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房屋拆除方案(模板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6 05:2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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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的制定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可能情况,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了解问题的本质和关键因素是制定方案的第一步。方案的有效执行是实现目标的关键,以下是一些执行方案的思路和技巧。
房屋拆除方案篇一
1、人员安排:由于新的工序开始及增加,技术人员需要加强,以保证整个工区各种工作能够安全高效兼管到位(包括库管员、电工、普工等各个岗位工作人员)。
2、20xx年2月至5月基坑开挖阶段,目前是基坑初开挖期人员、机械设备、应急物资都基本到位,按照基坑开挖方案有条不紊进行施工中。这个阶段至关重要,前期基坑的开挖位置、开挖方向决定了后续的施工,我工区严格按照方案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汇报现场的各种情况。接下来在基坑开挖施工高潮阶段,多台挖机相互配合,我们将努力保证各个开挖面的安全、快速的前进,并及时架设钢支撑、处理鼓包和侵线的连续墙。在基坑开挖见底后,做好首段验收工作,以保证主体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xx年6月至10月主体结构施工,本阶段是本年的重点,更是整个车站施工的重中之重,前期的各个工作都是为了主体结构施工而展开的,所以在这个阶段我工区更需要加强各个环节的管理,例如综合接地、大队伍的管理(人数多)、多处大范围的预留孔洞、大方量砼浇筑、大面积钢筋绑扎、大范围脚手架和模板的搭设,以及多层次高频率的吊装作业,特别是在铺盖区的施工,这就需要我们技术人员要把各个工作面盯住、盯死,学习梁溪大桥站的各种成功经验,把梁溪大桥站的各种失误之处引以为戒,并对半铺盖区和全铺盖区的施工积极进行创新,以保证xx广场站主体结构施工的安全、快速、高质量的完成。把xx广场站铸造成精品工程。
4、20xx年10月至12月为车站回填土、盖板拆除、附属结构施工阶段。本阶段主要是完善整个车站的施工,并对道路进行恢复,主要难点就是交通导改,场地的合理规划,安全、高效的控制。
二、技术管理。
1、认真审核图纸,确保基坑开挖的深度、砼围檩的位置、钢支撑的间距、格构柱的加固,组织大家学习研究车站的主体结构施工图、建筑图,认真的进行核量,并指定专人进行专项管理(钢筋、砼)。
3、认真开好现场交班会,对当天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明天的工作进行安排,确保各个工作面的衔接。要求技术人员和协作队工班长必须参加交班会,要求他们在和下一班组交班时必须要在现场进行交接,并对工作面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特别说明。
三、现场管理。
1、工程质量、安全控制:按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检查各开挖面的标高、钢支撑间距、钢筋绑扎、模板的安拆、砼成型养护、脚手架搭设等情况,都要落实到人,各工序、工作面都有技术人员盯看。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要及时了其解施工过程,分析产生隐患的根源,协调施工人员处理问题,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检查验收,最终达到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工程进度控制:抓紧基坑开挖,促使各开挖面向前施工,保证材料设备的供应,想方设法使挖掘机等设备发挥其功效,积极联系出土单位,让其保证出土量,尽快早日完成基坑的开挖,为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创造良好局面。
3、文明施工:响应项目部领导的号召,努力将xx广场站打造成无锡文明工地,在去年这方面我工区做的不够,今年将两个场地分成若干个块,由每名技术人员责任一块,对有场地达不到要求的,就对其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加强对门卫的管理。
4、人员管理:由于我工区增加一些新人,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在接下来各种工作展开的同时,将会以我为首的对资料和规范的学习,工作上有不懂的地方及时向梁溪大桥站和领导请教学习。
四、工程成本方面的控制。
1、油料控制:目前现场已有多台挖机在工作,首先在加油方面就要进行三检制(库管员、技术员、司机),从源头杜绝浪费。让每台挖机发挥其功效,缩短运输距离和倒运次数。
2、钢筋、砼等原材料:涉及钢筋半成品的加工,要求技术人员反复对图纸进行核实,确保半成品的准确性、必要性和实用性,保证对钢筋原料的合理利用,确保不报废、不浪费。涉及砼使用时,要求技术员报一份计划使用量,工队报一份计划使用量,采取双控制,留有余量不够再补,从而使砼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3、收方工作:仔细查看合同,确定收方部位和内容,会同工程部领导、计合部共同收方并确认。做好收方资料的整理,并及时向工程部领导汇报收方结果。做到收方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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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除方案篇二
xx区排查录入农村x个行政村xx栋建筑,包括自建房xx栋,城市xx万个居民自建房屋,按户排查预估完成率x%,信息完整度100.00%。
(二)隐患整治情况。
区排查居民自建安全隐患xx栋,目前已整治xx栋,整治率x%,未整治x栋为农户自建房。
2.城市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xx幢,整治xx幢,整治率x%。
(一)加强统筹领导,全面发力强化保障。一是上下联合横向贯通,强化组织协调。区政府印发《xx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成立区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抽调专人组建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和六个镇(街)工作专班,与区直部门密切沟通,上下联动、条块融合,统筹推进工作落实。
二是技术团队下沉,强化培训指导。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队,下沉到镇(街)、社区一线,采取“6+1”培训推进会,现场手把手培训,提升基层工作队伍系统操作和排查整治能力。
三是社区物业引路,保障走访摸排零遗留。积极发挥社区和物业触角、“活地图”作用,广泛宣传引导,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带领区、镇(街)工作专班、技术团队等快速摸排引路推进。
(二)健全运行机制,层层把关落实。
一是建立责任体系。明确镇(街)履行实施责任,会同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城乡居民自建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区直部门将城乡居民自建房屋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促整改,镇(街)抓落实”排查整改机制。二是坚持“t+2”工作模式。即现场培训、指导、基础信息采集加2天电话指导、工作群指导,完成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填报工作。区、镇(街)工作专班建立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日碰头、周研判”,3日内拿出推进方案,保证了排查录入工作不断档。三是落实层层把关制度。按照“xx数字房产”系统项目要求,排查人员逐户排查,逐房采集信息,建立城乡居民自建房屋信息档案,录入系统。各镇(街)按照“两清单、一台账”,加强对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研判、鉴定、整治、验收工作,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区、镇(街)、村三级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创新大数据运用,摸排录入精准高效。
一是应用既有房地产大数据,快速覆盖。按照"xx数字房产”系统要求,信息录入技术团队将既有房地产大数据进行数据处理,通过技术手段直接融合入系统,实现第一批次的基础数据快速覆盖。二是现场办公查漏补缺,全面覆盖。区工作专班联合技术团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排期、集中现场办公,一对一指导社区人员通过后台快速查看设区划下的项目、楼幢列表并查漏补缺,结合“t+2”督导工作模式准确录入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实现了项目、楼幢和居民自建房屋信息全覆盖。三是用好部门居民自建房屋台账,精准摸排。积极与区直部门对接,用好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工信和行政审批部门营业性机构等部门居民自建房屋台账,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集结部门力量,为精准摸排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四)实施分类整治,消除居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一是隐患初判与鉴定。居民自建房屋结构评定技术团队查看项目后,对项目安全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同时,实施初判有隐患的居民自建房屋鉴定。其中,居民住房由区财政补贴鉴定经费;属于经营性居民自建房屋与其他行业、部门主管的居民自建房屋,根据“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付鉴定经费。
二是分级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一般、严重、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建立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三是落实镇(街)、部门常态化危险住房监测和整改职责。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汇总农村cd级隐患居民自建房屋x栋、城市d级隐患居民自建房屋x幢和14个棚户区台账,下发到各镇(街),由镇(街)负监督实施隐患整治,限期2022年12月全部完成居民自建房屋隐患安全整治,并在隐患完成整治前进行危险居民自建房屋常态化监测和网格化巡查,按照“一房一档一责任人”的基本要求,村委、社区和镇(街)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和台账。整治完成后,区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项办公室将组织相关技术专家、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项目进行验收。
房屋拆除方案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建房有关规定精神,深挖细找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有效整改全市农村居民建房管理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现制定xx市深入开展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开展全市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大排查大整治,明确整治政策,落实有力有效整治举措,“零容忍”管住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违建和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群众反映强烈的违建问题、严重失职失责问题及搞利益输送等严重腐败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要态度坚决、方法科学、突出重点、通盘考虑、稳妥推进,坚决有效遏制农村非法违规建房乱象。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范围为:2013年1月1日以来的新增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重点为5个类型:
(三)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法违规建房;
(五)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的“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从2021年8月下旬开始,到2022年1月底前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排查阶段(2021年8月下旬—2021年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xx高新区管委会、xx集团有限公司、xx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16+3”)要在上一轮排查的基础上,按照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类型,开展全域全覆盖、无死角大排查。各地要深入发动群众提供非法违规建房线索,采取举报奖励办法,设立举报电话(xx),让农村非法违规建房行为无处藏身。大排查要深入细致,全面、准确掌握非法违规建房的房屋及附属建筑情况、建房户情况、非法违规事实,逐户逐栋建立问题台账;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成立审核专班,对“16+3”排查问题逐一现场查验、会审把关,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并加盖公章后的排查摸底情况和问题台账,于2021年9月25日前报市委、市政府及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1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1.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规定、因审批环节滞后导致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2021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善审批手续,消除违法状态(已纳入国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按照相关政策处置)。
2.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通过户口迁移方式骗取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由公安机关对户口迁移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负责整改户口迁移。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3.城市居民(重点是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假冒或借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义占用农村集体土地非法违规建房的,已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骗取批准论处(撤销原批文);未办理建房审批手续的,按照非法占地论处,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回土地,并对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
4.不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非法违规建房,区分两种情形处置:一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原有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破旧,不适合居住),并对原有宅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二是由所在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责令其退出新建住宅上的宅基地(原有宅基地上建筑具备良好居住功能),并对新建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依法处置,对拒不退回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论处。
5.违法占用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森林公园、河湖岸线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非法违规建房,由市非法违规建房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从速严肃作出处置,确保整改到位。
6.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违规建房行为,如:超高超大“花园洋房型”非法违规建房、圈占大量土地的非法违规建房、借用他人名义建成超高超大经营性场所以及建成套房形式非法出租或出售等,由“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拟定处置意见,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审定同意后,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确保整改到位。
“16+3”清理整治情况,经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于2021年12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三)建章立制阶段(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
按“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深刻剖析产生农村非法违规建房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严格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一线把关的农村建房管理机制,着重围绕审批、监管、查处等关键环节,科学合理完善农村建房审批流程。各地要统筹考虑以下4个方面因素,着力构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新格局新思路:
1.乡级政府要合理保障正常工作经费,采取务实举措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坚决堵死乡镇(街道)、村(居)收取建房费用的利益驱动。
2.乡镇公安机关要对城镇居民户口迁往农村居民户口认真甄别、严格控制,提级至市公安局审核把关。
3.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规建房“开绿灯”、说情打招呼的要严肃处理,将相关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负面清单及廉政意见回复。
4.建立市级农村建房大数据平台,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机关及乡镇村居等数据资源,健全多部门联审联批制度,提升审批效率、堵住审批漏洞。
“16+3”建章立制情况,由其政府(办事处、管委会)盖章,于2022年1月25日前报市政府、市纪委监委。
(一)态度要坚决,操作要稳妥。
针对农村非法违规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要注意工作方法,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依法依规按政策处理,做好风险评估,积极稳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避免发生群体的性事件和恶性的事件。
(二)严格属地管理,逐级压实责任。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是具体操作主体,“16+3”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上述责任人务必靠前指挥,组织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审查排查、整治成果,对排查、整治结果的真实性、全面性负总责。市、乡两级纪委(监委)要对排查整治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发现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虚报瞒报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零容忍”管住新增项目。
2021年8月下旬及之后新开工和在建续建的农村非法违规建房,按“顶风作案”问题坚决拆除,并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有关责任人。对重大典型案件直接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16+3”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强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执法力量作用,开展动态巡查和全天候监测,建立健全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工作机制,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对新增违建问题“零容忍”。
(四)强化联合处置举措。
“16+3”要建立行政、纪检和公安机关等司法机关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畅通联合处置渠道。各有关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违建问题线索,要集中力量开展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作出拆除、没收等处理,提出生态恢复要求,利用综合执法、专业执法等力量,坚决执行到位。行政机关对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案件,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受理并开展审查工作,对在整治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要依法严厉打击处理。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法审判刑事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行政公益案件。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对符合受案范围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和人民法院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强制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五)明确处置政策。
“16+3”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森林等法律法规,根据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违法问题性质、违法发生时间、违法责任主体,依法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保留建筑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措施,分类稳妥处置到位。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严重破坏生态、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主体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置;对基层组织和有关部门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的,要明确责任,依法查处,注意保障无过错方权益;对建房主体和地方政府“互有瑕疵”的,要厘清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处置。
(六)严肃执纪问责。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市、乡两级贯彻落实上级农村建房管理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整治工作涉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市纪委监委有关指导意见处理。坚决防范整治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违建的,要带头自查自纠。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理,为整治工作提供纪律保障。
房屋拆除方案篇四
通过全面认真彻底排查本镇范围26个村目前农村破落房屋的存量,实行清单式推进,销号式管理,确保该项整治工作每个环节底数清、数据准、情况明、措施实、成效快。
对各村辖区内墙体倒塌的房屋、屋顶破损的房屋和残垣断壁进行专项整治。
坚持以修缮为主,按照“体现乡村风貌、保持乡土味道、留住乡愁记忆”传统村落保护要求,最大限度对破落房屋进行修缮出新,尽量保留各个时代的农村房屋特色。
1、修缮。各村要动员组织相关人员对农户破损量较小的房屋进行认定,由农户向所在村提出修缮报告,经村审核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村集体派人现场指导,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农户自己修缮。修缮中要尽量保持房屋原貌,体现白蒲乡土特色,修旧如旧、风格统一协调,要留住乡愁。
对房主长期不在家的(含退休后有意向回本地生活的),各村要充分与房主进行沟通,对委托亲戚或村集体进行修缮的,要做好电话记录,沟通人和见证人要现场进行签字,对记录、音像等资料要收集整理归档。
2、拆除。各村要对交通不便和不适合用于公益事业的破落房屋,动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对确需拆除的,由所在村做好与房主的沟通协调工作,并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结合“双整治”由农户自行拆除,并指导农户做好房屋拆除安全保障工作;对拆除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的,要确保土地再利用。“一户两宅”的,原有宅基地上的破落房屋必须拆除。
3、利用。对“无主户”、“空关房”等符合修缮条件的房屋,由村集体制定修缮方案,在上报镇政府审批后,由镇村给予一定的补助进行修缮,修缮后的房屋可作为村农家书屋、村史馆,可用作志愿服务站、易俗堂、“港港经”百姓茶馆、文体活动点、妇女议事角或用于其他公益事业,确保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美观、实用。各村注重投入,可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等,组织志愿者加强日常管护,避免长时间无人居住和维护导致房屋破损。
1、调查摸排阶段:(5月18日—5月20日),各村组织专人对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破落房屋逐组、逐户进门登记调查,对破损房屋的性质进行界定,尤其是灾后新增的破落房屋,掌握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宣传发动阶段:(5月21日—5月25日),各村社区在调查摸排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对破损房屋户进行修缮、拆除整治的政治思想认识和宣传教育认知;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让破损房屋户积极投入到修缮、拆除整治工作中。
3、整治推进阶段:(5月26日—6月5日),各村社区要明确此项工作,对照目标任务,细化工作部署,掌握整治时点,抓好组织推进。政府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必须在5月31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逾期未拆的由镇村集中组织力量整治,视态度和情节由纪委按照有关规定立案处理。普通村民群众的破落房屋,必须在6月5日前由当事人自行拆除整治,限期内不能整治到位的,由镇村组织力量强制整治。对符合拆旧翻修或新建的破落房屋,必须在完善审批手续的基础上,在6月5日前完成新建,过期没有翻建的一律重新列入强制拆除整治的范围,全面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4、验收完善阶段:(6月6日—6月15日),镇党委、镇效能办、国土、建管、执法局、农业农村工作局、人居环境办公室组成破旧房屋整治工作联合验收组,逐村、逐地块对清理前、清理中、清理后一户一档的台账资料和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严格的督查验收,确保全镇整治工作整改完善,取得实效。
5、总结评比阶段:(6月16日—6月20日),此项整治工作,既是政治任务,也是硬性考核指标。在整治过程中,各村党组织书记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计划作为重点、难点工作阶段性考核,设立10分专项考核分,实现销号制考核,重点整治工作期间,未销号的每间扣0.5分,隐瞒未报的巡查发现扣1分,扣完为止。对此项工作整治推进落实较快、任务完成较好的村,无论是修缮还是拆除,给予有功人员每间最高300元奖励,按破落房屋整治情况按比例补助。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将由纪委启动问责程序。
1、密实组织结构。为确保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确立以镇党委书记张成挂帅,镇长陈慧华任组长的破落房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大主席王亚明、党委副书记朱志聪、纪检书记石春晖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大办公室负责人和各片片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居办分管领导陆锐担任办公室主任,人居办刘耀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刘洁、缪晶、周鹏程、张金新组成。
2、强化过程控制。此项工作是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工作,但也是难点工作,各村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当担起做好此项工作的重任,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农村破落房屋整治是提升人居环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影响村容村貌的发展趋势,让全体村民提高对破落房屋整治的知情权、人民群众的参与权,要召开好相关会议,两委会全体人员会议、全体党员会议、全体村民代表会议、被纳入整治范围的工作对象会议,将涉及本村纳入整治的范围、具体对象进行公示,提高做好这项整治工作的透明度。在工作过程中,按照整治标准倒扣工作时点,强化对破落建筑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在整治工程中每天要向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治进度,镇效能办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全程督查,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渎职行为的出现,一经出现,由镇纪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严格督查考核。在破落房屋整治过程中,镇级层面将派专人组织督查组,督查到每个村。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全体公职人员、全体党员、干部,在这次破落房屋整治工程中必须做出表率,主动带头在第一时间清理整治。具体要求:已经推进落实的要查结果和成效;正在推进落实的要查时点和进度;没有推进落实的要查根源和原因;影响推进落实的要查因素和责任。任何单位、各个部门、每个村对确定为整治类型的对象,不论身份,不看背景,上到部门,下到基层,动真碰硬,一视同仁,切实加以清理整治,确保做到整治工作推进有部署,工作过程有督查,高效推进有结果。
房屋拆除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xx〔20xx〕x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20xx〕xx号)精神,接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接合、标本兼治,压实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依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关于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做到“危房不住人,住人无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积极推进分类整顿,消化存量,严控增量,20xx年12月底前完成一切自建房排查摸底,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顿,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继续建设和谐美丽xx营造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
自建房主要囊括以下3类房屋建筑:一是城市计划区域范围内没有土地、计划、建设手续,没有专业设计图纸或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单位或个人在城市计划范围内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二是在农村集体土地或非城市计划区域内,单位或个人自行组织建造或雇佣他人施工建造的房屋建筑。三是违法违规加层、擅自拆改承重结构、超设计限值增加荷载的房屋。
(一)全面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和内容。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排区、学校医院车站周边、工业园区、国有农(林)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等区域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贺自建房,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延伸排查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住房。全面摸清房屋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土地、计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和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
2.排查方式。采取自查、普查和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进行。房屋产权人、使用人作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可自行委托具有房屋安全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鉴定。依照属地管理原则,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组织关于管辖区域内一切自建房逐栋(户)开展排查,建立排查和风险隐患工作台账。关于排查存在风险隐患的自建房,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并且关于辖区范围内排查整顿情况全面负责,一切经营性自建房必需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后方可使用。排查整顿情况要如实上报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于排查整顿情况进行督查。
(二)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20xx年5月至8月底,关于全县自建房开展“百日攻坚”行动,重点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1980年以前建设的住房进行排查整顿。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制定本辖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百日攻坚行动计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兜底保证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快查快改”,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关于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顿。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立即采取停用、封闭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经营性自建房应当即时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后方可使用,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不得将自建房用于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关于自建房内从事的经营活动严格把控、从严审核;关于不契合安全生产条件、不契合经营业态的禁止批准经营。
(三)全面整顿隐患。
1.建立整顿台账。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部门要严格依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通知》(xx〔20xx〕xx号)要求,在前期排查摸底基础上关于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建立整顿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顿一栋(户)、销号一栋(户),同步完备整顿工作全进程档案资料。
2.分类施策推进整顿。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一栋一策、分类处治方式。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xx)、《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等相关标准规矩,关于鉴定为级危房的,立即停滞使用,封闭处治,严禁居住、工作、休息或逗留,并且采取依法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关于鉴定为c级危房的,采取修缮加固等技术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关于契合城镇棚户区和农村危窑危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等政策的,依照程序申报,支持改造;关于其他存在一般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依法依规敦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关于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祸隐患的,采取地质灾祸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3.完备临时过渡政策。关于城市建成区内鉴定为级危房且为一切权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由住建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临时周转安排疏散群众,承租家庭契合《xx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xx〔20xx〕x号)中减免租金条件的,提供资料经审核后可适当减免租金;承租家庭经过其他方式解决居住问题的应即时退还过渡用房。关于农村范围内经鉴定为级危房的一切人(家庭)为唯一住房的,由所在地乡镇(场)人民政府就近提供安全住房关于该部分农户进行临时安排。
4.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部门联动,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大关于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计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加层、改(扩)建、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和超设计增加荷载,违犯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则等行为,关于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以及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严禁违法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关于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加强安全管理。
1.严控增量风险。城市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建房。农村新建3层及以上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需依法依规进行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表明。
2.强化日常监管。压实产权人或使用人房屋安全主体责任,定期进行房屋安全自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所属乡镇(场)、街道上报,严格落实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等属地管理责任,发挥综合执法、村(社区)“两委”及物业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乡镇(场)、街道、社区(村)需各确定一名房屋安全管理员,一般由班子成员兼任,敦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并且组织人员撤离。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关于发现的问题即时报告处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照“三管三必需”原则,加强本事域涉及的房屋安全监管。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xx县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依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落实用地、计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敦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经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定期关于自建房产权人及使用人进行安全使用调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关于房屋进行安全检测,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关于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自建房安全排查整顿工作依照边排查、边建账、边整顿、边销号的原则,推进各阶段工作落地落实。
(一)集中排查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关于全县范围内一切自建房进行集中排查,接合“百日攻坚”行动,全面摸清房屋安全基本情况。
(二)全面整顿阶段(20xx年5月至20xx年12月)。20xx年8月底前,关于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城市级危房进行彻底整顿。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级危房整顿,实现动态清零。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整顿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行业部门及暖泉农场、原种场等驻贺单位在巩固和提升排查整顿成效基础上,深入总结分析,针关于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接合实际情况,完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长效监管。
加强组织领导。xx县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推进排查整顿工作,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协调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做好日常具体工作,重大情况即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xx工业园区、各乡镇(场)、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各行业部门及各驻贺单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依照职责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房屋拆除方案篇六
为贯彻落实大竹县农业农村局、大竹县自然资源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大竹县城乡规划编制中心关于开展大竹县农村宅基地建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要求,摸清情况,查清全镇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摸清全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底数,建立农村多占、超占、乱占宅基地建房、不按规定审批宅基地问题工作台账,为限期整治存量问题奠定基础,确保农村宅基地建房违法违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坚决遏制新增违建。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农〔2020〕43号)精神,本次清理的是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职能划转后的宅基地建房审批事项,即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
(一)清理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村组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经过审批、审批规范性,是否按照审批证书建房等。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情况和建设手续审批情况等,最终形成统计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应当在组、村(社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非住宅类房屋不在本次摸排范围之内。
指标解释。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院坝)等用地。
(二)清理内容。
1.申请、审批资料是否齐全规范(查审批资料);
2.村(组)审查、乡镇审批规范性(查审批资料);
5.乡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巡查记录、图片佐证);
7.宅基地占用耕地农用地转用手续审批情况(自然资源部门备检);
9.是否存在违规收取管理费、审批费等违法行为;
10.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工作协作配合情况;
11.农村宅基地管理与住房建设的.其他重点工作。
本次专项清理从2022年7月底开始,至2022年10月底结束,前2个月为摸排阶段,后期为整治阶段,以组为基本单元网格清理,镇人民政府负总责,村组具体实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规建办等部门负责行业指导。要求在2022年8月5前完成村组级数据摸底调查,8月7日前完成镇级全面汇总,9月5日前迎接县级抽查核实,10月底前迎接市级巡查抽查和整治。
(一)摸排方式。调查摸底主要以统计、查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细化摸排方式,规范摸排程序,保证摸排质量,充分利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台账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数据,避免重复摸排和增加基层工作量,做到一组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薄,确保2020年6月1日以后的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情况全面摸排到位。
(二)摸排程序。组级统计填写《农村宅基地建房排查统计表》报村(社区)汇总审核后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汇总(组表作附件同报),村级汇总审核组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7日前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汇总(组、村〔社区〕表作为附件同报,纸质、电子版双报);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镇域数据后加盖公章于2022年8月8日底前报县农业农村局。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宅基地涉及农民切身利益,事关耕地保护和农村稳定安宁,各村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建房清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对管辖范围内的宅基地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建立排查台账。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审批和房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完善一个窗口受理、多个机构联审联办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服务机构建设,充实一线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宅基地审批和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要认真核查农户信息,完善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台账,实行“一户一档”管理。村(社区)要自觉承担起信息审核审查职责,指导建房农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手续,协助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登记、巡查检查、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严格巡查执法。镇、村要完善巡查制度,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及时处置违法行为或者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巡查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从严要求,不走过场,把准把实问题。
房屋拆除方案篇七
1.在全镇范围内,目前所在村庄无条件进行成片改造的危房户,在符合村庄规划的情况下,可以向镇政府提出翻建申请,填写居民房屋翻建申请表,经审查批准后可以对原居住房屋进行翻建,降低危害程度,但不得扩建、加层,因镇、村规划或村间道路通行需要还应该尽量退让;居住已建成的非危房及石结构房屋,因居住条件不能满足现有需求的,可向镇政府提出房屋加层及翻建申请。
在全镇范围内,为进一步支持企业的发展壮大,规范用地行为,确因企业生产发展需要,可以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填写企业用地建设规划申请表,依照程序申请建设。
1.持有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可在批准的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翻建和加层生产厂房、自用办公楼、工人宿舍及仓库等。
2.对已建成多年的企业,在不影响道路规划控制的前提下,可对旧厂区范围内原有的生产厂房、自用办公楼、工人宿舍和仓库等进行翻建或加层,但不得新建、扩建。
3.因扩大经营规模的需要,必须使用新用地进行建设的企业,该新用地在符合镇总体规划和已组织用地手续报批的前提下,经相关部门核查后,可采取容缺候补的方式提出建设申请。4.新建、扩建、翻建、加层的建筑物都必须退让道路规划控制线,建筑立面、占地面积及建筑层数等情况的设计图纸必须送镇改造办审批。
5.经批准同意建设的企业,不得改变批准的用途,不得变相建设小产权房。
申请流程及时限。
(一)农村住宅建设申请。
1.申请人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申请对象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村干部必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经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点不少于3个)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工作点审核。
2.工作点对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情况,居住条件进行调查核实,由下村干部、点长在村会议纪要上签署意见后于每个双月的10号前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改造办(国土所)。
3.国土资源所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的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的核实。
4.规划建设办于每个双月的10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对象拟建房(翻建)位置的规划核对。
5.审查小组每双月25号前召开用地申请审查会议,确定拟同意申请对象。
6.通知拟同意申请对象到镇改造办领取申请表,填报完整并补齐完善权属来源手续(该事项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对象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的除外)。
7.由镇改造办汇总每期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呈送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8.经审核批准后,对申请用地进行宗地图测量,确认用地红线范围。
9.申请对象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金井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领取批准建设手续,7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设。
10.房屋建设到地基完工,业主需向镇改造办(国土所)提出核样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样无异后方可继续建设。
(二)企业用地建设申请。
1.申请企业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村委会召开由村两委及监委会人员参加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申请对象并形成会议纪要(下村干部必须参加会议,与会人员签到表作为附件同时报送),经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点不少于3个)无异议后以报告形式报送工作点审核。2.工作点对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下村干部、点长在村会议纪要上签署意见后于每个月的10号前连同相关材料报送镇改造办(国土所)。
3.国土资源所于每个月的10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的核实。
4.规划建设办于每个月的10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对象拟建房(翻建)位置的规划核对。
5.审查小组每个月20号前召开用地申请审查会议,确定拟同意申请对象。
6.通知拟同意申请对象到镇改造办领取申请表,填报完整并补齐完善相关材料(该事项5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申请对象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的除外)。
7.由镇改造办汇总每期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呈送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审批。8.经审核批准后,对申请用地进行宗地图测量,确认用地红线范围。
9.申请对象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根据《金井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执行),领取批准建设手续,7个工作日内由镇相关部门联合到现场放样后,方可动工建设。
10.房屋建设到地基完工,业主需向镇改造办(国土所)提出核样申请,经相关部门核样无异后方可继续建设。
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村会议纪要、公示(原件及照片);(二)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企业申请不用提供);(三)合法用地手续或相关证明材料;(四)原房屋全景照片4张(可看到四邻房屋,新建不用提供);(五)建房申请表;(六)测绘成果宗地图;(七)其他权属证明文件及户籍关系证明;材料报送时应附带身份证、户口簿(全本)、用地手续(全本)原件以备核对。
职责分工。
(一)村(社区)委会职责: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根据先急后缓的准则,摸清申请对象的情况,先考虑有迫切建房需求的对象,召开村两委会,确定每期申请对象;配合工作点、国土所、规划建设办、执法中队做好调查、核对、测量、放样、核样及制止“两违”工作;房屋建设前向执法中队进行备案登记;做好房屋建设用地管理的宣传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做好存在问题的建房业主思想工作,并上报工作点(二)工作点职责:对村两委会通过的申请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情况、现居住条件等进行调查核实;批准建设用地的放样、核样工作;做好制止“两违”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并上报改造办(国土所)。
(三)改造办(国土所)职责:对工作点核实后的申请对象用地位置、手续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对,将符合申请条件对象的情况报送规划建设办;汇总拟同意申请对象的情况上报镇党政联席会;建设申请表的发放、收回及相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工作;牵头做好批准建设用地的测量、放样、核样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对出现“两违”建设的村,根据实际情况,向镇领导组提出暂停审批建房申请的建议。
(四)规划建设办职责:核对申请位置的规划情况;联同国土所做好批准建设用地的测量、放样、核样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进行跟踪管理,及时纠正存在问题。(五)行政执法中队职责:联同国土所、规划建设办对批准建设用地的放样、核样工作;做好制止“两违”工作,对批准建设的房屋全过程进行监管,对存在超规划红线、私自加层、超面积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并组织强制拆除。
(六)镇纪委职责:对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房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形成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好房屋建设用地管理工作。
(二)职责明确、有序推进。各村、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及时处理核实申请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危房户、无房户及企业发展的建设需求。
房屋拆除方案篇八
单件性强。房屋改造工程往往固定在某一个地点,工作对象单件。由于修缮内容的不同,故而修缮方案和施工措施,必须针对某一建筑的特殊情况进行指定。
体积庞大,部分露天作业。
修缮对象固定,施工作业流动性强。
不可预见因素多,受用户影响而使施工作受限制。
跨时代的房屋修缮,修缮的房屋一般都是有一定使用年限的,例如上世纪**十年代的房屋到如今,很多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需进行房屋加固改造。
房屋的年代各不相同,结构形式和用料标准亦各不相同。
房屋加固和房屋修缮既有相同的地方,也有不同的地方,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使用哪种方法。
房屋加固就要找房屋加固公司来做,而房屋修缮就要找房屋修缮公司来做,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
房屋加固,一般是由于结构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承载。或者因为某些问题,如结构裂缝、断裂、缺陷等问题而影响结构安全,达不到结构耐久性的,才需要做加固。
对构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强。
与砼构件具备较广泛的类似力学性能指标。
抗老化、抗疲劳性能好。
建筑结构胶要通过抗冲击剥离韧性检测。
而房屋修缮是针对比较老旧的建筑进行某些使用功能的完善或者更新,比如装饰、防水、电气等,还有就是修缮也包括结构加固。
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也适用于古建筑的拆除和零星修缮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单独进行的抗震加固工程。
房屋拆除方案篇九
为有效应对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学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全力做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要任务来抓。根据教育部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做好开学前后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有效采取安全应急预防措施,保障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平安返校,确保全校教育教学工作平稳运行,防止出现不必要的恐慌情绪,维护全校安全稳定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学返校安全保卫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安全主任唐维忠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布置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加强学生、家长疫情期间外出管理。
通过微信群、钉钉群等平台向学生及家长宣传疫情期间外出注意事项,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减少感染风险。要求学生及家长每天如实上报行踪,填写承诺书。
(二)加强进出校园人员管控。
1.严控临时性到校人员。严把校门关,加强校园管理。严格封闭管理,外来人员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原则上谢绝各类来访参观。
2.严格凭证进出校园。师生员工进出校园严格体温检测和登记,了解疫情高风险地区或有报告地区旅居史以及相关人员接触情况,体温正常且符合要求者,佩戴口罩方可入校。在校的施工人员及其他外来服务人员由后勤处、到安全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进出校园。
3.送生家长的进校限制。除师生员工外,校外人员严控入校,由德育处提前告知送生家长送到校门外后即返回。
4.疫情解除之前,上课期间无出门手续者严禁学生外出。
(三)严格进校管理。
1.师生严格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每日晨检,凭证进出校门。
2.外来人员由相关部门确认、体温检测正常、证件登记程序后入校。体温异常者严禁入校。
(四)加强车辆管理。
1.严控进校车辆。所有教职工车辆一律不允许进入校园。校车要按照规定停放。
2.加强临时车辆管控。临时进校车辆及人员按照体温测量、进出登记、消杀灭菌后,按指定路线行驶到指定区域停放。
3.禁止送生车辆进校。联系属地交管部门,预备校外临时停车位,指挥停放学生家长车辆。
总之,全体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若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按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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