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分包协议(通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30 12:44:11 |
  • 念青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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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分包协议篇一

发包单位:

该分包合同的签订,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桂康酒厂陶坛库区。

二、工程地点: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

三、分包内容:模板安拆。

四、开竣工日期:

五、分包单价:40元/2。

六、计价依据:按双方商定。

七、工程款支付形式:工完一个月内。

八、工程质量:根据现行的工程质量规范要求及技术交底组织验收,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如质量不合格,必须返工,其材料浪费及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九、安全管理:甲方负责对乙方承担的工程进行安全交底,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若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生活管理:住宿由乙方自理,工地内严禁随意大小便。

十一、材料管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做到限额领料,对材料浪费及不合理使用超出的,由乙方负担,工地内,随时做到工完场清。

十二、施工机具:对甲方提供的机具,乙方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十三、现场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需要材料及时提出计划。

十四、违约管理:乙方分包的工程不得再行分包,在施工中,经检验不合格,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相应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五、附则:

十六、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甲方:

乙方:

合同分包协议篇二

工程承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8.2。

9、项目经理。

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9.2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职务:,职称:。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3)在年月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10.7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6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9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4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15.5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元。

17.4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5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单价为元。

17.6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年月日,支付元;

……。

19.2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19.3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25.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元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8.2。

29、不可抗力。

29.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2.2。

33、合同份数。

3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份,工程承包人执份,劳务分包人执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分包协议篇三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

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经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将“阳光世纪商业综合楼”的外墙装修工程分包给丙方,为了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和文明施工的目标,特制定本三方协议。明确各自的责权利,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丙方根据甲、乙方认可的方案以及施工图的要求对商业综合楼的外墙装饰工程工包料施工。

三、结算方式:

1、甲方直接与丙方进行结算,结算方式双方另订协议确定。乙方给丙方在结算手续上提供便利(如为丙方的签证及结算资料盖章等)。

2、甲方按与丙方结算总价的5%给予乙方项目部工程配合费及2%的工程管理费。

3、工程的'税金含在丙方的承包价中,由丙方负责激纳。项目部工程配合管理费自身的税金已含在配合管理费内,由乙方激纳。

4、乙方与丙方再另订分包合同具体确定双方责任,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5、至20xx年9月30日止阳光世纪工人生活区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缴纳,此后工人生活区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负责缴纳。

四、工程管理:

乙方与丙方完善分包手续,乙方对工程进行全程跟踪控制管理,并配合丙方施工,竣工资料由丙方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乙方,由乙方汇总统一申报竣工验收。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款由乙方委托甲方直接拨付给丙方。需支付工程进度款时,由丙方提出申请,乙方签字确认并出具支付委托书后报甲方审核。

2、甲方在给丙方拨付进度工程款的同时,按付款额的5%付给乙方配合费。

六、三方责任约定:

1、甲方责任:甲方根据合同的付款条约,根据工程进度给乙方和丙方,分别拨付配合费和工程进度款。若甲方未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且工期应顺延。

2、乙方责任:与丙方完善相关分包手续并备案,按分包合同履行总包的权利和义务,负责对丙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协助配合丙方做好现场成品的保护、防火防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3、丙方接受乙方的管理,按分包合同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施工任务,并保证提供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与样本及甲方要求的相一致。丙方所承包的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由丙方负责,丙方在质保期内,工程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保修通知后24小时之内到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处理并扣除相应的质保金。质保期内,因工程质量导致的损失,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丙方应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工程的安全管理和人身安全,丙方原因造成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丙方自行负责。

七、本协议履行期间有争议时,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本协议自订立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本协议告终止。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合同分包协议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工程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工程范围:工程劳务承包。

第二条、工期。

月日至年月日止。

总工期为195天。

第三条、工程劳务单价(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单价表)。

第四条、工程质量。

4.1严格按国家现行的公路施工规范和本工程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补充技术规范组织施工。

4.2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第五条、工程验收及计量。

5.1每月对工程量计价一次,在质量优良的前提下给予计量,工程数量以双方实地测量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字及指挥部认可为准。

5.2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也不支付劳务费用。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3建设单位工程单价不明确的工程项目,待单价确定后再行计量。

第六条、工程进度。

6.1乙方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及甲乙双方签定的《单项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完成相应的工作量。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任务,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6.2因变更设计需延长工期或改变进度计划的,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6.3因施工中的其它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工程量的,必须报请甲方代表批准延长工期。

第七条、工程材料。

7.1工程材料由建设单位或甲方统购、统供。

7.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计划,提前30天将工程材料用量清单送交甲方,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用料情况按计划供给。

7.3因甲方无法供给,乙方需自购的材料,乙方必须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按建设单位的质量标准以市场最低价格购买,并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经甲方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价款的支付。

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经建设单位计量的部分,待建设单位支付给甲方的工程款扣除材料费后按90%支付给乙方,剩余的10%作为进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进度保证金5%,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质量保证金5%,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拿到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后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负责向建设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处理工程用地、拆迁等事宜,标定工程用地界限。

9.1.2负责整个工程的技术管理及技术指导,编制施工组织计划,贯彻建设单位管理目标,上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变更资料,保管工程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等。

9.1.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施工图纸资料及施工技术规范,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9.1.4负责按计划向乙方提供各种工程材料。

9.1.5甲方经常(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层次和隐蔽工程进行中检中验。

9.1.6负责按月进行中间计价、上报计价单,单项工程完工后进行一次性计价,并按双方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

合同分包协议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建筑市场劳务分包的相关法规及规定,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作为总承包公司承揽了,就本工程的等分部工程的劳务分包给等人,负责人作为乙方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2、本合同按照劳务分包的原则,乙方在施工期间,服从甲方及甲方派驻工地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甲方项目经理部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施工规范,以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相关的规定。

3、乙方及进场施工的所有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如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承担所有的直接和间接的责任和产生的一切后果。本合同则自动失效,甲方有权把乙方清出施工现场,乙方不得干扰甲方正常的工作。

(1)强电系统----含整个控制系统、空调供电系统、设备供电系统、施工用电安装调试和维护。

(2)弱电系统----包含监控、应急、呼叫、显示器的布管,布线,布盒,安装设备及系统调试维护。

(3)整个上下水系统。(除消防喷淋外所有上下水系统的安装,维护,调试,保温,试压,试漏,设备安装)。

(1)和(2)和(3)人工费单价:13元/平方米。

(4)保护性拆除:拆除费用按点工计费,拆除的材料设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拿出工地现场如有发现,以一罚十。

注:以上结算面积按照施工平面面积为准。

以上价格含工地由水电工范畴做的杂事,即单价包干制。

甲方提供脚手架、安全防护及施工电源;。

乙方在施工现场如有违反施工操作流程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可以按照规定处罚;具体标准:

a、不按规定着装,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或胸卡)每人每天每违反其中一项罚款50元;。

d、吸烟或游烟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e、不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一次罚款50元;分包负责人违反一次罚款500元;如有请假,提前三天,待项目经理部批准方可。

(本工程作息时间:上午7:30—11:30,下午12:30—17:30,晚班18:30-22:00)f、闹事斗殴,醉酒上班一次罚款200元;(工地或宿舍严禁喝白酒)。

g、不按规定清除分包所产生的建筑垃圾袋装化到指定场所,一次罚款50元;。

h、甲方根据施工现场增加处罚条款,保留处罚的权利;。

6、甲方先按照乙方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费标准支付乙方的工资,但支付总额不得超过乙方完成工作量的50%,待工程结束时;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到完成工作量的8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到完成工作量的95%;余款5%待一年质保期到达时结清。

7、乙方承揽的分部工程的施工,甲方按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0-2001)《电气照明施工验收规范》《给排水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同时符合业主及监理的验收标准。甲方根据施工规范和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按下列条款处罚或奖励。

(1)进场特殊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有损坏、丢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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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分包协议篇六

9.2.1负责组织适应于本工程施工的设备及人员进场。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各种资料,承担相关费用。施工机械进场、退场、转送费用自行负责。

9.2.2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各项手续,遵守劳动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承担其聘用人员因自身过错给他人造成的民事责任。

9.2.3严格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及技术标准精心组织施工,接受驻地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技术员、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保护施工现场桩志、控制点、线,及时申报中检中验有关资料。

9.2.4不合格工程,乙方必须立即返修、补救、重做,费用自行承担,因质量问题产生不良影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和甲方的处罚,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2.5甲方统供的施工材料,乙方应按工程进度需要提前向甲方申请用料计划。自己的设备所需配件材料由乙方自理。

9.2.6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分包或转让给第三方。因转包、分包或转让工程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9.2.7乙方保证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证。

9.2.8乙方保证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指令。

第十条、约定事项。

10.1工程数量的确定:路基土石方工程以未动工前甲乙双方现场核实认可的数量为准,其余工程以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为准。第5.1条仅作为月进度支付依据。

10.2各分项工程单价均为为成品单价,已包含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即工、料、机直接费和间接费)。

10.3所有构造物工程已包含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基坑清理、支砌、勾缝、抹面等一切相关费用及业主要求的工程质量。

10.4所有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现浇预制构件单价已包含制作、吊运和安装工程量,以及机具、设备费用。

10.5填挖方单价为综合单价,内容包括土石方开挖,料场至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土石方调运装卸费用,填方原地基处理和填前碾压,挖松压实和路基填筑碾压等工序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0.6施工进度控制,采取分项目标控制办法,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所要求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当满足不了工程进度计划,甲方有权划拨施工任务,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增加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

10.7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控制:施工中乙方必须自觉履行云南龙腾二级公路管理办法,确保质量创优、安全生产,同时注重环保工作。若因乙方监控不严、管理不力,使质量、安全或环保方面出现问题,则所产生的一切处罚由乙方自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0.8施工中一切临时占地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超挖、超填、农田排灌破坏、临时便道、便桥、临时用地、房屋建盖等)。

10.9材料供应及价格:业主统供的材料,由项目部统一运输,所扣材料费为统供价加运输费;由项目部统一定价的材料,项目部只负责定价、办理提料单,其运费和数量签认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甲方统供的材料必须加强管理,若发生倒卖,导致提料单数量与实际数量不符,将对乙方处以倒卖材料数量的5~10倍的罚款,其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0.10施工安全:工程施工与当地原有道路交叉处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设置醒目的指示安全行车标志,并设专人指挥车辆出入。施工过程中,必须保证通车,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专职保通人员配合甲方保通人员做好安全保通工作,并在施工现场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标语标牌,否则,由此引发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10.11云南龙腾二级公路《技术规范》、甲方的《技术质量管理办法》和甲乙双方签定的《单项工程进度目标责任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违约。

11.1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无法解决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1.2若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赔偿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工程款的3%,同时承担因其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十二条、其它。

12.1乙方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安全规范文明施工,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和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2因不可抗力所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必须办理自己所有进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如不按时办理,出现意外事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2.4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工程劳务价款。若因乙方泄露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则该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承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及项目:郑州至石人山高速公路标段路基土石方工程。

二、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及数量、单价:k+至k+段路基土石方施工作业,预计数量m3;单价:每立方元。

四、工程工期:

五、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总承包合同所确定的该单项工程质量标准。

六、工程造价:

七、工程承包方式:甲方委派专业工程师负责技术管理,乙方负责提供该单项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和技术工人并组织生产。

八、工程价款的拨付及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每月支付该单项工程当月完成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80%的款项,余款待该单项工程全部完工并经验收、考核后的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九、考核:本合同以四方面进行考核后方可结算。

1、安全生产:应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2、工程质量:坚持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工程工期:

4、文明施工: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十、甲方责任:

1、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治安等教育,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2、组织及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施工技术措施交底。

3、对乙方施工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行指导监控并及时验收。

4、负责解决乙方进场人员的住宿、就餐、及时对其进行卫生方面的指导、监督。

5、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十一、乙方责任:

1、按甲方的各项交底,精心组织施工,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施工,符合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2、按甲方的工期计划要求、认真编制施工作业计划,每月应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计划。

3、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4、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落实现场施工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按国家和合同履行地有关规定,做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

(2)乙方进入甲方施工区域的生产人员,应出具人员身份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等有效证件。

3、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十二、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下列的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文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安全生产协议书;。

2、治安、保卫、防火协议书。

十三、甲、乙双方就材料、设备、工具物品、工艺等有关事项,可另行约定。

十四、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甲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

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本工程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技术负责人,乙方委派同志为现场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

十六、争议: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至全部工程内容竣工验收、工程价款结清后失效。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正本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交当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务作业分中心备案;本合同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分包协议篇七

乙方:

订购产品名称及数量:

二、产品规格及价格:

三、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

四、质量标准:

乙方供应的货物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地方质量标准和甲方的生产要求。

五、付款方式:

乙方将货物送到甲方处并经甲方检验合格且卸货后__日内付款。

六、交货时间和地点:

20年__月___日前乙方将货物送至-----------------。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4、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5、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八、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20年__月__日签字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分包协议篇八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___方提出,双方协商一致(或:_______________因出现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第______条协商约定的可以解除本劳动合同的情形),确定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解除本劳动合同。

乙方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的有关经济补偿和工作交接等事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处理。

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为__________年,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本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本协议书经甲方与乙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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