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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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一
金融市场是统一市场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要素市场。它与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旅游服务市场等各类市场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形成统一市场的有机整体。今天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习题,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1) ( )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a: 相对记载 b: 任意记载 c: 绝对记载 d: 协商记人
答案:a
解析: 相对记载事项非经载明于章程,不生效力。
(2)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中重点防范的风险不包括( )。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 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3)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方式不包括( )。
a: 分销
b: 投标承购
c: 代销
d: 赞助推销
答案:a
解析: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投标承购、代销、赞助推销四种方式。
(4)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 ) 关系,应当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a: 紧密
b: 直接因果
c: 隶属
d: 间接因果
答案:b
解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人员, 确有证据证明其行为与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包括实际承担或者履行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参与、 实施了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或者直接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 应当视情形认定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5)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 )。
a: 10% b: 15% c: 50% d: 100%
答案:d
解析: 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6)作为一个投资者,应防范不法分子以“销售股票”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下列不属于投资者应采用的投资观的是( )。
a: 合法投资
b: 只注重高额回报
c: 眼见为实
d: 审慎投资
答案:b
解析: 投资者在面,临集资时,要注意采用以下投资理念:看是否是合法投资;眼见为实, 审慎投资,而不能单纯地追求高额回报。
(7)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 )名在授权书上签字。
a: 1
b: 2
c: 3
d: 4
答案:a
解析: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1名在授权书上签字; 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8)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 )依法作出决议。
a: 股东大会
b: 董事会
c: 证券交易所
d: 经理层
答案:b
解析: 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由董事会依法作出决议。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作出明确判断, 并作为董事会决议事项予以披露。
(9) 下列关于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
a: 从事技术的人员可以从事营销业务活动
b: 从事风险监控的人员不得从事客户账户业务活动
c: 营销人员不得经办客户账户
d: 技术人员不得承担风险监控及合规管理职责
答案:a
解析: 从事技术、风险监控、合规管理的人员不得从事营销、 客户账户及客户资金存管等业务活动,故选项a表述错误。
(10) 证券公司可代销金融产品的条件不包括( )。
a: 金融产品依法发行 b: 风险收益特征清晰 c: 有明确的投资安排
d: 对相关人员资质进行审查
答案:d
解析: 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 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
(11)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a: 所持股份
b: 出资额
c: 净资产
d: 所有者权益
答案:a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 经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拨, 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 ),可以申请以简易程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a: 20% b: 30% c: 40% d: 50%
答案:b
解析: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 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13)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
a: 5% b: 10% c: 15% d: 25%
答案:d
解析: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3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14)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证券经纪业务构成要素的是( )。
a: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b: 证券经纪商 c: 证券交易所 d: 委托人
答案:a
解析:
证券经纪业务一般由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的对象4个要素构成。
(15) 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 )。
a: 1:5
b: 5:1
c: 1:10
d: 10:1
答案:d
解析: 证券专营机构负债总额与净资产之比不得超过10:1, 证券兼营机构从事证券业务发生的负债总额与证券营运资金之比不得超过10:1。
(16)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a: 1
b: 2
c: 3
d: 4
答案:d
解析: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报告,并予公告。
(17)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违反规定超出查询目的、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 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加工或处理诚信信息,或将诚信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会员, 情节严重的,给予( )处罚。
a: 警示
b: 行为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c: 移送相关监管部门
d: 移送司法机关
答案:b
解析: 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违反规定超出查询目的、泄露或提供他人使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 加工或处理诚信信息,或将诚信信息用于非法目的的会员、 从业人员和其他应当接受协会自律管理的机构和个人,应采取警示等自律惩戒措施; 情节严重的,应采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违反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规定且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送相关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8)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是由三方共同签署。这里的三方不包括( )。
a: 证券公司
b: 资产托管机构
c: 单个客户
d: 证券交易所
答案:d
解析: 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由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与单个客户三方签署。
(19)《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所涉资金、证券及账户实施( )。
a: 分开管理 b: 集中管理 c: 资产管理 d: 有效管理
答案:a
解析: 证券公司应当对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所涉资金、 证券及账户实施分开管理,不应混合操作。
(20)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净资产的要求是( )。
答案:c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二
(本大题共10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0分。在以下各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正确选项的代码填入括号内)
第1题:可转换债券通常是指证券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它转换成一定数量的( )。
a.担保债券
b.抵押债券
c.优先股票
d.普通股票
第2题:下列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地方政府债券通常可以分为一般债券和普通债券
b.收入债券是指地方政府为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临时经费不足而发行的债券
c.普通债券是指为筹集资金建设某项具体工程而发行的债券
d.地方政府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市政债券”
第3题:公开发行企业债券,若募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 );若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 )。
a.60%,30%
b.60%,20%
c.20%,60%
d.20%,20%
第4题:下列关于凭证式国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采取“随买随卖”的方式进行交易
b.承销商通过开具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进行发售
c.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
d.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
第5题:关于债券的票面价值,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
a.在债券的票面价值中,只需要规定债券的票面金额
b.票面金额定得较小,发行成本也就较小
c.票面金额定得较大,有利于小额投资者购买
第6题: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其主要包括( )。
a.政府和政府机构、公司
b.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公司
c.政府和中央银行、公司企业
d.政府、金融机构、财政部、公司
第7题: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 )。
第8题:随着市场的发展变化,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制经历了一个从( )的过程。
a.中央监管到地方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
b.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集中监管到分散监管
c.中央监管到地方监管,由集中监管到分散监管
d.地方监管到中央监管,由分散监管到集中监管
第9题:商业银行( )的做法简单地说就是: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
a.风险转移
b.风险规避
c.风险补偿
d.风险对冲
第10题:以下风险最小的债券是( )。
a.国库券
b.长期金融债券
c.短期金融债券
d.短期公司债券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三
优先股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股东具有表决权的特殊情况:
2.优先股的特征。
(1)优先股收益相对固定。
(2)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
(3)优先股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
(4)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
(二)优先股与普通股、债券及其他股债混合产品的区别。
1.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2.优先股和债券的区别。
(三)优先股的意义。
1.对发行人的意义。
可以筹集长期稳定的公司股本,又因其股息率固定,可以减轻利润分配的负担。还可以避免公司经营决策权的改变和分散。
2.对投资者的意义。
优先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投资风险相对较小。优先股因收入稳定,二级市场价格波动小,适宜中长线投资。
(四)优先股的分类。
1.固定股息率优先股和浮动股息率优先股。
2.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根据是否必须优先分配股息的)。
3.可累积优先股和非累积优先股(根据公司因当年可分配利润不足而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差额部分是否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
4.参与优先股和非参与优先股(根据优先股股东按照确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是否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税后利润分配)。
5.可转换优先股和不可转换优先股(根据优先股是否可以转换成普通股)。
6.可回购优先股和不可回购优先股。
【小贴士】可回购优先股是指允许发行公司按发行价加上一定比例的补偿收益回购优先股,公司通常在认为可以用较低股息率发行新的优先股时,就可用此方法回购已发行的优先股股票。
四、我国股票的类型。
在我国,按投资主体的不同性质,可以将股票划分为国家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等不同类型。
(一)国家股。
1.概念: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公司现有国有资产折算成的股份。国家股由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或根据国务院决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或机构持有。
2.资金来源。
(1)现有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所拥有的净资产。
(2)现阶段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向新组建的股份公司的投资。
(3)经授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投资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经济实体性总公司等机构向新组建股份公司的投资。
3.国家股是国有股权的一个组成部分(另一组成部分是国有法人股)。
(二)法人股。
1.概念: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股票以法人记名。
2.如果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股份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份,则被称为“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属于国有股权。
(三)社会公众股。
1.概念:社会公众股是指社会公众依法以其拥有的财产投入公司时形成的可上。
市流通的股份。在社会募集方式下,股份公司发行的股份,除了由发起人认购一部分外,其余部分应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之一是: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外资股。
外资股是指股份公司向外国和我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投资者发行的股票。这是我国股份公司吸收外资的一种方式。外资股按上市地域,可以分为境内上市外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1.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
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等。
这类股票被称为“b股”。b股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外币认购、买卖,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境外上市外资股。
境外上市外资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募集并在境外上市的股份。它也采取记名股票形式,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
境外上市外资股主要由h股(香港上市)、n股(纽约)、s股(新加坡)等构成。
【小贴士】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红筹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香港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公司的股票。
(五)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按股份流通受限划分类别。
1.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是指股份持有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按承诺有转让限制的股份,包括因股权分置改革暂时锁定的股份,内部职工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等。具体包括: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4)外资持股。
2.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是指流通转让不受限制的股份。具体包括:
(1)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公司职工股。
(2)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即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普通股,如h股。
(4)其他。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四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2017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章节复习重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简称“a股账户”,其开立仅限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允许买卖a股的境内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a股账户按持有人分为自然人证券账户、一般机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和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等。在实际运用中,a股账户是我国目前用途最广、数量最多的一种通用型证券账户,既可用于买卖人民币普通股票,也可用于买卖债券、上市基金、权证等各类证券。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简称“b股账户”,是专门为投资者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b股,也称为境内上市外资股)而设置的。b股账户按持有人可以分为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和境外投资者证券账户。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基金账户”,是用于买卖上市基金的一种专用型账户。基金账户是随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为方便投资者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而专门设置的。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中央结算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央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2)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可按规定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
(一)证券交易原则
证券交易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二)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即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2)大宗交易制度。 (3)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1)价格优先。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5:o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1.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人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4)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5)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五
金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但是,一般根据金融市场上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场分为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两大类。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训练题2017,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第1题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由中国证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其法律效力次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下列不属于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b.《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c.《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d.《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六
金融市场又称为资金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是资金融通市场。接下来小编为大家编辑整理了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章节重点复习,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中央结算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1)合法性。合法性是指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才能开立证券账户。对国家法律法规不准许开户的对象,中央结算公司及其开户代理机构不得予以开户。
(2)真实性。真实性是指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虚假隐匿。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以投资者本人的名义为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投资者申请开立账户时,必须持有证明中国公民身份或者中国法人资格的合法证件。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可按规定向中央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
(一)证券交易原则
证券交易原则是反映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应该贯穿于证券交易的全过程。为了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三个原则。
(1)公开原则。公开原则又称信息公开原则,指证券交易是一种面向社会的、公开的交易活动,其核心要求是实现市场信息的公开化。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参与交易的各方应当获得平等的机会。它要求证券交易活动中的所有参与者都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各自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公平保护。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应当公正地对待证券交易的参与各方,以及公正地处理证券交易事务。
(二)证券交易规则
证券交易规则即为了维护证券交易市场而颁布的具有法律依据的规则,主要包含: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三方面。 (1)集中竞价交易规则。 (2)大宗交易制度。 (3)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投资者买卖证券是不能直接进入交易所办理的,而必须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会员来进行。换而言之,投资者需要通过经纪商的代理才能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向经纪商下达买进或卖出证券的指令,称为“委托”。
委托指令有多种形式,可以按照不同的依据来分类: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限制,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限制,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市委托和收市委托等。
(一)竞价原则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1)价格优先。成交时价格优先的原则为:较高价格买入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入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2)时间优先。成交时时间优先的原则为: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二)竞价方式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两种竞价方式: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5:o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1.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指对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根据我国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为: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2)高于该价格的买人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4)集合竞价的所有交易以同一价格成交。 (5)然后进行集中撮合处理。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交易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按照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无撤单的情况下,委托当日有效。另外,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连续竞价。深圳证券交易所还规定,连续竞价期间未成交的买卖申报,自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一)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
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独立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它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一般来说,做市商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这样才能建立足够的标的商品库存以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要。
(2)具有管理商品库存的能力,以便降低商品库存的风险。
(3)要有准确的报价能力,要熟悉自己经营的标的商品,并有较强的分析能力。
作为做市商,其首要的任务是维护市场的稳定和繁荣,所以做市商必须履行“做市”的义务,即在尽可能避免市场价格大起大落的条件下,随时承担所做证券的双向报价任务,只要有买卖盘,就要报价。
(二)做市商交易的特征
(1)提高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 (2)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 (3)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融资融券业务是指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上市证券或者出借上市证券供其卖出,并收取担保物的经营活动。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经营融资融券业务,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有效;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财务状况、合规状况良好;有开展业务相应的专业人员、技术条件、资金和证券;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等。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七
证券学的学科体系是由从不同角度研究证券市场的行为特征及其运行规律的各分支学科综合构成的有机体系,主要包括传统证券学和演化证券学两大研究领域。下文是关于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基础知识重点,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1)资金使用方向。 (2)市场利率变化。 (3)债券的变现能力。
(1)借贷资金市场利率水平。 (2)筹资者的资信。 (3)债券期限长短。
政府债券是指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政府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中央政府债券”或者“国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称为“地方政府债券”,有时也将两者统称为“公债”。
(1)从形式上看,政府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政府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政府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政府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
(2)从功能上看,政府债券最初仅是政府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政府债券已成为政府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
(1)安全性高。 (2)流通性强。 (3)收益稳定。 (4)免税待遇。
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家债券”或“国债”,国债发行量大、品种多,是政府债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融资和投资工具。
(1)国债的偿还期限是国债的存续时间,按偿还期限不同,习惯上把国债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一般指偿还期限为1年或1年以内的国债,具有周期短及流动性强的特点,在货币市场上占有重要地位。中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政府发行中期国债筹集的资金或用于弥补赤字,或用于投资,不再用于临时周转。长期国债是指偿还期限在10年或10年以上的国债。长期国债由于期限长,政府短期内无偿还的负担,而且可以较长时间占用国债认购者的资金,所以常被用作政府投资的资金来源。长期国债在资本市场上有着重要地位。
(2)按资金用途不同,国债可以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战争国债和特种国债。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政府预算赤字的国债。建设国债是指发债筹措的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的国债。战争国债专指用于弥补战争费用的国债。特种国债是指政府为了实施某种特殊政策而发行的国债。
(3)按附息方式分类,分为附息式国债和贴现式国债。
附息式国债是指债券发行明确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对持有人定期支付利息(通常每半年或每年支付一次)。贴现式国债是指在票面上不规定利率,发行时按某一折扣率,以低于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发行价与票面金额的差额相当于预先支付的利息,到期时按面额偿还本金的国债。
通常,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国债为贴现式国债,期限在1年以上的国债为附息式国债。
(4)按流通与否,国债可以分为流通国债和非流通国债。
流通国债是指可以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非流通国债是指不允许在流通市场上交易的国债。
(5)按照不同的发行本位,国债可以分为实物国债和货币国债。
实物国债是指以某种商品实物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货币国债是指以某种货币为本位而发行的国债。
目前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有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
(1)记账式国债。我国的记账式国债是从1994年开始发行的一个上市券种。它是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债券。记账式国债的特点是: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风险。
(2)凭证式国债。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发行凭证式国债一般不印制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是一种储蓄性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购买方便、变现灵活、利率优惠、收益稳定、安全无风险的特点,是我国重要的国债品种。
(3)储蓄国债(电子式)。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情况看,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两个品种将在我国长期并存。储蓄国债(电子式)是2006年推出的国债新品种,具有以下特点: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鼓励持有到期;手续简化;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申请购买手续不同;第二,债权记录方式不同;第三,付息方式不同;第四,到期兑付方式不同;第五,发行对象不同;第六,承办机构不同。
储蓄国债(电子式)与记账式国债都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但具有下列不同之处:第一,发行对象不同;第二,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第三,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第四,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
其他类型国债主要有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八
完整的货币(政策)乘数的计算公式是:
m=(rc+i)/(rd+re十rc)。
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
货币(政策)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其中,m1为货币供应量、b为基础货币;k为现金比率、rt为定期存款准备率、t为定期存款、e为超额准备金、d为活期存款、c为流通中的现金;a为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额。
四个因素决定:
(1)法定准备金率(rd)。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法定准备金率均由中央银行直接决定。通常,法定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越大。
(2)超额准备金率(re)。商业银行保有的超过法定准备金的准备金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超额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的存在相应减少了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因此,超额准备金率与货币乘数之间呈反方向变动关系,超额准备金率越高,货币乘数越小;反之,货币乘数就越大。
(3)现金比率(k)。现金比率是指流通中的现金与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率。现金比率的高低与货币需求的大小正相关。因此,凡影响货币需求的因素,都可以影响现金比率。与此相反,现金比率与货币乘数负相关,现金比率越高,说明现金退出存款货币的扩张过程而流入日常流通的量越多,因而直接减少了银行的可贷资金量,制约了存款派生能力,货币乘数就越小。
(4)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间的比率。一般来说,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定期存款对活期存款比率上升,货币乘数就会变大;反之,货币乘数会变小。
影响我国货币乘数的因素除了上述四个因素之外,还有财政性存款、信贷计划管理两个特殊因素。
综合上述分析说明,货币乘数受到银行、财政、企业、个人各自行为的影响。而货币供应量的另一个决定因素即基础货币,是由中央银行直接控制和供应的。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重点章节篇九
金融市场的构成十分复杂,它是由许多不同的市场组成的一个庞大体系。接下来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2017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金融市场章节重点,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一)资产评估机构申请
按照《关于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在执业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2)因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评估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3)在申请证券评估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应当建立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诚信档案。对具有证券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违反规定的,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出具警示函并责令其整改等措施;对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实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可以给予一定期限不适宜从事证券业务的惩戒,同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告。
转融通业务是指证券金融公司将自有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和证券出借给证券公司,以供其办理融资融券业务的经营活动,可理解为证券金融公司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展转融通业务的目的是拓宽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资金和证券来源。
(一)证券金融公司
(1)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不少于60亿元,股东应以货币出资。
(2)职责。证券金融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履行下列职责:为证券公司提供转融通服务;对证券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进行监督;检测市场融资融券交易情况,运用市场化手段防控风险;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其他职责。
(3)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开展业务的资金和证券的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和证券;通过交易所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和证券;通过证券金融公司的业务平台融入的资金或依法筹资的其他资金和证券。
(二)业务规则
(1)证券金融公司开立转融通的证券资金账户。证券金融公司应分别开立三个账户: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适当性管理。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和调整对证券公司的授信额度。
(3)业务合同。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4)证券公司开立转融通证券资金明细账户。签订合同后,以证券公司的名义开立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转融通担保资金明细账户。
(5)保证金规定。保证金可以证券充抵,但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三)权益处理
(1)担保证券的记录以及发行人权利的行使。转融通公司对转融通担保账户内记录的证券行使对证券发行人的权利,应事先征求证券公司意见,并按照其意见办理。
(2)投资收益的处分。获得的收益应按约定向融出方支付与所融人证券可得利益相等的证券或资金。
(3)持券信息披露义务。担保账户中的持券情况不用披露。
(四)监督管理
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各类资料、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1)信息披露和报送制度。
(2)风险控制指标。证券金融公司应当遵守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规定:
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3)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用途。除用于履行法定职责和维持公司正常运转外,证券金融公司的资金,只能用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高流动性金融产品,购置自用不动产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一)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二)市场准入及退出机制
为了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授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权和现场检查权。同时,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可暂停或者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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