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优秀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1 17:54:05 |
  • 念青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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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一

钟山区民政局:

我们申请登记xxxx幼儿园。

理由如下:

一、举办者的基本情况(xxxx幼儿园、幼儿园性质、法人拥有法人资格)。

二、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于-燕、性别:女、民族:汉族、身份证号:52020119xxxxxxxx、户口所在地:黄土坡派出所、所在单位:xxxx幼儿园、政治面貌:党员、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曾受到过刑事处罚)。

三、已经有开办资金130万元,资金的`组成情况是股份,资金性质是非国有。

四、办公和工作活动场所在六盘水市城中湾畔,性质是租用。

五、申请登记的xxxx幼儿园将要从事的业务活动属于教育行(事)业其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幼儿教育,业务主管单位是钟山区教育局.有24名工作人员,其中有执业资格的执业人员有17名。

六、有规范的内部组织机构,其中权力机构是园长,执行机构是幼儿园,内设机构有园长、副园长、后勤主任.七、已经制定了章程,章程符合民政部门的规范并经过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审查同意。

八、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名称)已经批准我们成立。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业务主管单位钟山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xxxx幼儿园已经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条件,特申请登记。

xxxx幼儿园。

20xx年xx月xx日。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二

xxx法律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xxx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担任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昆司复〔〕1号),经审核,同意“xxx法律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昆山市司法局。

“xxx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三

今年我园获得了“**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集体”、“**区科技先进集体”、“**区艺术先进单位”。

现将行评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校教职工56人,14个班级,学生670人,学校把行风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民主评议行风领导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风评议工作实施工作方案和各阶段的具体工作安排,有条不紊地开展,并及时做好阶段性工作总结,全校教职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勤政高效,学校的行风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我园紧紧围绕“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树立学校新形象”的主题,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严格按照“四个阶段”、“五项主要内容”的要求,做到“四个抓”,顺利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抓领导机构。

按照局的统一要求,成立了行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支部副书记、园长林少云担任组长,学校副园长、工会主席颜毅真、副园长朱玉燕任副组长,林芙蓉、林秀虹、华秋蓉、刘雁飞为成员。

领导组具体指导行风建设工作,讨论、制订、解决出现的问题,行风资料由颜毅真负责。

学校还聘请了吴晓英、陈淑媚、张秀真为我校行风监督员。

监督员定期与学校行政举行会议,评议学校工作;反映群众,家长对学校的看法,商讨解决办法。

(二)抓宣传学习。

首先从思想上入手,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思想发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期初我园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了市教育局关于行风建设的有关文件,帮助教师深入领会精神,做到“五明确”: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机制、评议内容、评议办法、评议要求。

一年来我们重点加强对全体教职员工的师德规范教育,培育师德先进典型和优秀群体,弘扬正气,树立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职业操守。

通过制定学习计划,认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进一步培养了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高尚师德。

与开展师德师能建设年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百名校长万名教师进社区进家庭”等活动相结合,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边学边改,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提高服务意识和主人翁精神。

继续组织广大教职员工认真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政治时事,把行风评议工作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相结合,与法纪政事教育、廉洁自律教育、警示教育、师风师德系列教育相结合,使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教育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的重大意义,提高参与行风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行风建设人人有责,接受行评人人有份的良好局面。

作为我们不同时期的学习重点,在学习方法上我们采取了自学、听辅导讲座、讨论、答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力求使学习收到最好的效果。

同时结合本园实际,要求教师在平时的教学工作中时时严格要求自己,时时自我反省,做学生的表率。

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师德与违法乱纪的情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四

临夏州财政局:

按照《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xx]136号)和《甘肃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大金办发[20xx]69号)的有关要求,甘肃新连海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拟作为主发起人,与张世文等股东共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拟设立机构名称:甘肃和政县和鑫小额贷款公司;住所:和政县三合开发区;。

组织形式:民营公司;。

机构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拟注册资本;陆仟万元人民币;。

业务范围:发放小额贷款;。

主发起人情况及出资比例,其它出资人出资金额及比例。出资人是否符合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筹建申请人:单位(盖章)。

20xx年5月1日。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五

佛山市南海区民政和外事侨务局:

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申请登记的理由;成立的可行性、宗旨、业务范围;举办者单位名称或举办者姓名;拟任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住所情况;开办资金情况等。)。

本人保证:

二、本单位将按照章程规定依法开展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合法收入,不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xxxx。

xxxx年xx年xx日。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六

xxxx民政(厅、局):

为了促进_xxxx事业发展,我(们)发起设立xxxx(单位名称)。该组织为(法人/合伙/个体),该组织为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从事社会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在以下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

特此申请。

发起人:(签名)。

发起组织:(盖章)。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七

xxx法律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们送来的关于成立“xxx法律服务中心”的申请及有关资料均已收悉。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昆山市司法局《关于同意担任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主管单位的批复》(昆司复〔2017〕1号),经审核,同意“xxx法律服务中心”注册登记为法人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为昆山市司法局。

“xxx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后,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昆山市乐融融法律服务中心”章程依法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检。

文档为doc格式。

民办非企业申请书幼儿园篇八

5月26日,民政部就《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是对19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进行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共9章65条。

征求意见稿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称谓作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将民办非企业单位更名为社会服务机构。为保持一致,征求意见稿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为“社会服务机构”。

对社会服务机构进行了重新定义。《暂行条例》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界定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征求意见稿对社会服务机构的界定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提供社会服务”、“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修改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考虑到这样表述更全面规范。

将“利用非国有资产”修改为“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主要考虑到这类机构在设立过程中利用了包括国有土地在内的部分国有资产。

将“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修改为“为了提供社会服务”、“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主要考虑到非营利性活动难以界定,而非营利组织是《企业所得税法》明确的概念。

调整管理体制。

征求意见稿对双重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规定对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实行直接登记,设立其他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同时,为了加强对社会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服务需要取得行业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行业审批机关申请行业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统一了组织类型。

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个体型、合伙型,将社会服务机构统一为非营利性法人。一是与《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保持一致。《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为法人组织,目前,个体型、合伙型民办学校已完成主体资格变更,转为法人组织形式。二是使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等。按照非营利组织的基本要求,社会服务机构的申请人不能从盈余和剩余财产中分配,但个体型、合伙型组织出现财务问题却要承担无限连带民事责任,显失公平。三是要求社会服务机构遵循法人治理结构和运作方式,有利于保持其非营利性。对存量的个体型、合伙型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通过2年过渡期实现主体资格变更。

规范管理。

《暂行条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征求意见稿拟限定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可在其住所地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

征求意见稿增加了组织机构、活动准则和财产管理2章,对社会服务机构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接受和使用捐赠、会计和审计监督、注销和清算程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引导社会服务机构自我管理、依法自治。

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参考商事制度改革中变年度检查为年度报告和公示的做法,将年度检查调整为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履行的年度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同时,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实施随机抽查,将不履行年度工作报告和信息公开义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列入异常名录等方式,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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