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牌安全承诺书(精选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7: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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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对过去的努力和成果进行归纳和总结,以便更好地迎接新的挑战。我们可以通过回顾过去的努力和结果,总结出经验和教训。请阅读以下总结范文,希望能给您写总结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一

第十六条门店招牌的设置规格,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使其与楼体和相邻的门店招牌和谐一致。

第十七条设置一楼常规门店招牌,下沿齐一楼门头,上沿齐二楼窗台线20cm以下,门店招牌高度必须符合统一设计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门店招牌的外沿距离建筑物的外墙一般不得超出150cm,有走廊的建筑物一般不超过30cm,且不得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公共利益。

第十九条凡作为写字楼使用的建筑物,不得在建筑物楼面设置招牌、指示牌,实行一楼一牌,多个单位一并考虑,统一设置。

第二十条门店招牌字体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门店招牌高度的二分之一。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二

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经批准设置于的店招牌,规格:1.5m×12m,设置方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

二、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

承诺人(签章)。

联系方式:

文档为doc格式。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三

 1、本单位申请的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将严格按照批准(时间、地点、规格、内容、色彩和数量等)设置。保持广告的整洁、完好、牢固、不损害市容市貌,并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措施。

2、如陈旧、有损坏或者存在安全隐患,做到及时修复或拆除。对到期后超期的户外广告及时拆除或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

3、本单位保证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已经房屋所有权人及相关邻居的同意。如有任何纠纷或及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负责。

4、户外广告(含店招店牌)设置期间,自行负责消防、安全问题,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本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承诺单位代表:

日期: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四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解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市容审核有关要求,现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1、根据城市市容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

2、本单位承诺设置场地无侵害他人利益,周邻四至关系由本单位自负。如果发生周邻纠纷,本单位(业主)愿立即停止施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收回许可证等处罚,待协调解决后恢复施工。

3、本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意见书的内容、规格、位置设置,不违章设置或超范围施工。

4、如果发生超审批范围设置施工或场地纠纷,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行拆除或由执法部门拆除。

5、如遇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它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本单位愿无条件拆除。

7、本单位承诺施工期间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整洁,确保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后方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执证上岗并系戴好安全带(安全帽)按规范施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8、本单位承诺定期维护更新、失去使用价值时自行拆除。因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或临时施工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本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本单位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承诺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代表:

日期: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五

经批准设置于的店招牌,规格:1.5m×12m,设置方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保证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查,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三、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四、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广告设置。

五、广告严格按照审批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确认,超出审批规格范围的广告设置,无条件服从拆除。

五、发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签章):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六

设置的招牌设施,将严格遵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合肥市城市管理条例》《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和《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规范》等规定,并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设置招牌设施,确保设置和使用安全。如遇到城市规划建设或统一管理需要,我单位无条件配合。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单位将立即自行拆除所设置的招牌设施。

二、在设置和使用期间,定期清洗,做好日常维护保养。至少每月对照明灯具、电气设备、电线等进行维护保养;至少每半年对构架连接点,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进行检查;每年对设施结构进行防腐保养。在大风、大雨、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招牌设施的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设施的安全,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三、对属大型钢架结构的,每年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安全性检测,不合格的及时自行拆除;对残缺、破损、严重褪色、污迹明显的招牌设施,及时修复、更换或拆除。

四、因搬迁或者其他原因不再使用的招牌设施,及时予以拆除,并对因拆除不及时或未予拆除的招牌设施承担安全主要责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因我单位设置和使用的招牌设施倒塌、坠落、漏电等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六、本承诺书一式两份,xx区(县、市)城管部门和承诺人各执一份。

承诺人(签章):xxxxxx。

联系电话:xxxxx。

xx年x月x日。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七

本人招牌广告位于昭阳区国学路南侧号,招牌名称为:云南辉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生命。自愿就门头招牌的设置做出以下承诺:

一、该门头招牌在安装试用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我本人自已承担。

二、严格服从政府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

三、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批准时限到期按时提交顺延申请。

五、在使用期内,因城市建设管理需要本人自愿配合无条件拆除或更换。

六、不履行承诺或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的,自愿接受处罚。

承诺人:云南辉弘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昭通公路局机械化养护和应急中心建设项目部。

20xx年8月23日。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八

承诺书是承诺人对要约人的要约完全同意的意思,以书面形式表示。承诺书中的条款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事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本人已认真阅读了解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市容审核有关要求,现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1、根据城市市容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

2、本单位承诺设置场地无侵害他人利益,周邻四至关系由本单位自负。如果发生周邻纠纷,本单位(业主)愿立即停止施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收回许可证等处罚,待协调解决后恢复施工。

3、本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意见书的内容、规格、位置设置,不违章设置或超范围施工。

4、如果发生超审批范围设置施工或场地纠纷,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行拆除或由执法部门拆除。

5、如遇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它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本单位愿无条件拆除。

7、本单位承诺施工期间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整洁,确保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后方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执证上岗并系戴好安全带(安全帽)按规范施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8、本单位承诺定期维护更新、失去使用价值时自行拆除。因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或临时施工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本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本单位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承诺人(单位):

承诺单位代表:

日期: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

承诺单位代表:

日期: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九

经批准设置于的店招牌,规格:1.5m×12m,设置方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设置后不妨碍消防安全通道畅通,不对建筑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响。

二、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保证广告设施的结构设计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定期对广告结构组件进行检查,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

三、遇到台风等恶劣天气时,立即进行设施安全检查,安排专人做好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

四、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无条件自行拆除广告设置。

五、广告严格按照审批规格设置,未经审批确认,超出审批规格范围的广告设置,无条件服从拆除。

五、发生坍塌、火灾、爆炸、触电等安全事故时负完全责任。

承诺人(签章)。

联系方式:

日期: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十

云霄县城市综合管理局:

经批准设置于的店招牌,规格:1.5m×12m,设置方在批准使用期内,承诺做到以下事项,确保广告设施安全使用,杜绝事故发生,如未履行承诺义务造成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坏的,设置方愿意承担完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一、广告设施的施工和监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承担,确保精心、规范、安全施工。

二、在广告设置有效期内如遇市容整治时需无条件配合。

承诺人(签章)。

联系方式: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十一

第二十一条门店招牌的内容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门店招牌的名称、标志、色彩一般用企业(行业)形象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实施。设置全国统一的招牌、商标、标识,需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二十二条门店招牌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书写应当规范准确,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缺漏字。书写的门店招牌和传统老字号门店招牌中有繁体字、异体字的、民族文字的,必须在醒目位置配设规范汉字副牌。门店招牌中的汉语拼音,必须按照《汉语拼音正词法》书写正确。门店招牌中的外国文字,必须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

第二十三条如需设置经营服务性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等商业广告内容的,按经营性户外广告、门店招牌收费许可。

招牌安全承诺书篇十二

第四条设置门店招牌,应当事先报城市住建部门依法审核批准。设置人凭市住建部门核准的《门店招牌设置效果图》,取得《门店招牌设置许可证》后进行设置。

第五条新建、改建的建筑物,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住建部门对各出租户的门店招牌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设置门店招牌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的,设置申请人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如有分歧或争议,由住建部门审定。

第七条门店招牌的设置应当安全、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坏市容市貌的;。

(二)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门店招牌设置规划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四)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的;。

(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

(六)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

(七)形象丑陋,或者违反法律和社会良好风尚内容的。

第八条经审核批准的门店业主,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招牌;二楼(含)以上的业主一般不得在建筑外墙上设置招牌,可在本大楼的底层设置统一的楼层单位展示牌,或在大楼外墙用霓虹灯、吸塑灯箱等新型发光材料统一、有序设置竖式招牌。

第九条经核准设置的门店招牌,设置者歇业、解散或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招牌,并无条件自行拆除。门店转让后,门店所有权人负责完全责任。

第十条需要变更门店招牌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名称的业主,应当向住建部门重新申报。

第十一条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门店招牌、小招牌。

第十二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质量、品位、安全性能较高的硬质化门店招牌的最长设置期限为3年;采用普通材料、工艺、技术制作的硬质化门店招牌的最长设置期限为2年;设置期限届满时该设置仍然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可继续使用该门店招牌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申请重新设置,否则,按照无证设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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