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家电下乡标语(优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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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标语篇一

在过去的几年中,寻求更多的市场机会的家电厂商已经将目光投向了乡村地区。于是,一个名为家电下乡的计划应运而生。家电下乡是一个旨在将家电产品推广至农村的行动。这个计划的实施为家电行业带来了长足的进步。本文旨在分享本人在家电下乡过程中所收获的心得和体会。

家电下乡是近年来中国家电行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实践,因其可以大大加速农村市场发展。通过家电下乡,国内家电品牌可以通过其广泛的网络覆盖面,到达更遥远的地区,为远离城市的人们提供优良的家电服务。此外,家电下乡还促进了国内家电企业整合和提升产业链水平,加速了家电企业的全球化发展过程。

家电下乡的方式为农村地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更便捷、优化的购买、维修和售后服务方式。这一计划的实施促进了城乡居民基础设施的均衡发展,促进了城乡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进一步推动了城乡居民经济平等化的发展。家电下乡计划是一项让企业、社会与消费者共赢的举措。

尽管家电下乡有很多的机遇,但是也存在一些挑战。首先,农村市场入口需求较难以预测,市场研究成本较高,同时复购、品牌粘性较低的客户也导致乡村市场的客户服务难以成为那些偏向客单价高的生产商的主要盈利模式。其次,与城市市场相比,乡村市场的交通运输、物流和仓储等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最后,乡村市场的消费族群较为分散,消费者的教育、心理需求和消费习惯等方面相对城市市场复杂。

总得来说,家电下乡计划可以有助于促进城市与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另外,国内家电厂商向乡村市场的拓展,进一步带来了行业的市场增长,同时也提升了品牌和产品的认知度。我相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城乡居民的互通,家电下乡计划将会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更好地为乡村市场的消费者、全社会、市场赋能。

家电下乡标语篇二

东乡县“家电下乡”工作自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以来(截止1月31日),我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6家,覆盖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垦殖场,家电销售量xxx台(其中:计算机xxxx6台、洗衣机xxxx台、热水器xxxx1台、彩电xxxx台、冰箱xxxx台、空调xxx、电磁炉xxx、微波炉xxx、手机96、电动自行车49)。销售额x亿元,补贴资金xxxx万元。

二、存在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防止骗补行为,我县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标示卡问题,家电下乡产品做到一机一卡;财政部门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本行政区域内暂未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农民身份信息;暂未发现销售网点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发票等问题。但是销售网点存在借用农民身份信息现象,主要表现为:

1.家电下乡实施初期,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杂,补贴兑付时间过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补贴发放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现场兑付,采取由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消费者的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补贴进度和补贴效率,补贴率一度达到99%。

2.存在非农业户借用农业家庭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

3.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帮非家电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造成非家电下乡网点就可以卖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4.销售网点对购买人的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农户没有留下购买人联系方法。甚至还出现经销商为增加销量,录用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来填写购买家电信息现象。

5.部分销售网点存在经营性行为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三、自查整顿。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司其职对全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示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特别是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共查处“家电下乡”网点64家,对网点借用农民身份信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xx元。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标语篇三

根据吉财粮[20xx]75号文件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并为即将全面开展的家电下乡补贴清算工作做好准备,东辽县财政局、商务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并于2月25日开始对全县各乡镇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确保各项惠农资金落到实处,认真落实省厅文件精神。我们一是召开了全县乡镇财政所长会议,会上,学习了吉财粮[20xx]75号文件精神,强调了开展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自查的重要性,要求各乡镇认真自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二是制定了《东辽县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了整改期限、方法,工作组织和具体要求,为我县自查自纠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三是在东辽家电下乡工作qq群上,及时转发省厅有关通知精神,安排各乡镇财政所抓紧时间进行自查,及时整改;要求财政所认真上报骗补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四是会同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小组,抽查了5个乡镇财政所,21个商家网点。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厅要求执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留死角。

二、认真审核,自查自纠。

1、严格执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兑付流程。从源头把关,严格审核,认真录入,重点环节,重点查处,决不让骗补行为轻松过关。

2、按照省厅要求,将所属备案销售网点“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撤下,撤掉店内所有家电下乡有关宣传物料,取消家电下乡专区(专柜)。

3、按照上级要求,我县家电补贴资金县、乡两级都实行了专户管理,经过不定期检查,没有发现截留、挪用现象。自20xx年3月22日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止20xx年1月30日,备案登记网点已达54户,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205台(件),累计销售金额为11433万元,财政核准发放补贴资金1433万元。“家电下乡”补贴兑付率居全省前列,极大地促进了我县农村消费,切实改善了我县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4、为强化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防止骗补现象发生。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们会同县商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坚持每月不定期抽查,对全县xx个乡镇财政所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情况和54个销售网点防范经销商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每次检查都相应做好记录,每个销售网点随机抽查5个购买人的相关信息,然后现场逐一进行电话回访核实。

5、检查中发现销售网点有借用农民身份证、户口簿、电话等信息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导致大部分农户存在买满两台电视或多台补贴商品现象;有的商家年底时怕标识卡作废,用已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资料空录,骗取补贴资金。发现这种情况后,我们是立即追缴骗取的补贴资金,坚决严肃处理,以儆效尤。例如:我们在抽查白泉镇“白泉镇金晟电器商店”时,发现有给非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商品现象,并且,商家留录自家的电话号码作为农户购买信息,低卖高补现象,追缴违纪金额达5585.06元。

6、部分网点录入时存在串货和多录,要件不清晰问题,网点将低价位售出商品按高价位报补,个别乡镇财政所没有按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我们当即要求,限期改正,暂缓兑付补贴资金,处理问题决不讲情面。

三、积极清算,做好收尾工作。

在家电下乡工作即将结束之际,我们增加工作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下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做好补贴资金清算工作。继续强化监督检查,为迎接上级检查做好准备。

我县的家电下乡工作自开展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财政局与商务局的共同努力,家电下乡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家电下乡”补贴兑付一直位居全省前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惠农资金落到实处,使广大农民更多的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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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标语篇四

根据《关于清算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和展开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财建〔20xx〕7号)文件精神,我州各县市认真展开了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补贴资金使用及自查自纠情况汇报以下:

一、进步熟悉、加强领导,纵深推动、成效明显。

我州各县市不断进步对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熟悉,切实加强工作领导,成立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活动宣传和工作方案的材料,落实专门工作场所,明确工作责任职员。坚持定期和不定期走访到村到户到商家,利用各种情势,面对面与群众交换。构成了全州自上而下、各个方面的工作网络。在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我州各县市乡镇财政所设立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咨询点,同时专门印制摆放了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的宣传解释材料,随时随地接受群众有关政策咨询。

截至20xx年xx月31日,我州收到自治区下达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540万元、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1625万元,总计4165万元。发放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2895.51万元,其中:家电下乡1557.07万元,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1838.44万元,累计结余资金1482.93万元(家电下乡资金),截至xx月31日,各县市财政使用家电下乡资金垫付汽车、摩托车补贴资金215.44万元(缺口资金)。

二、补贴审核兑付的主要做法。

(一)及时与网点签订协议书,调剂补贴兑付程序。

20xx年2月23日自治区召开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电视电话会议后,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与各销售网点立即签订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垫付补贴资金协议书》,3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由农户申报,乡级审核,乡级兑付调剂为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并垫资兑付,财政部分与销售网点定期结算的兑付程序。

(二)认真审核,确保补贴按时发放。

1、销售网点认真填写相干信息并垫资兑付补贴。农牧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已备案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首先代理财政部分审核购买人的购买行为是不是符合补贴条件。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先行告知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为购买人开具发票,并依照国家规定的补贴标准现场足额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同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牧民现场填写《xx自治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表》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已申领代垫补贴并签字和按指纹确认。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及时将销售信息和代理审核信息录进家电下乡补贴信息系统,每5日向县市财政局提交代理审核材料。如因把关不严致使农户多补的损失,网点自行承当;发现少补,催促商家补给农户并道歉。

2、财政部分审核后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我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申领、审核、拨付工作严格依照《关于调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式的通知》(新财建〔20xx〕22号)的相干规定加强办理。各县市财政部分在收到代理审核材料后,认真审核终了,经审核无误的,及时拨付销售网点垫付的补贴资金,并在《xx自治区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汇总表》上签字盖章,将补贴材料装订成册,并定期对已补贴农牧民进行电话回访,确保补贴行为真实、正确。

3、认真审核汽车摩托车相干信息。汽车摩托车补贴凡是在区内购买的巴州农业户籍购买人凭身份证、户口本、购车正规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机动车辆合格证(复印件加盖章)、财政涉农补贴专用一折通存折,到户口所在地的财政所申报。并且在申报前检验车上是不是有汽车下乡、摩托车下乡的标识。如没有不予办理,如有未贴,催促并协助农户现场张贴其标识。结算兑付方式是在规定的时期内上报财政局详实资料后,由县市财政局(或乡镇财政管理局)及时将财政补贴资金打进到享受补贴的各农户一折通专用存折账户上。

4、财政所兑付的补贴资金做到档案齐全,审查严格。在补贴兑付中严格依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和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干资料复印件保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进程中,严格按相干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进步或下降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要求所在村干部在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视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县乡镇财政管理局及相干部分的联系电话。

(三)严格补贴兑付程序,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的精神,我州已全面实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初审并垫付补贴资金办法。为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进一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方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将上级有关文件资料复印下发给辖区内的销售网点,在补贴兑付的各个环节上规范操纵,严格审核,及时兑付。

(四)实行专户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部份县市在乡镇财政管理局设立涉农补贴资金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存在截留、挪用现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补贴缺口资金先由家电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待自治区专项资金拨付后回垫。

(五)加强销售网点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为确保我州加强家电下乡工作顺利推动,让广大农民朋友买的放心、用的舒心,真正得到实惠。一方面催促经营网点严格执行国家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进步服务质量,做好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工作,同时调和好销售网点和财政所的对接,帮助销售网点组织好补贴申报工作。同时催促经营网点多品种经营,尽可能满足购买人需求,确保农民就近尽快购买到家电下乡产品。另外一方面定期不定期深进各销售网点调查了解销售情况和补贴兑现情况和了解工作运转中存在的题目和不足,帮助经营网点及时解决。我州接到关于做好家电下乡补贴兑付工作,避免骗补有关题目的通知后,及时组织自查工作,针对区域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及补贴兑付情况进行了排查、自查。严查各种情势的骗补行为,补贴兑付(包括商家先行垫付)等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题目,通过自查,我州与销售商程序运行较好。经过各县市财政局、经贸局联合检查和抽查商家、部份农户家庭的购买家电下乡情况,和随机打电话回访了解后,未发现骗补行为,商家与财政所运行操纵资料齐全、完全、真实,并做到了严格审核,谨慎兑付,确保了补贴资金的安全。在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办理财政补贴进程中没有虚假宣传,误导或欺骗农民。没有私自留用标识卡,留取或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明等领取补贴的有关资料,录进虚假购买信息等欺骗补贴。

(六)加强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录进及补贴审核兑付工作,杜尽骗补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各县市组织各乡镇财政所对20xx年3月以来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助资金实际兑付资金、系统录进情况逐一进行了核对,确保财政所账务与系统录进保持一致、财政所账务与乡镇财政管理局一致、乡镇财政管理局账务与县国库账务一致,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了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

三、加强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

我州加强家电和摩托车销售网点及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对销售业绩较好的销售网点和服务质量优的售后服务点进行升级改造,同时积极做好第二批升级改造申报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情势进行宣传,向农民群众直接发放家电下乡宣传单,组织丰富多样的家电下乡文体活动,继续利用广播、电视等情势,点面结合,营建浓厚的xx宣传氛围,让农民群众众所周知,人人皆知。

2、加强部分协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做好有关家电下乡的各项工作。财政要加强与商务、公安、工商、税务、质监等部分的联系和沟通,及时研究和调和解决家电下乡工作出现的各类题目,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等。

3、加大家电下乡产品补助资金的兑付力度,让老百姓切切实实得到实惠,从而拉动消费,增进城乡经济调和发展。

4、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管理和服务工作,确保我州家电下乡工作稳步推动,切实把这项民心工程办好、办实,让老百姓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暖和,深进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调查了解,聆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家电下乡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5、进一步加大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提升各销售网点和售后服务网点的服务水平。

6、加强市场监管,严防欺骗补贴资金。财政、经贸部分相互配合,加强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监视,加大抽查和暗访力度,严防欺骗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公示补贴结果。对系统显示已领取补贴的农牧民,采取电话回访、实地调查等方式按一定比例进行定期抽查,催促补贴资金及时正确发放。实现对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分析常态化,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要及时核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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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标语篇五

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财政局、经贸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同时,建立家电下乡推广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单位由区府办、财政局、经贸局、区委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部门组成,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全区家电下乡推广的日常工作。

推广时间:xx年12月1日-xx年11月底。

主要内容:由中央和地方地方以直补方式按产品销售价格的13%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手机和洗衣机四大类中标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

(一)四类推广产品的价格:纳入补贴范围的。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限价分别为xx元、2500元、1000元、xx元。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全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每户农民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1台(部)。

通过我区在农村合作信用社已开通使用的农民综合补贴管理网络专设的“一折通”帐户直接划拨给农户。对家电下乡的补贴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管理”办法。

(一)财政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保证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实施补贴发放动态监督管理。

(1)落实补贴发放机构和乡镇级补贴审核认定机构并予登记造册。

(2)制定我区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对补贴发放、审核操作规程和信息系统使用加强全面培训,确保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加强对补贴审核认定与发放工作的巡回检查和业务指导。

(4)强化监管责任。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案件。

(5)落实本级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推广工作顺利实施。

(二)经贸部门职责。

区经贸局负责会同区财政局搞好网点备案、政策宣传、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工作。

(1)受理中标企业网点备案。

(2)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及时将家电下乡政策信息,特别是补贴申领发放程序及所需证明材料等信息,采取印发公告、广播电视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

(3)加强对促销活动的协调服务工作。

(4)牵头制定应急预案,妥善解决好网点供应不足、网点销售管理不善等问题,处理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行为。

(5)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加强对备案销售、服务网点的巡回检查,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各中标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快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要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保证对我区的销售和服务网点覆盖面达到100%,保证农民方便购买和就近维修家用电器;要规范销售服务网点店堂设置和促销行为,保证安全促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政策宣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诚信经营,组织充足货源,合理确定配送价格,严格执行统一零售价格,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属各网点认真执行中标产品限价政策,不得提价或变相提价销售;要认真履行,健全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与培训工作,对企业及各网点相关的业务、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同时搞好售后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受理和妥善处理农民消费者投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并抽调企办、财政、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协调小组,共同推进家电下乡各项工作。各部门加强配合,切实制定本地具体操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制,组织进入本辖区的中标企业扎实有效开展推广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产品销售发票的监管和协调工作。宣传、公安、工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市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的处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监督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好办实。各中标生产和流通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产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网络建设和社会效益三丰收。

家电下乡标语篇六

东乡县“家电下乡”工作自2014年2月开展以来,在县委、县政府和市商务局、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县各职能部门大力支持配合下,按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多措并举,广泛宣传,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动“家电下乡”这项利国利民工作。根据赣财建(2013)13号文件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4年以来(截止2013年1月31日),我县共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6家,覆盖全县13个乡(镇)和3个垦殖场,家电销售量xxx台(其中:计算机xxxx6台、洗衣机xxxx台、热水器xxxx1台、彩电xxxx台、冰箱xxxx台、空调xxx、电磁炉xxx、微波炉xxx、手机96、电动自行车49)。销售额x亿元,补贴资金xxxx万元。

二、存在问题。

按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防止骗补行为,我县进行了相关检查,检查中暂未发现生产厂家违规流出家电下乡标示卡问题,家电下乡产品做到一机一卡;财政部门能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监管职能;本行政区域内暂未发现不法社会组织和个人倒卖家电下乡产品标示卡、农民身份信息;暂未发现销售网点购买农民身份信息以及虚开增值发票等问题。但是销售网点存在借用农民身份信息现象,主要表现为:

1.家电下乡实施初期,由于补贴申请手续繁杂,补贴兑付时间过长等实际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消费者的购买积极性,补贴发放问题成为了制约我县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瓶颈。为解决这一问题,方便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和申领补贴,全面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现场兑付,采取由网点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民消费者的办法,极大的提高了补贴进度和补贴效率,补贴率一度达到99%。

2.存在非农业户借用农业家庭户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现象。

3.个别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帮非家电销售网点录入家电下乡产品的信息。造成非家电下乡网点就可以卖家电下乡产品现象。

4.销售网点对购买人的信息填写不全,部分农户没有留下购买人联系方法。甚至还出现经销商为增加销量,录用自己的名字、联系电话来填写购买家电信息现象。

5.部分销售网点存在经营性行为不规范。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制作并悬挂家电下乡销售店标识牌,下乡产品没有分专柜分类陈列,没有张贴下乡产品告示和下乡产品购买须知、补贴申报程序等。

三、自查整顿。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县财政局、商务局各司其职对全县辖区内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制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示的行为;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名义翻新、销售废旧家电和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型号和“家电下乡”标志,以非“家电下乡”产品冒充“家电下乡”产品的行为;规范中标企业的生产、销售等行为,督促中标企业切实履行承诺书和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按要求组织生产和采购,保证产品质量和货物供应,完善售后服务,严肃查处以各种理由推诿推延、推卸维修责任的行为。

经过近一个月的自查,特别是针对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共查处“家电下乡”网点64家,对网点借用农民身份信息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及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共计xx元。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标语篇七

一场家电下乡,为中标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机会,虽然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但利用中标家电下乡所带来的品牌效应与市场效应进行招商,依然是各中标企业的当前最重要的一项工作。

一、最快的招商,会议招商。

利用家电下乡开展招商,最大的成本是什么?很多老板可能都没想过,利用家电下乡招。

商最大的成本竟然是时间成本,因为如果企业不能在较短的时间趁着下乡的影响,去建立健全自己的销售网络,时机一旦错过则不会再来。

而拉人开会、集中招商是最快建立销售网络的一种招商方法,通过会议营销,将公司的优势与政策准确的传递给经销商,借用会场的人气来促成合作,已成了不少企业招商的主要方法。因此,家电下乡中标公告一出来后,不少企业都通轰轰烈烈的开展了一系列的会议营销招商活动,以求利用会议的氛围来达到快速招商的目的。不过,由于使用会议招商的企业太多、会议的水平与质量又相对偏低,所以会议营销在下乡初期还能拉到不少的客户,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作用也越来越少。

二、最强劲的招商,培训招商。

培训招商是在会议营销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笔者针对经销商的实际需求和会议营销的。

不足而整合创新出来的一种营销招商模式,

因为它以帮助经销商解决营销问题为出发点,以培训提升经销商的市场竞争能力为主要内容,所以相比传统的会议招商而言,培训招商更能吸引经销商的关注、得到经销商的认同。笔者陕西为天源阳光的经销商进行《家电下乡天龙八步》的培训时,培训招商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不但老经销商感觉学到了很多东西,而且新来的16个经销商就有15人现场交钱加盟天源阳光,新商的招商成功率高达93%。而在山西开展的《经销商营销争霸四重天》培训而更有意思,整个会议现场没有提到任何有关天源阳光招商的内容,但培训过后还是招到了一大批经销商,其中有个业务人员攻了六年没有攻下的市场,在会议结束后竟然出现了两个经销商争夺加盟权的情况,培训招商的效果由此可见。

三、最实效的招商,精确招商。

家电下乡招商中,还有一种成本较低成功率较高的招商方法,那就是精确招商。所谓精。

确招商就是利用品牌的影响力,吸引广大经销商的关注,并从中筛选出与自己定位相接近的经销商,然后邀请他们来公司洽谈或者派业务员前去洽谈合作。由于前期工作到位,这种招商的成功率非常大,双能太阳能在家电下乡中标不久,就迅速的增加了近30多位高质量的经销商,用的就是精确招商的方法。

家电下乡标语篇八

日前,我乡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确保这项惠农政策的补贴资金落到实处,让农户确确实实地得到受惠。自查工作中,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乡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乡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乡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乡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购产品品牌和型号、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通过此次核实自查:

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

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

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标语篇九

我区家电下乡工作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绩,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成立专门班子,认真制定工作方案。

二、熟悉政策业务,组织集中培训。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四、严格网点审核,确保网点规范。

我局组织了专门力量,认真审核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内容包括: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原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网点销售服务责任书(加盖公章)。同时对备案申请网点现场督察,检查其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是否配备了电脑、税控机、专门电脑操作员,是否设立了专柜,是否统一了价格、标识、服务标准,是否张贴了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和售后服务电话号码等。我局对全区200多家首批申报网点,经严格审核有60多家因不符合要求而未通过,审核通过备案网点140家并予以公示。同时我局对备案网点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网点及时审核备案公示,对已备案网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其资格。如对首批140家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现场检查中,我们取消了有虚假宣传等问题的3家网点。截至6月中旬,全区184个备案网点人员、设备配备齐备,市场秩序井然。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 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一

农村消费市场潜力巨大,家电下乡势在必然,真正做好可创造多赢局面,成为利国利民之举,今天本站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家电下乡的总结,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把国家促消费、拉内需、保增长这一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家电下乡财政资金的安全,市财政和商务部门根据国家家电下乡相关政策,按照市财政局和商务局的统一部署,成立市家电下乡检查组,从7月27日到8月4日对我市1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家电下乡企业及其网点进行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企业及其网点,在此次检查中能够积极配合,能够按照规定做好家电下乡销售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1、有的销售网点达不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的条件,至今未到当地财政所进行过备案;。

2、在家电下乡实行商家直补的初期,有的销售网点没有及时、完整地将家电下乡产品信息录入相关的信息系统,登记内容不完整,特别是购买人与销售商签订的委托书中的的信息有的不完整。

4、家电销售补贴有统一规范的标志卡,从销售信息的录入到申请补贴登记相对容易规范,但是汽车和摩托车补贴就不一样,没有统一的标志卡,没有登记销售信息,商家的销售价格也相差较大,对农民、商家和财政补贴经办人员骗取国家补贴的现象没有从制度上控制,难以保证国家补贴资金的安全,因此我们建议国家对汽车和摩托车补贴象家电一样也及时尽快建立推行标志卡,这样从制度上既国家资金的安全。

5、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回访制度要抓紧落实,切实防止骗补家电下乡资金。

6、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不足。到目前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不足,制约着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自20xx年全县家电下乡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我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的悉心指导下,抓住重大节假日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期间的消费旺季,加大了宣传力度,开展了系列促销活动;各镇街也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全力推进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有效开拓了农村市场,拉动了农村消费,取得了良好成效。现将我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我县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基本情况。

截至20xx年7月31日,我县共销售家电、汽摩下乡产品3021台(部),实现销售金额693681.17元。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认真抓好组织领导落实。全县家电下乡工作启动后,我县及时召开了由相关部门、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财政局工作人员及县级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负责人参加的全县家电下乡工作会,印发了《神池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神池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实施试行办法》等文件,县商业服务中心与各中标销售网点签定了。

责任书。

各镇街成立了相应领导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全面落实和有序开展。

(二)积极抓好政策宣传落实。

一是及时制定宣传方案。对全县前期家电下乡总体宣传工作做出了部署,对宣传活动内容、活动安排、活动方法、工作措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在20xx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家电下乡宣传月期间,全县上下一起行动,大张旗鼓开展了宣传活动,宣传车进镇、村40余次,召开各种会议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份(册),县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集中报道60余次,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浓厚的宣传氛围。二是引导中标企业销售网点搞好宣传。一方面,注重指导并引导全县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规范店面设置,张贴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告示;另一方面,注重加强与各县级销售网点的跟踪和联系,引导销售网点利用节庆消费旺季,开展系列展销、促销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手册),直接面向农民朋友宣传。通过深入广泛宣传,促使了广大农民朋友了解政策、理解政策、响应政策,推动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一是认真抓好销售网点规范化工作。我县结合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按照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了12个家电、汽摩网点进行备案,并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将备案网点向社会作了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监督。并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各网点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业务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家电下乡的实施。家电下乡实施中,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提供产品生产销售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网点管理以及补贴申请、备案、追溯等重要功能,是整个家电下乡的中枢和血脉,其操作培训是家电下乡业务培训的重点。目前我县商业服务中心、财政及主要销售网点信息管理系统的业务培训工作已经全面完成。三是认真抓好节日期间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销售工作。引导安排中标销售县级网点全力组织好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几个节假日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活动,并要求各镇街认真做好服务及督促工作,协调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货源充足、品种多样、质量可靠、服务到位,满足广大农民的需求。

(四)突出抓好产品供货落实。为了让更多的销售网点做到货源充足,方便广大农民购买,各网点切实加强与上级销售商(代理)沟通,落实产销衔接、货源组织等情况,并要求家电网点要特别注意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网络上保障供货库存,确保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能及时录入信息,保证了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严格抓好执法监管落实。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大了监管力度,公布并设立了投诉举报电话。制订了《神池县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的主要任务、工作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执法检查机制,我县全年共出动家电下乡检查人员90余人次,严查家电下乡虚假广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对家电下乡产品商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测,未发现质量问题。

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经核实: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二

为进一步营造家电下乡工作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惠农政策,促进农民购买热情,根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统一部署,我市迅速开展了家电下乡宣传活动。现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对于此次家电下乡进村宣传月活动,我市各级商贸、财政部门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有关会议,制定了“家电下乡宣传月”实施方案,对“家电下乡活动宣传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工作目标。提出以“推动家电下乡进村入户,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主题,把宣传工作的中心重点放到乡、村、户,达到“村村皆知,人人皆晓”。各县区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把“家电下乡宣传月”作为6月份中心工作来抓,均召开会议进行了专项布置。

二、明确任务,各负其责。

在宣传月活动中,为保证宣传质量,提高宣传效果,我们对各部门进行了具体分工:

一是商贸部门负责对家电下乡中标销售企业、销售网点及人民群众的宣传,特别是让群众知道家电下乡政策及应当去哪里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通过网络、媒体等向社会公告销售网点违规信息以及举报投诉处理等情况。

二是财政部门重点宣传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与补贴申报的程序、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办法等。

三是物价部门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政策,宣传自觉守法经营,带头平抑市场物价的正面典型;查处和曝光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四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宣传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情况,执法数据和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欺骗性较强的要及时向公众发布警示。

五是质监部门负责公布以中标企业中标产品的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宣传质量优良、服务到位、履行承诺的优秀企业;对各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或者借家电下乡之名制假制劣、翻新废旧家电产品、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一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六是充分发挥乡镇村组作用,乡镇村组负责各种宣传资料的派发,不留宣传死角。

三、宣传形式多样,突出工作重点。

6月中旬,我市对各区县商贸、财政部门以及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对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培训,对操作环节的重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解答。对进一步推进家电下乡工作提出要求。

2、政策宣传。

在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市各级商贸财政部门、乡镇财政所对外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认真解答处理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疑惑和投诉举报。

3、举办形式多样的户外宣传。

全市各区县结合各自实际,利用户外广场、乡镇集市进行家电下乡专题政策宣传和商品推广活动,有些还举办了文艺晚会宣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产品推广,有的区县和中标销售企业组织家电下乡宣传车队在乡村进行巡回宣传,并现场展示售卖家电下乡产品,还推出了众多促销措施。有些区县商贸财政部门到大一些的销售网点现场办公,提高农民购买和兑付补贴效率。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开展家电下乡大篷车活动,采取大篷车送货下乡的形式,集合家电下乡中标品牌,组织中标销售企业开展现场销售服务、现场登录、现场咨询和宣传,激发群众购买热情。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对家电下乡政策的知晓率,增强农民群众购买家电的积极性。

为了确保宣传月活动的扎实深入推进,确保家电下乡操作细则的落实,市商贸局、市财政局到我市每个区县销售网点、乡镇财政所都进行督促调研,对工作人员进行辅导,现场解决家电下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做好媒体宣传。

市商贸局先后多次在省市电台进行制作家电下乡专题节目,宣传政策,解答农民的各种问题。市委政研室还积极参与,写出家电下乡专项调查报告报有关领导,引起了市领导对家电下乡工作高度重视。为了做好平面媒体宣传,我们还计划在本月底前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在西安晚报进行整版政策问答宣传。并分区县印制家电下乡购买补贴兑付指南小册子10万本、宣传画1万张,到农村逐村发放,目前报纸宣传版面和宣传册样稿已经基本确定。

6、强化监督引导,规范销售网点经营行为。

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市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加大对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确保销售工作井然有序。要求各销售网点加强与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及时沟通,保证我市销售网点“家电下乡”产品质量有保证、规格不断档、货源不脱销、售前有计划、售中有宣传、售后有服务,确保满足农民购买需求,买得放心,用得舒心。

四、取得的主要成效。

我市通过一个月的家电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基本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目的,各级党政领导对家电下乡重视程度提高,有力地的促进了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激发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商品的热情,掀起了销售热潮。同时,补贴兑付率也在不断上升。

截至7月15日,我市共销售9类家电下乡产品61495台(部),销售额1.02亿元。已兑付补贴32685台(部),706.76万元。其中5月份销售11449台(部),销售额1917.54万元,日均销售61.86万元,6月份12283台(部),销售额2341.97,日均销售78.07万元,7月份仅半个月就销售12399台(部),销售额2437.27万元,日均销售162.48万元。

五、宣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没有对农民反映补贴申报手续繁琐问题做出有效的回应。宣传过程中,农民反映最多的是要求简化补贴程序,由于家电产品大多数是随后送货,送货开箱后才能取出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所以农民再购买环节最少要跑两次销售网点,第一次是交款买产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存折。第二次是提交产品标识卡,并在补贴申报表上签字。客观上造成了在10个工作日内很难让农民领到补贴。另外由于新政策出台时间不长,销售网点和财政部门衔接需要进一步理顺。

二是宣传工作经费不足,对宣传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目前我市财政只能拿出有限的资金来支持此项工作的开展,工作开展困难,无法进行大范围、深层次的宣传推广活动。商贸财政部门想了很多办法,在工作中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家电下乡政策的宣传方面,但是苦于经费不足等各种原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还达不到预期效果。

三是配合协调工作有待加强。主要在于大部分销售企业在宣传上还是存在依靠政府的思想,自己的宣传跟不上,仅限于给网点门店悬挂横幅、印发宣传资料,没有像样的宣传活动和手段,影响了宣传的效果。对宣传月活动不能很好的配合,部分网点布局管理不够规范,没有张贴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和农民购买须知公告。另外,宣传月活动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上需要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

六、下阶段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总体看,这次宣传布置时间仓促,各级宣传力量存在不足,宣传形式需要创新,需要今后工作中加以研究解决。

二是希望上级财政适当考虑家电下乡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确保家电下乡工作持续开展。

三是进一步简化申报补贴程序,确保农民在提交户口本、身份证、粮食直补卡,购买产品后不用再去销售网点或财政部门。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关精神,根据省、州、县关于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总体部署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县从20xx年3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四年的家电、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实行对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政策。我县的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启动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推广工作,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协作和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真正做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班子。

根据《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商市25号)和红河州《转发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一是成立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审计局、县信用联社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局。二是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制订了《××县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指导我县家电下乡工作。三是各乡镇高度重视,在各乡镇财政所专门设立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点,明确专人操作,全面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二)加强业务学习,组织集中培训。

一是组织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分管领导和具体操作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文件和会议精神,就国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和开展全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集中兑付周活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有关事项。二是组织全县销售网点工作人员在县财政局进行集中培训,熟悉政策与业务流程。三是自20xx年3月家电下乡工作启动以来,县商务局分别走访了××县胜利电器行、华鑫通讯家电城、湖南家电等多个销售网点,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督促他们及时完善网点设施,做好配送服务工作,保证了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根据县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从20xx年3月份开始,积极谋划、布置做好相关宣传工作。一是在商务之窗、××商务上发布家电下乡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集市,依托乡镇、村委会和销售网点向农民群众宣传,共计发放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宣传册(单)10000余份。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悬挂横幅,尤其是各销售网点必须悬挂宣传横幅,宣传家电下乡的相关惠农政策。各销售网点还必须粘贴家电下乡补贴流程、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型号、价格等宣传资料,现场为农户答疑解惑。

(四)严格网点审核,确保网点规范。

一是严把销售网点备案关。由县商务局负责家电下乡网点备案工作,认真审核销售网点提交的书面备案申请材料,内容包括:销售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销售网点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销售网点与销售企业签订的销售协议、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销售网点销售服务承诺书。二是现场督察,检查其是否配备了电脑、专门电脑操作员,是否设立了专柜,是否统一了价格、标识、服务标准,是否粘贴了统一的家电下乡产品公示栏、农民购买须知和售后服务电话号码等。三是县商务局对备案网点进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条件的申报网点及时审核备案公示,对已备案网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直至取消其资格。

(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秩序。

一方面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多次对经销网点进行督导检查,加强网点监控管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研、总结公布。另一方面家电下乡活动期间,商务部门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建立投诉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专人负责,及时受理投诉,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反映。

三、存在的问题。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四

自国家启动“家电下乡”活动以来,越来越引起家电行业的重视,随着经济危机的来临,这块新兴的市场已经成为各厂商增量的源泉。在这如火如荼的大潮中,对于零售商而言如何应对家电下乡之局,如何能发挥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在三四级市场中快速扩张和渗透是众多零售商值得关注的一个话题。

笔者结合多年的家电操作经验,对零售商家电下乡提出如下建议:

1、家电下乡供应产品线的需要重新梳理。家电下乡的主要市场是广阔的三四级市场,是以县乡为主要消费的区域。在该区域中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习惯都和一二级市场的不同。因此,针对这部分群体应该有所不同。笔者提供如下产品分析工具以便厂商参考。

其主要作用是起到冲击市场抢占市场份额的作用。规模型产品是指价格中低档质量中等的产品,该产品主要以性价比取胜,只要价格差不多,质量又“皮实”,那么就能很好地冲击市场。其主要作用是起到支撑零售商销售规模的作用,面对的消费群体是中档和抵挡群体。第三类就是利润型产品,该产品价格较高,质量较高的产品。主要作用是针对中高端和高端的消费群体,该部分产品主要是赢取利润的作用。第四大类就是形象机产品,这部分产品主要是树立其高端形象,针对高端消费群体。这部分群体往往是不在乎钱的,但因其数量的有限,所有并不能作为企业产品销售的主力。

2、零售商的下乡模式需要重新布局。先前大多的零售商都属于典型的“坐商”,其主要营业模式都停留在店面销售的打理层面上。这对于一些强势的家电卖场到说的过去,而对于一些集客度不高的企业来说,这种模式就需要重新改造。笔者建议走出去,到农村中去,到三四级消费者常去的地方去促销,既拉动消费者的需求又教育了消费者,对于零售商的品牌传播也起到积极的影响作用。

笔者曾在河南新乡遇到过“胖东来”卖场的“下乡模式”很值得学习。店面固定每周周末两天为针对农村市场“促销日”,在这之前,每村都有专业销售代表将促销的信息和海报pop等发到各村消费者手中,而且每期都推出不同的降价产品。这种活动坚持下来,影响是相当大的。笔者就曾在一周六中午十二点左右从胖东来的二楼看到楼下人群汹涌的消费者!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五

国务院办公厅决定,从x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范围推广到全国。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截止到目前,我县家电下乡工作,究竟执行的怎样?都存在哪些问题需要解决?带着这个问题,最近,我局利用15天的时间对全县家电下乡网点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止到目前,我县共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73家,签订《省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承诺书》73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万台(件),实现销售额亿元。

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都能及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电下乡产品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都能在门店的醒目位置悬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标识--家电下乡指定店。都能在家电下乡产品外包装的正前面(手机的包装应该是正上面即顶部)印有家电下乡中标产品标识及“财政部商务部家电下乡中标产品”字样,在每个家电下乡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均附带一张“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在样品间,每件商品,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价格和补贴数额都非常齐全。

在调查中,农村消费者和电下乡销售网点企业对家电下乡政策都比较满意,但是也反映出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

1、售后服务问题。虽然家电下乡产品都建立了售后服务网点,但网点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分布有欠合理。虽然,中标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投标时关于售后服务的承诺,即售后服务“三包”规定、售后服务电话、5日内解决家电产品故障、5日内难以解决的应当提供备用机,对地域广大和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和集中培训服务等。中标销售企业要增强网点的销售服务功能,严格履行流通企业承诺,严格执行国家“三包”规定,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特点的物流配送体系,提供适合农民的售后服务,设立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负责所售家电的安装调试、使用辅导,要做到包教包会;满足用户服务要求,实现县市用户24小时之内、乡村用户48小时之内、偏远乡村72小时之内上门服务。但是,我县的家电下乡产品,企业的服务网点都建立在县区,有的甚至建立在市区,乡镇和广大农村一般没有服务网点,这给家电下乡的主要服务对象----广大农民兄弟带来很多不便。

2、财政补贴问题。家电下乡补贴对象选择错误。现行的家电下乡补贴对象是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虽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并且数量不限,但享受财政补贴的对象仅限于农民。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能够享受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家电下乡的时代背景是搞活流通扩大消费,20xx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决定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从20xx年2月1日起,将家电下乡范围推广到全国。国家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公布了《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也就是说,家电下乡是为了刺激消费,为了扩大内需。虽然,对农民实行财政补贴可以起到这种作用,但是,财政补贴的后果有两种负面作用。一种是没有照顾到真正困难的城镇居民。经济体制改革后,部分城镇居民失去了经济来源和保障,其生活明显不如农民,反而得不到财政补贴,明显不合理。二种是造成新的不公。农民和城镇居民都是国家公民,法律规定,国内公民一律平等,政府补贴对象仅选择农民,但是,相当的城镇居民,也是生活在农村的,为何不选。调研中就发现,有相当一部分城镇居民,使用自己乡下亲属的农民户口本在真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

3、压制了生产力和消费需求。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不是不封顶,而是有最高额限制。调研中就发现,现行财政补贴最高额分别是:全自动洗衣机260元,冰箱325元,电视机455元,挂机空调325元,柜机空调520元。也就是说,财政补贴不能完全达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财政补贴,只有在成本低,高科技含量低的产品上,才能显财政补贴的优势,才能刺激消费。这种财政补贴,不利于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及结构调整,只会利于高科技含量低的产品,在农村市场的倾销和广泛占有。而且,每户每类产品补贴数量不得超过2台或者两件。不能尽量挖潜广大农民朋友的消费潜力。

4、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

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需持身份证、户口簿、一卡通或存折到销售网点购买,并由销售网点当场兑现补贴,补贴资金实行销售网点垫资兑付。这样虽然方便了群众,但是却给家电下乡指定店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影响了企业的经营活动。调研中就发现,许多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压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问题,已经成为企业极大的负担和包袱。特别是节假日产品销售旺季,常使企业资金周转发生困难,影响经营活动。

等复印件,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各级质监等部门应当立即责令限期改正,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不履行质量承诺、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中标生产企业,将实施扣缴保证金、暂停或取消中标资格等处罚的规定,虽然,在一定范围内给消费维权活动提供了保障,但也带来了不便和困难。消费者换退货非常不便,群众不满意,企业也有意见。特别是,每月都有10余天,根本不能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给消费维权活动带来极大困难。

6、票据问题。部分销售网点为小规模纳税人,原来每个月交定额税,无论卖多少台家电,上缴的税费是固定的,如果给消费者开具税务发票,还要交3%的税,无形中增加了经营成本,影响了销售网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此外,由于税务发票领取有限额,部分销售网点存在销售发票不能及时开具、信息登陆不及时等问题。

1、完善售后服务。对网点的数量和地理位置分布进行合理布局。建立以县区为中心,能覆盖整个乡镇和广大农村的服务网点。对于哪些售后服务网点建立在市区和中心城镇,一时难以覆盖广大农村的,可以考虑委托乡下家电维修企业,承担售后维修服务。也可以组建流动维修车定期或不定期地下乡巡回服务,或多个家电下乡联合组建售后维修服务网点。

2、扩大补贴范围。将现行的家电下乡补贴对象由原来的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的农民,扩大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公民。同时。考虑乡下农民因为距离县城较远,交通不便,可以由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贴,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上报中央财政,实报实销。

3、取消最高额限制。所有家电下乡产品,均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而且上不封顶,取消最高额限制。经营者在成本价以上,中标核定价一下,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统一按中标企业核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给予13%的财政补贴,真正让利于民,鼓励销售企业,降低经营成本,低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同时,为了鼓励高科技产品市场的开拓和产品的升级换代及结构调整,可以考虑对科技含量高的产品,(价格往往也高)上调财政补贴点数。以便他们尽快改善经营状况,降低产品价格,使群众享受更大实惠。

4、给予适当补偿。对于调研中就发现的经营者因预先支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而造成的压付资金问题,可以采取两种方法加以解决。一种是财政预付方法。由当地财政按以往经营额的比例,全额或部分地进行预先拨付财政补贴款项给经销企业,用于支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另一种是税款抵销方法。由经营者用预先支付的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款项抵销应当交付的税款。从而消除因预先支付,造成的对经营者经营活动的影响。

5、改进工作系统。改进《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电脑程序,增加退换货功能。使已经录入的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户主页及本人页)、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等信息能够适应退换货工作的需要,不必向现在这样先撤销再录入这样麻烦。尽量缩短不能登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的时间,为消费维权活动提供方便。

6、提供税务优惠。将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内的企业,不管大小,均按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看待,改变原来每个月交的定额税,按实际发生税额,缴纳税款。不另交3%的税,降低经营者的经营成本,避免影响销售网点经营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六

家电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惠牧,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是从20xx年12月1日在山东、河南、四川等地进行试点,20xx年12月1日在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始执行,从20xx年2月1日起在全国推广。

为了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国家、省、市对生产、销售、补贴资金管理及兑付等各个环节均做了相应规定,并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不断完善这项工作。

为了掌握该政策在自治区的执行情况,财政厅开展了家电下乡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调查过程中我们针对家电下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人们一些认识误区进行了了解及分析。

商务部设立了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家电下乡产品均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考虑了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合理税费和利润,也充分考虑农民的诉求,并简化补贴程序,增加了补贴品种。

家电下乡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的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在让农民获得实惠的同时,进一步拉动了内需,扩大了农村消费市场。但同时,实施中也发现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解决的问题。

虽然家电下乡政策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传单等多种方式进行了宣传,但部分人对有关政策关注度不够。主要包括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伪劣商品,甚至有少部分人误认为是在传销;对家电下乡产品的最高限价不理解,将最高限价说成国家指定价格;还有些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已经抬高了价格,扣除国家给予的13%补贴,所购家电的价格还是高于市场价;不了解家电下乡产品的保修内容及家电下乡产品是免费送货并安装的;不清楚补贴兑付程序等。

从我区家电下乡启动到实施,仅6个月时间,开始时一些工作人员对政策也不十分清楚,如将家电下乡产品的标识卡全部由乡镇收回,未让农民办理结算性账户等。

农民领取家电补贴,先要将资料带到乡镇财政所申报,然后由财政所上报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审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或信用社打入农民的存折。由于一些乡镇不能上网,农民申报还需到县财政局办理,另外农民对申领补贴所要求准备的资料不了解、一些乡镇每周仅有一天受理申请,农民提供的存折不是结算账户等原因,造成农民很难一次完成申报,还有些地区需要复印两份申报资料,部分农户路费及复印费用去了大部分补贴资金,这些因素都挫伤了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还有些基层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发票的领用是受限制的,销售产品后不能及时开出发票,或录入销售信息不及时,影响农民及时领取补贴。

由于家电下乡中标产品都是低价位的微利商品,按要求需免费送货上门、提供安装调试等服务,服务成本比城市居民高。小的销售网点超过定额,还要比以前多承担3%的税负,所以一些基层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送货都加收了不等的运费。这样做违反了家电下乡政策的规定。

偏远地区农民由于距离兑付网点远,不了解兑付程序,担心兑付手续繁琐,商家给予一定的销售折扣后,就不再索要发票及标识卡,这样不但农民自身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而且由于偏远销售网点很容易取得农民的户口、身份证,甚至销售人员本身就是农村户口,这样可能产生销售网点骗取补贴的情况。

有些乡镇要求农民申领补贴时,将标识卡全部交回了乡镇,也有部分农民为了节省1元钱的复印费,就把标识卡交给了乡镇。这些都有可能造成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难以享受到应有的售后服务。

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个别地方有不法分子打着家电下乡的旗号,到农民家中销售伪劣商品,已有农民上当受骗,这一事件该地区的家电下乡工作造成较坏的影响。

家电下乡是一项重要惠农政策,由于开展时间短,政府、生产企业、销售企业都需要一个了解和适应过程,农民对家电下乡政策也需要不断熟悉。因此,应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尤其是家电下乡的最新政策,让广大农民了解家电下乡种类、领取财政补贴程序、地点、受理兑付时间等内容,并对农民容易误解的方面加强宣传。

销售网点是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重要渠道。有关部门要多与销售网点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销售网点,便于销售人员对有关政策进行宣传。

当前有关部分人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抬高了售价,农民享受补贴后所购商品还高于市场价。针对这一问题我们走访了一些销售网点,实际情况是:电器从厂家到乡镇一级经销商,中间的代理商一般会经过三级,基层经销商还需要缴纳税费、送货上门、承担必要的经营费用,利润已较低,而一些规模较大的销售商,由于规模运输和生产厂方给予的优惠,利润空间要比基层经销商大,售价要比偏远地区便宜,这样就让人感到偏远地区买的家电比网上或市区贵,误认为家电下乡产品是抬高了价格。再加上各品牌商品留给经销商的利润空间是不同的,有价格差异属于正常情况。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商家当然愿意把最高限价当成销售价格获取更多利润,而不领取补贴的人去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销售商会给予一定的折扣,我们要正确认识这一情况,农民在购买产品时,也要货比三家,明白最高限价不是指定销售价,家电下乡产品是可以讲价的,农民在购买时不要先说明我是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要以合理的价位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再去申领补贴。

针对大多销售网点都是定税(包税),每月领取发票的数量是受限制的,税务部门要提高发票供应数量,以便于经销网点及时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开具发票,同时国家队偏远基层销售网点给予适当运费补贴,提高其销售积极性。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电下乡工作,国家针对近期部分地区出现的补贴兑付不及时等问题及时制定了《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进行简化补贴程序试点,由过去乡镇财政所审核、县财政局兑付改为销售网点代审、乡镇财政所兑付。但由于各地方相应实施办法未及时出台,个别地区出现暂停兑付的情况,各地要及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出台或明确相应措施,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进行。

一些贫困乡镇办公条件较差,不能上网。新的补贴兑付程序乡镇财政所的工作必须要在网上完成,一些乡镇目前正在联网,这将增大乡镇财政所的开支,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议对贫困乡镇给予部分工作经费补贴,使乡镇有专人负责完成审核兑付工作。(下转32页)。

要加强对备案网点的监督力度,建议投诉与查处机制,对假借“家电下乡”旗号误导农民的,快速进行查处。同时,要求基层销售网点配备录入销售商品信息的电脑等相关设备,几时开具发票和录入产品销售及审核信息,方便农民申请补贴。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掌握销售网点的商品进销存、发票的开具和税收缴纳情况,尤其是实行由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垫付补贴资金的,防止骗补行为的发生。

为了满足农民市场不同层次需求,针对农民消费需求,国家已先后将彩电的最高限价由最初的1500上调至2500到目前的3500元,保障了农民对部分适销对路产品的需要,扩大“家电下乡”产品档次范围。

同时还要根据市场供求等多方面情况,对已公布的最高限价商品,及时进行调整,发现家电下乡产品有超出公允的利润的,要及时对最高限价做出调整,确保农民买到质优价廉的家电下乡产品。进一步加快汽车和摩托车下乡的实施进度,我们在调查中发现农民对汽车和摩托车下乡非常关注。

家电下乡政策是国家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举措,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欢迎,我们要积极加强宣传与引导,让农民正确认识家电下乡产品,探索适合农民的补贴方式及方法,相信随着家电下乡工作的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将会更加深入人心,对强农惠农,促进消费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七

一、补贴对象:农村户口且购买补贴类家电的所有人员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2台(件)。

二、补贴标准:低于最高补贴销售限价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高于最高补贴销售限价按定额标准给予补贴。最高定额补贴标准为:彩电455元,冰箱(含冰柜)325元,手机130元,洗衣机260元,空调:壁挂式空调325元,落地式空调520元,电脑455元,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520元,储水式热水器195元,电磁炉78元,微波炉130元。

三、有效期限:家电下乡实施时间暂定为x年,从20xx年xx月xx日开始,执行到20xx年xx月底。

四、垫付方式:农民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补贴资金申领手续由销售网点代办,补贴资金由销售网点直接垫付。

五.网点审核:销售网点须当场审核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相关证件,产品销售后,要当场开具发票,将相关信息录入专门系统。符合补贴条件的,直接将补贴资金垫付给购买人,并负责相关证件复印整理,汇总补贴资金,到指定的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结算手续。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财政资金管理中心收到销售网点结算材料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财政资金管理中心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资金拨付到销售网点的账户。

项目主管部门: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八

家电下乡活动轰轰烈烈的开展至今,已近一年,声势浩大的活动着实掀起了一股消费热潮,也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当然更牵动起许多人的热情:厂家、经销商、农村基层财政人员,在这场多方参与的商业盛宴中,各种不和谐的现象也逐渐浮出水面,以手机下乡为例:

案例1:

a手机自今年3月成为家电下乡产品至今(即将退市),到目前为止依然维持着当初入围的价格,可谓是“金刚不坏之价”,半年多的时间里没有降过价格,仔细追寻下去,原来厂家的意图是该入围型号一条道走到底。更绝的是厂家直接换了一个型号,其外观、功能基本不变,唯一更改了序列号:原来叫a的,现在叫a1或者a+,但家电下乡的产品依然为活动之初的最高限价,享受着皇族的特权。

造成这种现状,与入围活动的厂家有着直接的关系,主观上,厂家可能只顾及眼前利益,认为与家电下乡捆绑,忽视了价格的管理,不愿意调价,调价涉及到对渠道库存机器的二次包装、渠道保价及家电下乡系统价格体系的维护等等;忽视在家电下乡活动基础上叠加促销,这样给其带来额外的成本投入。客观上,市场疏于管理。厂家已给予经销商一定的补贴,但由于对市场、终端价格监控管理不到位,经销商明目张胆的按原标价销售,一副狠狠的敲一杠子是一杠子的无赖嘴脸:从厂家得到了补贴,又从消费者处获得高额利润,何乐而不为呢!当然不管是哪种情况,势必给家电下乡活动蒙羞,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影响了整体活动的开展。

那么该如何制止此种情况呢,笔者认为,主办方关键在于建立起一个入围产品的库存预警机制,并落实到位,对于一段时间内销售不佳的产品坚决予以清除。通过加快下乡产品的库存流速,对入围厂家施加终端销售压力,从而迫使厂家积极的采取终端对策,提升销售。

家电下乡标语篇十九

根据县财政局通知,我乡于6月30日至7月4日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乡立即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组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自查结果。

由于我乡没有销售网点,不存在商审商付的问题,排查的都是以前农户直接到财政所申报,再由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打入一卡通账户的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也就不存在商家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户补贴资金的问题。

在自查的过程中,同时对农户进行家电下乡政策宣传,以防商家截留农户补贴资金。

三、整改落实情况。

切实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工作分工,防微杜渐。本着有销售网点的心态,向农户宣传、讲解家电下乡政策,解决农户在购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城上乡财政所201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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