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汇总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5 17:4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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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工作的总结和提炼,为未来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如何有效管理自己的情绪,保持内心的平静和稳定?以下是一些团队总结的经验和教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一
为加快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落地落实,从严查处各类违法占用或破坏耕地行为,及时纠正违规改变耕地用途现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印发《广东省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本次专项行动将针对2021年以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争取最大限度将各项违法违规改变用途的耕地复耕到位,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同时,对耕地保护方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失职渎职的,要坚决严肃追责问责。
《方案》对本次行动整治范围做出了具体规划,要求充分利用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耕地保护督察以及地方自查发现的疑似问题或图斑,聚焦“整改恢复为主”,重点整治以下四方面内容:
重点整治2020年7月3日之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等顶风违法建设行为。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2021年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等,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尽早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在铁路、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和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
重点整治2021年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植物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稳妥处置并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对毁坏种植条件的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方案》对本次行动安排作出进一步部署。据悉,本次行动分共为两个时间段进行:
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责审核所辖县(市、区)上报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情况,重点审核自报已整改到位情况、未整改到位采取的整改措施是否有效可行等方面,完成整治专项行动并上报整治工作。
《方案》还强调,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这次行动中切实发挥好市级审核把关作用,对所辖县(市、区)填报的整治情况要逐宗审核确认。
此外,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情况复核工作,对于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整治不力或把关不严的情形,一律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重大典型案件的将采取省厅直查、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严肃查处,并定期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视情报请省政府开展警示约谈或移送有职权的纪委监委机关追责问责。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严厉打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住宅建设合理需求。
《方案》明确,此次摸排对象为全县范围内20xx年1月1日以来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占用耕地建设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及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其他两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方案》提出,一要做好基础资料准备。利用国家、省下发的20xx年1月1日以来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图斑信息作为摸排工作基础资料,自然资源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各类建设用地审批、不动产(土地)登记、违法用地处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农村人口户籍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原则上采用国家层面组织开发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利用该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二要做好实地摸排工作。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基本单元进行,按照“村(居)排查”“乡镇核査”“县级复核”原则开展实地摸排。乡(镇)负责对《信息采集表》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用地手续情况、没有合法用地手续主要原因等情况;县级对乡(镇)报送的成果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城乡规划、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是否作出行政处罚等内容。三要做好成果质量管控。各乡(镇)要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同时加强摸排基础数据和成果数据管理,不得泄露相关单位、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
《方案》要求,要切实担起责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成立大田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根据《方案》,10月底前,完成初步摸排结果并上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11月上旬,县级将组织对摸排数据随机抽查,对乡镇摸排成果进行检验。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三
为切实解决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提高农村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迎江区长风乡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坚持科学谋划、集中调度、精准施策,多举措强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力求实效。在村部、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集中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册、出动宣传车、播放电子显示屏、向群众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辖区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有关政策措施的知晓率,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截至目前,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0余份。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四
全面查清我县20xx年以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底数,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依法分类推进整治存量消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机制,保障农民合理建房需求。
(一)组织领导。
隆安县成立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两违办”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管理区等单位组成,整治工作涉及其他部门的,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工作。
“县房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房治办”),地点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县房治办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担任。从上述三个单位各派2名专职业务人员集中办公,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各项任务。
(二)责任分工。
1.县纪委监委:负责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推进整治工作中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不力导致辖区内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严重的乡镇、部门,以及包庇纵容、失职渎职导致耕地流失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
2.县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督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村“两委”作用,激发基层组织在整治工作中的积极性、引领力和执行力。
3.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本行动网络舆情监测、通报、研判和应对处置引导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宣传报道成功经验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4.县委编办:负责指导厘清行政执法和“四所合一”改革后乡镇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边界,指导推进落实审批和监管责任。
5.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提供调查工作底图,指导各乡镇、管理区调查农民建房占用耕地基本情况,摸清底数,建立数据库;指导各乡镇、管理区按要求规范开展补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工作;指导各乡镇、管理区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落实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房农用地转用审批,督促指导各乡镇、管理区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人民法院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农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问题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指导村庄规划编制,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转、审批等相关政策,指导规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7.县人民法院:负责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职责,共同建立县级协调机制,制定工作指引,统筹协调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负责依法受理、裁判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法定审限内尽快审结;负责受理、审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申请,对符合强制执行条件的,裁定准予组织实施强制执行;研究制定全县法院审理涉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相关案件的专项方案。
8.县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农房质量安全监管和建筑风貌管控。
9.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落实农房建设占用耕地调查经费,加大对村庄规划编制奖补力度。各成员单位开展整治行动所需的经费优先从各单位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调剂解决,涉及预算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县财政局按规定办理预算调整相关事项。
10.县公安局:负责指导督促各乡镇派出所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理整治涉及的户籍认定工作;严厉打击在整治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
11.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督促乡村基层群众自治建设,通过建立村民理事会等形式,加强农村建房的自我调整、自行监管。
12.县司法局:负责对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承办因房屋拆除行为向隆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案件,指导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13.县“两违办”:负责指导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开展违法用地实地核查,按照“两违”程序依法依规拆除整改。
14.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作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宣传发动和入户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负责组织村庄规划编制以及具体清理整治和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工作。建立村级监管员制度,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及时发现、严厉制止、依法打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负责组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村委、村民小组逐户排查,逐宗摸清农村建房真实现状,逐宗登记造册,按要求报送调查数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具体组织实施分类整治。
(一)遏制增量阶段(20xx年7月起)。县自然资源局制定印发宣传材料,确保全县“零增量”。各乡镇、华侨管理区发布公告,正确引导农村村民依法建房。重点遏制乱占耕地建房最突出的八种情况,主要包括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强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转买卖的耕地上违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巧立各种名目占用耕地违法建房、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等类型。
加大巡查打击力度。县自然资源局结合卫片执法工作,对各乡镇、华侨管理区上报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情况进行比对核查。县农业农村局每月至少2次开展实地巡查抽查,各乡镇每周至少组织6次辖区范围内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巡查。落实“零报告”制度,各村民小组每天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报告,各村民委员会每3天向所在乡镇政府报告,各乡镇每周向县房治办报告,以便县房治办每半个月向市房治办报告。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各乡镇、管理区要在第一时间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依法拆除复耕。县农业农村局要配备专业执法设备,保障现场执法,乡镇执法力量不足的,及时调配处理。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组织研究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农民用地建房申请和审批程序,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落实好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耕地占补平衡;对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农民合理建房,将依法依规从快开展规划修改(调整)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4月至11月)。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开展全县摸排清查工作,综合运用历年遥感监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初步成果、日常监管台账或清单,组织各乡镇进行实地核查;查清户籍、占地面积、地类、规划、建筑物面积等情况,按照“一宗一台账”要求进行登记造册,20xx年10月20日前,以村民小组、村、乡镇为单位逐级汇总上报至县房治办,县房治办汇总向南宁市上报初步调查成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调研、督导,内业审核和外业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全县完成纠正工作,将摸排最终成果数据报送市房治办。
(三)存量整治阶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制定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处置细案,做好分类整治处置工作,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整治政策,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置的原则,采取完善手续、拆除、部分拆除、没收建筑物等措施进行整治处置对符合“一户一宅”的,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完善宅基地审批及建设手续;对“一户多宅”、超批准面积多占、非法出售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分类处置。重点打击社会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强占耕地建别墅、庄园行为。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该通报的通报,该督办的督办,该问责的问责,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
20xx年1月至6月开展试点工作,全县选择1-2个乡镇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开展试点整治工作,并结合试点推进存量问题整治。
20xx年7月,完成试点经验总结,并依据国家政策措施制定我县可执行、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全面开展存量问题整治工作。
20xx年6月底前稳妥解决我县存量问题。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xx年6月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和县住建局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全面梳理现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xx﹞11号)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依法规范村庄规划、农村建房审批和监督管理等相关政策,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期间国家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聚可根据国家规定适时调整。县房治办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完善指导意见,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组织调研、督查、实地指导,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纪检监察机关对弄虚作假、整治不力、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并上报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深刻吸取秦岭违建别墅事件教训,要扛牢政治责任、历史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我县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从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保护耕地红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推进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部门协同作战,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确保成效。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做细做实排查摸底,充分发挥村屯组织和基层党员的先锋作用,依靠和发动群众自查,统筹有关执法机构和职能部门通过各方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掌握真实情况。要做到清查全方位、无“死角”,不漏一户一宗,信息填报准确、数据真实可靠,社会认可、群众满意。
(三)依法依规,分类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各乡镇、华侨管理区要坚持积极稳妥,有效化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在精准摸排情况基础上,加强共性问题研究,坚持依法依规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分步推进整治工作,倒排时限,疏堵结合,稳妥处置,既要防止急躁冒进、“一刀切”和简单粗暴,又要避免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借鉴“大棚房问题”、“违建别墅问题”整治经验,注意工作方法,认真做好拆除建筑物行为的风险评估,维护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宣传政策,加强引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和群众诉求。要充分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消除误解和疑虑,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舆情监测及研判,对不实报道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防止负面炒作和激化矛盾。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着力在推进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改革、联合执法监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补齐规划管控缺失、审批不具可操作性、执法力量薄弱等各项短板,建立健全预警预防机制,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五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保障公路设施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确保“三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正值夏收的关键时期,部分群众占用公路打场晒粮,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治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及堆积杂物、建筑材料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此,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安排得力干部具体负责,组建专门队伍进行巡查和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人要靠上抓,抽调专门力量,加强路面执法和巡查,配合各镇查处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
二、磕兑责任,明确分工。
对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及堆积杂物、建筑材料等的治理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对各自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县道、乡村公路及沿线的'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路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治理和疏导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采取召开会议、在集市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充分利用地头场、断头路和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闲场地,提前安排好晒粮场所。要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引发的交通事故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使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积杂物和建筑材料,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与公路沿线各镇密切配合,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抓好路面的巡防和清理工作。市公安局要对干扰、阻挠执法的治安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并注意抓好正面、反面典型的曝光,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及资金拨付办法》的要求,将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清理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镇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同时,市监察部门将对制止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告诫,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六
全面做好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确保到20xx年底如期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湘农联〔20xx〕64号)、《永州市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永农联〔20xx〕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立足我区实际情况,优化并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努力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改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需要。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xx〕64号)文件精神,分配我区安全利用区面积77400亩,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面积1573.7亩,共计78973.7亩。根据省市要求,20xx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必须达到91%以上。且要求选用安全利用类、治理修复类、严格管控类相关技术措施,以乡镇为单元,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我区20xx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面积77400亩(其中完成集中推进区2580亩),完成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区面积任务1573.7亩(其中完成推进区面积160亩)。
(一)合理分级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根据区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制定适合本地,切实可行、可操作的本行政区域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和技术指导必须到户。20xx年8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并备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二)因地制宜,压实责任,切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巩固20xx年治理修复成果的基础上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按照因地、因时制宜以及经济条件等原则,推广“六改”农艺措施(即改良酸性土壤、改革施肥技术、改善灌溉方式、改进耕种措施、改变越冬状况、改选适宜品种),能采取综合措施的采取综合措施,必须坚持最少采取当地切实可行的农艺措施中的一种措施来进行推进,必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包干,压实责任,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技术措施落到实处。
关键操作技术及安排:
1.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降低稻米镉积累的风险,是受重金属污染农田安全利用的前提。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从低镉品种目录中选择,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面积2150亩(详情见附件1)。早稻主要种植株两优819、株两优189、株两优211、湘早籼42号、湘早籼45号;晚稻计划种植湘晚籼12号,湘晚籼13号,金优498,c两优266,c两优396。
2.优化水份管理。我区的`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主要水层是镉污染,水份管控是一项既经济又有效的降低水稻镉等重金属积累措施,推广优化水份管理面积36040亩,具体落实到村(详情见附件1)。要求水稻全生育期保持田间3-5cm,直到收割前7天左右自然落干。通过田间水分管理来调节土壤的ph值和eh值,降低土壤镉的有效性、减少水稻对镉的吸收与积累。
3.叶面阻控。在水稻分蘖盛期后段、灌浆期前段喷施叶面阻控剂,阻控镉向稻谷运移,可有效降低水稻镉的积累,我区推广叶面阻控调理面积22580亩(详情见附件1)。
4.土壤调理。施用生石灰,可迅速提高土壤ph值,较大幅度地降低土壤镉的活性。集中推进区都施用生石灰,每亩稻田在翻耕前和分蘖期分别施用生石灰50公斤,我区推广施用生石灰等调理面积3900亩(详情见附件1)。
5.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种植农作物前,将耕地深翻20cm左右至犁底层,以不破坏犁底层为标准。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优化施肥包括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降低土壤重金属污染,我区推广翻耕改土和优化施肥面积8641亩(详情见附件1)。
(三)打造集中推进区建设样榜。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依据受污染耕地的污染类型和特征分析结果,我区选择基础条件好、基础数据齐全、污染耕地集中连片的邮亭圩镇北拱村、菱角塘镇龙江寺村和天地字村、梳子铺乡斑竹塘村、石岩头镇毛屋里村,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580亩集中推进区。这5个村的土壤主要是镉污染,且都是酸性镉污染的耕地。为此我们主要推广应用水稻vip+n降镉技术模式,关键技术措施是:以全面推广镉低积累水稻品种(v)种植、采用全生育期淹水灌溉(i)方式、施用生石灰调节土壤酸碱度(p)为核心,并因地制宜应用喷施叶面阻控剂、翻耕改土等农艺技术措施(即“+n”),以确保镉完全达标。
(四)分级包干,切实抓好重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对严格管控类受污染耕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的原则,鼓励经营主体根据区位自然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特点,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改种对镉污染物不敏感的高效作物。对严格管控区实行全面监管,禁止种植水稻,所有农户签订退出水稻种植承诺书,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改种对镉不敏感的旱粮作物、蔬菜、水果等。对实施改种的耕地要明确乡、村、组三级责任人,确保改种措施落实到位。到20xx年底,各乡镇、街道完成省市下达我区的受污染耕地严格管控任务1573.7亩。同时,在石岩头镇罗家村建好一个严格管控区种植结构调整示范点,面积约160亩,通过示范引领,构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长效机制,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五)把好源头关,控制耕地新增污染。各乡镇、街道要深入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打击非法排污,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切实防止边治理边污染。要加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转变病虫草害防控方式,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继续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行动、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推进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控制或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对耕地造成污染。
(六)据实核算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xx〕68号)中规定的核算方法,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开展核查评估,按照统一格式分类进行统计、测算,其结果运用纳入到年终绩效考核。并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20xx年8月上旬,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联合制定下发《零陵区20xx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方案》。
20xx年8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行政区域内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基本情况入户调查和档案建立工作;完成已开展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的回头看和面积分类统计工作。
20xx年10月底前,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落地。
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取样工作。
20xx年11月底前,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监测样品检测和效果评价工作。
20xx年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工作;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进行复核评估,形成我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核算报告,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
(一)落实属地管理。耕地土壤污染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是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核心内容和重点工作,也是今年省人民政府必须向国家交账的硬任务。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区负总责,乡镇落实”的要求,推动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专题研究,切实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作为一件大事、要事来抓。区政府成立零陵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强力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
(二)落实工作台账。各乡镇、街道根据我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点位信息,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农田丘块,确认到具体种植经营主体和农户。组织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入户调查行动,准确摸清受污染耕地的经营现状、20xx年以来主栽作物品种、落实的主要治理措施及治理效果等基本情况,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台帐,进一步细化本地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措施,确保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工作任务。
(三)落实工作措施。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保护宣传教育,利用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宣传平台,普及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营造保护土壤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尽快得到推广应用,引导经营主体主动接受并配合污染治理技术措施落地。
(四)落实工作保障。各乡镇、街道政府是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体,对以水稻为主的生产主体,在项目申报和水稻种植奖补时,将选择低镉品种、全生育期水分管理及稻谷的重金属检测合格作为必要条件;区财政局要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长效机制,统筹相关涉农财政资金和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从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含结余部分和新增部分)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大对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持续稳定支持,切实保障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所需的989.99万元经费(经费预算见附件4)。
(五)落实绩效考核。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纳入20xx年对区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的年终绩效考核内容。区里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实施每月调度、季度督查、半年总结、年终结账。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于每月23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进展情况。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将根据调度和督查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乡镇、街道及时进行现场督办、通报、预警、约谈、挂牌督办,督促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有序推进。20xx年12月10日前,区农业农村局和区生态环境分局完成对各乡镇、街道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的调查评估,评估结果的运用按20xx年区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七
7月31日和9月17日,国务院和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查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为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通过摸排,全面摸清底数,准确区分问题类型,重点整治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和处罚情况,建立台账和数据库,为做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奠定基础。
(一)房屋:20xx年1月1日以来(党的十八大以后)建设的房屋。分为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以及与20xx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对全部或者部分占用耕地(包括国有和集体)的房屋要一并摸排。本次摸排的房屋类型分为住宅类,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产业类三大类。
(二)耕地:
1.“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
2.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3.“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注意: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的情形包括:对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xx〕4号)要求或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纳入全国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
一是资料准备,提取疑似图斑。圈定疑似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图斑,制作图斑工作底图,及时下发各镇核查;二是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核查。主要是现场核查并填写信息采集表;三是集中会审,公示摸排结果。集中会审确定乱占耕地建房的对象,审定恶意占用耕地建房的类型。公示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接受群众举报监督;四是逐级审核,形成初步成果。经逐级审核后的摸排结果作为初步摸排结果,各镇按期上报县工作专班和填报到国家信息平台。市对县摸排结果按20%比例抽查,不合格的及时整改;五是复核纠正,上报国家平台。由县相关部门对初步摸排结果进行再复查审核,完成纠正工作,之后形成问题最终摸排成果上报市级信息平台,有保密要求的需单独上报。
成立县级核查督导组,分工成4个小组开展工作。
1.摸排准备阶段(9月27日前),主要是提取疑似图斑、制定工作底图、准备基础资料、启动摸排工作。
2.集中摸排阶段(9月27日至10月20日),主要是实地开展摸底排查,初步摸排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督导后再报市级。
3.信息补正阶段(10月31日前),形成最终摸排成果数据并上报市级,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及分类处置意见建议。
(一)责任主体:各镇党委、政府。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实行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责任制。
(二)责任分工:县级:总体负责;镇级:具体实施;县级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及时通报情况、及时移送线索。实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明确时限、逐村推进、分村验收、整体过关”的工作模式。
(三)范围拓展。摸排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拓展,对“八种突出类型”作为整治的重点。
(四)宣传引导:注意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宣传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宣传保障群众合理建房用地需求的通知和要求,使群众明白本次工作的重点。
违法占用耕地通知3篇篇八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势头,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206号)和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鲁自然资办〔2021〕50号)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挖湖造景、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等重点问题,分类实施整改,依法依规处置,消除违法状态.
重点整治内容有四项(具体要求见附件):。
(一)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执法督察科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二)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综合执法支队牵头,调查监察科、耕地保护监督科、执法督察科等科室配合)。
(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调查监察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四)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耕地保护监督科牵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调查监察科、执法督察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配合)。
(一)全面启动(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县(市、区)认真学习领会市局方案要求,按照市局部署安排,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清查(2021年12月24日前)。各县(市、区)全面摸排,查清问题底数,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抓紧推进整改落实,形成工作进展及初步整治成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12月24日前报市局。
(三)全面整治(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在即知即改的基础上,对重点突出问题,采取"长牙齿"硬措施,分类实施处置,坚决消除违法状态,形成整治成果明细清单、整治成效和工作报告,经牵头科室审核汇总后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市局。
(四)监督检查(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不定期对重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及党纪政务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点攻坚任务来抓,充分利用2022年春节前工作时间进行整治,坚决打赢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歼灭战.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统筹部署安排,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具体抓实抓细抓好;牵头科室要强力发挥牵头作用,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全力配合抓落实.要加强工作统筹,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耕地卫片监督等工作任务一并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市局成立重点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庆峰任组长,具体工作由市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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