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通用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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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回忆总能让人心生感慨,也使人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在写总结之前,我们需要梳理并整理好自己的思路,确保条理清晰。这些总结范文是对不同领域的学习和工作进行的概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总结的要点。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一

为了保证项目部各工种班组的工作紧密配合有序、有效步调一致的完成任务。特制定班前活动制度如下:

一、各工种班组上岗作业前,由各工种班组长按照项目部的总体工作安排,统一班组行动,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各工种在上岗前由班组长进行安排分配工作,同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记录(班组活动登记)。

三、各班组长带头执行各工种技术规范,严格维护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带好安全保护用品。

四、掌握了解班组成员的技术,身体状况做到因人因技而用,做到人尽其才各尽其能。

五、坚持对班组工作进行讲评制度,发动大家互相监督,严格执行安全规定,严禁随心所欲。

六、对违章违纪要互相监督,有权拒绝,发生工伤事故后,要立即组织抢救的报告,并保持好现场。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二

1、实行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挂牌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安全,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2、由分包单位负责人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项目管理部办理施工人员胸卡和车辆出入证,并明确各具体施工小组组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络。3、每次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由其单位负责人出具函件,到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4、施工人员与车辆的出入证失去有效性(如终止服务)后,不准使用;若继续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视为侵权行为。5、如施工现场允许某些人员住宿,有关单位应将入住人员名单报给项目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在每天晚上对施工单位宿舍进行检查,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逗留。6材料与设备进入之前,应将入场材料或设备明细清单复印件到项目管理部备案;材料与设备运到之时,保安人员必须首先通知项目管理部,核对无误之后引导车辆进入有关施工单位的库存区,交由该单位负责人签收,不得妨碍施工现场交通流畅。7、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管理部出具加盖公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出入证》,保安人员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8、施工人员个人携带手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得放行。9、对来访者,必须在道口先联系受访人,证实受访人同意后,来访者必须填写《进出场人员及来访人员登记表》才能准许进入;10、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11、对参观访问人士、新闻媒体记者,证实来者身份后,通知项目管理部,并按项目管理部指示执行;12、对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政府人员,因执行公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证件,证实来者身份后,才能准许进入,但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13、如有个别合理请求,凭书面约定办理;14、对人员随行物品,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检查《出入证》证实后放行。15、保持良好交通秩序,避免出现堵塞现象;16、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货物材料进出场登记表)17、对离开的所有车辆,必须检查车内或车上是否载有物品,车内或车上的物品没有在道口登记,或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一概不准放行。18、在道口执行物品放行管理制度。19、个人出入施工现场不得携带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无论数量多少,一概不准放行,除非是由监理单位出具文件证明是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并经项目管理部出具的《出入证》,才能放行;20、《出入证》经项目管理部与保安管理方约定使用办法后,由项目管理部开具,保安管理方收下《出入证》,定期交上项目管理部;21、任何人员携行物品离开道口时,需提供《出入证》,供保安人员检查,未在填制的期限内或超出数量及品名不符的,不得放行;22、在紧急情况下,经项目管理部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同意,可放行,但必须做好记录;23设立流动岗哨,实行全天24小时3班每班8小时巡逻制。做到至少每30分钟巡视一遍,并记录主要物品等的安全情况;24施工场地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保安需要,通过对讲机下达指令,巡逻人员必须在1至3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支援;25、与属地派出所建立紧密联系;定期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26、发生偷盗、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其主管人员,调集人员,赶到现场,控制局面;27、保安方主管必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28、偷盗案件发生时,保安人员必须控制现场并立即报警,协助警方调查破案;29、对捣乱、破坏等突发事件,保安方必须特别提供应对方案以便执行。30、保安人员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思想道德教育,防范监守自盗或与外人联手偷盗等违法活动;31、主动与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的联系,促进相互信任,共同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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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三

一、宿舍内人员不得安排过于集中,床铺排列整齐、有序、不得打地铺、通铺。

二、个人衣物、被褥应叠放整齐,其它生活用品摆放有序。

三、宿舍内不得大声喧哗、酗酒、赌博。

四、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五、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6人,不得男女混住。

六、认真执行每日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宿舍内整洁卫生。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四

(1)市区主要沿街路段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2.5m的围墙,其他路段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1.8m的围墙。

(2)围墙要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3)围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除应该留门处其他部位不得有缺口。

(1)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门柱尺寸至少不小于500mm×500mm,大门宽6~8m,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或名称。

(2)大门处必须设警卫室,警卫室要制定并张贴门卫制度,门卫设2~3人,佩戴值勤标志。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

(1)施工场地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不得裸露泥土。

(2)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要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

(3)工地要设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

(4)施工现场在温暖季节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绿化布置。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进行布置、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

(2)各种材料、构件、机具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标注名称、品种和规格等。

(3)作业面的料具要堆放平稳、整齐,做到活完场清。建筑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及时清运,禁止抛掷,焚烧。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存放登记,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有条件的尽可能不将住宿设在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严禁作住宿。

(2)办公室、宿舍的门窗要齐全,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房顶材料选用阻燃材料。

(3)宿舍保证每人一个床铺,不得使用通、地铺,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4)宿舍内外环境应安全、卫生、清洁,室外应设置垃圾箱,有专人清扫。

(1)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措施和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施工现场至少配置5kg的灭火器8个,现场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宿舍等地方均应按需要配置灭火器材。

(2)10000㎡以上或高层建筑项目,除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外,还要有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用具。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要有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应设专人负责监护并有记录。

(1)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人。

(2)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临时工要有花名册,做到证件齐全(身份证、劳务许可证或技术等级证等)并建立用工档案。

(3)生活区有职工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1)大门口处要设置“六牌一图”,即公司简介、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五牌一图”的统一尺寸为2m×lm。

(2)现场要有固定或永久性的安全标语,要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和浴室,厕所、浴室面积按平均工人人数设置。

(2)现场食堂应集中设置,面积按1㎡/人(高峰人70%)计算。

(3)食堂整洁卫生,灶台应贴面砖,菜案应有防蝇措施,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工作时戴工作帽、穿工作服。

(4)食堂要制定卫生责任制度,生活垃圾要装容器,有专人管理并及时清运。

(5)必须保证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高温季节应有降温防暑措施,如绿豆汤、茶水等。

(1)现场必须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急救措施,培训急救人员。

(2)现场要有保健急救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并能满足急需。

(1)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及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2)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体。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五

1、项目部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及具体施工方案,制定出全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2、《安全技术交底书》由分管工长负责编制并向作业班组进行交底。工长在编制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同时,必须填写《安全技术交底书》一式三份,报专职安全员审核;工长在交待施工任务时,负责向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工长)与接受交底人(作业班组)、专职安全员三方签字有效;工长留存一份,交作业班组长一份,专职安全员存档一份。

3、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督促工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要根据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分阶段进行,对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作业条件危险的,要单独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引起操作者高度重视。

5、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包括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垂直运输机械、施工机具、水暖通风工程、电气安装工程、防火工程等以及其他各种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六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

第十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审批。具体审批权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施: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原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场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管理制度《建筑工地现场管理制度》。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工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分包单位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应当先向总包单位提出申请,经总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二十三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履盖物和施工标志。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第二十八条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进,应当通过或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发生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处理,依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执行。

第四章环境管理。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一)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三)使用密封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五)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六)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章罚则。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施工整顿、吊销施工许可证,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或者管理不善的;。

(三)施工现场的生活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四)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符合保卫、场容等管理要求的;。

(五)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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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七

1、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佩带本人工卡,工卡不得转借,遗失须补办,无卡者不得上岗工作。

2、非现场管理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出施工现场。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两米以上高度、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如在光滑的地面使用梯子,必须在梯脚做好防滑措施。

5、施工现场的材料,每天整理归类,长短厚薄分开,妥善保管。每天按排工人清扫现场,清运垃圾,施工现场必需保持整洁,通畅。

6、严禁赤脚,穿上鞋跟或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7、严禁在施工现场大小便。

8、严禁在电梯井口及楼梯口倒垃圾,扔杂物。

9、严禁聚众赌博,严禁观看淫秽书刊、音像,严禁打架、斗殴,酗酒闹-事。

10、严禁施工人员在工地住宿,必须留住工地的值班人员或仓库保管人员,应经项目部的同意并登记备查,同时应注意搞好住宿区的卫生。

10、对不符合用电要求的电源线要坚决拆除,对影响行人的电线要吊高固定。

11、进入施工现场后,应详细检查有否带有隐患的.危险孔洞并做好足够的围护措施。施工班组每天进行工作方面的自我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如发现隐患,应立即整改。

12、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夜值班制度,配备足够的人员加强巡回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成品保护要重视实施“护”(提前保护)、“包”(包裹防污染)、“盖”(表面覆盖)、“封”(局部封闭、防损和污染)。

13、存放在现场的施工用料不得随意运出工地。必须外运的应向项目部申报原因及办理有关手续,经批准后发给放行条方能运出。

二、防火规定

1、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生火,

2、严禁乱拉乱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须由专业电工接驳,如施工用电超荷致使电箱功率失衡,应立即停止使用,经调整后才恢复施工。

3、在有明火或有易燃易爆物作业处,必需配备手提式灭火器。

三、用电规定

1.未经值班电工同意,任何班组或个人不得自行开合总开关。

2.各施工工种的支路开关箱,统一由值班电工接驳,并分接到各工作段,开关箱的拉线要接到接线端上,严禁接在其他地方。

3.各工作室的分接端必须带有保护装置。

4.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碘钨灯,一般照明应采用带安全网罩的行灯,且不得使用裸露电线作为电源线,并由专业电工接驳。对放有易燃物品的室内应设置防爆灯,并配置足够的灭火设备。

5.严禁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电炉,电饭煲,爆炒锅等。

6.所有进场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

7.值班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如发现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应立即停工整改。

8.除值班电工之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合照明电源开关。电源配电箱、拉闸上,需挂警示标志牌。

9.支路接线箱内的每个接线端不得同时接二个以上支线端,一经发现,立即拆除.

一、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把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纳入消防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认真宣贯落实《湖南省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督促建筑工地将规定的相关内容摘录制作标排悬挂工地,安照规定要求,切实整改消除建筑工地火灾隐患。

二、迅速行动,全面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正在开展的高层建筑专项整治方案迅速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开展一次地毯式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二是建立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尤其是对电(气)焊作业等重点岗位人员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和动火审批制度;三是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重点检查生活、施工用房的用火用电情况,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情况,施工现场的易燃可燃建筑材料的管理情况等;四是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配足、配齐移动灭火器材等;五是确保通道畅通,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保证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疏散畅通快捷,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六是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并加认真组织以演练。此外,对于原已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如进行改扩建或二次装修,必须督促建设单位保证原有消防设施在施工期间完好有效。

三、加强培训,增强素质。各地要结合《消防法》的宣贯,开展消防宣传进工地活动。将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自救逃生、初起火灾扑救等消防安全知识广泛宣传,增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立机制,确保安全。各地要建立加强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的长效机制,把在建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作为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和建筑工程施工检查的重要内容,确保建筑消防安全。

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请于5月30日前报防火部建审处。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八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参加年度安全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资料应统一管理,其档案及上岗证件必须齐全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执行班前必检制度,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档事人责任。

4、特种作业人员在班前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上报项目部安全员,隐患排除,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劳保用品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九

第一条为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128号令,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企业都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除中央管理的建筑集团公司、总公司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核发工作。

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定委员会在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专业部门设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考核工作站(简称省考核站),负责该辖区内或本专业建筑施工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初审、汇总和上报工作,受省委托,负责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并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完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有个人培训教育档案;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提供下列资料:。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一);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13、企业和项目经理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援(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详细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前款第2至第13项的相关资料统一装订成册,纸张大小为a4型,特级、一级资质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须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机关保送两份(省考核站留存)。申报企业需要向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专业部门附设的省考核站交验所有证件、凭证原件。

第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审批与发证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申请人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必须在江苏建筑业网()上同时申报。

(二)省考核站受理施工企业申请后,应及时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核实有关证件、凭证原件,必要时应当到企业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对申请材料中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审定委员会听取审核工作报告,审议并决定是否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根据审定委员会的审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说明理由,进行告知。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不予受理,该企业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九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后45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具体时间控制为:考核站的审核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在接到考核站上报材料后不超过25个工作日。

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作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决定不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自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其理由。

第十条对上一年度以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条件审查,除审查企业的申报资料和对事故的整改、处理情况外,还应当组织专家组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抽查其施工现场。对特级、一级建筑施工企业,抽查现场数不少于3个,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施工企业,抽查施工现场数不少于2个。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局规定的统一式样。证书分正本和副本,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按国家建设部规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每个企业核发正本一本,副本二本。但对具有特级、一级资质且在省外有较大市场的企业,副本数量可适当增加。

第十二条20xx年1月13日以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向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中,应当包括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按本细则规定的程序提出延期申请,并提出本细则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对其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违反建设部《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省建筑工程管理局。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有违反建设部《规定》行为的,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将其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告诉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查后,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持申请补办的报告及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补办。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秉公办事,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私利。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附件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样式(略)。

附件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汇总表(略)。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

为了进一步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提高职队伍素质,健全工地治安的综合管理,使工地生产顺利进行,使工地内生活纳入正常轨道,特制订以下制度:。

1、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攀枝花市有关规定,做一名合格职工。

2、每个职工必须热爱自已的工作岗位,安心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

3、职工之间、班组之间要互敬互爱,团结友好。发生矛盾时,大家都要互相让步,以共同方便施工作业为前提。解决不了时,要及时报请班组长或项目部领导协调解决。严禁轻易发生骂人、打人等粗暴行为。打架者要根据动手先后、是非程度及认错态度好坏,视情节处以100-300元的罚款。对团体性的群架行为,带头闹事者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对所在班组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恶劣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4、严禁在工地内赌博或以娱乐为名进行变相赌博活动,否则一经查实,无论赌资大小,一律没收赌资、赌具并酌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开除并送公安机关。

5、为了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任何职工都不得用煤油炉、电炒锅、电炉,否则一切后果自负。项目部并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200元的罚款。

6、严禁使用钢锯条烧开水,项目部一经发现给以当事人罚款500元。

7、本工地内和生活区的临时生活用电,必须由项目部电工班电工负责安装,任何人都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及私装灯头或插座,违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以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如出现任何问题,一切后果有当事人负责。

8、严禁在灯头上或电线中段上挂钩用电,违者每次罚款100元,如出现问题,一切后果自负。

9、每个职工都要爱护工地和他人的财物,对偷窃工地和他人财物者,处以偷窃者价值5-2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逐出项目部。

12、本工地全体人员,应为本工地的工程施工,工程材料及工程安全尽心尽力,如和工地外社会上流浪人员里应外合进行盗窃者,或给工程施工造成不利后果者,除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外,再视情处以罚款300-1000元。情节严重者呈报公安机关处理。

13、本工地职工无论在工地内或在工地外,都要遵纪守法,如在工地外社会上违法乱纪,兄弟单位或司法部门查至本工地,除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外,本工地也要视情按本工地有关规定作相应的处罚。

14、安全帽是职工用来防护安全用的,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如因借戴本工地的安全帽而后混入本工地的外来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处理出借安全帽的本工地当事人罚款50-100元。

15、全体人员都有责任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如破坏已粉刷好的内墙、踏步、门窗及玻璃、已安装好的各种管子,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及其它,一经查实,除损坏的材料和人工工资由其当事人承担外,再视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18、严禁男女混居,违者处当事人每次200元,造严重影响者严加惩处。

19、要保护施工现场的卫生,严禁随处大小便,违者每次罚款30元,并清扫所有大便。重复发生者,严加惩处。

20、禁止随地乱倒剩菜剩饭及其污水等,严禁往窗户外泼水及倒废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

21、家用电器严禁使用,违者视情处以200元的罚款。

22、每个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工地作息时间,宿舍内无特殊情况,每晚十点必须关灯,否则,每次处同室人员罚款5元。

23、任何职工严禁翻大门或翻围墙进入工地,违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治安部门处理。

24、临时来本工地探亲访友的人员未经门卫许可不得入内。否则处以被访人罚款20元。

25、非本工地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不听劝告者,视情论处。

26、班组长要努力履行自已的职责,在职工中特别是新收职工中及时传达本工地各项规章制度和条例,使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人人皆知。

27、班组长如发现自已班组的职工有违法乱纪现象有及时阻止,如有违纪事实,职工中又不愿供出违纪人,则处违纪的有关人员、同班组人员或同室人每人罚款50-600元,或视违纪程度大小酌情处理。

28、各班组必须按公安部下达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要求,管好自已的人,办好自已的事,及时安全圆满完成项目部下达的各项施工指标及任务,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29、班组长如触犯本工地的有关规章制度,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再视认识态度好坏,加倍处罚。

30、全体人员都必须积极支持,主动配合门卫、炊事员、固定值班电工、工程部清洁工的工作。干扰其正常工作或与其无理取闹者,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处理外,再视情节处理。

32、全体人员都要养成做好人好事的良好风气,要有敢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对检举揭发或抓获坏人坏事的有功人员,项目部要按其功绩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和精神奖励。

33、奖励细则:。

(2)、抓获偷窃工地材料者,奖给被子偷窃价值的20%,不足30元的。

以30元计。

(3)、抓获偷窃私人财物者,奖给被偷窃价值的50%(以新品计)不。

足20元的以20元计。

(4)、抓获破坏工程成品(如已砌好的主体,已粉刷好的外墙,已做。

(5)、抓获破坏工程水电成品设施者,(职已穿好的各种电线,各种管。

或酌情重赏。

(9)、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

(11)、所有罚款及奖励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报项目经理签字。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一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我公司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公司各部门的女职工。

第三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五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有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条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第八条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九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自办或者联办的形式,逐步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设施,并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照顾婴儿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单位给予被侵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部门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检查。各级卫生部门和工会、人事部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

第十四条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女职工因生理特点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由劳动部规定。第十六条公司任何生产经营场所严禁使用未成年工,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第十七条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由公司工会负责。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二

1、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随便离岗,有事外出需请假或交代他人看守方可离开。

2、门卫人员要严守职责,对外来人员要查清证件,做好登记手续,发现嫌疑人员,及时汇报。

3、门卫人员对不办理登记或不听劝阻硬闯入者,有权拒绝接待或驱逐出去。

4、门卫人员要注意用火用电,确保安全。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三

1、工程开工15日内必须到当地环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施工现场用的临时道路应尽量结合永久性的道路布置,以减少尘土飞扬。

3、施工现场设人负责洒水降尘。在易产生扬尘的季节,水降尘。

4、及时清理施工垃圾,严禁随意凌空抛散,现场设置封闭的垃圾间,临时储存垃圾,施工垃圾及时清运,选择具有资质合格的垃圾、渣土消纳运输单位。垃圾、渣土分承包方装车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运输车辆采取遮蔽措施。

5、施工污水严禁留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6、控制污水流向,合理的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排出。现场存放油料,必须对库房进行防渗处理,储存和使用都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源。

7、施工现场临时食堂,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8、废弃物分类管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土,建立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领料退料制度,和专门出库台账,严格跟踪剩料废料。

9、严格控制噪音作业,使用低噪声的振捣棒,最大限度减少、控制噪声污染。施工使用的强噪声机械,如:(电锯、切割机、电刨)采取封闭处理,搭设封闭防护棚,减少对外界的噪声污染。

10、对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尽量避免同时使用,使噪声控制到最小。

11、低噪声小区内的施工现场均进行噪声值监测,检测方法执行《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测量方法》。

12、工地设卫生责任区,由专人负责检查记录,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13、现场、办公室、宿舍定期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14、生活垃圾及时清理。

15、食堂设专门管理人员,经防疫部门检查后,领取卫生许可证、炊事员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开火。

16、食堂人员必须做到穿工作服作业,并保持好个人卫生,操作间生熟分开,定期打扫卫生做到无鼠、无蝇、无蜘蛛网。

17、厕所设有化粪池,厕所内、外有专人清理,定期定时冲水,做到无鼠、无蝇、无蜘蛛网。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四

(1)市区主要沿街路段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2.5m的围墙,其他路段工地周围要设置高于1.8m的围墙。

(2)围墙要坚固、稳定、整洁和美观。

(3)围墙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除应该留门处其他部位不得有缺口。

二、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进出口要设置大门,门柱尺寸至少不小于500mm×500mm,大门宽6~8m,门头要设置企业标志或名称。

(2)大门处必须设警卫室,警卫室要制定并张贴门卫制度,门卫设2~3人,佩戴值勤标志。

(3)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

(1)施工场地地面要做硬化处理,不得裸露泥土。

(2)道路要畅通,地面要平整,要有排水措施,施工现场不得有积水。

(3)工地要设吸烟处,不得随意吸烟。

(4)施工现场在温暖季节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绿化布置。

四、材料堆放。

(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照总平面图进行布置、堆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m。

(2)各种材料、构件、机具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标志,标注名称、品种和规格等。

(3)作业面的料具要堆放平稳、整齐,做到活完场清。建筑垃圾要分类集中堆放整齐并及时清运,禁止抛掷,焚烧。

(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分类存放登记,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五、现场住宿。

(1)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别设置,有条件的尽可能不将住宿设在施工现场,在建工程严禁作住宿。

(2)办公室、宿舍的门窗要齐全,房间净空高度应控制在2.5m以上,房顶材料选用阻燃材料。

(3)宿舍保证每人一个床铺,不得使用通、地铺,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夏季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冬季应有保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

(4)宿舍内外环境应安全、卫生、清洁,室外应设置垃圾箱,有专人清扫。

六、现场防火。

(1)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措施和制度,合理配置灭火器材,一般施工现场至少配置5kg的灭火器8个,现场库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宿舍等地方均应按需要配置灭火器材。

(2)10000㎡以上或高层建筑项目,除按规定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外,还要有专用的消防水源和消防用具。

(3)施工现场动用明火要有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应设专人负责监护并有记录。

七、治安综合治理。

(1)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人。

(2)施工现场的劳务工、临时工要有花名册,做到证件齐全(身份证、劳务许可证或技术等级证等)并建立用工档案。

(3)生活区有职工学习和娱乐的场所。

(1)大门口处要设置“六牌一图”,即公司简介、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五牌一图”的统一尺寸为2m×lm。

(2)现场要有固定或永久性的安全标语,要设置宣传栏、读报栏和黑板报。

九、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和浴室,厕所、浴室面积按平均工人人数设置。

(2)现场食堂应集中设置,面积按1㎡/人(高峰人70%)计算。

(3)食堂整洁卫生,灶台应贴面砖,菜案应有防蝇措施,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工作时戴工作帽、穿工作服。

(4)食堂要制定卫生责任制度,生活垃圾要装容器,有专人管理并及时清运。

(5)必须保证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高温季节应有降温防暑措施,如绿豆汤、茶水等。

十、保健急救。

(1)现场必须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急救措施,培训急救人员。

(2)现场要有保健急救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并能满足急需。

十一、社区服务。

(1)施工现场应制定施工不扰民措施及防粉尘、防噪声措施。

(2)夜间施工必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

(3)现场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物体。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五

1、现场出入口设门卫室,昼夜有人值班并佩带标志上岗,同时填写值班记录。

2、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消防道路保持畅通。

3、消防设施、工具齐全,严禁私自动用。

4、工程内未经批准不得做仓库,不准住人。

5、现场临设必须符合防火规定,库房内易燃性油料和料具不能混放,应分别设库并有防火措施,剧毒易燃物应有严格的领料、退料手续。

6、施工现场动火必须有动火证,使用电热器必须经过行政保卫部门批准,电气焊操作人员必须遵守电气焊的放火要求。

7、施工现场必须设一名防火负责人,必须有消防机构及责任制,保卫消防检查要有记录及整改措施。

8、氧气瓶乙炔瓶不准进入建筑物内,两瓶距火源不得少于10米。

10、施工人员宿舍外合理放置灭火器,防止特殊情况的发生,并设置人群疏散设施。

11、施工人员宿舍严禁卧床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器、电褥子。严禁在宿舍门口放任何生活用品,确保房门畅通。

12、宿舍区通道严禁摆放任何物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严禁在施工现场、宿舍烧香拜佛。

13、严禁在宿舍使蜡烛、碘钨灯等当照明器具。宿舍内放置装有水的烟桶禁止将烟头乱扔。

14、严禁在宿舍堆放燃料、油漆、防水卷材等易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六

3、负责对本工地值班员防火小组教育和领导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5、负责检查和监督防火防盗措施落实。

6、参加工地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7、负责本工地场容场貌卫生工作。

9、争创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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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七

1.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2.职工入场必须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管理人员罚款20元工人罚款10元。

4.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7.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100元。

8.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9.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50—100元罚款,甚至开除,扣除全部工资。

10.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意动用,违者予以5-10元罚款。

11.现场施工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工地施工规章制度十篇十八

一、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全体施工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各班组长会议。

二、查找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消除事故苗头,学习安全法规,交流经验和体会。

三、讲评上周安全情况,提出注意事项,汇报解决有关安全工作实际问题。

四、进行安全宣讲,分析安全事故原因、特点、结合工程实际,分析阶段安全形势,制定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周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指定并布置下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六、严格考勤、记录、无故缺席应予罚款,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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