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旷课通知(12篇)

  • 上传日期:2023-03-30 14:47:13 |
  • zdfb |
  • 7页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旷课通知篇一

我院近期发现,学生旷课、逃课现象严重。为严肃校风校纪,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规范教学秩序,特重申如下要求:

1、教师要加强课堂管理,要进行严格的课堂考勤,对不来上课或者早退的现象要登记交由教务处。学生因故不能上课,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者早退都视为旷课行为。鉴于就业指导中心已经妥善安排就业咨询时间,大三学生不得以面试、复习为由逃课。

2、出现以上情况者,教务处都会处以记过处分,次数超过三次者,请家长到校共同教育。

我院希望各系、部配合执行,特发此通告。

经济管理学院

12月15日

旷课通知篇二

王某某,男,皮革151班学生,学号:20xx01010101。

本学期第二周至第七周期间,在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中查出邹崇康迟到、旷课累计6学时。该学生的行为违反了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陕西科技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中“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学习规律,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教学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旷课”的要求,以及《学院深入课堂听课查课实施细则(暂行)》等中“对于未请假无故旷课、迟到学期内累计3学时的学生,学院将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的规定,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王某某全院通报批评处理,同时取消本学年校内奖学金、党团课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各类评优资格以及国家助学金评定资格。

希望全院学生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共同营造良好学风。

年月日

旷课通知篇三

在第8周测量实训时,有以下同学无故旷课,为了整顿班级考勤纪律,提高大家的认识,现将旷课情况通报如下:

邱燕飞 旷课 6节

曹尊朋 旷课 4节

程银丰 旷课 4节

黄睿 旷课 4节

江伟 旷课 4节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旷课达到10节以上将上报学生科处理.

特此通报

年月日

旷课通知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秩序管理,规范客运营运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市区三轮车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电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二、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外地号牌(含四市号牌)、拼装、非法改(组)装以及报废的机动三轮车在市区行驶、营运。

三、严禁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人力三轮车在市区营运。严禁人力三轮车在市区乱停乱放、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非法安装动力装置。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和销售电动三轮车、拼装和非法改(组)装的机动三轮车。

五、本通告所称的市区是指兴泰南路以西、永定路以北、祥泰路以东、扬州路与南通路(不含上述道路)以南形成的封闭区域。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从严查处。对拒不服从管理,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泰州市公安局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泰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泰州工商管理局

泰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5月1日

旷课通知篇五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校纪委关于对劳动纪律进行重点督查的工作部署以及人事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的通知》要求, 9月23日,监察审计处会同人事处对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应到169人,实到166人,请假3人。具体情况:

1.正常到岗(8点之前)153人。

2.迟到(8点之后)13人,其中,因班车晚点迟到6人;无特殊原因迟到7人,7人中:

在编职工3人:林三洲(发展规划处)、李丹丹(学生工作处)、卢君(期刊社)。

聘用员工4人:柯清华(教务处)、刘佳(期刊社)、叶欣(期刊社)、彭晶晶(期刊社)。

3.事假1人:龚凤华(保卫处)。

4.病假2人:董诚(保卫处)、郝文慧(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希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劳动纪律问题,加强对所属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监察审计处 人事处

年9月24日

旷课通知篇六

尊敬的业主

您好:

经过花园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近2年的筹备时间,小区的专项维修资金(电梯)已经划转,我公司即日将对小区电梯进行大修改造工程,对电梯的重要部件进行更换,为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以下为维修日期:5月30日——6月04日(c座)

6月05日——6月10日(d座)

6月11日——6月15日(a座)

6月16日——6月21日(b座)

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部

20xx年5月30日

旷课通知篇七

全体员工:

20xx年6月6日上夜班期间,人事总务部对各车间夜班纪律问题做不定期巡夜时,发现以下员工在上班时间玩手机。

1、 制造部员工崔、于6月6日晚上上夜班时间22:00左右躺在原材料堆头上睡着玩手机,此行为情节非常严重触犯公司规章制度,现给予各罚款200元以示警告,如有下次加倍处罚依次类推,班长何初旭、负连带责任各罚款30元。

2、 制造部员工于6月6日晚上上夜班时间22:00左右在自己位,现给予罚款100元以示警告,如有下次加倍处罚依次类推,班长负连带责任罚款30元。

希望全体职工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特此通告!

xx年xx月xx日

旷课通知篇八

为了进一步巩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成果,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今将《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再度发布,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

为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和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xx)的相关内容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现就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衡水市市区东西南北环城路以内、各县市区主城区区域为烟花爆竹的限放区。

二、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以下简称春节期间)

在限放区域内,每年春节期间即:农历腊月三十(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五、十五7时至22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省、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iii级及以上预警期间,预警区域内全面禁放。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除每年春节期间允许燃放的时间外,其余时间一律不得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以下区域场所禁止燃放:

(一)党政机关办公区、医院、学校、公园、商场、影剧院、文物保护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档案馆、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火车站、汽车站等单位场所及周围50米内;

(二)加油站、液化气站、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及其周围100米内;

(三)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电力、通讯线路附近及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

(四)重要军事区域;

(五)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

(六)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或高层建筑, 在物业公司划定燃放区域以外;

(七)林地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禁放期间(除春节期间外),禁止燃放所有品种的烟花爆竹及其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限放期间(春节期间),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对焰火燃放的规定

组织焰火晚会和大型燃放活动必须经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核准并领取《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允许燃放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事项

社会各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要做到:避免酒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燃放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八、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年一月二十六日

旷课通知篇九

各位领导:

我可能会在×月份某离职。

从事村官也有些时日,虽然没有取得多大成果,但是我一直都很享受这份工作。时间过得很快,我要重新确定我未来的方向。诚然,论工作环境、团队、压力,甚至个人喜好,我都很满意。但,由于一些个人原因,因,我决定离职,希望你能早日找到合适的人手接替我的工作。

当然,若你容许的话,我愿意,并且渴望在工余时间,为我们这个团队继续出力,最后,我也不知道可以说什么,只能忠心对你说对不起与谢谢你,并祝愿您和大家能开创出更美好的未来。

×× 敬上

日期

旷课通知篇十

伴随着新年的到来,愉快的寒假生活也将要进入倒计时。为了让家长朋友和孩子们在新年的喜庆幸福中,提前做好开学准备。现将20xx春季开学时间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学通知:20xx年2月16日(正月初九)开始报名,2月23日(正月十六)正式上课。

寒假过后,我们带着希望,带着憧憬,迎来了新的学期,新的起点。我们将以满腔的热情积极的投入工作,以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以及敬业的精神和专业的态度来促进孩子们健康快乐的成长。

为了更快、更好的引导孩子们适应新学期生活,稳定孩子的情绪,我们希望各位家长朋友们在开学伊始能配合幼儿园做好以下工作:

1、改变假期中随意的生活规律,尽量调整孩子的作息时间,使作息时间与幼儿园的相适应。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对孩子身体的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作用。

2、告诉孩子,去幼儿园了,可以和自己的好朋友见面,一起玩游戏。在幼儿园里可以玩许多家里没有的玩具,还能和老师、小朋友们一起学好多好多的本领,会成为一个能干的好孩子。

3、增强孩子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的自信心,上幼儿园已经是大孩子了,吃饭、睡觉、自己上厕所大、小便、自己穿脱衣服、鞋子等等这样的事情尽量让孩子自己做。对孩子自己做的事情给予肯定、鼓励、表扬。

4、请按时接送孩子。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告知班里老师。

5、请各位家长配合幼儿园帮助孩子剪指甲,整洁地入园。

6、为安全起见,请不要给孩子佩带任何挂件,不要让孩子携带贵重物品及首饰、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颗粒物、钉锥、玻璃珠等)入园。

**幼儿园祝宝贝们新学期天天开心,茁壮成长!祝宝爸宝妈工作顺利,幸福快乐!

年月日

旷课通知篇十一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城区部分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汉大道、二环线、白沙洲大道等道路高架桥面(含匝道),水果湖隧道、汉口火车站隧道全日禁止大型客车、货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含电动自行车)、行人通行;上述道路高架桥限高3.3米,限重20吨。

二、下列道路全日实行机动车单向通行:

(一)武昌地区

1、楚善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张之洞路方向)行驶;

2、体育街(彭刘杨路至张之洞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彭刘杨路方向)行驶;

3、红楼路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黄鹤楼向湖北剧院方向)行驶;

4、九龙井正街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黄鹤楼南路向体育街方向)行驶;

5、体育街(彭刘杨路至西厂口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西厂口方向)行驶;

6、烈士街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读书苑向张之洞方向)行驶;

7、复兴路(张之洞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张之洞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

8、后长街(彭刘杨路至读书苑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北向南(彭刘杨路向读书苑方向)行驶;

9、读书苑(后长街至解放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后长街向解放路方向)行驶;

(二)汉口地区

1、惠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香港路向澳门路方向)行驶;

2、光华路(香港路至澳门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东向西(澳门路向香港路方向)行驶;

3、开明路(澳门路至惠济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南向北(澳门路向惠济路方向)行驶。

4、绿缘路(澳门路至解放公园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澳门路向解放公园路方向)行驶;

5、胜利街(旅顺路至卢沟桥路段)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旅顺路向卢沟桥路方向)行驶。

三、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骑车人、行人应服从交通警察及协管人员的指挥,按照交通标志的指示通行。

四、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旷课通知篇十二

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滨街道办事处建设的龙湾区海滨街道小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备选企业库,招标代理人为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于20xx年12月21日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办事处四楼会议室公开开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温州市滨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温州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广厦建筑咨询有限公司、温州恒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华夏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入围单位招标代理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标准收费的54.59%,入围单位造价咨询投标报价算数平均值为标准收费的61.54%。根据温龙监〔20xx〕3号文件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在公示期限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通过来电、来函、来访的形式,向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招投标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须署实名。

投诉受理部门: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招投标中心

投诉电话:0577-55875725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温州嘉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浙江鸿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鼎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浚源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杭州经纬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天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

温州市龙湾区海滨街道招投标中心

12月22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