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用工管理实施细则(通用11篇)

  • 上传日期:2023-11-24 04: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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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一

1、当值期间必须着装整齐、仪表大方、站姿、坐姿符合要求,不许抱胸插手。

2、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佩戴工牌,经员工通道出入,同时打卡备案。

3、做到无条件服从上级分配,听从上级管理。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时,当值不准离岗)。

5、熟练掌握保安部岗位工作特点、职责与要求。

6、接触客人要十分有礼貌,并注意语气态度。

7、处理问题时,力求做到容忍宽大,以理服人。

8、当值时不得聊天、阅书报、写私函、听耳机、吸烟、吃零食、打私人电话,并谢绝来访,如属要事,要保安部当值负责人批准方可。

9、当值时只能与客人保持一种工作上的关系,不得在岗上与客人拉扯、闲聊。

10、当值时不得利用个人职权与客人进行任何私人交易。

11、当值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费或礼物。

12、当值时不准睡觉、不得带有醉意。

13、严禁当值时随意离岗,如需吃饭、喝水、去卫生间,需领班批准并派他人替岗后,方可进行。

14、殊情况,严禁使用酒店客用设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种报警装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发现火警,无论程序大小,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门出口通道,包括员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无特殊情况,不得私入客房、仓库、办公室、厨房、服务员工作间等。

19、不得以权谋私或者做任何有损酒店名誉的事情。

20、当值期间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护违法犯罪分子。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二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原则上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对普通高中、直属学校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含乡镇中心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入学新生须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注册,其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后二周内到学校办理延期注册手续。

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由学校督促其入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送学生入学。各地可根据本地学位实际等情况,确定小学入学法定年龄的计算日。

高中新生按照各市州、县市区当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入学。高中新生未按期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注册又未办理延期注册手续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由电子学籍系统自动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原则上保留第七条的(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条转学、升学。

(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户口迁移,新户口所在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

3、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

(二)转学由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或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并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转学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双方学校领导审批及其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生效。审批过程在网上完成。

义务教育阶段转入学校无法提供学位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普通高中不得接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和各类技校在籍学生转学;一般普通高中不能转入省级示范性高、省级特色高中;同一城市区域普通高中不能转学;原则上学期中不能转学,毕业年级不能转学。

(四)符合招生规定的学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学籍主管部门;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都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不按规定时间或条件进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进行强制干预。

第十一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二条休学、复学。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

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3、因其他原因(包括参军、出境就学等),需要休学的。

(二)因病假办理休学手续须由父母或监护人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办理休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发给休学证明。

(三)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报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持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同意,即可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对准予复学的学生,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第十三条退学辍学。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辍学;高中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办理退学手续:

1、多次留级且年龄超过20周岁,不宜在校继续学习的;

4、父母或监护人申请退学的。

(二)高中学生办理退学手续,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退学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退学申请电子影像件,报县、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准予退学。学校出具退学通知书送达学生父母或监护人。

(三)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留级、跳级。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中三年级学生不能留级。高二年级留级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2%。

德、智、体、美诸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的学生,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其父母或监护人可提出跳级或留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盖章后的跳级或留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或留级。

留级、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范围内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十六条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信息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或在中小学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九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二十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学生在德、智、体、美诸方面表现突出者,可分别授予学校、县级、市级、省级单项或综合奖项。上一级奖项必须在下一级相应奖项中评选。

2、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均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第二十条学校对于有错误的学生,要坚持耐心教育,做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必要时可进行适当的批评或处分。学校处分学生前,应当听取学生及其父母或其监护人的申辩。

1、对于极少数有错误的学生,可视其错误的性质、程度和认识错误的态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半年)等处分;高中阶段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影响特别恶劣的学生可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2、警告、记过、记大过和留校察看由学校批准;高中阶段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由学校提出,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3、受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进步的,应在一学期后一年以内撤销其处分。

4、凡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的学生,其处分决定应放入学生档案。撤销处分后,学校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档案中退出,连同撤销处分的决定存入学校纸制档案。

第二十三条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及撤销处分,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

第二十四条学生或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奖励、处分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学校正式通知两周内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处理仍不服的,可在接到正式通知1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五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没有达到毕业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持结业证书的学生,可以通过自修,达到要求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办理换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同时达到下述四项要求者,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市州教育行政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综合素质评价合格;

2、修满144个学分(其中必修学分116个学分,选修28个学分);

3、学业水平考试省级统考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4、综合考查科目成绩各科及格(60分以上)。

高中在校修习期满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又不符合留级条件的,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凡因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未达到毕业标准但修满规定修业年限者,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参加毕业补考。补考成绩合格者,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未修满144个规定学分者,通过补修达到规定学分可持结业证书到原发证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高中退学学生和其他未完成学业终止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其肄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特殊教育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准予毕业。

第二十八条送工读学校学习的学生毕(结)业,由保留其学籍的学校颁发毕(结)业证书。

第二十九条毕业、结业和肄业证书由省教育厅统一编号、统一规格并监制,普通高中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义务教育阶段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省教育厅建立中小学毕业生信息网,以便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毕(结、肄)业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学校根据学生档案开具相应证明。

第三十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包括学籍管理专用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等设备,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根据学籍管理员工作任务和责任计算工作量。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地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原有关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三

第一条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_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第五条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

第六条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均应签订合同(试用期一至六个月)。试用期满,试用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转正考核,并填写《新员工转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经考核合格者,于期满次日起转正为正式员工;经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除合同,并不发任何补偿费。

第七条人事安排。

公司有权依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员工的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委任、调迁、解聘等事项。

第八条工作调动。

一、因公司业务的需要,员工应服从公司的调动命令及其服务地点;

二、员工若借故推诿、拒绝调遣服务地点时,公司将视情况决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九条出勤时间。

每日正常的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定时工作制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条迟到、早退、旷工。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如有迟到、早退情况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上班时间后5分钟至15分钟始上班者视为迟到。

二、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未经主管核准一律以旷工论;

三、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

论计,连续旷工超过3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5日的,公司将劝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予以除名。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的,一律记入员工个人档案,并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休假以及请假给假规定(详见《福利制度》)第十二条公司发放工资日期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员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资。若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

第十三条每个员工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与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十四条员工享有劳动安全与保护的权利。

第十五条有按员工手册规定休息与休假的权利。

第十六条有参加公司组织的民主管理权利。

第十七条有对公司发展提出建议与评价的权利。

第十八条有按公司规定以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

第十九条有按公司规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权利。对于明显违反《员工手册》的指令,员工有权拒绝执行并有越级反映的权力。对违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员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为,员工有向计统督导部申诉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权利。

第二十条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者有享受公司物质及精神奖励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员工职责。

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对公司指派的工作尽责;

三、上班时间均应配戴工作牌;

四、工作时间内应尽职责,除特殊情况经主管许可外,不得擅离职守;

五、下班离开前,应先清理自己的办公场所或工作场所;

六、员工应对主管指派的任务尽力执行,并将工作执行情况呈报主管;

七、员工因职务关系所获得的有关公司机密,必须尽义务保密;

八、员工有下列事项之一变动时,应于事发后一星期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门报备:

(一)员工的住址;

(二)家庭状况(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员动态等);

(三)女员工的妊娠、预产期;

(四)通讯电话和紧急时间联系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与公司在劳动合同存续期内,不得再与他方另有劳动合同关系。

第二十三条员工务必妥善地维护及保养其工作器具与设备。第二十四条员工仪表仪容管理详见行政管理标准。

第二十五条基本原则。

一、公司倡导求是、创新、团结、有为的鑫泰精神。

三、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者,公司将依法追。

索经济赔偿;情节严重,公司怀疑其涉嫌犯罪的,将提请司法。

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经营活动。

一、员工不得超越本职业务和职权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二、员工除本职业务外,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一)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二)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三)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第二十七条兼职。

一、员工未经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在外兼任获取报酬的工作。

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职:

(二)所兼任的工作构成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三)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四)主管级及以上员工兼职。

(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职,所取得的报酬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公司将按上交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兼职者的报酬返给兼职者。

第二十八条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准索取或者收受业务、关联单位的馈赠,否则将构成。只有在对方馈赠的礼物价值较小,接受后不会影响正确处理与对方的业务关系,而拒绝会被视为失礼的情况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论价值多少,均需向公司总务部门报告,一般应予公司保留。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四

为了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转变校风、学风、教风、完善学校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素质教育效果,保证本学年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拟定本学年管理实施细则。

1、学校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根据各校实际制定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学校全面工作。

2、校领导要遵守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期初按时组织学期开学工作,按时上交各项计划表册,期终总结。

3、值周教师要认真组织每周一下午的教师例会,并作好本周各方面的记录。

4、校领导成员要团结一致,同心协力,齐抓共管,搞好学校的全面工作。

5、坚持每周星期一早上的升国旗仪式,每天坚持升降旗制度,作好国旗下的讲话稿的收集和升旗记录。

6、学校各组织要认真作好平时的工作记载,收集资料,期末整理归档,做到各项工作有据可查。

7、学校领导要深入课堂听课,一学期不少于20节,了解教研教改情况,共同探讨指导教学工作。

8、学校领导要自觉遵守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违反者,不得讲任何客观原因,与教师一视同仁,严肃处理。

1、教师要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学习树立教师形象,严格执行教师岗位职责,违反者按考核细则规定执行。

2、教师要严格遵守镇中心学校关于《教师十不准》和教育局《五严禁》的规定,违者按其规定执行,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处理,学校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分别扣款50元至100元。

3、教师要认真完成备教批辅考工作,如未按规定完成者,按教学常规管理执行。

4、教师要严格遵守岗位出勤制度,违反者按考勤制度执行。

5、教师要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

6、教师要团结和睦,不准故造矛盾,挑拨离间,积极参加各组织安排的教学工作。

1、教师有特殊事不能到校上课,请假以书面假条为依据,学校方能认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先斩后奏,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2、特殊假之规定,婚假一周,产假半年,丧假(父母、岳父母或家庭成员)从死亡到安葬的第二天。以上三类假不作任何扣款,家中红白喜事2天,可作特殊假,但应承担所任课程的代课费或自选调课。

3、教师无故旷工一天扣款30元,并在全面工作量化积分中扣5分。旷课一节扣款10元,扣3分。

4、凡学校开展的集体活动,全体教师必须自始自终参加,缺勤者按旷工论处,不守纪律者,每次扣0.5分。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深就读条件且属我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本着服务至上,规范管理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平城小学(平城外国语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全体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吃透精神,把握原则,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实行二级审批管理制度。即由学校党总支成员、校领导组成招生工作一级领导小组,具体全程监督招生工作,研究解决特殊情况;由校区负责人、教务处组成二级管理实施小组,具体按照招生政策进行常规的招生管理工作。

1.地段新生(a、b、c类),按规定流程办理,由校区副校长负责。

2.地段新生d类,地段插班生、非地段新生、插班生,第一步由校区副校长、教导处主任根据各校区招生情况,提出方案;第二步由党支部、校领导以及招生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会议讨论审批。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六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校的管理,全面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云南省中小学常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学校领导的管理常规。

1.认真执行法律法规。

学校领导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指示、规定,依法治教,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遵循教育规律,建立学校工作规范和良好的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形成方向正确、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校风。

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全过程,贯穿于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各个方面。

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分工负责学校工作。

学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外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内是学校一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工作,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分工负责相应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学校内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工作计划实施,对分管领导和校长负责。

规范学校领导职数配备和内设机构设置。

(1)普通中学、完全小学配备校级领导3人,内设机构为教务处、学生处、总务处;高中(完中)学校在24班以上的,可增设学校办公室;达30个班以上的再可增设科研处。

各内设机构可配备领导1-2人。

农村小学(1-3年级)或分校、教学点指定1名教师负责学校工作。

乡镇中心小学设教学总辅导员1人,列入教务处成员,各学科辅导员由学科教研组长兼任。

(2)学校党组织和群众团体按有关章程建立。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党群组织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可以相互兼职,也可以由教师兼任。

3.建章立制,依法治校。

学校领导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教育规律制定和健全学校管理规章制度。

要结合本校实际,首先制定好学校章程,使之成为学校管理的基本法;在学校章程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制定德育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财务财产管理、校园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各种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工作标准,并作为检查和考核教职员工工作的依据。

4.规范学校管理过程。

学校管理工作应包括:计划----执行----检查----总结这四个环节,构成完整的管理过程。

(1)全面规划学校工作。

学校要在发展规划的框架内,每学年(学期)开学前,要精心制定本学年(学期)学校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形成学校工作计划,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印发到各处(室),组织教职工学习。

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根据学校总体目标和任务的分解,制定贯彻学校工作计划的方案(即工作计划),上报主管处(室)。

学校所开展的专项、专题活动也应在事前充分做好计划,按计划开展工作。

(2)全面执行工作计划。

学校工作计划确定后,分管领导要经常检查督促指导各处(室)、科组和教职工全面执行工作计划,全面开展工作。

(3)及时进行工作检查。

及时检查督促是确保各项工作计划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环节。

只有计划,没有检查,计划就会容易落空。

学校领导要建立工作检查制度,每四周要组织检查一次计划执行情况,专项工作要按完成任务的时间周期,分阶段进行若干次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通过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全面开展。

(4)及时总结反馈。

学校各项计划任务完成后,校长或分管领导要认真总结计划执行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和存在的问题,分析影响工作计划执行效果的原因,为制定新的工作计划提供依据。

学校各方面工作,每学期要总结评比一次,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

(5)建立值日(值周)制度。

要建立学校领导值周、教师和学生干部值日制度,用专用的值日(值周)记录薄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情况、教育教学活动情况、卫生情况、安全情况和学校内务情况以及当天学校的大事,作为学校管理过程的原始资料,妥善保管。

5.切实做好开学工作。

新学年开学前,学校要抓好学生入学、招生和新生编班工作;落实人事、教学和生活用房及设施安排。

学校领导要组织人员清理校园校舍,检查和维修校舍、课桌,打扫环境卫生,清洗食堂炊具餐具;组织购买课本和办公用品,印发“三表”(校历表、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充分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每学期开学第一天校长要组织领导成员,对各处(室)、科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工作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坚持工作例会制度。

一是学校行政会每周一次,由校长主持,分管领导分别汇报本周学校计划执行情况和下周工作思路,研究确定下周工作项目(周计划);二是班(年级)主任会议间周一次,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或学生处主任主持,班(年级)主任汇报班级管理和学生思想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中的新动向、新问题。

三是间周一次教研组长会议,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或教务主任主持,主要是了解和研究教学进度和教学问题,研究改进教学、提高质量的办法;四是间周一次班会,由班主任主持,班主任根据学校工作计划或班级实际,选定班会主题;五是间周一次团队会,由团干部或少先队辅导员主持;六是至少每期一次教代会(规模小的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由工会主席或副校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校长做学校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上届教代会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征求教职工的办学意见、讨论通过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和重大事项。

七是校会,每学期1-2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由校长或副校长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总结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下阶段)目标、任务和要求;八是要认真执行升降国旗制度,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学校领导或聘请上级领导、先进典型作“热爱祖国,立志成才,报效国家”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九是每学期一次的开学(毕业)典礼和表彰会。

十是定期组织召开全校性或年级性的专题教育会。

学校领导要充分做好工作例会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

凡是会议都应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7.实行民主管理学校。

学校领导和各部门工作人员要发扬民主作风,办事公道,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依靠教师办学,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要经常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依靠他们贯彻落实学校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基本要求,尽心尽力为教师排忧解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

要完善校务公开制度,每期结束时,要组织教师代表对学校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核,并公布一次学校经费收支情况,公布审核情况。

8.妥善安排期末工作。

要认真组织期末复习考试和学期结束工作,教师、班主任、科组和各处(室)要认真写好工作总结,上交学校;学校要认真总结本学期工作的措施、经验和成绩,形成书面总结,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领导要督促班主任认真填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督促有关人员收集、保管好各种资料图表,妥善保管教学仪器、设备,安排好师生的假期生活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9.抓好档案资料管理。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及固定资产档案、证件(土地证、房产证、法人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办学章程等)、合同、协议、财会档案等重要档案要有铁柜存放,专人保管;党政档案、师生档案、教学档案、值周(值日)记录、会议记录、各种规划(计划)、检查记录、工作总结等要按年度分类立卷,专人专柜保管。

规模较大的学校要设有档案室,一般学校应有专门档案柜。

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二、教职工的管理常规。

10.抓好政治业务学习。

每周组织一次教职工政治或业务学习,围绕中心工作组织教师学习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学习教育教学改革先进经验,不断增强教职工的政治敏锐性,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高教育理论水平。

11.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要根据学校教学实际和教师的实际,选定培训专题,组织教师参加校本培训;制定教师专业发展目标,激励教师自学、自练,不断提高岗位能力;实行师徒结对的带训制度,加快新教师成长;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学历提高进修,不断提高教师学历水平;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引导教师开展教学总结反思,发现教学上的问题,设计解决问题的方案,开展行动研究,促进教学问题的解决,不断提高教师教研的参与面和实效性。

12.抓好师德教育工作。

要经常性地根据教师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准则、教师工作纪律,学习先进教师的事迹。

实行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师德考核评价要广泛听取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群众的意见,凡是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在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要积极开展“七好教育”,教育全体教职工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坚持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

13.督促教职工履行职责。

按照国家要求,督促教职工遵纪守法,执行岗位职责和师德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面向全体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不得歧视、讽刺、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意停课,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14.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

根据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和教师与员工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学科教学岗位、后勤和教辅人员岗位,制定好各岗位条件和岗位工作要求。

在此基础上,推行教职工竞争上岗和岗位目标责任制。

对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好,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岗位责任的,要坚决调整其岗位。

15.加强教职工出勤管理。

学校应建立符合教师和员工工作特点的考勤管理制度,制定工作纪律,落实考核措施。

教职工请假审批:小学教职工请假3天以下的由校长审批,4至7天的由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审批,8天以上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中学教职工请假7天以下的由校长审批,8天以上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有在编不在岗的或辞职的,学校都要及时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16.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学校应以“一人一档”的办法建立健全教职工个人业务档案,存档内容包括:教职工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学习进修证明材料、个人教学计划和总结(含论文、著作)、师德考核材料、出勤情况、教学成绩统计、奖惩材料、年度综合考核表等等。

三、学生的管理常规。

17.健全学籍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入学、转学、休学、毕业(结业)手续完备。

中小学均不实行留级制度。

严格控制学生休学和流失,不得借故迫使学习困难的学生转学或退学,不得接收不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和复读生。

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学校应按规定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生学籍。

要健全学生转学登记制度,学生转出要出具转学证明,特殊原因须要休学的出具休学证明,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转学证明接收外校(外地)学生,并及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新学期开学时,要以班级为单位办理学生注册手续,一式两份,一份存班主任,一份交学校,学校按年级按学期装订成册备案。

18.规范学生的编班。

小学编班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45人,中学编班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6人。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成绩编重点班、快慢班和尖子班。

公办中小学不得举办全日制升学补习班。

开学时班主任要按学生的视力、身高等情况及时编排好学生座位表,以后每个月调换一次。

19.加强学生考勤管理。

实行每课考勤制度。

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学生出勤情况(检查人数),记录迟到和缺勤学生名单报班主任;若发现有无故缺课(旷课)的学生,任课教师应及时向学生了解原因,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自习课由班主任或班干部考勤。

班主任要加强检查,经常掌握学生出勤情况。

四、德育工作的管理常规。

20.健全德育工作网络。

要建立和健全由学校分管领导---学生处---团队组织—思想政治(品德)教师---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网络。

各学科教师要充分利用课程的德育因素,把德育有机地渗透到学科教学之中,充分发挥学科课程的育人功能,做到既教书又育人。

教辅人员和职工要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学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以自己的言行教育和引导学生,做到服务育人。

21.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以“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以主题活动为载体,以课堂为主渠道,根据未成年人的思想实际和心理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养成教育,优化德育工作方法,努力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要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加强“三生教育”,帮助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教育学生认真遵守中小学生守则,执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德育工作规范。

要以诚信教育和养成教育为重点,加强教育,严格训练,注重实效,完善学生操行考核办法,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

22.开展多种教育活动。

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展班、团、队、学生会活动、传统节日纪念活动和专题教育月活动;组织学生按规定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学校要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23.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

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特点,调整和充实德育内容,改进德育工作的方式方法。

小学应从行为习惯养成入手,重点进行社会公德教育和诚信教育,联系实际对学生进行热爱家乡、热爱集体以及社会、生活常识教育。

初中加强国情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品格修养。

高中阶段注重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观点教育。

对中学生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

要对中小学生进行民族团结教育。

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24.扩大学校横向联系。

要建立学校与家庭、社会的联系制度,聘请校外教育辅导员和当地有关方面人员参与学生教育工作;要定期家访或召开家长座谈会,举办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讲座,帮助家长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网络。

五、教学工作的管理常规。

25.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工作要以教学作为中心。

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每个学期都要及时订购教材和教学参考用书,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研究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并严格贯彻执行。

开齐开足课程计划(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订足订齐教材,不得随意增减、变更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停课或提前结束授课。

未经县教育局批准,学校不得停课组织学生参加社会活动。

26.保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严格执行课程表和作息时间表。

学生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得超过6小时;中学不得超过7小时。

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小学为10小时,初中为9小时,高中为8小时。

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27.规范教学工作管理。

学校要加强教与学各个环节的管理,对备课(预习)、上课(听课)、演示实验、分组实验、辅导(复习)、布置作业(做作业)、课外指导(课外学习)、教学改进(学习改进)、成绩考核等方面都要有明确的要求。

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各个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别要严格课堂教学管理,规范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与质量分析的要求;作业内容要精选,难易要适度,形式要多样,数量要适当。

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学生作业负担适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初中不得超过一个半小时;高中不超过两个小时。

28.规范进校书刊管理。

教学用书由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向合法的发行部门征订;学生学习用书(教学辅导资料)由学生在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学生学习资源目录中自愿购买,学校和教师不得统一为学生订购。

坚决杜绝进校书刊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

29.落实教学工作检查。

要经常采取自查、互查、领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教学计划的执行、教学进度、教学环节、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加强师生双向交流反馈,及时了解学生课堂学习质量,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要落实听课制度,教师每学期听课至少15节,年级组、学科组长以上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小学校长每期听课至少25节,中学校长每学期听课至少20节。

教师和领导听课、评课均要有记录。

30.加强教学质量监控。

学校要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抽样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并认真进行质量分析,找出影响教学质量全面提高的原因,提出改进教学和学习方法的意见,指导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

31.改进和完善评价制度。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按照新一轮课程改革的要求,更新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地、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质量。

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师工作和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要通过检查评价,营造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的和谐环境,鼓励全体师生走向成功。

3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教学研究计划,充分发挥教研组的作用,以校本教研为重点,以教学问题为研究对象,以教师为研究的主体,每学期每个教师都要有目的(解决自己教学或班主任工作中的某个问题)、有计划地开展教研活动,鼓励教师总结教研成果,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教研组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主持,每周不少于2小时。

教研活动包括开展研究课、集体备课、交流校本教研的经验等等。

六、体育卫生工作的管理常规。

33.落实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按规定开设体育课和健康课,积极贯彻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测,不断增强学生体质。

34.举办学生运动会。

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学生体育运动会。

35.保证学生体育活动时间。

要开足课时,并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天安排早操、课间操和眼保健操,每周安排3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

36.落实卫生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要面向全体学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增强师生的卫生意识,培养讲卫生的良好习惯,完善卫生设备设施,为断提高学校卫生工作水平和质量。

37.搞好卫生保健工作。

办有食堂的学校,要设立卫生监督员,每天都要对供应给学生的食物进行严格的卫生检查,把好采购关、清洗关、制作关,切实防止病从口入,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食堂工人要有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体检。

要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对残疾体弱和患有疾病的学生应提醒其监护人加强医治,并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要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病等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和矫治工作。

加强预防艾滋病教育。

38.搞好学校环境卫生。

学校校园、校舍、学生宿舍要坚持“每天两扫、每周大扫”的校园校舍打扫制度,并有相应的分班、分区保洁措施,消除脏、乱、差和卫生死角。

每学期开学前、洪灾后或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应对校园校舍进行全面清理和消毒。

七、艺术工作的管理常规。

39.执行艺术教学计划。

按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课程计划,开足艺术(美术和音乐)课,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艺术素养,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40.举办全校艺术节。

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艺术节,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

八、安全工作的管理常规。

41.健全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工作责任。

4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要经常对学生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震、防交通事故、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踩踏事故等教育,开展相应的自救技能演练,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建立学校值班巡逻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加强巡逻。

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到外地参观游览。

经批准后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必须有教师带队监护,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实行寄宿制的学校要加强和改进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宿舍的值班、会客、携物、安全等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学生宿舍内不准随意乱接电源和使用电器。

44.加强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

要建立校舍、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每次检查均应有记录。

学校不得使用d级危房。

45.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学校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处理,保护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分别向医疗部门、公安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政领导报告。

九、校园的管理常规。

46.合理配置校园设施。

校园建设必须做好整体规划(要有整体规划图),布局合理,各种设施的配置要简朴、实用、美观、引人向上;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和绿化区区分明确、联系方便、互不干扰,环境安静、和谐、健康。

学校建筑要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和维修,做到墙壁洁白、地面平整、屋面不漏、门窗完好、排水畅通。

47.配齐教育教学用房。

学校在保证足够的教室、实验室的前提下,还要配置有办公室、阅览室、图书资料室、会议室、科技活动室、体育器材室、卫生室、仪器室、音乐室、劳动技术教育室、团队活动室,条件较好的还应配置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等。

48.搞好校园绿化。

要按照学校总体规划绿化校园,多种花草树木,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

校园绿化要平衡协调、错落有致;要落实专职或兼职护理人员,努力创建四季树常绿、花常开的校园。

49.搞好校园景点的设置。

要把校园景点设置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组成部分,根据校园的特点、学校的办学理念、学校的传统和学校的精神,精心设计校园景点(包括假山、花园、花带、花圃、亭台、塑像、文化广场、宣传长廊等),美化校园,提高环境育人的功能。

50.保持校园整洁美观。

围墙要完整,校门要端庄,校牌要得体,校训、校风要体现学校的特点,并书写在校园显目位置;旗杆位置要适宜,旗坛要规范大方;世界地图和中国地图的设置和教育方针的书写位置要恰当。

校内主要通道要平整、开阔、硬化。

校园要净化,师生不得乱丢果皮、纸屑、垃圾,不乱画墙壁,不随地吐痰,不在门口过道堆放杂物。

51.规范室内布置。

教室布置要体现学段、年级特点,课桌椅(凳)整齐规范,物体安放有序。

办公室内要清洁,摆设要整齐有序。

52.维护校园良好秩序。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及在校门周围聚集闲逛。

不允许在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不准在校园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燃放鞭炮和放养牲畜。

严禁在校内从事有毒和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在校园内建造祠堂、庙宇、坟茔及从事其它封建迷信活动。

十、财务财产工作的管理常规。

53.认真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方案。

要根据国家和省州规定,科学、准确地编制学校经费支出预算方案,经教代会审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执行。

54.规范学校财务管理。

要按照《会计法》和《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记账,完善、落实财务审核及审批制度,按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经费,严禁搞假票和假账。

学校会计(报账员)每月应向学校领导提供财务报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要向学校领导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费决算报告。

55.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亮证收费,接受监督。

严禁学校和教师乱收费。

56.规范物品采购。

学校大额物品采购、工程建设都应通过校务会议、教代会讨论通过,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属固定资产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食堂食物采购每天应公布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和采购经手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实物采购要有专人验收,并在票据上签名。

工程建设符合招投标的,一律要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

57.健全财产登记制度。

学校要设立财产登记制度,把学校固定财产一一登记在册(包括财产名称、数量、价格、总金额),并落实专人管理。

教职工借用财产要有借用手续,定期归还。

已报废的财产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后注销。

十一、后勤工作的管理常规。

58.坚持服务育人宗旨。

后勤工作人员要树立为师生服务和服务育人的思想,加强食堂、宿舍、生活设备设施和校园环境管理,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工作规范,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59.加强设备设施管理。

学校的图书、教学仪器、体育器材以及师生活动和生活设施等,要根据经济实用、耐用、安全的要求及时购置,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加强爱护公物和厉行节约的教育,提高学校各类设施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更好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

60.搞好勤工俭学工作。

积极开展勤工俭学,办好校办产业和劳动实习基地,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努力改善学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七

为切实发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依法规范出资人、企业和职工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推进公司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公司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含企业负责人薪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福利、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总额的构成按国家规定执行。

工资总额管理原则:

1、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2、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公司利润下降或盈转亏,不提取新增工资。

3、坚持先提后用、工资总额包干。

4、坚持奖惩结合,效率优先与兼顾公平相结合。

5、坚持多劳多得,按劳取酬,并突出人才优势。

公司每年xx月根据行业动态、本年度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情况和次年经济效益预测、员工增减情况、物价情况等,编制次年工资总额方案和工资分配计划,并报国资委审批。

公司负责对子公司、控投公司的工资总额实施有效的管理,并对其工资总额方案进行审核、批复。

工资总额方案的编制,由办公室劳资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年度支付工资总额、岗位设置、人员构成、员工薪酬档次、薪酬分配标准、工资结构、工效挂钩比例等。

工资总额方案和薪酬分配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根据市国资委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其基础薪金按月平均发放,绩效工资在年终一次性核定,按规定程序发放。

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状况、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等,建立员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员工收入增长幅度。

公司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在岗正常劳动的员工,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水平。

公司工资总额调控管理与公司负责人绩效考核、职务任免、待遇兑现挂钩,由国资委按规定监督执行。

公司工资分配方案应通过职代会讨论,体现现代企业制度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体现对企业关键人才、重要岗位的有效激励,打破平均主义,逐步建立与劳动力市场价位相衔接、按贡献大小相联系的分配机制。

本细则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八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公司的正常运行,优化管理有作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欢迎大家借鉴。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切实执行本《实施细则》,做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凡违反规定操作而造成公司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维修等方面的合同,但不包括。

劳动合同。

第四条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公司由法务课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六条《信息评审表》(详见附加一)是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是公司处理订单的唯一依据,反映的是《。

购销合同。

》中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第七条《信息评审表》的修改及变更,担当人必须书面进行确认,严禁打电话或口头随意变更,如遇特殊情况应当在第二日以书面形式确认,管理课负责督促。

第八条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取得对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并加盖与营业执照副本公司名称一致的公章,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合同。

对方为个体户或自然人的,应当取得由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订立合同前,必须认真填写《信息评审表》,注明客户名称、姓名、合同总额、具体的付款日期及金额、标的物型号及数量。

第十条订立合同前,销售合同的担当人应当提供客户确认的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

第十一条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平面图或管路布局图作为《信息评审表》的附件,与《信息评审表》一并提交公司进行合同评审。

第十二条《信息评审表》的审批流程为:管理课对成本进行核算,法务课对合同形式要件进行审核,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及总经理进行批准。

第十三条《信息评审表》营业本部长签字后由合同管理员建立客户基本信息。

第十三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对外订立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销售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五条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总务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

委托书。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六条对外订立的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营业本部长特批。

第十七条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八条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十九条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至少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课、法务课、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原件由财务课门和法务课留存建档。

第二十条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二十一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二条法务课应根据合同编号建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法务课通报情况,法务课填写《风险预警表》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第二十四条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管理课应当督促业务担当人让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要求先开具发票后付款的,必须先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经管理课及财务课对客户名称及票面金额确认后,由管理本部本部长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课出具发票。

合同对方在没有付清全款的情况下,要求我公司出具全额发票的,必须由担当人填写《借据单》及《收到全额发票回执》。

第二十六条《收到全额发票回执》由业务担当人向法务课索要,法务课负责人员与财务进行核对后进行填写并登记,交由具体担当人员,担当人最迟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签字盖章的回执交法务课存档。

第二十七条业务担当人应在发货前将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寄回公司管理课,否则中止发货。

对于客户原因无法在发货前寄回公司的应当在发货日前两日填写《发货。

通知书。

》由销售总监签字,方可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到期应付款出现超过三个月的情况,具体业务担当人员应当要求客户进行尾款确认,并加盖客户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关于到货地址、工程量的增减、安装期限的变更、付款方式及金额的变更等改变原合同内容的双方洽商必须与客户签订《变更协议》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该变更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是合同档案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管理课、法务课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营业本部长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二条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三十三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由业务担当人负责处理。担当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第三十四条对于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订书面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和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让利协议》及其他处理尾款的。

协议书。

应当按照合同审批权限处理。(业务担当——区域销售总监——销售总监——营业本部长)。

第三十六条需要法律帮助的合同纠纷,可提请法务课协助解决。

第三十七条提请法务课处理合同纠纷的程序如下:

1、担当人填写《诉讼申请表》。

2、法务课接到《诉讼申请表》后,按照程序转交领导审批。

3、法务课担当人员核实单位名称及付款明细,制作诉讼相关文件,盖章审批。

第三十八条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由各区域担当人员负责文书的跟踪或履行。

对有关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法务课指派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跟踪或履行。

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法务课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四十条与对方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等有关资料,应当交法务课统一汇总、归档。

第四十一条法务课负责公司业务及采购合同的管理与汇总工作,管理课指定合同专用章管理规定,并指定专门负责人。

第四十二条各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人具体负责各自授权范围的合同签订、履行、监督工作。

第四十三条法务课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管理公司的各类合同;。

3、负责对委托人和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考试、提高其法律素质;。

4、总结交流经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5、配合办理合同的报批、见证、鉴证和公证等事项;。

6、配合办理合同纠纷;。

7、参与有关合同的谈判、签约、履行等工作;。

8、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合同的基础管理工作。对于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培训,不定期检查其工作情况。

10、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应根据各部门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台帐内容详见附件二、合同管理台帐)。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四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协助法务课合同管理的义务是:

1、负责保管好本人锁签合同的一切资料,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时交法务课存档;。

3、发货部门一个月转交一次到货单;。

第四十五条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责任。

第四十六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各部门。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九

第一条根据《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管理办法》(京知局〔20xx〕178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以下简称“北京代办处”)负责本实施细则的执行工作。

第二章申报方式。

第三条专利资助金采取网上申报和纸件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申报是指申请人在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表。

纸件材料申报是指网上申报后,将纸件材料提交至北京代办处。

第四条申请人原则上应自行申报资助金。如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仅可选择一家办理。

每个申报周期内,申请人仅能申报一次。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申报的,申请人本次不得再自行申报。

第三章网上申报。

第五条申请人应首先在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提交申报表。注册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第六条提交申报表后,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查看通知。

申报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纸件材料。

申报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申报表。未在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未提出申报。

第四章纸件材料申报。

第七条纸件材料包括从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和专利证明材料三部分。申报材料应加盖申请人公章或签名。

第八条身份证明文件包括:

(一)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申请人签名;。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申报国内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申报国内发明专利代理服务费资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并申报,并提交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申报发明专利第七年、第八年年费资助的,提交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

(四)小微企业申报发明专利授权后前三年度年费的,提交小微企业申明函原件和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打印的收费信息查询页。小微企业授权当年年费,应与国内发明专利申请费用一同申报。

(五)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条申报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申报香港标准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香港知识产权署颁发的批予标准专利证明书复印件。

(二)申报澳门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澳门经济局颁发的专利注册证复印件。

(三)申报台湾地区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提交台湾智慧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四)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一条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助金的,应提交下列专利证明材料:

(一)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授权公告首页复印件;。

(二)专利证书及其著录项目的中文译文;。

(三)其它材料或文件。

第十二条纸件材料应按照顺序沿左侧装订成册。证明材料应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表中记载的文件顺序依次排放。

上述材料应打印或复印在a4纸上,文件应整洁、清晰。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纸件材料。对于提交的纸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应在指定期限内修改并重新提交。

未在指定期限内重新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第五章申报材料审核。

第十四条申报材料审核包括对网上申报材料的审核及对纸件申报材料的审核。

第十五条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北京代办处应及时审核,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第六章资金发放。

第十六条对于事业单位和自然人,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发放;对于企业及其它类型机构,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发放。

第十七条通过银行汇款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及时查看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通过转账支票方式领取专利资助金的,应在指定期限内到北京代办处办理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领取。

第十九条以下情况之一视为放弃领取专利资助金:

(一)提供银行账户信息有误的;。

(二)逾期不领取的;。

(三)因未及时入账造成支票过期的;。

(四)因保存不善造成支票丢失,未及时通知北京代办处并通过法院办理公告遗失手续的。

第七章绿色通道服务。

第二十条对于信誉好、申报质量高的企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开通绿色通道服务,经批准同意后,享有绿色通道服务资格。

绿色通道服务是指申请人在进行纸件材料申报时,仅需提供《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申报表》,无需提供相关专利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绿色通道服务仅适用于国内专利资助金申报。

第二十二条开通程序:

(一)申请人应当向北京代办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北京市专利资助金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北京代办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开通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绿色通道资格仅当年有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根据专利资助金绩效考评工作需要,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知识产权工作情况报告及专利资助金使用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专利资助存在的问题。

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保护创新成果,提升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目前各地都制订了知识产权奖励政策,在政策兑现过程中,由于涉及企业多、时间跨度长、申报材料核查工作量大,完全靠手工效率较低,不利于数据统计、核查、分析和资料保管等问题,佰腾科技开发了区域专利资助管理系统,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可以实现开放申报、及时统计、有效核查、数据资料完整保存等功能,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增强政策透明度。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园区、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应用环境:

区域知识产权奖励资助管理系统由佰腾科技提供软硬件应用环境支撑,用户不需要配备软硬件环境,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企业用户可以系统直接注册登录使用。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十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保持门窗干净、无灰尘、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天花板要保持干净,无蜘蛛网。

5、沙发、茶几、接待前台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

6、保持茶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好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定期给植物浇水、打虫、施肥,保证植物茁壮成长。

9、电风扇要保持干净,无灰尘、污迹。

二、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

1、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须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2、办公文件、票据等应分类放进文件夹、文件盒中,并整齐的摆放至办公桌左上角一侧。

3、办公用品如笔、尺、橡皮擦、订书机、启钉器等,应放在办公桌一侧,要从哪取使用完后放到原位。

4、电脑要保持干净,下班或是离开公司前电脑要关机。

5、饮水机、打印机、转真机、文件柜等摆放整齐,保持表面无污垢,无灰尘,蜘蛛网等。

6、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规范,并用护钉固定不可乱搭接临时线。

7、新近设备的包装盒和报废设备以及不用的杂物应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清除。

三、个人卫生:

1、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乱扔垃圾。

2、不得在办公室吸烟。

3、下班后要整理办公桌上的用品,摆放整齐。

4、下班后先检查各自办公区域的门窗是否锁好,将一切电源切断后方可离开,办公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废纸、烟头、倒茶叶。

四、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天下班后,各部门工作人员按要求清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并保持卫生清洁。

2、每月月中、月末及重大节假日搞大扫除一次,擦洗门窗、天花板、地板、办公桌、沙发、清洗饮水机、清洗洗手间等。搞好办公室及周边的清洁工作。

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篇十一

1.0目的。

通过对装修各过程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装修按规范的顺利进行。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服务中心所辖住宅类物业的装修管理。

3.0职责。

3.1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负责装修申请的最终审批。

3.2物业服务中心客服部、工程部、礼宾部负责装修申请的审核。

3.3物业服务中心客户部负责受理装修申报及装修资料的收集、整理、跟踪、归档。

3.4物业服务中心工程部负责对相关工程进行技术监督、检查、验收。

3.5物业服务中心礼宾部负责对装修单位的消防、安全、装修人员出入等的监管。

4.0工作程序。

4.1装修管理的依据: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业主规约》《服务手册》。

4.2装修管理的控制包括:装修申报、审批、装修过程监理(含违章处理)、装修验收、退还证件(押金)及装修档案归档管理等。

4.2.1装修申报。

4.2.1.1装修申报及办理流程按《装修办理流程图》进行。

4.2.1.2根据《装修办理流程图》,客服助理对业主/装修负责人的装修申报并查验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资料包括:。

a、图纸包括:平面布置图、拆墙示意图、管道改变图、电气分布图及配电系统图、复式改建图(单元房或不改动的不必提供)、天花布置图、防水施工方案(改动洗手间需提供);每张图纸均需签名确认。

b、装修单位证件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红章。

4.2.1.3查验资料无误后,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详细填写《装修申请表》,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书》。

4.2.1.4提交资料完毕后,由客户助理负责知会业主/装修负责人,在资料符合情况下,装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如资料不符合需重新补办手续,具体情况,请业主/装修负责人回去等候通知。

4.2.2装修审批。

4.2.2.1客户助理将收集的装修资料整理并登记在《装修办理跟踪表》,并于当日提交到客户部经理处进行审核并加署意见,于次日交工程部经理/礼宾部经理处审核并加署意见,次日下午交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进行最终审批。

4.2.2.2资料不符合:在各环节审核、审批过程中,如有问题,则退回客户组,由专人负责与业主联系,并请业主/装修负责人进行修改后,重新走流程。

4.2.2.3资料符合:由专人跟踪,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控制审批流程,并负责通知业主前来办理装修手续。

4.2.2.4客户助理负责填写《装修许可证》,并填写装修申报内容及期限,上报并盖章。

4.2.3装修过程监理。

4.2.3.1装修缴费、办证。

a、业主/装修负责人在客服部前台办理交费手续,按《业主收楼费用一览表》执行;。

c、复印《装修许可证》留底,并各复印一份交工程部、礼宾部巡查备案。

4.2.3.2装修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按国家建筑装修行业技术标准及本小区《服务手册》要求施工。

4.2.3.3装修施工消防、临供水电及施工改造管理。

a、施工过程消防的管理按《消防管理控制程序》执行。

b、业主装修需临时供水电、业主或施工单位须在客服组前台办理申请手续,.报工程部经理审批并安排抄表,装修完成抄表结算。

c、装修过程中,业主提出装修工程改造,须在客服部前台填写《装修许可证》,流程如上。

4.2.3.4施工监管。

a、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客服助理通知工程组开通该单元的水电。

b、装修施工过程中,客服助理每日巡检不少于一次,严格监督按审批图纸进行施工;并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

c、工程部在业主装修过程中,应定期巡查,特别对隐蔽工程、防水工程全程严格监管,对装修中如电气安装,给排水安装等向业主提供专业意见。

d、工程部对业主在装修过程发现的需要保修的问题,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解决,结果报客服前台存档。

e、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每半月组织相关人员对装修单元进行抽检,按区域(如a、b、c等)抽检户数不能低于5户(没有装修单元区域除外)。并填写《装修巡查表》。

f、礼宾部认真做好出入证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专证专人专用,人、证、房号相对,不得进入出入证规定之外的楼宇、房间。

g、礼宾部对装修单位每日巡检至少一次,认真填写《装修巡查表》,对装修垃圾的堆放,消防器材、电梯前厅、卫生设备等严格检查,对搬运物品进行监督,发现有损坏园区、楼宇设施的,立即汇报客服前台处理,并配合客服部,对搬运过程中使用电梯的情况进行监督。

h、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饰、空调的安装及管理,按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标准执行,需提前知会业主装修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标准尺寸及安装位置,并进行现场预约工程组咨询。

4.2.3.5装修违章处理。

a、由客户部按建设部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装修施工承诺书》之规定违章处理。

b、违章装修处理流程,按《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执行。客户助理接到客户违章信息后,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属重大违规事件及时上报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处理;。

--属一般违规事件的报客服部经理处理,由客服部经理亲自或指定客户助理到现场予以劝导、教育。

--物业服务中心总监、经理接到重大违章事件信息后,根据情况及客户违章给小区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决定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决定填入《整改通知书》中。

--对于客户漠视物业服务中心给予的处理意见,不配合小区正常管理工作的,应予以停工,并扣除其相应押金。

--客户部及时向业主/装修负责人发出《整改通知单》,并签收,要求业主/装修负责人限期整改,整改后结果应予以现场确认,并记录在《整改通知单》中。

4.2.4装修验收。

服部、工程部、礼宾部(必要时)派专人前往现场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填写在《装修验收申请表》,双方进行确认,验收不合格,由装修负责人负责整改,并重新申请进行验收手续办理。

4.2.5退还证件、退还押金。

4.2.5.2如遗失《装修工人出入证》,该证押金不予退还。

4.2.6.1装修完工,并通过验收,将资料统计移交给客服部统一归档。

4.2.6.2装修资料归入客户资料档案内,并附有目录。

5.0支持性文件。

5.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5.2《业主规约》。

5.3《服务手册》。

5.4《装修办理流程图》。

5.5《消防管理控制程序》。

5.6《装修违规处理流程图》。

6.0质量记录。

6.1《装修办理跟踪表》。

6.2《装修申请表》。

6.3《房屋装修工程、防水工程质量、防火安全承诺书》。

6.4《装修施工承诺书》。

6.5《装修许可证》。

6.6《装修工人出入证申请表》。

6.7《装修巡查表》。

6.8《整改通知单》。

6.9《装修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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