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优质8篇)

  • 上传日期:2023-10-30 03:30:14 |
  • 翰墨 |
  • 7页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 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 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 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 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 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 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 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 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年____ 月 __ 日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 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 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 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 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 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 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 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 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 月____ 日 _______年____ 月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三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

或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日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一)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日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五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甲方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乙方是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乙方已向甲方提交了挂牌申请及相关文件,并取得了甲方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二条 为规范乙方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行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签订本协议。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

(一) 甲方有权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授权范围内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甲方有权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细则、指引、通知等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业务规则”)对乙方的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终止挂牌等行为进行管理。

(二) 甲方有权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挂牌费。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甲方业务规则并及时公布,为乙方及其他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提供制度保障。

(二)甲方负责运营、管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市场信息,为乙方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提供正常的信息环境。

(三) 甲方负责提供股票转让平台及相关设施,安排乙方股票挂牌,组织乙方股票转让活动。

(四) 甲方负责提供信息披露服务平台,安排乙方首次挂牌信息披露及日常信息披露。

(五) 甲方应当接受乙方的咨询,对其股票挂牌操作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股票挂牌操作事宜,并获得甲方的指导。

(二)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股票转让、信息披露平台及相关设施服务。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管及管理。

(二)乙方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乙方进一步承诺遵守甲方业务规则,履行包括但不限于规范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乙方应保证并责成其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本协议内容。

(三)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挂牌时和挂牌后作出的承诺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应保证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该等承诺文件。

(四)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缴纳挂牌费。

(五)乙方应按要求参加甲方组织的业务培训。

(六)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再符合挂牌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七条 挂牌费:

(一)挂牌费包括挂牌初费和挂牌年费,由甲方依据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二)乙方应当在挂牌日前缴纳按照挂牌首日总股本计算的挂牌初费,并在每年7月15日以前一次性缴纳按照公司上一年度末总股本计算的本年度挂牌年费。

(三)挂牌当年的挂牌年费按照挂牌首日的总股本和实际挂牌月份(自挂牌日的次月起计算)予以折算,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

(四)乙方逾期缴纳挂牌费,甲方有权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五)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于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监管措施,并保留向乙方主张其违约造成之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乙方股票终止挂牌后,已经交纳的挂牌费不予返还。

第八条 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条 与本协议的解释或执行有关的争议及纠纷,应首先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之日起的30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生效后,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及甲方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等内容相抵触,本协议该部分条款将自动变更并以修订或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为准。

尽管有前款内容,本协议其他不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方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的条款持续有效。

第十二条 乙方申请终止或被甲方终止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协议自终止挂牌之日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不影响甲方依法向乙方主张本协议项下未结费用、滞纳金支付的权利。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六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合作社,于xx年xx月xx日成立,由甲方与其它成员合资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xx万元,实际已投资人民币xx万元。甲方愿将其占合作社x%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经协商,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从xx年xx月xx日起,甲方将原出资xx万元(占合作社注册资本的x%)全部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款:乙方受让甲方转让合作社的股权,乙方需支付转让金x万元给甲方。此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乙方支付定金x万元。第二次:在乙方成为合作社正式成员,并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变更完毕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支付。

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将合作社变更股东的`事宜,报合作社理事会备案,并修改合作社章程,修改合作社成员资料,如需要召开成员大会,以成员大会决定为准。

四、在合作社理事会(或成员大会)通过修改合作社章程和会员资料后,由甲方协助乙方将上述材料交向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批准、变更登记手续。

五、甲方自转让合作社股权之日起,不再是合作社的成员,不得以合作社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不再享有合作社权利或者义务,不享有合作社利润和承担风险及亏损。

六、甲方自转让股权后,同志不再担任合作社的负责人,新的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担任。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召开成员大会,决定乙方担任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并修改合作社章程。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在政府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

七、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如公证、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由乙方承担。

八、双方特别约定:如本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退还乙方支付金额。

九、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部分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

(2)如本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成为合作社成员或者不能成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退还定金。如因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十、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政府主管部门、合作社各一份,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乙方:xxx

xx年xx月xx日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七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就河北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订立三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甲方收到价款后,为乙方出具收据。

第二条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河北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河北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河北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协议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一方违反协议,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第四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经河北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企业股份转让协议书篇八

转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名称)(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设立,由甲方个人投资并经营,“企业”全部财产属甲方个人全部,并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企业”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情愿将其在“企业”的全部出资及与此相关的合法权益(以下称资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情愿受让。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经协商全都,就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

甲方保证在对上述资产拥有全部权及完全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财产,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保证资产未被查封,并保证资产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担当。

三、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企业”全部财产享有全部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担当无限责任。

四、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乙双方经协商全都,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资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七、其他商定:

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共同进行协作和协作,就甲方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甲方全部的资产转让予乙方。

2、有关甲方所拥有的拟向乙方转让的全部固定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内,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固定资产。甲乙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将上述全部固定资产作为转让资产向乙方转让,包括:

(1)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全部机器设备、建筑物及在建工程。

(2)列载于资产评估报告内的有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3、双方协商全都的转让交割日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自本协议规定的交割日起,乙方即成为该转让资产的合法全部者,享有并担当与转让资产有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5、甲乙双方协商全都,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甲、乙双方全都同意,以_________万元人民币作为固定资产转让价格;乙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甲方全额支付。(以甲方银行到账为准)

6、甲方在此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力量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2)甲方保证合法拥有其目前正在拥有并在本协议所述交割日之前连续拥有的全部转让资产。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并不存在任何对上述资产及权益的价值及运用、转让、处分这些资产及权益的力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的抵押、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权利或其他限制。

(3)除已向乙方作明确的`书面披露者外,甲方没有正在进行的、以甲方为一方的或以甲方的转让资产的任何部分为标的的,如作出对甲方不利的判决或裁定即可能单独或综合一起对转让资产状况或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理程序。

(4)甲方在交割日之前对其所使用的土地的使用是合法的,并不需要补交任何税费,且并不存在任何未正式向乙方披露的因甲方在交割日前对土地的使用而需要乙方担当或履行的义务或责任。

(5)甲方将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乙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资产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7、乙方承诺、声明及保证:

(1)乙方妥当维护使用受让的资产,从事合法的经营活动。

(2)乙方承诺若再次转让所获得的资产时,甲方或甲方指派的代表人有确定优先回购的权利。

(3)乙方将依据国家法律及有关政策的精神与甲方共同妥当处理本协议所述产权转让过程中的任何未尽事宜。

(4)依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8、保密条款: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的明文规定或要求外,未经他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或完成后,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9、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10、甲、乙双方全都同意,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11、争议的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假如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庭裁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12、甲、乙双方全都同意,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应缴纳的任何税款或费用,均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

13、本协议全部附件是本协议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以中文书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_____份。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