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乡镇巩固脱贫成效汇报(通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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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巩固脱贫成效汇报篇一
一、活动主题:
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二、活动时间:
20xx年5月20日至6月20日。
三、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活动安排:
1、5月30日至31日,组织全体教职工会议,传达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学习国家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快乐生活、健康成长”的宣传月活动主题,帮忙教职工了解宣传月的资料、形式。
2、5月31日成立宣传月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3、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利用条幅、在幼儿园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营造宣传月氛围。
4、6月7日下午8:00召开全园家长会,全方位地向家长深入宣传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的理念;6月11日至15日全园家长开放日活动,用心为幼儿营造愉快、简单的教学环境,改变传统教学模式,寓教于乐,为学前教育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共同促进幼儿快乐生活,健康成长。
5、6月12日分发致家长一封信,宣传规范办园行为,避免小学化教育,促进幼儿健康成长等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科学育儿知识。
6、在宣传月活动期间,利用六一、艺术节等系列活动,在辖区范围内面向社区开展宣传或咨询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
乡镇巩固脱贫成效汇报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满足学生和家长对课后服务的需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2019〕32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教基〔2020〕56号)精神,在认真总结2019年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暂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减负为目标,积极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构建机制健全、保障完善的课后服务体系,破解中小学生“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满足学生多样化课后服务需求,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主体,统筹管理本区域的课后服务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承担课后服务的管理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课后服务管理工作。
(二)学校为主。学校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积极发挥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各项制度,确保课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三)自愿参加。课后服务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主动向家长告知服务方式、内容、时间、场地、师资、费用等事项,由学生及家长自愿选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严禁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四)公益惠民。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导向,不得营利。各县区根据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性质,坚持成本补偿原则,由政府和家长共同负担服务成本。要对家庭贫困学生提供免费课后服务。
(五)稳妥推进。要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学段差异、地域差异等因素,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把好事办好。
三、课后服务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对象是有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本校在读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一般在上学日下午正常放学后进行,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5小时以内,小学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初中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30。具体服务时间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所属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确定。
(三)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结合学生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中小学校要积极主动开放体育、艺术、图书等场馆,提供体育艺术器材、设施和图书等。鼓励中小学校与校外活动场所联合组织开展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或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小学阶段以团队活动、体育艺术科普活动、课外阅读、综合实践、作业辅导等为主。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借课后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初中阶段以体育艺术活动、科技创新、作业辅导、答疑解惑、课外阅读、综合实践、团队活动等为主。严禁中小学校将课后服务办成变相集体教学或变相补课。作业辅导和答疑解惑等学习性活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课时。
(四)服务程序
各中小学校要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原则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以学期为节点,以需求为依据,认真组织开展针对性课后服务,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
1.摸底调查,征求意见。学校结合本校各类场馆、功能室、活动场地、仪器设备、师资等资源设计课后服务项目,并向全体学生发放课后服务意向调查表,广泛征求学生课后服务需求。
2.编制目录,告知家长。学校结合学生需求和校内外资源,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编制课后服务内容目录,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将课后服务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事项、费用开支、安全措施等告知家长。
3.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家长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向班级提出课后服务申请,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强指导,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后服务项目。在审核时,对于家长申请不能满足的,要加强协调,安排其参加其他适合的课后服务项目。
4.明确责任,分类实施。学校与家长签订课后服务协议,明确课后服务权责问题。学校依据学段和学生年龄结构,对所有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进行统筹安排,分类组织实施,并根据服务条件的变化及学生需求对服务内容进行动态调整。
5.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学校要将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纳入校本教研,积极开发课后服务内容,创建课后服务精品课程,推动课后服务工作深入开展。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组织家长代表全过程参与,定期收集学生、家长对课后服务的意见建议,推进各方面信息公开,规范和监督课后服务工作。
(五)服务组织
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所需师资要以本校教职工为主,鼓励教职工发挥爱好特长、跨学科指导学生。师资力量确实不足的,可以临时聘请退休教师、文体工作者、科普工作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家长志愿者等校外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临时聘请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学校要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按合同或协议支付劳动报酬和保障相关待遇。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课后服务工作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学校管理、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市级层面将成立鹤壁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见附件1)。市委改革办负责统筹指导课后服务改革工作;市发改委负责会同教育部门提出收费标准指导意见;市人社局负责保障课后服务师资权益;市财政局根据《鹤壁市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采取财政补贴形式予以支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的监管;市教体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区、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制度,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确需收取课后服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执行。对学校外聘的参与课后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员,可由双方协议确定劳务报酬。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并适当用于水费、电费支出,消耗品购置,场地器材维护等,不得挪作他用。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三)健全机制,确保安全。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要坚持把学生安全管理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制定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参加课后服务学生的人身安全。要建立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确保课后服务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开展。
(四)强化监督,注重宣传。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督导检查。各中小学要严格上下学制度,严禁将放学后的课后服务时间作为正常教学时间集体上课或以各种形式变相集体补课,严禁借课后服务之名乱收费。要加强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课后服务工作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乡镇巩固脱贫成效汇报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xx工作队伍建设,提高xx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省委《关于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xx党史〔2021〕xx号)精神,结合全市xx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和省委、市委对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党史工作的重要部署为指导,不断改进学风,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带头学习党史,带头学以致用,不断提高xx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提高我市xx工作科学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通过学习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党的理论,深刻理解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深刻理解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党性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对党领导革命、建设、改革伟大历史的认识,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主动学习、创新学习、务实学习、终身学习、全员学习的理念,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生动活泼、持之以恒的学习制度,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三、活动安排
1、自学党史教材。(2021年xx月-2021年xx月)
主要内容:全市xx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阅读《xx》等党史著作。
具体要求:各县(市、区)xx系统和市xx局各科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认真自学,督促干部职工做好学习笔记。12月中旬,每位干部职工要对本年度的自学情况进行总结,并以县(科)为单位汇总上报市xx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xx局各科、各县(市、区)xx系统。
2、用好教育阵地。(2021年xx月-2021年xx月)
主要内容:通过邀请专家讲课、观看党史题材的影视作品、参观红色遗址遗迹,开展党史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活动。
具体要求:市xx局和各县(市、区)xx系统要制定教育活动计划,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活动。
责任单位:市xx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xx系统。
3、开展党史知识测试。(2021年xx月中旬)
主要内容:以“学党史、知党情”为主题,在全市xx系统开展一次党史知识测试活动,使广大党史工作者在测试中学党史、知党情、感党恩、跟党走。
具体要求:市xx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党史知识测试题的命题工作,市xx局和各县(市、区)xx系统要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知识测试,并将干部职工测试成绩存入活动档案。
责任单位:市xx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xx系统。
4、开展党史学习征文活动。(2021年xx月-xx月)
主要内容:以“学党史、颂党恩、当先锋”为主题,在全市xx系统开展征文活动。
具体要求:全市xx系统干部职工要结合自身学习和工作实际,对党史、党情进行深入思考与探讨,撰写出思想深刻、内涵丰富的体会文章。市委党史研究室要成立征文评审小组,对评审出的优秀征文进行表彰,并在《肇庆党史》和“肇庆党史网”刊登。
责任单位:市xx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xx系统。
5、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2021年xx月)
主要内容:结合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学党史、强党性、铸信仰”的主题,以市xx局、县(市、区)为单位,召开一次学习交流会,阅读党史书籍、观看党史题材影视片、参观红色遗址遗迹活动的心得体会,激励干部职工坚定信仰、牢记使命,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在推动党史事业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实现个人的人生目标和价值。
具体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干部职工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积极踊跃发言。
责任单位:市xx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xx系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领导责任制。市委党史研究室成立党史学习教育协调领导小组(见附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委党史研究室秘书科,具体负责主题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随时关注各县(市、区)、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了解党员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的具体要求。同时,要结合年终工作考评,采取个人自评、组织鉴定的办法,考核干部职工个人自学、参加集体活动的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要适时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成功经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做学习标兵,努力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坚持学习的良好风气,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乡镇巩固脱贫成效汇报篇四
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根据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摸清集体“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20xx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
四、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集体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
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票(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项目负责人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清查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1.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2.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3.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
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
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
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三)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2.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四)资产所有权确权
根据《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1.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2.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3.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投入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6.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
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2.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
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3.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4.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
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六)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小组、代理会计、村民代表、小组组长等及主要的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村主干、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数量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和集体资产规模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
(二)认真组织实施。村(社区)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组成立之后,应遵循本通知精神,及时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查,包括核查会计账簿记录、核查资产实物、对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审核债权债务、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等。上报资产评估价值等材料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对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重的乡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七、清产核资完成时限和工作步骤
**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同时,还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表格及指标说明见附件2)。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3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1.清查核实。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社区)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
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2.公开公示。及时公示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社区)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并公示(再拍照存底),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社区)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要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并将会议记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
4.建立台账。各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各村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对各村(社区)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分别填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5.审核备案。各乡镇将审核无误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备案。
6.汇总上报。县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局。
7.平台管理。各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全县工作总结报告。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健全完善“县级总协调、乡镇负总责、村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村(社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
宣传、国土资源、住建、民政、司法、信访、教育、人社、水利、林业、卫计、文体新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深入各村居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年10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
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乡镇巩固脱贫成效汇报篇五
为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我镇禁毒办将认真贯彻省、市、区禁毒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区禁毒委的统一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坚持线索必查、案件必破、吸毒必戒、涉毒必治,扎实推进禁毒社会管理创新和禁毒文明大行动,大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建设,大力开展禁毒堵源截流工作建设年和合成治理年工作,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和预防教育工作,以减少危害为总目标,全力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镇上下努力工作,争取年终进入“禁毒优秀市镇”行列。今年我镇禁毒工作的具体目标是:
(一)全镇禁毒工作社会民意调查满意度同比力争上升5%。
(二)全镇新发现吸食海洛因人数稳中有降,吸食合成人数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三)完成省、市、区禁毒委下达的各项禁吸戒毒工作任务。
(四)完成省、市、区禁毒委下达的各项缉毒执法工作任务。
(五)开展合成专项治理,逐步实现娱乐场所及其他公共服务场所无毒害。
(六)突出抓好堵源截流工作,全力配合省、市、区禁毒委开展工作,推动堵源截流工作纳入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打防管控查缉工作体系。
(七)全镇禁毒预防教育覆盖面均达到95%以上、中小学达到100%、进城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达到95%以上,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达到100%。
(八)深入开展“无毒社区”、“禁毒优秀镇”和“禁毒优秀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九)做好毒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
(十)根据省禁毒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完善禁毒办公室建设。抓好社区戒毒(康复)、新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以及安置戒毒人员就业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上失控的吸毒人员。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夯实禁毒工作基础,深入推进禁毒人民战争。
1、巩固禁毒社会化工作格局。明确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的目标,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思路,落实党委、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禁毒工作职责和义务,推动建设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依法履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组织架构和体系。
2、发挥禁毒委成员单位的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对有关工作、目标、要求进行量化,进一步强化挂钩创建督导工作,并建立阶段性工作的汇报制度,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层层抓落实,切实形成禁毒工作长效机制。
3、加强禁毒工作督导机制。按照《省禁毒工作领导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全镇禁毒工作督导机制的作用。
4、加大禁毒经费保障。按上级的要求,将禁毒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确保基本满足禁毒工作日常运作、禁毒执法办案、禁毒宣传各项活动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和涉毒举报奖励等工作的需求。
5、推进禁毒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禁毒办公室配置,配齐配强禁毒专干,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队伍。组织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单位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培训,确保各单位能有效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禁毒防毒职责,进一步充实基层禁毒工作力量。
(二)全力开展严打整治,狠抓合成治理,加强堵源截流防控体系建设。
1、坚持严打斗争不手软。以打击跨区域贩毒团伙和零星贩毒为重点,以开展专案侦查为载体,以加强情报工作为基础,强化区域合作,落实“三级缉毒”破案机制,严厉打击犯罪。一要狠抓情报网络建设。建立一整套情报网络运作机制,保持情报信息流程的通畅,情报信息运用的有效性和高效化,为侦查、预防犯罪服务。二要以打击零星贩毒活动为重点,把打击作为当前解决问题的首要环节和核心手段,全力摧毁地下分销网络。三要强化深挖和经营意识,抓住主要矛盾,攻坚克难,通过组织侦破一批犯罪大案要案,打开突破口,力争禁毒工作整体推进。
2、抓好合成专项治理。开展“扫毒”专项治理行动,按照结合“文化环境大整治活动”要求,以净化娱乐服务场所和公共服务场所环境为目标,以打击合成犯罪活动为重点,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打击合成犯罪专项行动。
3、完善娱乐场所禁毒管理。禁毒办、派出所、文化、工商等单位要深入推进娱乐场所涉毒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日常监管措施,强化对涉毒娱乐场所的责任追究,及时将查处的案件进行备案和评议,及时利用处罚的典型案例对娱乐场所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实现累计打击,凡是被查处的娱乐服务场所及其法人代表、查获的吸毒人员都将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管理。要将无照经营和有涉毒记录娱乐场所作为重点,拓宽情报线索来源,坚决防止娱乐场所毒情反弹。通过大力整治控制辖区公共娱乐场所合成的滥用势头,逐步实现公共娱乐场所“无毒”。
4、加强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管理。针对外来贩毒人员多利用在其租住的中小宾馆、旅社房间内向吸毒者零售贩卖的状况特点,派出所要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工作加大外来人口暂住较为集中的中、小旅社、出租房屋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暂住其中无正当职业的人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发现从事涉毒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予以打击处理。
(三)创新管理,创建与整治有机结合,切实抓好禁吸戒毒工作。
1、规范禁毒创建工作。围绕创建“禁毒优秀镇”的总体目标,深入开展“禁毒优秀镇”和“禁毒优秀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2、加强帮教队伍培训。逐步培养一支帮教骨干队伍,充分发挥帮教工作主力军的作用,在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实有吸毒人员底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分层次、分类别落实社区康复工作,及时掌握康复对象活动情况,严防复吸。
3、加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禁毒法》规定、省禁毒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的指示和市、区禁毒委的要求,建立完善常禁毒办公室,配备禁毒专管员队伍,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落实到位。一是将按照《禁毒法》的规定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的投入。二是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根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需要,深入推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扩大接受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的吸毒人员数。凡是从强制戒毒场所返回的戒毒人员,必须派出所或村(居)委会与吸毒人员家属一同领回后列入社区康复。
4、严格管制易制毒化学品和精神药品、麻醉药物。镇禁毒办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好《易制毒化学药品管理条例》、《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麻醉药品管理条例》。
(四)强化新形势下的禁毒教育宣传,进一步加强预防阵地控制,增强禁毒宣传教育实效。
1、加强禁毒文化建设。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十八部委《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把禁毒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内容,积极抓好禁毒宣传进单位、进校园、进场所、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的“六进”活动,大力弘扬禁毒文化。
2、开展青少年防范合成宣传教育活动。宣传、学校、文化、团委、妇联、司法、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合成专项治理行动,以青少年等易染毒高危群体为重点,加大宣传合成危害。要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在校园落实防范合成专题教育2课时,同步推进“不让进校园”与“社区青少年远离”、“不让进我家”等活动。
3、开展集中性与经常性相结合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加强“6.3”、“6.26”等重大节日期间的禁毒集中宣传,认真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要坚持“创新形式、突出亮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方针,紧紧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主题,以“宣传《禁毒法》、《戒毒条例》、《经济特区禁毒条例》、合成危害、普及娱乐服务场所知识”为主要内容,镇禁毒办成员要坚持经常性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采用各种措施,整合各方资源,联合做好“不让进我家”、“不让进校园”、“职工拒绝‘零计划’”等禁毒宣传品牌活动,掀起禁毒宣传高潮。
5、巩固基层禁毒宣传成效。各村(居)委会要设立并更新禁毒宣传栏,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开展禁毒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组织农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到禁毒教育馆参观受教育,切实提高边远农村群众禁毒教育覆盖面。
6、积极推进禁毒宣传工作社会化进程。要以开展“我为禁毒捐一元”活动为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模式,强化主流文化引导,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禁毒宣传实效。
7、不断推进禁毒志愿者建设工作。共青团、妇联组织要不断建立、发展和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健全招募、管理、培训和奖励机制,充分发挥这些机制在禁毒宣传、社会帮教等工作中的作用。举办防范合成知识培训班和禁毒专题讲座,重点针对学校师资骨干、娱乐场所经营业主及从业人员开展培训。一是确保禁毒宣传进课堂,普及宣教合成危害性等禁毒知识,努力遏制未成年人染毒态势。二是进一步加大易涉毒场所宣传力度,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乡镇巩固脱贫成效汇报篇六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省、市两级财政每年按照比例足额拨付养护资金,区级财政将差额部分的养护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模板,希望大家喜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xx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保障有力、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治理体系初步形成,路长制全面推行,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健全,养护专业化、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建设效果明显,全区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基本改善,抗灾能力逐步提升,列养率达到xxx%,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x%,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xx%。
到xxxx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城乡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全区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全面改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全面完善,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二、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
(一)加强省、市两级政策支持和监督指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省、市两级财政每年按照比例足额拨付养护资金,区级财政将差额部分的养护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纳入对镇(街道)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全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督促镇(街道)履行三级养护主体责任。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拓宽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并会同区审计局、区交通局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完善随公路等级、管养标准提升、使用年限增长而逐年递增的配套资金调整机制。区委目标办、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严格履行镇(街道)主体责任。区交通局是本辖区县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镇(街道)一级政府是本辖区内乡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主体,村委会是本辖区内村道农村公路的责任主体,各级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农村公路纳入乡村振兴工作统筹谋划,推动形成农村公路“联管、全管、共管、常管”格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有关精神,推动农村交通运输服务水平“三项工程”落地落实;建立由县、乡、村主要负责人担任路长的三级路长制;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责任制,明确县级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清单;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养护投入力度。区交通局负责县道的路政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路政管理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
(三)充分发挥镇(街道)、村委会及群众参与作用。镇(街道)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要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指导村委会做好村道养护工作。村委会负责实施村道的日常养护工作,统筹用好村级公共设施运行维护基金等资金,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量力而行”原则,鼓励通过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公益性岗位、聘用贫困人员,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交由农民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等多渠道、多方式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推行养护公示制度,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社会监督工作。
三、强化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
(一)全面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继续执行省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区级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以下简称“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不得低于xx%。xxxx年x月x日起,“替代养路费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二)全面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省、市两级财政每年按照比例足额拨付养护资金,区级财政将差额部分的养护资金纳入年初预算。从xxxx年起,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xxxxx元/年·公里、乡道xxxx元/年·公里、村道xxxx元/年·公里、桥梁隧道xxx元/年·延米;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在省级补助xx%的基础上,市级对区再补助xx%,区级投入xx%,推进相关工作开展。
(三)严格资金使用监管。区财政局和区交通局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接受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群众和社会监督。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地方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全面推行路长制。严格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公路路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强化路长制运行、人员等保障,完善“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模式,落实总路长办公会议、公路巡查、隐患排查和绩效管理等四项制度,确保县、乡、村三级路政管理和养护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路长制工作纳入我区绩效管理,采取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对推进良好的,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对推进不力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等措施,强化路长责任落实。
(二)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研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在现有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工作的基础上再完善;邀请履约情况良好、服务水平高、服务年限长的国省道养护服务企业、国有企业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参与我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续签长期养护合同,农村公路养护合同周期原则不低于三年;鼓励沿线群众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参与乡道、村道公路日常养护;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规范化、机械化水平,支持养护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参与竞争。配合市交通局建立以养护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养护市场监管,推进信用评价系统成果运用工作,逐步实施全区范围内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格限制失信企业进入养护市场。
(三)全面加强路政及安全管理。进一步建立责任明确的农村公路路政和安全管理制度,县级路政和安全管理责任机构对乡镇、村有关工作进行定期督促指导。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巡查及隐患排查工作,镇(街道)按照“三同时”原则,开展农村公路建设时同步完善安全设施,将排查出隐患路段、损坏的安全设施等维修及完善工作纳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同时探索村道公路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
(四)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推动区交通局与区公安分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等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农村公路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工作,研究农村公路信息化管理具体政策,落实资金、场地等要素保障,统筹管理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维修、路况评定、路政巡查等工作,推动养护决策科学化、信息化。
(五)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为抓手,聚焦农村旅游景点、产业园区、重点村落等功能,按照成片、成环、成带抓好农村旅游、产业公路的原则进行项目建设方案设计。开展“幸福美丽乡村路”项目建设,完善停车区等公共设施,鼓励绿道与农村公路融合发展。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工作,从破损路面整治、日常养护保洁等方面,加强公路沿线穿场镇路段、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的环境卫生整治。结合路侧自然地貌,完善提升农村公路生态景观建设,提升乡村旅游交通环境。
(六)推进方案落实。镇(街道)根据市、区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围绕路长制、创新养护生产模式、信息化管理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利用“四好农村路”、乡村振兴等有力政策,强化区域内公路服务水平提升。路长制推行工作及农村公路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指标将纳入全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目标考核。区交通局会同区级相关部门加强跟踪、督促和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应用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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