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家具采购协议(汇总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1 16:0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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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可以激励我们不断进步,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坚持写作并保持热情,只有通过实践和不断尝试才能提高写作技巧和水平。以下是宗教领袖对于信仰和和平的呼吁,希望人们能够和谐共处。

家具采购协议篇一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依法就办公家具的购销协议如下:

一、产品:

办公家具一批,品种、数量单价及总价合计详见附件(报价单)。

二、合同总额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元,最终以实际数量核算。

大写:_________元整。

三、价格条款含义:

本合同的单价及总价包含:装卸、运输、包装、安装、税金等费用。

四、交货地点:______。

五、结算方式:

1、在乙方货到现场后,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7%到货货款,剩余货款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结清。

2、乙方完成安装后当日内,甲方必须执行验收程序。

六、售后服务:

1、在5个月保修期内,对产品自身质量问题的产品或零配件进行维修、更换。每年定期派人回访,检查产品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客户如出现布局调整或搬迁,本公司提供设计指导及拆装的现场指导性服务。

3、对因外来意外因素或客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本公司提供维修服务,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收取零配件等维修费、材料费、人工费及运输费。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不得擅自更改。

2、若乙方已按规格、尺寸、颜色、材质进行生产,而甲方因自身原因提出更改,由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

3、若乙方提供之货物未能符合甲方原定的品种、规格、尺寸、颜色、材质,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乙方应当重新交付货物,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价款1%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减。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就相关货物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相关货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八、附件报价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九、本合同自签字或盖章后即日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

家具采购协议篇二

乙方: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单位、金额。

编号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元)合价(元)。

1、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

4、_________。

5、_________。

本次支付金额(大写):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乙方提供的样品、合同的规格、技术参数为技术标准、质量达到优良。

三、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年月日前交货及安装完毕。交货地点:

四、运输和安装费用负担: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及回收:中性包装,包装物由供方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全部货物安装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乙方提供的样品、合同的规格、技术参数为验收标准,质量达到优良。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总金额发票,保修期限及维修响应时间:保修期为壹年(人为因素损坏外)。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无论是否节假日,接到甲方维修请求电话后,乙方派专业维修人员24小时内到位服务。确保售后服务完善落实。

八、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时付款,每天按总货款的2‰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桂林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它约定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名称及公章:_________乙方名称及公章:桂林市新晟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家具采购协议篇三

甲方: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家具采购协议篇四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买卖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供应甲方建设的秀山廊桥水岸工程项目所需加气混凝土砌块一事签订本意向书,以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在签订供货合同后,乙方按以下规格型号及数量供货:

合约适用期及说明。

一、此合同适用年月日至年月日的时间段内;价格以具体洽谈后的最终定价为准.。

二、产品质量及技术标准:按gb/t11968-标准执行。

三、供货预约时间:甲方每次进货应提前48小时,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所需进货规格、数量及时间。

四、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乙方负责组织运输并承担运费,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工地,并负责且派专人管理卸货期间的人员作业安全,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提供堆码场地,保证道路畅通,协调地方关系尽可能为乙方供货提供便利条件。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签订正式合同时协商约定,乙方凭甲方签收确认的收货单和入库单,根据同结算,并开具与货款等额真实有效的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提供的假的发票,如甲方发现乙方提供假的发票则按发票金额的2%作为乙方的违约金;如甲方在收取发票时未能识别发票的真伪而被相关职能部门查获,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六、合同变更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更改合同约定条款。

2、根据合同约定,供货量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时,甲方未续签合同而继续要求乙方供货时,则合同期作有效延长,并按甲方在销货单签收的数量及金额为准,直到甲方讲最后货款结清为止。

3、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责任及权益相待等。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议不成则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仲裁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签订时间:

家具采购协议篇五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认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采购供应商。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一条为加强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履约管理,保障家具质量及售后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定点范围内各类别(木质类、钢制类)的家具供应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对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考核实行分数考核制,采用扣分惩处及加分鼓励的办法,优胜劣汰。依据下述规定扣分直至可能会同有关部门取消定点资格,加分有助于保证定点供应商资格。定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得分将影响其参加下一次定点项目的评审得分。

第三条本期定点期间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检,抽检不合格者费用由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担。质量抽检工作由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进行。

第四条采购中心每年对每个家具供应商抽取(或采用网上平台)5个以上项目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满意程度分别为满意、基本满意、合格、较差四类,采购中心将依据调查结果进行考核。

第五条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应根据分类,按照电子验收单和统计报表格式,每季度报送业务报表,采购中心将依据报表完整性、时效性等对定点供应商进行考核。

第六条每年随机抽检不少于5个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承接项目的报价,并组织专家及有关机构了解相同水平其它家具供应商的报价(不少于3家),采购中心将根据报价对投报明显不符合市场平均水平价格的供应商进行惩处。

第七条扣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十分:

抽检过程中发现,家具质量差,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的;。

投标或报价时响应履约时间,但未能及时供货的;。

服务质量较差,遭采购单位投诉的;。

经价格调研,如果项目的价格高于其它家具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30%的;。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低于80%的;。

根据每季度各定点家具供应商的承接业务量报表,每一类业绩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

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扣五分:

(1)所承接的项目未填写或未及时填写电子验收单的;。

(2)未按照要求报送定点统计月报表的;。

(3)未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的。

第八条加分细则。经查实,出现以下情形者每次加十分:

采购人满意度调查中,满意率(包括满意和基本满意)100%的;。

能主动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免费设计或咨询,并得到采购人书面表扬的。

第九条警告与除名。采购中心将每月对各家具供应商的扣分情况进行统计。各定点家具供应商如累计扣分达到30分的,采购中心将予以警告;每半年对所有定点家具供应商得分汇总,各包排名后10%(家数取整数)的供应商或分数累计超过-50分的,将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可被除名。

第十条递补。按照除名的供应商数量,通过补招等方式进行递补。

第十一条各定点家具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将报财政部直接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决定是否取消其下期参加定点家具供应商投标的资格。涉嫌违法的交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标或报价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或蓄意填报不实情况的;。

未经同意将定点业务转包、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提供贴牌产品的;。

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各定点家具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中心在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扣分直至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采购中心有权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起执行。

家具采购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本着“友好合作、双方协商,共进双赢”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本次合作项目如下:

二、合作方式。

1、先提货(或先制作、安装),后付款。

2、付款方式:凭乙方开具的发票进行结账。

3、合作期限:日到年日。合作期为年,期满后双方关系及本协议自动作废。在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可以续签,如需续签需提前签订下一阶段的合作协议后继续展开合作。

三、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需要采购的商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数量等信息;

2、甲方提货时需与乙方双方在销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最终结账依据;

3、合作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验收确认后,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有效票据。

及时结款给乙方(若验收不合格,如何退货);

四、乙方责任。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商品需保证质量,要求产品有合格证和产品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质量保证。

4、乙方不得公开或透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乙方如因经营地址变更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的,需及时告知甲方。

五、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协议,造成该业务无法无法达到协议规定的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协议,另一方除有权向违约的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协议规定通过法律程序终止协议(横线改为解除本协议)。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违约方仍应赔偿非违约方的经济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责任。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商品。

或项目符合甲方要求,如因乙方技术、设备等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终止及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如一方要求中止协议,须提前两个月向另一方提出解除(改为终止)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如果对方同意解除协议,则协议在对方在书面通知上签字起两个月后自动废止。改为则协议在对方发函确认后终止。

2、对本协议内容做出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代表人)。

盖章。

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盖章地址:联系电话:日期:(代表人)

家具采购协议篇七

经双方洽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办公桌台:规格,_________,附柜,_________,用高密度板压木皮制作。

2、书柜:规格_________._________为主材制作。

3、椅子按国家标准的高度配套。

4、款式按样板。

二、数量、单价及金额:

制作小学部办公桌椅共_________套,

价格:桌台为_________元/套,椅子为_________元/张,_________个三聚氨板书柜,为_________元/个。总金额:_________元。。这些价格为不变价,含税费、安装及运费等,需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甲方按乙方要求制作样板,样板须经乙方认可并封板,甲方按样板生产、交货,如有制作问题由甲方负责修改。

四、加工、售后服务方式:

甲方负责全包工包料,严格按照样板要求制作。五年保修,终生保养。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货,交货地点在_________仓库。

六、验收标准及方式:

甲方交货给乙方进行验收,验收以所封样板为标准。验收合格,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不合标准,甲方负责修改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为止。乙方提出小批量的增补,甲方应按原价和乙方提出的交货时间,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

七、包装、装卸、运输方式及费用:

包装必须按厂家原包装标准,装载必须与运输方式相符,期间损坏、费用均由甲方负责。包装不予退还。

八、付款方式及期限:

即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总货款的90%,扣留10%货款为一年期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到期无质量问题付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甲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甲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交货,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中途变更订做,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如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十、甲、乙双方必须严格认真地履行合同,如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而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或有关机关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协商不成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具采购协议篇八

负责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招标项目,确定(乙方)为中标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协议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协议”是指甲方和乙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协议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协议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2“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是指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生产、供货、运输、安装、维修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1.3“用户”是指按本协议约定在乙方处采购办公家具的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各直属机构及其下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协议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6“附件”是指与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2.适用范围。

3.协议的组成。

3.1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1.1本协议条款;。

3.1.4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甲方确认用户采购办公家具在定点供应商处采购,乙方按甲方要求在协议期内为用户提供办公家具供应及有关服务。

4.2在协议期内,乙方有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参与网上竞价及有关产品维护的权利。

4.3如用户提出要求,乙方有义务免费为用户设计家具样式、制定采购需求。对乙方设计的家具,用户应给予乙方参与竞价的机会。乙方按本协议向用户供货时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确定产品数量、质量要求、价格、服务等。如乙方在供货协议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本协议时,以供货协议为准。

4.4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必须是符合国家强制性环保要求,至少应满足以下环保要求:达到或高出“gb18580-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1-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和“gb18584-20__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标准。

4.5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优良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

4.6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用户的协议货物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证书。

4.7为方便用户采购订货,乙方同意将投标文件中《标准产品名录》和《推荐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图片及其有关信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投标价格在未经申请变更的前提下,一经公开不可随意调整。

4.8乙方应接受由甲方组织的在协议期内至少两次关于家具产品质量的检查,抽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4.9乙方应按双方协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并于每月初前个工作日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报送甲方(传真:)。

5.违约责任。

5.1乙方对所提供的服务与协议要求不符负有责任。若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1.1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中标的,向用户提供回扣的,或其他因乙方原因影响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终止的,甲方可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1.2乙方不按协议规定填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验收单》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月报表》。

5.1.3乙方存在以下情形,用户可向甲方投诉:

(2)乙方向用户提供的家具,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3)乙方其他违反协议规定的行为。

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超过三次(含)以上的,甲方每次可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用户对乙方的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取消乙方下一协议期参与中央国家机关办公家具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资格。

具体要求见附件1《中央国家机关家具定点供应商履约细则》,签署本协议视作同意并承诺遵守本细则。

5.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协议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5.3履约保证金的扣除不影响乙方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

5.4对乙方履行协议情况,甲方有权在中央政府采购网或其他媒体上公布。

6.不可抗力。

6.1协议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骚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协议时,履行协议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协议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程度的说明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

6.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或终止协议的协议。

7.履约保证金。

7.1乙方原履约保证金转为本期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乙方完全履行协议规定全部服务义务时止。

7.2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予以补足。

7.3甲方将在本协议期满后1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保密条款。

8.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8.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协议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9.协议的解释。

9.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9.2本协议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协议的诠释或解释,本协议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9.3对本协议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10.争议的解决。

10.1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2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0.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1.协议的终止。

11.1本协议有效期至。

协议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一方因故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终止。

11.2出现下列情况时本协议自行终止:

11.2.1本协议正常履行完毕;。

11.2.2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11.2.3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

11.2.4一方不履行协议条款,造成另一方无法执行协议,协商又不能求得解决,责任方赔偿损失后,协议终止。

11.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任何以下一种情况,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对于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1.3.1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

11.3.2乙方向用户提供任何形式的回扣。

11.3.3用户对乙方有效投诉达到五次(含五次)的。

12.法律适用。

12.1本协议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协议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3.权利的保留。

13.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其他各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13.2如果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协议各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协议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13.3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中国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相冲突、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时,甲乙双方应尽快修改本协议中相冲突或无效或失去可强制执行效力的条款。

14.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14.1协议书写应用中文。

甲乙双方所有的来往信函,以及协议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14.2除协议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通知。

15.1甲乙双方发出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应以专人送递、传真的方式发出。

如果以专人送递发送,以送达至对方的住所或通信联络地视为送达;如果以传真方式发送,发件人在收到传真报告后视为送达。

15.2甲乙双方发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或回复均应发至以下通讯地址,付款或收款应使用以下账号,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账号,应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和账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变更方不履行通知义务,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联络方式以附件2《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工作联系表》为准。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账号:

15.3上述发出通知、回复的费用由发出方承担。

16.协议修改。

16.1对于本协议的未尽事宜,需进行修改、补充或完善的,甲乙双方必须就所修改的内容签订书面的协议修改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16.2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协议生效。

17.1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至。

17.2本协议中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3本协议期满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与用户签订的供货协议,在其约定的协议期限内继续有效。

17.4本协议正本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另两份备案。

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家具采购协议篇九

根据_________工作人员询价,经甲、乙双方协商,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清单附后)。

二、交货地点、交货日期、联系人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交货地点:普宜中心卫生院。

(二)交货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号之前按甲方指定地点装配完毕交付甲方。

(三)联系人:

(四)乙方在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前及到货验收前,货物的损毁、损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三、产品验收及安装:

(一)全部办公家具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以及样品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以实际验收合格数量入库,甲乙双方需签字认可,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完毕。

四、付款方式。

(一)毕节市七星关区普宜卫生院验收后在x日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二)结算货款须持有效普通税务发票。

五、违约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

(二)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自行终止合同,违约方以合同总价款的x%作为损失费,给对方赔偿,并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其它经济损失。

(三)乙方不能交货的,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乙方所交产品质量(数量)达不到合同要求,乙方负责换货(补足差额部分)并承担换货(补足差额)所产生的费用,乙方不能调换的,按乙方不能交货处理。

(五)如出现欺诈、以次充好等行为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主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家具采购协议篇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预订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乙方对预定房屋已充分了解,对房屋位置、质量、物业、配套、结构、户型、朝向、权属等情况完全知悉。

3.预订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乙方应于20xx年______月_____日之前通知甲方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4、乙方向甲方支付意向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和承诺的担保。在乙方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后,该意向金转为乙方购房款的一部分。

5、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订期限内,乙方拒绝与房屋产权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者就房屋买卖合同主要条款不能达成协议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付的意向金。

6、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预定期限内,甲方出售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全额退还购房意向金。

本协议一式2_份。甲乙双方各持1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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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采购协议篇十一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采购合同。

1、产品名称:办公家具。

2、产品标准:产品品名、图样、颜色、数量、规格、单价、等级及总价等标准要求;

3、合同实际金额: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4、价格条款含义:本合同的单价及总价包含装卸、包装、运输、物流配送、安装调试、售后维修及增值税发票等费用,甲方不再承担其它任何费用。

4、乙方产品在五年保修期内,甲方家具出现任何褪色、脱皮、起泡、脱胶等质量问题的,均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

1、交货时间:双方确认合同后十天内交货,并于两日内安装完毕投入使用;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使用地点,即_________。

1、在乙方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毕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____%的货款,剩余____%的合同总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2、乙方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开户行:

账号:

4、因客观原因或甲方使用不当而造成的产品或零配件损坏,由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服务,在合理范围内酌情收取成本费用。

1、甲方违约责任:

a、甲方临时中途变更产品订做、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b、甲方中途单方面废除合同,须给乙方按5%的合同总货款给予经济赔偿;

c、甲方无故超过合同规定期限付款,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a、乙方临时中途变更产品订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b、乙方中途单方面废除合同,须给甲方按5%的合同总货款给予经济赔偿;

d、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需按总货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中扣减;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货款的5%支付违约金。

1、本合同一经签定后,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未经对方许可不得擅自更改;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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