处理好矛盾和问题,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十三、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加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以及事故报送制度。建立信息收集、处理和上报系统,完善稳定安全工作信息收集机制。

十四、对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政治影响的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及触犯刑律的,依法予以追究。

十五、此目标责任书由领导与职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由签字双方分别保存备查。

领导签字(盖章):职工签字: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九

为规范我县小餐饮行业经营行为,亮化我县市容市貌,禁止店外经营,取缔“门前灶”,建立规范、健康、有序的餐饮环境,按照《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专项治理行动,现将行动总结如下:

我局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行动提出了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小餐饮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各阶段的工作重点以及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目前,我县一部分小餐饮服务单位确实存在经营环境差,卫生设施简陋,不能提供充足的给水及有效的排水设施,餐饮具清洗消毒不落实,食品清洗用水不能保证,无防蝇、防尘设施,易造成食物污染,存在着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其原因为:

安全配套设施。

(二)经营的业主大多属于城市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经费投入困难极大。

(三)无论是业主还是从业人员均存在卫生法律意识淡薄,卫生知识差,整体文化素质低等问题。

(四)食品餐饮业卫生设施损坏周期短、滑坡快、监管难度大。

(五)监督人员和交通工具不足,监管难度大。

结合我县小餐饮服务单位主要集中的区域和具体情况,我局组织开展了有效有力的整治行动。出动车辆16辆次,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对小餐饮开展地毯式大检查。督促无证小餐饮企业做好整改,对厨房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监督检查意见,要求其限期整改完毕后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到目前为止,依法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126个。

(一)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对已完成整规任务的区域,应组织回头看,查漏补缺,防止出现漏网和反弹,确保该区域内的整治与规范工作有效巩固。进一步加强对以整顿区域工作的总结提炼,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整规工作的对策措施,确保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

(二)促进餐饮单位自律,继续加大对餐饮业落实卫生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加大对广大餐饮服务单位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培训,增强依法生产经营、保证食品安全质量的自觉性。继续利用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以来形成的部门联动、系统整合和社会参与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典型案例和大案要案及时曝光,提高违法成本。

(三)完善小餐饮长效监管机制,在深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风险高低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餐饮单位卫生信息公示,继续推行“五常法”管理模式,全面构建行业自律、部门管理、社会监督三大体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

通过开展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矿山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矿山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杜绝矿山事故的发生。具体目标有:

(一)实现矿山安全无事故。

(二)露天矿山开采工艺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开采高度在5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全部实施台阶式开采,其它的露天矿山也必须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并按照开采设计要求控制台阶高度;应用中深孔爆破的露天矿山(条块石除外)的比例达到100%;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进一步完善;配备、使用液压破碎机,杜绝二次爆破现象。

(三)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继续提高。所有的矿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矿山企业基本技术资料比较完善,安全台帐记录及时、内容详细、规范清楚。

二、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开展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重点隐患的排查与整治。今年重点排查与整治的隐患是:

1、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和“一面坡”开采;

2、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违章开采;

3、矿山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四、工作安排。

矿山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等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安监部门负责督查指导,并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一)矿山企业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1、矿山企业除做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外,每季度须对照事故隐患排查表(见附件1)和有关安全规程、标准的要求,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第一次排查须在3月底前完成。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落实整改。

3、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生产技术。

4、每季度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书面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5、按照《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落实责任制,加强现场管理、技术管理、劳动组织和安全培训。

6、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台帐。

(二)安监部门须完成的主要工作。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和属地监管的原则,对监管的企业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以及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

2、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或采取相关安全措施。

3、对矿山是否具有《开采设计》或《开采方案》,以及有没有通过审查批复进行检查。

4、对矿山采矿方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的,督促其完成整改。

5、对矿山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的,督促其完成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6、市安监局每季度开展一次矿山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一是明确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中企业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自觉履行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在隐患整改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实施停产整改。

二是明确整治工作中各级安监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并结合上下级的工作分工,共同督促好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

(二)抓好落实。各地要按照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年”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制订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要求与实施计划。对重点隐患的整治,要将整治目标、整治时间、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积极争取相关部门配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整治工作力度。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要积极争取公安、国土、工商、监察等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工作力度。

(四)强化隐患排查与整治过程中的执法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各地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中,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对整改到期后仍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无力整改的矿山,要及时依法予以关闭;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无证非法开采、越界开采、违法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查处。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篇十一

按照县委、县政府创建食品安全县的统一部署,我单位积极响应,认真组织,迅速行动,把小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不断拓宽食品安全监管思路、更新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措施,探索监管机制,使小食杂店、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工作简要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综合能力。

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乡长杨会军任组长,副乡长王延飞、副主席王吉光、副乡长张军辉任副组长,食安办下属成员为组员,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领导力量。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传达贯彻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了实施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措施,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加大宣传、强化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过板报、会议、宣传小册子以及上街、下乡宣传等形式,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宣传氛围。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三)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加强对食品摊贩的准入管理和日常监控,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制度,杜绝制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的`不合格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加强对城区露天食品摊点经营环境、加工环境、食品储藏和餐饮器具消毒等情况的检查,确保城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符合规范要求。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发动。

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参与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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