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教育法心得体会 义乌教育法学习心得体会(优秀10篇)

  • 上传日期:2023-09-22 17:3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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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经历一段特殊的时刻,或者完成一项重要的任务时,我们会通过反思和总结来获取心得体会。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一

近期,我参加了义乌教育法学习活动,通过对这门课程的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法的重要性以及它对于教育事业的巨大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总结我在学习义乌教育法中的收获和体会。

首先,义乌教育法教给我们的第一个重要观念是教育的法治意识。在课程中,我们学习到了教育法的法律地位,了解了教育法对于整个教育事业的法律保障作用。教育法使我们意识到,教育工作者要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教育法规,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教育法的法治意识也提醒我们,没有法治的教育将缺乏规范性和有效性,而教育法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法治框架,保证了教育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为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义乌教育法课程也加强了我们对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教育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教育权利,确保了每个人获得平等和优质的教育机会。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了解到,教育权利不仅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发展的必要条件。教育法的规定还要求教育工作者履行教育义务,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通过加强对教育权利和义务的认识,我们能更好地保护和维护自己的教育权益,也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责任。

第三,义乌教育法还启发我们重视教育的法制化建设。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教和依法办学,要求教育活动在法律框架下进行。通过学习,我意识到,只有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才能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与质量的提高。我们要加强对教育法制建设的研究和实践,推动教育法广泛应用于实际教育工作,为教育事业提供坚实的法治基础。

第四,义乌教育法课程还提醒我们重视教育法的发展动态。教育法作为一门学科,需要与时俱进,及时反映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和新问题。通过学习,我认识到教育法需要随着教育改革的步伐不断完善和发展。我们要关注教育法的最新动态,积极参与教育法的研究和发展,为教育事业的不断进步作出自己的贡献。

最后,义乌教育法课程还提供了很多实际案例和问题讨论,培养了我们分析和解决教育法问题的能力。通过讨论案例,我们能更好地了解教育法的实操性和实效性,提高我们对教育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这也为我们以后从事教育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基础。

总而言之,在学习义乌教育法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教育法的重要性和影响力。教育法的学习使我们具备了教育事业中不可或缺的法律素养,使我们能够更加理性和规范地参与教育实践。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也认识到教育法要求我们以法治为基础,推动教育事业的公正与发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深化对教育法的学习和理解,不断提升自己的法治意识和教育法应用能力,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二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我国颁布了《学前教育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感其积极的意义和促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力量。以下是我对学习学前教育法的心得体会。

首先,学前教育法对幼儿的保障提供了有力支持。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幼儿的权益与保障,包括幼儿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这些权益的确立使得每个幼儿都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学前教育资源。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教育督导、专业人员配备、安全保障等要求,进一步加强了对幼儿的保障力度。通过学前教育法的实施,我国的学前教育将更加注重幼儿个体的全面发展,为每一个孩子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其次,学前教育法促进了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不高,特别是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学前教育资源严重不足。学前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学前教育的保障责任,要求政府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并提出了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这些举措为学前教育的普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从而确保了每个孩子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学前教育。同时,学前教育法还规定了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促进了学前教育的规范和发展。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不断提高我国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和质量,为孩子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再次,学前教育法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家庭是孩子最早、最重要的教育场所,对于幼儿的成长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家庭应当为幼儿提供学前教育,强调了家庭对幼儿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家庭要与学前教育机构积极合作,共同促进幼儿的发展。在学前教育法的指引下,家庭将更加注重孩子的学前教育,为他们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通过加强家庭教育的实践和培训,能够更好地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综合素质,为他们的未来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学前教育法强调了教师的专业发展和素质提高。教师是学前教育的核心力量,他们直接影响幼儿的发展和成长。学前教育法提出了教师的专业要求和培训要求,要求学前教育机构提供教师的培训和发展机会,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教师的专业发展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同时,学前教育法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教师坚守教育者的本分和责任,为幼儿的成长做出积极贡献。在学前教育法的引领下,教师将更加努力地提升自己的教育水平,为幼儿的未来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学前教育法的实施将为幼儿的成长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加强家庭教育和教师的专业发展。通过学习学前教育法,我深刻认识到学前教育对于孩子们的重要性,并且意识到自身作为一名幼儿教育者的责任和义务。我将积极应用学前教育法中的要求和精神,为每一位幼儿的全面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三

自主学习教育法是一种独特的教育方法,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成为自己的学习者和教师,通过参与学习活动来培养解决问题和批判思考的能力。自主学习教育法不仅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还可以帮助他们培养自信心和自律性。通过我的实践经验,我发现自主学习教育法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

首先,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通常是在老师的指导下被动地学习知识。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大大提升了学生对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度。通过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和学习方式,这样他们将更有动力和兴趣去学习。例如,我曾经在一次自主学习课堂中,选择了一个我对的科学实验进行学习和研究。通过实际的操作和反复尝试,我深刻地理解了实验原理,并且对科学发展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其次,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通常只需要记住和复制已有的知识,很少有机会去思考和解决问题。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学生需要自己制定学习目标并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在这个过程中,他们被迫去发散性思维,并且勇于尝试不同的方法和策略。例如,我曾经参与过一个自主学习项目,我们小组需要独立设计并制作一个机械模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断地提出不同的构思和尝试,最终成功地完成了一个独特的、具有创新性的作品。

再次,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和自律性。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往往需要依赖老师的指导和鼓励才能取得成绩。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且独立完成学习任务。通过不断地挑战和克服困难,学生将逐渐建立起对自己的信心,并且开始相信自己有能力独立完成各种学习任务。例如,我曾经在一个自主学习项目中,自己独立完成了一个调查和研究报告。虽然在开始的时候我遇到了一些困难,但是最终我成功地完成了报告并获得了好成绩。这次经历让我对自己的能力有了更大的信心,并且真正意识到了自主学习的重要性。

最后,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培养学生的批判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在传统的教育方法中,学生通常只需要记住和接受已有的知识,很少有机会去质疑和思考。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则要求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活动,并且不断地提出问题和寻找答案。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将培养批判性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我曾经在一个自主学习项目中,参与了一个团队研究,并且通过数据分析和论证,我们发现了一个大型企业的边际利润最大化的策略。通过这次研究,我不仅学会了判断和分析数据,还学会了如何提出和解决复杂的问题。

总之,自主学习教育法对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通过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机,激发他们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自律性,以及培养他们的批判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知识,提高学习效果。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自主学习教育法将在未来的教育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四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我有了一些体会。学习《教育法》、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游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总之,作为一名教师,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作到既教书又育人,为培养新一代而作出最大的努力,这样才得以使教育事业走向辉煌,使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五

自主学习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学生通过自我调控和自我管理,主动参与学习活动,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一种学习方式。自主学习教育法作为现代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式,旨在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造力。我通过实践和体验,深感到自主学习教育法的重要性和优势,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

首先,自主学习教育法激发了我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下,老师往往是知识的主导者,学生则是被动接受者。然而,通过自主学习,我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需求选择学习的内容,并按照自己的节奏进行学习。这样,我能够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每当我在自主学习过程中遇到自己感兴趣的话题,我都能够深入研究,并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和理解。

其次,自主学习教育法培养了我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过去的学习中,我习惯了老师的指导和解答,很少有机会自己思考和解决问题。而在自主学习中,我需要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这促使我不断提升自己的学习能力。当我遇到困难和难题时,我会通过查阅资料、请教同学或进行实践来解决问题。这种自主解决问题的方式培养了我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了我的学习效果。

第三,自主学习教育法激发了我的创造力和创新思维。在自主学习中,我不再受传统教学的束缚,可以自由选择学习的内容和方式。这为我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去创新和探索。我可以运用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产生独特的观点和创意。在完成作业和项目时,我会尝试不同的方法和策略,以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这种创新思维的培养使我在解决实际问题时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并开拓了我的思维空间。

第四,自主学习教育法培养了我的学习自律和时间管理能力。在自主学习中,我必须根据自己的学习计划和目标进行学习安排,并保持学习的连贯性和持久性。这要求我具备学习自律和时间管理的能力。通过自主学习,我学会了分配时间、合理安排学习任务,并且能够按时完成任务。这种自律和时间管理的能力不仅在学习中非常重要,也会对日后的工作和生活有着积极的影响。

最后,自主学习教育法促进了我的终身学习意识和学习习惯的养成。在过去的学习中,我习惯依赖老师和学校的指导和安排。然而,通过自主学习,我意识到学习是一种持续的过程,不仅仅局限于教室和校园。我会主动寻找各种学习机会,并通过不同的方式进行学习,如书籍、网络资源和社交媒体等。拥有了终身学习意识,我能够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总之,通过自主学习教育法,我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自主学习激发了我的学习兴趣、培养了我的学习能力和创造力、促进了我的学习自律和时间管理能力,并让我形成了终身学习的习惯。我将继续坚持自主学习,并将这种学习方式融入到自己的日常学习和生活中,以获得更大的进步和发展。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六

有人说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有人说教师是园丁,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了自己照亮了别人……教师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

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_》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

教学不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应当是学习主体(学生)和教育主体(教师,包括环境)交互作用的过程。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_》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七

【篇一】

学习了新《教育法》使我感受到新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因为它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真正的体现了以人为本,利国利民。所以新《教育法》的颁布实施,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上的重大成果,也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必然,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

首先,新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全面阐述了义务教育的特征与性质。明确了: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从这点看来,义务教育免收学费、杂费的法律原则,必将惠及全国的广大适龄儿童、少年。特别在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将让更多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作为乡镇中学的我们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我想这些内容也必然影响到学校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在实施新《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

最后,新法规定了学生家长在义务教育中的义务,如果家长不送孩子上学或者在家里自我教学、送个人私塾等,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那就是最该学习法律的不是政府和学校的事,而是学校、学生和家长。只有我们都了解了义务教育法,具有了相应的维权意识,才可能形成更严密,更有效的监督体系,为义务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篇二】

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教师是一个很普通的职业,是一个不同于其他的工作的工作,她神圣、伟大、高尚,世界一切赞美的词语都可以用在她身上。当我是学生的时候,我学习的是《守则》《规范》;当我成为教师的时候,学习的是《教师法》。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长期以来《教师法》虽然存在着,但许多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例如殴打、辱骂、诽谤教师、拖欠工资等等的事情发生,而教师迫于时代和社会的压力,能够主动利用这件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人却不多,这说明教师只知法、守法是不够的,因为用法也是我们基本的权利。教师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

通过学习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怎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们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另外,教师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一定的义务。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学生将不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习得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教书和学习的生活,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与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发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与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篇三】

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教师承担着为国家培养下一代的历史重任,教师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影响着国民素质的高低和各级各类人才培养。终生学习的思想和观念逐步被广大教师所接受,并日益成为教师工作和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律是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它与我们每一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们的保护神。作为教师,通过学习,有着深刻的感悟。尤其,书中第三章:教师执教中的法律问题给我的教育教学事业点亮了一盏明灯。

我们应该从教育权与受教育权审视着我们的师生关系。

一、教师与学生的关系是人与人的关系、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

首先,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是高位与低微、权威与平庸框架下的等级关系,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人与人的关系。这种真正的人教育人的关系,就是相互之间的尊重与被尊重的关系。 《世界人权宣言》第1条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利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26条规定: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节能自由的尊重。很明显,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无论是作为人的学生,还是作为人的教师,被尊重的权利是由于其生命的存在而存在的。教师作为教育者在七职业范畴内,更应从教育目的出发,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并加强对学生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没有任何可能在选择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寻找尊重或不尊重学生的理由。 其次,教师与学生的关系不仅仅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关系。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项绝对权力,它要求教师尊重学生,履行义务,依法保证学生享有受教育的资格。

二、受教育权的发展

学生的受教育权在教育法治实践中经历和将要经历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愈来愈多地被人们认识到了它在人的发展中的作用,认识到了它应当属于人本身应有的基本权利之一的重要意义。依法规定和保证受教育权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并表现在想追求学习权发展、向报章弱势群体受教育权发展的态势。 学习权是基于现代社会对受教育权的新认识而对受教育权的一种新的表述,其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保证受教育权主体的利益。

如果社会的不平等阻碍着明天社会的前进,教育策略就必须做出鉴定的努力,更广泛地传播学习的方式与方法。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做出了法律规定,以依法报章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

我们所应确立的新的师生关系,不是以教师与学生占有只是多少的相对关系为前的,也不是以学生是否具有超越性和是否可能成为教育者为条件的。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应当是对学生作为人的受教育权的尊重,这是学生的绝对权利,无论是教师还是其他主体,都应依法保证学生的受教权。虽与知识欠缺、超越能力有限的弱势全体,教师更应给予尊重。同时,我们强调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决不排除学生也应当尊重教师。教师作为教育者,同样有被尊重的权利。如果我们不从理论实质上认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那么,体法学生、限制学生的发展、束缚学生的积极性、遏制学生创造力等现象将永无止境。

【篇四】

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走上了法治化轨道。20多年来,我国在普及义务教育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然而,由于社会转型等诸多因素,义务教育推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是此次义务教育法修订的时代背景。

受教育权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基本权利所对应的正是国家和政府的基本义务。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法,正是国家和政府履行这种义务、落实公民权利的必由之路。对于广大公民而言,义务教育并不仅仅意味着适龄儿童家长及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政府的义务。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学校教育,是现代政府不容推辞的责任和义务。

制定并实施义务教育法,也是切实提高国民文化素质的客观需要。在现代社会,通过实施义务教育,普遍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已经成为各国政府的共识。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统计,全世界有170多个国家宣布实施义务教育制度。多方面研究表明,国民的高水平教育对于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教育能够决定和改变一个人未来的命运,教育也能决定和改变一个国家未来的发展前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推进自主创新,要变人口大国优势为人力资源大国优势,我们就必须确保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在这个事关国计民生的问题上,政府责无旁贷。

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义务教育的发展,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新《义务教育法》的诞生标志着我国义务教育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对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和国家未来的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学校办学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在新《义务教育法》中,四处提到特殊教育,充分体现了这届政府人文化的关怀和亲民的思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提升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让这些有残障的孩子、这些家庭看到希望,看到党对他们的这种关怀。从这一点上看,新《义务教育法》凸显了政府构建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让教育工作者感到振奋和欣慰。

作为一所普通小学学校老师,让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学,不因为家庭条件的差异和学校条件的差距影响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是新《义务教育法》的最大受益者。农村蕴含着大量的人才,还有待开发的人力资源,从法律的角度给他们一个平等就学的机会,未来,国家和民族也将是最大的受益者。

以人为本,保障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孩子、所有学校、所有老师的基本权利,这是我读新《义务教育法》第一条到最后一条最深刻的感受之一。新《义务教育法》立法的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基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发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发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发展空间。新的《义务教育法》更加突出公益性,还有统一性和强制性。这三个基本支点,虽然不是直接的教育行为,但是对于教育工作者转变观念却非常关键。

新法明确了对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这些内容必然影响到校长的办学思想和教师的教书育人行为。同时,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必须肩负起提高义务教育阶段质量的责任。

在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过程中,我有这样的思考。: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守。《教师法》告诉我们: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和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基础的重任。《新义务教育法》的学习让我深深感受到:

一、德育是我们工作的首位。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爱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即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高低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则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已经成为学校教师势在必行的工作。打破传统教育模式,让学生在更为广阔、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空间里,接受全面的培养,获得真正的全面发展才是一切为了学生,那么除了针对课堂教学加以改革之外,我对学生的作业布置中也应该丢掉了以前的简单重复的内容,改为根据学生的水平差异分层次设置不同的作业。

导致师德失范现象的因素很多,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师教育理念陈旧,其理念还停留在应试教育的框框里,只注重学生的智育发展,忽视了学生人格培养,没有注意心灵的沟通。二是教师缺乏良好的心理品质,而教育学生需要良好的心理品质,心理品质的缺乏轻者对学生恶语中伤,重者对学生体罚。三是在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缺少爱心,不会关爱学生。四是教育评估机制,仍以应试成绩为核心,教师面对各方面的压力,延缓了师德建设的进程。师德形成决非一种表面的具体行为。任何一种师德表现都能折射出深层的东西,它包含着人才观、学生观、质量观、管理观、学习观、评价观等一系列相关理念在内的综合观念。一句话,有什么样的教育理念,就有什么样的师德表现。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作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发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别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则,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做到与时代同步,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这付教书育人的重担。

这段时间的学习与实践,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教育工作者,就必须不断地在思想上、政治上、文化上充实自己。二十一世纪的学校教育需要的是对学生有爱心,对工作敬业,对自身不断充实的高素质、强潜能和综合知识能力完备的教师。希望我能在自己的努力后,早日成为这样一名高素质的、合格的教师。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八

自主学习教育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方法,通过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动力,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和自主思考能力。我在参与自主学习教育法实践过程中深受启发,下面将结合自身经验谈谈在自主学习教育法中的收获和体会。

段落二:自主学习的理念和方法

自主学习教育法的核心理念是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他们在学习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在这种教育法下,教师充当了引导者的角色,指导学生制定学习目标、选择学习资源和评估学习成果。学生则成为学习的主体,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进行自主学习。这种教育方法有效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让他们在主动参与中提高学习效果。

段落三:自主学习的优势

自主学习教育法有许多显著的优势。首先,它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在传统教育方法下,很多学生被动接受知识,缺乏学习动力。而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兴趣制定学习内容,使学生更加主动积极地参与学习。其次,自主学习教育法培养了学生的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自主学习中,学生需要自主制定学习计划,选择学习材料,解决学习问题。这样的过程培养了学生的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能力,提高了他们的学习效果。此外,自主学习教育法也培养了学生的时间管理和自我监控能力。在自主学习中,学生需要合理安排时间,合理分配学习任务,培养了他们的时间管理和自我控制能力。

段落四:自主学习教育法的挑战与应对

自主学习教育法虽然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学生学习效果的不稳定性可能成为问题。在自主学习中,学生的学习效果受到学习动机、学习方法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时会出现学习效果不稳定的情况。教师需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调整和指导学习。其次,学生对于自主学习的适应能力需要时间培养。在传统教育环境下,学生习惯了被动接受教育,对于自主学习需要适应和克服困难。教师需要引导学生逐渐适应并掌握自主学习方法。最后,自主学习需要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支持。学校和家长应提供必要的学习资源和环境,为学生的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段落五:自主学习教育法的未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自主学习教育法有着广阔的前景。在信息爆炸和知识更新迅速的时代,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变得尤为重要。自主学习教育法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同时,自主学习教育法培养学生的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他们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因此,教育界应加大对自主学习教育法的研究和推广,为培养有创造力和拓展思维的学生做出更大贡献。

总结:

自主学习教育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激发其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教育方法。它能够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主思考能力,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然而,自主学习教育法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学习效果的不稳定性和学生对自主学习的适应能力需要时间培养等。未来,我们应加大对自主学习教育法的研究和推广,为培养有创造力和拓展思维的学生做出更大贡献。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九

教育法是指国家对教育事业实施和管理的法规和制度。其目的在于规范教育活动、保护教育权利、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维护国家教育利益,以此推进全社会的教育发展。在学习教育法中,我们不仅能够了解教育法规的具体内容,同时也可以深入探讨我们国家的教育现状、教育理念等问题。通过对教育法的学习和实践,我们能够深化对教育工作的认识,提高教育实践的水平,更好的服务于学生,这是我在学习教育法中所体会到的。

第二段:教育法规在教育工作中的作用

教育法规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保障,起到了维护教育公正和保障教育质量的作用。通过学习教育法,我们可以了解到教育法规的法律适用和法制意义。教育法规规定了教育机构、学生、教师、家长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学生合法权益,规范了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促进了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同时,教育法规的执行也可以确保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得以有效实施,从而推进教育公平和公正。

第三段:教育法规与教育实践的关系

教育法规是教育实践的基础和保障,教育实践是教育法规的具体贯彻落实。在教育实践中,我们需要遵循国家教育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细化、完善教育制度、管理模式等措施。同时,教育工作者也需要根据自身的工作实际与教育法规相结合,实现教育法规的落地实施,确保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段:教育法规对个人人才的培养的影响

在国家教育系统的指导下,我们可以根据国家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优秀人才。教育法规的逐步完善,不断促进着教育制度和教育实践的不断创新,这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同时,教育工作者也需要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加强自身素质、积累丰富专业知识,实现教育实践与教育法规相适应,从而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段:结语

学习教育法,对于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素质、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需要我们从教育工作者的角度来关注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真正实现国家的教育理念。这需要教育工作者积极投入到教育实践中,结合实际情况,结合教育法规,努力推进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总的来说,学习和贯彻教育法规,有利于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也有利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化发展。

学教育法心得体会篇十

通过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的条文及规定,我认识到教师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各个方面都要为人师表。要想成为一名新世纪的合格教师,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二、培育教师人格魅力在教育中,一切师德要求都基于教师的人格。师德的魅力主要从人格特征中显示出来,历代教育家提出的“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躬行实践”等,既是师德的规范,又是教师良好人格的品格特征的体现。在学生心目中,教师是社会的规范、道德的化身、人类的楷模。教师的人格魅力来源于对事业的忠诚,他们不是紧紧把教书看成谋生的手段,而是毫无私心杂念地投身其中,以教书育人为崇高的职责,并能从中享受到人生的乐趣。他们以自己的真诚去换取学生的真诚,以自己的纯洁去塑造学生的纯洁,以自己人性的美好去描绘学生人性的美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去培养学生高尚的品德。他们应是最能以身作则的人。教师时时处处要以大局为重,克服个人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社会公德守则,遵守校纪校规,以模范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俗话说:“教育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育无小节,节节是楷模。”

三、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教师是塑造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应具有十分强烈的质量意识,要真正在培养学生高尚情操、塑造学生美好心灵方面下功夫。一个教师只有对自己的学生充满执着的爱,才能激发出做好这一工作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坚定不移地辛勤耕耘,获得丰硕的育人之果。热爱学生,是教师全部职业活动中最宝贵的一种情感,没有对学生的爱,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成功的教育,教师应当把它无私地奉献给全体学生。爱是打开心扉的钥匙。要把真挚的爱融在整个班级之中,不仅要爱那些好学生,更要爱那些缺点较多的学生,要让每一个学生都从教师这里得到一份爱的琼浆,从中汲取奋发向上的力量,更加自爱、自尊、自强和自信。然而,教师只有“爱的教育”和“奉献的教育”还远远不够,了解学生、理解学生、尊重学生、引导学生,才是教师在爱学生这一基础上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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