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大全(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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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本书籍或文章中,总结部分常常是对前文的归纳和概括。总结要有一个明确的结构和框架,以便更好地展现所总结的内容。以下是一些专家的建议和经验,希望能够对你的工作有所帮助。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一

为促进中小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增强实效性,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制定本制度。

师德师风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

(一)师德师风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主要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学校实际,建立和实施师德师风制度的情况,《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的通知》、《越城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师德师风教育培训情况。主要检查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开展的师德教育培训情况,包括新进教师岗前师德培训、班主任培训、教师师德集中专题培训,以及学校组织政治学习的情况。

(三)师德师风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检查日常对教师和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的落实情况,包括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和教师师德师风的反映、举报情况,以及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

(四)师德师风奖惩制度情况。主要检查对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情况,包括:对涌现出来的优秀师德典型是否及时进行宣传、表彰,是否将师德情况列入对教师的考核,是否把师德表现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以及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教师实行“一票否决”的情况。

(一)学校自查。每学期的第二个月,学校根据区教体局要求和本校师德师风制度实际,对本校教师的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进行自查,并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教师互评等多种方式听取家长、学生、社会和本校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学校自查要形成书面报告,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针对性措施(在校内张贴或校园网公示3天),区属学校当月15日前后将检查材料报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二)教体局对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区教体局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组织人员专项检查、学校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并采用抽查的方式,对学校部分学生和家长,通过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检查后形成书面报告,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

(三)区教体局经分析、核实、汇总后,向全区通报师德师风检查情况。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查实,师德建设监督检查结果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学校当年发生多人多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事件,影响较大的;。

(三)学校当年因师德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经调查属实,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对社会、家长举报的师德问题推诿隐瞒、不予核查,或查实后纠正、处理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严格实行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在检查中、群众举报核实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歧视学生;对学生使用威胁性、侮辱性的语言和动作;收受在校(园)学生家长的礼品、礼金(卡);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进行有偿家教或补课收费;利用职务之便销售或强制推销教辅资料,以及其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个人和单位负责人将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绍兴市越城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切实加强师德建设的通知》、《越城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二

1、师风师德建设工作是一项常规性工作,是我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随着实践今后将不断丰富和深化。

2、师风师德工作重在建设,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师风师德问题的思路。从有利于我园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师资队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角度来理解和制定师德建设的措施和办法。建设工作要做到有机构、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

3、师风师德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制定全校师德建设工作计划,并督办计划的完成。

4、每年要树立师风师德标兵,予以大力表彰和宣传,以期起到示范、感召、辐射作用。

5、每位教师都要自觉培养师风师德意识,确立师风师德观念,按师风师德规范严格自警自律。

6、将师风师德建设工作同解决教师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从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实际出发,理解体贴教师,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来增强师风师德建设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三

幼儿园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幼儿园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帮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园长,并作及时处理。

幼儿园利用幼儿园的各种会议,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位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1、幼儿园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家长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幼儿园师德建设的评议。幼儿园定期举办家长会,亲子活动等,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幼儿园园长、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幼儿园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诿纵容、任其发展的,幼儿园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励制度。

一、全体教师应当自觉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治教。

二、自觉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加强师德修养,树立“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形象,以规范的言行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育人先育已,教育行为要注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办公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和教学“六认真”等管理制度,教师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擅离职守,上课不使用手机、不吸烟,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等。

四、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教学教研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五、全体教师应服从组织安排,乐意接受学校分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六、全体教师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改正自由散漫的作风,值日要及时到位,值班应履行职责。

七、全体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不以教谋私,不以教谋财,不向学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推销资料,不得重利轻教。

八、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应善于引导,注意方式,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后进生,正确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勤于育人,不致使学生流失。

九、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执行教育收费制度,不搞个人收费,不搭车、不加码、不巧立名目收费,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十、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十一、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成效,行政值日领导每天负责督促落实,月月检查,每期评选优秀工作者五名。

十二、上述师德师风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一律与评优晋职、认资竞聘挂购,实行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除依法处理外,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范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2022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举办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三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始终把培养高素质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四条审批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第二章学校设立。

第五条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一般分筹设、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经批准筹设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自批准筹设之日起3年内提出正式设立申请,3年内未提出正式设立申请的,原筹设批复文件自然废止。

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

第六条审批机关应当坚持高水平、有特色导向批准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

设立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应当纳入地方高等学校设置规划,按照学校设置标准、办学条件和学科专业数量等严格核定办学规模。

中等以下层次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规模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

第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注册资本数额要与学校类别、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

第八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与举办学校的层次、类型、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其净资产或者货币资金能够满足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第九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不良记录。

(三)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二)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三)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一条申请筹设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设申请报告。

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的名称、地址或者姓名、住址及其资质,筹设学校的名称、地址、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培养目标、办学形式、内部管理机制、党组织设置、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设立学校论证报告。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举办者是社会组织的,应当包括社会组织的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决策机构、权力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决策机构、权力机构同意投资举办学校的决议。

举办者是个人的,应当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存款、有本人签名的投资举办学校的决定等证明文件。

(四)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五)民办学校举办者再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还应当提交其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现有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校园土地使用权证、校舍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

(六)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出资计入学校注册资本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注册资本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第十二条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二)筹设批准书。

(三)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

提交材料同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三)项。

(四)学校章程。

(五)学校首届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及组成人员名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教职工党员名单。

(七)学校资产及其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直接申请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的,须提交本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材料、第十二条除第(二)项以外的材料。

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批正式设立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同时建立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

营利性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者校长担任。

第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董事会、行政机构、校长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设立和行使职权。

第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监事会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1/3,主要履行以下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

(二)监督董事会和行政机构成员履职情况。

(三)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四)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在事关学校办学方向、师生重大利益的重要决策中发挥指导、保障和监督作用。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事会和行政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

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作用。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二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

第二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学,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二十三条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专业、开设课程、选用教材。

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应当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科学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第二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境外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其中,本科高等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省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或者相关专业技能资格,学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师德建设和业务培训,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

学校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章财务资产。

第二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

学校应当独立设置财务管理机构,统一学校财务核算,不得账外核算。

第二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或者预算数代替实际支出数。

第二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学期或者学年收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30天后执行。

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

第二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专户,出具税务部门规定的合法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学生资助、教职工待遇以及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学校应当将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第三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拥有法人财产权,存续期间,学校所有资产由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

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得抽逃注册资本,不得用教育教学设施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办学结余分配应当在年度财务结算后进行。

第三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校风险防范、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保障学校师生权益、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章信息公开。

第三十二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

第三十三条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内容应当执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其他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由地方政府学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年度报告信息、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营利性民办学校信息应当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等场所和设施公开,并可根据需要设置公共阅览室、资料索取点方便调取和查阅。

除学校已经公开的信息外,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请获取其他信息。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由学校董事会通过后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手续。

其中,营利性民办的本科高等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名称变更由教育部审批,其他事项变更由省级政府核准。

第三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应当制定实施方案和应急工作预案,并按隶属关系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权益不受影响。

第三十八条营利性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三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财产清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的规定处理,切实保障学校师生和相关方面的权益。

第四十条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及时办理建制撤销、注销登记手续,将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印章交回原审批机关,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原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一条营利性民办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等重大事项变更,学校党组织应当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对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者撤销作出决定。

第八章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二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检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第四十三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大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招生简章的监管力度,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管理权限,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和检查,组织或者委托社会组织定期进行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第四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情况的监督,对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地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通过实施审计、建立监管平台等措施对营利性民办学校财务资产状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七条营利性民办学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办学方向、教学内容、办学行为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办学条件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

(三)提供虚假资质或者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

(四)筹设期间违规招生,办学期间违规收费。

(五)因学校责任造成教育教学及安全事故。

(六)抽逃办学资金、非法集资。

(七)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第四十八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举办者不得再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一)法人财产权未完全落实。

(二)民办学校属营利性的,其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办学条件不达标。

(四)近2年有年度检查不合格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五十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负责解释。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六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学校的管理和安排,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敷衍塞责;不参与有偿家教,不得擅自在校外开班授课。

2、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教师在仪容仪表上应为人师表,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男教师不得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得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应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得穿背心、拖鞋。

4、教师要注意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讲粗话、脏话;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不得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抄代罚;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及家长收受财物;不得借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5、教师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得停薪留职、请人代教、自动离岗,不得超假、旷工,尽量不迟到、早退,坐班时间不随意进出校园。

6、教师在教室内禁止抽烟,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酒后上课、辅导学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工作时间不得组织打扑克、搓麻将及赌博活动。上班时间严禁登陆证券网站查看股市行情和上网交易。

7、文明执教,积极认真备课、上课;主动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积极利用多媒体课件组织教学活动;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不得随意组织学生订阅、购买教辅资料。

8、教师应热爱学校,爱惜学校一草一木,不得随意损坏学校财产,不得随意浪费学校物质。

9、教师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不得做有损教师形象和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不得参与非法和不健康组织和活动。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七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家整理的,欢迎阅读,希望家能够喜欢。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学校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并作及时处理。

学校利用教师例会,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位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1、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学校师德建设的评议。学校成立“家长员会”,开展家长、学生评价老师,老师评价学校行政的活动,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映,凡视而不见,推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4、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学校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月和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或先进教师。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影响。如:评选学校“文明班级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等。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学校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个年段或每一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2、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学校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款、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

3、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十项教学禁令。

4、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保护意识。学校结合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救护能力的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加强监督、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学校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完善校内教职工相互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有教师犯罪的必须按照《师德师风监督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后果影响较小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2、违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xx〕4号)精神,进一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规范全镇教师从教行为,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水平,城关镇中心学校决定从xx年2月开始在全镇学校实行教师师德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十条禁令”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下列行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1、体罚、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2、歧视、侮辱、驱赶、拒收学生行为;

3、乱收费、乱办班、乱订教辅资料行为;

4、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行为;

5、不遵守单位考勤纪律和病事假制度行为;

6、拒不进行课堂教学改革,不完成教学“六认真”行为;

7、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和要求行为;

8、过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

1、各级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禁令,或相关规定要求的;

2、被举报查实的;

3、在重大迎检及活动中被上级部门或领导批评、通报的;

4、由教育主管部门确认的。

2、较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由教育局(或镇党委政府)领导交办督办的、或监察室调查属实、或处理善后工作不力,负面影响控制在县教育系统内的。中心学校对当事人进行全镇通报批评,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10分,不得参加任何层级的评优评先活动;当事学校要写出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字数在1500字以上);个人要写出书面检讨(字数在1000字以上)。

3、严重问题清单:教师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媒体曝光(炒作)在社会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县教育局主要领导及以上领导做出批示督办事项、或不配合处理善后工作、有重大潜在危害的;或影响范围虽控制在县教育系统以内,但处置极其复杂,涉事金额较大的。除执行较重问题清单的处理外,当事学校不得参与当年评优评先活动,校长、分管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字数在1000字以上),当事人的师德及年度考核扣除20分,当事人当年不得参加职称评定和岗位晋级,直接安排到其他乡镇交流;问题特别严重,受到上级纪律处分的,当事人当年师德及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以及市。

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德师风规范要求。

1、教师要讲政治、讲原则、服从组织领导,严禁搞自由主义。

2、教师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禁酗。

酒闹事;严禁赌博、贩毒吸毒;严禁违章驾驶车辆;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和其它商品;严禁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教师要崇尚科学,传播先进文化。严禁传播封建迷信、邪教。

言论和伪科学等不健康思想,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和从事变相传销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4、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发展,注重安全教育与管理。严。

禁忽视安全教育与管理、不备课、不认真上课、不批改作业、敷衍了事;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和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班、补课班。

专业资料整理。

5、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

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随意停课。

6、教师要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促进学。

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严禁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和放松对学生良好道德教育和培养。

7、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刻苦钻研教。

学业务,改进工作方法,争创佳绩。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研究方法、业绩平平。

8、教师要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创文明。严禁骄。

傲自满、拉圈子、搞不团结。

9、教师要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

健康、举止文明。严禁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课堂内使用通信工具;严禁在校园等公共场所抽烟。

10、教师要尊重学生家长,主动与家长联系,听取家长意见,取。

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

师风形成的氛围,定期开展好评优选模,鼓励先进,培养典型、树立榜样。

专业资料整理。

2、对师德师风表现差、有损教师形象者,给予必要的惩戒。

(1)教师擅离职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旷工、旷教者,按学校《月考核办法》和《年度考核办法》执行。因教师擅离职守,酿成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2)教师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参加赌博、贩毒吸毒、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等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予以解聘。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担任领导职务者一律免职。

(4)教师酗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的或酒后上课屡教不改的,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在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享受病、事假,并停发工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从事第二职业的,责令停业,超过一个月仍未停业予以解聘。

专业资料整理。

(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伤害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

(7)教师向学生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在课堂上衣观不整、使用通讯工具和在教室里抽烟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

(8)教师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情节严重的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9)教师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专业资料整理。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

1、教书育人是师德师风的重点,是教师职业对教师的根本要求。教师要学习教育理论,掌握教育规律,遵循教学规律,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寓德育于教学之中,发展幼儿智力,培养幼儿能力。

2、教师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幼儿安全第一的观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关心爱护孩子,既要对孩子严格要求,不偏袒错误,又要尊重其人格和权利,不做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事情,成为孩子的良师益友。

3、要调动幼儿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通过科学方法论教育,使幼儿领悟观察和分析问题的方法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4、在培养幼儿知识、能力、素质的过程中,注重孩子的个性发展,根据幼儿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的特点,因材施教。

5、教师必须廉洁从教,不得利用教师地位谋取个人利益。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取家长财物。

6、教师要经常深入幼儿,了解教育对象思想、生活等情况,结合教学工作主动热情地与孩子交谈。

7、教师应对授课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幼儿学习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8、教师有责任在幼儿园内外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孩子进行教育和管理。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一

树立良好的师德形象切实把“学高为师身正为范”落实到教育教学中去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此项工作的检查、考核及奖励制度。

一、全体教师应当自觉履行教师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治教。

二、自觉形成良好的师德风范,加强师德修养,树立“德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形象,以规范的言行参与社会活动,在社会上发挥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育人先育已,教育行为要注重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严格遵守办公制度、会议制度、考勤制度和教学“六认真”等管理制度,教师应严于律已,以身作则,不擅离职守,上课不使用手机、不吸烟,严谨治学,不弄虚作假等。

四、全体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在教学教研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五、全体教师应服从组织安排,乐意接受学校分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应保质保量及时完成。

六、全体教师应严格服从学校管理,改正自由散漫的作风,值日要及时到位,值班应履行职责。

七、全体教师应树立良好的职业风尚,不以教谋私,不以教谋财,不向学生吃拿卡要,不搞有偿家教,不向学生乱推销资料,不得重利轻教。

八、教师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育学生应善于引导,注意方式,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歧视、侮辱后进生,正确培养学生的道德情感,勤于育人,不致使学生流失。

九、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法规,执行教育收费制度,不搞个人收费,不搭车、不加码、不巧立名目收费,禁止一切乱收费行为。

十、强化安全意识,严守安全底线。教师不仅要做遵守安全规则楷模,更重要的是要对学生时时讲安全,事事想安全,处处保安全,确保人人安全,安全人人。

十一、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见成效,行政值日领导每天负责督促落实,月月检查,每期评选优秀工作者五名。

十二、上述师德师风及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一律与评优晋职、认资竞聘挂购,实行阶段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若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损害学校声誉或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若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责任事故,除依法处理外,报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聘。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了落实素质教育,贯彻以法治校、以德治教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师德师风教育,严禁违犯《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现象发生,全体教职工特作如下承诺:

一、加强师德修养,注重师表形象。真正做到学为人师,行为示范。

二、坚持学习当今重大时事政策和《教育法》、《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师德师风教育方面的法规和文件,提高认识,增强依法治教、以德治教的自觉性。

三、

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全面提高教育。

教学。

能力,各项工作争先创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与家长友善沟通。

五、不在校内外组织或参与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

六、严格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不乱收费或对学生提供有偿服务。

七、和同事和睦相处,不造谣生事、匿名诬告;不相互攻击,恶语伤人。八、严禁违犯《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四川省教师“六个严禁”》和《资阳市中小学教师“五条禁令”》。

九、严谨治学,诚信治学,教研论文不抄袭或拼凑,不剽窃他人成果。

十、若因师德师风问题而受处分,年度考核扣分或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被辞退或不再聘用,不怨天尤人。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三

1、教师要讲政治、讲原则、服从组织领导,严禁搞自由主义。2、教师要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严禁酗酒闹事;严禁赌博、嫖娼、卖淫、贩毒吸毒;严禁违章驾驶车辆;严禁向学生乱收费和违规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和其它商品;严禁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3、教师要崇尚科学,传播先进文化。严禁传播封建迷信、邪教言论和伪科学等不健康思想,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邪教活动和从事变相传销等违反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的活动。

4、教师要爱岗敬业,关心学校发展,注重安全教育与管理。严禁忽视安全教育与管理、三心二意、不备课、不认真上课、不批改作业、敷衍了事;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第二职业和对本校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私自举办各种形式的收费班、补课班。

5、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严禁讽刺挖苦、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对违纪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罚款或随意停课。6、教师要依法执教、教书育人、注重学生的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严禁只教书不育人,忽视和放松对学生良好道德教育和培养。

7、教师要树立终身教育的观念,树立良好的学风,刻苦钻研。

教学。

业务,改进工作方法,争创佳绩。严禁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研究方法、业绩平平。

8、教师要谦虚谨慎、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共创文明。严禁骄傲自满、拉圈子、搞不团结。

9、教师要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严禁有损教师形象的行为;严禁酒后上课;严禁在课堂内使用通信工具;严禁在教师内抽烟。

1、学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宣传教育,营造有利于良好师德师风形成的氛围,定期开展好评优选模,鼓励先进,培养典型、树立榜样。2、对师德师风表现差、有损教师形象者,给予必要的惩戒。(1)教师擅离职守,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者,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无正当理由旷工1天及以上者,按雪华中心校《组合工资分配办法》、《奖惩实施细则》和《考勤制度》的规定扣发岗位工资;学年内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者,除扣发岗位工资外,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连续旷工达10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教师擅离职守,酿成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按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

(2)教师讽刺挖苦、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健康受到伤害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教师参加赌博、嫖娼、卖淫、贩毒吸毒、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以上、记大过以下处分。情节严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予以解聘。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担任领导职务者一律免职。

(4)教师酗酒,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秩序、公共秩序的或酒后上课屡教不改的,待岗一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在治疗休息期间不得享受病、事假,并停发工资,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5)教师在工作时间从事有偿家教,屡教不改的,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从事第二职业的,责令停业,超过一个月仍未停业予以解聘。(6)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伤害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受行事处罚的,予以解聘。

(7)教师向学生乱收费或违规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习用品及其它商品,在课堂上衣观不整、使用通讯工具和在教室里抽烟屡教不改,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

(8)教师违反考试纪律,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情节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凡受处分者,当年履职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得参加评优晋级。情节严重的予以解聘,担任学校领导的,一律予以免职。因学校领导监督不力和工作失职造成考纪考风出问题的,将对相关领导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9)教师有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四

学校把师德师风建设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具体的各项事务均由专人负责,力求做到责任明确,无死角、无漏洞、无空白。

学校挑选师德好,业务强,思想道德修养高的教师帮助个别易犯错误、脾气暴躁、性格内向、易冲动自控能力差和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主要从安全、师德等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主要是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向,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或不良思想趋向。重大问题必须及时报告校长,并作及时处理。

学校利用教师例会,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并组织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知识,让每一位教职工明白:作为一位人民教师应该努力做好什么,不能做什么,而且每位教师都要有学习笔记。

1、学校的师德师风建设由全体教职工相互监督、学生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并设有公开监督电话。

2、定期听取社会人士对学校师德建设的评议。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开展家长、学生评价老师,老师评价学校行政的活动,多方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

3、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凡发现有教师违纪、违法犯罪现象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的直接工作范围,都必须向学校有关人员反映,凡视而不见,推委纵容、任其发展的,学校将按照情节和后果加以责任追究。

4、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学生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威胁或侵害要立即举报,争取保护。

学校坚持做好每日巡查。每月和每学期的师德考核工作,坚持由学校考核及学生、教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把教职工师德考核的结果纳入教师教学年段岗位考核和教师的职称年度考核内容,与教师岗位聘任、晋职晋级、提干评优等切身利益挂钩。

学校在每学期期末放假前或下半年开学前,集中对全校教职工师德师风进行评议,通过教师自我总结剖析和日常工作情况记录,查找学校师德师风管理和教师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的不足,制订整改措施,督促落实,提高教师的师德师风水平。

学校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师德先进个人或先进教师。学校每学期评选表彰师德师风优秀教师一次,报告师德师风建设中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作好宣传,扩大影响。如:评选学校“文明班级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等。

八、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制度。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学校将杜绝教师犯罪纳入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把杜绝教师犯罪的责任分解给每一个年段或每一位教职工,形成有效的防范机制。

2、认真开展预防和杜绝教师犯罪的教育活动。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学校制度》,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款、职业道德规范和准则等相关内容。

3、加强教师管理,严格规范教师行为。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十项教学禁令。

4、加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教师对每一个学生的保护意识。学校结合中小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广泛开展学生自我防范、保护、救护能力的教育活动,重点抓好学生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不断增强学生的道德修养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5、加强监督、及时报告,认真处理。学校认真执行《师德师风监督制度》,完善校内教职工相互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学校教职工一旦发现有教师犯罪的必须按照《师德师风监督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和报告,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后果影响较小大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上报上级部门,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五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务必建立机制,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体系。一是要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从教行为,对师德不合格的教师实行“教师聘任一票否决制”。二是建立教师学习体系。使广大教师扎实持久地理解继续教育,充实、更新知识和技能,在继续教育中,更要把师德作为首要学习资料强化教育。三是建立师德评价评估体系。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个人教育教学工作考核和学校精神礼貌建设的主要资料,用心探索师德师风建设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结合的路子。同时,还要建立学生评价教师、家长评价。

学校要充分发挥“一室三处”的作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注重过程管理,逐一落实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计划、执行、检查、总结、奖惩等各个环节的各项工作,结合各校实际状况,遵循教学管理的原则和教学规律,构成规范科学的教学管理常规。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考查等基本环节,以及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预习、听课、复习、作业、小结等基本环节,要严格要求,构成制度,使师生有规可循、有章可依。同时,制订出课堂常规、教学组织常规等,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构成良好的教学风气,让极少部分误人子弟的教师无处藏身、末位淘汰。

各校在抓师德师风这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工作中,要明确分工,严明纪律,完善制度,落实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和职责追究制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导向作用,以墙报、宣传栏、宣传资料、座谈会、知识讲座、师德师风培训等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学习、贯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忌语100条》、《教师八项承诺》等资料。各学校要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并对违规违纪人员及时曝光,典型引路,以点促面,用心引导和教育广大教师,个性是有前科的教师、有心理障碍的教师和青年教师,要作为重中之重来抓。

各学校要成立“校长--处室--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寝室管理员--学生--家长”等人员组成的师德师风监控网络,将每个教师的师德行为纳入有效监控之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揭发检举师德失范的'教师,对重点人物安排专人进行布防、布控,将师德失范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各学校在师德师风管理上务必做到七禁止:一要禁止男教师与女生单独接触,若因工作需要确需与女生谈话,务必在教室或办公室进行,务必有第三者在场,男教师与女生单独接触一律视为违规违纪行为,务必从严查处;二要禁止男教师借个别辅导和面批面改之机单独接触女生;三要禁止有两个教师以上的教学点和村小单人独班的开展教学工作,务必交叉任课;四是禁止选派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到只需一个教师的教学点担任教学工作;五是禁止下晚自习的女生夜间单独回家,务必结伴而行;六是禁止男教师在没有女生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入女生寝室;七是禁止男教师一人护校,不给师德可疑人员造成单独接触女生的机会。学校每学期务必召开学生会、家长会,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师德师风举报资料、举报电话及《男女生管理制度》、《男女教师管理制度》、《教师谈话制度》等,并要定期开展跟踪督办检查工作。

(一)查理想信念。是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查依法执教。是否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三)查爱岗敬业。是否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四)查热爱学生。是否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

(五)查严谨笃学。是否勤奋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方法、新技能。

(六)查团结协作。是否谦虚谨慎、尊重同志、互相学习、互相帮忙、关心群众。

(七)查尊重家长。是否主动与家长联系,认真听取合理化的意见和推荐,并努力改善工作。

(八)查廉洁从教。是否坚守高尚情操、无私奉献、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私利。

(九)查为人师表。是否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十)查服务观念。是否满腔热情地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依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校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二、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三、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入账。

四、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公开。

五、严禁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

六、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监督。

七、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八、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九、学校财务要优先服务安全,优先服务教学。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管理制度篇十七

1、每周三教研会为师德、师风学习时间,其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2、实行领导包组,包组领导必须在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利用一切可利用时间给老师做专题辅导。

3、学习形式多样化,采取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辅导和组员讨论相结合,采取个人撰写心得体会与集中交流相结合。

4、每位教师认真做好笔记,按要求撰写师德论文和心得体会。

5、教师个人学习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并纳入教师综合评定。

1、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使师德建设各个环节均落到实处。

2、在学校醒目位置设立师德师风“举报箱”,广泛听取学生、家长、群众、社会各届人士对教师师德师风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对教师师德鉴定的过程性评价,每期段考后要组织一次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和教师互评,期未要组织一次教师自评和师德领导小组考评,为学年度考核提供依据。

4、严格按程序、按标准、按时间、按指标对教师的师德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并依据《三门峡市教育局师德考评奖惩条例》实施奖惩。

5、学校每学年要评选出占教师总数5%的师德标兵,并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6、实行师德上访案件及师德重大案件一票否决制,发生案件的教师本年度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并取消评优、评先、评模、晋级资格。

7、强化监督考核,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估制度和师德建设约束机制,建立师德档案,坚持教学成绩和育人成绩双向考核,形成学生评教师、教师评校长、社会评学校活动。

1、教师个人师德师风学习情况纳入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做会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的依据之一。

2、把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评纳入教师专项考核,并载入学校档案,成为教师评模、评先、晋级和年度考核依据之一。

3、学校提供专项经费,对每学年评出的师德标兵,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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