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保密制度(汇总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13 00:0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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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篇一
2、注重保护信访人,防止打击报复。对检举、揭发、控告的信访件,不得将相关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或单位。
3、信访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由专人负责,做到不丢失、不泄密,
涉密文件不得擅自复印、散发、外传。
4、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函稿和各乡、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信访案件材料,应及时存档,不得随意复印、丢失。
5、有关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本单位文件、资料、档案等,须持单位介绍信或个人申请,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方可查阅。
6、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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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制度篇二
一、承接印刷国家秘密载体业务时应由办公室专职业务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登记。不准随便互相转手,不准随便抄录或翻印秘密以上文件。
二、承办拟定的限定秘密事项接触范围,公司保密组可视情况改变承办单位限定的秘密接触范围,但承办单位无权改变上级机关限定的秘密事项接触范围。
三、承办的密级按来文单位所定的密级保管:办公室业务部门发现主附件密级不一致时,以最高密级为准。
四、秘密文件印发份数,要准确计算,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加印,必须加印时,要经委托方领导批准。
五、凡本公司公文办理打印、校对、监印,一律由主管人员处理,直至最后归档。
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印刷、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底稿、清样、蜡纸等,均应采取与正式文件、资料同样的保密措施。
七、如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将有关情况报公司保密组。同时报市保密局。
八、凡秘密活动,实行数字管理,生产部下达红票。保密活动的原稿、样张、打样纸也要数字准确,不得乱放或遗失。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数字缺少,要及时查找并查明原因,同时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在未找到丢失品前,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若一时无法找到,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保密车间、库房在下班前,必须将门室关好锁好,下班后一般不准随便开工房门。
十、公司成立保密组,日常工作有公司办公室办理。车间、科室设立兼职保密员,在单位保密组的指导下做好__。
十一、全公司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绝对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7.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本公司;。
8.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国家秘密事项。
9.不该给别人看的秘密绝对不给别人看。
保密制度篇三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0管理职责。
2.1人资部为集团公司__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公司__的监督、检查,并负责对全体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2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__的监督、检查,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保密教育。
2.3各岗位人员负责保守本岗位涉及的公司秘密。
2.4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经营、管理情况和相关数据。
3.0秘密的界定。
3.1秘密的含义。
3.1.1公司秘密是涉及公司的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并采取保密措施,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内人员知悉的事项。
3.2密级的划分。
3.2.1根据秘密的重要程度,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1级”、“2级”、“3级”三级。“1级”属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2级”属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3级”属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
3.2.2各级秘密包含的事项(具体见附件一)。
4.0保密事项的管理。
4.1文档类事项的保密。
4.1.1专人、专用带锁橱柜保存,钥匙由专人保管。长时间离开办公桌及离开办公室时,须将桌面的保密资料放入带锁的抽屉或橱柜。
4.1.2拟文部门负责确定发放或传阅范围,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不得发放无关人员,要控制文件的行踪,并定期清查,防止丢失和错漏。
4.1.3严格按批准的份数打印,不得擅自多印多留,复印件、草稿视同原件管理,复印、打印过程的废纸应及时销毁。
4.1.4凡借阅、复印或外出工作需携带保密资料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1.5外来人员浏览公司内部文件时,要立即进行有礼貌地制止。
4.1.6试验新品种或进行其他实验时,联系部门必须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对试验的过程进行严格保密,并保管好试验的有关文件。
4.2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的保密。
4.2.1共享、复制、传输计算机网络信息类事项,须经各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办理。
4.2.2属1级保密文件的电子稿必须设定密码,密码位数不低于6位,不得泄露密码。
4.2.3外来人员未经各部级部门负责人允许不得使用公司电脑,在允许使用的情况下,要设专人对其操作行为进行现场监督。
4.2.4软件使用者在申请用户名的当日内更改密码,不得泄露。根据权限操作,不得借用、盗用他人账号,权限增加、变更须经公司常务副总审批。
4.2.5不得将公司文件上传到外部网站、论坛、博客、邮箱、网盘等存储介质。
4.3现场类事项的保密。
4.3.1属于公司密级的设备的保存、维修、销毁以及产品的研制、生产,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4.3.2生产车间的保密。
4.3.2.1生产车间内成立__小组,车间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技术员、各班班长为成员。具体负责本车间__的监督与检查,组织对员工进行保密教育,提高员工保密意识,落实保密责任,明确保密职责。
4.3.2.2生产车间工艺文件须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和班长传递、管理。参与人员须严守秘密,不得扩大知晓范围。
4.3.3.3生产车间的车间主任、副主任、技术员、班长和原材辅料采购人员要对所用原材辅料的名称、价格、生产厂家、供应商等有关信息进行保密,进入车间的原材辅料,仓库管理人员须在卸货后1小时内将原材辅料的原标识替换成我公司指定的标识。
4.3.4出入车间的管理。
4.3.4.1非本车间的公司员工(允许正常出入的和在规定时间参加公司在车间内组织的统一会议人员除外)出入其它车间,须车间主任批准。
4.3.4.2外来人员出入特殊车间必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3.4.3外来人员进入车间不允许拍照、摄像(包括用手机,下同),否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4.3.4.4外来人员联系接待部门要提前通知需出入部门负责人,车间接到通知后,要对需保密的事项采取措施,做到信息、数据不外泄。
4.3.4.5外来参观人员要安排专人带领,参观纸机操作侧,按参观路线行进,不得随意变更路线,对随意改变路线和走到离设备1米以内的客人,带领人员、当班班长及本岗位操作工要礼貌地加以制止。
4.3.4.6销售客户原则上仅限于由专人带领参观生产车间卷取处、复卷处、后加工区,若需参观其它部位,须另外注明。
4.3.4.7外来供应商不准进入生产车间。其中到车间卸货的供应商,车间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只允许供应商在规定时间、规定卸货区内活动(各车间要明确标识卸货区)。
4.3.4.8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车间时,必须由联系部门负责对出入人员进行确认,并与车间负责人进行接洽,明确工作所需时间,由车间指定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严禁非施工人员混入车间。
4.4.5各生产车间门口的管理。
4.4.5.1生产车间离门口最近岗位的当班员工为控制人员进出的责任人,由生产车间落实到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4.4.5.2对不按规定进入车间要强行制止。
4.4.5.3生产车间门口处,由车间标志出界线。
4.5文印室的保密。
4.5.1公司档案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4.5.2进入档案室的人员,不得随便翻阅档案室的文件。对作废的文件须当场进行销毁。私人资料,未经文印管理部门负责人允许严禁在公司打印、复印。
4.5.3需打印(复印)的文件(资料),档案室必须做好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文件(资料)名称、打印(复印)日期、份数、打印(复印)部门(人)签字。文件打印完毕后,文件打印人员负责将电子版取消共享。
4.5.4文印人员必须按领导批准的份数打印公司文件,不得随意增减份数。
4.6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
4.6.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4.6.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4.6.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6.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4.7其它。
4.7.1对来访、参观客人须按预定计划接待,不得扩大交流、参观范围,关键设备谢绝参观。
4.7.2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4.7.3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4.7.4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做出处理。
5.0考核。
5.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5.1.2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5.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承担造成的损失。
5.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5.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5.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5.4若发生泄密后,未查清泄密者的,泄密内容属生产或营销或管理类别的,此类岗位的全体涉密岗位人员负主要责任。
本制度自3月经总经理签批后下发执行,由人资部负责解释。
批准:审核:编制:人资部。
保密制度篇四
为了加强威信县粮食局机关保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上级和本局机密文件资料;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书信件传达机密事项;不擅自传抄、翻印、私存机密文件、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等材料;凡不宜公开的人事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要时刻提高警惕,严格保密纪律。
二、加强保密文件、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健全收发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传阅一律由办公室主任承办。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密件要在三五天内处理完毕;各股(室)应指定专人承办文件管理和保密工作。对收到的文件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按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传阅、办理,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
四、健全机密文档查阅手续。查阅秘密文件、统计报表、行政执法案卷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五、局办公室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股(室)按规定时限交回办公室,由主管领导指定专人到指定地点销毁,办公室负责填制《文档销毁登记表》。
六、凡我局印制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相关股(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局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七、发布新闻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人事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同意。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一、要认真学习《保密法》,遵守保密纪律,提高警惕,严防失密事件发生。
二、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三、由各科室办理的文电要确定专人管理。工作调动时,必须把个人经管的文件全部移交清楚。
四、内部运转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登记手续。要求传阅的,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退交文件管理人员,不得在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中传阅。
五、存放文件场所,均应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险措施,做到人走落锁,防止失密、窃密。
六、秘密文件和资料,要在办公室阅读,阅后随时锁入文件橱。
七、认真搞好文件的清退和销毁工作。各科室收到的党内文件和其他机密文件,要按规定定期清退,收销清退文件由办公室负责。需要销毁的机密、绝密文件要进行登记,经领导批准后,统一派人监销。严禁向废品收购部门出售文件、内部刊物和资料。
八、打字室对送印文稿及印出的文件,要妥善存放;文件清样、废页和多余份数,要及时销毁,严禁个人留存、抄录和外传。
九、外出报送机密文件,原则上有要有2人同行,不得用车捎带其他人和办私事,不准将文件带到宿舍和其他公共场所。
十、因公外出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机密文件;如因特殊需要,必须携带时,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外出期间,要采取严格保密措施,确保密件安全。
十一、严格通信保密规定,不得在未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下通过电话、无线电话、传真机、电子邮件等传递秘密事项。
十二、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对音响设备、录音、会议文件的印发、保管、记录、传达,均应严格按保密规定,提出具体要求;对会议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会场选择要有利于保密;会议期间要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十三、在涉外活动中,要严守外事纪律,不准在外国人面前谈论秘密事项。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保密教育。
十四、加强立档工作。各级政府下发的各类文电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存档保管。
十五、严格查阅档案制度。外来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市教育局文件,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
十六、加强微机及网络管理。保存和传输文件的微机必须专机专用,设定上网密码,密码要定期更换;要严防计算机病毒侵入,禁止运行未经杀毒的软盘、软件,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各类密级文件。
十七、切实做好节假日的保密、保卫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搞好督促检查。——————
为做好机关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等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方针、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法规,接受保密教育和监督,严守国家秘密,坚决同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危害党和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二、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谈论秘密,不在私人交往中谈论秘密,不在固定或移动电话中谈论秘密,不在通信或向报刊撰稿时涉及党和国-家-机-密。
三、阅看密码电报和所有密件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密件阅后即退,并应签署姓名、注明时间。密件不得复印或抄录原文。
四、确非工作需要,不得随身携带秘密文件。严禁携带密件、密码电报、秘密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外出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外出开会携带回来的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回办公室注销,以防丢失。
五、如发现泄密、失密的、不得隐瞒,必须第一时间告知保密员,以便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如泄密、失密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
一、保密宣传教育制度。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宣传教育相结合,积极主动与办公室配合在机关开办保密宣传教育,不断强化保密工作意识。
二、检查调研制度。为了确保党和国家保密方针、政策、法规的有效贯彻落实,每年在机关内部开展一次保密检查、调研活动,检查调研活动结束后,都要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检查调研报告,分送有关领导。
三、业务指导培训制度。认真履行对局属各单位的业务指导职能; 根据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及时提出贯彻实施意见;组织举办涉密人员保密业务培训,强化对新涉密人员的业务考核。
四、失泄密事件查处制度。一般性失泄密事件,在接到报告的三日内提出处理意见,重要失泄密事件及时查处,及时报告。查处要按有关条例办理。
五、保密工作协调制度。要与公安、国-家-安-全及县保密局等部门保持经常性业务联系,发现重大失泄密事件,主动协调,共同查处。
六、保密工作报告制度。保密工作对局党组负责,每年要将保密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报告一次,因工作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随时进行。
为了切实做好新时期的保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保密工作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保密法》的规定。成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全局的保密工作。建立兼职机要档案员负责制度,各股室所的机密、秘密文件及内部资料要指定专人集中保管,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分送和催办制度。
二、搞好机要文件和保密资料管理。凡属机要文件,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呈阅、保管、存档和清退。机要文件一般只呈送局主要领导阅,涉及到相关股室所的由办公室通知或送到股室所随阅随收回。机要文件原则上不准复制。
三、加强会议记录管理。局党支部会议和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股室所借阅,确需借阅的,须经局领导同意方可借阅,但不得复制和借出保管地点。
四、提高日常工作保密意识。局机关事业单位编辑的需要保密的各种信息资料,必须限制打印地点和份数,并打出"内部资料、注意保密"的字样。向外发送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分送,不得任意扩大分送范围。向外宣传的稿件,一般需由办公室或局领导签章同意。
五、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在职的局领导原则上要求使用保密记录本,记录本用完由各自妥善保存或交档案室集中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为了进一步做好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机关工作人员都应当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三条 保密工作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 建立健全科室内部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本科室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对本科室的保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负起责任。
第二章 保密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 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关保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和政策,制定机关保密工作规章制度。
(二)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机关保密工作。
(三)开展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机关保密事项的审查审批。
(五)查处机关泄密事件。
(六)与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定保密工作责任书,监督机关部门保密责任人履行职责。
(七)开展机关保密工作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保密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八)向区保密局汇报工作,完成机关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保密教育
第六条 保密教育的对象是机关干部职工,重点是知悉、接触和掌握秘密事项的涉密人员。
第七条 保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党对保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各项保密管理规定;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和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
第八条 保密教育要求:
(一)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规定、指示,以提高对保密工作的认识。
(二)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在做好机关保密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定期不定期的组织检查计算机使用情况,增强干部职工对计算机保密意识,提高机关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观念及业务水平。
(三)重大涉密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前,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机关范围内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保密宣传教育和专项检查活动。
第四章 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
第十条 秘密载体的制作、传递、承办、使用、传阅、复制、保管、清退、移交和销毁等环节必须严格各项手续和保密措施。
第十一条 秘密载体的制作:
(一)制作涉密载体应当在规定位置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编排顺序号。
(二)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纸质涉密载体,应在机关文印中心统一印制,并严格控制份数。
(三)制作涉密载体过程中形成的不需归档的材料,应按规定及时销毁。
(四)非纸质的涉密载体,应以明显识别的方式在载体上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计算机和磁介质涉密载体(移动硬盘、u盘、光盘、软盘、磁带、录像带等)内存储的涉密文件或涉密信息,应在文件名或载体首页上标明密级;有包装的涉密载体还应当以恰当的方式在包装上注明。
(五)利用计算机或磁介质涉密载体处理涉密事项时,处于起草、设计、编辑、修改过程中的文件、图表、图形和数据也应当按规定标明密级。
(六)涉密载体制作完成后,负责编制的人员应将电子版原稿和纸质定稿一并归档,不需归档的应及时销毁。
第十二条 涉密载体的收发与传递:
(一)涉密载体应按规定进行收发、编号、登记、传递、回收、清理、归档和销毁,并严格履行手续。
(二)分发涉密载体必须严格按照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
(三)传递涉密载体必须通过机要通信渠道进行,不得以普通文件邮寄,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传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
第十三条 涉密载体的借阅使用:
(一)传阅涉密文件由机要人员负责传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范围。
(二)借阅使用涉密载体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手续,并按期归还,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涉密载体的去向。
(三)严格执行涉密文件、资料不得随意复印和摘抄的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复印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并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使用和管理。
(四)经批准复制的涉密文件、资料应视同原件管理;摘抄保密文件、资料和使用的保密手册、保密本等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五)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不得带回家中或带入公共场所。
(六)外出人员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时,须经本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携带机密级以上的涉密载体外出,必须两人同行,共同负责,专车接送。
第十四条 涉密载体的复制:
(一)秘密载体原则上不允许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二)秘密载体复制件要视同原秘密载体管理。
第十五条 涉密载体的保存:
(一)涉密载体保存应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将涉密文件、资料锁入保密文件柜。
(二)涉密载体要定期进行清查、清退、归档,不需归档的交保密室统一销毁,发生丢失要及时查找,并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六条 涉密载体的销毁:
不得私自销毁或处理涉密载体,对确需销毁的涉密载体,由各科室收集清理后,交保密室统一销毁。
第五章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
第十七条 工作中经常产生、处理大量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部门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集中制作、存放、保管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固定场所,应当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第十八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要害部位管理负全面责任,严格管理,责任到人,严密防范,确保安全。
第十九条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法规、保密纪律、保密职责及工作程序的培训。
第二十条 本机关工作人员非公务不得随意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逗留。
第二十一条 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区域内,不得进行与其业务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凡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外来人员,必须遵守该部门、部位的一切规定,未经允许不得记录、录音、录像。
第六章 涉密会议保密管理
第二十三条 涉及秘密事项的各类会议,承办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密工作;会议开始前,要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宣布保密纪律;会议结束后,应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房间进行保密检查。
第二十四条 召开涉密会议应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数;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五条 涉密会议未经批准,会议不得录音、录像;经允许形成的会议录音带、录像带应按同等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大型会议中要使用会议保密机、移动通讯干扰器等,加强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涉密会议文件、资料要统一编号,分发时要履行签发手续,记录会议内容必须使用保密本。
第二十七条 涉密会议结束后,主办部门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及时归档;记有会议内容的废纸要指定专人集中销毁。
第七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及通信、办公自动化保密管理
第二十八条 规划和建设涉密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保密技术要求》,同步规划和落实相应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通信保密管理:
(一)不得在普通电话、移动电话等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备中传递秘密事项。
(二)不得使用明码电报传递秘密信息,不得密电明复、明密混用,不得用文件转发密码电报。
第二十九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
(一)机关各科室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要建立台账,实行专人管理。
(二)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时要严格履行登记审批制度。
(三)不得在普通传真机上传递秘密事项;不得用传真机复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第三十条 计算机系统的保密管理:
(一)对涉密与非保密计算机应予以明确区分,涉密机必须完全与局域网脱离连接,并禁止上因特网以防泄密。
(二)进入涉密计算机系统应进行身份鉴别。要按要求设置并定期更新涉密系统口令。其中凡涉及秘密信息的程序、数据、资料等必须加入保密措施。
(三)要对涉密计算机进行编号,并以其中存储数据的最高密级确定计算机的密级,在计算机的显著部位进行标示,同时确定责任人,实行专人管理。
(四)涉密计算机工作时所产生的各种废纸、磁介质载体应及时粉碎、销毁。
(五)涉密计算机在进行维护、维修和报废处理时,应彻底清除涉密信息,确保所有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六)严禁涉密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连接国际互联网;因工作需要,确需上互联网的,必须配备双硬盘及物理隔离卡。
(七)外网用户不得在计算机上存储、处理、传递或输出秘密信息;不得通过国际互联网和电子邮件传输秘密信息。
(八)便携式计算机中一律不得存储涉密信息;携带便携式计算机和磁介质涉密载体外出,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且须将便携式计算机和涉密载体分开保管。
(九)涉密计算机在淘汰、报废或送出机关维修前,要拆除涉密存储介质。
(十)机关计算机管理,统一由信息中心管理,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换机箱内的插件,不得自行改变计算机的资源配置和设置参数;不得随意变更计算机网络统一安装使用的防病毒软件。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对以下在保密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一)一贯遵守保密规定,并能监督他人保守国家秘密有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失泄密事件能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三)在紧急情况下,保护抢救国家秘密的。
第三十二条 对失泄密者,依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者,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一)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下列保密守则:(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7)不在公共场所及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8)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9)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普通邮件中,传达秘密事项和寄发秘密文件;(10)不携带秘密材料浏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所有文件、内部资料、内部刊物都要严格管理。秘密以上的文件,要办理登记、签收和借阅归还手续。秘密以上文件原则上在办公室阅读,阅后存放在保密文件柜内;如需携带秘密文件外出,应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
(三)文件、内部资料、笔记本,人离办公室即随时放入文件柜或抽屉内,不要随意放置。工作人员下班后,应锁好文件柜和抽屉,关好门窗。
(四)秘密以上文件、资料,要定期清理。需要存档的文件、资料要按规定存档,其余文件、资料经领导批准后要按时销毁。严禁将文件、资料作废纸出售。
(五)翻印上级文件,必须办理报批手续,绝密文件不得复制。复制文件要严格控制份数,并视同正式文件严格管理。
(六)各处、科(室)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传真机等)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守操作规程,认真按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保密制度篇五
为保护员工在公司服务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取的商业和技术等专有信息的安全,避免员工在职或离职后因个人过失使公司经营、管理、技术、交易等专有信息外泄,从而导致公司蒙受经济、信誉等损失,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一)秘密,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经营秘密、管理秘密、技术秘密和交易秘密等。
(二)公司的秘密包括公司自有的商业秘密及公司承诺保密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公司内部掌握尚未公开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等。
2、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预决算资料、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人事档案、工资薪酬、劳务收入资料、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会议记录等。
3、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4、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和供应商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等。
5、上述信息,无论公司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均视为商业秘密。
第四条职责。
(一)总经办。
1、负责公司保密制度的制定、维护和调整。
2、负责公司__的督导实施和检查。
3、负责公司__相关奖惩的发起、审核及相关公告的发布。
(二)各部门。
1、负责与部门相关保密信息和资料的管理。
2、负责对掌握本部门保密信息的相关员工进行保密的教育、监督和检查。
3、负责本部门__的奖惩的发起。
第二章密级的划分及确定。
(一)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二)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三)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四)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六条密级的确定。
(一)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二)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三)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薪酬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和资料为秘密级。
第三章保密管理措施。
第七条员工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公司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基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三)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员工承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公司其他职员)知悉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商业秘密。
(四)员工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公司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公司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五)员工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员工披露、使用有关的商业秘密的,视为公司已同意,除非公司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六)上级主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
(七)员工承诺,在公司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有违反,其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八)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非经公司总经理和主管领导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九)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非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八条员工离职期间的保密。
(一)员工应在离职时,返还全部属于公司的财物,包括记载着公司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本制度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开始。
(二)员工在进行离职交接时,将自身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与公司指定相关人员交接,否则视同泄密。
第八条员工离职后的保密。
(一)双方同意,员工离职之后仍对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公司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员工因何种原因离职。
(二)员工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两年。
(三)员工认可,公司在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员工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无须在员工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用。
第四章泄密的惩罚第九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且未给公司造成实际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轻微但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给予罚款及行政降级处罚。
第十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因工作疏忽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情节严重且给公司造成一定的经济及名誉损失的,公司可立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并追偿损失。
第十二条员工如主观故意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无论情节轻重,公司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理,在追偿公司损失的同时,并向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相关表格。
保密制度篇六
一、保安员必须遵守公司及保安部的保密制度。
二、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三、涉及公司、管理处及部门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四、不得向他人透露(谈论)公司领导居住的地址、电话、家庭情况及其它商业机密。
五、不得向公司以外人员谈论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秘密或敏感话题。
六、公司、管理处及部门的资料未经同意不得转借外人参阅。
七、公司工资实行保密制度,员工之间不得互相谈论各自工资待遇,不得探取、套取他人工资待遇。
八、不得向外人、传媒贬谈公司、管理处及部门声誉。
九、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随意翻阅他人的资料。
保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保守公司秘密,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秘密是与公司权益有关的事项,按照具体程序确定,必须在必要的时间内才为人员所知悉。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机构、分支机构和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公司的保密实行保密、便利的方针。
第五条对在保守、保护公司秘密、改进保密技术和保密措施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
第六条: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
1.公司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各项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2.公司尚未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计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3.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4.公司尚未进入市场或者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5.人事档案、工资待遇、劳动收入、员工资料;
6.公司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和重要会议纪要;
7.公司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一般决定、决定、通告和行政信息等内部文件不属于机密。
第七条公司秘密分为绝密、秘密和秘密。
1.最高机密是公司最重要的机密。一旦披露,将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2.公司主要机密信息的披露将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重损害。
3.秘密是公司的一般秘密,泄露会损害公司的权益。
第八条:公司秘书等级的确定。
1.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被划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等均列为保密事项:
保密制度篇八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律师及行政人员的保密意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律师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律师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律师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三,当事人向律师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律师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归档的案件,本所律师借阅的,须经承办律师或办公室主任同意;本所律师,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本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对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一条我所系一家依法成立并持续经营之律师事务所,依法拥有自己的商业秘密和其
他秘密。本所秘密关系到本所权利和利益,为保守本所秘密,维护全体人员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所全体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都有保守本所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在任职期间指工作人员在本所工作期间。任职期间包括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时
间以外加班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本所工作场所内。
第三条保密范围
1、本所合伙人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2、本所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项目、规范、战略以及经营决策。
3、本所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等。
4、本所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本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本所的人事档案、工资、劳务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合伙人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8、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四条本所秘密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与秘密三级。
1、本所开拓、经营的业务项目,直接影响本所权利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本所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和本所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本所的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律师意见书、正在办理或已办理的律师业务案卷材料和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第五条对于秘密文件、资料及软盘等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属于本所绝密级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须经所有合伙人统一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部门主管合伙人同意并批准,并由合伙人会议制定或委托专人执行;秘密级的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执行。
2、非经合伙会议或主管部门合伙人同意并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3、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完成,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5、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本所秘密事项的,应事先经主管部门合伙人批准。
6、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漏本所秘密。
7、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本所秘密。
8、如发现本所秘密可能被泄露或者已经被泄漏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被泄漏或者被经一步泄漏,并及时通报合伙人,合伙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做出处理。
9、工作人员从本所离职后,仍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对其在本所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密级信息承担保密义务,直至上述密级信息由本所公开或实际上已经公开为止。
10、本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工作人员应本着谨慎、诚实的原则,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知悉的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如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本制度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篇九
第十三条对于模范遵守本条例的单位的个人将予以表扬,对于制止他人泄密行为或发现他人泄密及时报告、使公司能及时采取措施补救的职工,将视情况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条例,玩忽职守,造成失密、泄密,使公司受损失者,给予经济惩处、解聘、甚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有过失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采取措施补救的,可酌情减轻惩处;对造成泄密后故意隐瞒不报的,将予以从重处理。
保密制度篇十
第一条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是公司运营与发展的基础,是保障客户利益的基础,为给信息安全工作提供清晰的指导方向,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各类系统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分、支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三条计算机机房的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四条为杜绝火灾隐患,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在机房内使用火炉、电暖器等发热电器。机房值班人员应了解机房灭火装置的性能、特点,熟练使用机房配备的灭火器材。机房消防系统白天置手动,下班后置自动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为防止水患,应对上下水道、暖气设施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第六条机房无人值班时,必须做到人走门锁;机房值班人员应对进入机房的人员进行登记,未经各级领导同意批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机房。
第七条为杜绝啮齿动物等对机房的破坏,机房内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任何人不许在机房内吃东西,不得将食品带入机房。
第八条系统管理员必须与业务系统的操作员分离,系统管理员不得操作业务系统。应用系统运行人员必须与应用系统开发人员分离,运行人员不得修改应用系统源代码。
第九条采用入侵检测、访问控制、密钥管理、安全控制等手段,保证网络的安全。
第十条对涉及到安全性的网络操作事件进行记录,以进行安全追查等事后分析,并建立和维护“安全日志”,其内容包括:
1、记录所有访问控制定义的变更情况。
2、记录网络设备或设施的启动、关闭和重新启动情况。
3、记录所有对资源的物理毁坏和威胁事件。
4、在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情况下,严禁公司业务网与互联网联接。
第十一条不得随意改变例如ip地址、主机名等一切系统信息。
第十二条各级运行管理部门必须建立科学的、严格的软件运行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定期更换系统和用户密码,前台(各应用部门)用户要进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更换密码。
第十五条定期对业务及办公用pc的操作系统及时进行系统补丁升级,堵塞安全漏洞。
第十六条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替换任何计算机软、硬件,严禁安装任何非法或盗版软件。
第十七条不得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文件,严禁浏览黄色、或高风险等非法网站。
第十八条注意防范计算机病毒,业务或办公用pc要每天更新病毒库。
第十九条所有数据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和规定的渠道采集、加工、处理和传播,数据应只用于明确规定的目的,未经批准不得它用,采用的数据范围应与规定用途相符,不得超越。
第二十条根据数据使用者的权限合理分配数据存取授权,保障数据使用者的合法存取。
第二十一条设置数据库用户口令,并监督用户定期更改;数据库用户在操作数据过程中,不得使用他人口令或者把自己的口令提供给他人使用。
第二十二条未经领导允许,不得将存储介质(含磁带、光盘、软盘、技术资料等)带出机房,不得随意通报数据内容,不得泄露数据给内部或外部无关人员。
第二十三条 严禁直接对数据库进行操作修改数据。如遇特殊情况进行此操作时,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数据变更申请表》,经申请人所属部门领导确认后提交至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相关领导确认后,方可由数据库管理人员进行修改,并对操作内容作好记录,长期保存。修改前应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第二十四条 应按照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制定各类系统操作人员的数据读写权限,读写权限不允许交叉覆盖。
第二十五条 一线生产系统和二线监督系统进行系统维护、复原、强行更改数据时,至少应有两名操作人员在场,并进行详细的登记及签名。
第二十六条 对业务系统操作员权限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操作员岗位调整后及时修改相应权限,保证业务数据安全。
保密制度篇十一
一、目的:
1.1、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二、范围:
2.1、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
2.2、本办法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
2.3、本办法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三、定义:
3.1、薪资作业人员:指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事、财务人员。
四、权责:
五、具体内容:
5.1、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
5.1.1、薪资操作过程的保密性;。
5.1.2、全体职工不打听别人的薪资水平;。
5.1.3、全体职工不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
5.1.4、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能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及时有效。
5.2、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步署:
5.2.1、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管理办法》,并由财务部监控其实施情况;。
5.2.2、由人事行政部向全体职员宣导薪资保密制度,并实时监控;。
5.2.4、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5.3、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作以下规定:
5.3.6、除总(副)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其他部门人员薪资资料;。
5.3.7、财务人员在发放薪资时应保证薪资保密,
5.4、为规范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现作以下规定:
5.4.1、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人员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导薪资保密意识;。
5.4.3、人事行政部应对全体在职职工进行薪资保密制度的培训工作;。
5.4.4、人事行政部会不定期到职工当中了解薪资保密情况;。
5.4.5、公司制定薪资泄密举报制度,欢迎广大职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5.5、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制度得以实施,现作以下规定:
5.5.6、公司欢迎广大职工揭发、检举薪资泄密事件,凡检举薪资作业人员违反薪资保密制度,造成薪资泄密的,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记小功一次;凡检举职工有散播自已薪资资料或询问他人薪资资料者,一经查实,给予检举人嘉奖一次。
六.制定、变更与作废:
6.2、本办法自x年x月x日起实施。
专卖店管理制度及奖罚条例。
仓库保管员岗位职责。
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高中班级奖学金奖励制度。
新入职员工培训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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