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用电创建标准方案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

  • 上传日期:2023-09-04 16:5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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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区用电创建标准方案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办结合316国道襄阳城区段改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省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交通运输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 “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以207国道襄阳城区段改建工程二、三、四施工合同段单位开展,总监办全程参与;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时间于20xx年8月到工程结束。

1.总监办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应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种人员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部、机材部、试验室、施工班组、仓库、预制厂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总监办将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监办也将根据施工特点和项目办总监办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方位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针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施工,桩基础、水中基础,桥梁工程中的现浇箱梁和预制箱梁及安装、柱等构件施工等,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龙门吊的架设与拆除,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驻地办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安全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工地无安全事故。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项目部要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否则不得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设备安装、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总监办将对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查。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特别是对现浇箱梁、墩柱等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储油罐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方面,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总监办将会采取多种检查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总监办将下发指令性文件要求项目部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总监办应书面要求项目部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检查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总监办将加强对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应特别注意各类高空作业施工,现浇箱梁、跨线桥的桩基、墩柱施工作业的临边防护,以及地质报告和监控量测,临时便道硬化安全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布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种防坠落设施、消防、避雷设施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

(6)检查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总监办每月重点审核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检查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并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7)应急体系的建立与预案演练情况

项目部应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确保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响应;同时项目部应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的演练计划,及时进行各项预案的演练工作;总监办将督促、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

2.四阶段实施:

(1)20xx年8月份组织动员阶段

驻地办将按照项目办转发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监办下发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围绕“平安工地”活动主题,督促项目部开展“平安工地”活动的宣传教育及动员工作,周密部署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2)20xx年8-9月份全面创建阶段

在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同时,注意三个合同段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总结,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和好的经验做法,在整个标段全面推广,全面实施,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落实到实处,必要时,组织人员到兄弟标段参观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

(3)20xx年9-10月份督查总结阶段

三个合同段应对“平安工地”创建期间活动经验进行汇总,制定实施标准;总监办将组织两标段进行互查共同总结共同提高。

总监办对三个合同段在“平安工地”创建期间活动经验和实施过程及时进行汇总上报重点办;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学习、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找出活动过程中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完善,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在“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推广年中,我办将按照上级制定下发的标准对两个合同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我办将下发指令性文件督促其停工整改。同时我办也将进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的总结,学习好的做法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项目部要以开展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完善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要认真学习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艰巨性和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性;二是目前我省正处于交通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同时又处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项目部要正确分析形势,始终抓住安全生产不放松,坚持不懈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项目部要加强宣传,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开展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一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二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在总体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夯实责任;三要切实做好“五个结合”,即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安全生产要求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四要调动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三)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项目部不能走形式,搞过场,一定要以活动为载体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见到实效。一是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总监办将对项目部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二是项目部要通过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 “零伤亡”工程,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是通过活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转化为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小区用电创建标准方案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依法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县(市)级“标化工地”。

(二)本办法所称的“标化工地”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绿色施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实现施工现场科学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项目。

(三)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造价600万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400万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道路桥梁。

施工单位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通知书”,在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如皋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一)“标化工地”由施工企业申报,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申报。

(二)申报南通市、省级“标化工地”必须取得如皋市“标化工地”的资格,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推荐上报。

(三)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建筑工程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四)申报如皋市级“标化工地”的,填报《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一)建筑施工“标化工地”的检查考核采用“分阶段考核、全过程监督、考核组评审、全年两批公示表彰”的办法,分别在基础阶段、主体完成70%工作量的阶段、主体封顶前,分三次考核。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申报项目,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组织前两次考核,其他报监申报工程由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前两次考核,第三次考核由局组织考核评审。

(二)第一、二次考核,考核单位采取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如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彻底、到位的视为通过,前两次考核被取消考评资格的项目,于考核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第三次现场考核时应分别填写《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2总分达到80分,且每次考核检查合格的,由本局授予该项目“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称号。

(三)成立如皋市建筑工程“标化工地”考核评审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标化工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创建“标化工地”的日常工作。

组长:冯昕

副组长:顾新建

成员:石翔、黄涯、薛冬冬、卞文泉、沈诚、丁锦龙

县(市)级“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对已明确创建目标的项目,应加强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和巡查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已取得“标化工地”称号的,由原授予机关通报取消称号。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

(二)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有社会影响的扬尘或噪音污染,施工扰民和施工污染环境,治安事件或其他有责投诉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创建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及相关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日常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经常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六)在可安装范围远程监控和lbs定位系统未达到现场管理要求的。

(一)“标化工地”称号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荣誉,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可在报刊、电视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二)我局对获得“标化工地”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三)施工企业应对获得“标化工地”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并在项目经理证书的获奖栏登记,作为晋升年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小区用电创建标准方案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篇三

为进一步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平安社区建设,以社区平安促进社会稳定,以社区文明促进社会和谐,政府街居委会按照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现制定以下活动实施方案。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辖区各部门、各单位、的联合协调作用,以保证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为“平安社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任务与创建标准

有100%以上的家庭成为“平安家庭”。

三、组织领导

“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我社区成立由镇党委分管领导负总责,综治办、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积极参与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联合成立“平安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二)落实创建责任。我社区将“平安社区”创建活动摆在首要位置。按照县争创综治先进单位和促进和谐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落实职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做到家家有责任,人人有义务,使政府街居委会“平安社区”创建活动创出特色,取得成效。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巩固、提升,社区工作人员依照创建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及时鼓励、宣传先进,不断激发居民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小区用电创建标准方案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篇四

将培育、日常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贯穿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全过程,着重培育一批质量安全管理亮点突出、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工地”。通过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一)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公用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1个月以上。

(二)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在主体工程完成30%以上、80%之前。

(三)质量安全管理创新亮点突出,科技含量较高,使用新技术应用1项以上。

(四)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低影响施工建设,绿色施工技术应用2项以上。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到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卫生防疫等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应急管理到位。

(六)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且规范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申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未因涉及申报工程问题而被列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

(八)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九)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或《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件5)自评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一)“标准化示范工地”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管理情况自愿申报参评,并负责汇总主要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参建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做出承诺。申报参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应在开工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将创建计划列入项目创优目标,编制创建实施专项方案。参评项目应设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档案盒,留存相关图文资料备查。

(二)申报资料以a4幅面胶装汇编成册,封面右上角标注申报“区(市)名称”。申报资料内容包括:申报表(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3);工程施工手续(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工程创新成果;工程施工期间因质量、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轨道交通工程及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政公用工程,申报材料请于20xx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相应监督科室,由各监督科室统一推荐,各监督科室于20xx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汇总至综合业务科;其他区(市)的工程申报材料须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监督管理部门请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南九水路2号甲40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务邮箱xxxxx。

评审工作采取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评分的方式组织实施。三项评价同时开展,比重分别为60%、30%、10%,总分100分。综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可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1.日常管理评价。重点评价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或提出评价意见,形成日常管理评价得分。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参评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2.观摩评价。由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聘请行业内专家共同参与观摩评价,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社会评价。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经查实,将视情节在社会评价权重分值内进行减分;对涉及不符合申报条件事项的工程,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建设、施工、监理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分解,切实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企业和工程各管理人员,构建起企业、项目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于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申报各方主体出现违背申报承诺行为的,将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影响恶劣问题的,将各相关参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创优费用,确保优质优价费用按期足额结算。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劳务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标准,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研究,积极创新,不断加大智慧化工地管理、绿色施工及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应用。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要带头落实建设工地环境提升各项要求,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自动防尘喷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材料应用、垃圾分类处理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有效杜绝扬尘的产生和建筑垃圾的污染,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实现施工过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五)提升创建示范效果。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观摩活动,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管理经验,互相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和促进参建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情况将作为“青岛杯”、山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工程等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获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等,依据考核规定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六)健全完善培育监督考评机制。要求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培育、引导推广和监督检查力度,鼓励督促参建单位将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个细节。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将不定期对参评的“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暗访复查,并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对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群体上访的工程项目,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并依据考核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小区用电创建标准方案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深化“迎十八大,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加强市民文明行为养成,推进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丰泽区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文明餐桌行动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社区决定大力宣传开展以“不剩饭、不剩菜”为主题的文明餐桌行动。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酒店、饮食店、学校餐厅、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为重点,以餐饮业从业人员、中小学在校生、机关干部职工、企业员工和广大消费者为主要对象,大力普及文明餐桌知识,倡导节俭用餐行为,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社会氛围,把俭以养德、俭以养性、俭以养生的理念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大力宣传“不剩饭、不剩菜”、“文明用餐、节俭养德”,发动餐饮企业,市民积极参与,从文明餐桌细节入手,切实做到:节俭用餐——不剩饭剩菜,吃多少点多少;安全用餐——不用地沟油,不用变质食品;卫生用餐——使用消毒的公筷公勺。

1、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渠道,以节俭用餐、安全用餐、卫生用餐为主题,宣讲:剩菜是地沟油主要来源,节俭饮食不仅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减少了浪费,而且有利于身体健康。

2、倡仪餐饮企业及食堂在大厅内张贴“不剩饭不剩菜”、“文明用餐、节俭惜福”、“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惜衣有衣、惜食有食”等内容的标语,提醒消费者注意节俭、讲究卫生。要通过持之以恒的宣传和倡导,树立新的饮食观念,由“爱面子”向“重实情”转变,由“讲排场”向“求健康”转变,由“畸形消费”向“绿色饮食”转变,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节俭风尚。

3、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的组织协调工作,落实重点地段、重点企业,营造户外宣传氛围,发动消费者积极参与,扩大文明餐桌行动的影响。

1、各居民小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餐桌行动的意义,坚持把此项活动作为推进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诚信体系建设和市民思想道德素质提升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统一部署,积极抓好工作任务的落实,形成整体合力。

2、文明餐桌行动是今年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一项内容和考核依据,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安排、指导做好图片、文字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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