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企业征收政策(优质8篇)
- 上传日期:2023-11-25 12:2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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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是驱动社会进步和改变人类生活的重要力量。写总结时,我们应该注重逻辑严密,避免在表达过程中出现跳跃和矛盾。当你在写总结时感到困惑时,不妨阅读以下总结范文,或许能够帮助你解惑。
企业征收政策篇一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一概念的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根据上述对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它们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组织性质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规调节,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调节的,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上述两个不同的法规体系一经登记,就决定了组织性质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是非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
二、组织特征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是从事商品或劳务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实体,这是民营经济组织的职业特征,它以赢利为唯一目标,它的行为价值取向是建立在纯粹经济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在追逐利润最大化动力的驱使下,来实现出资人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目标。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促进公共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三、组织功能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由于其职业特征决定了它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营利性和商品性,其功能反映在行为上的为卖而买,为交换而生产,为社会消费而组织生产和经营。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其非营利性和社会公益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组织角色的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其功能体现在行为上是社会公共产品的创造者、提供者、服务者,不断满足社会服务对象对社会公共产品的需求。同时,通过社会中介、咨询服务,建立诚信评估体系等社会公共平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四、组织的所有者权益不同。
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由于各自的组织性质的不同,决定了它们对组织的所有者权益的不同。民营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对投出的资产享有财产权、支配权,在商品经营活动中所创造的盈利,具有资本的所有权,可以用来分配。同时,经营者可以按照资本权力人的意愿,对其经济组织可以出售、转让和赎买,其解体时也可以根据资财提供者或资财的权益人,对剩余资产按比例分配。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民间非营利组织投入资源不得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源提供者,一经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资源提供者即丧失了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产权、支配权,其财产的使用只能通过该单位的决策机构集体决定,并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服务时所产生的盈余资产,没有资产的所有权,支配权,更不可以用于成员的分配。终止时,该民办非企业单位原始资产的提供者及其成员不能分享剩余资产,经清算后剩余资产必须继续用于公益事业。对于《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出资人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是有条件的,同时又有限制的。首先出资人必须提出并在办学章程中明确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其次民办学校在每个会计结束时有办学结余,才能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这些规定,虽然明确了资源提供者在出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后可以取得合理回报,但仅限于民办教育机构个案,并不具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征的普遍性。
五、组织所享受的国家政策不同。
由于民营经济组织与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等存在着区别,因而国家在相关政策上对这两类组织有着明显的区别。民营经济组织投资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投资者自身的积累和商品运作的收益,它既不能接受政府的资助和社会的捐赠,也不能承接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后政府转移的职能,更不能享有国家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组织的税收政策的优惠。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不仅可以是热心于公益事业者的出资,也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和政府购买服务,更可以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同时还能享有国家对其事业的发展所给与的鼓励和扶持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民办的养老机构、民办的教育机构、民办的文化体育机构以及民办的公益服务机构等,不仅能接受政府的资金资助、公益项目支持、政府购买服务和社会各界以及国外资金的捐赠和赞助,还能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免营业税、所得税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征收政策篇二
调查形式:问卷调查、访谈、收集资料。
调查时间:2010年8月。
调查人员:
一、导言。
美国次贷危机的出现,我国的中小企业并没有太多的担心,据汇丰发布的最新调查显示:虽然面临全球经济的诸多不确定因素,但包括中国在内的亚太区中小企业对2008年亚洲经济前景仍表示乐观。中国内地的中小企业普遍认为,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增长。其中,外向型中小企业尤其看好亚太地区的贸易前景,并更愿意增加投资和雇员。可以看出,尽管面临美国经济的不确定因素,新兴市场依然充满机遇,特别是有跨境贸易业务的中小企业更展现出蓬勃生机。因此,美国的次贷危机并没有外界想象的那样会对整个经济体系产生冲击,尤其是以中小企业为主导开始逐渐成熟和活跃的新兴市场,以电子商务为依托的中小企业正呈上升态势,次贷危机对他们而言,机遇大于挑战,在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中小企业或许正好寻找到突围的方向。对于顺德而言,顺德有中小企业近2万家,发展速度只是放缓了而已。上半年倒闭、停产、搬迁的企业只有100多家,所以,没有也不会出现倒闭潮。为什么呢?顺德的中小企业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是顺德的企业家,大多数的企业都有自己的厂房,扎根顺德发展,他们的资本结构比较好,以自有资金为主,负债率较低,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比较小。江浙一带的诸多企业倒闭,是因为他们负债太多,导致资金链断裂。在顺德长期形成的良好的大环境下,大部分企业的生存是很好的,金融危机对顺德中小企业的冲击也不是很大。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2005年底,以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和成立中小企业办公室为标志,顺德中小企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从此,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构建六大服务体系,加快形成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梯度发展格局,成为我区政府力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发展方略。区中小企业办公室正在积极配合、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以破解中小企业的发展瓶颈和克服发展中面临的各种困难,共同促进我区中小企业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从政策层面看,区政府中小企业发展方略的核心是构建六大服务体系,即在区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优化配置资源,提升服务水平,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健全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技术、市场、金融、人才和社会化等六大服务体系,争取5年内形成全国有相当影响力的5个以上的产业群,新增销售额超亿元企业100家以上,新增销售额超5亿元企业30家以上。中小企业办将紧紧抓住我区中小企业目前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在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市场开拓、融资上市、招工对策、行业管理等方面采取必要措施,解决目前我区中小企业发展中最为迫切的问题。
1.政府的政策。
区中小企业办公室今年初正式成立以来,在区经济贸易局的直接领导下,求真务实,以优化服务、加强引导为工作重心,以构建六大服务体系为工作目标,通过分阶段突破、分责任跟进,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三四五计划”。“三四五”计划主要内容是:打好三个基础、开展四项调研、搭建五种平台。
(1)固本强基、打好三个基础。
“三个基础”是指组织基础、政策基础和制度基础。组织基础方面。一是将一步将明确职能定位,建立起与省、市相关中小企业职能部门及区属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的工作渠道;二是将结合商会进一步社会化的改革进程,建立政府、行业商会和企业的新型合作关系。政策基础方面。一是拟订了《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10个配套实施办法,提出了本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方案,目前均已上报区政府审批;政策出台后,将组织宣讲团到各镇(街)、各行业进行政府宣讲。二是在“顺德中小企业信息网”进行宣传推广,引导中小企业充分运用政策加速发展。制度基础方面,拟由中小办负责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和分片、分行业联系制度,建立起服务中小企业的长效机制。
(2)精心筹备,开展四项调研。
为了对我区的中小企业在现状、用工、培训和融资等方面的情况,从四月底开始,中小企业办公室启动了我区“中小企业发展现状”、“中小企业用工需求情况”、“中小企业培训需求情况”和“中介服务体系现状”四项调研。目前,四项调研已接近尾声,下一步将进行统计分析、撰写调查报告。四项调研将为今后的中小企业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3)着眼长远,搭建五种平台。
“五种平台”是指信息咨询平台、创业扶持平台、融资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和中介服务平台。这里重点介绍信息咨询平台和创业技术平台。信息咨询平台方面,一是建设“顺德中小企业信息网”。经过两个多月的建设,目前网站已正式开通,可以向中小企业提供比较完善的服务(办事)指引和政策查询,力争年底六大服务体系内容进一步充实,功能进一步完善,成为我区中小企业的“网上之家”。二是编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汇编》(暂定名)。《汇编》将收录国家、省、市公开发布的政策内容、申报程序等,为我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更实用的政策指引和参考。目前《汇编》初稿已完成,计划在近期完成编印,免费派发给广大中小企业。创业扶持平台方面,一是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载体支持。二是鼓励建设公共技术创新平台,为处于创业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引导现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提高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的积极性,为中小企业量身定做新技术、新设计。三是树立中小企业“顺德制造”统一品牌,提高我区特色行业和中小企业的对外知名度,吸引外地企业和人才来我区创业发展。计划在调研的基础上,印制《顺德中小企业》小册子和宣传单,利用中博会、山洽会等多种经济协作和对外商务活动,结合区域品牌和行业品牌宣传,确立成长型中小企业作为“顺德制造”重要代表的形象。企业中小企业办公室将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积极推进“三四五”计划,稳妥实施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配套管理办法,努力做好重点扶持项目的落实、跟踪、监督,有效引导企业用好、用足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资金的激励和示范作用。力争本年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的框架基本成型,资金扶持政策的效用初步体现,为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提升我区中小企业整体实力奠定坚实的基础。
行先试。”“在劳动密集型产业,职工能否安家乐业对公司发展起关键作用,直接影响到工人流失率。”“珠三角发展了30年,当下的政府应该学会怎样管理产业群?”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郝树根表示,在与周边城市的比较中,佛山的一大优势在于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然而政府的职能也要适应于产业集群的发展,比如提供良好、系统的培训服务,提供更好的市政设施,以及配套更完善的园区。郝树根表示,政府要在员工的培训、高素质人才的引进方面做到真正有效的服务。“不识字的工人是造不出中国名牌来的,佛山能提供的适合企业开展职业培训的课程太少了。”郝树根强调,有好的项目就有人才,有人才企业才能自主创新、才能充满活力。在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他们都赞成我区中小企业无论从宏观还是个体上都将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广大中小企业应当成为“政策金矿”的挖掘者和分享者,在政府建立的六大服务体系中吸引营养和成份,获得政策、资金和服务的支持,努力促进企业成长、发展、壮大,为我区经济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结论与建议。
1.产业服务体系:重点是通过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水平,培育新兴产业。
顺德区政府去年出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提出要重点发展小五金家电、电子信息业、机械装备及模具制造业、涂料业、纺织服装业、家具业、汽车配件业、塑料制品加工及金属材料加工业等九大行业来促进中小企业的进一步集群发展,以此作为《三三三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补充,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型企业梯度发展。
2.技术服务体系:重点是通过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后发优势。
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升级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促进政策和措施。一是财政部门加大了对技术创新的资金扶持力度。每年由区财政安排科技三项经费用于扶持企业技术创新、改造和升级,并新增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根据中小企业科研经费不足的状况,政府加大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力度,最近将出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让中小企业从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得到价格优惠的科研成果,用最少的科研经费,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3.市场服务体系:重点是通过政策引领企业开拓“两个”市场,增强企业生存能力。针对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需要,政府不但财政上加大了扶持力度,而且在管理上更加细致,在服务上更加周到,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和完善服务手段,促进企业参与国内政府采购和联合国采购。国内政府采购方面,我区首先从普及政府采购相关知识,再以地区和行业作为试点积累经验再行推广作为主要工作,循序渐进引导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如今年三月份通过举行“顺德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促进会”让众多的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的概念、熟悉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了解了对产品、技术和服务的不同要求。
4.人才服务体系:重点是解决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问题,帮助中小企业缓解“技工荒”。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企业不断发展的源动力之一。建设人才服务体系,已成为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战略之一。区政府先后出台了《鼓励高层次人才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人才强区的决定》,又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中指出要建立人才引进、培训、招聘服务平台,加强企业人才载体建设、加快公共人才平台建设和加强人才生活环境建设。
5.社会化服务体系:重点是加强各行业商会(协会)和中介机构建设,发挥“蚁工”服务功能。
近年来,顺德政府一直把培育和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努力构建政府、商会、企业三者的和谐关系。如积极引导规范商会(协会)的运作,加强商会建设,明确职能作用,努力拓展会务工作,更好地服务会员企业,使商会协会真正成为政府管理企业的助手。
企业征收政策篇三
企业政策沟通是企业组织内部和外部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重要方式。作为一名企业员工,我有幸参与了企业政策沟通的过程,并且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企业政策沟通中的五段式心得,希望对其他人对于该主题的了解有所帮助。
在企业内部制定政策之前,对于员工进行提前沟通是至关重要的。这种沟通包括向员工解释为什么制定新政策,以及政策对员工的影响。通过提前向员工传递信息,企业可以减少员工的焦虑和不确定性,同时也有助于员工更好地理解和接受政策的目的和理由。我在过去的一次政策制定会议中亲身体会到了这一点。在会议中,高级管理人员详细解释了新政策的原因,并倾听了员工的意见和反馈。这种沟通策略增强了员工的参与感,并且在新政策实施后,员工们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了政策。
第二段:明确明确的政策传达。
在政策制定完成后,清晰明确地将政策传达给员工是非常重要的。过于复杂和难以理解的政策可能会导致员工的误解和困惑,进而影响工作效率和员工满意度。因此,我认为在政策的传达中要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并给予清晰的指导。例如,最近我们公司制定了新的差旅政策,为了确保员工对此有清晰的理解,公司组织了培训会议,并提供了详细的政策手册。这种传达方式使得员工能够理解政策的具体要求,并且可以在工作中合规操作。
第三段:有效的双向反馈机制。
政策沟通不仅仅是单向的信息传递,更应该是一种双向的交流。员工有权向企业表达他们对政策的看法和意见,而企业也应该积极倾听员工的反馈。建立一个有效的双向反馈机制是促进政策沟通的关键。为了实现这一点,我们公司开发了一个在线平台,员工可以在其中提出问题、提供建议,并且接收及时的回应。这种双向反馈机制使得员工的反馈更容易被管理层获得,从而更好地理解员工的需求和期望,并且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段:选择恰当的沟通渠道。
不同的政策要求不同的沟通方式和渠道。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发现选择恰当的沟通渠道对于确保政策的有效传播和员工的理解至关重要。有些政策可能需要面对面的会议或讨论,以便员工可以提问和得到实时解答。而对于一些更加简单明了的政策,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内部通讯工具进行传达。在选择沟通渠道时,要考虑到政策的复杂程度、员工的习惯和偏好以及信息传递的效率。
第五段:定期沟通和总结。
政策沟通不应该只是一次性的活动,而应该是持续不断的。企业应该定期组织会议、发送更新信息或者开展培训来确保政策得到全面传达和理解。同时,应该收集员工的反馈和建议,以便及时调整和完善政策。在我的公司,我们每季度都会举行政策更新会议,并邀请员工提供反馈和建议。这种定期沟通和总结的做法使得政策沟通更加有效,并且能够满足不断变化的业务需求。
总而言之,企业政策沟通对于企业内外部的顺利运转至关重要。通过提前的沟通、明确的传达、有效的反馈机制、恰当的沟通渠道以及定期的沟通和总结,企业可以确保政策的顺利传播并获得员工的理解和支持。我相信这些心得体会对于其他企业在进行政策沟通时也是适用的。
企业征收政策篇四
2016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本站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1.什么是小微企业?
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因此,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范围纳税人可适用财税[2013]52号文件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
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需要备案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因此,小范围纳税人只要符合上述文件规定范围,可以免征增值税,暂无需备案就可以享受此优惠。
6.符合财税[2013]52号文免税的小范围企业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包括小范围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fa票的不含税销售额,纳税人填写申报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后,如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需要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处填入免征的税额。同时,在文件实行后,纳税人有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fa票,当期未退还的,填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fa票不含税销售额”对应栏次;当期已退还的,填入“免税销售额”对应栏次。
7.小范围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如何填写?
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点击“确定”后,不需要输入减征额。
8.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低于2万元免征增值税,其中月销售额是指每月平均销售额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是指月销售额或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含2万元),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因此,月销售额指的是每月实际发生的销售额。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因此,自2013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只适用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不适用一般纳税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比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含免税销售额、出口销售额的规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月销售2万元以下的标准应为差额扣除之前的销售额。因此,实行差额征税的小范围纳税人应按照差额扣除前的销售额进行确认。
自今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推行以来,之前关于营业税的种种税收优惠都以“平移”的方式保持了延续。
比如随军家属、就业失业登记人员、退役士兵、转业干部、高校毕业生等进行创业,都可以到国税局申请备案,继续享受减免优惠。
再比如员工制的家政服务类公司、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及教育机构等,只要符合规定,还是继续免税。
至于创业者最关系的“小微”企业,维持了以前的扶持力度。
适用期限。
2016年5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适用条件。
需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注意: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包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如果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则不能享受下述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
从上述规定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要足额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应做好不同业务的核算工作。
也就是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例子一xx公司为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第三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8.5万元,提供建筑劳务收入9万元。
那么,根据23号公告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销售建筑劳务不超过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因此,该小规模纳税人本季度不需缴纳增值税。
企业征收政策篇五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标准:
已被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600万元/家,每年200万元。此外,还在企业培育、政策支持、服务开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给予支持。
2、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助:
(1)补助是以服务卷的形式进行,可多张申请、叠加使用,每张面额是10000元;每批次每家企业可申领至多不超过20万元的服务券,3年不超过60万元。
(2)企业可使用“专精特新”服务券享受半价优惠,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知识产权贯标、新技术新产品认定、人力资源培训、招聘等服务领域享受更多优惠。
(3)领取“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并增强企业宣传推广,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3、深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贴。
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中小企业如何申请政府补贴。
无论是否在疫情下,企业都会有各种扶持政策,原则上任何企业(工厂)都会有相关的补贴项目可以申领的,多与少的问题,少则几千,多则上亿,要根据企业涉及的经营项目、企业规模、人员、财报、规划、投资、知识产权、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等等非常多维度综合评估和匹配。
企业征收政策篇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
“六、其他纳税事项……。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规定,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三、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不需要专门进行申请。
个体户可按照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票。
一、自2016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规定:“三、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三、本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根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文件附件规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为认真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第一条规定,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
公告对申报表的格式进行了调整,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整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分别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税收上是用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和税收指标综合量“型”和“微利”的,与其他部门对小微企业的认定办法略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
“一、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不需要事先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在2015年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修订之前,小型微利企业预缴申报时,暂不需提供“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三、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可统一计算和享受。
8小微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规定标准,应该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四条规定,小微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如果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规定:“一、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征收政策篇七
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
(讨论稿)。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创业活力,促进我市小型和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全民创业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衢政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结合江山当前实际,就促进小微企业的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鼓励投资创业,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一)便利企业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在2年内缴足;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小微企业注册资本未能全部到位,在缴足3万元以上,且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后,能按期缴付的,允许在未足额缴付前设立分支机构。
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三)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在个体工商户办理转型手续过程中,免收各类证照登记变更费和工本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凡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除外)的纳税人,两年内税收标准不变,且两年内仍按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对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依法纳税、规范经营,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个体工商户,可由所在地乡镇(街道)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产权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证照。
(四)鼓励企业合并分立。允许企业自主选择合并分立的公司类型,自主约定合并分立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和股东出资份额。允许企业同时办理新设、变更和注销登记,同时办理多个登记事项变更和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对小微企业免征注册(变更)费,年检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二、减轻企业负担,缓解企业运行压力。
务发票工本费。
(六)加大行政规费减免力度。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和省财政厅、物价局针对小微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免征政策。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收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对新设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和年检费用;对小微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产生的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全免;对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2011年6月30日前欠缴社保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给予一次性减免75%。经残联、财政等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后,给予小微企业临时性减征2个月残保金。
三、支持企业发展,助推小微企业做强。
(七)鼓励投资小微企业。对新办小微企业正常生产1年,按其设备投资额的2%以内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对经认定的科技创新型及为我市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配套生产的小微企业,补助标准再提高1个百分点,补助限额再提高50%。
(八)鼓励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小微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资源整合,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对联合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在我市形成产业化生产的,优先给予申报科技项目;鼓励小微企业大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专利,并在我市形成产业化生产的,对企业给予引进技术费用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九)鼓励小微企业上台阶。对新成立微型企业在一年内销售收入首次达到小型企业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新成立的企业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加快工业强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发〔2012〕号)执行。
四、完善服务体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十)加快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和运营孵化器、创业园、创意园等各类创业基地或多层标准厂房。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创业基地的,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建成后租金收入涉及的营业税地方留用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集镇(村庄)规划的情况下,以办理使用的方式利用集体安置留用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建标准厂房,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建成标准厂房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已租赁给企业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一次性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入驻创业基地。对进入基地的小微企业,前三年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租金补助,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十二)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全面开展小微企业的信息化普及工程和培训工程,培育、扶持区域性和行业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联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推动建立我市小微企业电子商务专区,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十三)广泛开展创业辅导。依托我市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育中心省级创业辅导平台,积极开展小微企业融资、项目、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创业辅导培训;大力引进市外创业辅导机构在江山设立分支机构,集聚行业专家、职业咨询师、优秀企业家等各类人才资源,对我市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的创业辅导培训;对开展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培训成效突出的机构,给予一定的创业辅导补贴。
(十四)设立创业服务平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市创业服务专窗,负责创业咨询和创业申请、开业登记等企业创办审批代办一条龙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公开竞争方式,积极引入与小微企业审批密切相关的中介机构,并把中介服务与收费行为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管,规范运行,公开透明。
(十五)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和配置资源,建设服务于小微企业的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
五、拓宽融资渠道,增加资金供给。
(十六)扩大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投放。把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列入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内容。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向上争取扩大信贷规模,加大对单户授信2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强项目对接,加快信贷投放进度,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十七)畅通小微企业融资通道。探索推广农村“两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扩大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小额信用贷款覆盖范围,完善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对各类融资服务机构抵质押权证的登记,简化办理环节,提高办理效率。加快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建设和农村“信用户”创建,尽快形成有效支撑小微企业和个体生产经营户融资的信用体系。
(十八)创造更好融资担保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工业企业允许分割办理土地证,用于向银行进行贷款融资抵押。允许各类小微企业以现有或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抵押,到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仓单抵(质)押、企业联保、公司股权、有价证券质押等贷款,为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灵活多样的金融服务。
(十九)引导民间资本有序投向小微企业。积极探索和发展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以民间投入为主体的地方金融组织,逐步形成多层次、广覆盖,互为补充、良性竞争的金融组织体系。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融资服务机构。着力规范民间金融秩序,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阳光化,形成与国有银行相匹配、与实体经济相互支撑的完善健康的金融生态体系。
六、切实加强领导,优化体系保障。
(二十)建立小微企业服务长效机制。成立市小微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审议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和发展的规则、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简称市小微办),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十一)完善统计与监测分析。加强全市小微企业运行分析和调查研究,建立健全分类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七、附则。
(二十二)享受政策前置条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认真履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职责。企业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偷税、欠缴税费、产品质量安全、侵权行为等情况的,当不得享受本政策。
(二十三)本意见中的小微企业以工信部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十四)本意见由市小微办负责解释。适用时间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企业征收政策篇八
xx市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xxx,兼营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xx公司
申请日期: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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