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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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一
为严肃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20xx年7月至12月,全省开展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现将全省清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全省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7302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404万元。其中: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违规领取经费人员852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894万元;违规领取养老金人员28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83万元;违规领取抚恤补助金人员13141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467万元;违规享受“低保”人员15347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960万元。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共清理出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28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1万元;市(州)以下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36974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133万元。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527人。其中:在编不在岗人员5745人;调动、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仍在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491人;到龄未按规定办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贴人员108人;死亡或宣告失踪,逾期领取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人员75人;不应继续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402人;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按规定降低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28人;不应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人员804人;被判刑仍在领取工资,被判处缓刑、劳动教养未停发工资人员65人;其他各类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津贴的人员809人。
全省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养老金人员287人,其中:养老金合法领取人死亡后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取养老金人员190人;养老金合法领取人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亲属或他人隐瞒实情继续领取养老金人员83人;重复领取养老金人员5人;其他各类不应领取养老金人员9人。
(三)“低保”对象和领取定期抚恤、补助金人员清理情况。
全省各级共清理出不应领取城市“低保”金和定期抚恤补助金人员28488人,其中:条件改变不应享受“低保人员12773人;虚报领取“低保”金人员88人;不符合领取“低保”金条件人员2486人;定期抚恤补助人员自然减员4045人,不符合定期抚恤补助条件人员9096人。
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清理,基本摸清了全省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情况,纠正了违规领取财政资金问题,防止了财政资金流失,进一步严肃了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了部门间相互配合协调的对财政供养人员的长效监管机制。
我省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受到国务院领导同志和社会的高度关注。《人民日报》、新华社、《四川日报》、四川电视台等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国务委员华建敏作出了重要批示。20xx年9月,中央编办发出《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xx]25号),要求在全国开展清理吃“空饷”的自查工作。
二、基本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对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高度重视。xx、中伟、武先、巨峰等领导同志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下大力解决”并“有所作为”。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了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清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清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编办,负责清理的日常工作。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指导,我们在总结南充市开展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清理工作规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xx〕36号),规定了清理的范围及主要对象、清理工作的分工、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等。明确指出开展此项工作,是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体制的重要措施,强调了它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政府依法行政、预防和治理腐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加强了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川委厅〔20xx〕36号文件精神,统一认识,研究措施;成立由分管人事、编制工作的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参加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确立工作机构,落实部门职责,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有的市、县和部门采取定人定责、分片包干的方式开展工作,形成了横向到边有人管、纵向到底有人抓的工作格局。同时,层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积极做好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为清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绵阳市将清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宜宾、自贡等市还将清理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自查自纠相结合,强化了清理工作的刚性,为清理工作稳妥推进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统一清理范围,加强政策指导。
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由人事编制部门牵头,会同组织、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冒领养老金人员清理工作和民政抚恤补助、“低保”金人员清理工作分别由劳动保障部门、民政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职责分工,为加强对清理工作的政策指导,保证清理工作稳妥进行,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清理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冒领养老金人员的处理意见》、《关于清理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3个配套政策性文件(川编办〔20xx〕104号),为各地、各部门的清理工作统一了政策,统一了处理依据,规范了清理行为。全省清理工作启动后,各级清理工作办公室召开会议,及时研究清理中出现的问题,确定相关部门政策咨询和联系人。各地、各部门也都采取多种形式,培训业务,吃透政策,规范操作,较好地防止了因政策把握不一致而引起的负面效应。
(三)严格清理程序,注重清理实效。
清理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办法。省、市、县三级均按照自查、整改、总结检查三个阶段同步进行。
自查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川委厅〔20xx〕36号文件规定的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进行了认真清理。为确保自查数据准、情况清、问题明,各级编制、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多渠道地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成都市采取“五查三对照”(即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和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本人档案对照)的方式逐人逐单位审核,全市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35人,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279万余元。南充、德阳、攀枝花3市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清理工作前,已分别自行组织了对全市财政供养人员的清理,并取得了初步成效,川委厅〔20xx〕36号文件下发后,又开展了对领取养老金人员和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的清理,并对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采取“回头看”,进行查漏补缺。其中,南充市通过建立编制实名制,采取审名册(对各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在职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核编制(将在岗、在职人员与编制台账一一对照核实)、查工资(到人事、财政等部门核查工资发放、调资晋级、离退休人员名单)、看实情(组织人员深入各单位,将在岗人员与编制台账上在编人员进行逐一核实;组织工作人员深入部分老同志家中,走访慰问了解情况,逐一核实)、访群众(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对外出务工、异地居住者进行核查)等方式,共清理出各类违规领取财政经费人员8109人,全市每年可减少财政支出692万余元,既巩固了清理成果,又扩大了清理实效。
整改阶段,各地清理工作办公室对本级各部门—上报的自查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认真核查,指导协调部门对清理出的各类违规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及时纠正和处理。针对整改涉及清理对象切身利益的情况,按照积极稳妥的方针,各地、各部门普遍做到了三个坚持:坚持政策原则,不开口子;坚持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坚持以人为本,耐心细致地做好清理对象的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以理服人,实事求是地解决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以情感人。如宜宾县在清理中发现有102名享受定期定量生活外助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部队带病回乡证明,清理办公室按规定及时停发其每月38元的定期定量补助,但考虑到部分退伍军人生活确有困难,遂又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他们临时性的困难补助,既严肃了清理纪律,又适当解决了清理对象的实际困难,妥善化解了矛盾,受到社会好评。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细致,措施得力,方法得当,清理期间全省各级基本做到了人心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无群体上访事件,确保了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了群众满意、政府满意、社会满意的目的。
总结检查阶段,各地、各部门针对清理中显露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落实整改措施,巩固清理成果。普遍建立和完善了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强化了编制、人员、工资一体化管理的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审制度和资格证书制度,对领取抚恤补助金和“低保”金人员实行实名管理;建立了编制、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联控制度,加强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部门的配合协调。其中:广安市初步研究了杜绝吃“空饷”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盲目增长的办法,巴中市拟出台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领取养老金、领取民政抚恤补助金和领取“低保”金人员管理的意见,南充市建立了对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各地、各部门都充分利用清理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契机,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着力构建监督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清理纪律。
为保证清理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各级党委、政府把监督检查作为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将监督检查贯穿于清理工作的始终。各地、各部门都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对清理的范围、对象、政策及清理情况、纠正结果进行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一些市、县还适时派出检查组对区县、乡镇进行抽查,对工作滞后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督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了对清理工作的监督,及时查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为杜绝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现象发生,一些市、县还明确规定:清理对象名册需由单位一把手签批,加盖公章后,报编制、人事、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对在自查阶段报送的被清理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纠正的,不再追究责任;凡经举报或被清理办公室审查出有瞒报、漏报的,要对单位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相应处理,从而有效地严肃了清理纪律。
三、存在的问题。
(一)从清理的组织实施看,少数地方工作不平衡。一些部门、单位重视不够,清理工作进展较迟缓,对清理对象的`处理不够及时;个别部门、单位清理方法比较简单、粗放,如对在编不在岗的清理对象仅采取媒体公告、限期返回、逾期除名的方式,工作不够细致;有的部门、单位怕得罪人,清理不够彻底。
(二)从产生吃“空饷”现象的原因看,部门间的配合协调机制尚不健全。对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的管理是涉及多部门职能的系统工程。除主管部门自身管理不规范、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管理对象动态跟踪不够、出台的个别政策不严谨(如停薪留职等),易造成一些单位和个人钻空子等因素外,在管理流程上,由于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工作流程不顺畅,各自为政,信息壁垒,形成了一定的管理空档,也是产生吃“空饷”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上述问题,均需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解决。
(三)财政供养(救助)人员吃“空饷”问题将长期存在。南部县从以来几乎每年都在清理吃“空饷”人员。其中,20xx年清理出违规领取经费人员199人,20xx年清理出343人,20xx年又清理出25人,呈现出了清理——反弹——再清理——再反弹的怪现象。其他一些市、县也有类似情况。这些情况表明,仅靠阶段性的集中清理是不够的,必须从机制上着力研究建立遏制吃财政“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四、建议。
(一)组织督查,确保清理实效。拟由省清理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省级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清理工作进行抽查,督促清理工作尚未到位的地方和部门狠抓落实,确保清理实效。
(二)建立长效约束机制,巩固清理成果。
一是研究加强全省财政供养(救助)人员管理办法,建立遏制吃财政“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是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强化编制、人员、工资管理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
三是加强对领取抚恤补助金、“低保”金人员的管理。建立资格年检制度,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管理对象生存状态的动态跟踪和核查,防止冒领行为。
(三)加大对违反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和民政工作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工作纪律。建立相关社会监督网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二
为加强我乡财政供养人员和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浒湾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有效举措,迅速组织开展自查活动,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成立了由乡长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由财税、民政、党政办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2、落实工作作责任。以“澄清五个底数,清理七类人”为主要内容,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个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乡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3、严格工作纪律。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乡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各部门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严肃了我乡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通过自查,目前我乡党政机关财政供养人员共59人,其中在职25人,离、退休19人,其他人员15人。事业单位财政供养44人,其中在职44人。没有发现违反人事、财政、编制规定的“七类人”,清理工作取得了预期成效。通过清理,基本摸清了我乡财政供养人员情况,进一步严肃了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工作纪律,促进了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财政资金的规范管理。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三
按照省纪委等7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陕纪发〔〕8号)要求,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在厅直属系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自8月20日至11月10日,利用近3个月时间,分教育动员、自查自纠、公开公示、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对厅机关和13个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了专项核查,没有发现“吃空饷”人员,收到了较好效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重视。接到省纪委等7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何发理任组长、驻厅纪检组长刘文亮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刘晓霞、规划财务处处长严秉勤、监察室主任权悦安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按照分工,人事处负责清理机关和核实各单位编制及现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规划财务处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直属各单位也要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为专项清理工作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严密。专项清理工作展开后,各处室、直属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查自纠中,严格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按照“五查三对照”要求,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将财政供养人员名单采取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通报自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严格核实。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重实效。厅党组把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与今年开展的“制度月”、“廉政教育月”和“精细化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达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进一步完善了长效机制,规范了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按季度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空编数量及减员情况。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举报邮箱,注重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和处置,认真调查信访举报案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吃空饷”现象、清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单位“一把手”实行问责,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效。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四
x编办:
接到x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5号)文件后,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清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在自查工作中,我镇注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清理自查工作溶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利用机关学习讨论的机会进行自查工作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上的认识统一。整个清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镇人事办、财政所、人才服务与劳动保障所、民政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xx镇人民政府。
二0xx年九月二十二日。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五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93号)文件要求,专项清理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时间为12月1―10日。目前,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开展。
按照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清理检查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自查自纠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的基础上,对单位是否存在以下11类“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5.已调离工作岗位,但工资关系未按规定随行政关系转办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7.在职及离退休人员亡故或被宣告失踪,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的。
8.已达退休年龄(经组织批准的除外)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仍领取在职人员工资的。
9.不在特定工作岗位工作,违反规定领取特殊岗位津补贴的。
10.弄虚作假、占编制不上班,骗取冒领财政资金的。
11.其他采取不正当手段,违反规定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
为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如实填写自查相关表格,并签订《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责任承诺书》,经单位财务、人事部门负责人和主要领导签字,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各级“吃空饷”专项清理小组。同时,为确保自查结果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做假,各单位还要将10月底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底册、单位自查自纠情况以及相关举报电话在本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干部职工和社会监督。
自查结束后,各级“吃空饷”专项清理小组将根据各单位、部门报送的自查结果,对自查自纠零报告单位、被群众举报投诉单位、二层机构较多的单位以及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六
根据县财政局略财发〔〕25号《关于开展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工作情况报来: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
我局高度重视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结合实际,研究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我局先后召开了局务会和全体干部会,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干部认真学习了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到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主动参与检查,有效地促进了工作顺利进行。
二、对照要求,全面细致摸排。
按照《通知》要求,我们采取干部自查和逐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做到“五查三对照”(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等,对照本人档案与基本信息、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按照检查的.8种重点内容,对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摸排检查,我局系统没有发现检查的8种重点人员。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规定》,把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管理情况检查工作放在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位置,常抓不懈;二是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作风教育,引导干部增强岗位意识、奉献意识和为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四是进一步挖掘干部潜力,激发干部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县司法行政工作上新台阶。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七
按照省纪委等7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陕纪发〔2012〕8号)要求,省环保厅印发了《关于在厅直属系统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自2012年8月20日至11月10日,利用近3个月时间,分教育动员、自查自纠、公开公示、检查验收四个阶段,对厅机关和13个直属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进行了专项核查,没有发现“吃空饷”人员,收到了较好效果。现将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重视。接到省纪委等7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后,厅党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对“吃空饷”专项清理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何发理任组长、驻厅纪检组长刘文亮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处长刘晓霞、规划财务处处长严秉勤、监察室主任权悦安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监察室。按照分工,人事处负责清理机关和核实各单位编制及现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性数据;规划财务处根据财政供养人员在岗情况及时调整核销工资,并办理相关手续;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举报,对在清理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查处。直属各单位也要成立了相应组织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为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为专项清理工作奠定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组织严密。专项清理工作展开后,各处室、直属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参与、支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查自纠中,严格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按照“五查三对照”要求,查身份、查调入调出关系、查工资底册、查审批手续、查在岗情况;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照片对照、工资审批手续与工资底册对照、在岗情况与群众反映对照,逐一排查,摸清底数。将财政供养人员名单采取公示栏公示、召开干部职工大会等方式通报自查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严格核实。厅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抽查、重点检查等形式,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重实效。厅党组把这次专项清理工作与今年开展的“制度月”、“廉政教育月”和“精细化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达到了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效果。进一步完善了长效机制,规范了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干部职工动态管理制度,按季度更新人员信息、在岗人数,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空编数量及减员情况。建立了监督举报制度,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举报邮箱,注重网络舆情的收集、整理、研判和处置,认真调查信访举报案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存在“吃空饷”现象、清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对单位“一把手”实行问责,确保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效。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八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县民政局和镇民政所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在社区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认真做好低保工作,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254户,享受人口531人;三无对象3户,一般对象528户,每月保障额为51060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我社区共新增低保37户,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而取消低保的有7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再召开社区低保评议会,然后三处张三榜,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让受益者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比如:在今年创文明城区及创卫长效管理中,组织了社区的低保户参加社区的楼道杂物的清理和清除广告垃圾等,为美化社区的环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二、尽职尽责做好社区的残疾工作。
社区的残联工作始终紧密围绕着:“关心关爱残疾人,以人为本”这一主题,而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残疾人的活动。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的温暧。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总支书记任协会主席。今年上半年,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对社区57户残疾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摸底,社区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及就业问题,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积极组织社区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共推荐7名残疾人到县党校进行残疾人技能培训。例如社区的肢体残疾人夏新德等同志,就参加了县党校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困难,建立了各种困难残疾人登记台帐:如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住房情况登记表、就业情况登记表等。社区残疾人雷运涛年卧床不起,我们及时把他的情况上报到县残联,为他争取了一辆轮椅,并亲自送到他的手里。
5月份,为迎接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检查,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安排专人,对相关的台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更换了新的社会救助工作橱窗,将社区所有低保户的照片、姓名、住址、享受的救助金额公布在橱窗内,体现了社区民政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总之,在过去的半年中,我们社区的民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广大居民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发扬优点,振奋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把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九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在县民政局和镇民政所的领导、支持和关心下,在社区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有声有色,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我们社区现有低保户254户,享受人口531人;三无对象3户,一般对象528户,每月保障额为51060元,本着低保动态管理的原则,上半年我社区共新增低保37户,因家庭收入超过低保线,而取消低保的有7户,无论是新增低保和取消低保,我们都严格按照低保程序,首先上门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根据调查结果,再召开社区低保评议会,然后三处张三榜,以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应保尽保的原则,并让受益者经常参加社区公益性活动。比如:在今年创文明城区及创卫长效管理中,组织了社区的低保户参加社区的楼道杂物的清理和清除广告垃圾等,为美化社区的环境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社区的残联工作始终紧密围绕着:“关心关爱残疾人,以人为本”这一主题,而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残疾人的活动。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的温暧。社区成立残疾人协会,总支书记任协会主席。今年上半年,在上级部门的关心下,对社区57户残疾困难家庭进行了走访摸底,社区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他们的生活及就业问题,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怀及时送到他们的心坎上。积极组织社区的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上半年共推荐7名残疾人到县党校进行残疾人技能培训。例如社区的肢体残疾人夏新德等同志,就参加了县党校组织的技能培训学习;及时掌握残疾人的困难,建立了各种困难残疾人登记台帐:如子女入学情况登记表、住房情况登记表、就业情况登记表等。社区残疾人雷运涛年卧床不起,我们及时把他的情况上报到县残联,为他争取了一辆轮椅,并亲自送到他的手里。
5月份,为迎接省市民政部门的相关检查,社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安排专人,对相关的台帐资料进行整理归档,更换了新的社会救助工作橱窗,将社区所有低保户的照片、姓名、住址、享受的救助金额公布在橱窗内,体现了社区民政救助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总之,在过去的半年中,我们社区的民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领导和广大居民对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时俱进、真抓实干;发扬优点,振奋精神、团结协作、扎实工作,把社区的民政工作做得更好。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十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二、认真开展宣传,落实工作作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清理效果良好。
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十一
根据中共县纪委、县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纪发[]34号)文件精神,我局首先成立了清理“吃空饷”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采取定向核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局属各单位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局下设共计2个局属事业单位(和)。根据核查情况,行政机关共有人员13人,其中在职10人,离退休人员3人;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4人,均为在职;为全额事业单位,共有人员18人,均为在职。经过认真自查,不存在长期在编不在岗、伪造人员编制及长期在册不在岗骗取财政资金、退休和死亡不注销及其他形式的“吃空饷”问题。
二、主要做法。
一是规范管理,建立机制。有效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发生,根本在机制,关键在责任。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自觉加强管理制度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领导任成员的清理在编不在岗“吃空饷”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局清理工作。
二是多管齐下,防患未然。我局从制度入手加强管理,落实部门职能责任,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分担机制。从单位人员编制、干部档案管理、工资情况统计、完善社保手续、()人员合同管理等入手,各个环节严格监管。
三、建议意见。
一是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监督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人员,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二是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干事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学习、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三是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干部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综合性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管理,从制度上严防“吃空饷”现象发生。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十二
接到x编办下发的《关于开展财政供养(救助)人员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20xx]5号)文件后,我镇领导对此十分重视,庚即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清理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布置。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进一步落实通知精神,首先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此次自查活动的行动方案作了统一安排。并强调各部门要把清理工作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务求工作落实。
在自查工作中,我镇注意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把清理自查工作溶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当中,利用机关学习讨论的机会进行自查工作宣传,使大家充分了解文件精神,深刻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了思想上的认识统一。整个清理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对此次清理工作的范围、清理对象、部门责任人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镇人事办、财政所、人才服务与劳动保障所、民政办等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保证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整个清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进行,镇纪委对清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设立了清理工作举报电话,并要求相关人员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各部门工作也按分工协作的要求,根据按清理范围和清理对象认真开展工作。整个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隐瞒真相、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工作不力的现象,经过认真清理自查,全镇清理出在编不在岗人员一名,圆满完成了全镇清理自查工作,严肃了我镇的人事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收到了良好的工作实效。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十三
龙岗区位于深圳市东部,原属宝安县。1993年设区,是深圳市面积最大的市辖区之一。2009年6月和2011年12月,坪山新区与大鹏新区从龙岗区分设,龙岗区管辖面积有所调整。目前,辖区总面积385.94平方公里,下辖平湖、布吉、南湾、横岗、龙城、龙岗、坪地8个街道,106个社区。
建区以来,龙岗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目前已经成为深圳市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基地、物流产业基地以及金融产业基地,也是深圳市的工业大区和产业强区。2012年,龙岗区地区生产总值达2176.82亿元,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546.8元。
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迅速推进的过程中,龙岗区成为人口流入大区。据统计,2012年龙岗区户籍人口为39.“万,常住人口为200万左右,流动人口为359.7万,实际管理和服务的人口(以下简称管服人口)为399.44万。
财政供养人员,一般是指由财政来支付个人收入以及办公费用的人员,主要包括三部分:(1)党政十部,主要供职于党委、人大、政府、政法机关、政协、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等机构;(2)各类事业单位人员,供职于教育、科研、卫生等诸多领域;(3)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此外,为适应经济社会管理任务的需要,采用灵活方式短期或长期雇佣和聘用了部分人员,根据现行财政供养人员统计,财政供养人员并不包括这部分人员,但从实际来看,他们薪酬由财政支出。因此,在最广泛的含义上,我们在研究中将这部分人员也纳入财政供养人员的范畴。龙岗区编办管理的人员范围实际上也包括了这部分人员。需要提出的是,离退休人员不在统计范围之内。本文所指的财政供养人员概念宽泛,包括党政十部、各类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及长期雇佣和聘用的人员,也即实际在岗的人员,但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我们称之为“全口径财政供养人员”。
2012年龙岗区全口径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为42000多人,其府雇员1400多人,临聘人员为22000多人。按常住人口计,该区2007,2009和2012年的“全口径财政供养系数”分别为2.49%,1.74%和2.06%;按户籍人口计,相应年份对应的比例分别为13.08%,9.21%和10.70%。考虑到龙岗区外来人口规模大,若以2012年的流动人口(359.7万)和管服人口(399.44万)作为基数,则龙岗区全口径财政供养系数为1.18%和1.06%。
龙岗区的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表现出如下三个突出特征:。
1.“两个超常比例”
龙岗区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面临着“两个超常比例”:一是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流动人口之间与管服人口的超常比例。比如,2002年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的比例为1:4.92,到2012年进一步发展为1:5.18。如采用流动人口与管服人口的数据,则2012年户籍人口对流动人口的比例为1:9.07,对管服人口的比例为1:10.07,即区政府实际管理和服务的人口规模已经超过户籍人口的10倍以上。这种人口结构的变化给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带来巨大的压力。二是编制数与临聘人员数的超常比例。例如,自2007年临聘人员纳入数据统计以来,临聘人员的规模就一直比较庞大,数量上远多于正式在编人员。政府的“份内工作”很多由“编外人员”来完成。目前,编制数量核定主要依据户籍人口等因素,政策上具有“刚性”约束,增加临聘人员是无奈之举。以上这种情况使得财政供养人员数量及结构的调整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但同时也意味着留有一定的改革和创新空间。在处于高速城市化道路上的中国,大中型城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增加迅速,且这一趋势将长期持续,因而对这一问题展开分析和探讨,将对国内大中城市其他类似情况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三个持续增加”
在与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密切相关的各个要素中,人口规模和结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财政承受力是考虑的基础性因素。在龙岗区,这些基础性因素以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的持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持续增加、相关财政支出的持续增加“三个持续增加”的形式表现出来,同时这三者环环相扣。常住、流动和管服人口数量、公共服务需求量的增加趋势相对刚性,但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状况相对弹性的情况下,龙岗区对于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的调整及管理需要有较为准确的底线和度量线。
3.“规模膨胀”与“结构失衡”并举。
近年来,龙岗区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呈现较快的增长趋势,值得注意的是,从不同编制类型的人员规模变动来看,行政编的变化最小,而事业编和雇员编的扩张则比较迅速。2012年事业编制人员占总数的33.06%,临聘人员占总数的51.05%,二者合计占比高达84.11%。因此,龙岗区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的扩张主要是事业编、雇员编与临聘人员规模的快速增加的结果,人员结构不均衡。就此而言,龙岗区财政人员规模调控的重要任务和难点需要在考虑总体规模合理调控的同时,更加重视人员结构的优化。
二、比较视野下对龙岗区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的基本评价。
根据龙岗区外来人口多的情况和特点,我们对与龙岗区相类似的其他4个市辖区(或市)进行了比较。这4个区分别是顺德区(广东)、阂行区(上海)、昆山市(苏州)与吴江区(苏州)。这4个区的常住人口均远高于户籍人口。龙岗区这一特点最为突出,2011年现有常住人口达到户籍人口的5倍以上,顺德、阂行、昆山和吴江的常住人口也分别是户籍人口的1.98倍、2.53倍、2.37倍和1.59倍。
从以往财政供养系数来看,按常住人口计,供养系数最大的是龙岗区,为1.96%,最小的为阂行区,为1.03%;若按户籍人口计算,供养系数最大的仍然是龙岗区,达10.48%,最小的为阂行区,为2.62%。
从数字比较看,若按照常住人口计算,龙岗区和国内其他典型市辖区相比,财政供养人员(含行政编、事业编及政府雇员)系数很低,表明龙岗区对编制控制比较严格,效果也较好。全口径财政供养人员系数,龙岗区的数字较高,可能意味着龙岗区未来要在编外人员调控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通过比较和分析,我们认为:。
第一,按照常住人口进行测算,龙岗区的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总体偏小,这反映出龙岗区目前对财政供养人员规模的管控是比较严格和有效的。
第二,龙岗区全口径财政供养人员按照常住人口计算,供养系数较高。同国内其他典型市辖区(市)相比,龙岗区的供养系数明显高于阂行区、稍高于顺德区。同时,还需注意的是,龙岗区常住人口对户籍人口的比例远远高于其他几个市辖区(市)。这种情况下,通过灵活调整编外人员规模来保障公共服务的供给,也是客观要求。所以,对全口径财政供养人员规模较大的现状要做全面分析。在未来的编制控制与结构优化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对临聘人员规模的控制与管理。
第一,在规划和管理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时,建议考虑本地生产总值、常住人口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三个因素,并根据这三个因素的变动来预测和确定编制的增减。根据测算,在其他因素不变的前提下,地区生产总值一般每增加1亿元大致需要增加1个编制,常住人口每增加1万人大致需要增加73个编制,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每增加1亿元大致需要增加编制78个。且实际变化需要根据上述三个因素的同时变动来加权综合统计测算。地区生产总值、常住人口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对编制总量的影响具有周期性,大致每6年形成一个周期,建议以5-6年为一个周期来综合考虑有关因素对编制总量的影响并按照周期来调整。比如,韩国是每3年调整一次公务员员额控制公式,而采集的数据就是以6年为一个周期,全面处理6年期间相关因素的数据进而构建出新的员额控制公式。
第二,坚持“总量从紧”和“结构优化”并重。在坚持总量“只减不增”原则的基础上,同时着力调整和优化机构编制结构,重点是“强基层、强一线”。未来的财政供养人员规模控制要从“数量导向”的精简调控式改革向“质量导向”的结构优化式改革提升与转变。规模控制不仅仅是简单的“只减不增”,而要进入合理配置政府职责、优化政府人员结构的新阶段。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分部门、分岗位进行改革:一方面要大力裁减不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微观经济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增加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面的人员数量。这“一进一出”、“一加一减”,既不会使整个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产生较大的增长,又优化了公务员的结构。加强对编制资源的宏观把控和微观管理,及时跟踪编制资源的使用情况,避免编制资源在局部地区的无谓消耗,及时进行调整利用,进一步监管编制和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促进编制资源流动机制的形成,使编制结构动态调整能够快速落实并发挥作用。改革部门内编制人员加编外人员的工作模式,探索整体性人员改革,提高行政效率,解决编制外人员增长过快的问题。
同时,还可以探索编制数量在地区结构上的进一步优化。比如,在人口流出地与人口流入地之间、事权下放部门与事权承接部门之间,可探索建立编制与职责联动转移的衔接机制,实现机构编制的跨地区、跨系统有机流动。这样,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通过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的方式,实现机构编制与事权变化的有机匹配。
第三,完善和规范临聘人员的规模控制与有效管理。龙岗区编制存量的主要特点是“两个超常比例”格局长期存在。政府为应对迅速扩大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需求,依靠不断增加事业编、雇员编和临聘人员来支撑公共服务和管理的供给。目前龙岗区的临聘人员总额已经超过行政编、事业编和雇员编的总和。这就从人员结构上造成政府办事人员一半以上都是“临时工”的现象。从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的长远目标考虑,政府一半的工作由临时工来做,显然只能是一种过渡措施,要尽快调整。
在改革过程中,要努力控制临聘人员总额的进一步扩张,同时强化对临聘人员的综合管理,坚持“减员、增薪、提效”的原则,尽快规范和严格临聘人员的招聘和解聘制度,逐步缩小目前过于庞大的临聘人员规模。可以首先考虑将目前分归不同政府部门管理的交通、治安、计生、出租屋管理类的协管员整合为综合协管工作人员,这样既可以减小人员规模,又可适当提高人员薪酬,公共治理效果也能得到保证。另外,可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改革传统政府部门直接聘用临时人员的方式。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十四
根据《关于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桂财监〔〕93号)文件要求,专项清理检查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处理、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其中自查自纠时间为12月1—10日。目前,各级各部门自查自纠工作已全面开展。
按照自查自纠阶段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清理检查有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程序,严格对照“吃空饷”的`各类情形,认真组织自查自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自查自纠主要内容是在认真梳理干部职工工作关系、工资发放、在岗在位情况的基础上,对单位是否存在以下11类“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但工资待遇(含津贴补贴、补助,下同)、离退休(退职)费未按规定处理到位的。
2.工作人员考上全日制学历教育脱产学习的;未履行审批手续,长期不上班、离岗经商办企业、长期在外进修学习或从事其他工作等,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清理自查情况报告3篇文章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
3.以借调为名,既不在借入单位又不在借出单位上班,但仍领取工资的。
4.用少量薪酬聘用他人顶岗,自己从事其他工作,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6.未经批准在企业或其他社会组织兼职,领取双份报酬的。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十五
近年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以各种形式聘用了一些非在编临时人员承担辅助性、保障性、临时性工作,这些人员为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因一些单位对临时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加重了政府财政和单位的负担,扰乱了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开展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清理检查工作,是规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有效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量和结构,减轻财政负担,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切实纠正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进人、滥聘人员的问题,根据现行的组织、人事、编制和财政政策法规,现就我校临时聘用人员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校现有学生1367人,在职教职工93人(含特岗教师6人),自8月至今,先后有9名教师调出我校,退休人员3人,常年病休人员1人,新调入教师2人。教师的调出,导致我校的一些学科教育教学工作无法顺利开展,为此,学校先后聘请了8名临时职工担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今后,学校如果确因工作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要按照县委、政府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在编制限额内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实行合同聘用、岗位管理。同时,要大力推行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保障岗位社会化改革,推行临时聘用人员“人事派遣制度”,按照以钱养事的原则,实现辅助、保障岗位用人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及工资财政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财政供养人员调研报告3篇篇十六
根据昌邑市教育局和昌邑市人社局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任组长的长期病假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小组,对本学校教师长期病假及吃空饷问题进一步进行了清理规范。经过自查,没有发现长期病假及吃空饷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小学现有在编人员数12人、在岗人数12人、请假人数1人(产假)、长期病假人数0人、核减工资人员0人、吃空饷人员0人,经过自查本学校教师不存在长期病假及吃空饷人员。
二、今后的工作目标:
1、加大管理力度,设置日常举报电话,欢迎并鼓励举报,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常抓不懈。
2、抓住关键环节,坚决杜绝拿着工资福利不工作的行为,从严管理打着治病等旗号,长期旷工的人员,切实加强考核监督。
3、科学建章立制,根据相关人事政策和工作纪律处分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人事干部管理。坚决杜绝长期病假及吃空饷的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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