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研报告(实用10篇)
- 上传日期:2023-09-23 16:14:10 |
- 雅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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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汇报本单位、本部门、本地区工作情况、做法、经验以及问题的报告,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据调查统计,目前全校共有班级xx个,在校小学生xxx名,少先队员xxx名,入队率90%。有少先大队辅导员x名,中队辅导员xx名,辅导员配备率达100%;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00%。
为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始终认为,小学少先队工作的成功与否,在学校工作中起着关键性作用。搞好小学少先队工作绝不是可有可无,或随便应付了事。我校少先队工作努力更新观念,提升理念,讲究方法,活跃实践,切实提高少先队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完成少先队工作的各项任务的基础上,对重点工作进行了重点以下几方面的活动。学校结合本校的特点开展四好少年活动,用评选评选五项竞赛等形式创新活动形式,在评选的基础上又根据不同学生的个性在品德生活、学习、体育、综合能力等方面设立各种奖项,起到了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民族精神教育方面。学校依托升旗仪式、主题演讲、班队会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民族精神教育,小队员心灵从此播下了爱国种子,增强了民族荣誉感。
1、少先队工作没有独立的课程。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家长、学校把学生的学习成绩看作衡量学生的主要标准,忽视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在学校的课程安排中,并没有少先工作的课程,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更多的只是流于形式,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2、少先队辅导员兼课过多。学校少先队辅导员都是各个学校的骨干力量,承担了繁重的教学任务,无法保障开展少先队工作要求的时间和精力,辅导员兼职问题突出,少先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的精力受限。学校没有配备专职的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由班主任兼任,最多达到一周20节课,这样的兼职很难保证老师有足够的精力开展少先队工作,这些辅导员是有名无实开展的大多数活动没有体现少先队特色,虽然少先队员参加了,但并不知道是由学校少先大队组织开展的,也不清楚组织者是辅导员,少先队的育人作用没有很好的体现。
3、少先队活动经费的不足。少先队的活动经费没有正常、稳定的来源,导致少先队的活动难以正常开展。有些辅导员都是凭着对少先队工作负责的热情,自掏腰包开展活动;有些辅导员先垫付活动经费。极大的影响了少先队工作的开展,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少先队组织的荣誉感、骄傲感和吸引力。
4、少先队辅导员的专业知识有待于加强。通过调查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少先队员对少先队的一些基本知识了解不足,无法明确的描述少先队的标志,很少有接触少先队的网站刊物等等,学校少先队对少先队员的教育不到位,活动开展少、内容单一,缺乏创新。
1、进一步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国家八部委《关于进一加强少先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指导校做好少先队辅导员的选拔、聘任工作,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通过专家指导学校开展少先队工作,联合教育、人事等部门,对学校辅导员的活动开展情况、人员配备情况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切实调动和保护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学校还要结合实际开展少先队辅导员培训。要以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为目标,以加强辅导员自身修养,提高进行少先队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思想品德修养、教育政策法规、少先队工作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调研组通过实地调研和书面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赴xx省实地了解行政裁决制度建设有关情况,研究了xx、xx等外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有关文件资料,同时向我区各设区的市和区直各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关于调查统计行政裁决工作情况的通知》,全面了解我区行政裁决工作情况。在此基础上,调研组围绕行政裁决制度建立的目的、意义、框架和主要内容、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行政裁决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相关思路。
(一)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现状
在国家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出台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而只在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作原则性规定,对行政裁决的概念、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问题没有明确界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等等。这类法律规定有一个特点,就是明确用“裁决”表明行政裁决法律制度。与此相对的是另一种法律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发生争议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处理。在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破坏养殖生产。”在这类法律规定中,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裁决”一词,而是用“处理”等用语来代替,但事实上说的就是行政裁决。我国的一些行规也规定了行政裁决,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因对行政区域界线实地位置认定不一致引发的争议,由该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准机关依照该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品种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审批机关裁决”,等等。这些行规在对行政裁决进行规定的时候,也和有关法律一样,将行政裁决灵活地称为“处理”“裁决”等。
在地方立法或者省本级制度建设层面,目前只有xx、xx、xx等省出台相关行政裁决制度或者在其他制度中对行政裁决作出规定。xx省在《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程序等进行界定,但未就行政裁决进行专项立法。xx省于20xx年1月出台《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从明确行政裁决范围和原则,规范行政裁决程序和期限,完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方面对行政裁决进行了规范。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经省政府批准于20xx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行政裁决工作职责,行政裁决的范围、原则及程序,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等。综合看,外省对于行政裁决制度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明确了行政裁决的概念。《xx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九条对行政裁决的概念界定如下:“本规定所称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发生的与其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的活动。”《x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xx〕8号)认定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当事人)的申请,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意见》将行政裁决定义为“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明确了行政裁决的种类。《xx省行政程序规定》对行政裁决种类未作规定。xx省、xx省均列举了行政裁决的种类,主要分为八大类:侵权纠纷、补偿纠纷、损害赔偿纠纷、权属纠纷、国有资产产权纠纷、专利强制许可使用费纠纷、政府采购纠纷,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适用行政裁决的其他民事纠纷。
3.明确了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xx省对行政裁决基本原则未作规定。xx省和xx省规定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大致相同,均包括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等基本原则,强调行政机关自受理到作出裁决的全过程都应当依法进行,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不得启动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中要做到处于中立地位,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实现裁决的公平;行政裁决人员与被裁决的民事纠纷或者与当事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此外,xx省增加了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效率原则。xx省则强调便民原则,提出繁简分流理念,对简单的裁决事项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裁决效率。
4.规范了行政裁决的程序。为了确保行政裁决工作的规范有序,各省结合行政程序的基本要求,将行政裁决的步骤、方式设定为申请、受理、通知、答复(辩)、审查、裁决。其中xx省对受理审查的时间和被申请人答复的时间均明确要求为5日,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制、摘抄案卷材料;审查方面以书面审查为主、实地调查或听证为辅;先行调解;行政裁决书的格式要求和内容均与审查行政复议案件的相关规定一致。xx省、xx省未对受理和答复时间作出规定,但均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有规定的,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裁决办理期限没有规定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裁决。之所以规定一般案件需在60日内作出裁决,主要是参照现行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行政不作为的起诉期限而作出规定。另外,xx省未对延长期限的问题未作出限定;xx省则根据行政管理实践的需要,参照行政复议法延长复议审理期限的规定,规定行政裁决案件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决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并告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5.加强了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建设。xx省对行政裁决的工作体制机制未作规定。xx省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政府法制机构协调监督的行政裁决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六大配套机制建设,确保行政裁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一是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二是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集体讨论并根据需要进行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三是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四是建立行政裁决行政协作机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职责为办理行政裁决案件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五是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六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完善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理、裁决、送达以及文书使用等制度,在20xx年年底前,所有具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都要依法制定裁决办法;省级行政机关要制作本系统行政裁决的工作程序和文书,指导市、县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xx省强调行政裁决机关要落实行政裁决责任,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还要求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案件受理委员会主要负责案件的审理,作出裁决决定,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裁决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审理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接待、立案、组织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协调有关事宜等相关工作;完善调解机制、部门协调机制和宣传机制。
调研组认真分析研究了xx省、xx省行政裁决制度建设的文件资料,并与xx省政府法制办有关同志面对面座谈交流,兄弟省对进一步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既要重视制度建设,也要重视推动落实。在出台规范行政裁决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要对行政裁决实施成效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和检验,对各行政裁决机关是否已制定相应的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或争议处理办法以及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审理委员会和审理工作机构等情况进行考核和指导。二是进一步细化行政裁决程序的规定,提高行政裁决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以此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裁决权和行政复议权,进一步整合相关行政资源。
(二)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通过仔细分析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兄弟省份关于行政裁决的规定可以看出,当前我国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缺乏统一的法律制度和顶层设计。由于国家缺少对行政裁决的总体理论构想和总体立法设计,学术界对行政裁决的理论研究严重滞后,关于行政裁决的性质、功能、范围等基本理论问题仍未形成共识,对其标准、程序、救济等都缺乏明确界定,造成现实中行政裁决的法律规定零碎不全,随意性很大,行政裁决所能产生的实际作用达不到预期效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实践中,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裁决决定,而是以行政复议代替裁决,行政裁决工作无法高效推进。
2.没有明确行政裁决的种类。法律法规未具体规定行政裁决的种类和范围,社会公众往往分不清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的区别,不知道何种情况下应当适用行政裁决,既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具有专门知识的特长,不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运用行政管理权对社会进行有效管理的职能,也不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利用行政裁决的方式快速、便捷地解决纠纷的要求。
3.缺失统一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可以遵循,除了专利复审委员会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行政裁决有程序上的规定外,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规定行政裁决应遵守的程序,很多行政机关因不知道如何实施行政裁决而出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虽然实施裁决但裁决程序五花八门,造成行政机关工作非常被动,影响到行政裁决的具体实施和行政裁决作用的有效发挥。
4.行政裁决的主体缺乏独立性。目前我国行政裁决主体分散,尚未形成统一体系,多数裁决机关没有设置专门裁决机构,行政执法权与行政裁决权由同一主体行使,不符合自然公正的基本要求。另外,组织管理制度的缺失,从业资格及职业保障制度的缺位,导致行政裁决主体独立性与专业性不足,严重影响裁决权威。
5.对行政裁决的法律救济途径不明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时,往往不履行行政裁决救济途径的告知义务,老百姓也不懂得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一种观点认为行政裁决本身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对它的救济理论上应包括行政复议。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行政裁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理由是行政裁决是对平等主体的当事人的民事权利义务作出的处理,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其他处理”的情形,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截至目前,广西尚未建立统一的行政裁决制度,但是相关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相继开展了行政裁决工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区行政裁决事项及行政裁决工作开展情况,为建立全区行政裁决制度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调研组对全区各级各部门的行政裁决纠纷类型、行政裁决事项、法律依据、实施主体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进行了调查统计。据不完全统计,20xx-20xx年,全区共办理各类行政裁决案件4528件。其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2228件,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裁决1860件,民间纠纷调解348件,政府采购投诉答复异议裁决60件,专利侵权纠纷16件,计量仲裁运营商检定裁决8件,拆迁补偿安置裁决3件,企业名称争议裁决3件,征地补偿争议标准裁决1件。我区行政裁决制度建设和实施工作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从行政裁决制度看,部分领域建立了制度规范。如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针对处理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
2.从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看,行政裁决事项比较集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和土地山林水利权属裁决占裁决案件的90.3%。行政裁决之所以集中在土地山林水利权属领域,一是由于我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推进,用地需求量大增,涉及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日益增多。二是建国以来部分农村土地权属固定或者变更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留下了大量的权属争议隐患。三是过去征占农民集体土地时有关手续不够完备,随着土地资产不断增值,一些历史遗留问题被重新翻出来引起纠纷。四是上述领域的法律和行规把行政裁决作为诉讼的必经程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亦有相同的规定。另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面临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进入多发期,行政裁决也大量集中在劳动人事争议领域。
3.从行政裁决的主体看,行政裁决主体既分散又相对集中。行政裁决工作分别由相关行政机关实施,尚未推进行政裁决权的相对集中。绝大部分的行政裁决案件主要由市县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由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实施裁决的较少。
4.从行政裁决案件数量看,近年来案件较为平稳。20xx年行政裁决案件2298件,20xx年是1168件,20xx年是1062件,无明显增长或者减少趋势。
5.从行政裁决具体实施机构看,我区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构设置模式多样。一是由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兼管行政裁决,如自治区法制办按照原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办理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行政复议案件)。二是行政机关根据裁决纠纷的性质,确定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行政裁决,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三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设立专门的裁决机构,如调处办。但大多数行政机关都没有单独设置或者根本不明确相对独立的行政裁决机构和人员。
行政裁决对解决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调研组认为,加强和完善我区行政裁决工作,一方面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切实规范行政裁决行为,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使行政裁决工作真正发挥化解矛盾主渠道的作用。另一方面,在国家出台行政裁决的相关文件后,要立足广西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尽快建立广西的行政裁决制度,理清行政裁决的原则、范围、主体、程序、依据、时限界定以及救济途径等,整合行政裁决资源,畅通行政裁决渠道,行政规范裁决程序,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解决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站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力度、提升水平,促进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法治政府建设服务。要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裁决工作,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行政裁决工作依法开展,确保行政裁决活动合法、公正,维护行政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强化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裁决工作是具有行政裁决权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行政裁决工作,加强领导,科学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办案保障措施。具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要认真梳理本机关行政裁决清单,进一步厘清职权,规范工作流程,努力实现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别是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工作,需要进一步明确裁决实施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我区自20xx年起根据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行政复议工作的通知》(国法[20xx]35号)的规定,批准征用土地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并不作出行政裁决决定,而是将行政裁判申请作为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处理。但实践中有的申请人坚持要求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否则就以行政不作为起诉自治区人民政府,且行政复议机构即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并非具体实施征地审批的部门,对涉及征地补偿标准的审查,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和把握更为合适。
2.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整合现有行政裁决资源,提升行政裁决效率。广西在下一步在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同时,可以探索同步推进行政裁决相对集中改革,集中行政裁决职权,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裁决行为,按照集中原则,实行一口受理,集中裁决,相关业务部门不再具体实施裁决。制定行政裁决格式法律文书,提高行政裁判的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裁决人员专业化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保证行政裁决工作依法顺利开展。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要加强行政裁决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认真总结行政裁决方面的工作经验,牢固树立法定职权和依程序履行职务的办案理念,提高行政裁决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加强法制部门对行政裁决工作的督促指导职责,及时研究指导和沟通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做好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全区行政裁决工作开展。
3.强化考核评价机制。我区在研究建立行政裁决制度的同时,可以将各级行政机关建立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保障行政裁决工作的合法、有效。
(三)不断提升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1.依法行使行政裁决职权。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处理特定民事纠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进行,按照规定的受案范围、级别管辖、时限等受理和审理行政裁决案件。没有行政裁决职权的行政机关不得受理、审理行政裁决案件;不得越级或者超范围处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裁决自受理申请到作出裁决决定的整个过程都必须依法进行,不仅要符合实体法,也要符合程序法。行政主体不仅要依据行律、法规,还要依据民事法律、法规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争议做出裁决。
2.畅通行政裁决渠道。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裁决申请后,要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裁决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决定不予受理的同时应说明理由。对受理的案件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裁决决定,对没有规定法定期限的,也应在合理期限内审结。不得以非法定事由,拒绝受理或久拖不决。
3.坚持公正中立裁决纠纷。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中立者意识和程序、证据观念,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的证据规则居中裁判案件。一是行政机关在行政裁决的过程中必须要以公平中立为原则,客观全面地认定事实,正确地运用法律,同时在程序上为双方当事人提供平等的机会,以确保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面前平等,实现裁决的公平中立。二要遵守行的回避原则,行使行政裁决权的人员,如与被裁决的民事争议或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退出纠纷的裁决。三要坚持职能分离。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要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工作人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工作人员担任。
4.规范行政裁决程序。一是依据行政效能原则,对行政裁决案件进行合理的繁简分流。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凿且争议不大的纠纷,实施行政裁决行为的行政机关在简单调查的基础上,可直接采用书面方式进行裁决。对其他案件则采用普通程序,完善申请、受理、通知、答复、审查、裁决、执行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要求。要公示办案流程,便于当事人知晓;及时受理申请,按时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和举证通知书;对裁决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对证据材料进行查证、核实,根据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组织听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经集体研究决定作出行政裁决;规范制作行政裁决文书并送达,及时将案卷材料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5.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实施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行政调解协议书,并送达当事人。特别是广西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较多,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的规定,将调解、协调作为行政裁决工作的必经程序,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裁决制度
长期以来国家层面并无统一的行政裁决法律制度,目前司法部也只是正在起草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尚未统一部署行政裁决工作。我区行政裁决工作由于缺乏统一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规避职责、程序不完善,调查取证不认真、全面、细致,文书使用不规范,裁决质量不高等问题,不仅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且容易导致行政裁决机关滥用行政裁决权或者行政不作为,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损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因此,建立我区行政裁决程序制度,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完善基本程序显得尤为重要。课题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区行政裁决制度作出规定。
1.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的行为。在界定行政裁决的内涵和特征时,应当把握以下方面:一是行政裁决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与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二是行政裁决的对象是与行政管理有关的特定的民事、经济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扩大,行政机关获得了对民事纠纷的裁决权。但行政机关参与民事纠纷的裁决并非涉及所有民事领域,只有在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对该民事纠纷进行裁决,以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三是行政裁决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争议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可以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内向特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裁决。没有当事人的申请行为,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启动裁决程序。四是明确行政裁决救济途径。对行政裁决决定不服的,要依法告知救济途径。
2.明确行政裁决的范围
考虑到我国民事纠纷的现状、救济途径的有效性以及国家权力配置等情况,调研组认为行政裁决的范围应当包括主要以下几类纠纷:一是权属纠纷的行政裁决。包括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纠纷都可归入此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县级或者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二是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另一方的侵犯,要求侵权方赔偿其因此所受损失的纠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三是补偿纠纷的行政裁决。指民事主体就有关安置补偿方面的争议可以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进行裁决。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四是其他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除了前述的主要三类纠纷外,鉴于行政裁决事项的分散性和复杂性,设此项兜底条款,将诸如医疗机构名称争议、政府采购答复异议等纠纷纳入此类。
3.确立行政裁决的基本原则
行政裁决应遵循行政裁决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坚持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回避原则、行政调解原则、职能分离原则、便民高效原则,并贯穿于行政裁决全过程,这是法治规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促进行政裁决依法、公平、公正,提高行政裁决公信力的有力举措。
4.明确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
确定行政裁决事项的主管或管辖机关和建立专门的行政裁决机构,规范行政裁决机构、行政裁决人员的职权;在行政裁决申请受理量大的领域设立相对独立的裁决机构,而非目前的由行政机关内的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治机构兼顾,裁决人员依法独立裁决。而在案件受理量较小的领域,裁决机构也应当实现与执法机构的分离。
5.规范行政裁决程序
程序正当是公正裁决的保证,也是行政裁决制度的生命力所在。为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的优势,应当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裁决程序,明确申请、受理、答辩、审理、裁决等相关流程和程序要求。一是行政裁决由纠纷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有权作出行政裁决的行政机关提出;二是行政机关在收到当事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应当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是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说明情况。对方当事人在收到行政机关的裁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材料。对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行政机关可迳行裁决。四是行政机关收到书面答复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必要时可组织质证、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与质证、听证程序,当事人必须亲自参与的除外。五是行政机关根据审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属于重大行政裁决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程序后方可作出。行政裁决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依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行政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6.建立健全行政裁决工作机制
(1)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有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或者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配备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裁决工作。案件办理机构主要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裁决意见,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后作出裁决。
(2)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对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裁决事项,要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需要公开听证、专家论证评审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听证、委托专家进行论证评审,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重要的行政裁决文书,应当由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签署。
(3)建立行政调解衔接机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调解处理的案件,行政机关应当先行调解处理,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调解不成的,依法作出裁决。
(4)建立行政协作机制。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需要其他业务主管部门提供行政管理资料或者专业技术方面支持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支持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裁决案件。行政机关协调行政裁决工作,应当采用公文方式,及时协调催办,保证行政裁决工作高效运行。
(5)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大对行政裁决工作的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支持行政裁决工作,主动选择行政裁决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提高行政裁决的使用率。行政机关定期对从事行政裁决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行政裁决工作水平。
(6)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对不依法受理行政裁决申请、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行政裁决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追究其行政执法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新民市禁毒警察大队为深入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特召开了全队民警开展工作座谈会。特邀主管局长、纪检、法制大队等领导以及禁毒大队全体民警参加会议,会议由禁毒大队大队长贾洪论主持,会上,主管领导强调指出,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还有很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要将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承担刑事执法办案职责的领导,要认真研究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对禁毒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大力度,加快推进禁毒大队贯彻落实工作。二要强化制度建设。要不等不靠,在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准确掌握基层执法实际的基础上,从合法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入手,全面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工作。清理本对制定的涉及刑事办案的规范性文件,对与新刑诉法内容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该完善的完善。切实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要强化硬件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的许多规定,对公安的执法硬件保障提出了新的要求,禁毒大队一定要主动作为,抓住机遇,超前谋划,完善执法硬件设施,确保能够适应新的刑事执法需要。第三,要保障按照要求在审讯期间全程录像。同时要强化学习培训。每名民警都要主动积极的学习,使其不仅能做到知识了然于胸,更重要是操作娴熟于手,切实提高依法获取各类证据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提升打击犯罪的综合效能。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实际需要出发,进一步完善规范了侦查权使用以及采取强制措施和调查取证的具体程序,对公安刑事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质量,结合侦查工作实际,《程序规定》对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例如,进一步明确了证据标准和取证要求,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提出了全面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明确了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的案件范围和全程录音或者录像的具体要求,加强对讯问过程的实时监督;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规定了更为严格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格按照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定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依法规范适用技术侦查措施。因此对公安机关在取证方面的要求就更加的严格。针对禁毒工作要更加的注重现场的搜查,了解全面的证据链条。在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及《程序规定》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困难及挑战有哪些。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而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并没有规定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在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规定上,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时。”现行办理交通肇事案件中,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我们办案单位开具“会见通知”,而新法实施后,我们侦查机关不知情情况下,律师就可以直接去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嫌疑人。这对事故处理部门的及时、准确、合法取证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将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这更是对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现有警力的严峻挑战。
新《刑诉法》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也可以要求出庭说明情况。经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人员应当出庭。”这一条款设定,必然导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的不少事故民警及证人将上法庭作证,这与可能导致许多证人在调查初不愿作证,这将对执法办案活动带来严重挑战,甚至导致部份案件无法办理。
牢固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观念、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理念,在思想上把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有机统一起来。其次,进一步树立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学会在监督下办案。执法民警办案过程将更加公开,更多地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广泛接受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第三,掌握了运用法律赋予的侦查手段。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拓展了公安机关的侦查手段,进一步完善了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手中与犯罪做斗争的武器更加有效。广大民警将更好地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打击惩治犯罪,保证办案效率和质量。
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一、基本情况
我们重点学习调研了xxxx、xxxx等单位的文书工作。
每到一个地方,我们都利用各种机会积极与有关同志进行交流,并到办公室、档案室、印刷车间进行实地参观、学习。通过交流学习,我们感到所到单位的文书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务制度完善并向精细化方向发展。各办公厅
(室)的文书处理部门都非常重视制度建设,对文书处理的各个环节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每项制度的规定都相当精细,力求达到“人人按规范操作,事事按程序办理”的目的。比如xx省委办公厅的《出访件审核办理程序》,厦门市委办公厅的《阅文规定》,xx市委办公厅的《上级来文办理制度》、《市委文件审签制度》、《公文审修程序》、《市委办公厅归档文件整理办法》等不但规定详细,而且还配有流程图。详细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图使工作的每个步骤都有章可循,推动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此外,不少办公厅(室)的办文制度还总结了许多很好的经验,推动了工作质量的提高。比如xx市委办公厅的《公文校核30点》中总结的有益经验,对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刚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有很大的指导作用。
(二)办公自动化程度较高。各办公厅(室)都建立了
自己的公文处理系统,都实现了公文网上登记,而且不少办公厅(室)都有功能较强的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和其它业务系统,实现了网上收文、办文、发文及其电子文本的归档,在较高程度上实现了办公自动化。xxxx办公厅采用了与档案局一致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人就能比较轻松的完成整个档案管理工作。xxxx公文处理系统页面相当简洁,操作起来非常简便,而且还能通过简捷的统计操作就生成详细的总结表单,让办文的处室,特别是分管领导同志能及时了解所有公文的办理情况。
(三)业务培训和交流的力度大。xxxx、xxxx、xxxx等
高度重视对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通过定期举办脱产培训班、举行讲座、以会代训、片会、座谈讨论、知识竞赛、知识测试等方式,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加强了对各市、区及其省直、市直单位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xxxx还成立了秘书协会,加强了各市办文人员的交流。
(四)学习经常化且方式多样。各办公厅(室)的文书
全额出资购臵。xx市级机关文印中心,拥有4000平方米厂房,其主要大型设备18台,其中价值300万元的数码彩印机等20台(套)新设备均为近2年内由市级财政全额出资3000万元购臵的,年产值由原来的300多万元增加到900多万元。在成立市直机关文印中心后,xx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于20xx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机关公文印制管理的通知》,为规范机关文印、保密工作及文印中心生产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二、改进工作的打算
(一)加强学习。坚持已有的学习制度,每周定期学习,确实使学习经常化、制度化。在内容上,当前要继续抓好《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的学习,要通过分章学习、逐条学习的方法来深化学习。加强理论学习,特别是要抓好精神的学习。利用文书处在网页上开办的学习园地,结合工作实际交流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体会,不断提高文书工作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二)健全业务制度。文书处历来都重视制度建设,制定了不少制度。但是随着形势的变化,特别是省委常委分工负责制实行以来,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够适应的方面。我们将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加强上级来文办理、核文、文件审签、公文筛选呈送、阅文管理、文件分发等方面的制度建设,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并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现有制度,使制度更加精细化。条件成熟时,在xxxx等的基础上,起草xxxx,对公文报送、受理、办理等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我们还将抓紧建立网上办文、核文资料库、案例库,努力提高公文拟办和核文水平。
(三)改进档案管理和印刷厂经营管理。加强档案管理
积极探求符合我厅实际的电子文档管理的有效方法,建立电子文档管理制度。加强印刷厂经营管理制度建设,严格工作责任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保证优质、高效地完成印刷任务。加强教育,增强职工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加强学习并鼓励职工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提高科学文化知识,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的需要。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希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步伐,进一步加快163贵州招聘吧和贵州信息港及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的建设,形成覆盖各市、州、地和省直各部门的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并尽快建成电子公文传输应用系统和其它业务系统,实现网上收文、发文及其电子文本的归档,推进办公自动化。希望完善我厅的公文处理系统,使之更加简便适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我们将及时与厅信息中心共同研究外省公文处理系统中好的设计思路,进一步完善、改进我厅办公业务系统。此外,建议我厅的公文处理系统也向政务处室外的其他处室开通,便于其及时办理职责范围的公文。
(二)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随着电子政务内网建
设工作的推进,可以考虑通过网络进行培训,并建议适当时候举办全省党委系统文书处理工作培训班,一方面提升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素质,另一方面也可以促进大家的交流学习。
(三)更新印刷设备和改善工人队伍结构。结合印刷厂
“十一五”期间生产发展建设规划和厂房搬迁计划,请办公厅予以大力支持,解决更新印刷设备的资金问题,改变设备陈旧落后的现状,提高印刷质量和效率,以更好的为省委、省委办公厅的文件印刷工作服务。针对目前存在的技术工人不足且工人年龄结构不合理的现状,建议招聘技术工人,尽早形成技术工人队伍梯次配备的良好局面。
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信息化是一个浪潮,特别是在进入新世纪后,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党政机关怎样跟上时代发展的趋势,运用信息化的最新成果来改进工作,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值得认真研究。近日,我部对广东、浙江等地网络视频接访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广东、浙江等地作为改革发展的前沿地,经济发展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作为全国人口第一大省和网民第一大省,广东利用和发挥网络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开通网上信访大厅,为广东省网络问政创造了新的载体,尤其是基于互联网的视频信访系统在全国开创了先河。
广东网上信访大厅的视频信访是国内首个基于互联网的视频信访系统。对信访者不限信访地点,只要有宽带上网及音视频设备,即可进行视频信访。接访人随时可以在网上对群众的信访事项作出批示。此外,网上视频信访系统还设置了网友“围观”的功能,目前可以同时容纳1000个旁听群众在线“旁观”视频接访。一人视频接访,千人可以“围观”。除视频之外,信访人和接访人还可进行文字交流。信访人若认为自己反映的视频有必要保密,可以采取私聊的方式由接访人和信访人单独视频,旁人均看不到。该视频信访首创支持单对单、多对单、多对多的接访形式,有利于对群众反映的疑难信访事项作出正确诊断;首创支持视频信访群众围观、网民可在线直接观摩视频信访现场全过程的模式,扩大了视频接访的影响力。
据悉,广东网上信访大厅已成为网络问政的一个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计划将这个大厅的模式推广到全省21个地市,形成“省市”两级联通的网上信访大格局。
浙江宁波鄞州区等地立足实际,多方调研筹措,积极争取资源,依托远程教育平台,开通了“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进一步拓宽了民意诉求渠道。
一是形式创新,更亲民。视频接访依托网络视频技术支持,有诉求的群众只需在镇信访室内轻点鼠标,就能与省、市、区领导或接访人员直接交流。同时,来访群众还可以享受“点单式”服务,在公布的接访时间内事先要求某位干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接访,由当地信访部门予以安排。通过面对面接访、面对面回复、面对面交办,拉近了上访群众与办案人员的距离,有效破解了个别部门“门难进、人难寻”的窘境。
二是重心下移,更便民。视频接访最大的改变就是变“群众上访”为“信访工作人员下村接访”,也即工作重心主动下移。通过双向视频对话系统,开展远程接访、调处活动,让边远山区群众不出村镇,就能够表述自己的信访诉求,方便了广大群众的信访要求,减轻了信访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畅通了信访渠道。同时,利用视频接访系统可以实时解答群众信访事项,实现了“服务多走一步,来访少走一次”的便民服务理念,促进了信访工作效率的有力提升。
三是优化机制,更帮民。一是完善责任落实机制。接访干部热情接待每位来访群众,及时跟踪每件信访案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有力推进信访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二是落实困难帮扶机制。通过接访工作,不仅解决好群众诉求,更关心好群众冷暖,尽力帮助解决上访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三是优化合力办案机制。在“信访人、办案单位、交办单位”三级会审模式下,办案流程大大简化,许多矛盾疑惑迎刃而解,“越级访、重复访”等问题得到了有效化解。
目前,我市开通的网络问政渠道包括市长信箱、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书记、市长及县(市、区)委书记留言版块,市、县两级还未开通建设视频接访平台,在全省也少有开通视频接访的市、州(成都高新区、泸州叙永已开通)。
“视频接访”这种新型诉求表达模式,是党委、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妥善解决群众诉求、快速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渠道,也是党委、政府与市民和社会沟通互动的新平台,建议我市将建设网络视频接访平台作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内容,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加以保障,减少群众越级到市上访,减轻群众信访成本,促进社会和谐。
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党的xx大、xx届三中全会对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人、财、物大流动,信息流通的快速化,经济社会大变革等等,直接影响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新环境、新形势对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和矛盾纠纷排查主要集中在一些自然村,所以村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农村平安发展的工作着力点。加强村级社管综治工作的推进,是适应农村社会变化了的需要。对此,笔者通过对xx乡(镇)xx村x个村民小组x人进行随机调研,召开座谈会x场次,咨询群众x余场次。结合村级综治工作的实践与经验,浅谈一下村级综治维稳工作现状与对策。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特点及表现形式
1、户籍管理矛盾突出,不同程度影响当地稳定。从调研的情况看,上户口难是群众反映普遍强烈的问题。形成原因:一是户籍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按照要求,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繁多,程序复杂,要求证明材料多,群众经常往返于乡(镇)与村组之间,对落户工作极大不满意,较为突出的是大量非婚生育人口上户难,由于父母婚变、死亡及躲避计划生育等因素,已过上户的年龄,造成大量的非婚生育人口存在,加之亲子鉴定费用高,一定程度造成了上户更难。二是存在许多未销户口问题。一些已经搬出和死亡的长期未销户,这些一定程度影响新农保、新农合、计生等工作开展。上级下达目标任务是根据所在户籍人口数下达,不符合乡镇实有人口数量,对新农保、新农合等工作开展造成影响。(如:马楠乡实施异地扶贫搬迁,有搬出未销户、双重户籍人口等x余户x余人,每年都面临新农合、新农保的参保率,开展十分困难,都以工作经费代为缴纳完成参合率)。近几年,各乡镇都相继施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大部分惠农政策工作开展都要求与计生工作挂钩,包括落户所需村组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通过计生宣传员盖章后才能出具,导致各乡镇村民计生工作与登记落户工作相冲突,把主要矛盾聚集在乡镇派出所,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满意度。
2、村级综治专干老龄化现象普遍存在,缺乏对农村综治工作的高度认识。目前,在村级组织均已成立了村(社区)社管综治工作站,受社管综治专干(治安员)综合素质参差不齐的限制,但其作用发挥仍然不尽人意,有的形同虚设,有的纯粹是应付上级综治部门检查而了事。究其原因何在?是村级综治专干缺乏对村级综治工作的全面了解,深层认识,而导致片面的存在“讲起来重要、干起来厌烦、忙起来忘了”的弊病。在农村工作实践中,很多事情则往往被农村计生工作、招商引资、城镇建设特色产业打造等工作所挤占,没有花更多的精力用在抓好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上,忽视了农村的大局稳定。加之大部分综治专干基本上由村治安员兼任,其待遇偏低,无保险等福利,文化程度低,年龄偏大,人员流动大,基层工作难开展。而年青的、文化程度高一点的,大部分情愿出去务工,也不愿意当治安员。
3、对村级综治人员的实践指导、培训力度还远远不够。特别是村级综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基本上是一年一次。也没有规范系统的培训资料,培训内容单一,基本上都是以会代训。村级综治专干的文化程度、业务素质呈现参差不齐,很难达到抓好农村综治工作预期的目的和应有的工作效果。
4、村级综治工作缺乏应有的保障措施。上级综治委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操作程序和规范制度,但村级综治工作最基本的要素是人员落实、合理报酬及时兑现。由于待遇低,很难调动他们创新村级综治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加之目前村级综治干部的责任心、事业心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与提高,致使村级综治工作当下基本浮于表层。
5、目前村级不稳定因素主要是两方面:一是群众期望值过高。群众要求过高,诉求过高,信访不信法群众普遍增多,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现象严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难。二是移民矛盾纠纷突出,个案问题亟待解决。移民矛盾主要集中在历史问题、个案问题等方面,未切实得到有效化解。对食物量少,资金少,修房建设难的移民群体,维稳形势依然严峻,要加大后扶力度。由于个别部门在移民回访工作中只走过程,移民和移民村干部反感。朝阳黄葛社区存在移民吸毒人员(x人),维稳形势严峻。
二、基本对策
1、强化户籍管理。简化落户手续,核实人口数据,加大办证流程宣传力度,由乡镇派出所牵头,制定统一的宣传手册,发放到村到组,确保人人熟悉办证流程,户户知晓办证程序。对非婚生育户口,积极协调上级部门,灵活变通的搞好服务,加大解决落户难问题。对亲子鉴定费用无法承担的家庭,协调有关部门帮助承担部分或减少亲子鉴定费用。加大落户登记的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对未到结婚年龄已生育子女的落户程序的宣传,要严格按照相关流程办理业务。
2、要切实解决好村级综治专干的思想认识问题。在当今农村的信息化时代,人们物质生活极其丰富,且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空间,人与人的生活方式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相互间的差异也就越来越大,从而造成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方式、价值取向呈现多元化。在这样的背景下,统一农民群众思想认识,提升平安稳定的理念是很难到位。抓好农村社管综治工作,首先要统一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思想认识,树立强基固本理念,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社管综治工作和农村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其次积极创新工作方式不断增强村级综治专干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发展的最基本的要素来抓,使农村社管综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让广大农民群众从细节小事起感到满意。
3、要解决好“有人办事”的根本问题。搞好农村社管综治工作要有前瞻性和预见性,以良好的工作方式把村级社管综治工作落到实处,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也就抓到了点子和关键,开展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也就顺畅多了。针对当前农村实际情况,村党支部应在主动抓好农村发展前提下,因村制宜配齐配强x—x名综治专干,选拔文化程度高、政策的观念强、肯吃苦、乐奉献的村综治专干充实到村级社管综治工作中来,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成长,进一步充实好村级社管综治力量,解决好有人干事的根本问题。
4、维护移民安置区稳定。加大移民安置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对吸毒涉赌人员,以高压态势加以依法打击。积极探索移民创业就业新路子,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示范效应、引领效应作用,把移民的心思和注意力引导在发展上来,确保移民安置区稳定。
5、深化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考核奖惩和责任追查制度,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定领导责任、定单位责任、定调处时限、包调处制度;完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大力推广“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从“重调解”向“重预防”转变;完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机制,即乡、村每月至少集中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例会;完善矛盾纠纷督办机制;完善矛盾纠纷交接机制;完善突发应急机制。
6、化解矛盾上注重决策机制与调节机制并举。注重“源头决策”的科学性,自觉将注重解决民生问题作为政府源头决策的治本之策,制定措施,严格政府行为的实施程序、严格政府行为的实施标准、严格政府行为的公开监督;注重“苗头纠纷”的时效性,把乡镇、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作为工作重点;完善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网格,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
7、制度规范上注重高效机制与长效机制并举。注重有效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社管综治办非主导性任务工作繁杂的问题,解决综治维稳中心程序化运作的额问题,解决基层工作运转通道的问题;注重理清相关工作制度,修改出台社管综治全面长远规划,建立资源整合长效机制,全面整合人力财力物力资源。
8、着力推进基层调解机制多元化。适应新形势需要,积极探索多远化调解机制,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坚强的任务。越是移民乡镇,越要稳定和谐发展、越是稳定和谐发展越要协调多方利益,越是协调多方利益、越要化解各种矛盾,越是化解各种矛盾、越要建立多元解决机制。主要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好基层调解工作的基础性作用,健全人民调解纠纷机制。二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是定分止争的主导作用,健全司法诉讼纠纷机制。三是充分发挥好刚柔监管有机结合的灵活性作用,健全行政处理纠纷机制。四是充分发挥好仲裁功能的自治性作用,健全协商及仲裁纠纷机制。五是充分发挥好社会大调解格局的整体性作用。六是充分发挥好法律教育宣传的引导性作用,健全排查防范解决机制。
9、着力推进综治维稳队伍社会化。在基层综治维稳中,目前仍然是沿用传统的社会控制防护,主要使用行政手段推动工作,导致政府在综治维稳上高投入、低效率,造成社会和群众对政府的高度依赖,低度自控。推进综治维稳队伍社会化,是实现基层综治维稳机制创新转型的途径之一。一是统筹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培育社会自我管理机制。主要加强村(居)委会、基层自治会、调解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同时,培育并依法规范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鼓励各种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社区组织、公共组织参与,逐步形成社会自我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缓冲机制。二是成规模地组建群防群治队伍、治安信息员队伍、治安志愿队伍、见义勇为志愿队伍、看楼护院队伍等方面,动大手笔,做大文章,建大规模,成大气候。三是大力发展由政府民间组织建立的社会工作队伍,这批队伍的组织主要为科研、教育、文化、文艺战线的人员(包括大中专学生),让他们参与治安防范工作,提供维稳智力服务,协助预防宣传,促进社会平安创建。
10、着力推进综治维稳工作市场化。一是政府提供基本的治安服务。政府应当保障一定的投入,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制定政策吸引社团、企业甚至个人来承包。如:某个区域治安状况差,政府不以出面扭转,出资购买保安公司的服务;农村养殖大户饲养的牲畜,种植大户的蔬菜瓜果,以及农用电力设施等防盗项目,可以由政府出面由治安巡逻队或有条件的个人竞争,由受益者出面购买其治安服务。二是积极采取市场运作方式。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政府运用个项具体政策等手段予以调节。如:对原有的综合性场所和设施,实行“谁拥有谁投资”;对个体私营网点,实行“谁使用谁投资”;对要封闭且无技防设施的老区域,实行“谁管理谁投资”;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实行“谁经营谁投资”;对统一组织的重点防范设施建设,实行“谁受益谁投资”等。对社区治安服务项目,划治安岗亭服务,治安信息员、看楼护院人员竞聘,还有社区的综治维稳宣传等项目,也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来运作。三是大胆探索多元集资办法。由于财政紧张,建设可采取向社会收费的办法,可由企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出资,发展自己的群防群治队伍,同时,在社区治安治理过程中,社区居民作为利益主体,大都希望以最小的投入获得警察和社区管理者为社区和自己提供令人满意的社区安全与秩序服务,以实现自己的安全利益最大化目标。在区域,动员基层企事业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自愿出资购买安全,自愿出资提升防范工作的队伍建设和技能建设,自愿出资营造一个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在农村探索三个一元筹资模式,即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每月各出x元钱用于本村专职治安员的报酬;同时,积极探索契约式保险联防,即农民自愿交费、村级参保、保险公司赔付的方式。建立民间公募性综合维稳志愿者协会(需经民政部门审批登记)。也可具备向社会适当开展经营性募捐资金的资格。
11、着力推进基层综合维稳信息化。运用计算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控制和集成综治维稳的所有信息,实现内外部信息的共享和有效使用,提高对社会治安的决策水平和快捷反应能力。第一构建人口信息平台;第二构建刑事犯罪信息平台;第三治安防控信息平台;第四紧急事件信息平台;第五综治维稳队伍信息平台。
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帮扶解困、促进再就业工作是工会实践重要思想的切入点,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平衡点,是工会组织履行职能、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具体体现。因此,今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帮扶及再就业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按照市总工会和县委的要求,积极开展了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人大副主任、政府副县长、政协副主席、县总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县委办、组织部、县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帮扶解困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帮扶工作。县总工会把此项工作当作全年的中心工作来抓,明确了指导思想。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全县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负责,自觉把协助党和政府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帮扶解困工作当做一项重要任务来完成。
我们在开展深入调查、吃透情况、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的分析研究,理出了帮扶活动,以党员干部“一帮一”为基础,以单位为依托,由党员干部带头帮、单位集体共同帮的新思路。这样一来,不仅解决了我县部分党员干部帮扶力量不足的矛盾,同时又发挥了单位和集体的智慧和力量,体现出了集体帮扶的优势,进一步加大了对困难职工的帮扶力度,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县工会还对重点帮扶工作实施了目标管理工作机制,同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建立了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并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和措施,目前我县工会各项工作形成了“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工会主抓、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为我县的'帮扶解困工作提供了制度和组织保障。
活动伊始,我县帮扶活动在帮扶内容和形式上呈现出了丰富性和多样化,我们通过及时总结经验,典型引导,加大宣传力度,使帮扶解困工作趋向深入发展。我们在引导和推进帮扶工作深化的同时,重点实现“四个转变”,即由生活帮向就业帮转变,从“输血”帮向“造血”帮转变,从建立短效机制向长效机制转变,从治标向治本转变,走出了一条适合形势发展,符合南乐实际的帮扶新路子。概括有以下几方面:
1、精神帮扶。重在帮助职工转变观念,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新观念是脱困的先导,树立信心是解困的动力。县工会充分发挥宣传教育职能,组织再就业先进人物事迹报告会,与县电视台共同制作“下岗之路”专题系列报道,引导和教育困难职工下岗不气馁,失业不失志,鼓起他们战胜困难的勇气,如我县xx厂职工xx,因企业倒闭,下岗失业,丈夫单位也不景气,失业在家,儿子又患肾病(尿毒症),一家人生活艰难,曾一度失去生活的信心,在县工会积极帮助和其帮扶单位县武装部的支持帮助下,使这个面临崩溃的家庭又看到了希望,重新扬起了生活的风帆。
3、政策帮扶。在帮助困难职工落实低保政策待遇的同时,各单位充分利用职能和政策优势,帮助困难职工解困再就业。如县工商、税务部门积极利用国家对困难职工减免费税的优惠政策帮助困难职工经商创业。县教育局出台了减免困难职工子女学费的文件。县工会按照“源头参与有见解、重大问题有主张、具体措施有办法、关键时刻有作为”的“四有”要求,加大调研力度,积极加强源头参与,争取源头维护,会同政府参与制定了《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办法》、《县关于失业下岗职工实施优惠政策的通知》、《县xx年再就业工作规划》等政策性文件,在“第一知情人”的基础上,主动参与到位,实施源头政策帮扶。
4、技能和项目帮扶。重在帮助困难职工自主择业和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劳动部门举办了电焊、电脑、缝纫培训班,形成了以县职业培训中心为依托,以定向培训为载体,内连县乡、外接劳务市场和用人单位。这类帮扶占较大份额,如县联社积极帮助外贸下岗困难职工参加缝纫班培训,学成之后又帮助她解决启动资金,干起了服装剪裁缝纫。县统计局积极帮助下岗职工搞起了带锯加工项目,不仅解决了他的生活问题,而且正帮助他迈向致富之路。帮钱、帮物,不如帮个好项目,因此,帮助困难职工确立致富项目,无疑是从根本上解决困难问题的一个好办法。
5、提供岗位、就业帮扶。为困难职工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也是帮扶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如我县检x察x院为下岗困难职工提供了单位保洁工岗位,县公路局为大修厂下岗困难职工解决了就业困难,安排他们到公路施工工地工作,解决了他们的再就业困难。
6、提供小额借款帮扶。县总工会针对一部分有创业意向,但缺乏资金的困难职工,实施小额借款帮扶,在对项目进行考查的基础上,由单位推荐担保,帮助困难职工创业启动。今年我们结合实际,在送温暖基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帮助了13户困难职工实施创业和再就业。目前资金使用情况良好,如海淀鞋厂下岗职工利用小额借款启动开办了一间订做皮鞋的门店,利用自己的手艺制作皮鞋,由于他的诚实信用,且货真价实,手艺制作精细,深受消费者欢迎。原印刷厂下岗工人利用小额借款搞起了家庭养殖。原供销贸易公司下岗职工利用借款在县门口租赁了一间店面开起了饭店,由于品种多样化,优惠学生,每天平均就餐人数达300余人次,深得学生的好评。据调查,截止目前,我县已有70%的小额借款人摆脱了贫困。
就业和再就业是解决困难职工问题的根本,也是帮扶活动的重点和难点。县工会按照“行政扶持,政策引导,标本兼治”的原则,建平台、送岗位,初步走出了一条政府促进就业、工会帮助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的新路子。今年,全县再就业人数达1685人,其中“4050”人员390人。
1、挖掘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按照“政府帮助,部门援助,市场选择”的指导思想,我县筹资156万元,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下岗职工,仅在兴华商贸街一次性购买了15套30间门面房,安置下岗职工经商就业20人;在商场购买了40个摊位,安置“4050”人员40人;根据城建提供的保洁、保绿岗位,安置下岗职工;县政府在工会的积极参与下,一次性购买了160台小型电焊机,100辆人力三轮车,30台豆浆机增送给下岗职工,帮助他们依靠自己的力量实现再就业。
2、积极探索劳务输出之路,解决下岗失业再就业问题。今年以来,我们会同县劳动部门,积极摸索下岗失业人员外出务工的新途径,依托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发达地区联姻,促使企业与劳动力的结合,与外地的劳动、工会等部门结合,实行跟踪服务,形成联系、组织、服务一条龙。今年以来,我县共输出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5。08万人,实现经济收入21685万元,实现了“外出一人,致富一家;外出一批,带动一方”的社会新气象。
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城市商圈是商业商务资源富集、集约化程度较高的商业商务集聚区,是产城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为了推动商圈建设健康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万福带领县人大经济委、县商务局负责人及部分县人大代表深入部分商圈实地调研、到商务局座谈分析全县商圈建设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随着我县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以核心商圈为龙头,以社区便民商圈、乡镇商圈为骨干的三级商圈网络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商圈建设搭建了消费载体,完善了城市功能,活跃了市民消费,已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一)中环核心商圈日趋成熟。中环路位于县城的中心,人口聚集度高,交通便利,集聚辐射强,人流车流较大,优质商业商务资源高度聚集,重百、新世纪、国美等大型知名零售企业布局该区,8家银行、5家保险公司的县域总部设置在该街道,服装、电器、黄金等众多中高端特色专卖店密布街道两侧,三峡风、三峡厨娘、源味、万欣等10多家知名餐住入驻,餐饮、住宿、会议等商务业态齐备,知名品牌拥有量占全县拥有量的80%以上。6.6万方渝东北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率先投运,21万方亿联家居建材汽车城建设、招商齐头并进,25万方城中城购物广场有序推进,商贸大项目建设将有力提升城市商圈品质。核心商圈所需的零售购物、现代服务、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基本功能完备,中环路商圈是我县最成熟、最活跃的商业集聚区,已逐步确立了核心商圈的地位,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我县城市形象提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社区便民商圈加快发展。按照业态齐全、功能完善、消费方便、群众满意的要求,全县规划建设了7个社区便民商圈,目前,已建成外滩社区、滨江社区、柏杨湾社区、黄金包社区等4个社区便民商圈,今年将完成盘石社区便民商圈建设,通过3—5年努力实现已建居住区全覆盖。近年来,我县投入近200万元对城区菜市场进行了标准化改造,标准化菜市场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依托龙头企业建成连锁化社区超市30多个、便民服务店50多个,废旧物资回收点20个。通过社区便民商圈建设,提升了城区居民就近购物消费便利,城区多数地方实现了5分钟到便民店、10分钟到社区超市、15分钟乘车到达综合超市的社区便民商圈发展目标,居民消费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乡镇商圈建设加速。以城市商圈建设的理念和方法在乡镇集镇的中心区域规划建设乡镇微型商圈,以满足当地和一定区域群众的综合消费需求。20xx年底已建成江口、南溪2个乡镇微型商圈,江口成为重庆市首批商贸百强镇,全县已获得奖励100万元。今年已将凤鸣、高阳、红狮、平安4个乡镇商圈建设列入创建计划,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在推进商圈建设过程中,部分乡镇取得了长足进展,南溪镇大力推进商贸流通网络体系建设,引进1500方知名超市4家,改造规范化农贸市场2个,引进特色专卖品牌商家10多户,三星级酒店1家,星级农家乐1家,华联、天天见、麦香基等知名品牌相继入驻,商业集聚区已形成规模,今年1—5月,全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近2亿元,同比增长28.6%,在我县排名前列,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商圈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断增大。20xx年,县域商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44亿元,增长15%,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4.8%。今年一季度,县域商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7亿元,增长14.2%,高于全市增速2.2个百分点,占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5%。县域商圈就业人员达9万人以上,占全县商贸服务业从业人数的75%以上。随着五大商贸项目的陆续建成,将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新的动力和增长点。
一是重视不够措施不多。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商圈建设认识不足,推进商圈建设的力度不大。商圈长效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管理手段欠缺,推动建设措施不力。支持商圈建设政策不完善,市政府要求城市建设配套费支持商圈发展的专项资金未建立,对商圈打造缺乏有力支撑。
二是商圈规划权威性不够。商圈布局规划滞后,功能配套不完善(如新城区商圈建设没有仓储物流功能),规划执行的刚性不足,行业管理部门事后参与、被动参与,保障商圈规划实施的制度尚不健全。
三是核心商圈带动作用不突出。中环商圈街道狭窄,建筑拥挤,人车混杂,休闲设施不足,消费购物环境和集聚辐射能力有待提升,承载已经饱和,发展空间不大。
四是商圈转型升级较慢。商圈传统业态仍为主流,功能升级较慢,电子商务处于起步阶段,受网购冲击较大,商圈物流配送发展滞后,部分新建居住区消费不便。
我县城市建设东进北拓战略的快速推进,五大商贸项目70万方集中商业设施的布局,将改变原有商业空间格局,改善和优化商圈布局,彻底解决滨江路堵、中环路挤、上环路闲现状。对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理清发展思路,推进三级商圈建设。坚持改造提升老城区商圈与新建培育新城区商圈并举,激活扩大本地消费与吸引集聚外来消费并重,实施“1+2+n”商业网点空间布局计划(1个城市核心商圈,莲花池,北部新区2个副中心,多个社区便民商圈),全力打造集购物、商务、餐饮、休闲、娱乐等功能于一体的渝东北区域商贸物流中心。以中心镇、重点镇和百里生态走廊沿线为重点,打造乡镇商圈,带动农村商贸业全面发展。
在城区商圈打造中,要把五大商贸项目(城中城、亿联家居建材汽车城、渝东北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5万吨粮食加工仓储物流项目、2万吨果蔬冷链物流项目)的建设作为重要抓手,做好产品集聚、产销对接、品牌培育等工作,做响、做亮、做强五大商贸项目品牌,在新城合适区域规划面积适中的仓储物流区为区域性商贸建设提供支撑。
乡镇商圈建设重点推进“五个一”工程(一个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一个品牌连锁超市、一个规范化农贸市场、一家知名酒店、一家星级农家乐),改善和提升农村消费环境。
(二)强化规划管控,优化商圈空间布局。
一是按照“1+2+n”商圈建设计划,加快编制出台《xx县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规划的引领和约束作用,保证规划落地生效。二是推进中环核心商圈扩容提质,把25万方城中城商业综合体建设作为中环核心商圈的延展,形成“一核两心”的核心商圈空间布局。
三是按照“商住分开、人车分流、立体开发、集中打造”的理念,超前规划北部新区商圈建设,避免重蹈老城区商圈建设基础设施不足的后辙。以21万方亿联家居建材汽车城等项目为龙头打造新兴特色商圈,提前布局、建设好市场周边交通路网等基础设施,与老城区商圈错位发展。三是莲花车站搬出后,规划建设一个有一定规模与核心商圈和北部新区错位发展的商业项目,带动莲花社区、外滩社区商贸业发展。通过大项目带动大商圈建设,构筑和完善层次分明、特色突出、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现代商业网络体系。
(三)适应消费形势,推动商圈业态调整提升。
一是按照低、中、高三个层级布局发展商圈业态,形成“金字塔”型商圈业态体系,形成一线品牌领衔,二、三线品牌主导的业态布局,打造商业名品集散地。
二是积极支持传统商圈升级改造。将老城区商圈中的工副食品仓储批发、物流快递、家具建材汽车销售调到北部新区,金属制品加工调到城郊,丧葬祭祀服务搬到复兴。围绕商圈定位,突出特色商品,满足消费者多层次需求。
三是大力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有实力的商业品牌企业进社区、到乡镇发展连锁门店,利用品牌效应和物流配送、管理和服务水平的优势整合现有小型门店,提升便民商圈水平。四是提升旅游服务功能。主动适应我县旅游业的发展,大力发展为旅游服务的商贸服务业,方便外来游客购物、消费。
(四)创新商圈模式,加快发展商圈电子商务。
一是积极探索智慧商圈建设。建议选择1个特色商圈开展智慧商圈云平台建设试点,建立智能手机、互联网商品查询、路线引导、流量统计与分析服务系统,引领商圈服务和消费全面升级,为智慧商圈建设积累经验。
二是大力发展商圈网络零售业。推动商户积极参与和发展网络零售业态,提高商圈电子商务普及应用,积极发展网络销售模式,实现实体商圈与虚拟商圈相结合,线上交易与线下交易相结合。
三是加快亿联家居建材汽车城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推进与电商平台搭建同步进行,将其培育成有影响、有竞争力的专业市场和电子商务企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商圈建设管理机制。
一是高度重视商圈建设工作,把商圈建设作为激活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由县级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商圈建设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组织推动全县商圈建设工作。
二是建议成立商圈办,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经济等手段,加强对商圈的监督管理,提高商圈综合管理水平。
三是落实加快商圈建设的支持政策,按市政府要求落实商圈建设资金,促进商圈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目前,我县各乡镇财政所承担的工作大致相同,主要是承担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部门综合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征管,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
(一)做好财政收支预算,保障党委政府工作正常运转。编制财政预算,保障乡镇政府运转是乡镇财政所的基本职能。我县乡镇财政所根据上级财政“要健全乡镇财政预算制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力求科学合理地编制乡镇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切实保障乡镇党政机构行政和社会管理等基本运转的支出需要,努力适应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严格按照财政预算制度和编制程序按时编制年度财政收支预算,预算方案通过后,镇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切实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二)做好涉农补贴工作,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各乡镇财所通过涉农财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对各自辖区内的农户建立了详细的信息库,内容包括:每户人口数,主要劳动力,种植土地面积等情况以及收入状况等。与镇多办、畜牧站、农机站等部门对涉农补贴对象的小麦种植面积补贴、良种补贴、养殖母猪补贴和购买大型农用机械补贴申报的情况,认真做好认定、审核和公示等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全部纳入政策保障范围内,最后通过“一卡通”把补贴款发放到补贴对象本人手中。
(三)参与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乡镇财政所积极参与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于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建立了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论证、立项、申报、实施等各环节的监督;对未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包括农林水专项、农业综合开发、环境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也加强监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进度情况,经过核实后,给专项资金项目拨付资金,既严防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发生,又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确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财务监督,健全乡村理财机制。各乡镇财政所严格执行党委政府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统一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并按月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镇直各部门使用的房屋认真做好建造日期及使用年限的登记建档,对购买的车辆、空调和办公用品的购买日期、品牌、金额、使用年限分别一一登记造册,制定台帐,做到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防止资产流失。联合镇“双代管”办公室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审批,限定报刊费,禁止招待费,以便更好地保障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村级组织正常运转。
(五)搞好队伍建设,提高乡镇财政管理水平。各乡镇财政人员除积极参加县财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外,还参加各镇党委定期组织的学习国家方针政策的活动,除此之外各乡镇财所人员每周再抽出2-4小时集中或分散学习法规政策或业务知识,以增强财所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使每个人员的财政管理水平都有突飞猛进的提高。
1、思想混乱的现象依然存在。农业税取消后,乡镇财政所的主要职能是什么?乡镇机构改革后财政所到底会不会撤消?如不撤,乡镇财所的工作在哪里?该如何工作?这种认识上存在的盲点和误区,对乡镇财政干部队伍的稳定和工作开展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部分财政所存在管理松散、人心不稳,工作消极等现象。
2、工作纪律不够严格。在日常工作中,纪律意识较差,不能严格遵守按时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现象严重,部分干部职工平时挂着上班的牌,做的却是自已的生意,有的长期旷工在外做生意,工作散漫。
3、个别领导敷衍了事。个别乡镇财政所领导在工作上不抓紧,不督促所内干部职工按期完成工作,听之任之;对纪律检查隐瞒、包庇不上班干部职工:检查到缺勤人员时,以外出办事为由搪塞检查组。汇报工作时总是客观原因多于主观原因,没有深入分析主观因素。
(一)明确乡镇财政指导管理机构。要在财政部门内部明确一个处室具体负责对乡镇财政的归口管理和指导。据我们了解,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区、市)财政厅(局)组建了专门的基层财政管理处(局)负责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其中黑龙江、浙江、广西、重庆、贵州、甘肃、青海、宁夏等10个省份在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加挂农村基层财政管理局的牌子。我省铜川市从xx年起将原县(区)农业税收管理局改为农村财务管理局,同时将原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更名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乡镇财政的管理工作。大荔、太白、彬县、旬邑、蓝田等县已经明确把对乡镇财政的管理和指导工作交由县综改办负责。我们认为,要贯彻落实谢旭人部长关于“乡镇财政机构建设、职能定位、资金监管、工作指导由国务院农村综改办负责;乡镇财政预算、体制问题由预算司负责”的批示精神,对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问题尽快予以明确。
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我们现在的生活环境已经开始慢慢变美了,但是还是有很多不爱护环境的人和事,所以学校就让我们六连级的同学到学校外去进行环境保护调查活动,于是我就约上李天任,章宇琦,还有王航一起到校外去调查。
我们在约定的时间里来到了学校,王航同学却因有事来不了,于是我们三人只好上路了。我们沿着人民路一路走来,发现了很多我们平时也许没有注意但对环境保护却很不利的事。当我们走到燕良大酒店的时候,只见那里的烟囱里直冒出废气,很污染环境,里面的人却没知觉。还有我们来到百二河边的时候,只见河里都是垃圾,把河水都污染了。河边的地面也脏乱不堪,用于保护行人的护拦也不知被谁给偷走了,让行人走过时都非常小心,很怕一个不小心就会掉进河里去。
我们一路走着,还看到有的人明明站在垃圾筒旁,却不把垃圾丢到垃圾筒里,而是随手丢在地上,有一位好心的爷爷上前阻止他,还被他骂了个狗血淋头。还有一个人弯着腰在垃圾筒里找着什么,把周围的地上丢的满是垃圾,又脏又乱,很不美观。我们沿河走下去,来到一片美丽的草坪外,只见几个小姑娘在草地上奔跑打闹,一只小狗也跟着她们在跑,不远处有一对青年男女坐在草地上谈情说爱,全然不顾护拦旁立着的“请爱护草坪;的牌子。还有人在路边的电线竿上贴小广告,在雕刻刻章等一些内容,也不管破不破坏市容,只为自己的那一点利益着想。
我们继续走着,只见路边的书店里有人在抽烟,烟灰被营业员阿姨倒在了外面的马路上,风一吹,路过的人都被呛的直咳,有害人的身体健康。还有的人把垃圾从楼上往下乱丢,砸到了行人也不道歉,还躲起来偷偷的笑,一点公共道德都不讲。还有的人随地吐痰、甚至随地大小便,这些带着细菌和病毒的脏东西就留在了大街上,到处散播。街边的小饭馆边堆满了白色垃圾,穿着脏兮兮衣服的服务员用油腻腻的手给前来吃饭的人们端来一碗碗饭菜,不知到随着那些饭菜由又吃进去了多少细菌。
我们一路走着看着,虽然感到很累,但是很有收获的,通过这次活动我懂得了保护我们的环境是多么重要的事情,它与我们息息相关。想起以前看过一部叫《后天》的电影,因为那时的人们不懂得保护环境,导致酸雨淹没大地,人类都只能往太空寻找新的家园。从现在开始,我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周围的环境,从小事做起,哪怕只是弯下腰捡起一片纸的工作我都愿意做。我相信只要我们所有的人团结一致、众志成城,重整家园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让我们所有生活在这个地球上的人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共同为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供献自己的一份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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